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合作办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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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
成人教育合作办学合同书
甲方湖南农业大学,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符少辉,湖南农业大学校长。
乙方长沙实验外国语专修学院,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甲方在乙方设立函授站,并就合作办学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
为发挥各自拥有的资源优势,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友好合作,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更好地培育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人才。
二、合作原则
双方秉着诚信互惠、平等互利、相互配合、确保信誉的原则,扩大教育规模,提升教育水平,提高教育质量,服务学生、服务社会,开展合作办学。
三、合作范围与内容
1、办学形式:
2、办学专业:
3、学制:按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所规定的学制执行。
四、合作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国家招生计划的申报和学生的录取、注册等学籍管理工作。
2、审核、制定招生与宣传的方式、方法、标准、内容;协助乙方做好招生的发动和管理事务。
3、负责教学管理,制定开办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纲领及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方式与标准,监督教学运行状况,监管教学质量。
4、负责学生毕业资格的审核、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颁发及证书的电子注册工作,保证所颁发的文凭为国家承认学历,国家教育部上网可查的专科或本科学位文凭。
5、负责教材、资料的版本选定,审核、选派、聘用、考核、评价与监督授课教师,培训辅导教师。负责课程考核的试题审核,巡考等工作。
6、负责乙方聘请教师的审核工作。
7、检查学生管理工作。
8、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修改函授站管理办法和制度,
指导、检查、监督函授站的工作。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甲方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负责本函授教学站所在区域的招生,确定本方招生与宣传的方式、方法、时间。负责组织发动生源,协助招生。
2、组织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教材、资料等购买与发放(甲方提供教学资料)、面授及考试的组织和安排,教学场地,环境的保障和管理,协助甲方做好本站教学任务的实施及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妥善安排甲方选派教师及管理人员在教学站期间的住宿。
3、经甲方审核同意,可聘请有资格的教师承担有关课程的面授工作,
4、做好学生全部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按教学运行要求成建制编组、安置、管理学生,并负担乙方成本;协助实施教学管理;
5、负责学员的报到、注册、面授、实习、实验、考试和毕业论文答辩等环节的组织工作。
6、负责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并及时转交甲方;
7、接受甲方对函授教学站间的巡视,检查与评估,并按甲方要求改进教学条件与教学质量。
8、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修改乙方对函授站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七、甲乙双方承诺和保证
双方承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国民系列的教育机构,均具有履行本合作办学合同的合法资质和相应的能力。双方保证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充分维护双方声誉,并不得实施任何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八、学杂费用收取和结算
1、学杂费收缴:学费由乙方按湖南省物价局批准的湖南农业大学学年标准收取。
2、学杂费分配:
⑴乙方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双方按照甲方35%;乙方65%对学费进行分成,由乙方负担教学成本。学费收取年度为高升专学年共计3个学年、专升本学年共计3个学年。
⑵乙方于每年开学第一学期收齐当年的学生学费,并于6月底之前将甲方应得学费分成支付给甲方,且附缴费学生名单与数额,以便甲方开具发票。乙方所得经费,甲方不负责开具发票。
⑶杂费包括学生报名费,入学测试费、考试费、毕业论文费、学位审定费、、等,全部由甲方按用途确定支出。杂费收支每学期结算一次,甲方委托代收的杂费全部交甲方。
3、其它费用:录取费按生源省份的收取标准由乙方承担,乙方在领取录取通知书时将其负担的部分一次性汇入甲方银行帐户,毕业证书工本费在毕业学期由乙方按学生毕业人数一次性收讫汇入甲方银行帐户,教材费和资料费由乙方据实向学生收取。
4、乙方负责支付授课教师课酬、交通费及在教学站期间食宿,其中课酬按职称支付讲师/元学时,副教授元/时,教授元/学时。由方负担甲方巡视管理人员在教学站期间的住宿。
5、若采用远程教学形式,课件制作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教师课酬由负担。
6、如果乙方未达到开班人数,由乙方每学年定期一次送教学站授课,授课费用由甲方承担,车费乙方学生承担。
7、如遇国家和省级财政部门对经费收支和征收办法有新政策或新规定,经双方协商后,按新政策、新规定执行。
九、其他约定
1、双方指定项目承办人,确保项目操作顺利。
(1)甲方: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谷祥云
(2)乙方:负责人:
2、双方建立对合作项目的交流协商和评价机制,每年举行一次洽谈交流、评价会议,总结、讨论、健全合作机制,完善操作执行办法,开展新的项目合作。
3、因办班需要挂湖南农业大学函授教学站站牌,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通过后方可挂牌。
4、双方都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省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依法办学,招生简章由甲方审核制定下发乙方后方能发布,如因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5、双方合作中,同一项目不得因与第三方的合作而影响对方利益与名誉,更不得造成对方的损害。
6、本合同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十、违约责任
双方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应承担对方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的责任。违约者应承担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十一、合同的补充、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由双方协商解决。可以商谈具体补充附件、清单和备忘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需变更合同条款,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签订补充、修改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合作期限为叁年,到期自动终止;如一方需继续合作,应在合作期限到期前三个月通知对方续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