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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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引言
□安全生产已经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安全生产在我 安全生产已经是一个全球性问题。 安全生产已经是一个全球性问题 国被列为十大民生难题之一。 国被列为十大民生难题之一。 □安全生产关系民生,关系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 安全生产关系民生, 安全生产关系民生 关系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 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宪法》第42条确定了安全生产是我国一 我国《 我国 宪法》 42条确定了安全生产是我国一 项国策。早在80年代初期就确定了 安全第一, 年代初期就确定了“ 项国策。早在 年代初期就确定了“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 预防为主 ” 的方针 ;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 “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党的《十一五规划纲 安全发展” 的指导原则。 党的《 要》 第一次专章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奋斗目标之 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一;《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也明确提 出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出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效力范围3方面:地域范围(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效力范围3方面:地域范围(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时间效 );对人的效力 力
安全生产主体问题
实现安全生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实现安全生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安全生产法律关系是指安全生产法主体之间, 安全生产法律关系是指安全生产法主体之间, 在安全生产与预防事故的活动中形成的由安全生 产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 产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 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 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等三大 要素构成。 要素构成。
几个基本概念的理解: 几个基本概念的理解: 生产经营单位。 1.生产经营单位。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的生产经 营单位, 营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 基本单元,包括企业法人、 基本单元,包括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 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 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否一种职业行为、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否一种职业行为、是 否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是否有经济利益来往。 否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是否有经济利益来往。 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3.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事故发生单位。 4.事故发生单位。
三部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位阶
1.《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以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它为母法,形式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它为母法,形式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它确立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各项基本法律制度和安全生产 监管体制。 监管体制。 2.《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是属于地方性法规,它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是属于地方性法规, 的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而高于政府规章。 的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而高于政府规章。它 服从于《安全生产法》和其他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服从于《安全生产法》和其他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3.《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是属于地方政府规 《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它的法律法律效力低于法律、 章,它的法律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 与部门规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服从于《 规。与部门规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服从于《安全生 产法》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产法》和《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安全生产主体问题ຫໍສະໝຸດ Baidu
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 安全生产法》 条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 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 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 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 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 条 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 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2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 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的安全生 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章 保障安全生产的若干重大问题
《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设五章,共36条。第 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设五章, 36条 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第三章监督管理; 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设五章, 69条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设五章,共69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 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设七章, 97条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法》设七章,共97条。第一章总则;第 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 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 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 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 七章附则。 七章附则。
立法背景
一、制定《规定》是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易 制定《规定》 发多发的迫切需要。 发多发的迫切需要。 1.安全发展水平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 安全发展水平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 安全发展水平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 2.事故多发、易发,事故总量较大。 事故多发、易发,事故总量较大。 事故多发 3.部分领导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足。 部分领导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足。 部分领导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足 4.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 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 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 体未得到根本落实。 体未得到根本落实。 5.政府部门权责不明,监管手段单一。 政府部门权责不明, 政府部门权责不明 监管手段单一。 6.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和安全素质不高。 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和安全素质不高。 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和安全素质不高
二、制定《规定》是进一步细化和填补《安全 制定《规定》是进一步细化和填补《 生产法》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生产法》、《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的需要。 的需要。 1.细化上位法的有关原则规定。 细化上位法的有关原则规定。 细化上位法的有关原则规定 2.填补上位法的立法空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填补上位法的立法空白。 填补上位法的立法空白 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条件、 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条件、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的安全管理职责、委托执法等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的安全管理职责、委托执法等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3. 总结实施安全生产预警和问责等实现安全生 产长效机制的经验或有效做法。 产长效机制的经验或有效做法。
二、严格规范和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保障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是保障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 规定》结合安全生产新形势和新任务, 《规定》结合安全生产新形势和新任务,重点强化了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概念作出解释。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概念作出解释。(第2条) 条 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的任职要求。 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的任职要求。 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的任职要求 (第8条) 条 2.补充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安全 补充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安全 管理职责。( 。(第 条 管理职责。(第9条) 3.规范了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任职 规范了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任职 条件。( 。(第 条第 条第3款 条件。(第11条第 款)
三、制定《规定》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理 制定《规定》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 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构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的需要。 的需要。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由于职能 交叉、 交叉、职责不清而造成的行政不作为或者疏于 管理的问题突显, 管理的问题突显,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的机制远 未建立和完善。因此, 未建立和完善。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 明确并落实各级政府、 明确并落实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生产经营单 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对生产经营单位施行更加严格的预警和问责管 理。
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第1条): 条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2.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4.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4.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一、立法背景与立法目的 二、适用范围与安全生产主体问题 三、保障安全生产的若干重大问题
第一章 立法背景与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1981年由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981年由国家 安全生产法 劳动局提出的立法建议,经过20多年的努力, 20多年的努力 劳动局提出的立法建议,经过20多年的努力,于2002 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 28次会议审议通 年6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 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0号令予以公布, 号令予以公布 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0号令予以公布,自 2002年11月 起施行。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于2007年9月27日经广州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2007年 27日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8年 起施行。 的,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2011年 《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于2011年7 13届 次常务会议通过, 11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3 141次常务会议通过 月11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3届141次常务会议通过, 并于2011 2011年 11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57 予以公布, 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 并于2011年8月11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予以公布, 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0月 起施行。
一、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的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 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预防和减少安全 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 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促进社会和谐是政 府应当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府应当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一)列举了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第22 列举了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第 。( 条) (二)明确了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方式。 明确了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方式。 (第23条) 条 (三)列举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 职责。( 。(第 条 职责。(第24条) 列举了行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 (四)列举了行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第 25条) 条 列举了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 (五)列举了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26 条)
引言
□安全生产已经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安全生产在我 安全生产已经是一个全球性问题。 安全生产已经是一个全球性问题 国被列为十大民生难题之一。 国被列为十大民生难题之一。 □安全生产关系民生,关系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 安全生产关系民生, 安全生产关系民生 关系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 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宪法》第42条确定了安全生产是我国一 我国《 我国 宪法》 42条确定了安全生产是我国一 项国策。早在80年代初期就确定了 安全第一, 年代初期就确定了“ 项国策。早在 年代初期就确定了“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 预防为主 ” 的方针 ;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 “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党的《十一五规划纲 安全发展” 的指导原则。 党的《 要》 第一次专章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奋斗目标之 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一;《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也明确提 出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出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效力范围3方面:地域范围(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效力范围3方面:地域范围(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时间效 );对人的效力 力
安全生产主体问题
实现安全生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实现安全生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安全生产法律关系是指安全生产法主体之间, 安全生产法律关系是指安全生产法主体之间, 在安全生产与预防事故的活动中形成的由安全生 产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 产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 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 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等三大 要素构成。 要素构成。
几个基本概念的理解: 几个基本概念的理解: 生产经营单位。 1.生产经营单位。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的生产经 营单位, 营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 基本单元,包括企业法人、 基本单元,包括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 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 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否一种职业行为、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否一种职业行为、是 否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是否有经济利益来往。 否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是否有经济利益来往。 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3.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事故发生单位。 4.事故发生单位。
三部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位阶
1.《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以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它为母法,形式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它为母法,形式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它确立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各项基本法律制度和安全生产 监管体制。 监管体制。 2.《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是属于地方性法规,它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是属于地方性法规, 的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而高于政府规章。 的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而高于政府规章。它 服从于《安全生产法》和其他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服从于《安全生产法》和其他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3.《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是属于地方政府规 《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它的法律法律效力低于法律、 章,它的法律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 与部门规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服从于《 规。与部门规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服从于《安全生 产法》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产法》和《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安全生产主体问题ຫໍສະໝຸດ Baidu
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 安全生产法》 条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 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 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 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 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 条 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 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2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 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的安全生 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章 保障安全生产的若干重大问题
《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设五章,共36条。第 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设五章, 36条 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第三章监督管理; 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设五章, 69条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设五章,共69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 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设七章, 97条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法》设七章,共97条。第一章总则;第 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 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 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 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 七章附则。 七章附则。
立法背景
一、制定《规定》是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易 制定《规定》 发多发的迫切需要。 发多发的迫切需要。 1.安全发展水平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 安全发展水平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 安全发展水平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 2.事故多发、易发,事故总量较大。 事故多发、易发,事故总量较大。 事故多发 3.部分领导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足。 部分领导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足。 部分领导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足 4.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 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 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 体未得到根本落实。 体未得到根本落实。 5.政府部门权责不明,监管手段单一。 政府部门权责不明, 政府部门权责不明 监管手段单一。 6.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和安全素质不高。 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和安全素质不高。 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和安全素质不高
二、制定《规定》是进一步细化和填补《安全 制定《规定》是进一步细化和填补《 生产法》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生产法》、《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的需要。 的需要。 1.细化上位法的有关原则规定。 细化上位法的有关原则规定。 细化上位法的有关原则规定 2.填补上位法的立法空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填补上位法的立法空白。 填补上位法的立法空白 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条件、 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条件、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的安全管理职责、委托执法等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的安全管理职责、委托执法等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3. 总结实施安全生产预警和问责等实现安全生 产长效机制的经验或有效做法。 产长效机制的经验或有效做法。
二、严格规范和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保障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是保障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 规定》结合安全生产新形势和新任务, 《规定》结合安全生产新形势和新任务,重点强化了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概念作出解释。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概念作出解释。(第2条) 条 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的任职要求。 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的任职要求。 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的任职要求 (第8条) 条 2.补充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安全 补充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安全 管理职责。( 。(第 条 管理职责。(第9条) 3.规范了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任职 规范了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任职 条件。( 。(第 条第 条第3款 条件。(第11条第 款)
三、制定《规定》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理 制定《规定》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 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构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的需要。 的需要。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由于职能 交叉、 交叉、职责不清而造成的行政不作为或者疏于 管理的问题突显, 管理的问题突显,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的机制远 未建立和完善。因此, 未建立和完善。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 明确并落实各级政府、 明确并落实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生产经营单 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对生产经营单位施行更加严格的预警和问责管 理。
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第1条): 条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2.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4.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4.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一、立法背景与立法目的 二、适用范围与安全生产主体问题 三、保障安全生产的若干重大问题
第一章 立法背景与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1981年由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981年由国家 安全生产法 劳动局提出的立法建议,经过20多年的努力, 20多年的努力 劳动局提出的立法建议,经过20多年的努力,于2002 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 28次会议审议通 年6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 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0号令予以公布, 号令予以公布 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0号令予以公布,自 2002年11月 起施行。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于2007年9月27日经广州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2007年 27日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8年 起施行。 的,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2011年 《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于2011年7 13届 次常务会议通过, 11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3 141次常务会议通过 月11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3届141次常务会议通过, 并于2011 2011年 11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57 予以公布, 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 并于2011年8月11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予以公布, 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0月 起施行。
一、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的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 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预防和减少安全 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 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促进社会和谐是政 府应当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府应当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一)列举了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第22 列举了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第 。( 条) (二)明确了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方式。 明确了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方式。 (第23条) 条 (三)列举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 职责。( 。(第 条 职责。(第24条) 列举了行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 (四)列举了行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第 25条) 条 列举了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 (五)列举了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26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