安全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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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及报告制度XZ-OS-04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有效地控制和排查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部发(1995)332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企业的生产、运输、使用、存储过程中安全装备、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或违反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有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事故隐患的分级
事故隐患共分为A、B、C、D四级。A级隐患为影响程度特别重大级(对应国家劳部发(1995)332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中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解决难度最大级,其它B、C、D级依次递减。
按可能造成的伤亡程度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应的A、B、C、D级事故隐患分别是:
A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隐患。(属国家级重大隐患)
B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9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C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重伤事故或3人以上的轻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D级:其它微小事故隐患。
第四条扬州市精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生产副总负责重大及以上(A、B级)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各个车间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A、B、C级)排查与管理;总经办和公司工会组织负责安全隐患(A、B、C级)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各级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级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
二、安全隐患排查及报告程序
第五条公司每月召开公司例会由总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并报告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会议落实以前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进行相应考核。对所排查收集到的安全隐患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隐患分级,制定整改措施。
第六条总经办负责对排查收集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按隐患分级责任范围制定编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负责单位负责人,落实督促检查单位。难以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分级责任制订防范、监控措施。总经办按照总工排查会要求编写会议纪要。
三、重大隐患排查及报告主要内容
第七条应设置而未设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如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辐射、喷淋冲
洗、防寒保暖、防熟降温、空气净化等设施。
第八条系统装置中未实施劳动安全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联锁装置、报警装置、切断装置、泄压防爆装置、限位自动装置、灭火装置、防雷击、防静电、防触电设施等。
第九条系统装置中未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如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回收装置等。
第十条机电设备、电气运行与检修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
第十一条锅、容、管、特设备不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物资存储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仓库管理、储罐区管理、气(液)瓶储存管理等。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过程不符合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四条系统设计、安装不规范,不符合化工建筑安装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五条防火与防爆、动火与用火、消防管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
第十六条生产、工艺操作不符合相关规程、规定、标准,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第十七条特殊作业未达到相关规程要求。如焊接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起重吊装、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等。
第十八条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对重大危险源未做到检查、辨识、登记建档,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施有效监控。
第十九条未编制本单位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
第二十条其它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潜在问题和情况。
四、隐患的整改
第二十一条公司负责A、B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专业部门负责A、B、C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各车间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并负责对不能及时整改的A、B级隐患制定监控运行和应急防范措施(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二条各级组织和相关人员,对查处的安全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准” 即不准在工作场所内住人;不准违规用火用电用气;不准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
编制:刘雪梅批准:胡建超
日期:2009-4-19 日期:2009-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