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文号】水建管[2014]14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水建管[2014]14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一)科学制定治理方案。
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应尊重自然规律,充分考虑河流生态保护要求,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河道治理应宜弯则弯、宜宽则宽、宜滩则滩,尽量维持河道自然形态,杜绝以治理为名围垦侵占河道,缩小行洪断面。
河道堤岸防护应尽可能采取生物措施,采用有利于保护河流生态的护岸形式,避免过度硬化、渠化河道。
(二)保证前期工作质量。
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的过程管理,勘察单位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成果,设计单位应加强现场勘查和技术方案论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勘察成果进行工程设计,设计成果应满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水规计〔2011〕277号)及《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河流治理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的意见》(水规计[2013]495号)的要求。
技术审查单位要深入现场了解情况,认真审查设计文件,防止审查走过场。
项目审批单位要认真研究设计文件和技术审查意见,加强与项目申报单位和技术审查单位的沟通协调,切实把好审批关。
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生涉及工程规模、设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由初步设计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
(三)规范项目法人组建。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项目法人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建。
要配备足够的管理和技术力量,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健全规章制度,具备独立履行建设单位各项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提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以县为单元组建统一的项目法人,由其承担县域内包括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在内的各类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
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指导意见
闽水建设〔2011〕8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水利局:为规范我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保证设计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我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指导意见》(简称《编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意见:一、承担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单位要按照《编制指导意见》的要求,切实做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工作,确保设计质量。
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应由设区市水利局技术预审合格后行文报送我厅审查。
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按照《编制指导意见》的要求做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技术预审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报告要退回重编。
三、各地在执行本《编制指导意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厅建设处,以便修订完善。
附件:《福建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指导意见(试行)》二Ο一一年六月二十日福建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指导意见(试行)福建省水利厅二〇一一年六月目录1 总则 (5)2 综合说明 (6)3 水文 (9)4 工程地质 (12)5 工程任务与规模 (14)6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14)7施工组织设计 (17)8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设计 (21)9 工程建设与管理 (21)10 设计概算及资金筹措 (22)11附图1 总则1.1 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是指为提高中小河流重点河段的防洪减灾能力,保障区域防洪安全和粮食安全,兼顾河流生态环境而开展的以堤防护岸加固和建设、河道清淤疏浚和排涝工程为主的综合性治理项目。
为规范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的内容,提高编制质量,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1.2 初步设计应在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的基础上,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本指导意见进行编制。
1.3 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认真进行必要的调研、勘察等工作,取得可靠的基础资料。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一、总则(一)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科学规划工程布局,合理确定治理方案,规范主要设计内容和标准,提高设计工作质量,提出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所指中小河流是流域面积在至平方公里的河流。
(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应参照现行有关规范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结合本指导意见,开展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
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认真做好各设计环节质量控制,确保设计成果质量。
(四)设计中应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认真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和勘测等工作;重视水文分析、河流冲淤演变及河势变化分析,加强整治河宽和堤距的分析论证;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做好土方挖填平衡,减少弃渣占地,并根据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原则择优确定施工工期。
(五)工程建设内容要避免与市政园林建设相混淆,生态措施只能放在护岸、护坡、堤防等河道治理工程上,不用于绿化、靓化等市政园林工程。
河道治理工程与市政、园林工程结合实施的项目,应分别列出其工程量和投资,明确资金来源。
(六)中小河流治理中涉及到的占地和移民安置、交通桥梁、环境影响等问题,应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各省(区、市)具体情况,做好相应工作。
二、水文(一)应收集和整理本流域和相邻流域的水文站、雨量站的实测系列资料,收集省区的暴雨查算手册或水文图集,收集以往河道治理规划设计中设计洪水的计算方法和成果,并加强河道特征和洪水特性分析。
(二)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结合具体资料情况,选择合适的设计洪水计算方法。
当工程地址及上、下游附近有较长实测洪水流量资料时,可优先采用频率分析计算方法,直接推求设计洪水;当工程地址及上、下游实测洪水资料短缺时,可根据经审批的省区的暴雨洪水计算方法,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doc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一、总则(一)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科学规划工程布局,合理确定治理方案,规范主要设计内容和标准,提高设计工作质量,提出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所指中小河流是流域面积在200至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
(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应参照现行有关规范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结合本指导意见,开展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
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认真做好各设计环节质量控制,确保设计成果质量。
(四)设计中应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认真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和勘测等工作;重视水文分析、河流冲淤演变及河势变化分析,加强整治河宽和堤距的分析论证;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做好土方挖填平衡,减少弃渣占地,并根据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原则择优确定施工工期。
(五)工程建设内容要避免与市政园林建设相混淆,生态措施只能放在护岸、护坡、堤防等河道治理工程上,不用于绿化、靓化等市政园林工程。
河道治理工程与市政、园林工程结合实施的项目,应分别列出其工程量和投资,明确资金来源。
(六)中小河流治理中涉及到的占地和移民安置、交通桥梁、环境影响等问题,应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各省(区、市)具体情况,做好相应工作。
二、水文(一)应收集和整理本流域和相邻流域的水文站、雨量站的实测系列资料,收集省区的暴雨查算手册或水文图集,收集以往河道治理规划设计中设计洪水的计算方法和成果,并加强河道特征和洪水特性分析。
(二)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结合具体资料情况,选择合适的设计洪水计算方法。
当工程地址及上、下游附近有较长实测洪水流量资料时,可优先采用频率分析计算方法,直接推求设计洪水;当工程地址及上、下游实测洪水资料短缺时,可根据经审批的省区的暴雨洪水计算方法,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
重庆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要点指导意见(2013年发布)
【法规标题】 重庆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要点指导意见(2013年发布)【发布部门】重庆市水利局【发文字号】渝水总〔2013〕5号【适用区域】重庆市【发布时间】2013-07-08【生效时间】2013-07-08【关键词】其它环境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要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水总〔渝水总〔20132013〕〕5号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各项目业主,相关设计单位及评审专家: 针对前阶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中发现部分设计报告存在对工程建设必要性分析不足、治理方案思路不清、设计深度不够、专业间协调性差及章节编排混乱等问题,为提高设计报告编制质量及专家评审效率,加快推进我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前期工作,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1﹞277号)和现行有关规程规范,结合重庆实际情况,编制了《重庆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要点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水利局2013年7月8日渝水总〔2013〕5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要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各项目业主,相关设计单位及评审专家:针对前阶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中发现部分设计报告存在对工程建设必要性分析不足、治理方案思路不清、设计深度不够、专业间协调性差及章节编排混乱等问题,为提高设计报告编制质量及专家评审效率,加快推进我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前期工作,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1﹞277号)和现行有关规程规范,结合重庆实际情况,编制了《重庆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要点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对《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的几点建议
量抽取地下水灌 溉 , 造成地 下水 超采 ) 但 同 时要 在耕 地 , 内做好排水 系统 , 水 退却 以后 , 速排 出耕 地 内 的河 洪 迅 水 , 农 作 物 不 致 因长 时 间 被 淹 大 量 减 产 。 由 于 此 方 法 使 不 建 设 农 田堤 防 , 作 物 被 淹 减 产 的 风 险 较 大 , 议 尽 快 农 建 在 中小 流域 建立 防洪保 险制 度 , 农 民的农业损 失 降至 使
众 所周知 , 淡水 资源 短缺 是 当前社 会 和未 来社 会 所 面 临 的 重 大 问 题 , 至 已 经 严 重 影 响 人 类 社 会 和 经 济 的 甚 发 展 , 及 人 类 的生 存 安 全 。 洪 水 本 身 具 有 利 害 两 重 性 , 危 其有益之处 : ①能够补充 地下水 , 带 的泥沙可 以使土地 携 肥沃 ; 淹没河岸 的大洪 水 , ② 对河岸 带 的生 态恢 复具有 巨 大 的作 用 。 因此 , 转 变 防 洪 治 河 理 念 , 要 把 洪 水 当做 要 不 敌人去被动 的防御 , 当把洪水 当做朋 友 , 应 当做 一种极其
蓄 为 主 ” 。
还湿 的 , 以根据不 同农 作物 的耐淹时 间 , 可 针对 中小河 流 洪水暴涨暴 落的特点 , 议对 洪水 历时 不超 过 2~ 的 建 3d 河 流滩 地 上 的 耕 地 ( 体 时 限 应 根 据 当 地 主 要 农 作 物 的 具
耐 淹情 况确 定 , 比如 玉 米 、 粱 比 较 耐 淹 , 麦 就 比 较 怕 高 小 淹 ) 在 临近河道 一侧 种植 防 冲防浪林 带 , 部冲刷 较严 , 局 重 部 位 也 可 以做 少 量 的 透 水 硬 护 砌 。 当 大 洪 水 来 临 时 , 洪 水 透 过 防 冲 林 带 , 慢 进 入 农 田 , 流 速 度 降 低 , 砂 缓 水 夹 能力 减弱 , 所携 带 的细颗粒 泥沙 和部分 有机 质落淤 在农 田 内 , 沃 土 地 , 充 涵 养 地 下 水 ( 多 农 田枯 水 季 节 大 肥 补 许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001]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一、总则(一)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科学规划工程布局,合理确定治理方案,规范主要设计内容和标准,提高设计工作质量,提出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所指中小河流是流域面积在200至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
(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应参照现行有关规范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结合本指导意见,开展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
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认真做好各设计环节质量控制,确保设计成果质量。
(四)设计中应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认真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和勘测等工作;重视水文分析、河流冲淤演变及河势变化分析,加强整治河宽和堤距的分析论证;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做好土方挖填平衡,减少弃渣占地,并根据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原则择优确定施工工期。
(五)工程建设内容要避免与市政园林建设相混淆,生态措施只能放在护岸、护坡、堤防等河道治理工程上,不用于绿化、靓化等市政园林工程。
河道治理工程与市政、园林工程结合实施的项目,应分别列出其工程量和投资,明确资金来源。
(六)中小河流治理中涉及到的占地和移民安置、交通桥梁、环境影响等问题,应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各省(区、市)具体情况,做好相应工作。
二、水文(一)应收集和整理本流域和相邻流域的水文站、雨量站的实测系列资料,收集省区的暴雨查算手册或水文图集,收集以往河道治理规划设计中设计洪水的计算方法和成果,并加强河道特征和洪水特性分析。
(二)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XX),结合具体资料情况,选择合适的设计洪水计算方法。
当工程地址及上、下游附近有较长实测洪水流量资料时,可优先采用频率分析计算方法,直接推求设计洪水;当工程地址及上、下游实测洪水资料短缺时,可根据经审批的省区的暴雨洪水计算方法,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1]
行洪断面、破坏河道自然功能等问题。 --需要明确治理原则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1]
一、总则 第(一)条
2、指导意见形成过程
◆2010年的5~7月份,水利部组织几个调研组,赴有关省区 进行中小河流治理情况的实地考察调研,了解治理情况和存 在的问题。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 设计指导意见
2020/11/7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1]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主要方案与规模 五、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六、工程管理 七、设计概算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1]
一、总则
--共6条
(一)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 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 管理办法》,为指导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工 作,科学规划工程布局,合理确定治理方案,规范主要 设计内容和标准,提高设计工作质量,提出本指导意见 。
在修订)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1]
一、总则
(四)设计中应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认真开 展必要的现场调查和勘测等工作;重视水文分析、河流 冲淤演变及河势变化分析,加强整治河宽和堤距的分析 论证;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做好土方挖填平衡,减 少弃渣占地,并根据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原则择优确定 施工工期。
--中小河流治理是一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程。一般年份中小河流洪涝灾害损失 占全国洪涝灾害的70%~80%,死亡人数占2/3左右,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中小河 流治理。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1]
一、总则 第(一)条
1、为什么要制定指导意见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一、总则(一)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科学规划工程布局,合理确定治理方案,规范主要设计内容和标准,提高设计工作质量,提出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所指中小河流是流域面积在200至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
(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应参照现行有关规范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结合本指导意见,开展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
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认真做好各设计环节质量控制,确保设计成果质量。
(四)设计中应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认真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和勘测等工作;重视水文分析、河流冲淤演变及河势变化分析,加强整治河宽和堤距的分析论证;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做好土方挖填平衡,减少弃渣占地,并根据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原则择优确定施工工期。
(五)工程建设内容要避免与市政园林建设相混淆,生态措施只能放在护岸、护坡、堤防等河道治理工程上,不用于绿化、靓化等市政园林工程。
河道治理工程与市政、园林工程结合实施的项目,应分别列出其工程量和投资,明确资金来源。
(六)中小河流治理中涉及到的占地和移民安置、交通桥梁、环境影响等问题,应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各省(区、市)具体情况,做好相应工作。
二、水文(一)应收集和整理本流域和相邻流域的水文站、雨量站的实测系列资料,收集省区的暴雨查算手册或水文图集,收集以往河道治理规划设计中设计洪水的计算方法和成果,并加强河道特征和洪水特性分析。
(二)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结合具体资料情况,选择合适的设计洪水计算方法。
当工程地址及上、下游附近有较长实测洪水流量资料时,可优先采用频率分析计算方法,直接推求设计洪水;当工程地址及上、下游实测洪水资料短缺时,可根据经审批的省区的暴雨洪水计算方法,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示例
◆淮河流域淮北平原地区某条中小河流(F=460km2)。因 为流域内没有实测流量资料,由设计暴雨推算设计洪水。
◆采用《淮北除涝水文计算办法》。该方法是目前淮北骨干 河道、洼地治理中水文计算的主要方法,在治淮工程规划、 设计中广泛采用。
示例
①设计暴雨 根据《淮北除涝水文计算办法》,由表格查算该河主要控制 断面不同频率的三天设计面雨量。
--重视基础工作,加强分析论证,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一、总则
(五)工程建设内容要避免与市政园林建设相混淆,生态措 施只能放在护岸、护坡、堤防等河道治理工程上,不用 于绿化、靓化等市政园林工程。河道治理工程与市政、 园林工程结合实施的项目,应分别列出其工程量和投资 ,明确资金来源。
--处理好河流治理与滨河市政园林和景观建设的关系
•
一、总则 第(五)条
建设项目方面 ➢ 中小河流治理:河道疏浚、护坡护岸、堤防等 ➢ 市政园林建设:景观、道路、交通桥梁等
工程占地方面 ➢ 中小河流治理:河道拓浚占地、堤防占地等 ➢ 市政园林建设:景观带占地、道路占地等
•
一、总则 第(五)条
陈部长讲话:“城镇区域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在确保专 项资金用在防洪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可以整合市政园林等 各类建设资金,打造亲水走廊,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成为 城镇环境的新亮点、休闲娱乐的新去处”。 --河流治理与城市景观、园林建设有联系、有区别、不矛 盾;
一、总则
(二)本指导意见所指中小河流是流域面积在200至3000平 方公里的河流。
--本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 ➢ 小于200平方公里的小河流,结合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进行
治理; ➢ 大于3000平方公里河流的纳入重要支流或大江大河进行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中需注意的问题分析
1 防洪标准的确定
原 则上 本次 列入 广东 省 中小河 流 治 理 项 目的堤
2 关于设计洪水
由于 中小河 流 大 多 属 于 山 区性 河 流 , 且 发 生 过
因此需 对 历史 洪 水进 行 分 析 , 如 属 特 大洪 防 T程 防 洪标 准均按2 0 a 一遇设 计 , 但设计 中应根 据 洪涝 灾害 ,
满 足一致 性要 求 , 故 本 次 初 步设 计 计算 以 车 岗镇 与 新兴 县城 连成 一体 , 打造 ‘ 城北 车 岗 ” ’ 。综 下 的流量 , 5 J 。 合其 它 因素 , 本 次 车 岗联 堤 一 期 工 程 ( 左岸 ) 的设 计 腰 古水 文站作 为本 工程 水文 计算 的设 计参 证站 _
标准 采用2 O a 一 遇设 计 J 。 2 . 2 历史 洪水 调查 情况
[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0 4— 0 2
[ 作者简介 ] 肖 衍( 1 9 8 0 一) , 男, 广东肇庆人 , 工程师,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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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8・ - - — —
册 北江 、 西江 及 珠 江三 角洲 , 1 9 9 1年 ) 对 腰 古站 的历 多地投 入 资 金拆 迁 。所 以在 初 步设 计 的 过 程 中 , 不 史洪 水 调查 资料 , 得 到 腰古 站 年 最 大 洪 峰 流 量 系列 。 能一 味迁 就业 主的 实 际要 求 , 而 忽 视其 他 问 题 , 需 要 新 兴江 腰古 以上 的洪 水 , 历 史 出现 最 大 洪 水 流量 的 综 合考 虑 , 努力 平衡 各方 要求 J 。 年 份是 1 9 0 8 、 1 9 1 4、 1 9 5 7年 。这3 a 的历史 洪 水 , 腰 古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一、总则
第(一)条
1、为什么要制定指导意见
◆基础资料缺乏、前期工作基础薄弱、时间要求紧迫,容 易导致设计内容不全、深度不足的问题。
--需要统一技术要求 ◆容易出现治理标准不协调、影响流域防洪全局;侵占河 道行洪断面、破坏河道自然功能等问题。 --需要明确治理原则
一、总则
第(一)条
2、指导意见形成过程
应收集最新水计算方法和成果
包括计算方法、参数、成果以及审查审批情况等。
4、河道、洪水特性分析
河道特征:应根据需要,说明流域面积、流域平均宽度、 河道长度、河道坡降等特征值,满足设计洪水计算需要; 洪水特性:应根据流域洪水类型(如暴雨洪水、融雪洪 水、冰凌洪水、混合洪水等),分析洪水的年际、年内 变化,洪峰、洪量和洪水过程等洪水特性。
应附流域水系图(标明水文站、雨量站位置,已建、 在建和规划的水利水电工程位置); 说明水文测站基本情况(设站年月、控制面积、观测 内容、资料年限等);
二、水文
第(一)条
1、实测资料收集
应注意水文资料系列的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 性(如实测流量、水位等); 必要时还需收集相邻测站的资料(移用); 2、暴雨查算手册、水文图集 利用水文手册、图集计算设计洪水是目前大多 数中小河流普遍采用的方法。
一、总则
第(六)条
2009.10.31日实施4个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 范: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 4422009 ; 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 2902009 ; 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 4402009 ; 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 》SL 441-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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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一、总则(一)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科学规划工程布局,合理确定治理方案,规范主要设计内容和标准,提高设计工作质量,提出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所指中小河流是流域面积在200至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
(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应参照现行有关规范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结合本指导意见,开展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
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认真做好各设计环节质量控制,确保设计成果质量。
(四)设计中应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认真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和勘测等工作;重视水文分析、河流冲淤演变及河势变化分析,加强整治河宽和堤距的分析论证;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做好土方挖填平衡,减少弃渣占地,并根据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原则择优确定施工工期。
(五)工程建设内容要避免与市政园林建设相混淆,生态措施只能放在护岸、护坡、堤防等河道治理工程上,不用于绿化、靓化等市政园林工程。
河道治理工程与市政、园林工程结合实施的项目,应分别列出其工程量和投资,明确资金来源。
(六)中小河流治理中涉及到的占地和移民安置、交通桥梁、环境影响等问题,应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各省(区、市)具体情况,做好相应工作。
二、水文(一)应收集和整理本流域和相邻流域的水文站、雨量站的实测系列资料,收集省区的暴雨查算手册或水文图集,收集以往河道治理规划设计中设计洪水的计算方法和成果,并加强河道特征和洪水特性分析。
(二)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结合具体资料情况,选择合适的设计洪水计算方法。
当工程地址及上、下游附近有较长实测洪水流量资料时,可优先采用频率分析计算方法,直接推求设计洪水;当工程地址及上、下游实测洪水资料短缺时,可根据经审批的省区的暴雨洪水计算方法,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
(三)应根据类似地区或相邻河流的设计洪水成果,以及治理河段的历史洪水调查分析成果等资料,对采用的设计洪水成果进行合理性分析。
(四)涉及排涝工程的,应根据相关规划和涝区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情况合理确定排涝原则和标准,划分排涝分区,进行排涝水文计算。
(五)对部分多泥沙中小河流,应进行泥沙分析计算,分析河床淤积演变情况。
三、工程地质(一)中小型河流治理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可以参照《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 188-2005)和《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 55-2005)中的相关要求。
鉴于全国中小河流分布地域广泛,不同区域的河流其工程地质条件相差较大,河流治理工程的侧重点亦有所不同,工程地质勘察需要结合工程实际区别对待。
(二)中小河流堤防工程应按已建堤防工程和新建堤防工程分段分类进行工程地质评价,明确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新建堤防工程需对比较线路作出相应的工程地质评价。
岩土体物理力学地质建议参数可结合本工程区的地质特点、代表性试验和已建工程经验,采用工程类比法分段提出。
存在堤基渗漏问题的堤段,应通过工程地质勘察(已建堤防工程的勘察重点在险工险段区),明确堤基渗漏的性质,分析研究正常运行工况下堤基是否产生渗透破坏,工程措施的建议宜按“允许渗漏但不允许渗透破坏”的原则提出。
堤基垂直防渗应谨慎采用。
(三)护岸工程应根据工程型式,从岸坡地质结构、河势水流状态、岸坡地下水等条件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和评价。
重力式护岸工程的重点在地基稳定,斜坡式护岸工程的重点在岸坡地质结构的稳定性评价;两类护岸工程均应根据河势水流条件考虑冲刷深度。
对地震动参数大于等于0.10g且存在可液化土层的工程地基,应根据实际地质条件评价地震液化的可能性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四)河道疏浚工程地质评价的重点是河道挖深或拓宽后改变了原始河流岸坡稳定条件,在水流冲刷浪蚀作用下可能存在岸坡稳定和岸坡再造问题,应根据岸坡岩土体性质、地质结构、抗冲性能等来考虑,地质建议的岸坡坡度应是地质结构上的稳定岸坡坡度,并参考现状稳定边坡坡比值,当不能保证稳定岸坡成型时宜适当考虑相应的工程措施。
(五)穿堤建筑物地质评价的重点是地基渗透破坏和沉降变形等问题评价,规模较小的穿堤建筑物可结合堤防工程一并勘察,规模较大(如50m3/s以上)的涵闸工程应按单项工程实施工程地质勘察。
(六)堤防工程填筑料一般按就地取材的原则考虑,应重点勘察评价料源的质量和储量。
四、治理方案与规模(一)应分河段分析河道、堤防和建筑物工程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河道现状安全泄量及其标准,研究明确本项目的建设任务、治理原则和治理范围。
确需对规划阶段确定的工程治理范围和建设规模进行适当调整的,应进行充分论证和说明。
(二)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94),结合河道洪涝灾害特点和防护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保护的对象和范围,统筹考虑本河流治理对下游的防洪影响,与流域区域防洪标准相协调,合理确定防洪、除涝标准。
需要提高标准的,应进行充分论证。
(三)以不侵占河道行洪通道为原则,合理确定治理河段的治导线(河岸线、防洪堤线等)。
(四)应明确河道设计水面线推算的方法、采用参数和主要成果。
对干支流洪水、河湖洪水相互顶托的河段,应分析洪水组合和遭遇情况,进行不同遭遇组合的水面线推算,以外包线作为设计的依据。
应重视历史洪水水面线及常遇水面线的调查与测量,作为水面线计算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经复核河道断面不能满足行洪能力要求时,应综合考虑流域特点、地形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环境影响、工程占地、工程量及投资等因素,兼顾水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对新建(改建)堤防、现有堤防加固扩建、河道清淤疏浚、堤防与疏浚工程结合等河道整治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提出经济合理的河道整治方案。
山区河流治理一般不宜新建堤防。
(六)在河道断面满足行洪能力要求的情况下,堤防工程原则上以原有堤防除险加固为主,尽量维持原堤线及堤距。
原堤距不满足河道行洪要求的,经分析论证后堤防可适当退建;现有堤防不得向河滩地进建,不得缩窄河道行洪断面。
确需新建(改建)堤防的,堤线选择应按照治导线要求,综合考虑堤线顺直、与上下游协调、与原有堤防平顺衔接等因素,尽量兼顾两岸城乡规划、生产布局和群众利益,经技术经济比选确定。
不得将近岸河滩地和低洼地纳入堤防保护范围,维护好现有行洪通道和洪水滞蓄场所。
(七)新建堤防应统筹考虑防护区的排水要求,根据排涝分区和排涝标准,在排水方案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穿堤建筑物的布置、型式和规模;加固堤防涉及的穿堤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现状情况,可采取接长加固、拆除重建等处理措施。
(八)对迎流顶冲可能发生冲刷破坏的堤岸,可采取护坡护岸措施。
护岸工程原则上应采取平顺护岸形式,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安全实用,便于维护,生态亲水,应避免对河道自然面貌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九)淤积严重或行洪能力不满足规划要求的河道,经比选后采取河道清淤疏浚、卡口河段拓宽切滩等措施,以恢复或提高河道行洪、排水能力;对多沙河道应分析疏浚回淤的可能性,预测、评价疏浚工程效果。
(十)在治理方案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复核确定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
五、工程布置及建筑物(一)建筑物级别1、堤防工程级别划分应按《防洪标准》(GB50201-94)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规定执行,一般为4级或5级堤防。
提高或降低堤防工程级别时,应充分论证。
2、穿堤建筑物(涵管、涵闸、泵站等)的建筑物级别不应低于所在堤防工程级别。
防洪墙的建筑物级别应与相应堤防级别相同。
具有通航、交通等功能的建筑物,应同时满足相关行业标准。
3、中小河流堤防工程一般可不进行抗震设计;对工程场地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重要防洪墙及穿堤建筑物应按照《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的规定进行抗震设计。
(二)堤防工程1、一般原则(1)堤防工程设计应遵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规定执行。
(2)堤防工程的堤顶超高值根据规范计算确定,一般不宜大于1.0m。
堤顶道路宽度可结合防汛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一般不大于4.0m,堤顶道路路面结构宜采用泥结碎石型式。
2、堤防加固(1)对未达标的堤防,应根据现行规范要求复核堤顶高程、堤身和堤基的抗滑及渗透稳定性。
(2)现状堤坡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建材、占地、交通和地形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放缓边坡、加高培厚等方案,合理确定堤防边坡加固型式。
拆迁量较大的堤段,经综合比较选择加高防洪墙、增设防浪墙或结合路面加高方式。
(3)堤身、堤基隐患处理,应在综合分析堤身填筑质量、堤基地层结构、历史险情等资料的基础上,经综合比选后,选择合理的除险加固措施。
对堤身填筑质量差、散浸、渗漏等堤身隐患,应综合比较堤身灌浆、土工膜、搅拌桩、冲抓套井粘土回填以及加设下游反滤排水等方案,选定经济合理的处理措施;对堤基渗透破坏情况,可根据地层结构、险情情况,结合必要的渗透稳定分析,可采用堤后盖重结合排水或垂直截渗型式;对堤防背水侧坑塘,结合堤基渗透稳定分析,可采取填塘固基措施。
3、新建堤防(1)对新建堤防,应根据河道整治和防洪要求,经过比选,合理选定堤线和堤距布置。
(2)根据河道行洪断面、地形地质条件、当地材料以及占地情况,合理确定堤防结构型式。
受地形条件或已建建筑物限制、拆迁量大的河段,可采用防洪墙等型式。
(3)土堤设计应根据筑堤材料物理力学特性,经抗滑及渗透稳定分析后,合理确定断面结构型式,并提出填筑材料质量要求及填筑标准要求。
(4)防洪墙设计应对重力式、衡重式、悬臂式等结构型式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选;应计算防洪墙稳定、地基应力及结构应力。
(三)护坡和护岸工程1、中小河流堤防护坡型式宜与自然和谐,除必须采用硬护坡的堤段外,可采用水泥土、草皮护坡型式。
背水侧可采用草皮护坡。
2、对崩岸、塌岸、迎流顶冲、淘刷严重堤段,应采取必要的护岸措施。
(1)护岸型式宜优先选用坡式护岸。
受地形条件或两岸建筑物限制时可采用墙式护岸。
(2)护岸工程上部护坡措施应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
有生态、环境要求的城镇段堤防,经论证后常水位以上可采用生态型硬护坡或框格草皮护坡。
上部护坡顶部高程应超过设计洪水位0.5m。
(3)护岸工程下部护脚措施可根据水流条件、河势条件、材料来源等,选用抛投体、沉枕或沉排等方式。
护脚顶部可设置枯水平台,枯水平台顶部高程高于设计枯水位0.5~1.0m,滩岸护坡顶部高程宜与滩面相平或稍高于滩面高程。
(四)清淤疏浚与清障工程1、应根据河道整治工程总体布局,结合河道治导线确定疏挖范围。
疏挖后应使河槽与河岸保持稳定,满足边坡稳定的要求。
2、河道需扩挖时,应沿滩地较宽的一侧或沿凸岸扩挖,并尽可能使河线顺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