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494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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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
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战某打电话向牟某借款5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牟某当日即转款。之后,因战某拒不还款,牟某起诉要求战某偿还借款。在诉讼中,战某否认向牟某借款的事实,主张牟某转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牟某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战某向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关于这些证据的种类和类别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9题,单选)
A、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书证,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B、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间接证据
C、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D、战某提供一份牟某书写的向其借款10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对牟某主张战某借款的事实而言属于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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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7章>第3节>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的法定种类与学理分类。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确系书证。一个证据能单独反映题目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就是直接证据:反之若无法单独反映题目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才能反映待证事实,就是间接证据。银行转账凭证只能反映转账事实,而无法单独反映借款事实,故系间接证据。A项错误。《民诉解释》第116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
2.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2014年卷三35题,单选)
A、检察监督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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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1节>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检察监督原则是指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诚实信用原则指民事诉讼中有关人员的诉讼行为应该符合公正、诚实、守信的要求,二原则均与平等内涵无关,故A、B选项错误。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平等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其涵括了所有当事人的平等,在四个选项中最能体现平等内涵,故C选项正确。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限制我国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我国人民法院也对该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予以限制,与平等无关:同等原则是指在我国民
3.在湘南与谢丽的买卖合同诉讼中,陈进因为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被法院列为诉讼第三人。关于陈进的诉讼地位及权利义务,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陈进不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B、陈进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C、若法院对湘南和谢丽进行调解,则陈进有权申请参加调解,但调解协议中不能要求陈进承担义务
D、陈进不能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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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6节>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答案】:B
【解析】:
①陈进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民诉法解释》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参加调解,调解协议中可以要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成为被上诉人,但只有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成为上诉人
4.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朱某申请暂缓执行,提出由吴某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法院作出暂缓执行裁定,期限为六个月。对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朱某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应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B、朱某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刘某方能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C、朱某财产不能清偿刘某债权时法院方能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D、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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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D
【解析】:
依据执行担保的法律规定,如果被申请执行人在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或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担保人的责任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因此,在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刘某仍旧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裁定执行担保人吴某的财产,而无须起诉,选项D的说法正确,当选。
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和乙通过电子邮件达成仲裁协议,法院认为电子邮件达成的仲裁协议有效
B、丙丁承揽合同中关于条文解释的争议不属于合同事项纠纷,即使丙丁之间就该合同达成了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对此也不享有管辖权
C、戊巳的仲裁协议约定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法院认为该仲裁协议有效
D、债权人庚将部分债权转让给辛,若无特殊约定仲裁协议对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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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5章>第1节>仲裁协议的类型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类型、内容、仲裁条款的独立性。《仲裁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因此A项正确。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因此B项错误。根据《仲裁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
6.张某将一串价值5万元的项链存放在某银行的对外租赁的保险柜中,该银行工作人员孙某借工作之便将保险柜中的项链盗走,案发后一直潜逃在外。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中,公安机关将孙某抓获归案(但没有追回赃物),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准备对孙某提起公诉。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民事案件:( )
A、中止此案的审理,待孙某犯罪事实查清后恢复审理
B、终止审理
C、延期审理此案,并不得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