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协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作开发协议

2015年8月

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抚宁县人民政府

乙方:秦皇岛博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秦皇岛博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了南戴河孟庄总体规划方案,按照“滨海新区指导性规划”,为加快新农村建设及市政环境建设,抚宁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同意按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开发模式,由秦皇岛博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对南戴河孟庄村进行开发建设。

第一章土地开发内容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抚宁县南戴河孟庄村片区开发改造项目。

2、项目选址:本项目规划用地四至:洋河下游大桥以北,南戴河旅游度假区西1公里,北与北京首钢基地,东与望海家园小区。

3、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76公顷。

4、项目建设主要内容:①洋河河道及沿岸综合整治。②项目规划区内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包括:城市主次干道,城市公共绿

地,教育、医疗设施等。③返迁安置区、中高端居住区建设。(按政府相关规定及程序进行办理)

5、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0 亿元人民币。

第二条本规划区域内土地开发内容包括:

(一)办理孟庄片区改造开发相关审批手续,包括用地指标、用地规划、项目核准或备案、征地、拆迁、市政建设、环评等开发审批手续;

(二)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分期对范围内村庄实施旧改项目建设及农转用工作;

(三)实施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回收(收购)及地上建筑物征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开发区内土地置换,毛地转熟地等相关工作;

(四)完成地上附着物拆除,地下构筑物拆移等等工作;

(五)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根据规划条件进行土地平整及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六)其他开发工作。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据此提交土地开发实施方案,包括地块现状情况、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属情况,控规方案,资金筹备计划等内容,须甲方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土地开发费用标准

第四条土地开发成本是指乙方在规划土地开发范围内实施土地开发过程的费用,包括:

(一)前期费用全部进行招投标确认,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勘测费、委托设计费等;

(二)征地、拆迁补偿建设费及有关税费;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及风险储备金;

(四)收购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费用;

(五)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有关费用;

(六)贷款利息及相关财务费用,(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加上浮利率,上浮利率以银行批复为准。);

(七)土地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招(邀)标费用、预决算审核费用、工程监理和工程管理费用;

(八)不可预见费用。

第五条开发资金由乙方企业自行筹集。

第三章须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甲方明确以下事项: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此规划范围内土地开发的唯一实施主体。其他委托合作协议终止,由此引起的纠纷由甲方予以解决。

2、孟庄片区划为城市规划区内土地1140亩,甲方在五年内将该土地1140亩整理开发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并完成出让工作。

第七条甲方不得将此规划范围内已有毛地另行转让第三方。

第八条在此规划范围内的经营用地,无论何时进行商品房开发招拍挂,由此所产生的土地收益、溢价收益按以下原则分配:(一)土地收益部分指土地底价中政府净收益部分。该部分甲方占60%,乙方占40%;中标价高于底价所产生的溢价分成,按甲方占30%,乙方占70%分成。乙方依据本条款可分成的收益,无论乙方是否中标均为有效。

(二)若乙方中标,乙方已投入该宗地的开发费用、开发收益及溢价分成收益全部款项由乙方向政府申请返还,再由乙方全额缴纳该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若乙方未能中标的,则甲方支付乙方该宗地的已开发费用、开发收益及全部的溢价分成收益。

第九条若宗地出让过程中,因中标价低于土地开发成本价时,其差额部分计入已开发总成本费用。

第十条该规划用地范围内开发建设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教育基金,按甲方关于支持开发主体进行园区建设的优惠政策执行。其他行政和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缴纳。

第十一条该规划用地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自成体系,独立运行。由乙方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统一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户型指标控制等。

第十二条双方成立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定期协调解决手续办理、拆迁组织及工程监理验收工作,审查确认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成本核算由土地开发领导小组根据《抚宁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评审完成。开发过程中,全程审计等相关程序按政府规定履行。

第四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第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违约,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计划执行或项目迟迟不能开展,延误工程进度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开发权并予以相应的罚款。但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误的除外。

第十五条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取得本合同项下土地开发权或不能完成相应土地开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章生效及其他条款

第十六条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履行公示等相关程序。若无异议,一周后自行生效。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抚宁县人民政府乙方:秦皇岛博辉房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

签署人:签署人:

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