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法理学》历年真题主观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案例分析题:(2003年)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 元。
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
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
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
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
(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 -1000字。
解题思路:这一题按照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进行认识。
合法性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1)立法和执法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2)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方面,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3)委托社会组织、个人执法的合法性。
从这些方面衡量,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的这一通告应当说有合法性依据。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1)法律价值。
如秩序与自由,维持秩序与限制自由关系的处理,是否考虑了价值排序原则、比例原则;如正义与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与实现社会正义关系的处理,是否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民法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民法1.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答案:B2.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答案:C3.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
潘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B.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C.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D.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答案:A4.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
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
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买卖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无效B.唐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C.乙公司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D.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答案:D5.蔡永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蔡永继承.蔡永父母去世前,该房由蔡永之姐蔡花借用,借用期未明确.2012年上半年,蔡永父母先后去世,蔡永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蔡花腾退。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民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4
民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民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一、题干:案情: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法院拟拍卖甲公司的房产。
甲公司为了留住房产,与丙公司达成备忘录,约定:“由丙公司参与竞买,价款由甲公司支付,房产产权归甲公司。
”丙公司依法参加竞买,以1000万元竞买成功。
甲公司将从子公司筹得的1000万元交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这1000万元交给了法院。
法院依据竞拍结果制作民事裁定书,甲公司据此将房产过户给丙公司。
法院裁定书下达次日,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约:“甲公司把房产出卖给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0万元。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丁公司应先付给甲公司400万元,尾款待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之后支付。
甲公司如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之内不能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则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700万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次日,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
丙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给戊公司,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丁公司见状,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首付款的义务,并请求甲公司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
甲公司则要求丁公司按约定支付400万元房产购置首付款。
鉴于各方僵持不下,半年后,丙公司索性把房产过户给戊公司,并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在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合同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不大。
问题1 :乙公司以其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为甲公司的贷款设立的抵押是否成立?为什么?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成立。
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乙公司可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动产抵押无须以登记为设立要件。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及解析问题一题目请解释下列法律概念:无效、撤销和解除。
解析- 无效:指法律效力未产生或者已经消失的法律行为,其效果被视为从未存在过。
- 撤销:指法律效果未消失,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被法院或相关当事人撤销的法律行为。
- 解除:指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因为一方当事人违约或者发生其他法律情况,而被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问题二题目请分析下列案件中涉及的民法问题,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案件:甲与乙订立一份租赁合同,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
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每月租金为1000元。
租期届满后,乙要求继续租赁,但甲拒绝续租。
解析该案件涉及的民法问题是租赁合同的续租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租赁合同在租期届满后,承租人有权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可以同意或者拒绝。
甲拒绝续租的行为合法,因为根据合同约定,租期届满即合同终止,乙无权强制续租。
问题三题目请解释下列法律概念:债权和债务的转让。
解析-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对他人的债权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对他人的债权转让给他人,但应当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
- 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将其对他人的债务义务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可以将其对他人的债务义务转让给他人,但应当获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方式转让。
以上是对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及解析的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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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真题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民法总论﹞分类解析一自然人1.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
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
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
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第2题,单选﹞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答案及解析:D 《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本题中,丁继承的甲的财产应当返还,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财产因为是丙从甲处继承的,所以返还给甲。
另外,丁从乙处代位继承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应返还给甲,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2.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
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
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2003年卷三第9题,单选﹞A.自行恢复B.不得自行恢复C.经乙同意后恢复D.经甲同意后恢复答案及解析:B 《民通意见》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故选B.二法人1.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卷三第52题,多选﹞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D.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答案ABCD逐项解析并非所有事业单位的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经过改革,有些事业单位已不再享有财政拨款,被改制为自负盈亏。
2002年法学真题+答案
2002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考试法学基础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20分)1、我国的基本法律由制定,其他法律由制定。
2、我国是以领导的,以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在我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设定。
4、民法是调整平行主体之间的关系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危害行为有和两种基本表现形式。
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互相配合,,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7、按照诉的目的和所要求的内容不同,可以把诉分为诉、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
8、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主要由一方承担。
9、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应当逮捕而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或者强制措施。
10、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
11、根据宪法规定和既是我国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又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12.我国刑法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三个基本原则。
13、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总要求是正确、、。
14、国际法的渊源主要为和。
15、《民法通则》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年,但是,从权力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6、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以上的多数通过。
17、关于刑法的溯及效力问题,我国刑法采取原则。
18、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法律最本质的属性是( )A.社会性B.规范性C.阶级性D.强制性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 )A.统治阶级中个别人的意见B.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C.统治阶级中某一阶层的意志D.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3、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 )A.党中央B.广大人民群众C.国务院D.全国人大4、法的调整范围与道德的调整范围( )A.完全一致B.完全不一致C.道德调整的范围小于法律调整的范围D.不完全一致5、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A.动产、不动产、无形财产B.物、行为、智力成果C.人身、行为、货币D.商品、货币、财产权利6、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 )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B.社会主义制度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D.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7、我国现行宪法是建国后的( )A.第二部宪法B.第三部宪法C.第四部宪法D.第五部宪法8、市工商局和卫生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以共同名义对某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该企业要申请复议,应向提出( )A.工商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B.卫生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C.工商局或卫生局D.工商局和卫生局的共同上级机关9、债发生的最重要最普遍的根据是( )A.赠与行为B.不当得利C.合同D.无因管理10、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 的效力最高( )A.法定继承B.遗嘱继承C.遗赠D.遗赠抚养协议11、下列各项中,属于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是( )A.通过买卖而取得B.通过遗嘱继承而取得C.通过生产与扩大再生产而取得 D通过法定继承而取得12、在合同履行时,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负担( )A.债权人B.债务人C.受益人D.债权人、债务人共同13、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员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A.14周岁B.16周岁C.18周岁D.20周岁14、某日深夜,某甲在TS僻小巷中把一下班归家的女工乙拦住,企图进行强奸。
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诉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2016)六、(本题22分)陈某转让一辆中巴车给王某但未办过户。
王某为了运营,与明星汽运公司签订合同,明确挂靠该公司,王某每月向该公司交纳500元,该公司为王某代交规费、代办各种运营手续、保险等。
明星汽运公司依约代王某向鸿运保险公司支付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
2015年5月,王某所雇司机华某驾驶该中巴车致行人李某受伤,交警大队认定中巴车一方负全责,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但华某认为该事故认定书有问题,提出虽肇事车辆车速过快,但李某横穿马路没有走人行横道,对事故发生也负有责任。
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李某将王某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诉至F省N市J 县法院,要求王某、相关利害关系人向其赔付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
被告王某委托N市甲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案件审理中,王某提出其与明星汽运公司存在挂靠关系、明星汽运公司代王某向保险公司交纳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横穿马路没走人行横道等事实;李某陈述了自己受伤、治疗、误工、请他人护理等事实。
诉讼中,各利害关系人对上述事实看法不一。
李某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因误工被扣误工费、为就医而支付交通费、请他人护理而支付护理费的书面证据。
但李某声称治疗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费的发票等不慎丢失,其向医院收集这些证据遭拒绝。
李某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调查收集该证据,J 县法院拒绝。
在诉讼中,李某向J县法院主张自己共花治疗费36650元,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12000元。
被告方仅认可治疗费用15000元。
J县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在治疗费方面支持了15000元。
双方当事人都未上诉。
一审判决生效一个月后,李某聘请N市甲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收集证据、代理本案的再审,并商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约定按协议标的额的35%收取律师费。
经律师说服,医院就李某治伤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费的支付情况出具了证明,李某据此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受理了李某的再审申请并裁定再审。
2002年国家司考真题答案及详解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l—30题,每题1分,共30分。
1.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体系基本特征的知识。
这类题目中的选项在司法部《指定参考用书》(以下简称《指定用书》)中不可能找到完全对应的原句,出题目的是考查考生对法学基础理论掌握的程度,这就需要考生在日常复习时不能只是死记硬背,而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达到融汇贯通。
否则造成的一个直接后果是所有选项都似是而非,无法选择。
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
它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
由此,选项A说法正确。
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某一国家的法学工作者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抽象和分类的结果,由此,选项C说法正确。
选项D的表述错误在于即使我国古代法律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但仍是该时代国内法构成的体系,即也存在法律体系。
本题的难点是选项B,《指定用书》中没有介绍,属于法制史范畴,但可以从法律体系的概念、特征以及对我国近现代史的划分推断出该选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
【答案】:D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
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知识。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9年) (⼀) 甲有⼀块价值⼀万元的⽟⽯。
甲与⼄订⽴了买卖该⽟⽯的合同,约定价⾦11,000元。
由于⼄没有带钱,甲未将该⽟⽯交付与⼄,约定三⽇后⼄到甲的住处付钱取⽟⽯。
随后甲⼜向⼄提出,再借⽤⽟⽯把玩⼏天,⼄表⽰同意。
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甲同意并当场将⽟⽯交给丙。
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款甚急,丙⽆奈,将⽟⽯交付与丁抵偿债务。
后丁将⽟⽯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1-93题。
91.关于⼄对该⽟⽯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的买卖合同⽣效时,⼄直接取得该⽟⽯的所有权 B.甲、⼄的借⽤约定⽣效时,⼄取得该⽟⽯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交付给⼄,所以⼄⼀直未取得该⽟⽯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式将⽟⽯交付给了⼄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交付⽅式及其所有权的转移。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续⽣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之间的买卖合同⾃签订之⽇起⽣效,⽟⽯的所有权⾃交付时起转移。
在合同签订之时因⼄没有带钱,甲未将⽟⽯交付与⼄,并约定三⽇后⼄到甲的住处付钱取⽟⽯,说明起初约定的交付的时间是合同签订后的第三⽇。
所以,甲⼄之间买卖合同⽣效的时候,⽟⽯的所有权并没有直接转移给⼄。
因此,A项错误。
随后,甲向⼄提出借⽤⽟⽯把玩⼏天,⼄表⽰同意。
此说明甲⼄对⽟⽯的交付⽅式达成了新的约定,即采⽤占有改定的⽅式进⾏交付,拟制交付后出卖⼈甲仍然占有标的物,但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
所以⾃该协议达成后⼄取得了⽟⽯的所有权,甲仍继续占有该⽟⽯。
因此,BD项正确,C项错误。
历年司考真题主观题答案及解析
2002-200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2002年)八、(本题10分)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C区。
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居住在甲市B区),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
乔小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签定了一份协议,约定乔小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
2002年1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常年居住在甲市D区),为客户李有良(居住在甲市E区)修理一辆捷达车。
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
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
现李有良拟向法院起诉。
问: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答案:以乔小伟、乔大伟和正华汽车修理厂为共同被告。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个体工商户乔小伟是直接致损人钱财旺的雇主,理当作为本案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本案适用第2款,确定乔小伟与乔大伟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诉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2016)六、(本题22分)陈某转让一辆中巴车给王某但未办过户。
王某为了运营,与明星汽运公司签订合同,明确挂靠该公司,王某每月向该公司交纳500元,该公司为王某代交规费、代办各种运营手续、保险等。
明星汽运公司依约代王某向鸿运保险公司支付了该车得交强险费用.2015年5月,王某所雇司机华某驾驶该中巴车致行人李某受伤,交警大队认定中巴车一方负全责,并出具事故认定书.但华某认为该事故认定书有问题,提出虽肇事车辆车速过快,但李某横穿马路没有走人行横道,对事故发生也负有责任。
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李某将王某与其她相关利害关系人诉至F省N市J县法院,要求王某、相关利害关系人向其赔付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
被告王某委托N市甲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案件审理中,王某提出其与明星汽运公司存在挂靠关系、明星汽运公司代王某向保险公司交纳了该车得交强险费用、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横穿马路没走人行横道等事实;李某陈述了自己受伤、治疗、误工、请她人护理等事实。
诉讼中,各利害关系人对上述事实瞧法不一。
李某为支持自己得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因误工被扣误工费、为就医而支付交通费、请她人护理而支付护理费得书面证据。
但李某声称治疗得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与治疗费得发票等不慎丢失,其向医院收集这些证据遭拒绝。
李某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调查收集该证据,J县法院拒绝。
在诉讼中,李某向J县法院主张自己共花治疗费36650元,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12000元。
被告方仅认可治疗费用15000元。
J县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在治疗费方面支持了15000元。
双方当事人都未上诉。
一审判决生效一个月后,李某聘请N市甲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收集证据、代理本案得再审,并商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约定按协议标得额得35%收取律师费。
经律师说服,医院就李某治伤得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与治疗费得支付情况出具了证明,李某据此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受理了李某得再审申请并裁定再审.再审中,李某提出增加赔付精神损失费得诉讼请求,并要求张律师一定坚持该意见,律师将其写入诉状.问题:1。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真题解析:主观题2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真题解析:主观题2(2008年)(二)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
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
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
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司法考试:/kcnet770/ 司法考试培训:/xsf/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
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
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
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
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问题: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为什么?2.徐某与顾某的犯罪数额如何计算?为什么?3.徐某与顾某的犯罪属于既遂还是未遂?为什么?4.给周某送的1万元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为什么?5.周某的行为是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实行数罪并罚?为什么?6.周某是否构成徐某与顾某的共犯?为什么?答案及解析: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本题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位领导所就职的黄河商贸公司系国有企业,因此他们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他们所占的估分为40%、30%和30%,也就是说他们决定将100万元按照股份分配给个人,实际上就是分配给这17个公司领导,即17人自己决定将钱分给他们17个人,另外他们的这一决定采用隐瞒的方式,并没有让公司的职工知晓,因而不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的构成要件,故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
司法考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详解
司法考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详解一、民法实体的准确定义及分类民法实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客体,即实际存在的物、权利和利益。
根据民法的规定,民法实体可以分为三类:物权的客体、动产及不动产,人身权的客体、人的身体、生命和健康,财产权的客体、财产、收入和效益。
以物权的客体为例,我们来详细考察一道主观题真题及其答案。
题目:李某在购买房屋时,遇到了产权纠纷的问题,请解释什么是产权,以及产权的准确定义。
解析:产权是指个人或者集体对物的支配、使用、享有和承担义务的权利。
具体而言,产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其中,使用权是指对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收益权是指因物的使用和处分而产生的财产性利益,处分权是指对物的处分、转让和销毁的权利。
根据题目要求解释产权的准确定义,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产权是指个人或者集体对物的支配、使用、享有和承担义务的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三个方面。
二、民法主要关系的分类与特点民法主要关系是指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
民法主要关系可以分为合同关系、侵权责任关系和不当得利关系。
以合同关系为例,我们来看一道主观题真题及其答案。
题目: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要进行续约,但乙方未按照约定续约,甲方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请解释合同关系的特点以及甲方的救济途径。
解析:合同关系的特点主要包括自愿性、平等性、有偿性和约束性。
自愿性是指当事人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自主选择性,平等性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享有平等的地位,有偿性是指当事人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对价,约束性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根据题目要求解释合同关系的特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合同关系具有自愿性、平等性、有偿性和约束性四个特点。
对于甲方的救济途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但如果乙方拒绝履行合同,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及其适用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他人遭受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2016四、(本题22分)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
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
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
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
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
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
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
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问题:1.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2.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3.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4.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5.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2000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参考答案:1.有效。
因为我国物权法虽然没有规定这种让与担保方式,但并无禁止性规定。
通过合同约定,再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达到担保目的,是不违反法律的,也符合合同自由、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
对于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答案一:乙享有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以所有权人的名义享有担保权。
答案二:由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乙享有所有权。
2.不能成立。
答案一:乙对汽车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该汽车。
2002年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详解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四一、(本题10分)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
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给购买者。
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三干余元。
为了防止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
2001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窜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2000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
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
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地,赵某将李某拦住。
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赵某重伤。
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机关联系,发现李某是因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1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
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刑法规定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诈骗罪、抢劫罪等知识。
(1)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法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本题中李某在行人较多的马路边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身份证送何某伪造,何某伪造后再由李某交给购买者。
李某和何某的分工和协作构成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共同犯罪。
(2)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一是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二是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发生侵害他人财物的后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九条规定,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司法考试主观题历年真题.民法
民法一.2006(一、本题16分)案情: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
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
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
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
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
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
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1.王某和张某之间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为什么?2.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3.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为什么?4.王某应否对李某的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为什么?5.法院对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合法?为什么?6.唐某应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1.不成立合伙关系,因王某聘请张某属于雇佣关系,王某既未出资,也不承担风险,不符合合伙关系的特征。
2.不能,因为该住房属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权人其妻的同意进行抵押,该抵押无效。
3.合法,因为丁厂作为承揽人可行使留置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
4.应当,因为王某与李某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对李某的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5.合法,因该客车所有权虽然属于甲公司,但王某支付了大部分价款对该车享有一定的权益,该车属于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6.唐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唐某违章驾驶,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
2002-201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2002-201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2002-201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主观题解析。
众所周知,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中的重要资料,所有备战司法考试的考生都需要反复研习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从中找到司法考试试题的出题思路和解题方法。
特意为备考司法考试的考生奉上2002-201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主观题解析,作为大家准备司法考试的参考资料。
案例分析题:(2012年)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
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
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
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
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
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
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
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司法考试主观题历年真题.刑法
刑法一.2006(四、本题26分)案情:甲在2003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 市。
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
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
行驶到某偏僻处时,甲谎称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
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
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
乙察觉出甲的意图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10余米。
甲见乙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
乙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汽车号牌将甲查获。
讯问过程中,虽有乙的指认并查获赃物,但甲拒不交待。
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
在这种情况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待了其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03年6月的一天,甲于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前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男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生到某个体商店,向商店老板购买价值5000余元的高档烟酒。
在交款时,甲声称未带够钱,将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带走。
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
甲携带烟酒逃之夭夭。
公安机关查明,甲身边确有若干与甲骗来的烟酒名称相同的烟酒,但未能查找到商店老板和男生。
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甲称其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丁对他刑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
经检察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侦查人员丙、丁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
问题:请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例中甲、丙、丁的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1.甲开走他人面包车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即使面包车没有锁,但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该车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而非遗忘物。
2.甲对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甲虽然开始打算实施抢夺,但在乙抓住车门不放时,甲加速行驶的行为已经属于暴力行为,因而不是转化型抢劫,而应直接认定为抢劫罪,而且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3.甲对男生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而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司法考试刑法主观题真题
刑法主观题真题(2012-2017 )2012 年:案情 : 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
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 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
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
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 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
李某出资1 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 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
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己退休)送去1 万元现金,清其帮忙说话。
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 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
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 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
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
” 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 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 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
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质,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
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 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1. 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 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 对赵某父亲收受1 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 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4. 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 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6. 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两问均须作答)2013 年:案情:甲与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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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2016四、(本题22分)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
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
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
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
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
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
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
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
问题:1.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2.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3.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4.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5.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2000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参考答案:1.有效。
因为我国物权法虽然没有规定这种让与担保方式,但并无禁止性规定。
通过合同约定,再转移所有权的方式达到担保目的,是不违反法律的,也符合合同自由、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
对于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答案一:乙享有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以所有权人的名义享有担保权。
答案二:由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乙享有所有权。
2.不能成立。
答案一:乙对汽车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该汽车。
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其他因素。
答案二:虽然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对甲也是违约行为,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律并不要求出卖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3.有法律依据。
因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汽车属于特殊动产,交付即转移所有权,登记只是产生对外的效力,不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本案中因为汽车已经交付,丙公司已取得汽车所有权。
4.有效,因为尽管丁不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但是并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其所得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
5.己公司无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
《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应该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而在本案中,债权与汽车无牵连关系。
6.辛有权向戊、己公司、庚请求赔偿,因为戊系承租人,系汽车的使用权人;庚是己公司的雇员,庚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己应当承担雇用人(或雇主)责任;庚系肇事人(或者答直接侵权行为人)。
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应该由破产案件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应当申报债权,如果对于债权有争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
2015三、(本题21分)案情: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
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
甲的同事乙听说后,提出购买。
甲表示愿意但需再考虑细节。
乙担心甲将房屋卖与他人,提出草签书面合同,保证甲将房屋卖与自己,甲同意。
甲、乙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确实登记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甲的名字,双方草签了房屋预购合同。
后双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将购房款的三分之二通过银行转账给甲,但甲须提供保证人和他人房屋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就房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甲找到丙作为保证人,并用丁的房屋抵押。
丁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并没有约定担保范围。
甲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但甲忘记告诉乙房屋出租情况。
此外,甲的房屋实际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李某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大房,事先未将出卖房屋的事情告诉李某。
李某知道后表示不同意。
但甲还是瞒着李某与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年后,甲与李某离婚,李某认为当年甲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造成了自己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抗辩说,赔偿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
问题:1.在本案中,如甲不履行房屋预购合同,乙能否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为什么?2.甲未告知乙有租赁的事实,应对乙承担什么责任?3.如甲不按合同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将对乙产生何种保护效果?4.如甲在预告登记后又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5.如甲不履行合同义务,在担保权的实现上乙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担保权实现后,甲、丙、丁的关系如何?6.甲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妻李某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可以主张房屋过户登记为无效或者撤销登记?为什么?7.甲对其妻李某的请求所提出的时效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参考答案:1.不能。
理由是预约虽是合同,其目的在于订立主合同。
按照最高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当事人签订认购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将来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但是,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签订正式合同。
乙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13条请求赔偿,也可以根据第94条请求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
2.甲应对丙承担违约责任。
甲应说明买卖标的物上有负担的事实而未说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应该纳入到违约责任中。
3.按照我国《物权法》第21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甲再处分房屋的,不产生物权效力。
即乙对房屋的交付请求权具有物权性优先权,可以对抗所有的未登记的购买人。
4.预告登记后,甲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只是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甲不履行,将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5.如果甲不履行合同义务,乙可以选择实现抵押权或者向保证人丁主张保证责任。
无论丁还是丙履行担保责任后,都有权向甲追偿。
(或:丁、丙可向甲追偿,也可以要求对方(丁或者丙)承担一半的份额)6.不得主张无效。
即使没有处分权,也不影响合同效力。
不可以主张房屋登记过户为无效,对于善意的乙不得主张无效。
7.不成立。
由于双方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关系存续是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定事由。
2014四、(本题22分)案情:2月5日,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称01号房),价格80万元。
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先付20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30万元。
2月8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意购买。
甲告其已与乙签订合同的事实,丙说愿出90万元。
于是,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丙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
2月11日,丙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月12日,当乙支付第一笔房款时,甲说:房屋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02号房),可作价100万元出卖。
乙看后当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20万元,其余80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
甲、乙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款未修改。
乙支付首付20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乙不再具备贷款资格。
故乙表示仍然要买01号房,要求甲按原合同履行。
甲表示01号房无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如乙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
乙认为甲违约在先。
3月中旬,乙诉请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应履行2月5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交付01号房,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甲则要求乙继续履行购买02号房的义务。
3月20日,丙聘请不具备装修资质的A公司装修01号房。
装修期间,A公司装修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水管砸坏,漏水导致邻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损坏,损失约5000元。
5月20日,丙花3000元从商场购买B公司生产的热水器,B公司派员工李某上门安装。
5月30日,李某从B公司离职,但经常到B公司派驻丙所住小区的维修处门前承揽维修业务。
7月24日,丙因热水器故障到该维修处要求B公司维修,碰到李某。
丙对李某说:热水器是你装的,出了问题你得去修。
维修处负责人因人手不够,便对李某说:那你就去帮忙修一下吧。
李某便随丙去维修。
李某维修过程中操作失误致热水器毁损。
问题:1.01号房屋的物权归属应当如何确定?为什么?2.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考察甲、丙之间合同效力时应当考虑本案中的哪些因素?3.2月12日,甲、乙之间对原合同修改的行为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为什么?4.乙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为什么?5.针对甲要求乙履行购买02号房的义务,乙可主张什么权利?为什么?6.邻居丁所遭受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为什么?7.丙热水器的毁损,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参考答案:1.甲、丙基于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于2月11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即完成了不动产物权的公示行为。
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即由原所有权人甲变更为丙。
2.甲、丙之间于2月8日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尽管甲已就该房与乙签订了合同,但甲丙的行为不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无效的因素。
丙的行为仅为单纯的知情,甲、丙之间的合同不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因其不以损害乙的权利为目的。
3.2月12日,甲、乙之间修改合同的行为,该行为有效,其性质属于双方变更合同。
双方受变更后的合同的约束。
4.乙与甲通过协商变更了合同,且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且已经办理了物权变动的手续,故乙关于确认甲、丙之间合同无效、由甲交付01号房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但是,乙可以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乙同意变更合同不等于放弃追索甲在01号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
5.乙可请求解除合同,甲应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返还给乙。
因政策限购属于当事人无法预见的情形,且合同出现了履行不能的情形,乙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承担责任。
6.应当由丙和A公司承担。
张某是受雇人,其执行职务的行为,由A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丙聘请没有装修资质的A公司进屋装修,具有过错,也应对丁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B公司承担。
李某维修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后果由B公司承担(合同上的赔偿责任)。
或者李某虽然离职,但经维修处负责人指派,仍为执行工作任务,应由B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2013四、(本题22分)案情: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
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
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
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