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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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共同点、不同点;法人和合伙人的区别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共同点、不同点;法人和合伙人的区别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共同点、不同点;法人和合伙人的区别一(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共同点、不同点(1)不同点比较: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一下合伙人设立,有限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合伙企业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体、机关法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成有认缴或实缴的出资(出资方式:货比、实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立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也为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条可以劳务出资) 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人件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的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字样;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伙”字样“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责 (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承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担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伙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事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务伙事务。

的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执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行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

①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③诉讼时效:指权利收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④债权:指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

⑤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⑥承诺:是受要约人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⑦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⑧孳息: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⑨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洗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⑩提存:合同的债务人在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时,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债务的履行,或者因债权人的地址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通过一定程序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移交有关部门。

①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②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履行前预先支付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债权的担保。

③产品召回: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得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某类产品存在危机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将该类产品从市场上收回,并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的制度。

④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企业与普通公司区别

合伙企业与普通公司区别

合伙做生意,就需要成立一个合伙体,要成立合伙体就需要有了解相关的章程和规定,合伙人还需要有协议来约束,你需要了解办证的步骤,协议书的写作,等等,下面帮你查找的一些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合伙企业问:什么是合伙企业?答: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问: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答: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是:1、合伙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公司,除国有独资公司外,由二个以上投资人投资;2、合伙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投资人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3、合伙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必须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4、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5、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6、合伙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对其所取得的公司红利或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答: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合伙人投资;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问: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答: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是:1、合伙企业必须根据其经营规模,招用必要的从业人员,可以是几个从业人员,也可以是几十甚至更多;个体工商户则雇工人数不得超过7名;2、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3、合伙企业每月向税务局报税,不需交纳工商管理费,个体工商户每月向税务局交税,还需向工商局交纳工商管理费。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只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时)或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有两个或以上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
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7、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资行为无效;
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除外。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公司,普通合伙企业,个人合伙,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哪种组织风险小,好赚钱,好管理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公司,普通合伙企业,个人合伙,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哪种组织风险小,好赚钱,好管理
2.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一个人出资,出资多少没有要求,出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其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登记由出资人本人自办理或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1)名称核准: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2)设立登记:填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1.个体工商户: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设立,一个人出资,出资多少没有要求,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其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登记由出资人本人自办理或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1)名称核准: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2人(含2人)以上出资,出资多少没有要求,出资人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其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登记应填写指定委托书,由被委托人办理。被委托人应是合伙人之一。也可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1)名称核准: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2)设立登记:填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提交书面合伙协议及出资权属证明。这种经济性质的企业,其出资人之间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多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依照《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东2个(含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作股东),50个(含50个)以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如果是一人单独出资的公司(即: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10万元。设立登记应填写指定委托书,由被委托人办理。被委托人应是自然人股东之一或法人股东的职工。也可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1)名称核准:名称中必须有“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字样。(2)设立登记:填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将设立登记申请书中《投资者名录》、《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情况》表的内容另打印一份,打印公司章程2份(章程应由全体股东签字)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异同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异同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异同在商业世界中,合伙企业是一种常见的组织形式。

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是两种较为典型的类型。

它们在许多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也有明显的差异。

先来说说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合伙企业无法清偿债务,合伙人需要用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来承担责任,直到债务完全清偿为止。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相对较为简单,通常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几个志同道合、有共同创业意愿和能力的人,只要达成一致,就可以签订合伙协议,成立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相对较为灵活。

合伙人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这种共同决策的模式可以充分发挥每个合伙人的优势和专长,但也可能因为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和冲突。

在利益分配方面,普通合伙企业一般按照合伙人的贡献大小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则与普通合伙企业有所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这是有限合伙企业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它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关键区别之一。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通常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而有限合伙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只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发表意见。

这种分工模式使得有限合伙企业在吸引投资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一方面,有限合伙人可以在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下获得投资回报;另一方面,普通合伙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来经营企业。

从设立条件来看,有限合伙企业通常有一定的要求。

比如,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

在出资方面,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可以更加多样化,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等。

在利润分配方面,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将利润优先分配给有限合伙人,以满足其对投资回报的期望。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异同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异同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异同楚凤娇金融二班 409114020109(一)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相同之处。

1.都是自愿组成的合伙组织形式。

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自愿联合组成的营业共同体,三者有着共同的前提,即合伙人就出资、经营、利润分享、入伙、退伙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2.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虽然都是由合伙人组成的营业共同体,可以单独起商号(字号),但一般均被视为自然人的联合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合伙财产被视为合伙人共同所有,但同时也被视为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也即合伙没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财产。

3.都有至少一个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合伙组织形式的主要法律特征就是合伙人的无限责任。

不管采取哪一种合伙形式,合伙组织的任何一项债务,总是要有至少一个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二)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1.设立要求不同。

一般来说,法律对有限合伙设立条件的要求严于对普通合伙设立条件的要求。

对于普通合伙,只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协议即可以成立。

在有的国家,普遍合伙可以采取口头或者其他非正式的方式设立,甚至可以依当事人之间通常的行事方式来认定。

但对干有限合伙,则有严格要求。

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间不但要有合伙协议,还必须有经政府批准的有限合伙证书(即有限合伙章程)。

有限责任合伙,法律一般要求其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专门注册表。

2.出资要求不同。

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可以用劳务、信用出资。

而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和信用作为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等向合伙组织投资。

3.经营方式不同。

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在合伙组织的经营管理方面具有同等地位,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对内经营管理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从事交易活动,都是合伙组织的代理人或代表人。

而有限合伙,只是由其合伙人中的普通合伙人来经营管理。

4.利润与亏损不同。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法。

普通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 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
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
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 30 日
通知其他合伙人。
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
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
任。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
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 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 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与合伙企 业的区别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合伙人的 规定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有 2 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 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 人。
可以“劳务”方式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
出资
共同执行和委托执行
1.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
务;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
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企业。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
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
另有约定除外。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
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
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

普通合伙企业名词解释

普通合伙企业名词解释

普通合伙企业名词解释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更多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以下是对普通合伙企业相关名词的解释:
1. 普通合伙人:指参与普通合伙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的自然人或法人。

普通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2.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是指对合伙企业的运营和管理不直接参与,只出资的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的责任限制在其出资额,不承担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

3. 出资额:指合伙人实际出资的金额或价值。

合伙人根据其出资额的比例分取利润并承担亏损。

4. 身份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企业所承担的无限责任,即合伙人以其全部个人和企业财产为责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经营参与权:普通合伙人在公司经营和管理方面的权利,包括参与决策、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监督等。

6. 劳动报酬:指普通合伙人为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付出的劳动所获得的报酬。

7. 利润分配:普通合伙企业盈利后,根据普通合伙人约定的比例或份额进行利润分配。

8. 亏损分担:普通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普通合伙人按约定比例或份额分享亏损。

9. 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规定了各合伙人的权益、责任、分配比例等。

10. 合伙财产:普通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包括出资物、生产资料、劳动产品、财务收入等。

总之,普通合伙企业是一种由两个或更多自然人或法人组成的机构,其特点是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利润和亏损。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间通过合伙协议来约定各自的权益、责任和分配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的区别和优缺点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的区别和优缺点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的区别和优缺点三种企业组织形式: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优点:创立容易:不需要与他人协商取得一致,注册资本少。

维持个人独资企业的固定成本较低:政府监管少,规模没限制,企业内部协调容易。

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税还是要缴的。

缺点: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损失超过企业初始投资时,需要用个人其他资产偿债,有倾家荡产的可能。

企业存在年限受到业主的寿命影响:人死了企业就没了。

大量融资困难: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本用于经营。

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人是两人或以上,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优点缺点与个人独资企业类似,需要注意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其中一个或几个无法偿债或跑路了,其他合伙人需要分担债务,每个人都可能倾家荡产。

股权转让时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还有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

需要在公司名称中有“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一个合伙人或多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线连带责任或无线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谁的锅谁背,其他人有限责任。

3、公司制企业依据公司法登记的机构被称为公司,经政府注册的营利性法人组织,并独立与所有者和管理者。

由于公司是独立法人有如下优缺点:优点:1、无线存续:即使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依然可以存续。

2、股权便于转让: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被分成若干股,每个份额可以单独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3、有限责任:所有者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因为公司债务为法人的债务,不是所有者的债务。

正式由于以上优点,使得公司容易在资本市场获得资本,有限债务责任和无线存续,让投资者投资风险降低,股权便于转让,提高流动性。

有限合伙制与普通合伙制有怎样的不同点

有限合伙制与普通合伙制有怎样的不同点

有限合伙制与普通合伙制有怎样的不同点【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制与普通合伙制的区别我国现有的合伙企业,多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对合伙债务的承担方式不同,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相互之间也不存在连带关系。

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不同。

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享有平等的权力,都有权对内行使经营管理权,对外代表合伙人从事交易活动,这种合伙,是建立在合伙人之间的高度信任基础之上的一种对人关系的合伙,是所有合伙人相互选择的结果。

全体合伙人以共同出资为前提,无论出资额多少,承担同样的风险。

而有限合伙的业务执行权,专属于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他们是资金的管理者,有权决定合伙的对内管理、对外经营一切事务,有限合伙人为一般投资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第二,出资方式上的差别。

普通合伙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对于出资方式,当今世界各国具体规定各不相同,但一般都认为出资的方式可以是货币和其他财产(包括非物质性财产)。

我国现行法律也允许合伙人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还可采用劳务出资的方式。

而有限合伙由于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无权执行合伙业务,也无权对外代表合伙进行经营,故只能以货币或其他物质性财产出资,劳务出资与信用出资则不被允许。

第三,退伙程序的不同。

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退伙原因通常基于以下三点,即声明退伙、法定退伙和开除退伙。

其中法定退伙是指基于发生了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律事实,合伙人丧失了合伙中的身份,例如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议,一致同意其合伙人的地位,这种情况是入伙而非继承,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则不可入伙。

在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的退伙同前所述,而有限合伙人退伙原因仅基于自愿或决议两种情况,不存在法定退伙。

合伙企业概述 一`合伙企业(partnership)概念

合伙企业概述 一`合伙企业(partnership)概念

有效 无效
二、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管理参与权与事务授权 a.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T31 b.表决制度: 2、知情权和监督权 3、异议权和撤销权 4、忠实义务 :竞业禁止、交易禁止 、对其 他损害行为的禁止


李某与纪某于各出资5万,设立了福顺昌挂面厂。挂 面厂建好后,经营状况相当好,每月利润有2万元。纪某 见有利可图,又与刘某各出资15万元,兴建了瑞芙祥挂面 厂,该厂与永兴厂相距一条街。由于瑞芙祥挂面厂规模大, 流水线生产,成本很低,不久就占领了大部分当地市场份 额,福顺昌挂面厂几乎处于半停产状态,给李某造成了极 大的损失,而纪某却从瑞芙祥挂面厂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李某与郝某交涉未果。 请问: 1、纪某的做法合法吗?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什么规 定? 2、对此,依合伙企业法应该任何处理? 3、李某该怎么办?

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一、合伙企业之财产 1、合伙财产的性质——共有 合伙人出资的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 大家共同管理使用 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财产 注意: 1、合伙人出资并非全部构成合伙财产。 2、权属上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合伙财产的处分 经过授权: 合法有效 未经授权: 善意的: 恶意的:

三、合伙的分类 普通合伙: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共享利润和共负亏损,全体合伙人对合伙 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 特殊合伙:部分成员不参加经营并且对合伙 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合伙。包括两种,一为 隐名合伙,二为有限合伙。 思考:我国的合伙是属于哪种? 合伙和公司的区别?

注意: 第一,《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企业”, 有别于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 第二,《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企业”, 以按照现有行政管理划分规定应由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企业为限。 第三,《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企业",仅 限于以自然人为合伙人的企业。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差别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差别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差别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差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从企业设立方面分析。

1、合伙人数: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数规定为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而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数规定为两人以上,没有明确表示合伙人数上限。

2、企业名称:普通合伙企业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而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除了载明与普通合伙企业相同的事项外,还应载明以下事项:(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4、合伙人的出资:(1)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可以使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能使用劳务出资。

(2)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分期缴纳其出资,以书面形式确认其认缴的出资额及缴付期限即可;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二)从合伙企业的财产分析。

1、财产份额转让: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若要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财产份额出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如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要以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首先有可能会受到合伙协议的制约。

(三)从合伙企业的内部事务管理分析。

1、管理模式:普通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可分为三种,第一种为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第二种为委托部分合伙人进行管理,第三种为聘任第三人进行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关于合伙企业的形式都有哪一些呢?

关于合伙企业的形式都有哪一些呢?

关于合伙企业的形式都有哪一些呢?关于合伙企业的形式合伙企业的形式有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两种形式。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需要承担无限连带的责任。

而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形成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相关责任。

如果各合伙人有份额分配,债权人可以向全体合伙追诉全部债务、也可向某一个合伙人追诉全部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如何注册合伙企业?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和公司不同,在税收政策上占据很大的优势,合伙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所以合伙企业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的企业,想要注册合伙企业你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设立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

最高限额未作规定。

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除非设立的是有限合伙企业。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

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不同点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不同点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不同点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概念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然⼈、法⼈或者其他⾮法⼈组织,以在⼀个商号下经营商事营业为⽬的⽽结成的合伙,全体合伙⼈的责任均不受限制,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然⼈、法⼈或者其他⾮法⼈组织,为了在某⼀商号名义下从事商业经营⽽建⽴的⼀种商事合伙,在该合伙中,包含两种合伙⼈,⼀种是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合伙⼈,另⼀种是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的合伙⼈。

⼆、合伙⼈⼈数有不同要求1、设⽴普通合伙企业必须要有2个以上合伙⼈,法律对普通合伙企业合伙⼈的⼈数没有限制(没有上限限制)。

2、设⽴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数有限制,即2⼈-50⼈。

且⾄少要有1名普通合伙⼈。

三、责任承担⽅式有区别1、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以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的责任形式相当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四、出资⽅式和出资的财产性质不同1、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的出资⽅式具有多样性,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地使⽤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

2、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地使⽤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五、经营管理⽅式不同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的合伙⼈对执⾏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每⼀个合伙⼈都有权参与经营。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决定,可以委托⼀个或者数个合伙⼈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合伙事务。

2、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应由普通合伙⼈执⾏合伙事务,有限合伙⼈只负担出资义务,分享利润,并不参与合伙事务的经营,也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共同点、不同点;法人和合伙人的区别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共同点、不同点;法人和合伙人的区别

一.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共同点、不同点(1)不同点比较:
(2)共同点
两者合伙人自身债务的清偿基本相同
二.法人和合伙的区别
1、财产性质不同。

合伙财产或归合伙人共同共有或归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它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法人财产具有完全的独立性,法人财产与法人成员的个人财产截然分开 .
2、合伙具有团体性,表现在合伙的人格、财产、利益和民事责任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没有法人高,团体性没有法人强
3、法人的成立须有章程行为,而合伙的组织的成立只要求有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形成的基础条件。

4、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并不以出资额为限,应对合伙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而如果法人违反民事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法人的出资人不承担责任(法律另与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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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 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
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
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 30 日
通知其他合伙人。
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
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
任。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
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
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
合伙人身 份的改变
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合伙人在执 业活动执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 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 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对其作为普通 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效连带 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 的区别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合伙人的 规定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有 2 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 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 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 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 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
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
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
产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
无限连带责任。
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一个或数个合伙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
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 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个以上 50 个以下的合伙人; 2.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 人组成; 3.至少有 1 个普通合伙人。
出资方式 的规定
事务执行 规定
竞业禁止 的规定
关联交易 的规定
出质的规 定
财产份额 转让的规

入伙人对 入伙前企 业债务的
责任 退伙人对 退伙前企 业债务的
责任
责任承担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
企业相竞争的业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
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
除外。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
可以“劳务”方式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
出资
共同执行和委托执行
1.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
务;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
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企业。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
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
另有约定除外。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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