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的差异及对纳税影响的分析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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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如何编制财务报表和披露信息的一套规则。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会计准则也在不断演变和更新。

这就导致了新旧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

本文将探讨新旧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以及其影响。

1.核算方法的变化新旧会计准则在核算方法上存在一些不同。

旧会计准则采用的是费用计入期间法,即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而收入则在实现时计入当期。

而新会计准则则更加强调权责发生制,即将应计的费用和收入都计入当期。

这意味着,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对企业业务流程的实时把控,能够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

2.资产计量方法的变化旧会计准则通常采用历史成本法来计量资产,即以购入成本作为资产的计量依据。

而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市场价值和公允价值,通常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资产。

这意味着,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对资产价值的准确反映,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3.投资房地产的处理差异新旧会计准则在对投资房地产的处理上也存在差异。

旧会计准则通常将投资房地产纳入固定资产,并按照历史成本法计量。

而新会计准则通常将投资房地产视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

这意味着,在新会计准则下,投资房地产的价值会更加准确反映市场波动的影响。

4.外币货币兑换的处理差异新旧会计准则在外币货币兑换的处理上也存在差异。

旧会计准则通常采用固定汇率法,即将外币货币兑换按固定汇率计入当期。

而新会计准则通常采用交易日期汇率法或最近交易日汇率法,即将外币货币兑换按当时市场汇率计入当期。

这意味着,在新会计准则下,外币货币兑换的影响会更加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

5.报表格式和披露要求的变化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格式和披露要求进行了更新和调整。

新会计准则通常更加注重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比较性,要求企业提供更多的信息用于投资者的决策。

同时,新会计准则还要求企业对一些重大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重大的会计差错进行明确的披露。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对企业和投资者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土地使用权会计处理的变化分析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土地使用权会计处理的变化分析

用性、 稀缺 性 及 存 在 有 效 需 求 , 以 , 业 土 地 使 用 权 符 合 无 形 资 产 的 定 义 , 资 产 。 土地 是 有 形 而 不是 无形 , 业 拥 有 了 土地 , 然 就 拥 有 了 对公 所 企 企 必 是 一项特 殊的无形资产 , 其会计核 算必须遵 照新《 企业会计 准则——无形 资 有 土地 的开 发利 用 、 营 的 权 利 。 因 此 , 地 的使 用 权 是 土 地 派 生 出 经 土
行论述。
的 无形 资产 ,不 仅 造 成 主 次 颠 倒 ,而 且 会 将 有 形 资产 变成 了无 形 资 32 土 地 具 有 长 期 性 。 专 利 权 、 . 非专 利 技 术 等 无 形 资 产 , 它们 只
关键词 : 地使用权 土
会计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核算
分 析
产。
O 引言
人们意 志为转移 的客观规律。无形资产 的商标权 , 即使商标再好 , 如 利 用 时 以 “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 账 面 价 值 , 入 开 发 商 品房 果 产 品 被 淘 汰 , 标 权 也 随 之 淘 汰 出局 。 实 表 明 , 形 资 产 的 商誉 , 无 的 转 商 事 无 成本 , 或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 发利 用完成后 , 开 在会计核算上列入“ 固 在 激 烈 的市 场 竞 争 中 , 有 可 能被 取 而 代 之 。 因此 , 形 资产 它们 的 也 无 定 资 产— — 建 筑 物 或 构 筑 物 ” “ 发 商 品 — — 商 品 房 ”该 项 房 屋 、 或 开 ; 使 用 期 限只 会 缩 短 , 会延 长 。 土 地 在 我 国 , 论 是 企 业 还 是 个 人 , 不 而 无 建 筑 物 报废 时 ,将 净 残 值 中相 当于 尚可 使 用 的土 地 使 用 权 价 值 的部 永远是长期性的资产 , 业扩 大再 生产新建厂房需要土地 , 非企业 企 并 分 , 入 继 续 建 造 的 房 屋 、 筑 物 的价 值 , 果不 再 继 续 建造 房 屋 、 转 建 如 建 的短期行为。企业拥有 了土地 , 就拥有 了土地的长期使用权。 筑 物的 , 则将其价值 计人“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 33 土 地 增值 无 限 性 。 。 随着 我 国人 均 土 地 面 积 不 断 减 少 , 地 也 土 1单独反映 的土地价值 能否列入 “ 固定 资产— —土地” 无形 不 断 地 发 生 增 值 。 国经 济 的蓬 勃 发展 和 人 们 生 活 水 平 日益 提 高 , 或“ 我 从 资产 — — 土 地 使 用 权 ” 而 导 致 需 要 征 用 土 地 的 企 业 和 个 人 也越 来越 多 。土 地 的价 格 在 一 些 由于 企 业 财 会 人 员对 相 关 政 策 理 解 的偏 差 ,加 上 税 务 人 员 辅 导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 乎 是 飙 升 , 次 发 达 地 区 , 地 的价 格 也 在 成 倍 地 几 在 土 上 的模 糊 , 些企 业从 自身 利 益 出 发 , 已计 入 房 屋 、 筑 物原 值 的 上升。《 一 将 建 新企业会计 制度 》 中规定 , 将土地派生 出来的使用权 , 实际上 土地 价 值 , 根据 评 估 单独 反 映 的 土地 价 值 从 房 产 原 值 中剔 出来 , 入 是 土 地 ,可 以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分 期摊 销 ,且 规 定 摊 销 期 限不 应 超 过 列 “ 形 资 产— — 土地 使 用权 ” 无 ,或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将 房 屋 价值 和 土 地 价 1 O年 。 多 给 企 业 不 是 生 产 、 营产 生 的效 益 , 忽视 国 家 的财 税 收 过 经 而 值 在“ 固定 资 产 ” 中分 别 反 映 , 到 少缴 房 产 税 、 业 所 得 税 的 目 的 。 达 企 入 ,其 妥 当性 尚 需 考 虑 ,既然 把 土 地 派 生 出来 的使 用 权 作 为 无 形 资 这是 错 误 的。 产 , 业还 会 以 种种 理 由将 土 地 计 提 “ 形 资产 减 值 准 备 ”造 成 虚 列 企 无 , 2 现在 购 置 的 土 地 使 用权 是 否 列 入 “ 固定 资产 — — 土 地 ” “ 或 无 管 理 费 用减 少 应 纳 税 所 得额 。

新会计准则下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影响

新会计准则下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影响
国有 土地 享 有 开发 、利 用 、经 营 的权利 。土地 使用 权用 于 自行开 发 建造 厂 房等 地上 建 筑 物时 ,其 账 面价值 不 与
的购 建成 本分 别从 “ 无形 资产 —— 土 地使 用权 ” 在 建 、“ 工 程——建 筑物 ” 入 “ 资性房地产 ——土地 使用权 ” 转 投 、
处 理相对简 单 。
1在 没有 取 得土 地使 用 证之 前 ,所 支付 的土地 价款 . 在 “ 预付 账款 ”科 目核算 ;待取 得 土地 使用 证 之后 ,土
地 使 用权 在 “ 形资 产— — 土地 使 用权 ”科 目核算 ,并 无
土 地使用权 在每月会计 处理 时 ,会计 分录为 : 借 :营业 费用—— 土地使用 权摊销 1 0 0 00 0 0 贷 :累计 摊销—— 土地使 用权 l 0 00 0 0 0 建 筑物月折 旧额 : 3 0 0 20 60 00 0× ( - 0 )÷3 ÷ 11% 0

后 综合 购 物商 场 除 了土地 使用 权摊 销 之外 的 购建 成本 为 2 亿元 ,建 筑物 根据 管理 层预 计 的残值 率 为 1%、使 用 0 0 年 限为 3 年 ,那么项 目竣工相 关核算 的会 计分 录为 : 0
对 土地使用 权 ,应 该 :

实际案例 及会计核 算
获得政府 颁发 的 《国有 土地使用证 》 ,项 目建 设期 自 2 0 08 年 1 1日至 2 1 月 0 0年 1 2月 3 ,总计 3年 。在不 考虑 11 3 契税 、印 花税 等税 费 的情 况 下 ,采用 成 本计 量模 式 的相
关账务处 理如下 :
借 :投资性 房地产—— 土地 使用权 54 0 0 6 0 0 0 0 贷 :无形 资产—— 土地使用 权

新旧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的差异及对纳税影响的分析比较

新旧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的差异及对纳税影响的分析比较

新旧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的差异及对纳税影响的分析比较新旧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的差异及对纳税影响的分析比较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的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再次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以下称新准则)。

此前采用的无形资产准则是2001年1月颁布的(以下简称旧准则)。

新准则较旧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上在很多方面有了较大变化,本文从新旧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摊销、会计处理三方面作一比较分析,并就新准则实施之后对企业纳税的影响作一比较分析。

一、新旧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上的差异(一)确认上的差异新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直接确认为无形资产,并且一直将土地使用权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而老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是分二个过程,当购入时确认为无形资产,而投入使用时,将土二、新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影响(一)使房产税的筹划方案有了合理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其中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可见,固定资产账薄中房产原值是计算缴纳房产税的关键因素。

由于房产税每年都需要征收,为了降低税赋,在实务中,有将土地使用权价值不计入房屋价值的税收筹划方案,并引起许多争议,争议的焦点就在于一是习惯上房屋的价值都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二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都没明确土地使用权不转入房产价值。

新准则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始终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明确土地使用权在投入使用之后也不转入房产价值之中,这个规定,使上述的房产税筹划方案找到了理论依据,避免了上述争议。

(二)统一的摊销年限有可能引发错误的理解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对于房屋这项固定资产价值一般采用以下方式加以确定:1、对于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发生的安装费、运杂费等构成。

2、建设单位将来完工的固定资产,根据建设单位将会使用的财产清册中所确定的价值计价3、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新准则,从上述规定来看,税法在计算房产折旧时,确定房屋这项固定资产原值时并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并且,在计算所得税时,是将土地使用权的摊销与房屋的折旧分别计算,对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是按土地使用权的受益年限摊销,对房屋是按20年摊销,因此,如果按传统会计制度或准则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计入到房屋的价值之中后,税法与准则二者之间就产生了一项时间性差异。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分析对照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分析对照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分析对照会计准则是规定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的原则和规则,用于指导企业会计信息的处理和运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计准则也在不断发展和更新,新的会计准则逐渐取代了旧的会计准则。

新旧会计准则之间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差异可以通过对照比较来进行分析。

以下是新旧会计准则差异的分析对照。

一、资产计价差异1.固定资产的计价差异:按照旧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计价采用原价与折旧后的剩余价值相加的方式进行计价;而按照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计价采用原价与已减值后的净值相加的方式进行计价。

2.无形资产的计价差异:按照旧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计价是基于购置或建造成本进行计价;而按照新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计价是基于取得成本进行计价。

二、收入确认差异1.产品销售的收入确认差异:按照旧会计准则,产品销售的收入确认是基于交货时点进行确认;而按照新会计准则,产品销售的收入确认是基于满足了收入识别的条件时进行确认。

2.服务收入的确认差异:按照旧会计准则,服务收入一般按照实际完成或传输服务的进度进行确认;而按照新会计准则,服务收入确认是基于满足了收入识别的条件时进行确认。

三、成本计量差异1.存货的成本计量差异:按照旧会计准则,存货计量时使用的成本一般是购置成本或生产成本;而按照新会计准则,存货计量时使用的成本一般是可变现净值。

2.金融工具的成本计量差异:按照旧会计准则,金融工具计量时使用的成本一般是购置成本;而按照新会计准则,金融工具计量时使用的成本一般是公允价值。

四、财务报表展示差异1.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差异:按照旧会计准则,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一般较为简单,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项目;而按照新会计准则,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更加细致,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其他综合收益、利润分配等项目。

2.财务报表格式的差异:按照旧会计准则,财务报表的格式一般较为传统,呈现形式相对固定;而按照新会计准则,财务报表的格式更加灵活,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新旧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新旧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新旧会计准则比较分析会计准则是会计实务的规范性文档,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可比和可理解。

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是对两套会计准则进行对比和评估,以了解其之间的差异和影响。

在本篇文章中,我将对新旧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分析,并分析其差异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比较新旧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旧会计准则主要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强调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基础是以交易金额为准。

而新会计准则则更加注重公允价值的反映,强调市场价格和市场参考点的敏感度。

此外,新会计准则还更加关注公允价值的披露和信息揭示,以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其次,我们来分析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

首先,新会计准则对合同的分类和收入确认做出了重大改变。

旧会计准则主要以交货为基础,而新会计准则更注重控制的时间点,即当公司有权利指定商品用途和收取相应收益时,才能确认收入。

这对于一些公司的收入计量和报告产生了重大影响。

另外,新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也做出了调整。

旧会计准则主要以持有期和计量类别为主,而新会计准则则更加注重公允价值的披露和信息揭示。

这使得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更加准确和透明,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合理的投资决策。

此外,新会计准则还对租赁、金融租赁、减值测试、合同相关的数据披露等方面做出了调整。

这些调整主要是为了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以满足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最后,让我们来分析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对企业的影响。

首先,企业需要对其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并进行适当的会计准则转换。

这将涉及到会计政策的选择、数据收集和分析,并可能导致财务信息的重新报告和调整。

这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决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其次,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可能会影响企业的财务比较和业绩评估。

由于会计政策的变化和财务信息的重新报告,企业的财务比较和业绩评估可能会发生变化。

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需要对这些变化进行评估,并重新评估企业的价值和潜力。

最后,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还可能导致企业的税务影响和合规风险。

用途不同的土地会计核算与税法差异

用途不同的土地会计核算与税法差异

用途不同的土地会计核算与税法差异作者:南召凤来源:《商业会计》2016年第01期摘要: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核算只在无形资产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有所涉及,并且规范较多的是不同取得方式下土地成本核算的方法。

本文认为选择什么核算方法主要取决于企业取得土地后的用途,土地用途不同,企业选择的核算方法、税法规定也会不同。

本文从企业取得土地不同用途角度,分析了行政划拨、外购方式下取得土地的会计核算与税法差异。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会计核算税法规定计税基础一、自用的土地(一)作为固定资产核算1.行政划拨取得土地。

土地使用权作为固定资产核算,通常是行政划拨和外购两种方式下取得的土地。

行政划拨是历史遗留问题,与我国的经济体制发展相关。

1988年以前,我国土地一般实行无偿使用制度,企业不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而是无偿或只付少量征地补偿费通过政府审批后就可取得土地,企业将取得的土地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不计提折旧;但固定资产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减值,固定资产准则和资产减值准则并没有规定土地作为固定资产不确认减值的情况,因此,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土地,在持有期间不计提折旧,但如果有减值迹象应确认减值损失。

而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在持有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因此,对于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在持有期间不计提折旧,会计和税法上的规定是相同的;但持有期间如果发生减值,会计上要确认减值损失,而税法上仍以成本计价,即资产计税基础是不会随减值准备的提取而发生变化的。

2.外购取得土地。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规定: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土地使用权会计处理的变化分析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土地使用权会计处理的变化分析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土地使用权会计处理的变化分析作者:于永杰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2010年第12期摘要:由于我国对土地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等制度和土地使用权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及存在有效需求,所以,企业土地使用权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其会计核算必须遵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无形资产的核算规定执行。

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运用,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也发生相应的变化,下面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论述。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会计核算分析0 引言企业现在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会计核算上按实际发生成本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开发利用时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开发商品房成本,或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开发利用完成后,在会计核算上列入“固定资产——建筑物或构筑物”或“开发商品——商品房”;该项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则将其价值计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 单独反映的土地价值能否列入“固定资产——土地”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由于企业财会人员对相关政策理解的偏差,加上税务人员辅导上的模糊,一些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将已计入房屋、建筑物原值的土地价值,根据评估单独反映的土地价值从房产原值中剔出来,列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或根据评估结果将房屋价值和土地价值在“固定资产”中分别反映,达到少缴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这是错误的。

2 现在购置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列入“固定资产——土地”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会计制度》第27条第二款: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包括征地等费用。

第五款: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列“无形资产”。

新旧会计准则应交税费核算差异分析

新旧会计准则应交税费核算差异分析

新旧会计准则应交税费核算差异分析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和具体应用由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进行规范,而在旧准则下,则由《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规范。

但新、旧准则在对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各种税费的会计科目设置和具体应用上有一些差异,笔者为此分析如下。

一、科目设置的变化1、总帐科目的变化在总帐科目的设置上,新准则将应交各类税、费的业务合并在“应交税费”一个科目中进行核算,而旧准则则规定为分别在“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两个科目进行核算。

可见新准则对此进行了合并和简化。

另外,新准则将旧准则下设置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笔者认为,新准则对此科目名称的修改更为恰切,因为企业缴纳的“税金及附加”不一定都是主营业务产生,但一定是营业行为产生,所以,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更为恰切。

2、明细科目的变化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对应交纳各种税、费二级明细科目的设置要求基本上没有变化,均是根据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应交纳的各类税、费项目自行设置。

但在应交增值税三级明细科目的设置上,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而言作了简化处理,如新准则对应交增值税项目下列举的三级明细科目仅是“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额”等六项,比旧准则大为简化。

二、核算内容的变化新准则规定,“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该科目核算。

由此可见,新准则下“应交税费”科目的核算内容仅是将原在旧准则下“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两个科目中核算的内容进行了简单合并,具体核算内容基本上没有变化。

新准则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内容为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新准则关于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关于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关于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有关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新准则正式条文中并未对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单独作出规定,但该准则指南中却将其作为一个单独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七章无形资产对此作出了进一步明确: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但下列情况除外: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作为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土地使用权新旧准则(制度)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旧准则(制度)中对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完全一致,不再赘言。

变化最大的在于企业取得的自建用途的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

会计制度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最终转入固定资产,随同房屋建筑物一同计提折旧。

而新准则完全推翻了这一规定,回归于《企业会计制度》发布以前相关行业会计制度中对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分别单独核算,土地使用权自始至终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并按期摊销。

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与税收差异

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与税收差异

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与税收差异第一篇: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与税收差异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与税收差异我国,土地属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土地。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分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

在会计上,土地使用权作为一项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在一定期限内摊销。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可以来自政府的无偿划拨,也可以来自政府的有偿出让或其他单位的有偿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是指政府将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按照指定的地块、年限、用途和其他条件,有偿的供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开发经营。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则向政府支付土地出让金或使用金,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因使用土地而支付给政府的一次性价款,使用金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因使用土地而按年向政府交纳的使用费。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受让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后者向前者支付转让金。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建造房屋建筑物之前,有时还要发生迁移补偿费、土地平整费、丈量费以及法律手续费等,这些费用同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或转让金一起,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在土地使用权的收益期限内进行摊销,计入各期损益。

按年交纳的土地使用费,应在发生当期计入期间费用。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年限分期摊销。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在税收处理上,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以及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处理没有差别。

企业在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操作上存在差异较大。

对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

新旧会计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的差异

新旧会计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的差异

新旧会计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的差异【摘要】新旧会计制度对企业会计核算产生了许多差异。

在会计政策选择方面,新旧制度对会计政策的要求和规定不同,在资产价值确认上也存在差异。

财务报表格式、会计处理方法以及税务规定也有着明显的差异。

这些差异在企业的会计核算过程中产生了影响,需要企业进行适当的调整与处理。

新旧会计制度对企业会计核算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机遇,未来的研究方向应该关注在新旧会计制度对企业财务报告质量和透明度的影响,以及如何更好地适应新旧制度的要求。

新旧会计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的差异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企业需要及时调整会计体系,以适应新的制度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关键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核算、差异、会计政策选择、资产价值确认、财务报表格式、会计处理方法、税务规定、影响、研究方向、总结。

1. 引言1.1 概述在新旧会计制度下,企业的会计核算存在着一些显著的差异。

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确认资产价值、编制财务报表、采用会计处理方法以及遵守税务规定等方面都面临着新旧会计制度带来的影响和挑战。

这些差异不仅影响着企业的财务报告透明度和质量,也对企业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2. 正文2.1 会计政策选择的差异会计政策选择的差异是指在新旧会计制度下,企业在制定会计政策时可能存在的不同选择和偏好。

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会计政策选择的自由度不同。

在新会计制度下,企业有更多的自由度来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会计政策,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而在旧会计制度下,会计政策的选择可能受到更多的限制和规定,导致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受到更多的束缚。

2. 会计政策选择的标准不同。

新旧会计制度对于会计政策的选择标准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导致企业在制定会计政策时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偏好和倾向。

这种差异可能会影响到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比性,降低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共181页文档

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共181页文档

基本统一模式 初步分离模式 大量分离模式 适度分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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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概述
税种构成
税制要素
征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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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规范与税法适度分离存在 必然性
两者目的不同 会计核算规范的目的是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税法 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财政收入,调节经济。 基本前提不同
会计主体与纳税主体可能存在差异 会计期间与计税期间又有可能存在差异 遵循的原则不同 会计则遵循“客观、相关、配比、谨慎、重要、实质重于形式” 税法强调“法定、收入均衡、公平、反避税、便于行政管理”
7
我国现行会计规范体系
会计法
基本会计准则 或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企业财务会计 报告条例
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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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规范的变迁(四)
新准则体系2006年2月发布,2007年1月 1日在上市公司实施 • 会计、审计准则两大体系 • 1项企业会计准则 • 38项具体会计准则 • 2个应用指南(金融/非金融企业的会计科目 和会计报表) • 48项审计准则
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 3、报告准则 (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 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并不存在企业会计制度, 通常会计制度是由企业自行制定的,因此不将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称为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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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准则一览表
13
我国会计准则一览表(续)
14
我国会计准则一览表(续)
三、具体准则的新旧比较及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处理
3
我国会计核算规范的变迁
4
中国企业会计规范的变迁(一)
1950年
1951年 1952年 1953年
《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 建立统一会计制度 《国营企业统一会计报表格式及说明草案》 《国营企业统一会计科目及说明草案》 分部门、分行业统一会计制度

浅析新会计准则下土地使用权会计处理变更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浅析新会计准则下土地使用权会计处理变更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浅析新会计准则下土地使用权会计处理变更对企业损益的影响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其中,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土地使用权自有偿取得(或出让、转让、作价入股方式取得)之日起,按照其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进行摊销,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新会计准则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在一般情况下直接计入损益,若其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则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得企业土地使用权在确认、摊销、会计处理等方面均发生了变化。

而这种改变直接影响到部分企业的税收以及损益。

本文通过举例分析新会计准则下土地使用权会计处理对部分企业的损益影响,并对企业会计制度与新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摊销不同的损益影响进行了对比分析。

一、企业土地使用权摊销会计处理案例例:甲公司2006年签订购地合同,总面积为6万平米,价款为l 800万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期为50年,第一期工程开发2万平米,建设期为1.5年,2006年6月开始动工,2007年12月底完工,并于第二年初投入使用。

2010年开始进行第二期工程,该期开发土地4万平米,建设期为1.5年,2010年1月开始动工,2011年6月底完工,7月初正式投入使用。

假定:①土地购入由商业贷款融资,年利率6%,自2006年初至2011年末没有偿还该项贷款本金及利息(该利息为2006年工商银行企业贷款年利率);②土地计提折旧时不考虑已资本化利息所增加的资产部分;③预计建成后地上建筑物使用年限为30年。

1.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处理。

(1)2006年投资购地。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8 000 000贷:银行存款18 000 000(2)2006年1月至2006年6月摊销土地成本:1 800÷50÷12=3(万元)。

新旧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的差异及对纳税影响的分析比较

新旧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的差异及对纳税影响的分析比较

新旧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的差异及对纳税影响的分析比较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的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再次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以下称新准则)。

此前采用的无形资产准则是2001年1月颁布的(以下简称旧准则)。

新准则较旧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上在很多方面有了较大变化,本文从新旧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摊销、会计处理三方面作一比较分析,并就新准则实施之后对企业纳税的影响作一比较分析。

一、新旧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上的差异(一)确认上的差异新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直接确认为无形资产,并且一直将土地使用权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而老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是分二个过程,当购入时确认为无形资产,而投入使用时,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转入房屋的价值之中。

(二)摊销上的差异摊销涉及二个方面,一个是摊销年限,一个是残值确定。

新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按受益年限摊销,老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有个变化过程,在2001年以前,因为土地使用权有二次确认过程,当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时,按受益年限摊销,当土地使用权投入使用之后,计入房屋的价值之中,土地使用权按房屋使用年限计提折旧;2001年财政部出台了《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对土地使用权虽然也是有二次确认过程,但摊销年限是按土地使用权的受益年限来摊销。

由此可见,对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新旧准则是一致的。

新旧准则的主要差异表现在对土地使用权残值的确定上。

老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残值预计为零,新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残值有如下规定:除以下任一情况外,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

(一)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二)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当前,土地使用权存在着一个活跃的市场,可以从市场中预计到土地使用权未来的价值,因此,新准则土地使用权的残值不再为零。

新旧准则土地使用权差异及对税收影响情况的分析

新旧准则土地使用权差异及对税收影响情况的分析

新旧准则土地使用权差异及对税收影响情况的分析
葛继阳
【期刊名称】《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年(卷),期】2009(000)023
【摘要】@@ 财政部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称新准则)用以规范土地使用权的核算,而此前采用的无形资产准则是2001年1月颁布的(以下简称旧准则).新准则较旧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上在很多方面有了较大变化.
【总页数】1页(P48)
【作者】葛继阳
【作者单位】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新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差异分析 [J], 计彦飞
2.新旧准则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下的账务处理及税收差异 [J], 罗美娟
3.无形资产新旧准则差异及分析 [J], 李欣欣;王欣兰
4.合并报表合并范围新旧准则差异分析 [J], 程燕;赵小鹿
5.差异化护理用于严重骨盆骨折对患者生活质量及运动功能的影响情况分析 [J], 盛忠琴; 陈天飞; 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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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不同的土地会计核算与税法差异

用途不同的土地会计核算与税法差异

用途不同的土地会计核算与税法差异【摘要】本文探讨了用途不同的土地在会计核算与税法上的差异。

首先介绍了土地会计核算的不同用途,随后解释了税法对土地的定义。

接着分析了会计核算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并阐述了土地转让和出租的税法规定。

通过对比会计核算和税法的不同处理方式,得出结论认为二者存在差异,需要谨慎对待。

最后强调了税法对土地的处理方式需谨慎,提醒在土地转让和出租过程中注意税法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通过本文的分析,有助于企业和个人更好地理解土地会计核算和税法的关系,规避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确保土地交易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关键词】土地会计核算、税法差异、土地定义、土地转让、土地出租、土地处理方式、会计核算差异、税法规定、土地用途、土地税法、会计与税法关系、税法处理土地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土地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其在土地会计核算和税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土地的用途多种多样,不同的用途会导致土地在会计核算和税法上出现差异。

土地既可以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也可以用于转让或出租,因此在会计核算和税法上都存在着不同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土地的价值也随之不断增加。

土地不仅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也是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土地会计核算和税法的规定不仅需要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还需要考虑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资源保护的要求。

本文将从土地会计核算的不同用途、税法对土地的定义、会计核算与税法的差异、土地转让的税法规定以及土地出租的税法规定等方面进行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土地在会计核算和税法中的作用和处理方式。

2. 正文2.1 土地会计核算的不同用途土地是一种特殊的资产,其会计核算在不同用途下可能会有所差异。

土地的不同用途包括商业用途、农业用途、工业用途等,每种用途下土地的会计核算方式都有所不同。

在商业用途下,土地的会计核算主要考虑土地的市场价值和潜在盈利能力。

商业土地通常是用于商业开发或投资,其价值受市场供需和土地规划等因素影响。

新旧准则差异及影响

新旧准则差异及影响

新准则
取消了原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 的特别说明。统一了不同行业相同业务 的会计处理。 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到需 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 存货 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范围扩大到已使用的 一般借款 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 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同时强调了个别计价法应用于其他方法 不可替代的特殊情形。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基本会计准则主要差异会计要素现行准则制度新准则资产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负债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基本会计准则主要差异会计要素现行准则制度新准则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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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确认、计量主要差异— 三、无形资产(1/2)
变化点 开发阶段费用 现行准则、 制度 费用化 新准则 符合条件的开发费用可以资本 化 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区别: 目标、对象、风险、结果 使用寿命不确 定的无形资 产摊销 在一定期限 内(一般 10年)摊 销 不摊销,但每个会计期间 要进行减值测试。(如出 租车牌照) 实际操作中,尽量确定使 用寿命。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的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以赚取价差为目的,又活跃市场报价。主 要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有市价的股 票、基金、债券等 明确的到期日,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 到期。如长期债券 回收金额确定,无活跃市场: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贷款等 归并项,不能归属于以上三类的金融资 产。如: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共同控制或重 大影响的,并且该项投资存在活跃的市 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长期股权 投资,应依据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 理。

新旧准则差异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新旧准则差异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新旧准则差异对企业纳税的影响2006年2月25日中国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修订后的具体准则在内的38项具体会计准则,这将是我国会计改革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旧准则)两者相比,在定义及判断非货币性交易事项的标准上是一致的,主要的不同在于旧准则对参加交易的资产均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而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成本计价基础,并且对非货币性交易损益的确认方式不同。

一、新旧准则的主要差异(一)计量模式的变化。

旧准则在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的计量标准中,明确规定非货币性交易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标准,它仅在收到补价方确认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交易收益时才被加以考虑。

旧准则淡化了公允价值的计价基础作用,对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具有很好的规范作用,避免了企业发生过度调账的行为。

但是,旧准则拉大了与国际惯例的差距,给会计的国际协调工作带来不便。

新准则将“非货币性交易”名称改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提出了两个计量模式。

一个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另一个是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则采用账面价值进行计量。

但是,新准则在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增加了两个限定条件,以此防止企业利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蓄意虚增利润。

(二)损益确认方式的变化。

旧准则要求一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企业只有在收到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补价时,才能确认收益。

同时,这种收益也仅以收到的补价为限,至于未产生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则均不计算损益。

因此,旧准则的施行,避免了部分企业利用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会计弹性来操纵利润,但是又出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协调的问题。

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与所采用的计量模式直接相关。

随着计量模式的变化,损益的确认也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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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的差异
及对纳税影响的分析比较
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的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再次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以下称新准则)。

此前采用的无形资产准则是2001年1月颁布的(以下简称旧准则)。

新准则较旧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上在很多方面有了较大变化,本文从新旧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摊销、会计处理三方面作一比较分析,并就新准则实施之后对企业纳税的影响作一比较分析。

一、新旧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上的差异
(一)确认上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直接确认为无形资产,并且一直将土地使用权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而老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是分二个过程,当购入时确认为无形资产,而投入使用时,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转入房屋的价值之中。

(二)摊销上的差异
摊销涉及二个方面,一个是摊销年限,一个是残值确定。

新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按受益年限摊销,老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有个变化过程,在2001年以前,因为土地使用权有二次确认过程,当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时,按受益年限摊销,当土地使用权投入使用之后,计入房屋的价值之中,土地使用权按房屋使用年限计提折旧;2001年财政部出台了《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对土地使用权虽然也是有二次确认过程,但摊销年限是按土地使用权的受益年限来摊销。

由此可见,对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新旧准则是一致的。

新旧准则的主要差异表现在对土地使用权残值的确定上。

老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残值预计为零,新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残值有如下规定:
除以下任一情况外,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

(一)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二)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当前,土地使用权存在着一个活跃的市场,可以从市场中预计到土地使用权未来的价值,因此,新准则土地使用权的残值不再为零。

并且,由于目前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呈不断上涨的趋势,因此,有可能出现土地使用权的预计残值大于目前的价值的情况,从而不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摊销,直至无形资产残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再恢复摊销。

(三)核算上的差异
老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有二次确认过程:
第一次确认是作为无形资产的初始确认,这相对较为简单,主要是第二次开发使用确认时较为烦琐,主要是在确认预留残值时要考虑建设周期、土地使用权的受益年限、使用的情况等等因素。

在确定土地使用权摊销分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投入使用时确认转入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土地使用权转入相关项目的确认金额=(每单位面积的购价-单位面积作为无形资产已摊销额)×该项目使用面积
其次是在确认折旧(摊销)时:
预留的净残值=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的年摊销额×(土地的使用年限-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建设周期-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已摊销年限)×该项目占地面积
土地使用权的折旧总额=土地使用权转入相关项目的确认金额-预留的净残值
形成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的年折旧额=土地使用权的折旧总额÷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包含土地使用权的固定资产的年折旧额=(建筑物的建造成本+土地使用权的折旧总额-建筑物的预留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相对而言,新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显得较为简便。

新准则始终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每年只需要按受益年限进行摊销,年底再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减值测试。

尤其是新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残值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残值信息来确定,从而在实务中,可以更加简化土地使用权摊销的核算,即用土地使用权的减值测试来取代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只要土地使用权没有减值,土地使用权不需要进行摊销。

如果发生减值,先确定残值,再考虑摊销额,再考虑提取的减值准备。

二、新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一)使房产税的筹划方案有了合理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其中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可见,固定资产账薄中房产原值是计算缴纳房产税的关键因素。

由于房产税每年都需要征收,为了降低税赋,在实务中,有将土地使用权价值不计入房屋价值的税收筹划方案,并引起许多争议,争议的焦点就在于一是习惯上房屋的价值都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二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都没明确土地使用权不转入房产价值。

新准则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始终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明确土地使用权在投入使用之后也不转入房产价值之中,这个规定,使上述的房产税筹划方案找到了理论依据,避免了上述争议。

(二)统一的摊销年限有可能引发错误的理解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对于房屋这项固定资产价值一般采用以下方式加以确定:
1、对于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发生的安装费、运杂费等构成。

2、建设单位将来完工的固定资产,根据建设单位将会使用的财产清册中所确定的价值计价
3、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新准则,
从上述规定来看,税法在计算房产折旧时,确定房屋这项固定资产原值时并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并且,在计算所得税时,是将土地使用权的摊销与房屋的折旧分别计算,对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是按土地使用权的受益年限摊销,对房屋是按20年摊销,因此,如果按传统会计制度或准则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计入到房屋的价值之中后,税法与准则二者之间就产生了一项时间性差异。

这个时间性差异直到2001年财政部颁布了《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不论土地使用权如何核算,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按受益年限摊销,和税法的规定一样,才从制度上消除了因摊销年限不同造成的时间性差异。

但是,笔者发现,在实务工作中,对于这个时间性差异并没有引起太多人的注意。

在计算所得税时,对于计入了固定资产价值的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也按房屋的折旧年限。

新准则对土地使用权始终确认为无形资产,并且按受益年限进行摊销,使准则与税法在摊销年限上做到了统一。

但是,对于这个新的统一,有可能会因为我们的习惯性思维,反而认为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与折旧所限不同,从而产生时间性差异的错误认识。

(三)摊销额的不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如前所述,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需要考虑二个因素,一是摊销年限,二是残值。

会计与税法在摊销年限上是一致的,但在残值确定上却存在差异。

新准则是根据活跃市场上得到的预计信息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残值,而税法对土地使用权残值确定为零。

按准则对残值确定的方法,就有可能出现未来的残值等于或大于现在的账面价值,从而会计上不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摊销,使会计利润得到增加。

然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论土地使用权怎样
核算,都需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摊销,并且土地使用权的残值为零。

因此,会计与税法之间必然产生出一个纳税差异,并且是一个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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