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1部分)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概述
—— 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是整个施工合同中最重要的合同文件,它根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约定了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全过程中的工作规则,其中通用合同条款是要求各建设行业共同遵守的共性规则,专用合同条款则可由各行业根据其行业的特殊情况,自行约定的行业规则。但各行业自行约定的行业规则不能违背本通用合同条款已约定的通用规则; ——“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内容是是施工合同中根据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目标,约定合同双方应遵守的技术标准的内容和要求,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图纸”是施工合同中为实施工程施工的全部工程图纸和有关文件; ——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在投标阶段的报价承诺,合同实施阶段用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工程完工后用于合同双方结清合同价款的依据。 ——“其他合同文件”是合同双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约定需要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二)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上述各项文件构成施工合同的整体,应按其重要性及双方约定内容的先后顺序列入合同,其排列顺序也应是发生合同争议时的解释顺序。
2. 合同管理模式的演变和发展趋势 FIDIC版本推荐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等合同的多元化组合,提倡综合型的合同管理模式; ——新版本系列明显的发展趋向是在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等各种合同类型的互相包容。 ——合同结构以某一项主要的合同类型(如施工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为主导,包含其他合同类型的综合型合同模式。 ——综合型合同管理模式减少了合同接口和合同双方的责任交叉,简化了合同管理程序,加速了整个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进程,也节约了管理成本。 ——总承包合同模式是合同管理科学化的集中体现,需要优良的设计和严密、完善、操作性强的合同文件为支撑。
(四)学习FIDIC合同条件的精华,引进国外先进的建设工程管理经验,洋为中用,编制适合我国国情的通用合同条款; ——FIDIC合同涉及的工作内容能基本覆盖工程建设过程遇到的合同问题; ——合同的基本属性—公平原则比较到位; ——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约定比较清晰; ——设定的各项合同程序比较严密、科学、操作性强; ——强调解决合同事宜的及时性,在履约过程中及时解决好支付、合同变更和争议等的合同问题。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标准文件范本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标准文件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和使用说明的通知(摘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提高招标投标的管理水平,我部编制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该范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程序》、《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工程标底》、《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组成,基本适用于各类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现将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建设工程招标中使用。
由于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关系密切,建议各地把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管理结合起来。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编写工作,主要是结合我国建筑市场的现实情况,吸收了国际招标程序中适用于我国情况的部分内容,而且还考虑到了建筑市场今后发展的需要。
并着重考虑了我国建筑市场运行机制的现实状况,形成了既符合国际工程招标程序的惯例,又有适应于我国工程招标情况的特点。
本《招标文件范本》确定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原则和程序,规范和指导工程建设施工招标的各个环节,对建设工程从“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开始,直到最后“合同签订”的全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组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组成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程序》、《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邀请议标程序》、《建设工程施工邀请议标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工程标底》、《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2.《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使用说明:(1)对于结构复杂、工期较长且工程造价较高的大型工程,可进行资格预审,列出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短名单”,然后向“短名单”中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劳务34.1职员与劳务的雇用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务及职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
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职员,承包人应负责将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安排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
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成后离开中国。
34.2承包商的外警劳务及职员除自有劳务来源及接第16.2款和34.3款规定办理之外,承包人应按下述(a)至(d)款的详细规定,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招募、交通和食市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人员费用支付。
(a)承包人所在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等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
承包人应负责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所有必需的签证或许可证。
(b)当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实施而雇用外籍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时,承包人为雇用这些人员事先取得业主的批准。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员的家属申请来华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与临时雇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外籍人员打交道过程中,应对所有的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习惯或其他风俗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尊重。
34.3当地劳务的获得承包人只能与中国境内被允许提供劳力的部门(见条款16.2)签订劳务供应协议,协议副本及其附件的副本应提交监理工程师。
34.4当地劳务的工资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中国及工程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法律与规章的更改,调整其当地雇员的工资。
34.5工地规则业主与承包人将制定工地规则并在其中订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这类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a)安全防卫;(b)工程安全;(c)工地出人管理制度;(d)环境卫生;(e)防火措施;(f)周围及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34.6防止不法行为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财产免遭行为的破坏。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1. 引言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旨在明确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等标准和条件,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2. 合同订立条件2.1 合同订立人及主体资格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的订立人应为合法注册的建设单位和承包商。
建设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资质;承包商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质和信誉。
2.2 合同订立方式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电子合同或其他方式进行订立。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合同的订立方式,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3 合同文件和标的确定合同文件应包括合同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等相关文件。
合同标的应详细描述工程建设的具体内容、工期、质量要求、费用等,并确保合同标的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 合同履行条件3.1 工程验收与交付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的履行应符合国家相关建设工程验收和交付标准。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并进行相关备案手续。
建设单位应按时验收工程,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3.2 变更和索赔处理如果由于合同变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建设需要进行变更或承包商需要提出索赔,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协商和处理。
任何变更和索赔都应在合同的变更和索赔条款下进行,并经过双方的书面确认。
3.3 质量保证及维修责任承包商应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需要维修维护,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和期限进行维修。
建设单位应按时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
4. 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4.1 合同解除条件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
常见的解除条件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严重违约、不可抗力等情况。
解除合同时,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协商和处理。
2017年最新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全文).doc
2017年最新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全文)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提供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2017 年最新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调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的综合性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对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省人民政府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省人民政府经贸、水利、交通、农业、科技、信息产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市、县( 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省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 、( 二) 、( 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年版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比较研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年版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比较研究摘要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和“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推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规范合同范本文本的实施,可以有效规避合同风险,缩短合同谈判时间,防止权力寻租,有效管理建设项目。
熟悉和掌握工程合同的主要关键条款,适应工程合同的一般惯例,对内,有利于指导建筑工程市场的科学有序发展,对外,能更有效地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本文将FIDIC土木工程建设合同1999年版的代表性版本与2017年版的《建设工程建设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比较。
一方面,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国内标准合同;另一方面,我们发现这两种合同制度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外国人和承包商在实际工程中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利益。
本文将重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FIDIC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关键条款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
从工程结算、合同纠纷解决、工程保障等方面,通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探讨如何实施高效准确的工程结算管理,建立快速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合理的工程。
保证体系。
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期减少工程合同纠纷,提高合同效率。
本文对提高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良好的实用价值。
关键词: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纠纷解决;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the gradual advancement of the “One Belt, One Road” strategy, the rol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Standardiz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modeltext can effectively avoid contract risks, shorten contract negotiation time, prevent power rent-seeking, and effectively manage construction projects. Familiar with and master the main key terms of the engineering contract, adapt to the general practice of the engineering contract, internal, help guide the scientific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market, and externally, can more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enterprises in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This article compares the representative version of the 1999 edition of the FIDIC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with the 2017 edi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Demonstration Text). On the one hand, we learn from foreign advanced experience and improve domestic standard contracts. On the other hand, we find that there ar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contract systems. Foreigners and contractors can better protect their rights in actual projects. And the benefits that deserve it. This paper will focus on the comparison, analysis and research of the key provisions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and the FIDIC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From the aspects of project settlement, contract dispute resolution, engineering support, etc., through a series of regulations on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how to implement efficient and accurate project settlement management, establish a fast and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and improve reasonable engineering. Guarantee system.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in order to reduce engineering contract disputes and improve contract efficiency. This paper has certain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and good practical value for improving the managementlevel of engineering projects and engineering contracts in China. Key words: FIDIC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dition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demonstration text)"; contract dispute resolution;目录第一章总体介绍 (5)1.1研究背景 (5)1.2FIDIC《施工合同条件》介绍 (6)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介绍 (6)1.3.1我国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发展历史 (6)1.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展历史 (7)1.4合同比较研究中关键条款的确定 (8)1.4.1实际问题描述 (8)1.4.2科学问题的整合 (9)1.4.3关键条款的确定 (9)1.5 研究的目的以及意义 (10)1.5.1研究的目的 (10)1.5.2研究的意义 (11)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条件相同点研究 (12)2.1 国内外研究概况 (12)2.1.1 FIDIC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比较综述 (12)2.2.2工程保障体系现状分析 (12)2.2两种合同体系的相同点 (14)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条件不同点研究 (16)3.1两种合同体系的不同点 (16)3.2两种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不同 (20)3.2.1 FIDIC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20)3.2.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21)3.2.3争议审查与解决的优势 (23)3.2.4加强我国建筑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的措施 (25)3.2.5小结 (26)第四章结论与展望 (27)4.1结论 (27)4.2展望 (27)第一章总体介绍1.1研究背景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的合同管理理念和实践起步较晚。
建设工程2017合同解读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一、背景及意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领域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它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为了适应建筑市场的需求,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新版合同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2013版合同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的合同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更加符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有助于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主要修订内容1. 统一建设施工过程中质保金和缺陷责任期的相关约定。
修订后的合同对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退还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纠纷。
2. 进一步明确计日工的计价方式。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增加的工程量或变更工程内容,导致承包人无法按照原定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进行施工的情况下,按照实际工作量计算工程价款的一种方式。
修订后的合同对计日工的计价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助于规范计日工的实施和结算。
3. 完善工程结算条款。
修订后的合同对工程结算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工程结算的程序、方法和时间,有助于保障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4. 增加工程质量保修条款。
修订后的合同对工程质量保修的责任、范围、期限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利益。
5. 优化合同条款结构。
修订后的合同对条款进行了重新编排和优化,使合同内容更加清晰、逻辑更加严密,有助于降低合同纠纷的风险。
三、合同条款解读1.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包括词语定义、合同文件、双方义务、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合同履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
修订后的通用合同条款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更加符合实际需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2017年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称协议条款)组成。
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料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投标书)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投标书)投标书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致: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们: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附件第_______号以后,我们,即文末签名人,兹报价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根据上述条件可能确定的其它金额,按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附件要求,实施并完成上述工程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们承认投标书附录为我们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后尽可能快地开工并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
4、我们同意从确定的接收投标之日起_______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5、在制定和执行一份压式的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通知,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6、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标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于19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楷体大写字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签定合同要件
建设工程签订合同要件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建设任务,支付相应价款达成一致而订立的合同。
在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需满足一定的法定要件,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方面阐述建设工程签订合同的要件。
一、合同当事人资格要件1. 发包人资格:发包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发包人。
根据《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和管理能力。
2. 承包人资格:承包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及相关承包行业的相应资质等级。
不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关承包行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允许作为承包人。
承包人还需具备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技术、资金和施工能力。
二、合同标的要件1. 建设项目合法性:建设项目必须取得立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等手续,并通过设计、环境、消防和职业健康等检查及申请批准开工报告等。
2. 建设内容明确:合同标的应当明确,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工程量等。
三、合同条款要件1. 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 合同条款完备:合同应当包括工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工期、质量标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基本条款。
3. 合同形式要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一般为书面形式。
四、程序要件1. 招投标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发包人应当组织招标,承包人应当参加招标。
中标后,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2. 审批程序:合同签订前,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批,如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
审批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
五、其他要件1. 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发包人应当保证建设资金的到位,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 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审批,技术资料应当完整、准确。
2017年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内容全文
2017年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内容全文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招标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新招标法的实施细则,欢迎阅读!2017年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 1 -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最新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5月1日施行)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第3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7年1月24日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2017年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内容全文
2017年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内容全文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招标法。
下文是收集的关于新招标法的实施细则,欢迎阅读!2017年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标准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1部分).doc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1部分).doc 【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一部分:总则一、合同标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招标设标合同标的包括:招标文件、标书、投标保函及投标人提交的其他附件文件等。
二、合同签订1、招标人经评标推荐,与投标人达成成交协议,向成交的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的投标人应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招标设标合同。
3、签订招标设标合同的时间,以合同具体的约定为准。
三、合同互换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双方在正本上签章,并注明日期;2、双方各留存一份正本;四、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盖章并交付后生效。
第二部分:招标标的和标书五、招标标的招标标的包括:招标文件、标书、投标保函及投标人提交的其他附件文件等。
六、标书1、标书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标书应由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标明投标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公司简介、经营范围、资质情况、组织架构、财务状况、施工能力等。
3、标书应由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保函1、投标保函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投标保函应由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标明投标人的具体情况和担保内容。
3、投标保函应由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部分:合同履行八、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缴纳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保证金金额应在标书的封面上标明。
2、投标人赢得中标后,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处理。
九、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约保证金金额应在合同中约定,并在合同签订时一同支付。
2、在工程结算时,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扣除或退还给中标人。
十、工期和质量1、工程建设期限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安排,确保工程建设按期完成。
2、工程建设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十一、变更和索赔1、变更(1)变更由双方商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1部分)_合同范本_2.doc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1部分)_合同范本人的监督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
承包人或其授权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
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根据第2款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如果监理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代表。
15.2 承包人代表的语言能力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代表对英语/中文的运用均不熟练,则承包人至少应安排一名称职的翻译随时留在工地现场,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监理人员应会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或承包人应随时在工地现场保持足够数量的称职的译员,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16.1 承包人的雇员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a)只有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工程施工予以适当监督的领班和工长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及普通工。
16.2 当地的雇员根据当地规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围内尽量雇用当地劳务。
16.3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工地的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
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17.1 放样承包人应负责:(a)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确放样。
(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准线。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1部分)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1部分)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1部分)定义及解释1.1定义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具有所赋予它们的辞汇:(a)(1)“业主”指____(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
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4)“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的监理工程师、即________(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
(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新规定由监理工程师获任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胡富全权的个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工程能进行监督的煤矿工人,包括设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不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
(b)(l)“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的地包括在中标申请书或合同协议中明确其他文件。
(2)“规范”指包括中同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款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3)“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拆装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合同】2017最新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3部分)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60.1月报表承包人应在每月末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四份接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格式报表,每份均由监理工程师按第15.1款规定的承包人代表签字,报表包括承包人认为到月底自己有权得到的以下有关各项的款额:(a)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它项目,包括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及类似项目;(c)表列材料及承包人在工地交付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待安装设备发票价值的百分比,如投标书中附录中所注明的;(d)按第70款的调整;(e)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任何其它金额。
如适应,月报表应包括如下项目并按其顺序考虑:(l)截止到本月末已实施完成永久工程以人民币计价的估计合同值,该值应据56款规定为工程量清单中书明的场本单价乘以由监理工程师测定的工程量。
(2)按(1)中所述方法截止到上月末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估算合同值。
(3)以当地货币表示的本月永久工程合同估算值,即上述(1)减掉(2)。
(4)据表1所表明的外币百分比计算出(3项中当地货币和外币的数额根据52款规定,它是受变更影响的。
(5)据52款规定,以反映以当地货币和外币表示的费用的变化数额。
(6)截止到本月末已完成并获批准的计日工数额,减去所有以前以中期付款证书所批准的数额,并据工程量清单计日工表确定的内容书明当地货币和外汇的数额。
(7)据70款规定,如有的话,由于后继法规所导致的费用数额,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表示。
(8)按60.3款规定,对于本月已到达工地的材料和即将用于工程,还没有安装的工程设备,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表示的永久工程的任何款额。
(9)据60.4款规定,将本款(4)(5)(6)(7)所述的数额之和乘以60.4款所书明的百分比所得的保留金数额。
(10)据本款动员预付款之规定所致的增加或扣减的数额。
(11)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以一种或多种货币表示的任何其它数额。
60.2月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报表后28天内证实或修改该报表,向业主证明他认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有关付款金额,但应:(a)第一、保留按投标书附录注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承包人根据第60.1款(a)、(b)、(c)和(e)有权得到的款额而计算出的保留金额直至该保留金的款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限额为止;(b)第二、扣除第47款规定之外的承包人到期应付给业生的任何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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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条件(第1部分)
定义及解释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
赋予它们的涵义:
(a)(1)“业主”指____(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除承包人同意外)。
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
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
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
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
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
让人。
(4)“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__
______(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
职权的当事人。
(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
全权的个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包括设备操作
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人
员。
(b)(l)“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2)“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款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
承包人提供的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3)“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
和类似的
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
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4)“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
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6)“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7)“合同协议”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8)“投标书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的附件。
(c)(1)“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据4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
部分工程完工井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4款规定延长的时间)。
(d)(1)”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另行商定,
并对应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区段或部分在业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试验。
(2)“接收证书”指根据48款发出的证书。
(e)(l)“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
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2)“保留金”指根据60.4款由业主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
(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设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3)“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
(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4)“设备”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战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5)“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
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
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
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g)“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
支,包括:
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2)“日”指日历日。
(3)“元”和缩写“RMB¥”指合同中作为地方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4)“外币”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
(5)“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
也不应加以考虑。
1.3 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关法人资福的任何组织。
1.4 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
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
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
释。
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6 给业主和监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给业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称)
(b)给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称)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
2.1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
但规定:除
下列(4)(I)和(4)(I I)条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
业主明确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
(I)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
的财产或从业主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
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
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
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承包人
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
监理工程师应根踞第52款规定,确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抄报业主;
(Ⅱ)如果单项或累积批准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超过合同价的5%,或不超过某一特定
项目总费用的15%,除非这种数量变化在图纸或其他招标文件中联部是可以预知的及除
外的。
(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
(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 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埋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监理工程
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 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
随时收回其授权。
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
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
通知有同等效力。
但:
(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
工程、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调知有疑问,其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
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 助理的任命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
其2.2款规定的职责。
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
这些助理人员无权
发出指令给承包人。
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
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同为出监
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 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
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
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