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音材料性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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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红外线分光光度测定法和/或热分析

对供应的材料/部件进行红外和/或热分析。在首次检验中建立的红外光谱和温谱图须视为参考标准,须将其制成档案存放在指定材料实验室内。当在相同环境下进行检测时,所有样品须产生与参考标准相符的红外光谱和温谱图。

1.2.调节和试验条件

本规范涉及的所有检验值都是在人工受控环境下的检验结果,首先,将待测材料置于相对湿度为23±2℃和50±5%的受控环境下至少24小时。然后将其置于相同环境下进行检验,除非另有说明。

1.3.成品部件要求

除以下最低要求外,产品组合必须在运输、安装、使用和服务中能够经受正常处理磨损,不得出现损毁、破裂或永久变形。对特定取样区域的要求,会在工程图纸中重点说明。

1.4.外观

所有外露材料的外观特性必须符合相关系统工程部门的要求。

1.5.环境检测

该组合部件在检测后,不得出现可视、明显的外观损坏,如:

- 褶皱

- 变形

- 浮泡

- 分层

-将影响正常功能或导致负面视觉效果的扩展、萎缩或翘曲。

此外,在检测中出现的任何外观损坏须立即上报。

检测方法:采用NVH或安装在一个实际或模拟支持底座上的、核准的替代组件,使用核准的保存方法。该组件须符合规定的环境循环要求。以最低环境标准为基础的自动程序检测循环。须符合材料工程部门的事先协定。斜坡速度1至5℃每分钟(数据表实际记录的斜坡速度)。

1.5.1.适用于内部部件

-5小时-35±2℃环境

-30分钟23±2℃,50%R.H环境

-5小时80±2℃环境

-30分钟23±2℃,50%R.H环境

-2小时50±2℃,95±5%R.H环境

-30分钟23±2℃,50%R.H环境

-5小时-35±2℃环境

-30分钟23±2℃,50%R.H环境

-5小时80±2℃环境

1.5.

2.适用于发动机/车身底板部件

-5小时-35±2℃环境

-48小时38±2℃,95%R.H环境

-48小时150±2℃环境

-5小时-35±2℃环境

-48小时38±2℃,95%R.H环境

-48小时150±2℃环境

1.5.3.长期受热

对事先未受热组件进行检测

1.5.3.1.适用于内部部件

7天80±2℃环境

1.5.3.

2.适用于发动机/车身底板部件

7天150±2℃环境

1.6.物理特性

1.6.1.抗张强度

从成品部件平坦区域取下样品。在测试初始阶段,检测皮带间距25毫米/分钟的测试速度为100mm。

1.6.1.1.原始值(N/cm2)10 -150

从工程图纸中引用特定数值。

1.6.1.

2.湿度老化后的变化–30%,最大值

(48小时38±2℃,95±2%R.H.环境;1小时室温环境下)

1.6.1.3.湿度老化后的变化–15%,最大值

(14天38±2℃环境;1小时室温环境下)

1.6.1.4.浸水后的变化,-30%,最大值

(在室温下浸泡在蒸馏水内48小时)

1.6.

2.挤压与恢复

(仅适用于填密材料)

(SAE J1352 或类似)

在加载15kg后,原始厚度的70%不该出现挤压变形。

在移开负载后,至少65%的挤压距离应该恢复原样。

1.6.3.压缩变形最大值12%

(仅适用于泡沫材料)

(ISO 1856, 方法A/ASTM D 3574,检测D)

1.6.4.撕裂强度(N/cm, 分钟)50

(ASTM D 3574,检测F,适用于泡沫材料)

将从产品部件平坦区域取出标本。

1.6.5.拉伸强度(仅适用于碾压板)

(FLTM BN 151-05,30分钟浸泡)

割取长250mm的样品几份。每一受检样品都需浸泡在第3.8节列出的一种液体当中。样品必须能够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拉伸强度值达到9N/50mm,分钟

-覆盖材料的附着力须超过织物的粘结强度

1.7.绝缘体对各检验试剂的反应性能

(ASTM D 8960)

成品部件或代替物浸泡在下列各检验试剂4个阶段过程中,不该溶解,出现胶粘性,或出现分层。

检验试剂:

(1)脱离子水

(2)3%盐溶液

(3)美国材料实验协会(ASTM)D 471, 1号油

(4)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运输部制动液,或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运输部5.1

(5)硫酸(蒸馏水稀释,按重量计算10%)

(6)耐贮藏冷却剂WSS-M97B44-D(蒸馏水稀释,按重量计算50%)

(7)传动液WSA-M2C295-A

(8)风挡玻璃清洗器溶媒50%甲醇或乙醇

(9)动力方向盘流体WSA-M2C295-A

或最新投放市场的类似液体

1.8.隔潮材料% 最大值30

(1)从待测部件截取一块200x200mm样品,并将切割边密封,如利用涂腊密封。

(2)测量样品(200x200mm)的重量,应接近0.1g。

(3)将样品悬挂于38±2℃和95±2℃R.H环境下24小时。

(4)置于室温环境下1小时。然后测量样品重量是否仍然接近0.1g,确定增加的重量占原重量的百分比。

1.9.低温韧性

(铝箔/仅适用布基层压板)

将套管置于-35℃环境下5小时,箔片不出现破裂或分层,然后将其包裹在直径是套管最小直径的两倍的心轴上,或使用直径为12.7mm的心轴(对于扁平箔片)。受测样品的长度应为300mm。

1.10.隔音性能

本规范并没有对隔音性能进行规定,但是,各部件的隔音性能须进行规定,并在工程图纸中明确性能要求。

1.10.1.机载降噪(仅适用于隔音板)

(SAE J1400)

降噪性能须符合工程图纸的要求。

1.10.

2.吸音(仅适用于吸音系统)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C 384/美国材料实验协会E 1050)

吸音性能须符合工程图纸的要求。

1.10.3.减振(仅适用于减振器)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E 756/SAE J1637)

减振性能须符合工程图纸的要求.

1.11.隔热性能

当在最高机车使用温度环境下对被保护部件/材料检测时,被测表面不得达到最高使用温度。

1.11.1.导热性,最大(W/M/度K)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C 518,C177)

导热性能须符合工程图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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