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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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协议书

重要提示:尊敬的客户,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在您向我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申请费、DHL费、Sevis Fee、保险费、签证费、调档费、公证费、机票费、监护费、接机住宿安排费、认证费、审核费、手续费、体检费、学费押金、注册费、押金等各项费用时,请到我公司财务中心缴纳费用,并索取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收费凭证。

如我公司员工要求您转账至非公司账户、以个人名义私下收取任何费用、或交付未加盖本公司财务章的收费凭证时,请您拒绝。

合同号:签约地点:

甲方:身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甲方申请赴(国别)留学所需要的申请办入学和申请签证手续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款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国别)

院校联系,代为甲方办理申请入学手续;并以甲方的名义与所赴国驻华领使馆联系,代为甲方办理申请签证手续。

2、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申请学校及申办签证所需的甲方全部材料。在申办过

程中,如有关方面的政策发生变动,需甲方补充材料时,甲方须在乙方根据学校或领使馆规定而向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提供所需材料。甲方应保证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如因甲方提供材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而导致申办不成,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已收费用不予退还。

3、按照政府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在收到乙方为其代为办理的校方录取通知书后,需自行在

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申请个人因私护照。按照使领馆规定,签证时甲方应自行到使领馆面签。如所赴国使领馆规定不需要面签时,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与使领馆联系办理签证手续,使领馆收取的签证费用由甲方负担。

4、其它:

第二款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甲方办理申请入学的相关事宜。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校方所需文件清

单,按照有关法规,协助甲方准备材料,代表甲方与校方联系,为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成功以甲方收到本合同第一款1中所列任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2、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申请签证的相关事宜。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关方面所需文件清

单,介绍相关规定,协助甲方准备材料,办理相应手续。服务成功以甲方获得所赴国签证为准。

3、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向国外院校、所赴国

驻华使领馆及法律授权的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披露这些资料。

4、在申办过程中,如有关方面的政策发生变动,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乙方须及时通知甲

方。

5、乙方拥有代甲方写的所有申请文件的知识产权,在申办过程中,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查

阅这些文件。

6、如甲方签证申请被拒签,乙方可为甲方再次申请同国签证不另行收取服务费;或乙方可

为甲方提供一次赴第三国的留学申请服务,并按照第三国服务费标准,多退少补。

7、甲方获取签证后,如需要安排住宿、接机等本协议外的服务,乙方可免费为甲方联系,

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

8、其它;

第三款委托咨询服务费用

1、付款方式

1)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书的同时,向乙方预付第一笔服务费人民币元整(¥),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入学所需资料后,开始代为甲方办理申请入学手续。

2)甲方在收到校方录取通知书时,向乙方预付第二笔服务费人民币元整(¥),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签证所需材料后,开始代为甲方办理申请签证手续。

3)甲方须按所申请学习的要求,直接向校方及时交纳校方所要求的申请注册费,如需委托乙方代办交纳,则此款项及相应银行手续费由甲方预先交付。

4)其它;

2、退款条款

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自行提出终止留学申请,或甲方获得签证后,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成形,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乙方所收取款项不予退还。除下述情况外:

1)如甲方未被学校录取,在收到校方书面通知后,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须在十五日内将服务费人民币元整(¥)退还给甲方。

2)如甲方签证申请被拒签后,凭使领馆拒签信原件,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须在十五日内将人民币元整(¥)退还给甲方。

3)在上述1)或2)的情况发生时,乙方须协助甲方按校方退款政策索还甲方已付给校方的费用。

4)其它;

第四款违约条款

1、在办理过程中,如因甲方自行提出终止办理,造成甲方申请留学不成功,属甲方违约。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完全负责。

2、在办理过程中,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提出终止办理,属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乙方完全负责。

3、如甲方申请留学不成功,并符合本协议第三款第2条退款条款中的1)或2)时,乙方须

及时向甲方退还相应款项。如未能按本协议规定按时退款,属乙方违约。

4、如甲方违反所就读学校的规定和所在国的法律法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

担。

5、由于政治原因或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

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6、其它;

第五款附则

1、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方取得留学所赴国签证之日,或甲方

申请不成功并符合本协议退款条款,收到乙方应退款项之日终止。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

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一种解决方式,其裁决结果对本协议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1)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2)本协议签署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决

3)其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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