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8.05•【文号】安监总安健[2011]132号•【施行日期】2011.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1〕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管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行为,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水平,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意义1.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
职业健康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我国已加入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第115号公约),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经济越发展,越要重视加强社会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要加强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规范管理。
因此,各地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对劳动者生命健康认真负责的态度,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2. 深刻认识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紧迫性。
近年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但是,当前职业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我国不仅职业病人总量大,而且报告职业病例呈连年上升趋势,据卫生部统计,2009年比2008年增加32%,2010年比2009年增加50%。
与此同时,我国职业危害范围广,接触危害劳动者人数众多,群体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引起国内国际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1.13•【文号】安监总安健[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大意义《职业病防治法》作为规范职业卫生工作的基本法律,是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职业卫生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职业卫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
此次修改《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卫生、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管职责,突出了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必将对各地区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以及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将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等五个方面,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现将《措施和原则》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措施和原则》,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产品特性,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细化并落实《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提高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
要按照《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应急处置原则,完善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伤员急救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
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参照《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加大对生产、储存、经营及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
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
要参照《措施和原则》有关要求,监督和指导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控,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2011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煤矿除外,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意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也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各级监管部门和有关建设单位加强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不重视,不执行相关制度,大量建设项目未经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就开工建设,致使一些工作场所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带病”运行,给职业健康带来隐患。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各项制度要求,强化前期预防,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
二、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并将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必要时,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对分类结果进行技术复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等五个方面,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现将《措施和原则》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措施和原则》,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产品特性,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细化并落实《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提高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
要按照《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应急处置原则,完善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伤员急救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
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参照《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加大对生产、储存、经营及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
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
要参照《措施和原则》有关要求,监督和指导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控,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2年)应急〔2018〕32号
安监总煤调〔2012〕29号
7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大黄二矿“3·2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2〕39号
7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丰兴煤矿“4·6”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2〕49号
7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煤矿透水事故的通报
3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积极参与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2〕114号
3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文书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2〕132号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3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矿用安标产品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安全防护网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异地督查的通知
1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规划函〔2012〕3号 安监总厅规划〔2012〕8号 安监总厅规划〔2012〕22号 安监总厅规划〔2012〕85号
6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煤矿防治水害事故专题视频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通 报
7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煤矿防治水害事故专题视频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通 报
安监总厅煤办〔2012〕80号 安监总厅煤办〔2012〕81号
序号
文件标题
2020年第二季度OHSMS法律法规清单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法规、要求、通知部分(通知类)2011年7月。
(安监总安健〔2009〕2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2008年,国务院批准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现就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着眼于人的健康,立足于减少职业危害,旨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真正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好。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纳入重点监管范畴、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统筹考核;要落实责任,建立责任制,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纳入业绩考核范畴,逐级抓好考核与责任落实;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投入,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和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要落实监管措施,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二、健全机构,理顺监管职能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积极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以围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精神为重点,切实加强省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的建设,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要明确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室),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监管人员,配置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等;要加强与省级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沟通协作,密切联系、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共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对地方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建设的指导和支持,积极推进市(地)、县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的建设,划转职能、建立机构、充实人员、开展执法,逐步建立并完善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机制。
安监总厅安健〔2011〕13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35号河北省、江苏省、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是国家行政许可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安全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有关规定,为严格规范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安全条件,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逐步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经研究,决定在河北省、江苏省、重庆市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强化源头预防,严格市场准入,规范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促进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改善作业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
2.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并完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许可证发放标准、发证流程、现状评估和监督管理等环节,摸索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管理的有效办法,积累经验,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全面启动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依据。
二、试点时间与范围1.试点时间: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各试点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启动时间。
2.试点范围:各试点地区应根据本行政区域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情况,重点选择使用有毒物品的箱包制造、制鞋、木制家具制造等行业的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附后)发放试点工作。
河北省重点选择箱包制造企业,江苏省重点选择木制家具制造企业,重庆市重点选择璧山县所有的制鞋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三、工作步骤1.前期准备阶段:各地区要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调研确定试点行业或企业名单,组织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相关许可证管理的办法、评价标准、评价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浅谈HAZOP分析法在化工工艺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新编版)
浅谈HAZOP分析法在化工工艺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新编版)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255浅谈HAZOP分析法在化工工艺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新编版)一、化工工艺安全管理概述工艺安全管理(PSM)的目的是确保工艺设施得到安全的设计和运行,工艺安全管理专注于预防重大工艺事故,如火灾、爆炸和有毒化学品的泄漏等。
1984年印度Bhopal联碳公司杀虫剂厂500升水渗入异腈酸甲酯储罐爆炸,导致25吨异腈酸甲酯顺风扩散到有90万人口的Bhopal 城,可燃、有毒的非常危险的化学物质,造成7,000人在睡梦中死亡,4万人严重伤残,20万人轻度伤残,联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4亿美元。
1992年,为防止类似Bhopal事故在美国重演,美国国会通过美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局(OHSA)《工艺安全管理》(PSM)标准29CFR1910.119。
我国的《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于2011年5月1日实施,首次以标准的形式提出“工艺安全管理”。
目前国内安全管理的重心正在以传统的职业安全管理逐步转移到工艺安全管理上。
二、HAZOP(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法概述HAZOP分析方法是英国帝国化学公司(ICI)为解决除草剂制造过程中的危害,于196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套以引导词(GuideWords)为主体的危害分析方法,是一种用于辨识设计缺陷、工艺过程危害及操作性问题的结构化、系统化的分析方法,经过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已经发展为成熟的一种风险分析方法,目前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工艺过程和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20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以及《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等关于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大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促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职业健康培训是职业健康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的具体体现。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明确到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
当前,我国大多数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仍然薄弱,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与职业病防治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同时,不少基层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力度,推进职业健康监管,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二、明确培训对象,分级分类做好培训工作职业健康培训对象包括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和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其中,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和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危害严重岗位上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研究职业健康领域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的对象和范围),除特种作业人员外的劳动者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1年)应急〔2018〕32号
安监总厅管一〔2011〕102号
2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排查核报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情况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1〕238号
2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北省郧西县人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柳家沟尾矿库“12·4”泄漏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一〔2011〕252号
3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上海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规划科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井下矿用电缆产品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1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井下部分重要安标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1〕92号
4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今年以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三〔2011〕93号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4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1〕221号
4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1〕108号
5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事项的复函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1〕111号
5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关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的复函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1〕112号
5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硅钙钡等硅合金生产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4.突出重点领域,年内完成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评定标准的制订。突出数量多和危险性大的重点门类企业,充分依靠大型企业的技术优势,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铜铅锌镍等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平板玻璃、家具、食品、现代物流商贸等重点行业企业评定标准的制订工作。
5.合理配置资源,实现评定标准的全面覆盖。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评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防止出现评定标准不统一和达标企业水平明显差异的现象。对于尚无评定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地方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关企业的评定标准。
3.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发布17项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确定的原则,广泛征求有关企业、监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以提高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完成冶金焦化、烧结球团、冶金煤气、铁合金、氧化铝、电解铝、水泥、造纸、棉纺、白酒、啤酒、乳业、烟草、商业、炼铁、炼钢和机械制造企业等17项评定标准的修订和发布工作。
21.有效开展专业培训,提高监管工作能力。通过视频讲座、专家介绍、业务培训班、业务交流和交叉检查等方式,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升现场监管执法水平,逐步建成一支廉洁、高效和与监管任务基本适应的监管队伍。
22.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队伍自身建设。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监管队伍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水平。
11.开展达标经验交流,推动全面开展标准化工作。组织召开不同形式、层次、行业和区域的标准化现场交流会、专题座谈会,交流经验,分析情况,提出对策,分类指导,推动各地区、各企业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四、加强政策措施研究,加大工作力度,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保障
2011年最新法规
2010年12月-2011年2月法律法规更NO.名称颁布/实施日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1-1-142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44号 2010-12-13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1-2-14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0-11-15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0-11-16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12-297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2011-3-18关于发布《JJG31-2011高度卡尺计量检定规程》等8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2011-1-259关于公布第八批设备监理单位名单的公告2011-1-510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3-11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1-2-112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14环境保护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2011-1-2515环境保护部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配套政策 2010-12-2716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征求意2011-1-301718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7-119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1-2-1320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2-1221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2011-1-122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2011-1-12328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2011-5-12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2010-6-12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2011-1-2426关于公开征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2011-2-927工伤认定办法2011-1-128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11-1-129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1-2-2330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1-3-13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2011-2-183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程序和资质评审专家管2011-1-29333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2010-8-28年2月法律法规更新清单来源/zhywglb/zxtz_823/201101/t20110124_82908.ht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142232/zwgk/jlgg/zjl/2011/201101/t20110113_175398.htm/zwgk/jlgg/zjl/2010/201010/t20101015_15778/zwgk/jlgg/zjl/2010/201008/t20100830_153692.htm/zwgk/jlgg/zjl/2011/201101/t20110117_175707.htm/zwgk/jlgg/zjgg/2011/201102/t20110222_177905.htm/zwgk/jlgg/zjgg/2011/201102/t20110215_177413.htm/zwgk/jlgg/zjgg/2011/201101/t20110117_175772.ht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145071/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143986/npc/xinwen/2010-12/25/content_1612679.htm/gkml/hbb/qt/201101/t20110125_200183.htm/gkml/hbb/qt/201012/t20101227_199174.htm/gkml/hbb/bgth/201102/t20110215_200724.htm/npc/xinwen/2010-10/28/content_1602435.htm/zwgk/2011-02/17/content_1805068.htm/flfg/2011-02/23/content_1808854.htm/flfg/2011-02/11/content_1801355.htm/flfg/2010-12/24/content_1772226.htm/newpage/Contents/Channel_4143/2010/0915/107865/content_107865.htm/newpage/Contents/Channel_4143/2010/0419/91242/content_91242.htm/newpage/Contents/Channel_4143/2011/0127/122351/c/newpage/Contents/Channel_5826/2011/0210/122929/content_12292/Desktop.aspx?path=mohrss/mohrss/InfoView&gid=38ce7709-e2c2-48cb-a/Desktop.aspx?path=mohrss/mohrss/InfoView&gid=cbee36b5-75f1-4ff5-9/law/law_view.asp?id=342997/law/law_view.asp?id=342997/law/law_view.asp?id=342466/law/law_view.asp?id=341488/npc/xinwen/2010-08/28/content_1593339.htm351/content_122351.htm210/122929/content_122929.htmgid=38ce7709-e2c2-48cb-a7c2-ba23f1df6cd5&tid=Cms_Info gid=cbee36b5-75f1-4ff5-994f-8ac981614b22&tid=Cms_Info。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职业病 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要 明确本单位第
一
() 3职业危害项 目申报制度 ; (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 ) (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 5 )
() 动者 防护用 品管 理制度 ; 6劳 () 7 职业危 害检测 、 监测 和评 价管 理制度 ;
结果 等相 关 资料 。
9 提高职业危害事故应急能力 .
用人单位要将职业危害应急工作纳人安全生产
用人单位要加强作业现场检查 ,明确每月检查 的频次。职业健康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用人单位 的职 业危害检测 、 监测和评价制度 , 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 危害因素 、 职业病防护设施 、 警示标识 、 监测仪器 、 防 护用品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 案等 的检查巡查 , 确保工作场所 粉尘 、 毒物 、 放射性 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期限和预案 , 确保隐患排查到位、 整改到位。 7 提高劳动者职业危害防范能力 .
存在 职业 危 害的用人 单位 应 当对 劳 动者特别 是
要严 格按 照 国家 相关产 业 政策 的要 求 ,采用 有
利于防治职业 危害和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 的新技 术、 新工艺 、 新材料和新设备 , 坚决淘汰落后 的生产 技术 、 工艺和设备。 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 目 必 须依照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计专篇编制 、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职业病防护 设施竣工验收 ,真正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 、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5 强 化 日常管 理 .
,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所有接触职业危害的劳 动者进行上 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 查, 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 岗时 , 用人单位应 当按照劳动者的要求 , 如实 、 无偿提供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
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9.21
•【文号】安监总厅安健[2009]273号
•【施行日期】2009.09.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
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09〕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执法装备建设,提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
现印发给你们,供在配备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时参考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
联系人及电话:孙栋梁、秦兴强,************、6446344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
职业安全健康(1)
(3)深圳尘肺门事件 -----演变为社会治安问题的事件
职业安全健康(1)
深圳“尘肺门”事件
职业安全健康(1)
4、云南水富农民工职业病事件。
v 云南省水富县向家坝镇自2003年起先后有77人到安徽凤阳 县石英干粉厂务工。不少民工返乡后出现了一种症状相同的 “怪病”——咳嗽、咳痰、气喘、胸闷、乏力、消瘦、全身 浮肿等,陆续有12人死亡,另有24人于2009年3月15日至 16日住医院观察治疗。初步核实,此事件涉及到3个省的5 个县(区),经对到凤阳石英砂加工企业务工的1954名农 民工健康检查,已确诊的矽肺病患者较多。目前,事件已基 本得到妥善处理。农民工尘肺病患者通过纳入新农合、大病 医疗补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医疗救治和生活 得到妥善安排。安徽省凤阳县已与农民工所在地政府签订补 偿协议。安徽省对凤阳县政府和有关部门22名负责人员进行 了责任追究。
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等规范性文件指导职业卫生工作。
从改革开放到2000年,这个阶段国家加强了职业卫生法规建设。 1987年,国务院颁布《尘肺病防治条例》;1992年,全国人大常 2 委会颁布了《矿山安全法》,其中包含了职业卫生的内容; 1995 年颁布《劳动法》,其中有“劳动安全卫生”专章。
从2001年到目前,国家从法律上确立了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和 总体要求。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 3 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同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相继制定颁布了一大批部门 规章和300余项职业卫生标准。
2002-2013年我国职业病报告情况
年度新增职业 病患者
2002年 (30省)
14821
2003年 (30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5.09•【文号】安监管技装字[2003]71号•【施行日期】2003.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的精神,促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有序发展,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职能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是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指导委员会下设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委员会)和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以下简称注册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准则和惯例,制定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方针、制度及标准;协调和指导认证认可、审核员注册工作;监督、指导认证、咨询机构开展认证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关规范、标准工作;对审核员培训、考核和注册实施监督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受理有关组织和个人对认证机构认可及审核员注册工作的投诉。
认可委员会是负责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资格认可、咨询机构备案登记和监督管理的机构,主要职责是:拟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资格认可、备案工作规章、标准和技术措施;对申请认可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的资格实施评审与注册、备案;对获准认可、备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的资格保持状况实施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理与认可、备案有关的投诉、申诉;负责认可标志的使用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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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职业健康
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19号)部署,制定了《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
当前,各地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进展不平衡,请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总要求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精神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法规宣贯,创建“两支队伍”(即安全监管系统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探讨落实“三项制度”(即职业危害申报制度、检测监控制度和警示告知制度),探讨构建“四大体系”(即职业健康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技术服务与支撑体系和信息与装备保障体系),努力做好“五项基础工作”(即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健康培训和用人单位作业场所监督检查),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改善作业环境,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一、以宣传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职业病防治法》为重点,大力开展职业健康法规宣教活动
1.围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中提出的“十二五”末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开展一系列宣贯活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后,采取召开座谈会、邀请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其主要精神及重点内容进行宣贯。
加强职业健康法规标准知识培训工作,对有关职业健康法规标准进行讲解培训,提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的能力。
2.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
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努力营造职业健康“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组织力量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现场咨询日活动,切实使宣传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
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期间,通过举办展览、采访报道、案例剖析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防治知识和防护常识,提高全社会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
二、创建“两支队伍”,为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各地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
推动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和队伍建设较慢的地区尽快理顺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
各地要利用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颁布的有利时机,加强职业健康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和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使用执法装备的培训,逐步提高执法检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4.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
在北京、辽宁、吉林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员的配备标准、主要职责及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推广北京市安全监管局的经验和做法,各地都应依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些重点企业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在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三项制度”
5.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加强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在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6.督促指导企业建立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制度。
加强监管与引导,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定期检测,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及时向劳动者公布。
7.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
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高毒物
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7203-2007),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警示标识及危害告知卡悬挂、设置管理制度,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卡、划定警戒线等。
四、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探讨建立完善“四大体系”
8.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法规标准体系。
研究起草《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修订《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各地也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为执法检查提供依据。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特点,研究起草皮革加工制造、冶炼、箱包制造、涂料等行业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
9.完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依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机构,完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逐步规范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推动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10.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与支撑体系建设。
按照逐步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较为完善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与支撑体系的规划,以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为试点,探讨建立国家级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与支撑机构。
要积极主动与卫生系统的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成立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管理机构,逐步规范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程序、审批办法及日常监管。
11.建立职业健康信息与装备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职业危害申报管理软件,开展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现状调查摸底,逐步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危害数据库。
研究开发集职业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核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业健康监护信息汇总统计分析和违法行为处罚与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要对今年验收的安全监管系统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里有关职业危害因素检测项目,制定办法,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监管装备保障水平。
五、强化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扎实做好“五项基础工作”
12.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
各地区要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交接工作,确保与卫生系统工作的连续性,认真做好受理项目的审查和验收,确保工作平稳延续。
要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13.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试点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尽快制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意见,利用半年左右时间,先行组织一个省和一个计划单列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实施。
在全面实施阶段,督促指导各地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以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为原则,以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确定实施许可的发证范围,健全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请、审查、发放等工作程序,切实把好源头监管关。
14.做好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做好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无偿向职工提供。
15.做好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指导各地做好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并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和强化用人单位管理层的守法观念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意识。
16.做好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
通过交互检查、分片督查和专项检查等,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履行职业危害防治义务。
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工作,督促在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的地区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深入推进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石英砂加工企业、石棉生产和使用企业的职业危害治理工作,促进企业加强工艺技术改造等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