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药品销毁的管理规定
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制度
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有效控制药品报损率在合理范围,防止报损药品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制定《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42号)三、名词定义1.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2.药品报损:药品在储存、使用过程中,非人为因素引起的质量变异、过期失效等原因造成药品数量损失时,收回待报损销毁药品、账目处理、等待销毁的过程称为药品报损。
3.药品销毁:对确认质量不合格的药品进行处理的过程。
四、内容(一)由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药学人员负责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
(二)对需报损的药品,每季度要仔细认真逐一检查登记,书写清楚药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报损原因等,并认真核对。
(三)对需要报损的药品进行汇总,各组长签字,做统一报损处理。
(四)报损药品报表,经科主任审核签字,主管院长签字后,可随每半年盘点表,报药品会计审核,然后报财务处存档。
(五)报损与销毁药品范围1.药品在储备、调剂发放过程中,因工作人员人为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破损药品,且无法进行商业退换的。
2.已超过有效期的失效药品。
3.包装破损、涂写,已无法使用的。
4.药库、各药房在药品流通过程中发现非质量因素但无法发出的药品,且无法进行商业退换的。
5.国家公布质量不合格、禁止销售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各部门统一退库后,进行商业协调无法退货的,由药库申报药品报损事宜。
(六)药品销毁1.待报损与销毁药品交由药剂科集中处理。
不合格药品及退回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及退回药品管理制度1.概述不合格药品是指在药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中,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药品质量标准的药品。
合理有效的管理不合格药品对于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和药品质量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明确不合格药品的定义、分类、处理程序及相关责任,对于维护患者用药权益和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2.不合格药品的分类(1)生产过程不合格导致的药品;(2)储存条件不合格导致的药品;(3)运输过程不合格导致的药品;(4)销售环节不合格导致的药品。
3.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1)不合格药品发现:负责发现不合格药品的人员应及时向所在单位上报,并将不合格药品封存,防止流入市场。
(2)不合格药品鉴定:不合格药品应交由药品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鉴定,确保评价结果公正、客观和科学。
(3)不合格药品处理:根据鉴定结果,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分类处理,包括销毁、修改、整改或退回。
(4)不合格药品记录:详细记录不合格药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追溯和责任的明确。
4.相关责任(1)生产企业责任: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药品负责,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2)销售企业责任:销售企业应密切关注市场上的药品安全情况,发现不合格药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药品质量监督机构责任:药品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鉴定和处理不合格药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相关部门责任: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加大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罚力度,维护公众健康和用药安全。
1.概述退回药品是指在药品销售环节中,因各种原因需要退回到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的药品。
合理有效的管理退回药品对于保证药品流通环节的安全和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退回药品管理制度,明确退回药品的处理程序,可以有效预防药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2.退回药品的分类退回药品可分为以下几类:(1)过期药品;(2)不合格药品;(3)营销策略调整导致的退货;(4)其他经销商或医疗机构退回的药品。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门店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和药品销毁流程,保障药品供应链的安全和合法性。
适用于所有门店内药品管理和销毁工作。
二、定义1. 不合格药品:指已经过期、质量不合格、未经合法授权、曾被召回、被检查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
2. 药品销毁:指将不合格药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其不再流入市场或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任何危害。
三、门店不合格药品管理流程1. 识别不合格药品a. 门店药品质量监控人员定期进行不合格药品扫描和检查,识别出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
b. 根据药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判断不合格药品是否仍然可供销售。
c. 检查是否有药品被制造商或监管机构召回的情况。
2. 不合格药品处置a. 不合格药品应立即隔离,确保不会与正常药品混淆。
隔离措施包括使用封贴或封箱方式。
b. 在隔离处理药品过程中,保留有关不合格药品的所有相关记录和文件。
c. 向制造商或供应商报告不合格药品情况,并安排药品的退货或返厂。
d. 若不合格药品不能返厂或退货,则由门店制定销毁计划进行销毁处理。
3. 销毁计划编制a. 门店制定销毁计划前,应咨询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协商确认。
b. 销毁计划应明确包括销毁方式、时间、地点、责任人等要素,确保销毁过程规范、安全。
c. 销毁计划需得到门店负责人的批准,并进行相应备案。
四、药品销毁过程管理1. 销毁方式选择a. 门店应根据不合格药品的性质和规模,选择相应的药品销毁方式。
常见的销毁方式包括焚烧、热解、化学处理、物理压碎等。
b. 选择销毁方式时,要确保药品能够完全无害化处理,并符合环保要求。
2. 销毁过程监控a. 门店应委派专人负责药品销毁过程的监控和记录,确保销毁过程符合计划要求。
b. 在销毁过程中,保持现场整洁,并注意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c. 记录销毁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包括销毁药品数量、销毁时间、销毁方式等信息。
3. 销毁后处理a. 销毁完成后,门店应填写销毁报告,记录销毁的药品种类、数量、销毁方式等信息,并在药品销毁记录册中签字确认。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3篇)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1、目的:做好不合格药品管理,确保所有销售药品质量。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不合格药品过程管理。
4、责任:质管科和门店质量管理员。
5、定义:5.1不合格药品:指药品质量(包括外观质量、包装质量和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设定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药品。
6、内容:6.1、不合格药品包括:6.1.1、门店验收员在进货验收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6.1.2、门店养护员在养护检查中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6.1.3、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6.1.4、各级药品监督部门抽检验不合格的药品;6.1.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销售的药品。
6.2、各环节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6.2.1、来货验收时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拒收,由门店质管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办理退货手续;6.2.2、门店养护员、营业员在检查养护、销售、售后退回环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放置“停售牌”,并在计算机软件系统中锁定,填写“药品质量确认报告单”,(此表一式二联,一联存根,一联报质管科),报门店质管员处理,经质管员确认无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撤掉“停售牌”,并解除锁定,恢复销售。
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转入不合格品区,记录“不合格药品台帐”;.6.2.3、能够直观判断为不合格品的由门店质量管理员确认,“药品质量确认报告单”按月上报质管科。
对有可能涉及影响到整批次药品质量问题和有疑问药品,应及时送质管科进行确认,质管科应向委托配送公司质管科或厂家进行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合格的药品继续销售,不合格药品及时转入不合格品区,并记录“不合格药品台帐”;6.2.4、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为不合格药品,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销售的不合格药品由公司质管科电话通知各连锁门店立即停止销售。
同时出具“药品召回通知单”,下发至各连锁门店。
药品报废销毁相关规章制度
药品报废销毁相关规章制度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避免过期药品和不合格药品对人们健康造成危害,制定药品报废销毁相关规章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药品报废销毁工作是药品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下面就药品报废销毁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药品报废销毁的定义和范围1、药品报废:指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或规格要求,无法使用和销售的药品。
2、药品销毁:指将药品经过专业的处理方式进行销毁,以确保其不再对人体造成危害。
3、药品报废销毁范围:包括过期药品、已经损坏的药品、生产或者流通环节中被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等。
二、药品报废销毁的程序和要求1、定期清点库存: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应当定期对库存的药品进行清点,发现有过期或者损坏的药品应当及时进行报废销毁。
2、建立专门的报废销毁台账:各单位应当建立药品报废销毁的专门台账,记录药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的报废销毁工作有据可查。
3、委托专业单位进行销毁:药品报废销毁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设施的专业单位进行,避免药品在销毁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4、严格按照销毁要求进行操作:在进行药品销毁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销毁的药品不再对人体有害。
三、药品报废销毁的监督和检查1、监督部门的责任: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报废销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药品的销毁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定期抽查:监管部门可以定期对各单位的药品报废销毁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3、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药品报废销毁工作进行监督,建立举报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投诉和处理。
四、药品报废销毁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药品报废销毁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3、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或者行政处罚决定;4、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刑事处罚。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处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处理制度前言近年来,我国收紧了药品管制政策,加强了药品监管工作。
虽然药品安全监管力度有所加强,但仍存在少量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的情况。
这些不合格药品对人体健康构成极大威胁,因此药品销毁处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不合格药品定义不合格药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或者药品质量不符合合格药品标准的药品,不能按照规定程序上市或者在销售使用中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而需采取措施的药品。
不合格药品销毁处理不合格药品销毁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药品销毁应从源头上控制,不合格药品应及时销毁,严禁流入市场。
2.销毁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药品销毁应保障环保要求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3.销毁的药品应该被完全无法使用,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不合格药品销毁方式为了保障药品销毁的合规性,各地均有明确的销毁方式。
常见的销毁方式有:1.高温焚烧法:将药品投入到专业高温焚烧炉内,经过高温燃烧升华,将药品化为无害物质。
2.化学处理法:采用化学方法将药品分解成无害物质。
3.物理破坏法:采用冲击、压碎等物理方式将药品打碎,使其无法使用,最后送至焚烧或者化学处理。
销毁处理方式的选择应根据药品种类、数量、以及工作场地的具体情况加以考虑。
不合格药品销毁流程以下是不合格药品销毁流程:1.申请销毁:相关单位应对不合格药品提出销毁申请,并附上必要的清单和药品来源; 2.审核申请:相关部门对销毁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符合环保要求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要求;3.选定销毁方式:根据药品种类、数量以及工作现场情况,确定符合情况的销毁方式; 4.采购销毁器材:根据销毁需要,购买相应的销毁器材; 5.药品运输:按照环保要求和运输规定,将药品运抵销毁现场;6.销毁:根据选定的销毁方式对药品进行销毁处理;7.销毁报告:销毁完成后,应进行销毁报告,详细记录销毁情况,应交回送毁原单位进行审核和归档。
不合格药品销毁中需要注意的事项1.销毁单位应根据药品性质和特殊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药品在销毁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销毁单位应保持隐私,对销毁现场进行严格控制,防止不当人员进入; 3.销毁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销毁工作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加强不合格药品的销毁管理,依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不合格药品的销毁工作。
三、责任主体及职责1.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不合格药品销毁计划,确定销毁方式、地点及时间,并监督销毁工作的进行;负责药品销毁记录的归档和保存。
2. 采购部门负责将采购的不合格药品及时上报给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并协助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安排相关销毁工作。
3. 药品销毁人员负责具体的药品销毁工作,包括将不合格药品按规定的方式进行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
四、销毁程序1.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接到不合格药品信息后,立即组织将不合格药品进行封存,并将不合格药品及相关信息上报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质量管理部门根据不合格药品情况制定销毁计划,并征得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销毁方式、地点和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
2. 采购部门根据药品质量管理部门的通知,配合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进行销毁工作,包括将不合格药品送至销毁地点、提供必要的材料等。
3. 药品销毁人员按照药品质量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销毁工作,确保不合格药品被完全销毁;销毁过程应按规定进行记录,包括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相关人员等信息。
4.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对销毁记录进行归档和保存,保存期限为五年。
五、销毁方式不合格药品的销毁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药品性质进行选择,包括焚烧、化学处理等方式;采用焚烧方式时,应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六、销毁跟踪和监督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对销毁工作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不合格药品得到及时销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销毁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七、处罚措施对未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附则本制度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操作细则根据需要由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制定。
以上是一个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内容和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
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
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不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药品进行管理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通常适用的规定:
1. 不合格药品定义:不符合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标准的药品,可能对人类健康产生危害。
2. 药品生产者责任:药品生产者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药品生产过程进行全面控制,确保生产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3. 药品抽样检测:相关管理部门会定期对市场上的药品进行抽样检测,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的药品将被认定为不合格药品。
4. 不合格药品的处理:不合格药品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药品生产者应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比如召回不合格药品、清除市场上的不合格药品等。
5. 处理结果的报告和通知:药品生产者应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不合格药品的处理结果,并及时通知销售商和使用单位。
6. 监管部门检查:相关监管部门有权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管理系统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具体还需要根据各国家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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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药品市场的不断扩大和药品种类的增加,门店作为一个销售药品的重要环节,负有确保销售合格药品的责任。
但是难免会出现不合格药品,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必须建立完善的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二、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1、不合格药品定义不合格药品是指经过检验、质量抽查或抽检、投诉检验等程序,被鉴定为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国家相关药品质量标准,或有质量缺陷、污染等情况的药品。
2、不合格药品管理流程- 发现不合格药品:门店负责人、药师、药店员工等在工作过程中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进行记录并上报。
- 报告上级:将发现的不合格药品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 上级批复:上级管理部门对上报的不合格药品情况进行审核,并做出相应批复、指示或要求。
- 提交销毁:门店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将不合格药品统一交由指定的销毁机构进行销毁处理。
- 销毁记录:门店应及时记录不合格药品销毁的相关信息,包括销毁时间、地点、销毁方式等,并保留销毁证明。
3、不合格药品处理责任人- 门店负责人:负责制定和落实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不合格药品的处理工作。
- 药师:负责对门店销售的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并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及时报告上级。
-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应立即上报负责人或药师。
4、不合格药品追溯管理- 门店应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确保对销售的药品进行可追溯。
- 不合格药品以及相关销毁记录必须保存一段时间,以备后续追溯和审核。
三、药品销毁管理制度1、药品销毁的目的药品销毁是为了保证消费者的用药安全,维护行业的声誉,并对不合格或过期药品进行及时处理,防止流入市场造成安全隐患。
2、药品销毁的范围- 不合格药品:经过检验、抽检等程序,被鉴定为不合格的药品。
- 过期药品:药品失去药效或发生质量变化,在规定期限内未销售完毕的药品。
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4篇)
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1)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3)距失效期不到____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4)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
(6)对有效期不足____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7)对有效期不足____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8)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1)药品是用于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其质量与人体的健康密切相关。
为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售出,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质管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①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②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③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4)在药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处理。
(5)质量负责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药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药品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营业等岗位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
同时将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
(6)上级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
同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7)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①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负责人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药品;②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仓库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有关单据;③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在质量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3篇)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是指门店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对于不合格药品的处理和药品销毁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1. 不合格药品处理:门店在进货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则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以下措施:- 分类记录:将不合格药品进行分类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数量等信息。
- 隔离储存:将不合格药品隔离存放,防止与合格药品混淆。
- 报告上级单位: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不合格药品情况,并按要求进行处理。
2. 药品销毁管理:门店应建立健全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明确药品销毁的程序和责任。
- 制定销毁方案:门店应制定合理的销毁方案,包括销毁方式、时间、地点等。
- 设立销毁专区:在门店内设立专门的销毁区域,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与保密。
- 记录销毁过程:门店应详细记录销毁过程,包括销毁药品的名称、数量、销毁时间等信息。
- 监督检查:上级单位或相关监管部门可以随机进行销毁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销毁工作的规范和合规性。
总之,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旨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2)门店不合格药品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能够保障顾客的用药安全和提高门店的信誉度。
以下是药店不合格药品和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1. 不合格药品的定义:不合格药品包括过期药品、变质药品、包装损坏药品、未经授权的仿制药和其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
2. 定期检查药品库存:门店应定期检查药品库存,对即将过期的药品和变质药品进行排查,及时进行处理。
3. 分类管理不合格药品:将不合格药品进行分类管理,例如将过期药品和变质药品分别装袋或标注,并与合格药品分开存放。
4. 及时销毁不合格药品:不合格药品应尽早进行销毁,防止不合格药品误用或流入市场。
药店应选择合法的药品销毁单位进行销毁,并保留销毁记录以备查。
5. 建立药品销毁制度:药店应建立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销毁程序,并将销毁制度告知员工,确保操作规范。
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
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
是指对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和处理的规定。
以下是一般的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
1. 不合格药品定义: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规定或者注册批准文件要求的药品,或者具有健康风险的药品。
2. 不合格药品的责任: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者、医疗机构等在不合格药品发现后应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并追溯、调查原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不合格药品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处理包括查明不合格药品的原因、范围以及召回措施等。
4. 不合格药品的处置:不合格药品应当依法进行安全处置,包括销毁、退回、重新加工等。
5. 不合格药品的处罚:对于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6. 不合格药品的监管: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不合格药品的监管,加大抽检力度,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可能略有差异,以上仅为一般性的描述。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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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5篇)
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1、质量管理部是企业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2.1国家、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质量公告或____通知和省、市、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判定的不合格药品。
2.2药品外观、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2.3符合《药品管理法》有关假、劣药品规定的。
2.4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
3、不合格药品存放不合格品区。
4、在药品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填写复验单,报告质管部,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由专人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
5、对发现的假劣药品,不得作销售或退换货处理,应及时报告药监主管部门。
6、质管部在检查药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药品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门和销售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必要时追回已销售的不合格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放于不合格药品区。
7、药品养护过程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挂黄牌,在计算机系统锁定药品,通知质量管理部处理。
确定为不合格的,通知保管人员将不合格药品移至不合格药品区。
8、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时,或上级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品时,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
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销出的不合格药品。
并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等待处理。
9、药品在收货、验收、入库、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过程中,因破损而导致液体、气体、粉末泄漏时,应立即采取隔离、密封、专区存放等方式,进行处理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防止对储存环境和其他药品造成污染。
10、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废和销毁10.1不合格药品的报废由保管人员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药品报废审批表》,经质量管理验收员验收、业务副总审批同意后,保管人员库存调整仓库确认。
10.2报废药品的销毁由保管人员提出申请,填报《报废药品销毁审批表》,经质管部经理、企业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到当地药监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销毁。
医院药品报损销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规范药品报损销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的报损销毁工作。
三、药品报损管理1. 药品报损工作由药品质量管理员负责管理。
2. 药品报损应遵循以下原则:(1)及时性:发现药品不合格、过期、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损。
(2)真实性:报损药品应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3)合法性:报损药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 药品报损范围:(1)在库养护、销后退回等业务流程中发现的非质量原因且无法退换的不合格药品,丢失的药品;(2)抢救车、小药柜的备用药品因接近有效期(效期在45天以内),或因印字模糊不清无法使用的;(3)各药房药品接近有效期(效期在45天以内),平时用量较小但又必备(如解毒药);(4)因意外事故,如水管爆裂、地震导致药品损坏的;(5)储存中发生难以避免的破损、变质的药品;(6)按有关规定必须报损的药品。
4. 药品报损程序:(1)由各部门药品管理人员填写药品报损单,报护士长或科室负责人核实、确认并签字;(2)病区、检查科室和诊疗单元,向对应的药房报损和补充药品;(3)药房负责人定期(季末)统计本部门的药品报损情况,填写《药品报损审批表》报药学部。
四、药品销毁管理1. 经审批后报损的药品,一律由药学部集中存放保管。
2. 药品销毁方式:(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销毁;(2)其他药品,可采用焚烧、化学分解等方式销毁。
3. 药品销毁程序:(1)由药学部制定销毁计划,报分管院长审批;(2)销毁前,由药学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对,确保药品无误;(3)销毁过程中,应有两人以上在场监督;(4)销毁后,由销毁人员填写《药品销毁记录表》,经药学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责任追究1. 因人为不负责任、未执行规章制度等原因造成药品损坏、失效过期的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条例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销毁行为,确保药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环节的药品销毁行为。
第三条药品销毁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的原则,确保药品不再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药品销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销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药品销毁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药品销毁范围包括:(一)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二)过期、变质、损坏的药品;(三)被没收的假冒伪劣药品;(四)其他需要销毁的药品。
第六条药品销毁条件:(一)药品已经确认不合格或者不能继续使用;(二)药品已经超过有效期;(三)药品已经变质、损坏或者被污染;(四)药品属于假冒伪劣药品或者其他需要销毁的药品。
第七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在发现药品不符合法定标准或者有其他问题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该药品,并按照规定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章药品销毁程序第八条药品销毁程序分为:申报、审核、批准、销毁、备案五个环节。
第九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内部对需要销毁的药品进行审核,确需销毁的,填写《药品销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药品的不合格证明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证明;(二)药品的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三)药品销毁方案,包括销毁方法、时间、地点、人员等;(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条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药品销毁申请表》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一条经批准销毁的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销毁记录应当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销毁时间、销毁方法、销毁地点、销毁人员等信息。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1.对药监局和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药品,门店在接
到通知后,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按通知要求退回配送中心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2.对配送中心配送的药品,门店验收员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的
不合格药品,应予拒收,并立即报告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经质量管理部门同意后退回配送中心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3.门店在销售和养护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下
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药品扩散化。
4.对于顾客退回的不合格品,由门店质管员确认后放入不合格
药品存放处。
5.对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药品应及时销售。
临效期时限应下
架停售,并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6.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不合格药品,均应作好不合格药品登记和
处理记录。
不合格药品处理应退回公司总部由质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药品过期销毁制度(3篇)
药品过期销毁制度目的。
明确报废药品销毁工作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办法。
范围:确认报废的药品。
责任:药库。
内容:1.销毁申报经过财务部核准后,已作报废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
在集中销毁之前,药剂科要监督仓储管理部门填报《药品销毁申报表》并附《报废药品明细表》。
2.销毁周期为了及时清理库房不造成废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
在此期间,药监局有统一行动要求时,按统一部署执行。
3.销毁监控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质管部的监控下对账请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销毁处理一定要在有安全保卫部门监督下,考虑防止环境污染,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
药剂科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程监控。
4.销毁记录上述报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药剂科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
审核、报批的原件交财务部作核销凭据;药剂科负责以复印件和全程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____年。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一、凡出现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问题的药品,一律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二、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货。
1、发生在各药房的原包装破损的药品,由药房凭残损包装向药库索补。
药库将残损包装集中后统一向供货商索补。
2、原包装短缺的药品,不管是发生在药房或药库,均需二人以上证明,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向供货商索补。
三、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五、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集中存放,待药品质量与监督管理小组____统一销毁。
六、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
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药品的质量安全对于人们的生命健康至关重要。
然而,不合格药品的存在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为了保障人民的用药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药品管理制度,尤其是对于不合格药品的销毁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不合格药品以及其销毁管理制度的问题。
首先,不合格药品指的是由于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中出现了某种质量问题,导致其无法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从而无法正常使用的药品。
不合格药品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可能存在药物成分含量偏低或过高的问题,从而无法发挥治疗效果;二是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三是可能存在药物稳定性差的问题,从而导致药物效果不稳定。
不合格药品的存在会对人们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加强对不合格药品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不合格药品的销毁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不合格药品的销毁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完善的不合格药品的鉴定和检测机制,通过严格的检测手段和方法,对药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确保合格药品的上市和流通;二是建立健全的药品监管机构,加大对不合格药品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合格药品问题;三是制定严格的不合格药品销毁标准和程序,确保不合格药品的销毁过程符合环保和卫生标准;四是加强对药品产业链的监管,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药品的生产和流通。
另外,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是保证不合格药品销毁管理有效性的关键。
首先,政府需要出台明确的政策和法规,对不合格药品销毁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的部门和机构,负责具体的不合格药品销毁工作,并加强与药品生产、流通单位的合作和协调。
其次,加强对不合格药品销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符合规定。
同时,建立不合格药品销毁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最后,加大对不合格药品销毁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人们对不合格药品的认识和警惕性,从而有效预防不合格药品的流入市场。
药品经营-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制度
范,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第28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
适用范围:适用于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过程。
职责:质管部负责组织本制度的实施,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储运部门、采购部等发现不合格药品时,按规定的制度上报和控制。
内容1.不合格药品的发现、报告与临时性管制1.1采购药品在收货、验收过程发现不合格的,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管部、采购部确认同时该药品暂存放待验区或暂存在货位上挂待验牌和围上黄色丝带处于待验状态;1.2储运部等岗位工作人员,一旦发现药品不合格,应立即填写《商品停售申请单》报告质管部确认,同时对药品实施临时性管制,冻结药品流动。
1.3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药品不合格时,由销售员报告质管部,如果该批产品有库存,质管部立即进行确认,如果确认为不合格,立即在系统进行锁定,并通知业务部门暂停该药品销售,联系生产厂家进行退换货处理,必要时启动药品追回程序。
1.4实施上述临时性管制的药品,在得到质管部的正式确认结果并按质管部的意见,开始实施进一步处理时方可解除其临时性管制。
2.不合格药品的确认2.1质管部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不合格药品确认依据:药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药品的包装、说明书等不符合有关规定;药品内在质量不合格、或外观质量不合格。
其内容包括:2.1.1国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或通知定为不合格的药品;2.1.2法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书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2.1.3供货企业或生产企业书面通知为不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主动要求召回的药品;2.1.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可以确定为假劣药的药品;2.1.5药品的外观、包装已经不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2.1.6质管部收集到的不合格药品信息可以证明为不合格的药品;2.1.7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_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条例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_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条例药品销毁管理制度_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条例为确保药品安全,做好过期、不合格药品的销毁工作,应制定规范的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篇11.目的:建立特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防止交叉污染,差错事故产生。
2.适用范围:适用于毒性物料、精神物料、麻醉物料、贵细物料、易然易暴物料、易制毒物料等特殊物料的检品及车间退库交接管理。
3.责任人:质量保证部、生产技术部、物料供应部、特殊物料专库保管员、仓库主管、质量保证部QA员、车间主任、QC主任、化验员。
4.内容:4.1容器、包装物等一律由仓库统一妥善保管。
4.2仓库每半年应对所管理的精神药品原料进行盘点,定期对废弃容器、包装物提出销毁清单,上报质量保证部,经总经理批准后,在质量保证部与公司安全委员会的监督下,依照技术处理程序进行销毁。
自己不能处理的,依上述程序交公安机关处理。
销毁处理完成后向省级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4.3对过期的、留样超过期限的、生产过程中损坏的或运输途中损坏的精神药品原料、精神药品成品和精神药品对照品、使用单位退回的不合格的精神药品等,由发生部门向质量保证提出报废申请,统计数量,登记造册,由公司质量保证部统一向省、市或县级药品监督部门报告,申请监督销毁;销毁由发生部门实物保管人员至少二人操作,用热水充分溶解,无限稀释后倒入下水道入口或污水处理站,使用后的容器按容器具清洗规程清洗,质量保证部负责人、QA员、公司安保人员、仓库主管等同时到场后,在场省或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的指导和监控下现场销毁,做好销毁记录;记录交质量控制处保存至有效期后五年。
销毁处理完成后向省级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篇2目的:为了完善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报废药品的管理,及时对报废药品清理、销毁,防止其流失。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财产管理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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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百惠医药有限公司
不合格药品销毁的管理规定
文件名称不合格药品销毁的管理规定页数 1
文件编号HBBH-QM-016-2013 版本号第三版
起草人:高建民审核人:何水平批准人:刘翠华
日期:2013年5月5日日期:2013年5月25日执行日期:2013年6月1日
变更记录时间:变更原因:
一、目的:为了明确报损药品销毁工作的申请和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药品保管员、养护员、质量管理员工作适用本制度。
四、责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五、内容:
1、销毁申请:经质量管理部门同意,财务部审核,领导批准后不合格药品,要定期清理,集中销毁。
在集中销毁之前,质量管理部要监督仓储部门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并附《报损药品清单》。
2、销毁周期:每年进行一次报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
、
3、销毁监控: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质量管理部门的监控下,对账清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
销毁处理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考虑防止污染环境,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
质管部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称监控。
4、销毁记录:报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质量管理部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
审核、批准的原件交财务部做核销凭据,质量管理部将复印件和全称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长期保存。
5、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记录内容为: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等。
6、在进行药品销毁时,至少有2人在场,及时在销毁登记表上坐记录并签字。
7、对特殊药品的销毁,要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