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储罐区排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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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储罐区排查方案

本次排查的范围适用于炼化企业常压罐区、液态烃罐区、液氨罐区,分为组织机构和人员、工艺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环保管理和设计规范的符合性共五个部分。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1、罐区管理机构、车间建制、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数量满足正常生产及应急情况下处理事故的需要。

2、车间管理干部及岗位操作人员的构成、素质和技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3、上岗和转岗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临时顶岗。

4、岗位倒班运转方式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采用四班两运转方式的倒班运行模式,在保证夜间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合理安排轮换休息,严禁无人值守。

5、操作室和控制室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便于管理,方便人员操作使用。

6、对于厂外和厂区偏远部位的罐区,要与主要生产装置同等对待,管理要求全面覆盖,监督检查到位。

7、社会化用工的培训管理到位,持证上岗,纳入车间正常生产管理,不能独立进行工艺操作,操作需监护进行。

8、罐区接收和外供不同单位物料,存在多家管理的,应明确责

任,界限划分清晰,原则上一个罐区的操作运行应由一家负责管理。

9、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和监护到位,严禁参与工艺操作,限定工作区域,禁止进入罐区和泵房等生产区域。

10、罐区有属地管理制度,属地区域划分涵盖单位所有属地,实现全岗位、全时段、全区域覆盖。

二、生产和工艺管理

(一)工艺技术管理

1、建立浮顶罐液面以上气相空间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和石脑油罐底水质分析制度,并定期检测。

2、浮顶储罐浮顶上部气相空间可燃气体浓度超标(大于爆炸下限的50%)的储罐,要及时安排停运检修,落实监控应急措施。

3、石脑油罐底水质分析应包括pH值、硫含量、氯离子浓度和铁离子浓度等数据,为全面掌握储罐腐蚀状况提供依据。

4、储罐在收油、付油和调合作业时,不应人工采样和检尺操作。

5、对加工高硫和含硫原油的企业,当轻质油储罐未采取氮封或内防腐处理等特殊安全措施时,全面清罐检查周期不应超过2年。采用氮封等安全措施时,全面清罐检查周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应大于4年。

6、定期进行人工检尺,与油罐液位计进行对比校验,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针对上下游装置开停工,制定相应的开、停工方案。要求内容齐全,步骤明确。

8、按照规定,对新建和在役罐区进行HAZOP分析,分析中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要全面、彻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9、完善油罐运行参数监测手段,重要监控参数应安装现场表及二次表,并远传至操作室。

10、现场工艺管道介质、走向标识清楚,标识位置设置合理。

11、针对近年来主要装置生产规模扩大的情况,核查现有储运系统储存能力,实现与上下游生产装置负荷配套,符合规范要求,留有合理的库存余量,能满足储罐正常检测和检维修的要求。

12、在用储罐改造、变更储存介质或储存介质运行工况发生变化时,应进行风险辨识,在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前提下,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修订相关的操作规程等。如储存物料中硫化氢含量增加,应充分考虑对设备的腐蚀,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3、油罐收油、储存温度暂按油炼化(2011)129、135号文件执行,待炼化板块《轻质油品储罐生产技术管理导则》下发后,以《轻质油品储罐生产技术管理导则》为准执行。石脑油(重整、乙烯原料)、焦化汽油(含焦化汽柴油储罐,下同)、催化汽油中间原料储罐和轻污油、含硫污水储存温度参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轻质油储罐安全运行指导意见》执行,储存温度不应大于40℃。

14、油罐收油速度暂按油炼化(2011)129、135号文件执行,待炼化板块《轻质油品储罐生产技术管理导则》下发后,以《轻质油品储罐生产技术管理导则》为执行标准。

15、储罐安全运行液位,按照油炼化(2011)135号文件执行。

16、单项操作卡,要求内容齐全,操作步骤简洁、明确。包括:收油、付油、倒罐、调合、供原料、加剂、检尺、检温、采样、脱水、浮盘切水、油罐加热、管线吹扫、机泵开停、搅拌器开停、装汽槽车、卸汽槽车、装铁路槽车、卸铁路槽车、装船、卸船等。

(二)生产运行和巡检操作

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岗位交接班等生产制度。

2、排查因上游装置设计不合理,存在轻烃和可燃气体带入常压储罐的风险,如加氢装置汽提塔采用氢气汽提,柴油馏份携带氢气进入柴油罐等问题。

3、建立完善上游装置与储运罐区生产运行联动机制,防止上游装置因设备故障泄漏、工况异常波动等向常压罐内窜入轻烃和可燃气体。

4、对超期使用的油罐,应采取监控措施,由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管理等部门对延期申请及监控措施进行审批后方可继续使用。

5、全面检查存在可能窜料的部位,建立台账,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防止物料互窜,如盲板隔断、两阀一导淋或上锁挂签。

6、建立盲肠死角台账并挂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7、巡检频次及内容能够保证安全生产。巡检路线设置合理,站点应覆盖辖区内所有重大危险点源、主要生产区域。内容规定全面、清楚。

8、涉及丙烯腈、硫化氢、氯气、氢氰酸等高度危险性介质(原

料、产品或副产品)的场所,员工从事操作、现场采样、异常检查和事故处置时必须佩戴正压空气呼吸器并确定监护人;进行巡检时员工必须携带相应有毒气体监测仪和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检测仪器报警时应立即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并撤离。

9、巡检路线设置应覆盖全部区域,不留死角。巡检路线上积雪、积冰、障碍物应及时清理,照明、踏步、扶梯应完好。

三、设备设施管理

(一)土建及钢结构

1、围堰符合规范要求,不存在漏洞、破损,防火涂料无脱落,保持完整。

2、储罐基础牢固,无不均匀下沉;基础无裂缝、倾斜;罐基础周围排水通畅。

3、罐壁下部宜设置沉降观测件,每年定期监测储罐基础沉降情况。储存易燃、易爆、有毒介质,容积大于等于3000 m 3的储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沉降观测。

4、管支架的各种管座(包括固定、滑动、导向支座及桥架)设置合理,无沉降、倾斜或变形;管线支架无锈蚀、变形或损坏;管托无腐蚀,工作正常。

5、罐区地面保持平整,无下沉,无积水,无破损,无杂草。

(二)罐体本体及附件

1、加强储罐的外观检查,所有储罐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查,作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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