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
大连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1、生育保险报销费用到哪里领取?答:单位或职工持生育职工生育的相关材料到大连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部,经审核确认后,生育职工于次月1—25日,持《大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129街社保一楼大厅大连银行窗口领取存单,所有待遇费用(含医疗费报销费用)均存入存单内。
2、生育保险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有何规定?答: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项目定额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补助费用,超额部分员工另行支付。
补助标准:(1)上环术155元,取环术155元;(2)早期妊娠人工流产240元,中期妊娠引产1270元;(3)女性绝育术1050元,男性绝育术840元;(4)女性输卵管复通术2720元,男性输精管复通术2350元。
3、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答:依据:(大劳险字[1996]142号)、(市政府令第4号)、(大劳发[2004]9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生育医疗待遇有五项:(1)门诊产前检查费:市本级、旅顺口区、金州区为800元:其它县(市)区为500元;(2)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
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日平均缴费工资X女职工产假天数(或男方职工护理假天数)计放;(3)生育医疗费。
按不同参保区域定额发放:市本级、旅顺口区、金州区顺产的2200元、难产的3000元(包括吸引产、产钳助产、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旋转)、剖腹产4000元;其它县(市)区顺产的1500元、难产的2500元、剖腹产3000元。
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0元。
费用支付方式:女职工生育后,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上述标准将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生育职工本人。
(4)护理假:女职工晚育的,男方职工享受护理假15天。
(5)产假: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假为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在九十八天的基础上再增加六十天。
《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2016全文
《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2016全文生育保险条例偶尔会有变化,但是总体的变化是不大的,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2016全文。
第一条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所有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纳入生育保险。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
财政、地税、人事、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及工会、妇联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四条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征缴。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设区的市原则上实行市本级统筹。
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生育保险基金比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计息办法计息。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二)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三)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证明
生育保险报销证明什么是生育保险报销证明?生育保险报销证明是指女职工在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实施办法》,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支付,所以女职工需要提供生育保险报销证明,以便领取相关报销款。
生育保险报销证明需要哪些材料?生育保险报销证明包含以下材料:1.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证明女职工的合法身份和劳动关系。
2.身份证:用于核实女职工身份信息的有效证件。
3.结婚证明或者生育证明:结婚证明用于证明女职工结婚时间,生育证明用于证明女职工生育的时间和医院名称。
4.产假证明:由女职工单位开具,证明女职工休产假的时间和裸数。
5.医院发票与明细单:包括入院费、诊疗费、药品费、检查费等费用明细。
6.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包括怀孕、顺产等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为必备材料,如果女职工在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时需要向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上述材料。
生育保险报销证明如何办理?女职工需要准备好上述材料,并把证明材料交给单位的人力资源办公室,或者直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证明材料。
提交后,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会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认后与女职工联系,告知报销款金额和领取方式。
生育保险报销证明的注意事项1.产假期间,女职工必须休息,不得参与任何工作。
2.在办理报销时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备查。
3.如需要提供医疗费用补偿材料,请于30日内提出,超时未提出者,视为放弃此项报销。
4.办理报销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向单位或者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结语以上是对生育保险报销证明的介绍。
女职工在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时,应当注意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证明材料,以便顺利领取报销款。
同时,女职工也可以向单位或者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有关证明材料的问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2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平安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开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4年修正)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施行日期】2024.01.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年1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9号公布根据2022年4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其所属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的经办业务。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生育保险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工会、妇女联合会依法对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缴费基数按照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确定和调整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七条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的,其欠缴的生育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清偿。
第八条税务部门按照规定统一征收生育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收的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存入财政专户依法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医保试题
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测试题(C套)一、单选题:(本大题共计25个小题,每题2分,共计50分)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几个伤残等级()A、5个伤残等级B、6个伤残等级C、7个伤残等级D、10个伤残等级2、工伤职工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
A、职工本人支付B、聘用单位支付C、工伤基金支付D、单位和工伤基金共同支付3、《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选择二档缴费的为()。
A、90%B、80%C、70%D、60%4、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万元。
A、5B、8C、10D、155、居民医疗保险的医疗年度是指()A、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B、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C、参保之后的一年D、每年3月31日至次年4月1日E、每年6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6、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需连续缴满()以上方能享受生育待遇。
A、6个月B、10个月C、12个月D、24个月7、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日内(但须出院前)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A、3B、4C、5D、68、对于点定医疗机构将本应院内转科的参保病人,使其出院办理二次住院的,第一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A、不予支付B、正常支付9、下列哪些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外药品()。
A、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B、木糖醇注射液C、头孢噻肟钠舒巴坦钠D、欧迪美10、被取消医保医师资格的,经整改后可重新申请医保医师资格确认登记。
其中,第一次被取消医保医师资格的,( )后可重新申请;第二次被取消医保医师资格的,()后可重新申请;第三次被取消医保医师资格的,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医保医师资格。
生育保险金申领条件有哪些?
生育保险金申领条件有哪些?一、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一、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如下:1.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年龄,并且在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下生育;2.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在生育后向所在单位或者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材料,于每月一至十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5.双方均为中国公民或者配偶一方为中国公民。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挂靠如何领取生育津贴领取生育津贴方法: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世分量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
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情况: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三、挂靠如何领取生育津贴领取生育津贴方法: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世分量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生育报销女职工承诺书范文
生育报销女职工承诺书范文
根据公司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人作为女职工,现就生育报销
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在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和公司规定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生
育保险待遇。
二、本人承诺在生育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公司办理生育报销手续。
三、本人承诺所提交的生育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
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本人承诺在生育期间,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愿意
接受公司的相关处理。
五、本人承诺在生育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后报销,将及
时与公司沟通,确保报销流程的顺利进行。
六、本人承诺在生育报销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将主动咨询公司相
关部门,确保报销流程的准确性。
七、本人承诺在生育报销完成后,将妥善保管好相关报销凭证,以备
公司日后核查。
八、本人承诺在生育报销过程中,尊重公司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共同维护公司利益。
九、本人承诺在生育报销过程中,如有新的政策或规定出台,将及时了解并遵守,确保报销工作的合规性。
十、本人承诺以上承诺事项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司的相关处理。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名称或盖章):
公司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十三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
第十三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十四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和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待遇标准足额支付,其中,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其中,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期间产生的上述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七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其中,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手术和住院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手术或者出院之后产生的上述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八条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孕妇工资发放标准
孕妇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孕妇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生育津贴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发放:
1. 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其原工资标准发放,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此外,如果孕妇在怀孕期间需要保胎休息,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如果孕妇在产前需要请假休息,其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如果孕妇在哺乳期间需要请假休息,其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百分之七十发放,具体取决于请假的时间长短。
总之,孕妇的工资发放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来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进行发放。
生育保险的责任范围
责任范围适用人群: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制度与其负责范围: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一般规定(适用于大部分地区):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省规定: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参保女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个人承诺书
我,【名】,骄傲地宣布,我是一个超级女性,一个女性雇员,谁在
摇摇欲坠的生育保险计划!我已经得到了所有进出这个美妙的福利
包拍拍,我准备迎接这个新的旅程与开放的手臂。
我郑重宣誓,当
它填写这些申请表时,会直接交给你,不要追逐者,如果我的世界有
任何变化会影响我的资格,我会第一个告诉你。
嘿,我知道的钻头—如果我试图偷偷任何纤维或有趣的生意经过你,我会是一个感受热。
让我们做到这一点,生育保险,我所有和准备的一切!
我也明白,生育保险福利在那里帮助团队中的女士当她们休产假,
确保母亲和婴儿都很好。
我承诺把福利用于他们的目的并遵守保险
人的任何额外规则我知道他们可能会检查一些东西,我不介意给他们他们需要的信息。
我特此申明我对生育保险计划的规定的收受、理解和同意,超越保险
范围、资格先决条件和索赔程序。
我接受有关当局关于我申请和获得
应享待遇的决定和指示。
我意识到,任何违反条例的行为都可能导致
暂停或停止我的福利,并可能造成法律后果。
通过在这份声明上签名,我确认我对追求和获得生育保险福利的责任的理解和接受。
泉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泉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如下:
1.生育津贴: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
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
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各地生育支持政策汇总(截止2023年)
天津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江西省
广西省 安徽省 江苏省 浙江省 海南省 贵州省
山东省
甘肃省
参保人员生育三孩或终止妊娠相关医疗费用,可在依法依规取得生育服 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报销,生育津贴按规定补 支付。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优化生育登记流程等相关政策 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加快线上登记办理,逐步实现婚姻登记、生育 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 领等“婚育户”线上一链办理。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扩 大生育登记服务对象范围,明确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进行生育登 记;取消了再生育审批,对因子女死亡或者残疾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 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无需审批。取消再生育审 批,生育三孩以上不征收社会抚养费,删除对计划外生育的国家工作人 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及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取消对《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审核。参保人员只需凭结婚证和个人承 诺书等证明材料便可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生育相关医疗 费用,实现全市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免垫支、零跑腿”。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各级卫生健康、公安、医保、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数据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推进出生医学证 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 联办。 南京市三孩生育登记线上线下服务全面贯通,育龄夫妇可通过“我的南 京”APP 或“江苏政务服务”APP 实现线上登记,生育登记信息与医保信 息对接,为市民在怀孕建小卡、产检付费时提供便利。 探索实行生育服务“一件事”改革,打通生育与医保、就业、教育、住 房等信息壁垒,实现生育登记服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加强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推动“出生一件事”线上服务,逐步实 现新生儿的参保即时办理、就医即时结算。 不断优化生育保险便民服务,着力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除国家医保 局规定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供的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病 历资料及参保人员银行账号外,不额外要求提供其他书面材料,有效减 轻参保人员事务性负担。取消生育审批改为登记服务,删除征收社会抚 养费、限制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条款。
医保考试题
科室姓名医保考试题〔A套〕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计25个小题,每题2分,共计50分〕1、《潍坊市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法》规定:居民根本医疗保险中乙类药品个人首先自负比例为〔〕。
A、10%B、15%C、22%D、30%2、符合方案生育政策的居民生育报销实行定额结算,标准为〔〕元A、500B、600C、800D、15003、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效劳机构、一、二、三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A、200 300 400 700B、200 400 600 900C、300 400 600 900D、200 400 700 900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支付标准,统一经办流程。
A、县级统筹B、市级统筹C、省级统筹5、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使用《山东省根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按照根本医疗保险规定给付,不再另设定个人自付比例。
使用乙类药品时,个人先自付〔〕后再纳入统筹支付。
A、5%B、8%C、10%D、15%6、2021年4月1日起,潍坊市启动实施了职工根本医疗保险一般门诊统筹工作,单次一般门诊的起付线为〔〕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A、20,50%,500B、20,50%,450C、50,45%,500D、50,45%,4507、属于即时办理城镇职工门诊特别慢性病的病种是〔〕A、白癜风B、银屑病C、淋巴结核D、肝硬化8、《潍坊市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选择二档缴费的为〔〕。
A、65%B、80%C、70%D、60%9、居民医疗保险的医疗年度是指〔〕A、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B、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C、参保之后的一年D、每年3月31日至次年4月1日E、每年6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10、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需连续缴满〔〕以上方能享受生育待遇。
汉中市生育保险女职工的报销标准
汉中市⽣育保险⼥职⼯的报销标准
对于汉中市⽣育保险⼥职⼯的报销标准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育津贴
⽣育津贴=当⽉本单位⼈平缴费⼯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育医疗费
(1)确认⽣育就医⾝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平均⼯资×25%;
4、⼀次性补贴
在⼀、⼆级医院分娩的,每⼈⼀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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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对生育保险有哪些规定
《社会保险法》对⽣育保险有哪些规定
《社会保险法》对⽣育保险有哪些规定?第五⼗三条职⼯应当参加⽣育保险,由⽤⼈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育保险费,职⼯不缴纳⽣育保险费。
第五⼗四条⽤⼈单位已经缴纳⽣育保险费的,其职⼯享受⽣育保险待遇;职⼯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育医疗费⽤待遇。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社会保险法》对⽣育保险有哪些规定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社会保险法》对⽣育保险有哪些规定?
第五⼗三条职⼯应当参加⽣育保险,由⽤⼈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育保险费,职⼯不缴纳⽣育保险费。
第五⼗四条⽤⼈单位已经缴纳⽣育保险费的,其职⼯享受⽣育保险待遇;职⼯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育医疗费⽤待遇。
所需资⾦从⽣育保险基⾦中⽀付。
⽣育保险待遇包括⽣育医疗费⽤和⽣育津贴。
第五⼗五条⽣育医疗费⽤包括下列各项:
(⼀)⽣育的医疗费⽤;
(⼆)计划⽣育的医疗费⽤;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费⽤。
第五⼗六条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育津贴:
(⼀)⼥职⼯⽣育享受产假;
(⼆)享受计划⽣育⼿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育津贴按照职⼯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平均⼯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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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育保险政策
常德市生育保险政策
随着生育率的下降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生育保险已成为各地政府关注的重点。
常德市也制定了一系列生育保险政策,以保障女性的生育权益和照顾婴幼儿的需求。
1. 生育津贴
在常德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后可享受生育津贴。
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
生育前12个月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的女职工可享受此项政策。
2. 产前检查
在怀孕期间,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以享受一定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
报销标准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0%,最高不超过300元。
3. 产假和生育护理假
在常德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以享受产假和生育护理假。
其中,产假为98天,生育护理假为15天。
4. 女职工复工保障
在享受完产假和生育护理假后,女职工可享受6个月的产后女职工复工保障。
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女职工进行岗位适应性培训和技能提升,保障其复工权益。
同时,女职工可申请弹性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间等灵活的工作安排。
总之,常德市的生育保险政策旨在为女性提供全方位的生育照顾和保障,增强其生育权益和工作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广西生育保险缴费的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西⽣育保险缴费的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育险必需由单位统⼀交费,⾄少要上满⼀年以上才可以享⽤,⽣⼩孩后还应该继续交费,不交的话后期计划⽣育⽅⾯的福利就不能享受了.⽣育保险属于社保范畴,由于地区差异,各地的社保政策不尽相同,具体应咨询当地社保局。
⽣育保险新规定,分娩前连续缴费9个...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西⽣育保险缴费的年限是如何规定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育保险新规定,分娩前连续缴费9个⽉,可享受⽣育保险待遇,否则需要分娩后连续缴费满12个⽉,可补⽀⽣育保险待遇。
根据《关于调整市城区参保职⼯⽣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宜劳社发[2009]7号)规定,享受⽣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
1、参加⽣育保险的⼥职⼯⽣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额缴费已满12个⽉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育医疗待遇和⽣育津贴。
2、参加⽣育保险的⼥职⼯⽣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额缴费已满6个⽉不⾜12个⽉,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育医疗待遇,其⽣育津贴由⽤⼈单位按规定⽀付。
3、上述⽣育保险正常⾜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次中断后开始正常⾜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你介绍的关于⼴西⽣育保险缴费的年限是如何规定的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店铺律师为你解答。
医保政策测试题一含答案
2018年医保政策测试题一、选择题:1.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 A 提出更改要求,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A、一年后B、二年后C、三年后D、一年半后2.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需连续缴满 A以上方能享受生育待遇;A、6个月B、10个月C、12个月D、24个月3.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 B 日内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A、2B、3C、4D、54.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纳 D 元;A、120B、150C、380D、4505.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糖尿病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B ;A、70%B、80%C、90%D、100%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我院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 A 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分别逐次递减,最低不得低于元A、440、10%、260B、880、20%、500C、880、10%、500D、440、20%、2607.参保职工患下列中哪种病不能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 BA、糖尿病B、肾病综合征C、慢性支气管炎D、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8.某厂女职工正常交纳五险,患宫外孕住院,应该使用 B 报销;A、职工医疗保险B、生育保险C、工伤保险D、居民医疗保险9.大学生医保每年生效时间是 BA、1月1日至12月31日B、9月1日至8月31日C、7月1日至6月30日D、5月1日至4月30日10.在一个年度内我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D 元;A 3.2万B 3.7万C 4.2万D 4.7万二、案例分析赵某某,男性,18 岁,为重庆医科大学学生,患者于 9月 30 日因胸闷入院,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诊断为气胸,赵某某此次住院能否报销怎样才能报销1.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为今年 9 月 1 日至次年的 8 月 31 日,赵某某在今年必须参保才能够报销;2.这次出院时可以暂时先不结算,等学校参保成功后再回到医院结算;出院时以自费出院,等学校参保成功后,持身份证、有社保卡的同学需持社保卡、出院证、出院记录、收据到就诊医院进行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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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
生育就医及生育医疗费报销须知
现将生育就医和报销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医须知
1、选好就医医院——就医医院必须是本人基本医疗保险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北京市19家A类医院、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北京市定点中医医院,在其他医院就医将无法报销;因在北京无人照顾,需到外地生育分娩的,也可到外地生育分娩,报销时须由单位提交相关说明。
2、出示“社会保障卡”——每次就医时须主动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并明确告知医院本人已参加生育保险。
3、产前检查门诊费用现金垫付——产前检查的门诊费用需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并注意留存全部医疗单据,待孩子出生后经由单位申请手工报销。
4、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在北京市住院的生育医疗费用,一般在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实时结算,个人只需交纳个人负担部分;因各种原因未实时结算的(例如,社会保障卡丢失或在外地生育分娩的),应注意留存全部医疗单据,再经由单位申请手工报销。
二、生育医疗费报销需提交的材料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报销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三
份,加盖单位章)
2、原始收据
3、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4、检查、治疗明细单
5、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住院分娩当次的)
6、《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7、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或者婴儿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二)北京市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章)
2、原始收据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医院医保办开具)
5、单位情况说明(未在本市医院实时结算的原因)
6、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住院分娩当次的)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或者婴儿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三)外地生育分娩住院医疗费报销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章)
2、原始收据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住院分娩当次的)
5、《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6、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或者婴儿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7、单位出具详细情况说明,因北京无人照顾,需到外地生育分娩(加盖单位公章)
8、提供异地就诊医院是否为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及级别的证明
(四)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报销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章)
2、原始收据
3、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4、检查、治疗明细单
5、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6、单位出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中“项目类别”分类
方法:
西药费:西药
中药费:中成药、中草药
检查费:常规检查、CT、核磁、B超、放射
治疗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接生费、麻醉费
化验费:化验费
材料费:材料费
其他:其他、床位费、取暖费、陪床费、护理费、诊疗费和其他服务设施费用和无法分辨的费用
2、门诊、住院的费用须分别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生育医疗报销各种表格填写齐全,不能空项,金额准确;
4、门诊费用发生日期为票据最早就诊日期和最后就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