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金融化的法律困境及出路_高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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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金融发展的困局及其突破

农地金融发展的困局及其突破

农地金融发展的困局及其突破【摘要】农地金融是农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但目前面临着诸多困局。

土地流转难题、融资难题以及监管和风险管理困局都制约了农地金融的发展。

为了突破这些困局,需要加强农地金融创新,建立健全的保障制度,加强监管和风险管理。

只有通过这些举措,才能实现农地金融的良性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的提升。

农地金融发展不仅仅关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关乎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繁荣。

加强农地金融创新,不仅能够帮助农民解决土地流转难题和融资难题,还能提高农地的利用效率和增加农民的收入,为农业现代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农地金融发展、困局、突破、土地流转、融资难题、监管、风险管理、创新、保障制度、监管、风险管理。

1. 引言1.1 农地金融发展的重要性农地金融发展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农地金融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地金融是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农地金融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率和收入水平。

通过农地金融产品和服务,农民可以更好地获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农地金融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农地金融的发展可以带动农村产业的转型升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从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农地金融的发展对于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加大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推动农地金融发展迈向新的阶段。

1.2 农地金融发展现状当前我国农地金融发展面临一系列挑战和困局。

农地流转难题是当前农地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我国农地流转受到土地制度、农民素质、政策法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很多农地无法有效流转,使得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低下。

融资难题也是当前农地金融发展的一大困局。

由于农地的质押价值较低,传统金融机构对农地融资存在较大的风险,导致农地融资难度大、利率高。

监管和风险管理困局也制约了农地金融发展的步伐。

现行监管体系存在漏洞,监管措施不够完善,风险意识不足,容易导致一些不法之徒的逃避和违规操作。

关于农村金融抑制现状及解决出路的思考

关于农村金融抑制现状及解决出路的思考

又都出现了缺位 , 尤其在农业银 行股 改上市 、 农信社 商业 化股
份制改 造的背景下 , 虑到农 业经营的风险性高 , 考 农村 金融 市 场信息不对称严 重, 农村客户分散 , 贷款规模有限 , 资金投放管
理成本高等 , 它们自然不会把 目光投向农村金融市场。同时 , 政
府对非正规金融机构又管得过死 。这就造成农村金融机构 体系
愿、 自主建立的合作互助金融组织 , 由农民 自主管理 , 接受合作 基金指导和监督 , 具体经营则不受合作基金的干预 。合作基金 在 此发挥的作用主要是集合各村金融资源 , 推动村际资源的整 和与协调 , 并以一家机构的形式联系农信社获取信贷支持和其
() 2 农村金融服务内容的分析 。就农业贷款而言 , 据统 计 , 到 20 年底 , 06 我国农业贷款余额为 2 7 亿元 , 21 8 占金融机构全 部贷款余额的 95 .%。纵向比较分析看来 , 虽然 19 年至 20 94 05 年, 农业贷款绝对量增长明显 。但从相对量上看 , 农业贷款 占全 部金融机构贷款 的比重呈下降趋势 ,9 4年该比重为 2.3 19 01%,
策的贯彻 , 提高操作效率。
3 农 村 合 作基 金 的发 展— — 农 村金 融 服 务 的基 层机 构 、
畸形 , 正规金融机构垄断经营 , 资金配置 效率低下等等。于 是 , 整个金融市场疲软 、 低效 , 供需矛盾 难以解决 , 农村金融的发展
滞后。
关于农村合作金融 的实践 , 可以通过在 乡镇一级设 立农村 合作基金 , 以行政 村为单位入股 , 各村派代表组成 合作基金的 最高决策机构 ,并可 以由代表们 推举一名管理 者负责 日常事 务, 代表各村集体利益 。各村设立办事机构 , 质是由农民 自 其性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困境和出路分析——以法律视角看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困境和出路分析——以法律视角看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

以乡土社会网络中的人际、地缘关系为基础 , 信息传导快 , 借贷者
之 间相 互 较为 了解 。同 时 , 由于没 有僵 硬 的 规章 制度 约 束 , 贷 借 不需 要繁琐 的 审批 手 续 , 中间环 节极 少 , 短 了获 贷时 限 ,及时保 缩 障 了各 种 季节性 和短 期性 的资金 需求 。这 些 非正规 金 融主 体的借 贷行 为是 从 本地 的 金 融生 态环 境 中内生 出来 的 , 与 农村 金 融需 在 求 的对 接 上具 有 明 显 的优 势 , 并有 效 弥 补 了正规 金 融生 态 主 体对 农村 信 贷的 不足 ,增 加 了农村 金 融服务 供 给 ,从 某种 程 度上说 对
安全性成为放 贷时的主要压力。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即使 农村金融机构有较大的存款余额,也是不可能放贷 的。这样,就
农村 金 融生 态 环 境 的提 出
“ 生态 平衡 ” 是指 一 个生 态 系统在 与 外界 交换 物 质 能量 与信 息 后 内外 平衡 的一 个稳 定 结构 。 金融生 态 平衡 是 指金 融 主体 之 间
自我约束。在这一原则规定的指导 下,金融机构不仅把利润作为
硬 指 标进 行考 核 ,还 实行 放款 责任 终 身追 究制 。 农村 金 融主 体 主要 是农 业 银行 和农 村 信用 社 。农 村金 融 主体
和城市的银行相 比较,存贷款的安全性和业务量完全无法相 比。
农村 金 融主 体 发放 贷款 首先 必 须考 虑贷 款 的安 全性 ,放 贷 回收的
文/ 傅江谖 汪发元
盾 , 导致农村金 融机构萎缩
我国 《 商业 银 行法 》 第 四条 指 出 ,商业 银行 以效益 性 、安 全 性 、流 动性 为 经营 原 则 ,实 行 自主 经营 , 自担 风险 , 自负盈 亏 ,

《2024年农地金融化的法律困境及出路》范文

《2024年农地金融化的法律困境及出路》范文

《农地金融化的法律困境及出路》篇一一、引言农地金融化是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旨在通过金融手段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然而,随着农地金融化的快速发展,相关法律问题逐渐浮现,对农地金融化的进一步推进构成了挑战。

本文将就农地金融化的法律困境及其出路进行深入探讨。

二、农地金融化的现状及法律困境1. 农地金融化的现状农地金融化是指将农村土地资源与金融市场相结合,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权益的抵押、转让等方式,为农业生产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的不断发展,农地金融化逐渐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2. 法律困境尽管农地金融化为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在实施过程中却面临着诸多法律困境。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农地金融化的合法性、合规性受到质疑。

其次,土地权属不清、土地流转不规范等问题,使得农地金融化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

此外,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不健全,也使得农地金融化的发展面临诸多挑战。

三、法律困境的成因分析1. 法律法规滞后当前,我国关于农地金融化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缺乏系统性的法律框架和政策指导。

这使得农地金融化在推进过程中无法可依,难以保障各方权益。

2. 土地权属问题土地权属不清是制约农地金融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土地权属关系复杂,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较多纠纷和矛盾。

此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问题也影响了农地金融化的进程。

3. 金融市场监管不足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不健全,使得农地金融化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风险。

监管部门对农地金融化的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和措施。

四、出路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推动农地金融化的健康发展,应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一方面,制定专门针对农地金融化的法律法规,明确农地金融化的合法地位和操作规程;另一方面,加强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农地金融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农地经营权抵押存在的困境及建议

农地经营权抵押存在的困境及建议

农地经营权抵押存在的困境及建议农地作为国家的重要资源,其经营权的流转和抵押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农地经营权的抵押问题日益突出,也面临着诸多困境。

本文将从农地经营权抵押存在的困境入手,提出解决的建议。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于农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完善,相关政策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给农地抵押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二、抵押权价值难以确定。

农地经营权的价值难以准确定,其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包括土地调整政策、耕地保护政策等,这给农地抵押的融资方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三、抵押品变现难度大。

由于农地属于非流动性资产,其变现难度较大,使得抵押品在贷款违约等情况下难以变现。

四、农地抵押权益保障不足。

目前农地抵押权益保障措施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使得抵押权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诸多困难。

在面对这些困境的情况下,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解决农地经营权抵押问题,包括:一、深化农地经营权抵押制度改革。

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加大对农地经营权抵押制度改革的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抵押权的法律地位和程序,以提高抵押品的流转效率。

二、建立农地经营权市场。

通过建立农地经营权市场,允许农地经营权在特定条件下进行转让和抵押,提高农地的流动性,降低农地抵押的风险。

三、建立农地经营权估值机构。

建立专门的农地经营权估值机构,通过专业的评估手段为农地经营权进行合理估值,提高抵押品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

四、完善农地抵押品变现机制。

建议建立农地抵押品变现机制,提供多元化的变现渠道,增加抵押品变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五、加强农地抵押权益保障。

健全农地抵押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农地抵押权的法律效力和实施程序,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农地经营权抵押问题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一个亟待解决的矛盾,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改善农地抵押的困境,推动农地经营权抵押制度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2024年农地金融化的法律困境及出路》范文

《2024年农地金融化的法律困境及出路》范文

《农地金融化的法律困境及出路》篇一一、引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地金融化逐渐成为农村发展的重要趋势。

然而,农地金融化过程中出现的法律困境也日益凸显,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农民权益的保护以及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都带来了挑战。

本文将就农地金融化的法律困境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出路。

二、农地金融化的法律困境1. 土地权属不清农地金融化的核心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抵押,但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权属尚不明确,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权利的界定不够清晰,导致农地金融化过程中出现权属纠纷。

此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与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也使得土地权属问题成为农地金融化的法律障碍。

2.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关于农地金融化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缺乏系统性的法律规范。

虽然有一些政策性文件对农地金融化进行了一定的规范,但这些政策性文件往往缺乏法律效力,难以对农地金融化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法律约束和解决。

3. 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农地金融化涉及的土地、资金等资源众多,风险防控机制的不健全容易引发各种风险问题。

目前,我国在农地金融化风险防控方面存在较大的短板,缺乏完善的风险评估、预警和处置机制,使得农地金融化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三、农地金融化的出路1. 明确土地权属,完善土地制度明确土地权属是解决农地金融化法律困境的基础。

应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权利的界定,推动农村土地制度的完善。

同时,应加强土地登记和确权工作,确保土地权属的合法性和明晰性。

2. 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法律保障针对农地金融化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问题,应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农地金融化提供法律保障。

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充分考虑农村实际情况和农民利益,确保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3.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是农地金融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农业投资者面临土地流转纠纷难题及其解决途径

农业投资者面临土地流转纠纷难题及其解决途径

农业投资者面临土地流转纠纷难题及其解决途径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投资者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投资者常常面临着种种纠纷和困难,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就农业投资者面临的土地流转纠纷难题及其解决途径进行探讨。

1. 土地权属纠纷土地流转过程中,投资者往往会遇到土地权属不清晰的问题。

流转方是否有流转权、流转土地的所有权是否清晰等等,这些问题都会给投资者带来困扰。

2. 土地资源利益分配纠纷在土地流转中,投资者与农民之间常常会出现土地流转收益分配的问题。

投资者通常希望以费用低廉的方式流转土地,而农民则希望得到更多的经济收益。

这种利益分配纠纷是土地流转的一大难题。

3.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法规不完善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

这给农业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法律风险,也给他们的投资带来了不确定性。

4. 土地流转前期调查不足在土地流转前,很多投资者往往会因为调查不足而导致后期出现纠纷。

没有充分了解土地性质、权属情况、流转价格等关键信息,致使后期无法顺利进行土地流转。

1. 建立健全的流转机制为了解决农业投资者面临的土地流转纠纷,要建立健全的流转机制,包括完善土地流转政策法规、明确流转土地的产权归属、规范流转方式和流转价格等。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流转机制,才能有效化解纠纷。

2. 开展土地流转前期调查投资者在流转土地前,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前期调查工作。

通过与当地政府部门和农民代表协商,了解土地的权属情况、土地的利用现状、土地流转的价格和方式,从而降低纠纷的可能性。

3. 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为了避免土地流转的利益分配纠纷,投资者可以与农民代表和当地政府共同商讨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在土地流转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分配方式,从而避免因利益分配问题而引发的纠纷。

4. 建立土地流转纠纷解决机制在遇到土地流转纠纷时,农业投资者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或者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农民土地征收问题及金融化解决方案

农民土地征收问题及金融化解决方案

农民土地征收问题及金融化解决方案一、农民土地征收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土地征收问题越来越引人关注,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个人土地的征收问题,给农民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不满。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征收补偿不公农民的土地在征收后,往往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甚至赔偿不足。

尤其是在城市扩张和土地开发过程中,因地价上涨或者市政工程深挖等原因,往往导致农民的土地价值大为增长,但却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2. 农民征收补偿难以到位有的地方,在土地征收后,政府部门给农民规定了一些不合理的条件,如必须先建房再得到土地补偿,或者限制了补偿方式和时间等。

这些限制和人为的转移规定使得农民很难得到应有的补偿。

3. 农民的生存条件受到严重影响由于农民的土地大部分用于耕作和种植,土地征收后将直接影响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在没有得到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农民往往没有其他生存手段,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

二、金融化解决方案为了解决农民土地征收问题,金融机构可以提供以下方案:1. 农民土地抵押贷款对于那些可能被征收的土地,农民可以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以此为信用向银行借款,并进行农业生产、农村房屋建设等实业投资,提高土地的市场价值。

如果土地真的被征收,农民可以用收到的补偿款偿还贷款。

如果土地没有被征收,农民也能通过土地的升值赚更多的钱。

2. 农民土地资产证券化农民可以将土地资产进行证券化,发行土地抵押贷款证券,以此吸引外部资金进入。

土地抵押贷款证券的流通与交易将促进土地资产价值的透明化和市场化,同时也可以提高农民的土地资产价值。

3. 农村土地股权交易在土地征收前,农民可以将土地所有权转化为股权,成立农村股份合作企业,将土地所有权分散化到投资者,这样一来,在征收土地时,政府只能收回企业的股权,而不能直接收回农民个人的土地所有权,使农民受到损失。

总之,农民土地征收问题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农民本身共同参与解决。

农地经营权抵押存在的困境及建议

农地经营权抵押存在的困境及建议

农地经营权抵押存在的困境及建议1. 引言1.1 农地经营权抵押的定义农地经营权抵押是指农民将其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经营权以及其他形式的农业经营权作为抵押财产,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进行融资活动的一种抵押形式。

农地经营权抵押的出现,为农民提供了更多融资渠道,帮助他们解决资金周转困难,促进农地流转与经营,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农地经营权抵押是一种创新的金融工具,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经营能力,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实现农地价值最大化利用。

通过农地经营权抵押,农民可以利用自身的土地资源获取更多资金支持,提高生产效率,加快经济增长步伐。

农地经营权抵押是一种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工具,有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1.2 农地经营权抵押的重要性农地经营权抵押是指农民将自己的农地经营权作为抵押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行为。

这一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农民来说,农地是其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而经营权抵押可以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融资途径,帮助他们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增加收入。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农地经营权抵押可以降低贷款风险,促进金融服务的普及,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地经营权抵押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农地经营权抵押也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现代农业金融体系的重要一步。

通过农地经营权抵押,可以有效解决农民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题,促进农业产业的升级和发展,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2. 正文2.1 农地经营权抵押存在的困境困境一:难以评估抵押价值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过程中,由于农地的价值难以准确评估,造成了抵押物的价值难以确定,从而给抵押贷款的放贷方带来了风险。

农地的价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壤肥力、水源等因素,这些因素的复杂性导致了农地价值评估的难度,使得抵押物的价值往往存在误差。

困境二:缺乏监管和保障当前对农地经营权抵押的监管和保障措施不够完善,导致了抵押权利人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农地金融发展的困局及其突破

农地金融发展的困局及其突破

农地金融发展的困局及其突破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11-0022-0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财产权利,但是我国的土地法律体系还不允许农民对占有的土地进行抵押。

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标来筹措资金,对充分发挥农地价值、促进资金融通、实现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目前因为在农地金融法律方面的限制,导致农地金融发展难以突破传统土地制度的束缚。

所以,政府要积极探索农地金融发展的背景原因,总结农地金融实践的不足之处,积极推进我国农地金融发展和突破。

一、农地金融兴起的背景过去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主要是服务于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背景下的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程。

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的大量资金和人力会涌向城市,最为典型的例子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本是支农信贷的主要力量,但是在改革经营模式后,更加注重经营利润,支农投入严重弱化。

直到2016年中央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才得到创新,首次提出了土地抵押贷款。

现在在法律方面仍然禁止农民实施土地的抵押,但是为了大力发展农村金融,缓解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压力,我国部分省市开展了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对农村金融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我国农地金融实践的主要模式“农户+地方政府+土地金融机构”模式?模式首先需要政府在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下建立土地金融机构,基于农民抵押的土地,向其发放贷款。

该模式的优点非常明显,可以利用政府的影响力,可以以较低成本的建立农地抵押贷款制度。

但是由于该模式有政府的介入,金融机构在实施经营的时候一般会有双重标准,农地金融实践也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政府的控制,会从而影响土地经金融机构的业务重心。

我国农地金融制度的现实困境与创新路径

我国农地金融制度的现实困境与创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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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败镣铣惑、组镑 两誊法 曩 |
| 菠等责面 诞进 金融 霞妫锄 建提供话 鉴 。 姚基础 誊 谭 枝她 在 苓文提 出我 国菹 竞善 农地金融 枢关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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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农地 金融制 度 的现实 困境 与创新路径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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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安 财 经 学 院 文 法 学 院 , 陕 西 西 安 706 1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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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蒙蠢本文通过 美国 德国 、 本教地
农 民 或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将 农 地 的 使 用 权 抵 押 给 贷
款 银 行 后 ,如 果 农 民 或 集 体 经 济组 织 逾 期 不 能 清 偿 贷
款 时 ,银 行 即 对农 地 使 用 权 拍 卖 、变 卖 实 现 其 债 权 清
种 形 式 的适 度 规 模 经 营 , 并 没 有 提 及 农 地 抵 押 问题 , 但
可 见 , 中央 对 农 地 抵 押 还 是 持 保 留态 度 的 。 因 此 ,建 立农 地 金 融 制 度 首 先 就 面 临着 法 律 和 政 策 上 的 制 约 。
( )缺 乏 完 善 的 流 转 服 务 市 场 。 二
融 改 革 最 终 以失 败 告终 。随 着 农 业 发 展 新 阶 段 的到 来 , 农 地 金 融 的 重 要 性 日益 显 现 ,构 建 我 国农 地 金 融 制 度 势 在 必 行 。 本 文 通 过 对 我 国 农 地 金 融 发 展 制 约 因 素 的

农业投资者面临土地流转纠纷难题及其解决途径

农业投资者面临土地流转纠纷难题及其解决途径

农业投资者面临土地流转纠纷难题及其解决途径农业投资者在进行土地流转过程中,常常面临土地流转纠纷的难题。

土地流转纠纷主要包括土地权属纠纷、流转期限纠纷、流转价格纠纷等。

这些纠纷不仅给农业投资者造成了经济损失,也影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

解决土地流转纠纷是农业投资者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解决土地流转纠纷问题中,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土地权属和流转合同的审查,确保流转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通过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登记和流转备案制度,提高信息公开和流转监管的透明度,减少纠纷的发生。

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民和农业投资者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解决机制。

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应当包括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方式,并建立统一的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

农村土地纠纷调解是一种简便、快速且经济的解决方式,可以有效解决一些简单的纠纷。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是一种有专业性的解决方式,可以解决一些复杂的纠纷。

农村土地纠纷诉讼是一种权威和强制性解决方式,适用于一些纠纷无法通过调解和仲裁解决的情况。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构和法院,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保护农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农业投资者的信用管理和扶持政策。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资者的信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系统,记录农业投资者的信用记录和经营状况。

对于信用较好的农业投资者,可以给予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鼓励他们进行土地流转和农业投资。

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构建多层次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和便利,降低农业投资者的融资成本,促进农业投资的发展。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规范化建设。

土地流转市场需要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交易机制,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市场竞争性。

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和一些不法行为,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有序。

人大法学院高副教授出席中非共享发展经验高级研讨会并发表主题演讲

人大法学院高副教授出席中非共享发展经验高级研讨会并发表主题演讲

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
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学院高副教授出席中非共享发展
经验高级研讨会并发表主题演讲
为进一步深化中非在发展与扶贫领域的交流合作,优化中国与非洲各国发展与减贫的战略和模式,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和世界银行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于2012年11月5日至7日在北京联合举办第五届中非共享发展经验高级研讨会,邀请非洲、亚洲和拉美有关国家高级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围绕“中小企业融资与包容性增长”的议题进行政策研讨和经验交流。

我院高副教授受邀在第三单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发表了题为“中国动产担保法制改革与中小企业融资”的主题演讲。

高圣平副教授就2007年我国物权立法过程中动产担保制度的改革背景、制度内容、实施效果、持续改革的趋向以及可能给经济转型国家法制改革的启示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得到了与会外国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的广泛回应。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困境及其破解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困境及其破解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困境及其破解
沈颂梅
【期刊名称】《产业与科技论坛》
【年(卷),期】2007(000)006
【摘要】现行农村金融体制在配置农村金融资源方面具有不公平和低效率的特征,为了构建一个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必须打破现有农村金融体制。

在农村建立和发展微型金融组织可以促使农村金融体系向多元化趋势发展,既能分担农信社的支农压力,还能积极诱导地下金融逐渐转移到地面,从根本上阻止农村资金外流,并彻底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

【总页数】2页(P23-24)
【作者】沈颂梅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3
【相关文献】
1.农村经济组织与我国农村金融抑制问题的破解 [J], 范国华;徐世平
2.破解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主要难题的路径选择 [J], 屈刚
3.破解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改革困境的若干设想——以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为借鉴 [J], 刘宗平
4.我国农村金融政策异化问题的破解之道 [J], 王朝晖
5.微型金融发展与我国农村金融排斥破解 [J], 曾雄旺;周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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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征收问题及金融化解决方案

农民土地征收问题及金融化解决方案

农民土地征收问题及金融化解决方案1. 引言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主要财富来源,土地征收对农民来说是一项重大事件,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计和利益。

然而,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土地征收问题一直存在,给农民带来了很大的困惑和困境。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金融化手段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农民土地征收问题及金融化解决方案。

2. 农民土地征收问题的现状目前,中国农村土地征收问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对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方法不规范,导致了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权益保障问题。

农民往往在征收过程中权益得不到保护,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另一方面,土地征收后的补偿和安置问题也是个难题。

很多农民征地后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安置问题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导致他们失去了土地这一生计的基础。

3. 金融化解决方案之土地收益权证券化土地收益权证券化是通过将土地的收益权转化为证券来解决农民土地征收问题的一种方式。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建立土地收益权证券化平台,将土地的收益权分成若干个不同的收益权证券,让农民持有这些证券,从而实现土地收益的资本化。

通过这种方式,农民可以通过持有土地收益权证券,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从而实现资本性的收益,解决补偿问题。

4. 金融化解决方案之农民资本化农民资本化是指通过金融化手段将农民的资产变为流动的资本。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失去了土地这一生计的基础,但他们持有的土地产权仍然具有一定的价值。

因此,可以通过金融化的方式,将这些土地产权进行资本化,农民可以将土地产权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用于创业或投资其他领域。

这样一来,农民不仅可以保留土地产权,还可以通过资金支持来获得新的生计机会。

5. 金融化解决方案之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社是一种以农民为主体的经济组织形式,可以通过金融化手段来解决土地征收问题。

具体来说,农民可以以土地作为社员资本投入农民合作社,成为合作社的股东,分享农民合作社的经济利益。

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交易:现实与法律困境 高圣平

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交易:现实与法律困境 高圣平

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交易:现实与法律困境——从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视角作者: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原载:《中外法学》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也面临着革新。

传统的政府投资、国内债务融资、利用国外资金投资和股权融资已经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成了我们必然的选择。

各地逐步探索出了 BOT 融资、TOT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以融资租赁为基础的项目融资、PFI融资等多种形式。

其中,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现代投融资方式,以其兼具融资和融物的独特功能,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

与其他创新融资方式相比,融资租赁具有操作程序简单、融资成本较小的优势,适宜于纯经营性基础设施中能独立发挥效益,并且在财务上能独立核算的项目。

国务院各规范性文件为基础设施的融资租赁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

其中,《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第20号)明确规定:“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并进而指出,“运用银行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多种业务方式,支持项目建设”。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进一步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在规范转让行为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可向非公有制企业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明确指出,“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鼓励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其中包括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铁路干(支)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

农地金融创新的难点与对策

农地金融创新的难点与对策

农地金融创新的难点与对策
高圣平
【期刊名称】《《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年(卷),期】2014(000)001
【摘要】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

2014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这是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
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关于'三农'问题的最新文件。

文件共八个部分,其中第四部分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第六部分为'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对农地金融的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此,《中国不动产法研究》编辑马锐特别邀请中
国人民大学高圣平教授就农村金融创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访谈。

【总页数】12页(P23-34)
【作者】高圣平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2
【相关文献】
1.老工业区建行金融创新的难点和对策 [J], 秦波
2.浅析县域金融创新的难点及对策 [J], 范青
3.当前农牧地区农村信用社金融创新难点及对策 [J], 李文君;李春胜;马力
4.基层银行金融创新的难点及对策 [J], 张陆莉;李爱泽;权小生
5.农地权利保护中金融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河南省为例 [J], 万举; 闫佳慧; 贾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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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征收问题及金融化解决方案(二篇)

农民土地征收问题及金融化解决方案(二篇)

农民土地征收问题及金融化解决方案摘要。

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决定了我国的征地运动具有广泛性、持续性的特点。

当前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来自于政府对征地过程的过度干预以及政府不能正确行使其公共服务功能。

金融化方案的本质是在土地征收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它可以在不触动当前土地制度的条件下最大限度的解决土地征收造成的政府单方定价问题,以及___失业、失地、失保障问题。

关键词:征地;___;政府;金融;融资租赁一、农民土地征收的必然性和持续性我国自___世纪___年代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搞开发区,最高峰时开发区达___多个,当时全国每年流失的耕地数量为___万亩以上,这只是城市化进程对土地征用的一部分。

现在虽然限制开发区建设,但城市化的进程却更快。

据国家统计局___年___月提供的数据,___年全国城市总数___个,城镇人口___亿,占全国总人口的___%,城市化水平比___年提高___个百分点。

这意味着随着大面积土地实现农业用地到城市用地的转变,大量农民失去土地。

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而言,大规模的征地运动有其必然性。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圈地运动即土地适当集中和土地用途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把一部分农业人口从土地上剥离出来,使人口由农村向城市、由农业向市民和产业工人转变,这是世界各发达国家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都曾经走过的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

我国的征地过程还具有持续性。

经过近___年的发展,我国城市发展体系发展迅速。

除原有集中在东南沿海的长--___三角洲城市群、珠--___三角洲城市群、环渤海城市群外,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更多的新兴城市群迅速成长,如厦泉漳闽南三角地带城市群、___半岛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长--___中游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川渝城市群和关中城市群等等。

统计显示,___年我国城市化水平最高的是___,为___%,而东、中、西部城市化水平分别为___%、___%和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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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 :《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 , 本书编写组 : 《〈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辅导读本 》 , 北京 : 人民出版社 ,2 0 0 8年,第1 1 7页。 ② ③ ④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 金 融 产 品 和 服 务 方 式 创 新的意见 》( 银发 [ ]2 。 2 0 0 8 9 5 号)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进一步加强 信 贷 结 构 调 整 促 进 国 民 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 银发 [ ]9 。 2 0 0 9 2 号)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中 国 保 险 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 ( 银发 ⑤ ⑥ [ ]1 。 2 0 1 0 9 8 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 《 关于做好 2 银 0 1 3 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 ( 监办 [ ]5 。 2 0 1 3 1 号) 这里将 “ 抵押 ” 与 “ 担 保” 并 列。 但 根 据 现 行 法, “ 抵 押” 是 “ 担 保 ” 的 一 种 形 式, “ 担保 ” 包括 “ 抵押 ” 。 ·1 4 9·
一 、 问题的提出
① 农村金融体 “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业经 济 的 核 心 , 也 是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 动 力 。 ”
制的创新涉及商业性金融 、 合作性 金 融 和 政 策 性 金 融 “ 三 位 一 体” 的 农 村 金 融 体 系 的建立 , 其中 , 商业性金融是市场化趋势下 的 自 然 选 择 , 随 着 农 业 产 业 化 和 农 村 城 镇化的不断推进 , 商业性金 融 的 地 位 日 益 重 要 。 ② 长 期 以 来, 我 国 农 村 处 于 严 格 的
① 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逐渐向前推进 , 先是 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 , 都可进行试点 。 ”
“ 探索发展大型农业生产设备 、 林权 、 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 , 规范发展应收账 款 、 股权 、 仓单 、 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 ” , 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土地经营 ② 然后是 “ 权贷款 ” , 探索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 ③ 再到 “ 丰富 ‘ 三农 ’ 贷款增信 的 有 效 方 式 和 手 段 ” , 支持在法律关系明确地区探 “ ④ 以及 “

中国社会科学 2 0 1 4 年第 8 期
何在不改变农地承包关系的前 提 下 , 尽 可 能 地 发 挥 农 地 的 市 场 价 值? 十 七 届 三 中 全 会以来的实践给我们带来哪些 经 验 教 训?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 成 为 目 前 农 地 金 融 化 制 国制定法上一直限制农地的金融化 , 农地被长期排斥于农村金融体系之外 。
参见洪正 、 王万峰 、 周轶海 :《 道 德 风 险、监 督 结 构 与 农 村 融 资 机 制 设 计— — —兼 论 我 国 农村金融体系改革 》 ,《 金融研究 》2 边际改革 、 制度 0 1 0 年第 6 期 ; 王曙光 、 王丹莉 : 《 ② ) 》 ,《 财贸经济 》2 创新与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构建 ( 1 9 7 8—2 0 0 8 0 0 8 年第 1 2期。 参见韩俊 、 罗丹 、 程郁 :《 农村金融现状调查 》 ,《 农村金融研究 》2 0 0 7 年第 9 期 ; 李树 生 、 施慈洪 :《 论金 融 本 质 与 农 村 金 融 创 新 》 ,《 经 济 与 管 理 研 究 》2 0 0 9 年 第 1 期; 洪 正 、 王万峰 、 周轶海 :《 道德风险 、 监督结构 与 农 村 融 资 机 制 设 计 — — —兼 论 我 国 农 村 金 融体系改革 》 ,《 金融研究 》2 0 1 0 年第 6 期 。 ③ ④ ⑤ 参见史跃峰 、 赵黎明 :《 中国农村金融供给创新的路径选择 : 基于土地流转视角 》 ,《 中 央财经大学学报 》2 0 1 0 年第 1 1期。 参见高圣平 、 刘萍 :《 农村金融制度中的信贷担保物 : 困境与出路 》 ,《 金融研究 》2 0 0 9 年第 2 期 。 在本文中 , 农地仅指农用地 , 即 承 包 地 ( 用 途 视 角) 或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 权 利 视 角) 。 但就文义而言 , 农地 是 农 村 土 地 的 简 称 , 在 用 途 上 , 包 括 农 村 建 设 用 地 ( 宅 基 地、 公 承包地 ) ; 在权利形态 上 , 包 括 土 地 所 有 权 、 土 地 承 共设施用地等 ) 和农业生产用地 ( 包经营权 、 宅基地使 用 权 、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土 地 所 有 权 不 能 转 让 , 也 就 无 法 金 融化 , 本文不涉及土地所 有 权 问 题 ;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和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的 金 融 化 更 为复杂 , 政策演进和 制 度 创 新 亦 须 更 谨 慎 。 为 使 论 述 相 对 集 中 , 本 文 仅 以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的金融化为核心而展开 。 ⑥ 参见罗剑朝等 :《 中国农地金融制度研究 》 , 北京 : 中国农业出版社 ,2 0 0 5年,第3页; 曾庆芬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趋势下农地金融问题研 究 》 ,北 京:中 国 农 业 出 版 社, 2 0 1 1年,第1 6页。 农地抵押 ” 、“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 等术语 。 ⑦ 为行文方便 , 本文同时使用 “ 基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视角的社会保障问题探析 》 ,《 浙江社会 ⑧ 参见黄祖辉 、 王朋 :《 科学 》2 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探讨 》 ,《 现代法学 》2 0 0 9 年第 2 期 ; 刘俊 :《 0 0 7 年第 2 期 。 ·1 4 8·
中国社会科学 2 0 1 4 年第 8 期
金融抑制之下 , ① 以担保贷款为特征的商业性金融在农村举步维艰 。 诸多研究表明 ,
② 担保物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信贷 缺少担保物是造成农村贷款 难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
市场上信用授受双方的信息不对 称 问 题 , 从 而 部 分 解 决 商 业 性 金 融 中 的 逆 向 选 择 与 道德风险难题 。 ③ 在我国农村 , 农 户 拥 有 的 财 产 主 要 有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 房 屋 及 其 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 、 农业生产资 料 和 农 产 品 , 其 中 ,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最 为 重要 。 ④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 金 融 化 为 核 心 的 农 地 ⑤ 金 融 化 也 就 成 为 农 村 金 融 深 化 的 一个路径 。 农地金融是以土地承包经营 权 为 担 保 财 产 而 发 生 的 信 用 授 受 行 为 的 总 称 , 具 有
经营的信用缺失 、 金融缺失起到重大的补位作用 。 中共中央 、 国务院于 2 0 1 4年1月 关于全 面 深 化 农 村 改 革 加 快 推 进 农 业 现 代 化 的 若 干 意 见 》 ( 以下简称 1 9 日印发 《 , 其中明确 指 出 “ 在 落 实 农 村 土 地 集 体 所 有 权 的 基 础 上,稳 2 0 1 4 年中央一号文件 ) , 定农户承包权 、 放活土 地 经 营 权 , 允 许 承 包 土 地 的 经 营 权 向 金 融 机 构 抵 押 融 资 ” “ 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 , 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 推动修 订相关法律法规 ” 。 至此 , 农地金融化的制度构建正式被提到议事日程 。 实施农地金融化 , 如何解决 农 地 生 产 要 素 功 能 与 社 会 保 障 功 能 之 间 的 冲 突? 如
⑥ 虽然农地金融化包括了农地抵押 、 农 聚集资金 、 分散风险和配置土地资源的功能 。
地信托 、 农地证券等各种外在表现形式 , 但农地抵押是农地金融化的核心和基础 , 农 地信托等其他农地金融产品均在农地抵押的基础上展开和发展 , 因此 , 本文以农地抵
⑦ 不 少 学 者 认 为, 农 地 承 载 社 会 保 障 功 能, 一 旦 金 融 押化为核心论述农地 金 融 化 。 ⑧ 基 化 , 农民就面临丧失承包 地 的 风 险 , 失 去 基 本 生 活 保 障 , 进 而 危 及 社 会 稳 定 。

农地金融化的法律困境及出路
面对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农村 信 贷 市 场 , 释 放 农 地 的 财 产 功 能 和 融 资 潜 力 是 农 村 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 法律上的 禁 止 性 规 定 并 未 扼 制 农 地 金 融 实 践 的 发 展 , 如 贵 州 湄潭县农地金融改革试验 、 福建 三 明 农 地 抵 押 贷 款 试 点 、 宁 夏 同 心 县 农 地 抵 押 试 验 等地方性的探索都试图消除农 地 金 融 化 的 制 度 障 碍 。 在 政 策 层 面 , 我 国 一 直 在 探 索 消除农地金融化的制度 障 碍 。 《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 ( 以下简称十七届三中全会 《 决 定》 ) 明 确 指 出, 要 “ 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 。“ 原则上 , 凡法律没有禁止 、 物品权属清晰 、 风险可控 、 可用于贷款抵押担 保 围”
农地金融化的法律困境及出路


高 圣 平
摘 要 : 现行法严格限制农地金融化 , 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 客观需要促使 各地开展不同类型的农地金融化的地方探索 , 为下一步的制度发展提供了可供分析 的样本 。 农地的金融化是农地财产属性的题中之义 , 无论是否承认农地的社会保障 功能 , 都不影响农地的金融化 。 在制度重建时应注意到农地抵押的特殊性 。 农地抵 押权人只能是融资机构 , 不能是自然人和一般企业 ; 农地抵押人抵押土地承包经营 权无须经过发包人同意 , 也无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 ; 农地抵押 权的设定以登记为公示方法 , 且登记是其生效要件 ; 农地抵押权的实现不能以折价 的方式 , 可以采 取 强 制 管 理 的 方 法 , 将 相 应 农 地 转 包 或 出 租 , 并 以 该 收 益 清 偿 债 务 , 清偿完毕时即归还农地予抵押人 。 关键词 :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地金融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强制管理 作者高圣平 , 中国 人 民 大 学 民 商 事 法 律 科 学 研 究 中 心 专 职 研 究 员 ( 北京 ) 。 1 0 0 8 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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