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2009]
116号文-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目录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指导各地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今后,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本辖区化工企业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要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三、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果发现《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化工产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和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的化工企业,并抄送从事化工建设项目设计的单位,以及有关具有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2021年化危为安原题考试试卷(含答案)
《化危为安》原题考试卷一、选择题1.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高危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甲级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承建B: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C: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设计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D: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施工进行监理,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答案:B2.眼睛被消毒液灼伤后,正确的急救方法是首先( )。
A:点眼药膏B:立即打开眼睑,用清水冲洗眼睛C:马上到医院处置D:中和处置答案:B3.液化石油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 )A:正确B:错误答案:A4.蒸气有毒或有腐蚀性或有刺激性的液体污染范围不明的情况下,初始隔离至少100m,下风向疏散至少500m。
然后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根据有害蒸气或烟雾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疏散距离。
( )A:正确B:错误答案:A5.高处作业是在距坠落基准面3m及3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 )A:正确B:错误答案:B6.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甲类物品仓库可以布置在装置内。
( )A:正确B:错误答案:B7.《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将高处作业分为( )级。
A:4B:3C:2D:1答案:A8.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项目发包安全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乙B:甲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丙公司,则甲公司必须将丙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管理起来C: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由丁公司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D:甲公司戊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所有安全问题由戊公司独立承担答案:A9.根据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至少每( )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的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一、概述:众所周知,化工生产、储存过程中的介质,多为危险化学品,有着易燃、易爆、毒性、腐蚀性的特点;并且多在高温、高压条件下操作。
特别是大型化工装置,如:炼油厂、化肥厂等对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要求很高,一旦忽视此,即容易造成事故。
例如:美国德克萨斯炼油厂“3.23”事故即为此例!1.美国德克萨斯炼油厂火灾爆炸事故概述:2005年3月23日中午1时20分左右,英国石油公司(BP)美国德克萨斯炼油厂的碳氢化合物车间发生了火灾和一系列爆炸事故。
15名工人被当场炸死,170多人受伤。
许多装置被毁,爆炸波及周围8平方公里的范围,造成重大损失。
爆炸的发生是由于操作人员向分馏塔中过量进料并过度加热分馏塔造成的,当爆炸发生时,分馏塔内的液位几乎超过正常值的20倍,分馏塔上的两套液位指示报警均失效!同时装置开车时水蒸汽或N2使塔内压力突然升高,使大量液态烃进入临近放空塔,从塔顶泄出,遇到发动着的汽车(点火源)发生燃烧和爆炸!2.近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多次发布相关文件对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出了严格要求,详细叙述如下:二、法规和标准要求1.安监总管三[2012]87号文《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其工作目标中提到:“全面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进,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全面消除安全设计隐患……”。
在其重点任务中要求加快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进工作。
2.“第一个重点”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2009年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中列出了15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1装置要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反应釜温度的报警和联锁;自动进料控制和联锁;紧急冷却系 统;搅拌的稳定控制和联锁系统;分离系统温度控制与联锁;塔釜 杂质监控系统;安全泄放系统等。
重点监控工艺参数 合成塔、压缩机、氨储存系统的运行基本控制参数,包括温度、 压力、液位、物料流量及比例等。
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合成氨装置温度、压力报警和联锁;物料比例控制和联锁;压缩 机的温度、入口分离器液位、压力报警联锁;紧急冷却系统;紧急切 断系统;安全泄放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成大面积污染、中毒事故;
(2)反应介质具有燃爆危险性;
(3)副产物氯化氢具有腐蚀性,易造成设备和管线泄漏使人员
发生中毒事故。
典型工艺
一氧化碳与氯气的反应得到光气;
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
采用光气作单体合成聚碳酸酯;
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制备;
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的制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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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二、电解工艺(氯碱) 三、氯化工艺 四、硝化工艺 五、合成氨工艺 六、裂解(裂化)工艺 七、氟化工艺 八、加氢工艺 九、重氮化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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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氧化工艺 十一、过氧化工艺 十二、胺基化工艺 十三、磺化工艺 十四、聚合工艺 十五、烷基化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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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 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 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 统。今后,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指导各地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今后,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本辖区化工企业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要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三、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果发现《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化工产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和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的化工企业,并抄送从事化工建设项目设计的单位,以及有关具有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指导各地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今后,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本辖区化工企业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要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三、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果发现《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化工产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和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的化工企业,并抄送从事化工建设项目设计的单位,以及有关具有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指导各地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今后,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本辖区化工企业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要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三、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果发现《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化工产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和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的化工企业,并抄送从事化工建设项目设计的单位,以及有关具有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国家重点监管化工工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附件1:
一、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二、电解工艺(氯碱)
三、氯化工艺
四、硝化工艺
五、合成氨工艺
六、裂解(裂化)工艺
七、氟化工艺
八、加氢工艺
九、重氮化工艺
十、氧化工艺
十一、过氧化工艺
十二、胺基化工艺
十三、磺化工艺
十四、聚合工艺
十五、烷基化工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
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
附件1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一、新型煤化工工艺:煤制油(甲醇制汽油、费-托合成油)、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合成气制乙二醇)、煤制甲烷气(煤气甲烷化)、煤制甲醇、甲醇制醋酸等工艺。
二、电石生产工艺
三、三、偶氮化工艺。
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对标解读
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对标解读
一、对标结论
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氯化氢合成和冷氢化工艺经常被检查专家误认为是重点监管工艺,经过与国家规范/标准对比解读氯化氢合成和冷氢化工艺不属于重点监管化工工艺。
二、引用标准
《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附件2,发布日期:2009-6-12
三、根据标准对照公司生产工艺进行解读
1、氯化工艺
1.1氯化工艺定义:氯化是化合物的分子中引入氯原子的反应,包含氯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氯化工艺,主要包括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
解读:
氯化氢合成反应:Cl2+H2=2HCL (放热反应),该反应是氯气和氢气的合成反应。
氢气属于单质不属于化合物,所以氯化氢合成反应不属于氯化工艺。
1.2氯化工艺解读来源《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附件2
氯化工艺
2、加氢工艺
2.1加氢工艺定义:加氢是在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加入氢原子的反应,涉及加氢反应的工艺过程为加氢工艺,主要包括不饱和键加氢、芳环化合物加氢、含氮化合物加氢、含氧化合物加氢、氢解等。
解读:
冷氢化反应:3SiCl4+Si+2H2=4SiHCl3-Q(吸热反应),该反应是四氯化硅、硅粉和氢气反应生成三氯氢硅。
其中四氯化硅属于无机化合物;硅粉不属于化合物。
而且反应属于吸热反应,所以冷氢化工艺不属于加氢工艺。
2.2加氢工艺解读来源《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附件2
加氢工艺。
烷基苯联合装置风险及控制研究
摘 要:烷基苯联合装置含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 15 种危险化工工艺中的加氢工
艺、烷基化工艺两种,装置工艺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及强腐蚀性物质,生产中潜在危险性较大;
开展工艺风险研究,落实控制措施,对于提高装置本质安全性具有极为重要意义。首先探讨了工
艺危险和要害部位,确认装置主要风险为火灾、爆炸和毒性危害; 然后应用 HAZOP 方法,以加氢反
本文以某烷基苯厂为例,研究了烷基苯联合装 置加氢单元、烷 基 化 单 元 的 风 险 和 危 险 部 位,应 用 HAZOP 方法对加氢反应进料加热炉、烷基化反应器 操作危险性和控制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安全措 施。对氢气泄漏发生火灾、爆炸和苯泄漏发生火灾、 爆炸、中毒事故进行后果定量分析,提出了安全防范 措施。
( 1) 加氢单元为装置火灾危险点。分析烷基苯 装置历年发生重大事故,其加热炉失控是导致事故 发生的重要原因。加热炉是明火设备,物料为氢气 和烃类,出口温度达 400 - 500℃ ,一旦泄漏,将会发 生燃烧爆炸。如: 2003 年某烷基苯装置加氢进料加 热炉由于炉管在低流量时两路进料不均,致使其中 一路断流,形成干烧,前管壁温度达 1000℃ ( 正常应 为 350源自 ) ,最终导致炉管破裂形成爆燃。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Journal of Safe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文章编号: 1673 - 193X(2011) - 12 - 0123 - 07
Vol. 7 No. 12 Dec. 2011
烷基苯联合装置风险及控制研究
沈郁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化学品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青岛 266071)
中图分类号:X937
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培训
硝化反应类型:
A 直接硝化法 B 间接硝化法 C 亚硝化法
另外,在“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中将将“硝酸胍、 硝基胍的制备”、“浓硝酸、亚硝酸钠和甲醇制备亚硝酸甲酯”列入“硝化工艺”的 典型工艺中。
直接硝化法
丙三醇与混酸反应制备硝酸甘油; 氯苯硝化制备邻硝基氯苯、对硝基氯苯; 苯硝化制备硝基苯; 蒽醌硝化制备1-硝基蒽醌; 甲苯硝化生产三硝基甲苯(俗称梯恩梯,TNT); 丙烷等烷烃与硝酸通过气相反应制备硝基烷烃等。
间接硝化法
苯酚采用磺酰基的取代硝化制备苦味酸等。
亚硝化法
2-萘酚与亚硝酸盐反应制备1-亚硝基-2-萘酚; 二苯胺与亚硝酸钠和硫酸水溶液反应制备对亚硝 基二苯胺等。
什么是裂解工艺
什么是氟化工艺
氟化工艺:
氟化是化合物的分子中引入氟原子的反应,包含氟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氟化工艺。在常压条件下 氟与许多有机化合物相遇(如苯、松节油等),立即产生剧烈反应,给有机合成造成较大的困难。氟 原子具有较高的正核电荷,要从其外层轨道上完全移除一个电子形成F+离子极其困难,而氟分子的均 裂则比较容易,因此直接氟化反应常常是游离基反应。 氟化反应的热效应很大,无论是取代还是加成,引入氟原子所产生的反应热均远大于使碳碳键断 裂所需要的能量。 氟化反应类型: 氟化反应主要分为直接氟化、金属氟化物或氟化氢气体氟化、置换氟化和其他工艺四种类型。 另外,在“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中将“三氟化硼的制备”列入 “氟化工艺”的典型工艺中。
另外,在“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 中将“次氯酸、次氯酸钠或N-氯代丁二酰亚胺与胺反应制备N-氯化 物”、“氯化亚砜作为氯化剂制备氯化物”列入“氯化工艺”的典型 工艺中。
高危工艺安全管理
2、电解工艺(氯碱)
• 反应类型:吸热反应 • 重点监控单元:电解槽、氯气储运单元 • 工艺简介:电流通过电解质溶液或熔融电 解质时,在两个极上所引起的化学变化称 为电解反应。涉及电解反应的工艺过程为 电解工艺。许多基本化学工业产品(氢、 氧、氯、烧碱、过氧化氢等)的制备,都 是通过电解来实现的。
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指 导意见》的要求,对本辖区化工企业采 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 工作,要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快推 进,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采用危 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 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改 善。
三、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 动化改造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果发现《首 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 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存在问题, 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各地 安全监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化工产业和安全 生产的特点,补充和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管的 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3、氯化工艺
• 工艺危险特点:(1)氯化反应是一个放热过程, 尤其在较高温度下进行氯化,反应更为剧烈,速 度快,放热量较大;(2)所用的原料大多具有燃 爆危险性;(3)常用的氯化剂氯气本身为剧毒化 学品,氧化性强,储存压力较高,多数氯化工艺 采用液氯生产是先汽化再氯化,一旦泄漏危险性 较大;(4)氯气中的杂质,如水、氢气、氧气、 三氯化氮等,在使用中易发生危险,特别是三氯 化氮积累后,容易引发爆炸危险;(5)生成的氯 化氢气体遇水后腐蚀性强;(6)氯化反应尾气可 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 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 〔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 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 指导各地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 改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 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 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 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发布后,对指导各地区开展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提升化工生产装置本质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根据3年来各地区施行情况,我局研究确定了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见附件1),组织编制了《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控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见附件2),并对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进行了调整(见附件3),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化工企业要根据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及其重点监控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和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
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积极开展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并确保于2014年底前完成。
三、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内化工产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本辖区内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自动化控制要求。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知精神(《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中“表格下载”之“危化品”下载)传达至辖区内的化工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附件1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一、新型煤化工工艺:煤制油(甲醇制汽油、费-托合成油)、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合成气制乙二醇)、煤制甲烷气(煤气甲烷化)、煤制甲醇、甲醇制醋酸等工艺。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9.07.07
•【字号】沪安监管危化〔2009〕105号
•【施行日期】2009.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沪安监管危化〔2009〕105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工区管委会,有关控股(集团)公司: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加快推进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可在上海市安全生产网(网址:)上下载。
请将《通知》内容和要求及时告知本地区、本系统的化工企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细说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
措施建议
涉及氧化工艺的企业应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反应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工艺安全。
将氧化反应釜内温度和压力与反应物的配比和流量、氧化反应釜夹套冷却水进水阀、紧急冷却系统形成联锁关系,在氧化反应釜处设立紧急停车系统,当氧化反应釜内温度超标或搅拌系统发生故障时自动停止加料并紧急停车。
加强消防、气防管理,确保消防、气防设施完好,消防道路畅通;
装置中可燃气体报警设施,定期校验。
5
硝化工艺
工艺简介
硝化是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引入硝基(-NO2)的反应,最常见的是取代反应。硝化方法可分成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和亚硝化法,分别用于生产硝基化合物、硝胺、硝酸酯和亚硝基化合物等。涉及硝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硝化工艺。
重氮化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亚硝酸钠是无机氧化剂,175 ℃时能发生分解、与有机物反应导致着火或爆炸。
反应原料具有燃爆危险性。如:2,6-二氯对三氟甲基苯胺、邻氨基苯磺酸
重点监控工艺参数
重氮化反应釜内温度、压力、液位、pH值;
重氮化反应釜内搅拌速度;
亚硝酸盐流量;
反应物质的配料比;
后处理单元温度等。
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定期对自动生产系统、安全连锁系统进行维护和测试,保障其可靠性;
设置防雷隔离措施。
措施建议
每次使用反应釜均需气密检查、加强现场通风,最大限度降低可燃气体泄漏量,使其浓度降低到爆炸极限以下;
严格控制火源,避免发生可燃气体着火爆炸事故;
定期维护和校验现场报警仪器的维护、校验工作;
严格监控反应器、高压换热器、高压空冷器、循环氢压缩机、循环氢脱硫塔、尾油系统等重要部位,一旦出现超温超压、超工艺指标等问题,迅速报警、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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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2009]
作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章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点击数:177 更新时间:
2009-6-1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指导各地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今后,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本辖区化工企业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要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三、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果发现《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化工产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
和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的化工企业,并抄送从事
化工建设项目设计的单位,以及有关具有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附件1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一、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二、电解工艺(氯碱)
三、氯化工艺
四、硝化工艺
五、合成氨工艺
六、裂解(裂化)工艺
七、氟化工艺
八、加氢工艺
九、重氮化工艺
十、氧化工艺
十一、过氧化工艺
十二、胺基化工艺
十三、磺化工艺
十四、聚合工艺
十五、烷基化工艺
附件2: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2、电解工艺(氯碱)
3、氯化工艺
4、硝化工艺
5、合成氨工艺
6、裂解(裂化)工艺
7、氟化工艺
8、加氢工艺
9、重氮化工艺
10、氧化工艺
11、过氧化工艺
12、胺基化工艺
13、磺化工艺
14、聚合工艺
15、烷基化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