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659号上铁建函上海铁路局2008安全生产管理办法659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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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上铁运函〔2009〕603号)

关于对《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上铁运函〔2009〕603号)

上海铁路局上铁运函〔2009〕603号关于对《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各运输站段,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区多经集团公司,各工程公司: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精神,路局于2008年重新修订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

为进一步规范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现对其中施工等级的划分、施工组织领导等有关内容进行修正并公布如下,希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附件1:上海铁路局施工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中第7、8、9条重新进行公布,对第15、25条部份内容进行修改。

“第三章施工等级的划分第7条施工等级的划分—1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下列施工视其对运输和安全的影响程度,可按Ⅱ级施工办理。

①电化区段上跨铁路结构物过轨施工(电力线上跨过轨及架拆防护网除外)。

②能力紧张、运输繁忙的枢纽地区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等施工时间不足Ⅱ级施工标准的施工项目—2 —(在施工设计交底、施工方案审查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报施工领导小组同意)。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8年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8年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8年工作总结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安监管办[2009]2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发布日期】2009.02.17【实施日期】2009.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8年工作总结的通知(沪安监管办〔2009〕29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现将《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8年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总结经验,分析不足,以把2009年的工作做得更好。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OO九年二月十七日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8年工作总结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力指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的大力支持下,市安全监管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以推动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确保奥运安全举办为重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消除了一批影响城市安全的事故隐患,牢牢掌握了安全生产主动权,提高了城市本质安全度,实现了“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本市安全生产形势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总体目标。

2008年,本市地域内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11起,伤亡784人。

其中发生死亡事故364起,死亡376人,同比分别下降0.82%、1.83%;外来务工人员死亡296人,同比下降3.9%。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死亡率和工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分别为0.114、3.55。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一)坚持双管齐下,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一是按照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数,由市政府领导与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和集团(控股)公司签订责任书,分解下达本市工商贸、道路交通、火灾、铁路交通、农业机械等控制考核指标。

(邻近)营业线作业指导书

(邻近)营业线作业指导书

新建徐盐铁路Ⅶ标段桥梁工程邻近营业线作业指导书(邻近)营业线作业指导书编制:复核:审核:批准: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徐盐铁路Ⅶ标工程指挥部第四分部二○一六年五月目录一、编制说明 (3)1.1、编制依据 (3)1.2、编制范围 (4)1。

3、编制原则 (4)1.4、编制目的 (5)二、工程概况 (6)2。

1、作业内容及施工分类 (6)2.2、作业地点及时间 (7)三、营业线施工安全生产及控制要点 (7)3。

1、施工流程 (7)3.2、桩基施工 (13)3。

3、承台施工 (12)3.4、墩身施工 (20)3.5、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监控要点 (28)(邻近)营业线作业指导书一、编制说明1。

1、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总科技令〔2014〕172号)《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总运〔2014〕272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12〕586号)《上海铁路局工务安全管理办法》(上铁工〔2015〕648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检修作业驻站安全防护办法》的通知(上铁师发〔2014〕299号)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普速铁路路基大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工〔2014〕527号)《上海铁路局关于第一次修改《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和《上海铁路局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上铁师发〔2015〕115号)上海铁路局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铁路防护栅栏管理细则》的通知(上铁工〔2015〕36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铁建发〔2009〕84 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邻近营业线基坑开挖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上铁建函〔2014〕2235号)《关于深化全局安全风险管理的实施意见》(上铁安发〔2012〕629号)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脚手架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建〔2013〕541号)上海铁路局关于第一次修改《上海铁路局防护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上铁工〔2016〕160号)《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03—2015)《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2-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号)《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1.2、编制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新建徐盐铁路站前Ⅶ标桥梁工程邻近新长线施工,徐盐铁路里程为DK278+850。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建函〔2008〕659号)[1]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建函〔2008〕659号)[1]

上海铁路局上铁建函〔2008〕659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为进一步提高我局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铁路建设安全持续稳定,现将《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1 —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组织管理体系建设,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全局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的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关于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45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以及铁道部、路局颁发的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控过程”和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转,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营业线行车安全。

第四条施工单位按照铁道部《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39号)要求,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必须用于施工—2 —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路局范围内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六条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以人为本,建立全方位的安全保障机制,全面加强施工管理,强化施工现场作业控制,有效控制施工惯性事故,实现施工安全稳定控制的奋斗目标。

即:1.无责任因公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2.无责任一般安全B类及以上安全事故;3.无机械设备大事故;4.无责任施工火灾、风灾事故;5.无责任火工品、重要器材、设备被盗和爆炸事故;6.隧道无涌水、突泥、坍塌重大事故。

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精编版】

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精编版】

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精编版】上海铁路局上铁建函〔2008〕659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为进一步提高我局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铁路建设安全持续稳定,现将《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组织管理体系建设,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全局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的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关于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45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以及铁道部、路局颁发的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控过程”和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转,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营业线行车安全。

第四条施工单位按照铁道部《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39号)要求,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路局范围内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六条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以人为本,建立全方位的安全保障机制,全面加强施工管理,强化施工现场作业控制,有效控制施工惯性事故,实现施工安全稳定控制的奋斗目标。

即:1.无责任因公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2.无责任一般安全B类及以上安全事故;3.无机械设备大事故;4.无责任施工火灾、风灾事故;5.无责任火工品、重要器材、设备被盗和爆炸事故;6.隧道无涌水、突泥、坍塌重大事故。

3-《上海铁路局安全生产规定》

3-《上海铁路局安全生产规定》

路局十届职代会第三次联席会议材料之三上海铁路局安全生产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全局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铁路运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运作,持之以恒抓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道部、地方省、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路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局内运输站段、运输辅助单位、非运输企业和工程建设指挥部、路局控股合资铁路公司等其他局属单位(以下简称局内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方针和思路)全局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安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坚持规范管理、强化基础、盯控关键的工作思路。

第四条(目标)全局安全生产的目标是: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杜绝铁路交通一般A类及以上和程度相当的其它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责任旅客死亡事故,杜绝责任从业人员死亡事故;安全管理规范、设备质量可靠、人员素质达标、保障体系完备;建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全局各单位应根据以上目标,每年初制定年度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分解展开,闭环管理。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五条(安全管理机构)局内各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及以上的,均应设立、明确安全管理部门。

局内各单位应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十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和铁道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组织构架)(一)局内各单位均应组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和安委会办公室,各车间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班组设立安全生产小组,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及网络。

(二)各级安委会作为安全生产的最高管理机构,应明确工作职责,规范管理程序,每季召开会议,履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划、组织、决策、指挥、协调职责;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履行对安委会决策事项的推进落实职责。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7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适应铁路大面积提速的要求,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印发《上海铁路局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的通知

印发《上海铁路局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的通知

上海铁路局文件
上铁师发〔2011〕12号
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2011年有效
技术规章制度目录》的通知
局内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电化局上海维管处:
根据《上海铁路局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上铁师发〔2009〕351号)的规定,路局有关部门对历年来发布的技术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成《上海铁路局2011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技术规章清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目录》中技术规章的发布时间截止2010年12月31日。

规章名称以正文名称为准。

2. 有关站段和部门要认真做好技术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加强对技术规章制度电子文件库的维护,新定、修改、废止技术规章时,应及时对技术规章电子文件库进行相应的修改。

3.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以电报、“业务通知”形式发布的技术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如长期有效的,须正式制定相应的技术规章。

4.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发布技术规章文件时,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章编号制度。

新颁布的技术规章必须经归口管理部门会签,统一进行技术规章编号。

原文件没有标注技术规章编号的,以《目录》公布的编号为准。

未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任何部门不得变更技术规章编号。

5.有关作业岗点需保存的行车规章以路局运输处公布的目录以及技术规章电子文件库目录为准。

6.请各站段、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公司对照《目录》,清理编制本单位技术规章目录,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

附件:上海铁路局2011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
上海铁路局2011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
(截止2010年12月31日)
一、基本规章目录(12个)。

2-关于贯彻《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的若干意见

2-关于贯彻《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的若干意见

2-关于贯彻《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的若干意见第一篇:2-关于贯彻《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的若干意见沪建安质监[2010]34号关于贯彻《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的若干意见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市建管办【2009】64号文,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重申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内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应当围绕以建筑行业、企业、施工现场、班组各层面安全管理为主的“管理的标准化”;以建筑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操作安全为主的“人的标准化”;以建筑施工现场实物状态安全标准化为主的“物的标准化”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全面开展。

二、强化施工、监理企业内部管理1、制定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企业应明确对现场检查的组织、频次、考核处置、网上登录操作,以及定期查询汇总分析所属工地信息等的管理权限和工作要求。

建立定期向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标准化工作的通报和内部考核机制。

2、加强对现场的检查指导。

各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应对所属工地加强月度检查、指导,通过标准化管理网络系统,及时、全面了解、掌握所属工地(尤其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日常申报、管理情况,加强预控。

对管理不善的工地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使之整改和提高。

3、选择标准化达标的分包方。

施工企业应告知并督促列入本企业合格分包方的企业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

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方的考核,对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善、考核不合格的分包不应列入本企业的合格分包名录。

三、细化施工现场管理1、应按时准确上报(网上)相关信息登录。

相关单位进入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点击“网上办事”,选择进入“项目类”,然后选择“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网上申报”栏目,按照文件规定和网上告示的《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

铁道部关于公布2009-2010年度铁路建设工程部级工法评审结果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公布2009-2010年度铁路建设工程部级工法评审结果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公布2009-2010年度铁路建设工程部级工法评审
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文字号】铁建设函[2010]1818号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0.12.30
【实施日期】2010.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铁道部关于公布2009-2010年度铁路建设工程部级工法评审结果的通知
(铁建设函〔2010〕1818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根据《铁路建设工程工法管理办法》(铁建设函〔2008〕156号)规定,经专家评审、铁道部部级工法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CRTS I型板式无砟轨道底座板及凸台施工工法、铁路V型墩连续刚构桥转体施工工法等119项工法,被评为2009~2010年度铁路建设工程部级工法,现予公布。

请各单位积极借鉴应用国家级工法和部级工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认真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按照执行,切实提高标准化作业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2009~2010年度铁路建设工程部级工法名单。

上铁建函【2008】600#红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

上铁建函【2008】600#红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铁路局上铁建函〔2008〕600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为适应我局大规模铁路建设需要,全面落实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我局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实际,特制定《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八日—1 —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对建设管理、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目标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2条根据我局建设工程实际,确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作为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重点,制定红线范围,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第3条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要求所有参建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工程实施中各负其责。

第4条各工程指挥部、合资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办法要求,进一步细化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红线管理措施,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施工安全隐患。

第5条对违反红线范围的,必须予以最严格的责任追究。

对违反建设管理红线的,由路局建设处根据本办法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予以责任追究;对违反施工管理红线的,由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予以责任追究。

—2 —二、红线范围第6条本办法所列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应立即予以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条款。

对施工管理红线,分A类红线和B类红线,A类红线指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B类红线指一般安全隐患。

第7条建设管理红线1.未按照相关要求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未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满足投标承诺和有关规定。

2.未制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安全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上海铁路局既有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铁路局既有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建发〔2009〕83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各筹备组:为适应我局铁路大规模建设高质量、高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 以及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基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上铁建发〔2006〕105—1 —号)、《关于做好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调度命令传递工作的通知》(建工函〔2008〕73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四月八日—2 —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进一步规范我局营业线基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和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以及铁道部、路局颁发的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局管内各建设项目对营业线进行技术改造和增建第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工程。

第4条确保行车、人身安全是营业线施工的首要任务,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的通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了清理。

现将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8日附件: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一、废止的文件目录1.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沪安监法规〔2003〕20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业务统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04〕39号)3.关于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安监管法规〔2004〕42号)4.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估导则(沪安监管监二〔2004〕110号)5.关于及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04〕170号)6.上海市实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若干意见(沪安监管法规〔2005〕114号)7.关于开展本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一〔2005〕137号)8.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警示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安监管法规〔2005〕147号)9.关于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06〕52号)10.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适用范围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06〕66号)11.关于开展对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法规〔2006〕149号)12.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08〕123号)13.关于开展对登高架设作业(电力、通讯高处安装维修)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法规〔2009〕19号)14.关于加强本市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内部加油站安全管理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一〔2009〕52号)15.关于印发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09〕92号)16.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奖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沪安监管办〔2009〕172号)17.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09〕180号)18.关于做好本市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内部加油站整治与备案工作的紧急通知(沪安监管监一〔2010〕26号)19.关于建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验收备案管理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10〕56号)20.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安监管规科〔2010〕61号)21.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安监管法规〔2010〕128号)22.关于开展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的技术指导意见(试行)(沪安监管职安〔2011〕100号)23.关于开展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安监管职安〔2011〕101号)24.关于加强本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11〕102号)二、失效的文件目录1.关于实施《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06〕108号)2.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07〕44号)3.关于印发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暂行)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10〕23号)4.关于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工作的意见(沪安监管危化〔2010〕63号)5.关于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10〕70号)6.关于印发上海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10〕117号)7.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0〕130号)8.关于本市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10〕147号)9.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10〕156号)10.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0〕200号)11.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约见谈话警示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11〕38号)12.关于本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暂行)(沪安监管职安〔2012〕81号)——结束——。

工综函号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工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综函号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工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铁路局工务处工综函【2009】180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工务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工务段,上海客运专线基础设施维修基地:现将《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工务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公布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1 —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工务安全管理办法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强化客运专线工务安全管理,确保客运专线列车安全平稳不间断地运行,保障工务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上海铁路局管内时速250公里及以下客运专线,非客运专线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1.3编制依据根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安全管理办法》(铁科技[2008]222号)和《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上海铁路局<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铁师发[2008]355号)、《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合武、合宁客运专线施工、维修管理规定(暂行)》(上铁运发[2009]61号)、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杭深客运专线施工、维修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上铁运发〔2009〕282号)等有关规章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2 —2. 基本规定2.1工务施工、维修作业严格执行“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规定。

2.2 所有影响客运专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类作业、检查以及人员上道均必须纳入天窗内进行。

采用实行施工、维修作业和巡检作业两种天窗模式,施工、维修作业及巡检天窗时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防护栅栏内。

线路设备发生钢轨重伤或折断、严重晃车、水害、线路坠落物等影响列车安全正常运行的故障时,必须视情况立即采取拦停扣车、限速等防护措施(车间、综合工区要熟记车站调度台和本段、工务处两级电话号码),同时上报信息,派员驻站登记;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抢修人员可就近进入防护栏,设好防护后进行抢修作业。

上海铁路局标准化监理站管理规定

上海铁路局标准化监理站管理规定

上海铁路局标准化监理站管理规定二〇〇八年四月目录第一篇管理制度标准化 (1)1 总则 (1)2综合管理制度 (1)2.1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2.1.1工程开(复)工报告的审批 (1)2.1.2工程开(复)工应具备条件 (2)2.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3)2.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3)2.4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 (4)2.5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5)2.6技术交底制度 (6)2.6工地例会制度 (7)2.6.1 工地例会形式 (7)2.6.2 工地例会主要内容 (8)2.6.3 专业、专题会议 (8)2.6.4 会议记录整理 (9)2.6.5 闭环管理 (9)2.7日常检查、巡查制度 (9)2.8旁站制度 (10)2.9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1)2.9.1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 (11)2.9.3 安全质量事故处理 (11)2.10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12)2.11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13)2.12监理日记和文档管理制度 (15)2.13监理“三集体”制度 (16)2.14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8)3质量管理制度 (20)3.1施工测量复核及抽检制度 (20)3.1.1 开工前施工复测检查 (20)3.1.2 施工过程复测检查 (20)3.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21)3.3工程过程检验验收制度 (22)3.4平行和见证检验制度 (23)4投资管理制度 (24)4.1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24)4.2验工计价审查制度 (25)5安全管理制度 (27)5.1安全专项检查制度 (27)5.1.1 定期检查 (27)5.1.2 专项(季节性)检查 (27)5.1.3 日常检查、巡查 (27)5.3安全专项例会制度 (28)5.4安全重大方案审查制度 (29)5.5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29)5.6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制度 (30)5.7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31)6进度管理制度 (33)7环保工作制度 (34)8技术攻关创新制度 (34)9监理试验室管理制度 (35)10监理站考核制度 (36)10.1人员、设备配备及履约情况 (36)10.2制度建设及内业管理 (37)10.3安全监理行业自律 (37)10.4服务质量及工作效果 (38)10.5监理行为及评价 (39)第二篇人员配备标准化 (48)1 总则 (49)2 监理人员和组织机构 (49)2.1监理人员 (49)2.2监理机构 (50)3 监理站文明建设管理 (51)3.2监理站硬件设施要求 (52)3.3监理站标识标牌 (53)4 监理人员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55)4.1任职条件 (55)4.2岗位职责 (56)4.2.1 总监岗位职责 (56)4.2.2 副总监岗位职责 (57)4.2.3 监理组长职责 (57)4.2.4 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58)4.2.5 路基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60)4.2.6 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61)4.2.7 铺轨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62)4.2.8 四电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63)4.2.9 测量监理工程师职责 (64)4.2.10 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66)4.2.11 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66)4.2.12 投资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67)4.2.13 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职责 (68)4.2.14 进度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68)4.2.15 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68)4.2.16 信息资料员职责 (69)4.2.18 监理员职责 (70)4.2.19 试验室资料员岗位职责 (70)5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与纪律 (71)5.1职业道德守则 (71)5.2工作纪律 (71)6监理人员管理 (72)7监理人员管理体系职能分配 (76)第三篇现场管理标准化 (80)1 总则 (81)2 监理管理目标 (81)3 监理管理依据 (83)4 监理工作内容 (83)4.1施工准备阶段 (83)4.2施工阶段 (87)4.3竣工验收阶段 (90)5 合同管理 (91)5.1合同管理目标 (91)5.2合同管理依据 (91)5.3合同管理内容 (91)6 风险管理 (93)6.1风险管理目标 (93)6.3风险管理内容 (94)7 标准化工地管理 (95)7.1标准化工地管理目标 (95)7.2标准化工地管理依据 (95)7.3标准化工地管理内容 (95)8 试验室管理 (96)8.1监理站试验室建设 (96)8.2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管理 (99)9 工程信息管理 (104)9.1信息管理目标 (104)9.2信息管理依据 (104)9.3信息管理流程 (105)9.4信息管理内容 (106)10 工程材料 (109)10.1工程材料施工监理 (109)10.1.1 监理工作流程 (110)10.1.2 试验监理工程师 (111)10.1.3 工程材料供应来源 (111)10.1.4 材料见证取样、平行检测 (111)10.1.5 试验仪器 (112)10.1.6 样品资料管理 (112)10.1.8 施工单位试验检测 (113)10.2混凝土材料施工监理 (113)10.2.1 一般规定 (113)10.2.2 水泥及矿物掺和料 (114)10.2.3 细骨料 (115)10.2.4 粗骨料 (116)10.2.5 碱集料 (118)10.2.6 外加剂 (119)10.2.7 拌和用水 (121)10.2.8 混凝土配合比 (121)10.2.9 原材料检测频率 (124)10.3砂浆的施工监理 (125)10.3.1 砂浆质量控制要点 (125)10.3.2 砂浆检测频率 (126)10.4砌体用石料施工监理 (126)10.4.1 石料质量控制要点 (126)10.4.2 石料检测频率 (127)10.5钢筋的施工监理 (128)10.5.1 钢筋质量控制要点 (128)10.5.2 钢筋检测频率 (130)11 施工测量 (130)11.2交桩检查 (132)11.3工程复测 (133)11.3.1 导线和水准控制网复测及加密 (133)11.3.2 导线和水准控制网复测质量控制要点 (134)11.3.3 中线贯通测量质量控制要点 (134)11.3.4 水准和线路中桩高程测量质量控制要点 (135)11.3.5 断面测量和站场复测质量控制要点 (136)11.3.6 梁控制测量质量控制要点 (136)11.3.7 隧道控制测量质量控制要点 (136)11.4施工放样 (138)11.5竣工测量 (139)11.5.1 一般规定 (139)11.5.2 线路竣工测量 (139)11.5.3 桥梁竣工测量 (140)11.5.4 隧道竣工测量 (141)11.5.5 轨道工程竣工测量 (141)11.5.6 监理资料收集整理 (141)12 混凝土和砌体工程 (142)12.1钢筋混凝土和砌体工程监理工作 (142)12.2钢筋加工 (144)12.2.1 监理工作流程 (144)12.2.2 钢筋加工质量控制要点 (144)12.2.3 钢筋安装质量控制要点 (146)12.3模板及支(拱)架 (146)12.3.1 模板、支(拱)架监理工作流程 (146)12.3.2 模板及支(拱)架设计监理要点 (146)12.3.3 模板及支(拱)架安装质量控制要点 (147)12.3.4 模板及支(拱)架拆卸质量控制要点 (148)12.4混凝土工程 (149)12.4.1 一般规定 (149)12.4.2 混凝土拌和质量控制要点 (150)12.4.3 混凝土运输质量控制要点 (151)12.4.4 混凝土浇筑质量控制要点 (152)12.4.5 混凝土养护质量控制要点 (157)12.4.6 混凝土夏期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161)12.4.7 混凝土雨期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162)12.4.8 混凝土缺陷处理 (162)12.4.9 混凝土验收质量控制要点 (163)12.5预制构件工程 (166)12.5.1 预制构件制作质量控制要点 (166)12.5.2 预制构件质量检查控制要点 (166)12.6大体积混凝土工程 (167)12.7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168)12.7.1预应力系统检查质量控制要点 (168)12.7.2预应力筋制作安装质量控制要点 (170)12.7.3预留孔道制作质量控制要点 (171)12.7.4预应力张拉质量控制要点 (172)12.7.5先张法质量控制要点 (174)12.7.6后张法质量控制要点 (174)12.7.7块体预应力张拉拼装质量控制要点 (175)12.7.8预应力混凝土浇筑和养护质量控制要点 (175)12.7.9预应力管道压浆和封端质量控制要点 (176)12.8水下混凝土工程 (177)12.8.1水下混凝土原材料和配合比质量控制要点 (177)12.8.2水下混凝土浇筑质量控制要点 (178)12.8.3水下混凝土质量检查要求 (179)12.9防水(抗渗)混凝土工程 (179)12.10喷射混凝土工程 (181)12.11砌体工程 (183)12.11.1普通砌体质量控制要点 (183)12.11.2拱圈砌筑质量控制要点 (184)12.11.3 干砌体质量控制要点 (185)12.11.4砌体冬季质量控制要点 (185)13 路基工程 (186)13.1 开工前监理工作 (186)13.2 路基工程测量 (187)13.2.1 路基工程测量 (187)13.2.2 路基施工放样 (187)13.2.3 路基施工放样检查 (188)13.2.4 路基竣工测量有关规定 (188)13.3 地基处理 (189)13.3.1 一般规定 (189)13.3.2 原地面处理 (191)13.3.3 换填 (191)13.3.4 砂(碎石)垫层 (192)13.3.5 塑料排水板 (193)13.3.6 粉体喷射搅拌桩 (194)13.3.7 浆体喷射搅拌桩 (196)13.3.8 高压旋喷桩 (197)13.3.9 布袋注浆桩 (199)13.3.10 打入桩 (200)13.3.11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 (201)13.3.13 土工合成材料垫层 (204)13.4路堤 (205)13.4.1 一般规定 (205)13.4.2 路堤基底检查 (208)13.4.3 路堤填料检查 (209)13.4.4 路堤填筑检查 (212)13.4.5 改良土路堤填筑检查 (213)13.4.6 加筋土路堤施工检查 (217)13.4.7 路堤成型后检查 (218)13.4.8 路堤沉降观测检查 (219)13.5路堑 (220)13.5.1 一般规定 (220)13.5.2 路堑排水检查 (222)13.5.3 路堑成型后检查 (222)13.5.4 弃土堆检查 (223)13.6过渡段 (223)13.6.1 一般规定 (224)13.6.2 路堤与桥台过渡段检查 (226)13.6.3 路堤与横向结构物过渡段检查 (227)13.6.4 路堤与路堑过渡段检查 (228)13.6.5 路堑与隧道过渡段检查 (229)13.6.6 监理注意事项 (229)13.7路基防护 (230)13.7.1 一般规定 (230)13.7.2 挡土结构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231)13.7.2.1 重力式挡土墙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231)13.7.2.2 悬臂式和扶臂式挡土墙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232)13.7.2.3 锚杆挡土墙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234)13.7.2.4 锚定板挡土墙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235)13.7.2.5 加筋土挡土墙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237)13.7.2.6 土钉墙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238)13.7.2.7 抗滑桩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240)13.7.2.8 桩板式挡土墙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240)13.7.2.9 预应力锚索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241)13.7.3 坡面、冲刷防护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243)13.7.4 路基排水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249)13.7.5 附属设施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252)14 桥涵工程 (253)14.1开工前监理工作 (253)14.2桥涵工程施工过程监理 (254)14.2.1 基坑和基础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254)14.2.2 墩台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266)14.2.3 桥位制梁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269)14.2.4 有碴桥面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275)14.2.5 桥面及附属结构质量标准 (276)14.2.6 涵洞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276)14.2.7 就地制作涵洞质量控制要点 (278)15 隧道工程 (283)15.1开工前监理工作 (283)15.2明洞、洞口工程与浇(砌)筑 (284)15.3开挖 (285)15.4钻爆设计 (288)15.5支护 (289)15.5.1 支护准备检查 (289)15.5.2 喷射混凝土检查 (290)15.5.3 锚杆施工检查 (293)15.5.4钢筋网施工检查 (294)15.5.5钢架施工检查 (295)15.5.6 管棚及超前小导管施工检查 (296)15.6防水和排水 (297)15.6.1 一般规定 (297)15.6.2 施工准备检查 (298)15.6.3 洞口防排水检查 (298)15.6.4 洞内排水沟(槽)检查 (298)15.6.5 注浆防水施工检查 (299)15.6.6 结构防排水施工检查 (300)15.6.7 衬砌混凝土施工缝、变形缝检查 (301)15.7衬砌 (301)15.8超前地质预报 (305)15.9监控量测 (307)16 站场工程 (311)16.1 站场路基工程 (311)16.1.1 站场路基工程检查 (311)16.1.2 路基排水工程检查 (311)16.2 站场道路 (313)16.2.1 站场道路路基检查 (313)16.2.2 站场道路路面工程检查 (313)16.3 人行地道 (319)16.4 人行天桥 (320)16.5 站台 (321)16.5.1 站台墙施工检查 (321)16.5.2 站台填筑施工检查 (322)16.5.3 站台面施工检查 (322)16.5.4 站台附属设施施工检查 (323)16.6雨棚 (323)16.7站场其它构筑物 (324)16.7.1 栅栏及围墙施工检查 (325)16.7.2 灯桥施工检查 (326)16.7.3 轨行式吊机走行轨道施工检查 (326)16.7.4 检查坑施工检查 (326)16.7.5 滑坡仓、漏斗仓施工检查 (327)17 轨道工程 (329)17.1 施工准备监理工作 (329)17.1.2 基地进料监理 (329)17.1.3 基地钢轨焊接施工检查 (331)17.2 线路基桩 (334)17.3 有碴道床铺轨前铺碴 (334)17.3.1 道碴质量检查 (334)17.3.2 底层道碴摊铺施工检查 (334)17.3.3 道岔预铺道碴施工检查 (335)17.4 有碴道床铺枕铺轨 (336)17.5 应力放散及无缝线路锁定 (340)17.6 道岔及钢轨伸缩调节器 (342)17.6.1 道岔铺设施工检查 (342)17.6.2 上碴整道施工检查 (343)17.6.3 道岔钢轨焊接检查 (344)17.6.4 道岔整理施工检查 (345)17.6.5 钢轨伸缩调节器安装检查 (346)17.6.6 钢轨伸缩调节器焊接检查 (346)17.6.7 轨道整理施工检查 (346)17.6.8 钢轨预打磨施工检查 (347)17.7 道口、防护栅栏 (348)17.7.1 道口铺设施工检查 (348)17.7.2 道口防护设施施工检查 (348)17.8 线路、信号标志 (349)18 房建工程 (349)18.1混凝土工程 (349)18.1.1 模板工程 (349)18.1.2 钢筋工程 (351)18.1.3 混凝土工程 (357)18.2基础工程 (362)18.2.1 灰土地基 (362)18.2.2 砂和砂石地基 (362)18.3砌体工程 (363)18.3.1 砌筑砂浆 (363)18.3.2 砖砌体 (363)18.3.3 填充墙砌体 (366)18.3.4 特殊部位、预埋件处理及冬、雨季施工控制要求 (369)18.4给排水工程 (369)18.4.1 给水系统 (369)18.4.2 排水系统 (374)18.4.3 消防系统 (375)18.4.4 管沟及井室 (377)18.5屋面工程 (378)18.5.1 屋面找平 (378)18.5.3 卷材防水层 (380)18.5.4 涂膜防水层 (382)18.6饰装修工程 (383)18.6.1 抹灰工程 (383)18.6.2 门窗工程 (386)18.6.3 涂饰工程 (388)19 四电工程 (391)19.1监理依据 (391)19.2监理工作重点 (392)19.3接触网工程 (392)19.3.1施工定测交桩 (392)19.3.2下部基础浇制和支柱组立 (393)19.3.3支柱装配 (393)19.3.4承力索、导线架设 (393)19.3.5悬挂调整 (394)19.3.6设备安装 (394)19.3.7附加导线架设 (394)19.4牵引变电所工程 (394)19.4.1准备工作 (394)19.4.2基础施工 (395)19.4.3构架施工 (395)19.4.5接地装置 (401)19.4.6高压设备现场试验 (402)19.4.7联调 (402)19.4.8带电冲击试验 (403)19.4.9牵引供电远动系统 (403)19.5信号工程 (403)19.5.1 高柱色灯信号机 (403)19.5.2 矮型色灯信号机 (404)19.5.3 转辙装置 (405)19.5.4 轨道电路 (405)19.5.5 电缆线路 (407)19.5.6 室内设备 (408)19.5.7 机柜(架) (408)19.5.8 电源设备 (409)19.5.9 防雷及接地装置 (409)19.5.10 电气化区段信号设备防护 (410)19.5.11 联锁试验 (410)19.5.12 室外单项试验 (411)19.5.13 轨道电路(闭路式)检查试验 (411)19.5.14 区间自动闭塞综合试验 (412)19.6通信工程 (412)19.6.2 光、电缆接续及引入 (413)19.6.3 通信设备安装 (414)19.6.4 设备检测 (415)19.7电力工程 (416)19.7.1 架空电力线 (416)19.7.2 电力电缆 (417)第四篇过程控制标准化 (419)1总则 (420)2过程控制依据 (420)3过程控制原则 (421)4过程控制流程 (421)4.1监理工作流程 (421)4.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流程 (424)4.3工程停工、复工流程 (424)4.4变更设计流程 (425)4.5竣工验收流程 (426)4.6保修阶段监理流程 (427)5质量控制 (428)5.1质量控制目标 (428)5.2质量控制依据 (428)5.3质量控制流程 (429)5.3.1 质量监理工作流程 (430)5.3.3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流程 (431)5.3.4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签认流程 (432)5.3.5 工序交接检验流程 (433)5.3.6 工程隐检、予检及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流程 (433)5.3.7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434)5.4质量控制措施、方法和手段 (435)5.4.1 事前控制 (435)5.4.2 事中管理 (436)5.4.3 事后管理 (437)5.5路基工程质量控制 (437)5.5.1 路基工程一般要求 (437)5.5.2 路基工程监控目标 (438)5.5.3 路基填筑监理程序 (438)5.5.4 路基工程监理范围 (438)5.5.5 路基监理重点 (441)5.5.6 路基工程旁站监理内容 (442)5.5.7 路基工程平行检测项目 (442)5.6桥涵工程质量控制 (443)5.6.1 桥涵工程一般要求 (443)5.6.2 桥涵工程监控目标 (444)5.6.3 钻孔桩施工质量监理 (444)5.6.4 桥梁承台、墩身、桥台施工监理 (445)5.6.5 梁部施工监理 (446)5.6.6 防水层(保护层)、伸缩缝监理 (446)5.6.7 管桩基础监理 (446)5.6.8 桥梁工程监理范围 (447)5.6.9 软基处理基坑开挖监理 (449)5.6.10 钻孔桩施工监理重点 (450)5.6.11 桥梁承台、墩身、桥台施工监理 (451)5.6.12 移动模架(架桥机)制梁质量监理 (452)5.6.13 连续梁质量监理 (454)5.6.14 桥涵工程旁站监理内容 (457)5.6.15 桥涵工程平行检测项目 (457)5.7隧道工程质量控制 (458)5.7.1 隧道工程一般要求 (458)5.7.2 隧道工程监控目标 (459)5.7.3 隧道工程监理程序 (460)5.7.4 隧道工程监理范围 (463)5.7.5 监理工作重点 (465)5.7.6 隧道工程旁站监理内容 (466)5.7.7 隧道工程平行检测项目 (466)5.8轨道工程质量控制 (466)5.8.1 轨道工程一般要求 (466)5.8.3 轨道工程监理程序 (467)5.8.4 轨道工程监理范围 (467)5.8.5 监理工作重点 (469)5.8.6 轨道工程旁站监理内容 (487)5.8.7 轨道工程平行检测项目 (487)5.9“四电”工程质量控制 (487)5.9.1 四电工程一般要求 (487)5.9.2 四电工程目标 (488)5.9.3 四电工程监理程序 (488)5.9.4 综合接地工程监理范围 (488)5.9.5 监理工作重点 (491)5.9.6 四电工程旁站监理内容 (502)5.10房建工程质量控制 (503)5.10.1房建工程一般要求 (503)5.10.2质量控制目标 (503)5.10.3监理控制重点 (503)5.10.4旁站监理的内容 (505)6安全控制 (505)6.1安全控制目标 (506)6.2安全控制依据 (506)6.3安全控制流程 (507)6.3.2 安全监控工作基本流程 (508)6.4安全控制措施、方法和手段 (510)6.4.1 事前控制 (510)6.4.2 事中控制 (510)6.4.3 事后控制 (514)7投资控制 (515)7.1投资控制目标 (515)7.2投资控制依据 (515)7.3投资控制流程 (516)7.3.1 工作流程 (516)7.3.2 工程计量流程 (517)7.4投资控制措施、方法和手段 (517)7.4.1 事前控制 (517)7.4.2 事中控制 (518)7.4.3 事后控制 (519)8进度控制 (520)8.1进度控制目标 (520)8.2进度控制的依据 (520)8.3进度控制工作流程 (521)8.4进度控制措施、方法和手段 (522)8.4.1 事前控制 (523)8.4.3 事后控制 (524)9环境保护管理 (524)9.1环保控制目标 (524)9.2环保控制依据 (525)9.3环保监理控制流程 (525)9.4环保控制措施、方法和手段 (526)9.4.1 控制措施 (526)9.4.2 控制方法 (531)9.4.3 控制手段 (531)10技术创新 (532)10.1技术创新目标 (532)10.2技术创新依据 (532)10.3技术创新过程控制工作标准 (532)10.3.1立题 (532)10.3.2调研 (532)10.3.3会议 (532)10.3.4攻关 (533)10.3.5总结 (533)10.3.6评审 (533)10.3.7技术成果转化 (533)第一篇管理制度标准化1 总则1.1监理站管理制度标准化是根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铁道部、上海铁路局有关管理制度,结合建设项目特点制定的监理管理规范性文件,构建结构清晰、职责明确、内容稳定、体现“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实施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的监理站管理制度。

[2008]603号上铁建函上海铁路局2008年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责任追究制度

[2008]603号上铁建函上海铁路局2008年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责任追究制度

上海铁路局上铁建函〔2008〕603号关于发布《上海铁路局管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为进一步完善我局铁路建设施工和监理安全管理责任追究体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工程目标实现。

现制订《上海铁路局管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请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八日—1 —上海铁路局管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落实安全质量责任书要求,确保安全工程目标的实现,根据《关于切实加强2008年度全局建设项目安全质量责任追究的通知》(上铁建函〔2008〕26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针对施工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没有履行其相应职责,可能引起或造成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或险情,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责任追究对象上海局管内所有工程指挥部、在建合资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实施建设管理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第四条责任追究方式采用通报、黄牌警告和清退三种方式。

各项目管理机构要结合三种责任追究方式制定相应的经济考核措施。

第五条通报、黄牌警告和清退条件根据《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2 —第六条追究程序1.项目管理机构对检查发现的红线范围的问题进行核实、登记和整理。

2.按照《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监理单位总监发通报、黄牌警告或清退通知书。

通报由项目管理机构安质部签发,警告通知书由项目管理机构分管安全的领导签发,清退通知书由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发。

3.通报、黄牌警告通知书应主送施工或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抄送路局建设处。

清退通知书应主送施工单位集团公司、监理单位监理公司,抄送路局。

第七条其它事项1.被清退的项目经理或总监1年内不得在上海局管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2.各项目管理机构应结合本办法进一步制定细化措施。

上海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宣贯提纲

上海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宣贯提纲
比例20%; (二)“不合格工地”达到5个。
第十一条 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结论为“不 合格”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是本市企业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 个月;1个考核周期内连续2次考核结论为 “不合格”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个月, 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是外省市企业的,暂停在本市承接工 程1个月;1个考核周期内连续2次考核结论为 “不合格”的,暂停在本市承接工程2个月, 情节严重的禁止在本市承接工程。
过程管理
过程管理——各单位对自己所属工地情况, 管理部门对管辖区域内的情况通过能反映日 常基本管理情况第一界面,一目了然(单项 查询、导出汇总(下级)、输出) 。
监管通过查询等功能,和现场实际情况比对, 作为差别化监管依据;
各层级能掌握的信息
一、基础管理信息 危险性较大工程信息、机械信息、三类人员情况、工地数
施,不乱丢垃圾杂物、不乱倒剩菜余饭 不乱倒剩菜余饭 □

达标考核结果
1、动态考核记分 2、媒体公布 3、重点监管 4、市场联动 5、安全生产条件复查
二、网上操作


申报内容包含了一些基本的管理要素,与基 础管理关联,如:人员承担工地数,人员与 今后记分的关联;人员配置与工作量的关联; 费用与工作类别的关联等
文明工地开工申报和推荐节点是对应的,以 后不可增报;重大危险源专业分包单位与分 包的关联,与事故责任的关联;
3、标准化考核——重行为。鼓励管理到位。对管 理不到位的,即使不发生事故也要严格监管。
动态考核——重结果。基本以结果(包括标准化的 确认结果)作为积分依据,同时对严重违规或屡犯 的加大惩戒力度。
4、强调管理的连续性和系统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铁路局上铁建函〔2008〕659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为进一步提高我局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铁路建设安全持续稳定,现将《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1 —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组织管理体系建设,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全局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的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关于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45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以及铁道部、路局颁发的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控过程”和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转,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营业线行车安全。

第四条施工单位按照铁道部《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39号)要求,对列入建设工—2 —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路局范围内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六条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以人为本,建立全方位的安全保障机制,全面加强施工管理,强化施工现场作业控制,有效控制施工惯性事故,实现施工安全稳定控制的奋斗目标。

即:1.无责任因公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2.无责任一般安全B类及以上安全事故;3.无机械设备大事故;4.无责任施工火灾、风灾事故;5.无责任火工品、重要器材、设备被盗和爆炸事故;6.隧道无涌水、突泥、坍塌重大事故。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的目标:减少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保证人员健康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失。

具体包括:减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或消除设备、材料的不安全状态;改善生产环境和保护自然环境的目标;人的不安全行为基于生理、心理、环境、行为几个方面而产—3 —生:生理、先天身心缺陷;社会环境、企业管理上的缺陷;后天的心理缺陷,视、听、嗅、味、触等感官能量分配上的差异;行为失误。

在物的因素运动轨迹中,在生产过程各阶段都可能产生不安全状态:设计上的缺陷,如用材不当,强度计算错误、结构完整性差、采用方法不适应围岩性质等;制造、工艺流程上的缺陷;维修保养上的缺陷,降低了可靠性;使用上的缺陷;作业场所环境上的缺陷。

第八条项目管理机构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控制目标,实现安全的全面、全过程、全员、全方位、全天候控制。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第九条为建立全覆盖、立体化、高可靠的施工安全组织保证体系,构建安全屏障工程,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逐级责任制,成立上海铁路局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建设副局长副组长:协管建设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组员:路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各合资公司总经理、各建—4 —设指挥部指挥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路局建设处。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监督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项目管理机构内各级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3.按有关规定,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4.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第十条项目管理机构成立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主要负责人副组长: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组员: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

安全质量部是项目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其他各职能部门,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基本职责是:—5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2.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铁路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

3.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铁道部安全培训合格证。

不得接受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4.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6 —6.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7.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8.围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

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9.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需报所在地区铁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备。

10.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7 —故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1.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2.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3.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实完善,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4.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5.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

6.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8 —7.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隧道的工程地质条件,研究提出隧道工程的风险等级和施工超前地质预报的措施和方法,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机具配置,合理确定衬砌类型和工艺,提出施工注意事项以及事故逃逸措施。

8.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9.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安全责任1.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监理单位应协助项目管理机构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3.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4.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9 —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项目管理机构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项目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1.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所承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铁路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

4.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10 —5.施工单位应在铁路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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