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乡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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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历史建筑是一座城市的文化底蕴和历史记忆,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影响着我们对历史文化的传承和保护。

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历史建筑的保护问题。

许多历史建筑由于年代久远和环境磨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破损和损坏,这不仅影响了历史建筑的外观美观,也可能导致其结构安全性的下降。

对于一些旧建筑的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够重视的情况,有些重要的历史建筑可能被拆除或改造,导致其历史文化价值的流失。

历史建筑的利用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许多历史建筑因为年代久远和功能陈旧,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导致这些建筑物的利用率较低。

而一些历史建筑也因为所在地段的问题,难以找到合适的利用方式,不得不一直闲置下去。

这使得这些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被浪费,也增加了其自身的维护成本。

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管理和政策上的不足。

一方面,一些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可能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导致保护效果不佳,甚至一些历史建筑成为了吸引游客的景点而牺牲了其本来的文化价值。

另一方面,当前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政策可能存在着不够完善的问题,一些政策可能无法很好地适应历史建筑的特殊性,不能完全满足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需求。

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加以解决。

需要加大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加强对历史建筑的巡查和维护工作,及时修复历史建筑的破损,保障其安全和美观。

在历史建筑的利用方面,可以通过政府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的投入,开发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商业项目或旅游项目,增加历史建筑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也可以通过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研究和修订,使得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政策更加完善,更符合其实际情况。

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深入思考,我们需要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改进其利用方式,并完善相关政策,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历史建筑的目的。

这也是对我们历史文化遗产的一种责任和担当。

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历史建筑是一座城市的文化遗产,承载着独特的历史与记忆,对于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面,我们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不足。

这些问题使得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变得复杂而困难,需要我们不断探索解决之道。

存在着对历史建筑价值的认知不足。

有时人们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缺乏正确理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历史文化的独特价值。

历史建筑并非仅仅是一座建筑物,它承载了丰富的历史故事和文化内涵,融入了人们的生活与情感。

对历史建筑的认知不足,容易导致保护所采取的措施单一化、功利化,丧失了历史建筑本身的独特魅力。

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是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目前,我国尽管有许多法规和规定对历史建筑保护进行了界定,但缺乏具体可行的执行方案和保护机制。

保护历史建筑需要涉及政府、专家、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合作与努力。

由于具体操作细则的不完善和执行力度的不足,导致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常常无法得到有效推进。

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也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题。

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需要大量的金钱投入,包括维修、保养、更新建设等各个方面。

历史建筑通常并非具有经济效益的项目,无法直接产生收益,因此吸引企业或个人进行保护与利用的积极性不高。

目前,我国的历史建筑保护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拨款或社会捐赠,这些资金有限,难以满足历史建筑保护的实际需求。

历史建筑的利用问题也值得关注。

历史建筑保护不是单纯地将建筑物静态地保留下来,更重要的是将其融入现代社会,实现保护与利用的有机结合。

目前历史建筑的利用多数仍停留在商品化、商业化层面,过度商业化会导致历史建筑原有的历史性和文化性丧失。

应该探索更加多样化的利用方式,例如将历史建筑与文化教育相结合,打造独特的文化体验场所,提供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文化产品。

对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过程中的监管不足也是一个问题。

历史建筑保护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等,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

古村落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古村落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古村落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1.引言古村落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和建筑价值。

然而,近年来古村落的保护利用面临着一些问题,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并进行合理的保护利用是亟需探讨的课题。

2.问题分析古村落保护利用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2.1城乡发展不平衡当前,我国城乡发展存在明显差异,城市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农村地区的发展相对滞后,导致了古村落保护利用的不平衡。

许多古村落仍然面临贫困、人口流失等问题,难以有效保护。

2.2资金短缺古村落保护利用需要大量资金,包括修缮古建筑、改善基础设施、提升旅游设施等方面的投入。

然而,目前很多古村落的财政资源有限,很难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

2.3缺乏专业人才古村落保护利用需要有相关的专业人才进行规划、设计和管理,包括历史文化专家、建筑设计师、旅游管理人员等。

然而,目前缺乏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才,导致古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2.4旅游开发过度为了实现古村落的保护利用,旅游开发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手段。

然而,部分古村落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受到了人为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长远来看,这种不合理的开发方式将对古村落的保护造成威胁。

3.对策建议为了有效解决古村落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对策建议:3.1平衡城乡发展应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减少人口流失。

只有通过平衡城乡发展,才能有效保护古村落。

3.2多渠道筹措资金政府应加大对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资金支持,同时鼓励社会资本的参与。

可以通过发行文化旅游债券、吸引企业捐赠、引入合作伙伴等方式筹措资金,确保古村落保护利用的持续推进。

3.3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古村落保护利用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高校相关专业的教育和培训,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于古村落保护利用的事业。

同时,可以引入专业机构进行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3.4合理规划和管理在进行旅游开发时,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并加强管理,确保古村落的原貌不受破坏。

古村落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古村落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古村落是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遗产,它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拥有独特的建筑风格和乡土文化。

然而,随着城乡发展不均衡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古村落的保护和利用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古村落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这一宝贵的文化遗产。

问题一:城乡发展不均衡带来的挑战古村落往往位于偏远的地区,其土地资源和经济基础相对薄弱。

而城市化的发展带来了资金和人才的向城市集中,古村落地区的人口外流和资源匮乏已成为制约古村落保护和利用的重要问题。

城市对于古村落的冲击也是显而易见的,一些古村落因为无法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而逐渐荒废,面临着被淘汰的命运。

问题二:文化传承面临的困境古村落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但随着时代的变迁,传统的文化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正面临着挑战。

一些古村落的年轻人选择到城市打拼,而老人留守古村落的情况越来越多,导致古村落的传统文化面临断代的危险;另一些古村落的文化遗产可能因为缺乏有效的保护而面临丢失的危险。

问题三:保护利用模式亟待创新目前,古村落的保护利用主要包括政府主导的保护、民间自发的保护和商业化开发等模式。

然而,这些模式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

政府主导的保护面临资金问题和管理困难;民间自发的保护难以形成规模化而持续的保护力量;商业化开发则可能带来文化和环境的破坏。

需要寻找一种新的保护利用模式,使得古村落的保护能够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保持发展的活力,同时又能够保持传统文化的纯粹性。

对策建议一:建立多元化的保护利用机制为了解决古村落保护利用面临的问题,需要建立多元化的保护利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居民等不同主体的作用。

政府要加大对古村落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古村落的保护;同时也要鼓励居民参与古村落的保护,唤起他们对传统的文化和风俗的珍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保留模式。

对策建议二:推动古村落的文化传承为了推动古村落的文化传承,需要加强对古村落的文化挖掘和整理,鼓励研究人员对古村落进行深入挖掘,将其传统的文化和历史价值进行系统的整理、保护和传承。

古建筑保护的法律困境与对策分析

古建筑保护的法律困境与对策分析

古建筑保护的法律困境与对策分析古建筑是一座城市的历史遗产,是一座国家的文化瑰宝。

古建筑保护在法律上面临着许多困境和挑战。

在古建筑保护的问题上,法律的作用不可或缺。

本文将围绕古建筑保护的法律困境及对策展开分析。

一、古建筑保护的法律困境1.法律体系不完善古建筑保护的法律主要体现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文物保护等方面,但在实际建设和管理中,存在法律条文不明确、政策法规不完善的问题。

特别是在城市更新和发展的过程中,许多古建筑的保护和修缮都受到了限制,导致了古建筑的破旧和拆除。

2.利益冲突古建筑保护往往与城市发展和商业利益发生冲突。

在城市更新中,许多古建筑被拆除或改造,这是因为政府和开发商更看重城市的经济效益和住房供给,而忽视了古建筑的文化价值和历史意义。

这种利益冲突导致了古建筑保护的法律困境。

3.法律执行不力古建筑保护的法律规定虽然存在,但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存在着漏洞和不力。

一方面是由于地方政府缺乏管理能力和对古建筑保护的重视,另一方面是由于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不力,导致了古建筑的保护形同虚设。

二、古建筑保护的对策分析1.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了解决古建筑保护的法律困境,应当加强对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方面,应当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和修缮,明确古建筑的保护范围和政府的责任。

还应当增加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违法者付出代价,形成一定的震慑效应。

2.加强利益协调机制古建筑保护与城市发展和商业利益之间的冲突是必然存在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加强各方利益的沟通与协调。

一方面,政府需要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加强对古建筑保护的考虑,同时也要向社会传达古建筑的文化价值和历史意义。

商业开发商需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利润,而不是侵犯古建筑的权益。

3.提高法律执行力度在古建筑保护的法律执行中,应当加强对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于违法行为的打击和追责。

只有通过对于违法者的严惩,才能让人们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保护古建筑的重要性。

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困境与思路探讨

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困境与思路探讨

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困境与思路探讨传统村落是我国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传统的载体,承载着丰富的文化遗产和历史记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面临着严峻的困境。

如何在保护传统村落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市化进程对传统村落的侵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传统村落面临着被拆迁、改造和环境污染的压力,传统建筑和文化遗产受到了严重损坏和破坏。

二是人口外流导致传统村落人口减少。

在城市化进程的带动下,许多农村人口外流到城市工作和生活,导致了传统村落的人口减少,村落面临着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和留守儿童问题。

三是经济活力不足。

由于传统村落的农业生产和传统产业发展水平较低,难以满足村民生活和发展需求,村落经济活力不足,导致了传统村落的发展困境。

四是文化传承和保护的问题。

传统村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但是在现代社会,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面临着重重困难,受到了外来文化的冲击和侵蚀。

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和保护力度。

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保护传统建筑和文化遗产,制定相关规划和措施,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管理。

二是发展特色产业和旅游业。

传统村落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可以发展特色产业和旅游业,吸引游客和资金,增加村落的经济收入,增强村落的经济活力。

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加强青少年和村民的文化教育和培训,培养一批爱护传统文化的人才,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四是优化生活环境和公共服务。

政府应当加大对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加强对村落生活环境和公共服务的改善,提高村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困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专家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和传承。

乡土建筑保护现状

乡土建筑保护现状

乡土建筑保护现状存在以下问题:
保护意识不强:由于乡土建筑的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没有被充分认识,加上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乡土建筑的保护意识比较薄弱。

许多人认为乡土建筑是贫困和落后的象征,对乡土建筑的保护不以为然。

缺乏资金支持:乡土建筑的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维修费用、管理费用等。

然而,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和其他原因,许多乡土建筑没有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

保护措施不当:一些地方在乡土建筑的保护中,采取的措施不当,导致保护效果不佳。

例如,一些地方采取就地保护的方式,没有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新,导致建筑破损严重。

一些地方则没有进行科学规划和管理,导致乡土建筑被破坏或消失。

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对乡土建筑的保护没有具体规定,导致乡土建筑的保护缺乏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乡土建筑保护现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大资金投入、采取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完善法律法规等措施来加强乡土建筑的保护。

探讨古建筑面临的问题及改造措施

探讨古建筑面临的问题及改造措施

探讨古建筑面临的问题及改造措施古建筑是人类文明的历史遗产,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是我们了解和传承历史的重要载体。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古建筑面临着诸多问题,如老化、破损、开发利用等,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改造措施来保护和传承古建筑文化。

一、古建筑面临的问题1.老化破损古建筑经过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风雨侵蚀,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各种老化和破损问题。

古建筑的屋顶、墙体、地基等部分可能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出现龟裂、开裂、脱落等现象,这不仅影响了古建筑的美观性,更严重的可能会威胁到古建筑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2.环境污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古建筑所处的环境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环境污染的影响,比如汽车尾气、工业废气等,这都会加速古建筑的老化和破损,严重影响古建筑的保存和传承。

3.开发利用在城市化进程中,古建筑的开发利用成为了一种趋势,一方面是因为古建筑所处的地段比较好,对于商业开发有着很高的价值,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古建筑的维护成本较高,而开发利用可以带来经济效益。

这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原本的文化内涵可能会被商业化篡改,建筑环境可能受到破坏,甚至影响古建筑的安全性。

二、古建筑改造措施1.文物保护法规在面临古建筑改造问题时,首先应该遵循文物保护法规,保护古建筑的完整性和原始性,回归古建筑本身的文化内涵。

也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保护制度,加大对古建筑的法律保护力度,对于破坏古建筑的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罚。

2.维修保养古建筑的维修保养是保护古建筑的最基本和有效的措施。

要对古建筑的老化和破损问题进行及时的修复和保养,保证古建筑的安全可靠。

还可以采用新的材料和技术对古建筑进行重建和修复,保持古建筑的原貌和风貌。

古建筑的开发利用是可以的,但是应该遵循保护原则,注重古建筑文化内涵的传承和传统精神的延续。

可以将古建筑作为文化场所、旅游景点等进行开发利用,使古建筑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同时也为古建筑带来经济效益。

4.环境优化古建筑所处的环境也是需要进行优化的,可以采取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对古建筑的影响,比如加强环境监控、限制工业排放、提倡绿色出行等,减少环境污染对古建筑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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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样稿3750字我国乡村传统建筑保护性利用的多元困境邵诏亚|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博士生2008年元旦,《城乡规划法》正式开始实施,并把适用对象从城市扩展到乡村。

其中第四条中明确提出制定城乡规划要“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从中可以看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对传统历史文化的保护和继承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把乡村地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问题摆在了管理者、建设者和使用者的面前。

一、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不仅在城市城市作为地域空间上人类集聚的中心,其中的历史建筑和历史地段较易受到广泛关注。

但历史并不只是存在于城市之中,我国悠远的农业文明很大程度上保存在广大乡村地区。

陈志华先生说过“不研究乡村,就没有完整的中国历史”。

大量乡村传统建筑算不上精美,甚至有些过于朴素,但却真实地反映出我国的农业文明和农村社会生活,时至今日,还在上演现代工业文明背景下的农村生活故事。

乡村传统建筑群及其中的乡村文化习俗是具有原真性的历史遗产。

当我国城市在快速的开发、更新中失去了大量历史建筑,部分城市把历史建筑的最短年限缩短到30年作为应对1,乡村地区则由于过去社会变迁不如城市剧烈,还保存有许多较长历史时期的传统建筑。

乡村地区的传统建筑价值并不只是其“老”,更重要的是这些传统建筑群在整体上所展现出来的地方乡土特征。

当我国的城市在“现代化”进程中逐渐丧失传统特色,甚至被称为“千城一面”时,1 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将优秀历史建筑的年代范围从1949年前扩大到30年以上。

传统建筑区 图1村落中在传统建筑区外陆续加建了新的住宅,这类传统建筑群和新建住宅并存的村落在我国具有普遍性。

由这些传统建筑构成的村落所保留着的地方文化特征就显得更加难能可贵。

可见,从保护历史遗产和传统文化来说,乡村不比城市的作用小。

二、对历史文化的保护继承不限于“名村”我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基础上扩充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制度,评出了72个历史文化名村2。

通过这种制度设计,可以提高这些村落的受关注度,也可让这些村落在一定程度上获得社会和政府的技术经济援助,同时也加强了政府干涉这些村落建设的力度。

然而相对全国乡村数量来说比例太低。

本文并不是认为传统村落都应该成为历史文化名村,更不是认为因此要降低评定标准。

需要看到的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制度针对的是典型对象。

更多的村落够不上“名村”标准,然而这些非名村的村落中所留存的传统建筑(群)同样是我国特有的历史和文化载体,同样蕴藏着当地的民风乡俗、宗族历史和人物故事,这是其他“名村”代表不了的。

因此,我国的文化传承也不能只靠少数代表。

对于历史遗产和传统文化的保护,同样需要重视这些没有历史文化名村印章的传统村落或传统建筑群。

三、普通村落中的传统建筑境遇笔者试图通过考察浙南山区的一个普通村落的变迁,以了解当地传统建筑(群)的实际境遇。

图1所示为村落中传统建筑和新建住宅并存现象,这在浙南山区较为普遍。

陈志华先生在《乡土中国:楠溪江中游古村落》一书中就展现了他们调查的楠溪江中游的33个村落,而在全国范围内的乡村大都保存着传统建筑2我国自2003年至2007年颁布了三批历史文化名村,第一批12个,第二批24个,第三批36个,共计72个村。

另有历史文化名镇85个。

图 2两幅照片相距10年,传统建筑间竖起的电杆表明现代设施的也已部分进入当时村民生活,但十年后最终人去屋空,小径一侧的石墙也已倒塌,只剩荒群。

这些村落处于青山绿水之间,古人的选址留给今人优美的生活环境。

石板铺就的小路,两侧的石墙只留有一个木窗,排排小青瓦在淳朴中增添了几分秀气。

地处偏远,交通条件不发达,社会结构相对稳定,对原有传统建筑的拆建、改建较少,传统建筑群保存也较完整。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的变迁和人员的交往,开始影响到原村民的生活。

在村子周边一般都新建了砖砌体结构或砖混结构住宅。

图1中,传统建筑区西、南侧为近十年新增住宅,西南侧沿河有新盖的工业厂房,这些都不可避免地改变了传统建筑周边的环境风貌。

对于传统建筑本身的使用情况,可大致归为以下几类:一是人去楼空,房屋逐渐破败倒塌。

(如图2所示)二是继续以原来的居住方式使用,但以中老年人为主。

三是拆旧建新。

处于地势相对平坦的地方的老宅往往被新建的小楼所取代。

目前这种比例在增加,被拆除的范围在扩大。

(如图3所示)四是保护修缮。

采用传统材料、传统工艺精心修缮传统建筑,甚至专门从别处收集瓦当等构建作为修补只用。

(如图4所示)仅有一户村民采取了这种保存修缮的方式对待自家的老宅,据说其经济条件相当好。

这一户村民的自发行为,反映出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中影响力并没有消失,但仅此一家的现状同时也折射出对传统文化继承和保护的困难。

四、对普通乡村传统建筑保护的困境分析去指责部分村民为什么不为中华的历史遗产和传统文化保护做出贡献,还不如去了解他们行为决策的无奈,这是让传统建筑不再被抛弃、被拆除的第一步,也是笔者撰写此文的出发点。

(一)城市化和郊区化潮流中的生活方式困境当前火热的房地产开发的火爆让中国百姓更加把住宅看作是所要追求的重图 4有村民主动用传统工艺、传统材料修缮自家图3正在施工中的新住宅,建造一座这样的小楼要财富。

西方郊区独立别墅区的生活方式通过各种途径影响着开发商和住房购买者的目标取向。

高涨的房价和对拥有独立式住宅的追求,促使许多城镇居民将目标对准农村住宅,拆建原本还可以使用的自家祖屋,这或许是中国特有的郊区化方式。

另一种情况是村民外出打工获得资金,以危房改建的名义将自家住宅拆除翻新,光耀门庭。

传统住宅要续存,首先要面对的就是能否满足使用者生活方式需求。

使用者的审美标准和价值取向决定了传统住宅的留存与否。

当西方柱式小洋房成为一种时髦时,传统斗拱建筑的结局往往是整栋、整片地被拆除,毕竟,在农村拆建一栋房屋的成本要比城市低许多。

看似乡村里一栋传统建筑的遭遇,背后却是我们这个时代快速城市化背景下的价值取向问题。

(二)土地制度的政策困境我国在政策上不支持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的住宅,2008年1月8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重申城镇居民禁购宅基地。

这当然有其综合的考虑,但也限制了社会资金对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的灵活性。

仅靠国家或社会公益基金救助保护,对于散布在广大乡村的传统建筑(群)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

如果被转为国有土地再投入资金则更可能是会造成永久破坏的开发行为,这样的案例已不新鲜。

我们希望看到在政策引导下盘活农村存量的传统建筑,有条件地引进社会资金,有限制地让社会个人行为参与进来,为乡村传统建筑保护找到多样化的途径,其中关键是制度设计。

(三)房屋修缮的经济困境社会资金难以进入,国家公益基金又僧多粥少,农村传统建筑的修缮还得靠村民自己。

但他们的经济能力如何呢?在我国农村地区,仍有相当比例的家庭只能解决基本的生活和教育需求,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口,甚至还有了砖混结构的楼房居住,但他们一般不会有修缮空置老房子的预算。

另外,我国乡村的老住宅往往由几个亲缘关系的家庭共同拥有,历史越久远,继承人越多,关系越复杂。

由于建筑的整体性修缮往往需要几家共同出资,但各家经济情况不等,对修缮的态度也不同,又没有一家愿意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部分老宅因此而部分倒塌。

据估算,以严格的历史信息保存方式里外大修一图 1若无修缮资金,这类空置的传统建筑不久栋老宅,要花费20多万元,而在当地建一栋普通砖瓦房则在10万元左右。

而且木结构建筑需要经常性的维修,不能仅靠一次大修。

如果没有较好的经济条件,即使有修缮保护的意识,最终也难以有实际行为。

(四)技术方法和实施管理困境乡村传统建筑的留存,主要取决于住房拥有者。

能够主动采取保存修缮的方式对待传统建筑的房主极少,这不仅要有经济条件,还要有正确的传统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和态度。

而正确的保护技术方法和意识对房主来说不管在乡村还是城市都是相当专业的知识。

所以,不管是对传统建筑价值的考虑,还是对市场资本的引导和限制,规划的尽早介入都是必须的。

但我国原有规划法并没有赋予城市规划部门对乡村传统建筑建设的有效干预方式。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法理的空白。

但量大、分散、权益关系复杂又真实续存生活的乡村传统建筑或村落具有相当的规划管理难度。

另外,空间规模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规划方法和措施应用的普适性。

由于村落规模小,传统建筑区和新建设区往往混杂,更重要的是必须要延续传统建筑区中的真实生活,需要有针对性的规划方法,而不只是简单地划一个区或设定一个隔离带。

具有一定程度自治传统的村民社会,也需要在规划设计中实行有效的公众参与程序,让保护的主体参与到规划设计的全过程。

先有度身定做的规划方法,才能得到有效保护传统建筑的规划方案。

五、结语一栋传统建筑的留存还是消失,不仅有当事人的经济文化因素,也有社会的制度、管理、技术和价值取向因素。

而对拥有者来说,乡村传统建筑只是正在使用的居住建筑,没有强制性的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保护制度,更不可能像对待文保单位那样严格,这些都说明了乡村传统建筑保护的特殊性。

但若无视这类具有典型传统特征的建筑的社会历史价值,极易在今后短短时间内大量被现代建筑所取代。

希望本文能引起有关研究者对乡村传统建筑(群)所处境遇及其针对措施的更深入研究。

(本文撰写过程中得到同济大学张松教授的指导,在此致谢!文中航拍图来自google earth,照片为笔者所拍。

)参考文献:陈志华. 乡土中国:楠溪江中游古村落[M].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孙璐, 谷敬鹏. 乡土建筑的建构与更新——楠溪江之行的思索[J].华中建筑.2001/2张松, 周瑾. 论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的制度建设[J]. 建筑学报. 2005/7李晓峰. 乡土建筑保护与更新模式的分析与反思[J]. 建筑学报. 2005/7杨毅. 民居的保护更新及其发展方式预测[J]. 华中建筑. 1998/4游志雄. 建筑环境文化——以环境和文化的观点考察乡土建筑保护[J]. 华中建筑2006/6责任编辑:欧阳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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