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两会议案提案 朱征夫委员:枪支鉴定标准太宽应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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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管理条例

枪支管理条例

枪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提高民警管枪、用枪能力,保障枪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用枪,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的各种枪支。

职能部门,是指公安机关承担公务用枪管理职责的内设部门。

配枪部门,是指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配枪民警,是指获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以下简称持枪证)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第三条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以工作必需、规范管理、保障使用、确保安全为原则。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职能部门、配枪部门管理职责,明确配枪民警管理、使用枪支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公务用枪管理责任,落实公务用枪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采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公务用枪动态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实战的能力与水平。

公务用枪研制、定型、列装、订购、监造、验收,训练器材的研制、定型以及《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由公安部负责统一组织。

第二章职能分工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勤务指挥(办公室)、政工、治安管理、刑事侦查、法制、装备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公务用枪管理工作。

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日常事务。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职能部门应当按照下列分工行使管理职能,并对口指导下级部门相关工作:(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过程中构成违法违纪的案事件进行调查。

(二)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日常保管公务用枪行为进行督察,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规定、枪支佩带使用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鉴定工作规定》

《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鉴定工作规定》

《公安机关涉案枪⽀弹药鉴定⼯作规定》近⽇,公安部修订印发了《公安机关涉案枪⽀弹药鉴定⼯作规定》(公通字〔2019〕30号,以下简称《规定》)。

为便于各地公安机关正确理解和适⽤,现就《规定》相关条款的具体技术问题说明如下。

⼀、关于枪⽀的定义和主要结构《规定》条⽂:“本规定所称枪⽀,是指符合《中华⼈民共和国枪⽀管理法》第四⼗六条之规定,以⽕药或者压缩⽓体等为动⼒,利⽤管状器具发射⾦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以致⼈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

枪⽀⼀般应具备枪⾝、枪管、击发机构、发射机构等。

”此次修订增加了对枪⽀定义和主要结构的说明。

鉴定时,认定的枪⽀⼀般应具备枪⾝、枪管、击发机构、发射机构等主要结构。

枪⽀⼝径⼀般在20毫⽶以下。

实践中,对⼝径⼩于4.5毫⽶的枪⽀,鉴定时应当慎重。

⼆、关于弹药的定义和主要结构《规定》条⽂:“本规定所称弹药,⼀般应具备弹头(弹丸)、弹壳、底⽕、发射药四部分结构。

⽓枪弹虽不具备上述结构,但属于本规定所称弹药。

”此次修订增加了对弹药定义和主要结构的说明,通过结构组成对弹药进⾏界定,同时说明⽓枪弹属于本规定所称弹药范围。

实践中,对于空包弹、射钉弹、发令弹等,按照《公安部关于对空包弹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11〕3号)执⾏。

三、关于枪⽀散件的定义和界定《规定》条⽂:“本规定所称枪⽀散件,是指专门⽤于组成枪⽀的主要零部件。

”此次修订增加了对枪⽀散件定义的说明,明确认定的枪⽀散件应为枪⽀的专⽤散件且为主要零部件。

枪⽀的主要零部件是指对枪⽀性能具有较⼤影响的零部件,包括枪管、套筒、枪⾝以及闭锁、供弹、退壳、击发、发射等主要机构中起主要功能的零部件。

实践中,认定的枪⽀散件⼀般不包括以压缩⽓体为动⼒发射球形弹丸且枪⼝⽐动能较低(如低于11焦⽿/平⽅厘⽶)的枪⽀散件,以及民⽤市场上可合法任意购买且未经改造的机械或电⼦产品等通⽤零部件,如销钉、螺丝、弹簧等。

对于由若⼲枪⽀零件组成的枪⽀部件,⼀般按照送检原始状态进⾏检验,可对组成枪⽀部件的主要零件进⾏描述,说明该部件由哪些主要零件构成。

中国研究修订枪支管理法规范涉枪人员查验制度.doc

中国研究修订枪支管理法规范涉枪人员查验制度.doc

中国研究修订枪支管理法规范涉枪人员查
验制度-
公安部目前已着手对枪支管理法的修订进行研究。

这是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的。

我国现行的枪支管理法是1996年7月5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这一法律共八章五十条,对枪支的配备和配置、枪支的制造和民间枪支的配售、枪支的日常管理、枪支的运输、枪支的入境和出境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针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枪支管理法的议案,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都认为,修订枪支管理法很有必要。

全国人大内司委认为,枪支管理法实施10年来,对加强枪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枪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没有依法管理和严格执法。

内司委建议,公安部认真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认真落实枪支管理法的各项规定,加强对枪支的监管力度和对持枪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规范对枪支和涉枪单位及人员的查验制度,改进执法工作,保证枪支管理法的有效实施。

(记者吴坤)。

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一、背景公务用枪是指政府机关、军队和安全机构等部门为了履行职责和保障公共安全而配备的枪支。

为了确保公务用枪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建立相关规定是必要的。

二、管理职责1. 配枪单位负责公务用枪的统一管理和配发,必须建立健全公务用枪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2. 配枪单位要定期对公务用枪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 配枪单位要加强对公务用枪的保管,建立完善的枪支库房和保险柜,严禁私自携带或转借枪支。

三、使用规定1. 公务用枪仅限于公务活动中使用,不得私自用于私人活动或其他非法目的。

2. 公务用枪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具备合法的持枪证件和资质。

3. 公务用枪使用人员在执行任务前,必须确认枪支的状态和功能正常,确保安全。

4. 公务用枪使用人员在执行任务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使用枪支,不得超越法定权力范围或滥用枪支。

5. 公务用枪使用人员在使用枪支时,必须注意枪支的操作安全和子弹的射击方向,确保不会对人民群众和其他人员造成伤害。

6. 公务用枪使用人员在任务结束后,必须妥善保管好枪支,清理和归还使用过的弹药,不得私自带出或丢失。

7. 公务用枪使用人员如果在执行任务中发现枪支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并停止使用,等待配枪单位进行检修或更换。

四、违规处理和监督1. 对于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配枪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行政或法律措施予以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

2. 公众和人民群众有权对公务用枪的使用行为进行监督,可以通过举报电话、互联网等渠道进行投诉和举报。

3. 配枪单位应建立投诉和监督机制,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的举报和投诉,确保公务用枪的合法使用和安全管理。

五、宣传教育1. 配枪单位要广泛开展公务用枪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解释和培训,提高公务用枪使用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2. 配枪单位要加强与媒体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合作,共同推进公务用枪的合法使用和安全管理。

枪支认定标准原来的标准

枪支认定标准原来的标准

枪支认定标准原来的标准枪支认定标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枪支的类型、性能、功能等方面的认定标准。

在我国,枪支认定标准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不同的标准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因此,对于枪支认定标准的原来标准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对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过去的标准中,枪支的认定主要依据枪支的外形、尺寸、结构、材料等因素。

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枪支制造技术的进步,传统的认定标准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因此,有必要对枪支认定标准进行更新和完善。

首先,对于枪支的认定应该更加注重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认定枪支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枪支的性能、功能、弹道特征等方面的因素,而不仅仅局限于外形和尺寸。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枪支制造技术的发展,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其次,枪支认定标准应该更加注重法律适用性和实践操作性。

在制定认定标准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法律的规定和实践操作的需要,确保认定标准符合法律的要求,并且能够在实际操作中得到有效的应用。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认定标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枪支认定标准还应该更加注重国际化和标准化。

在制定认定标准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吸收国际上先进的经验和做法,确保认定标准与国际接轨,并且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国际合作和交流的需要,提升我国在枪支认定领域的国际声誉和影响力。

总之,枪支认定标准的原来标准需要进行更新和完善,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

只有在科学性、法律适用性、国际化等方面不断完善和提升,才能更好地保障枪支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加强研究和制定,为我国的枪支认定工作提供更加科学、客观、权威的标准。

枪鉴定标准

枪鉴定标准

枪鉴定标准认定枪支的标准为:(一)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

(二)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

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

(三)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四)对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能够由制造厂家提供相关零部件图样(复印件)和件号的,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五)对非制式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如具备与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相同功能的,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那现在仿真枪认定的标准又是怎样的,仿真枪认定标准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二、枪口比动能的计算,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的计算方法执行。

三、术语解释1、制式枪支:国内制造的制式枪支是指已完成定型试验,并且经军队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投入装备、使用(含外贸出口)的各类枪支。

枪支判定标准

枪支判定标准

枪支判定标准枪支判定标准是在法律和政策框架下对于枪支进行评估和分类的一种方法。

这一标准通常由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制定,旨在限制和管理枪支的合法使用和流通,从而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以下是一些与枪支判定标准相关的参考内容:1. 国际标准: 世界上有一些国际组织致力于制定枪支控制的国际标准。

例如,联合国的《刑事公约》和《禁止非法贩运毒品和精神药物及恶性病疫苗国际公约》都对枪支的合法性和非法流通提出了制约要求。

2. 枪支分类: 枪支判定标准通常将枪支分为合法和非法两类。

合法枪支通常是指取得了许可或注册的合法持有人所拥有的枪支,用于合法目的如个人防卫、猎杀或运动射击。

非法枪支则是未经许可或注册的枪支,或违法使用的合法枪支,如非法贩运、持有或使用。

3. 枪支特征: 枪支判定标准通常将枪支的特征作为分类和评估的依据。

例如,将枪支按照射击方式分为:单发和连发枪支,将其按照枪管长度分为:手枪、步枪和霰弹枪等。

这些特征决定了枪支的使用方式、射击能力和威力,对于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影响。

4. 非法枪支评估: 判定某把枪支是否非法的评估标准通常涉及一系列因素。

例如,枪支的来源和流通渠道是否合法、持有人是否具备相应授权、枪支的品质和制造方式等。

这些因素决定了枪支的合法性和非法性,并对于枪支使用的公共安全造成直接影响。

5. 认证和注册要求: 判定标准中通常涉及对于合法枪支的认证和注册要求。

持有合法枪支的人需要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认证和注册,以确保他们符合合法条件并有负责使用枪支的能力。

6. 其他因素: 枪支判定标准还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枪支使用目的、使用场所、年龄要求等。

这些因素在枪支管理和控制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对于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枪支判定标准可能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政策和文化差异而有所不同。

因此,准确的枪支判定标准应根据具体的国家和地区情况进行制定和实施,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

公务用枪三必须五严禁谈心谈话提纲

公务用枪三必须五严禁谈心谈话提纲

公务用枪三必须五严禁谈心谈话提纲标题:公务用枪的三必须与五严禁——确保公务用枪规范利用的重要举措引言公务用枪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执法工作的重要工具,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某些公务人员滥用公务用枪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过悲惨的后果。

因此,制定严格的公务用枪三必须与五严禁,加强公务用枪的规范利用,对于保障社会安定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一、公务用枪的三必须1. 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分析公务用枪的重要性和危险性,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公务用枪的使用范围、方式和目标。

- 制定明确的公务用枪申请、核准、领用等相关程序,确保公务用枪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并得到授权。

- 强调公务人员对规章制度的知晓和理解,严格执行,无论何种情况下都不能擅自改变公务用枪的使用目标和方式。

2.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与严格考核- 建立公务用枪专业培训机制,确保公务人员掌握公务用枪的基本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法律义务。

- 考核机制应设定合理的标准,包括射击技能、枪支保养、紧急情况下的判断与处置能力等。

- 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使用公务用枪的公务人员进行综合素质评估和考核,确保其适应公务用枪的要求。

3. 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 强调公务人员在使用公务用枪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使权力。

- 在公务用枪使用中对于暴力执法、戾气过重、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制定明确的处罚措施,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公务用枪的五严禁1. 严禁滥用公务用枪- 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必须明确规定公务用枪的使用范围,严禁滥用以权谋私,以公务用枪威胁、恐吓或伤害他人。

- 强化公务用枪的监管,定期检查公务用枪的存放和使用记录,确保公务用枪不被私自挪用。

2. 严禁私自携带公务用枪- 公务人员在离岗或非执行任务时,严禁携带公务用枪,确保公务用枪不被滥用或遗失。

- 制定明确的公务用枪的存放和移交制度,确保公务用枪的安全和管理。

枪支管理法

枪支管理法

枪支管理法
1 关于枪支管理法
枪支管理法旨在保护市民的安全,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促进人
民的和平,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出台了枪支管理法。

枪支管理法禁止任何人拥有、购买、使用枪支,除非他们出于正
当用途而根据法律获得有效的批准证书或持有许可证。

同时不允许未
经批准而购买枪支组件或枪支子弹,对于寻衅滋事的枪支犯罪行为,
将依法依规严惩不贷。

此外,就法律规定,个人所持有的枪支应当定期交给公安机关,
以鉴定、检验、保存,公安机关完成上述的手续后,再按规定期限和
用途、批准返还。

国家特别强调,应当做好枪支的监管。

否则将依
照法律规定严惩不贷。

除此之外,枪支管理法还规定任何个人禁止在公共场所携带枪支,除非具有正当用途且有必要携带,否则将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

此外,经国务院批准出台的《枪支管理条例》在各地实施,并不
断完善法律制度。

贯彻落实枪支管理法,对保障党和人民的安全至关重要。

我们应
该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坚持枪支管理法,遵守规定,严格控制枪支
的拥有、购买、使用,以期维护国家的安全、华美的法治秩序!。

《枪支批复》的情理法

《枪支批复》的情理法

《枪支批复》的情理法
《枪支批复》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该《批复》从法理情的角度明确规定,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批复》所针对的正是这些年来反复出现的对枪支的认识错误问题。

具体而言就是当事人认为其所买卖持有的枪支是玩具枪,但在客观上却是法律上禁止个人持有的枪支。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枪支持有的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枪支持有的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枪支持有的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全面禁止枪支持有。

首先,枪支的存在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据统计,美国每年有数万人死于枪支暴力事件,这些事件造成了无数家庭的破碎和悲伤。

如果全面禁止枪支持有,可以有效减少枪支暴力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其次,枪支的合法持有也容易被滥用。

很多枪支持有者并没有接受过严格的训练和背景调查,他们可能会因为一时冲动或者误解而使用枪支造成严重后果。

而且,枪支的合法持有也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导致犯罪率上升。

因此,全面禁止枪支持有可以有效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

此外,全面禁止枪支持有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很多国家已经实行了全面禁止枪支持有的政策,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这些国家的社会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人民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提高。

因此,全面禁止枪支持有是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

反方观点,不应该全面禁止枪支持有。

首先,枪支持有是人民的基本权利。

很多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了公民有持枪的权利,全面禁止枪支持有是侵犯了人民的权利。

名人名言中有“武器是人类的第二个生存权利”这句话,可见持枪是人类的一种自我保护手段。

其次,枪支的合法持有可以有效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很多时候,警察无法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如果有合法持枪的民众在场,就可以及时制止犯罪行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经典案例中有很多民众使用枪支成功制止了犯罪行为,这充分证明了枪支的合法持有的重要性。

此外,全面禁止枪支持有并不能根本解决枪支暴力问题。

很多犯罪分子都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枪支,他们并不受法律的约束。

因此,全面禁止枪支持有只会限制了善良民众的权利,而对犯罪分子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所述,全面禁止枪支持有并不是解决枪支暴力问题的最佳途径,相反,它可能会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限制人们的自由,甚至无法根本解决问题。

因此,我们不应该全面禁止枪支持有。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枪支使用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枪支使用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枪支使用辩论辩题正方观点:我认为应该全面禁止枪支使用。

首先,枪支的存在会增加暴力犯罪的可能性。

据统计,美国是全球枪支暴力事件最多的国家之一,而且大部分的枪支暴力事件都是由合法拥有枪支的人所犯下的。

如果全面禁止枪支使用,可以有效减少暴力犯罪的发生率。

其次,枪支的存在会增加意外伤害的风险。

许多意外伤害事件都是由于枪支的误用或者意外触发所导致的。

如果全面禁止枪支使用,可以减少这类意外伤害的发生。

最后,枪支的存在会给社会带来恐惧和不安。

许多人担心自己或家人会成为枪支暴力的受害者,这种恐惧会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

如果全面禁止枪支使用,可以让社会更加安全稳定。

名人名句,约翰·肯尼迪曾说过,“没有人会为了自己的自由而放弃枪支,但如果没有枪支,也就不需要为了自由而战斗。

”这句话表达了枪支对自由的双刃剑作用,而全面禁止枪支使用可以让社会更加和平安全。

经典案例,澳大利亚1996年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枪支暴力事件后,政府采取了全面禁止枪支使用的措施,结果在之后的20年里,澳大利亚的枪支暴力事件大幅减少,证明了全面禁止枪支使用的有效性。

反方观点:我认为不应该全面禁止枪支使用。

首先,枪支是人们自卫和保护财产的重要工具,全面禁止枪支使用会剥夺人们的自由和安全感。

如果没有枪支,人们将无法有效保护自己和家人免受暴力侵害。

其次,枪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国家安全。

军队和警察需要枪支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如果全面禁止枪支使用,将会削弱国家的国防力量。

最后,全面禁止枪支使用并不能完全解决暴力犯罪问题。

即使禁止了合法枪支的使用,黑市上依然会存在非法枪支,而且暴力犯罪分子也会寻找其他方式来实施犯罪行为。

因此,全面禁止枪支使用并不能根本解决暴力犯罪问题。

名人名句,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曾说过,“自由人民有权利拥有和携带武器。

”这句话表达了枪支对自由的重要性,全面禁止枪支使用会侵犯人们的权利。

经典案例,墨西哥曾经实施过全面禁止枪支使用的政策,但暴力犯罪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反而导致了更多的非法枪支流入市场,证明了全面禁止枪支使用并不能解决暴力犯罪问题。

三必须五严禁枪弹管理题库

三必须五严禁枪弹管理题库

三必须五严禁枪弹管理题库三必须五严禁枪弹管理题库枪支和弹药的管理是一个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

为了确保公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管理枪支和弹药。

在中国,我们有“三必须五严禁”的枪弹管理政策,旨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三必须”是指:必须由国家授权机关批准、必须由公安机关核发许可证、必须由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这意味着任何个人或组织想要拥有、使用或交易枪支和弹药,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枪支和弹药只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使用,防止其被用于非法活动。

“五严禁”是指:严禁私自制造、买卖、携带、储存、使用枪支和弹药。

这意味着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能私自制造、买卖、携带、储存或使用枪支和弹药。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杜绝非法枪支和弹药的流通,防止其被用于犯罪活动。

同时,也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可以有效地防止枪支和弹药被用于犯罪活动。

枪支和弹药是犯罪活动中常见的工具,限制其流通可以减少犯罪率,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它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在没有严格管理的情况下,枪支和弹药可能被滥用,导致社会混乱和暴力事件增加。

最后,它可以保障国家安全。

枪支和弹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被用于恐怖活动或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必须加以严格管理。

然而,在实施这些政策时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非法枪支和弹药的存在。

尽管有严格管理政策,但仍然存在一些人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枪支和弹药,这对于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是公众的意识和教育问题。

一些人对于枪支和弹药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容易被枪支暴力的影响,因此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意识和素质。

综上所述,“三必须五严禁”的枪弹管理政策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重要措施。

它可以有效地防止枪支和弹药被用于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国家安全。

对枪支鉴定意见的辩护要点是什么

对枪支鉴定意见的辩护要点是什么

对枪支鉴定意见的辩护要点是什么枪支鉴定意见的辩护要点如下:意见的客观性:在进行枪支鉴定时,鉴定人员会根据科学的方法和技术,以及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

鉴定人员的任务是根据存在的证据和所掌握的技术信息做出一个客观、科学的鉴定结论。

因此,鉴定人员的意见应该被视为专业的意见,受到法庭的认可和尊重。

鉴定人员的资质和专业性:进行枪支鉴定的鉴定人员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性。

他们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枪支鉴定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并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因此,鉴定人员的专业性应该被认可,并且其意见应该被当作权威性的证词来对待。

科学的鉴定方法和技术:枪支鉴定涉及到一系列的科学方法和技术,包括物理学、化学、光学、工程学等等。

鉴定人员会根据这些方法和技术,对案件中的枪支进行检验、实验和分析,从而得出一个准确的鉴定结论。

这些科学方法和技术是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的,因此,鉴定人员的意见应该被认为是可信的证词。

鉴定报告的准确性和详尽性:在进行枪支鉴定后,鉴定人员会根据自己的观察和分析,撰写一份鉴定报告,详细描述和解释鉴定的过程和结果。

这份报告应该准确无误地记录了所有的事实和观点,并且提供了充分的理由和论据来支持鉴定结论。

因此,鉴定报告的准确性和详尽性应该被视为专业意见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和司法认可:枪支鉴定意见的辩护还可以基于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司法认可。

根据法律规定,枪支鉴定人员的意见是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的。

鉴定人员的意见经过法律的程序和司法的认可,被判定为能够为案件提供重要的证明和鉴定结论。

因此,在辩护中可以强调鉴定意见的法律依据和司法认可。

在辩护中,应该强调枪支鉴定意见的客观性、鉴定人员的专业性、科学的鉴定方法和技术、鉴定报告的准确性和详尽性,以及法律依据和司法认可等方面的重要性。

这些要点有助于证明鉴定人员的意见是可靠和可信的,并且应该被当作专业证词对待。

公安部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变更枪支管理证件收费项目

公安部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变更枪支管理证件收费项目

公安部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变更枪支管理证件收费项目的通知》和《关于新版枪支管理证件收费标准的通
知》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公治[1998]114号
【失效依据】公安部公告——关于公布公安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及公安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8.02.19
【实施日期】1998.02.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变更枪支管理证件收费项目的通知》和《关于新版枪支管理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治[1998]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变更枪支管理证件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7〕162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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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专家详解枪支认定标准:违规和判刑是两码事

公安部专家详解枪支认定标准:违规和判刑是两码事

公安部专家详解枪支认定标准:违规和判刑是两码事据新京报报道,1月3日,因所摆射击摊上6支枪形物被判刑三年六个月的天津市51岁大妈赵春华,已经就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曾代理过“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的律师徐昕将为她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针对舆论认为的我国枪支认定标准过低问题,公安部相关规定的主要起草人季峻今天给出的详细解释。

季峻表示,1.8J/cm2的标准是考虑到人体最脆弱的眼睛部位。

季峻指出,公安部相关标准的制定是按照法律法规来办的,但违规和判刑是两码事,具体案例中不可量刑过重。

季峻还提醒说,也有很多案件中,涉案物品确实是气枪,却被媒体说成玩具枪,“出发点和观念都不对”。

图为赵春华旧照大妈曾怕花钱不上诉多家媒体报道称,初中文化的赵春华在一审中曾表示认罪不上诉,只是因为不懂法律、不敢花钱。

据成都商报报道,这几天她想得最多的,竟然是刑事案件上诉会不会有上诉费,会不会让女儿花更多的钱,让女儿受到自己的拖累。

当徐昕在看守所见到赵春华时,她第一个问题忍不住问:“上诉得花多少钱啊?北京来的律师是不是特别贵啊,要多少钱啊?”这个问题让徐昕听来有点心酸。

他看着眼前的赵春华,瘦小的身材,面容苍老,穿着宽大的棉服,神色有些疲惫。

徐昕曾经是西南政法大学最年轻的博导,现为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近年致力于我国涉枪案件标准的完善。

2014年7月,四川少年刘大蔚通过QQ向台湾卖家网购的20支仿真枪被鉴定为真枪,以走私武器罪被判无期徒刑,徐昕曾推动案件的复查。

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认定刘大蔚案原审量刑明显不当,要求案件重审。

质疑判决的两种理由徐昕在刘大蔚案的刑事申诉状中曾质疑,法院将仿真枪认定为真枪,依据的是公安部《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但该判据与《刑法》和《枪支管理法》标准不一。

徐昕提出,《刑法》第112、125、151条规定的资敌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走私武器罪的量刑极重。

惩罚的严厉度是与火药枪支弹药极大的射击动能和速度能远距离“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威力和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的。

枪支使用管理规定

枪支使用管理规定

枪支使用管理规定枪支使用管理规定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用于合理管理和使用枪支。

这些规定一般包括枪支的获取、拥有、携带、使用以及保管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下面是一个枪支使用管理规定的范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平安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国境内的枪支的管理。

第三条枪支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枪支使用管理的目的是限制非法枪支的获取和使用,促进合法枪支的合理使用。

第五条枪支使用管理的原则是合法性、安全性、实用性、限制性。

第二章枪支的获取第六条公民、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获取合法枪支。

第七条获取枪支必须通过政府批准,具备合法身份的人员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检查。

第八条获取枪支必须经过背景调查和身体健康检查,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和社会关系等进行审核。

第九条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发放购买凭证,凭证有效期内可以在指定的购买点购买和领取合法枪支。

第三章枪支的拥有第十条获得枪支的人员必须按照购买凭证规定的规定存储、使用和保管枪支,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试。

第十一条没有枪支拥有许可证的人员不得拥有、藏匿、交易或转让枪支。

第十二条拥有合法枪支的人员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和注册,不得私自向他人出借或转让枪支。

第十三条拥有合法枪支的人员必须合理使用枪支,不得滥用或以其进行犯罪活动。

第四章枪支的携带和使用第十四条具备合法身份的人员可以携带合法枪支,但必须取得政府的特别批准,并符合相关的携带条件和要求。

第十五条携带枪支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合法证件,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查验。

第十六条携带枪支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方式进行,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和范围。

第十七条枪支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不得用于任何非法活动或者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五章枪支的保管第十八条拥有合法枪支的人员必须对枪支进行合理的保管,保证枪支的安全,防止非法使用。

枪支认定标准

枪支认定标准

枪支认定标准
枪支认定标准是指在审查枪支时,判断枪支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要求,以及该枪是否属于枪支的范围,以判断其是否可以购买、拥有及携带的标准。

枪支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方面:
1. 枪支型号:检查以及验证枪支的结构,验证该枪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 材质:检查枪支材料的合理性,确保枪支的安全性;
3. 外观:检查枪支的外观,确保枪支外观有统一的标准,保证枪支安全及操作性;
4. 射击性能:检查枪支的射击性能,确保枪支能够满足射击距离和射击效果;
5. 安全特性:检查枪支的安全特性,如枪支的安全锁,以确保枪支的安全性;
6. 容量:检查枪支的容量,以确保枪支的可靠性。

以上等内容,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才能给予枪支的认定,才能允许其购买、拥有及携带。

枪支使用管理规定

枪支使用管理规定

实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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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使用管理规定
1、严格枪支的保管,使用和查验制度,对枪支的平安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
在枪支检验情况表上如实登记。

2、对配发枪支的民警,必须做到随身携带,严禁将枪支存在家中或他人代为
保管,严禁携枪酗酒和随意摆弄枪支。

3、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保养规定使用枪支,严禁用配发的枪支打猎;严
禁在城市、集镇、居民点、交通要道以及其他不准鸣枪的地方鸣枪严格
将枪支交给他人使用。

4、对配发的枪支要经常擦拭保养防止损坏锈蚀,使之保持在良好状态。

5、因私离岗位3天以上者,应将枪支交局治安队,严禁带枪支休假探亲以及
其他非警务活动,严禁借用枪支、出租枪支。

〔六〕配枪人员严格遵守“五条禁令〞,严格携枪进入娱乐场所,一经发现将收回配枪交局内处理
〔七〕严格遵守枪支管理和使用领存制度,确保警务用枪平安。

注:文章转自枪柜生产厂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的通知

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进⼀步加强公务⽤枪管理⼯作的通知⽂号:公通字[2008]28号颁布⽇期:2008-06-10执⾏⽇期:2008-06-10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中国⼈民银⾏上海总部、各分⾏、营业管理部、省会(⾸府)城市中⼼⽀⾏,各银监局,新疆维吾尔⾃治区⾼级⼈民法院⽣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产建设兵团⼈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局:为切实加强公务⽤枪管理,规范公务⽤枪管理使⽤⼯作,严防枪⽀弹药丢失、被盗(抢)及滥⽤枪⽀案(事)件的发⽣,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充分认识加强公务⽤枪管理⼯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是全⾯贯彻落实党的⼗七⼤作出战略部署的第⼀年,我国将举办北京奥运会,加强枪⽀管理、确保安全使⽤,对于维护社会⼤局稳定、确保各项事业顺利进⾏和奥运会成功举办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公务⽤枪的配备和使⽤,是法律赋予刑事司法、治安⾏政执法机关和⾦融守护押运单位的特定权利,严格限于法定的范围和⽤途。

如果枪⽀管理不严、流散社会,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隐患。

管理使⽤好公务⽤枪是各配枪部门、单位依法执⾏职务的客观需要和基本要求。

当前,公务⽤枪管理⼯作还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些公务⽤枪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保管设施简陋,对配枪⼈员疏于管理教育,导致枪⽀丢失、被盗特别是滥⽤枪⽀致⼈伤亡案件时有发⽣,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各级公务⽤枪配备部门要从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公务⽤枪管理⼯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枪弹⽆⼩事”意识,坚决克服⿇痹思想和侥幸⼼理,坚决把枪⽀弹药管住管好。

要按照从严管理、规范使⽤、保证⼯作的要求,坚持管⼈、管枪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执⾏枪⽀管理法律法规,全⾯落实各项枪⽀管理制度,加⼤对公务⽤枪管理使⽤勤务保障⼯作的投⼊,加强对配枪⼈员的管理和教育,最⼤限度地预防、减少内部涉枪违法违纪问题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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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两会专题2016两会议案提案正文
朱征夫委员:枪支鉴定标准太宽应修正
2016年03月03日17:11 来源于财新网
认为1.8 j/cm2枪支认定标准仅能伤到眼睛,并不能打穿皮肤,不合理。

公安部过于宽泛的枪支认定标准,客观上增加了刑法中涉枪、涉武器罪名的适用;建议公安部重新审查1.8j/cm2枪支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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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单玉晓)“仿真枪变真枪的案件不断增加的趋势应当遏,公安部的1.8j/cm2枪支认定标准应当重新审查。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在今年全国“两会”提案中,关注中国枪支鉴定问题。

近年来,仿真枪、玩具枪被鉴定为真枪的刑事案件近年来频频发生。

例如,2015年5月6日,19岁的刘大蔚从台湾地区网站购入20支合法仿真玩具枪一审被泉州中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此后被福建高院维持,目前正在申诉;2016年1月26
日,广州玩具枪小贩王国其拿到了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此前他因所售的20支仿真枪中18支被鉴定为真枪,被判十年后又被判四年。

朱征夫分析这些案件后发现,早年并没有致伤力的野战游戏中的仿真枪、打气球游戏中的仿真枪都可能被鉴定为真枪,而这在市民眼里只是玩具。

官方对枪支的认定与市民的认知出现巨大差异,导致很多买卖、持有仿真枪的人被直接被定罪为买卖、持有枪支罪,并施以重罚,无限扩大打击范围,置无辜群众于犯罪的境地。

在朱征夫看来,公安部枪支鉴定的标准过于宽泛,建议公安部重新审查1.8j/cm2枪支认定标准。

仿真枪为什么会成了真枪?朱征夫向财新记者解释说,根据公安部2007年10发布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仿真枪认定标准》规定,现行区分标准是:枪口比动能≤0.16J/cm2<枪口比动能<1.8/cm2的,为仿真枪;枪口比动能≥1.8J /cm2的,为枪支。

《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明确: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1.8J/cm2。

“也就是说只要枪口比动能超过1.8J/cm2的就算是枪。

相比之前的规定,新规定大大扩大了枪支的范围。

”朱征夫说,旧的标准鉴定方法是: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

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

2010年,公安部印发了《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明确了凡是制式枪支和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都认定为枪支;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必须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规定对发射弹丸进行测速并计算比动能,这实际上废止了旧的鉴定方法。

新旧规定之间差别有多少?朱征夫介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志军在《枪支认定标准剧变的刑法分析》一文指出,官方的新标准与民众的普遍认知相差悬殊,1.8 j/cm2枪支认定标准仅能伤到眼睛,并不能打穿皮肤,毫不合理。

另据朱征夫查询,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认定枪支致伤力的标准为20j/cm2 ,为1.8j/cm2 的11倍。

“这样一来,在邻近国家和地区为合法玩具的枪形物,只要一入境就会被鉴定成中国特色的枪支,当事人就会遭受到与真正枪支武器同等的严厉处罚”。

陈志军在文章中指出,就的鉴定方法废止后,2010年至2012年间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审理的10起涉枪案件中,接近90%被控“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案件皆起因于仿真枪的贩售和储藏,均是在查获仿真枪时发现其中部分达到了枪支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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