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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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管理模式

【摘要】文章分析了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美国和日本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上的成功管理经验,提出我国在今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体制管理上要明确治理范围,逐步制定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有效的资金保障制度,拓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融资渠道,并建立专业化服务体系。

【关键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理

村镇在我国社会经济结构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13.3亿总人口中有9.3亿分布在村镇,其中村庄人口约为7.63亿。根据我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农业源污染物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大,其COD、总氮和总磷的排放量分别占排放总量的43.7%、57.2%、67.4%。统计显示我国农村每年产生的生活污水量为80多亿吨。我国农村人口数量大,居住分散,造成农村污水量大且难于收集,并且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大部分农村地区没有采取任何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的措施,如96%的村庄都没有排水渠道和污水处理系统,其生活污水随意排放。过去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是城市环境和重点污染源的控制,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没有得到充分重视。目前我国有关农村污水处理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法规和政策都不完善,促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管理模式的形成和完善已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内容。

1 农村生活污水的特征

农村生活污水是农村居民在生活和家庭养殖等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的总称。其来源主要有厨房、沐浴、洗涤和冲厕等,其数量、成分、污染物浓度与镇村居民的生活习惯、生活水平和用水量有关。一般而言,农村生活污水具有如下特点:有机物含量较高,可生化性较好;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低;水质水量波动大,排放无规律;分散,通过大规模管网收集污水有困难。

2 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技术

按照污水处理的原理划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大致分为:(1)物化处理技术,包括沉淀、过滤、混凝、吸附、消毒等;(2)生物处理技术,包括化粪池、沼气池、氧化沟、SBR、生物膜法等;(3)生态处理技术,有生态滤池、人工湿地、稳定塘、土地渗滤等;(4)组合处理技术,是根据实际水质水量要求,将上述3类处理技术进行组合使用。

3 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

3.1 资金问题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费用主要是污水管道的埋设和污水处理池p

生活污水包括生活污水(粪便污水)和生活废水(洗浴、洗衣服和厨房污水)。由于生活废水较粪便污水来说,排放分散、随意,如果不把生活废水考虑进去,很难解决农村面源污染的问题。

形成规模的农村生活集居地,可以形成污水径流。但是农村一般没有正式的管网,有些利用土沟直排,条件相对好些的村庄采用砖砌沟渠,或加上盖板,没有雨污分流的概念。目前我国对雨水一般只收集不处理,因此没有雨污分流,污水处理量变大,生活污水在处理系统中停留时间缩短,处理效果不理想。

3.3 施工问题

政府投资建设的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目前都具有工程示范作用,一般是有关政府部门通过环境工程专业机构进行设计,按图施工,污水基本能够达标排放。企业出资兴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原则上没有太大的施工问题,因为兴建的目的在于水质的达标排放。但是有些水处理工程的施工问题较大: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职工质量得不到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造成水处理构筑物出现局部沉降破损,设备垮塌;施工方法不当,产生工程缺陷,达不到设备运行条件。

3.4 设备运行维护问题

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一般按无动力或微动力设计,运行维护较为简单。而污水中出现的漂浮物会在格栅前积累,如果不及时清除,会使整个污水处理系统造成堵塞,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出水达标排放。有些系统使用微动力运行,由于涉及费用问题,一般很难分摊到户,导致设备不能正常运行。还有些地区污水处理系统没有专人看管,电线电缆被盗时有发生。

3.5 其他问题

制约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问题还有:技术方面,城市污水厂的技术工艺不适合,需要研究和总结真正适合农村的分散性污水处理技术;管理方面,缺乏相应的规程、规范、准则和标准等;机制方面,缺乏有效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和长期运营机制。

4 国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管理模式

4.1 美国农村污水管理模式

1972年,美国国会颁布了《清洁水法案》,它的基本目标在于消除污染物排入水环境,并改善水质以便鱼类生存和人游泳。在该水法约束下,全国点源污染被定期监测,必须达标排放,但忽视了非点源污染对水体的污染。为此,1987年,国会通过了清洁水法的修正案,并增补了非点源污染的控制大纲,促使人们重视小社区的生活污水问题。另外国家环保局还通过执行《安全饮用水法案》和《海岸带法修正案》来保护水质。

随着美国民众可持续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人们愈发关注的重大问题是管理层缺乏应有的管理知识和理念。为此,美国环保局分别于2002年和2003年发布了分散处理系统管理指南的初稿和定稿。在州和地方政府在保留对分散处理系统的立法和执法权的前提下,为其提供灵活可行的指导框架,环保局提出了5种管理程度逐渐增强的管理模式:①屋主自觉制:在环境敏感程度相对较低的地区,让屋主个体拥有并负责操作处理系统。此计划仅限于平常需要很少维护的简单处理系统。为确保系统的及时保养,相关执法部门定时将保养提示和事项寄发屋主。

②保养合约制:让屋主与合格的技工签订保养合约,鼓励技工对系统适当并及时进行保养服务,此计划适用于较复杂的处理系统。③操作准许制:给屋主签发限期的操作准许证。若分散处理系统符合要求,操作准许证可重签。此计划适用于水质重要的区域,目的在于保持系统持续性正常运行从而保护公众健康,体现了系统运作表现与设计相结合的管理理念。④管理实体负责操作和保养制:把系统操作准许证签发给负责管理的实体而非屋主,以保证系统得到适当保养。此计划适用于需要高频率且高可靠性保护的系统以确保敏感环境地区的水源得以保护。

⑤负责管理实体所有权制:由负责管理的实体拥有、操作并保养系统。此计划类似于集中式处理系统的管理机制,以便最大程度上保证系统运转正常而保护最敏感的环境地区。目前美国各州都具备了较为完善的州滚动基金计划。这些来自于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资金,用作低息或无息贷款提供给重要的污水处理及相关的环保项目。截至2006年,资助污水处理项目的贷款累计额度已超过570亿美元,其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资金占96%,其余用于非点源污染治理项目。滚动基金计划的资金并不能完全满足农村和郊区的污水设施建设的需求,还要依靠其他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环保局、农业部、房屋和城市发展部以及州政府的资助。

4.2 日本净化槽技术的管理模式

20世纪60年代,随着社会生活的现代化,人们对抽水马桶的需求增加,净化槽技术开始迅速发展。当时日本的净化槽只能处理粪便污水,成为单独处理净化槽。日本早在1969年实施的《建筑基准法》中就规定了净化槽的构造标准,包括净化槽的工艺选择、处理效率、设备要求、结构设计、滤料、曝气量等。之后又进行多次修改、补充。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人们逐渐发现灰水(包括厨房、洗衣、洗浴污水等)的直接排放是公共水体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1983年日本颁布了《净化槽法》,实施新的净化槽标准,推出合并处理净化槽,不仅能处理粪便污水,还能处理厨房、浴室污水等。《净化槽法》规定了净化槽的制造、安装、维护检修及清扫等发面的要求。净化槽系统的使用者负责定期维护、清扫。如果使用者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使用者可将维护和清理业务委托给净化槽维护和清理的专业人员。使用者每年都应接受一次由指定部门进行的净化槽出水水质的检查,以确保净化槽的定期检查、清扫等日常维护工作的进行。另外,《净化槽法》对于违反该法各项条款时的量刑、经济处罚额度进行了明确规定。2001年,日本推出净化槽法修订,规定新建净化槽必须采用合并处理方式。2005年推出净化槽法施行令修订,提高新设合并处理净化槽的处理出水水质标准。

为资助农村家庭污水治理,日本先后启动了“净化槽设置整备事业”和“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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