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区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的处理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专项预案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大宁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1.目的为了确保我公司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灾害处理人员和现场避灾抢救人员做到遇事不惊,临危不乱,及时而有效的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正确的进行避灾救灾,把人员的伤亡和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特编制此应急处理预案。
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大宁煤矿井下工作面及施工现场。
3.引用标准/文件3.1 《安全生产法》。
3.2 《煤矿安全规程》。
4.矿井基本情况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对大宁煤矿一、二、三采区做的3#煤层瓦斯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图,结合相邻矿井相继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经过有关科研院所对我矿煤层的实测鉴定,已经确定我矿的3号煤层突出危险性。
矿井三号煤层无煤尘爆炸危险性,自燃等级为三级,属于不易自燃煤层。
突出强度预测:参考邻近矿井的突出煤量为60吨,突出瓦斯量1300m3;再根据我矿目前坚持执行的先抽后采掘原则,所以在预计突出强度不会超过此强度。
通风系统:我矿目前采用混合抽出式通风方式,矿井总回风量约为40000m3/min。
以连采二队工作面为例,预计对掘进工作面通风系统破坏程度:⑴连采二队3201、3202、3203三个掘进工作面总配风量大于4000 m3/min,每个横贯之间的距离是60米,在动态施工情况下,三个掘进工作面共用的回风横贯距离工作面的距离在0---60米之间变化,工作面的断面积按19.25平方计算,预计60吨煤堆积巷道长度为3米(3号煤的碎涨系数取1.2)突出的煤不足将回风口堵严,所以突出的瓦斯能够很自然地在一定时间内沿回风系统排出。
⑵1300 m3/min瓦斯对于掘进供风量为1200 m3/min风量的工作面,其突出强度使瓦斯发生逆流的可能性不大。
⑶突出发生后,瞬时瓦斯可能达10%以上,瓦斯爆炸和火灾的应急措施有通风部门负责编制。
5.预防措施5.1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安全培训,熟悉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1、预案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矿山企业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的特点及危害程度,参考《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国家行业标准,结合××矿的实际,现制定×× 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2、本预案合用范围本预案系专项用于××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预案。
合用于×× 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影响安全生产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矿位于矿区的西部,年月日建成投产。
井田面积km²,工业储量亿吨,截止2022年底,可采储量亿吨,服务年限80年。
2.1、通风系统情况矿井采用分区抽出式通风。
矿井总进风量为 m³/min,矿井总回风量 m³/min,有效风量 m³/min,有效风量率93%。
2.2、抽采瓦斯系统情况地面建有3座瓦斯抽采泵站, 1#抽采泵站安装3台2BEC—62型水环式真空泵,一用两备,担负井下南翼、北翼低负压瓦斯抽采;2# 抽采泵站安装4台2BEC—80型水环式真空泵,两用两备,分别担负南翼、北翼高负压瓦斯抽采; 3#抽采泵站安装4台2BEC—87型水环式真空泵。
2.3、煤与瓦斯突出情况经重庆煤科院鉴定,××矿 6#、8#、9#煤层均为突出煤层。
× ×矿严格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认真开展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并保证各采、掘工面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3.1 事故类型煤与瓦斯突出是瓦斯动力和煤岩层应力的释放而产生的一种以蓦地、急剧、伴有大量的煤与瓦斯突出为特征的动力现象,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有: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压出、煤与瓦斯倾出等。
煤矿事故处理原则与方法
三、矿井火灾事故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2. 避免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1)积极灭火,控制火势
火灾发生后,应尽一切可能创造条件积极灭火。直接灭 火失效时,当灾区人员已撤出的情况下,应在火源的进风 侧建筑临时密闭,适当控制火区进风量,减少火烟生成。 但需注意火灾发生在上行风流中时,主要密闭应建在火源 所在的主干风路中(密闭与火源之间无旁侧风道)。如果这种 要求难以达到,则应首先把旁侧风流封闭起来,然后再封 闭主干风路,以免在旁侧风路产生风流逆转和引起瓦斯爆 炸。在下行风路中发火时,应首先封闭旁侧风道,暂时加 大火源所在风流的风量,防止风流逆转,需要时再在火源 所在风道中建造密闭。
• 安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扩大事故。 • 迅速:快速查明灾情,救助被困矿工。 • 有效:创造条件,消灭或控制灾情,全面完
成事故处理工作。
3.决策原则
• 以人为本、安全救援原则 • 属地为主、统一调度指挥、分级负责原则 • 科学、客观、实事求是原则
(二)应急救援决策的基本内容
主要内容: • 事故发生时现场决策 • 矿井调度值班人员的决策 • 矿山企业领导的决策 • 救灾指挥部决策 • 矿山救护队的救灾决策 • 地方政府组织救灾决策 • 省局和国家总局的决策
5. 矿山救护队的救灾决策
• 安排灾区侦查 • 报告灾区现场情况,提出抢救建议方案 • 根据指挥部救灾方案和指令,作出实施方案 • 确定各救护队的具体任务、行动计划、路线及
安全措施 • 设立井下救援基地与待机队 • 关键:灾情突变,果断决策,及时应对,采取
措施,确保安全
6. 地方政府组织救灾决策
二、煤矿事故发生时调度工作要点
4. 集团公司调度室指挥抢救程序 1)接到汇报时,立即向集团公司领导、副总工程师及
矿井灾害事故处理措施
矿井灾害事故处理措施一、火灾事故的处理措施1.在井下无论任何人发觉烟气或者明火等火灾状况,应即将向调度室汇报,并快速通知四周的工作人员。
现场人员要即将组织起来,在尽可能判明事故性质、地点及灾难程度、扩散方向等状况的同时,恳求抢救队救援,并即将投入抢救。
2.抢救时,应准时切断火区内的电源,快速设法通知或者匡助受火灾影响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灾区。
3.假如火灾范围大或者火势猛,抢救队员则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撤离灾区人员,实行稳定风流、掌握火势发展,防止人员中毒和预防瓦斯或者煤尘爆炸等措施,并随时保持和地面调度室的联系,依据调度室命令行事。
假如现场人员无力抢救,同时人身安全受到威逼或者是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接到命令时,就要即将发展自救和组织避灾。
4.井下发生电气火灾时,要即将切断电源,不失时机快速灭火,用干粉灭火器或者枯燥的灭火砂灭火。
井下变电所、硐室内应配备足2~4个合格灭火器材或者砂箱,不得使用水或者导电性能的灭火器材。
5.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需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需制定防止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
6.井下火灾遇有瓦斯、硫化氢等爆炸危(wei)险时,应即将撤出全部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同时,充分备料,抓紧时间发展封闭,建立防爆墙。
7.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的普通原则:(1)火灾假如不能直接扑灭或者掌握灾情时,首先要尽快了解或者判明事故性质、地点、范围和事故区域的巷道状况、通风系统、风流及火灾烟气扩散速度、方向及自己所处巷道位置等关系,并依据打算及现场实际状况,确定撤退路线和避灾自救的方法。
(2)撤退时,任何人无论在任何状况下,都不能慌张,应在班长或者有阅历的老工人带着下按避灾路线有组织地撤退。
(3)位于火源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
(4)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应快速戴好自救器,尽快通过捷径绕到新鲜风流巷道中,或者在烟气没有到达之前,顺着风流尽快从回风出口撤到安全地点;假如距火源很近,而且越过火源没有危(wei)险时,也可快速穿过火区撤到火源的进风侧。
煤矿灾害自救互救及避灾办法
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及避灾方法井下灾害事故发生后,一般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
在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一定要头脑清醒、沉着、冷静,要尽量了解判断事故发生地点、性质、灾害程度和可能波及的地点,要充分利用附近的电话或派出人员迅速将事故情况向领导或调度室汇报。
遇到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要迅速背向空气震动的方向、脸向下卧倒,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防止吸入大量有毒气体;与此同时要迅速戴好自救器,选择顶板坚固、有水或离水较近的地方躲避。
遇到火灾事故时,要首先判明灾情和自己的实际处境,能灭(火)则灭,不能灭(火)则迅速撤离或躲避、开展自救或等待救援。
遇到水灾事故时,要尽量避开突水水头,难以避开时,要紧抓身边的牢固物体并深吸一口气,待水头过去后开展自救和互救。
遇到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要迅速戴好隔离式自救器或进入压风自救装置或进入避难硐室。
(一)发生事故时在场人员的行动原则1、及时报告灾情:发生灾变事故后,事故地点附近的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并迅速地利用最近处的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地向事故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使其他工作人员尽快知道灾情。
在汇报灾情时,要将看到的异常现象,听到的异常声响,感觉到的异常冲击如实汇报,不能凭主观想象判定事故性质,以免给领导造成错觉,影响救灾。
2、积极抢救:灾害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实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在抢救时,必须保持统一的指挥和严密的组织,严禁冒险蛮干和惊荒失措,严禁各行其是和单独行动;要采取防止灾区条件恶化和保障救灾人员的安全的措施,特别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顶板二次垮落等再生事故的发生。
3、安全撤离:当受灾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应由在场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和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1995-01-2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贯彻《矿山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的各项规定,预防灾出的发生,防止人身事故,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有突出危险的全国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到目前为止,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
因此,突出矿井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各项规定。
第2条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综合措施。
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件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时,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为实现防治突出综合措施,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包括计划、技术、财务、器材供应、监督检查等方面有关防治突出的各种管理制度。
第3条有突出矿井的矿务局局长及突出矿井的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
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
矿务局、矿的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副局、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安全监察局长及驻矿安全监察处(站)长负责监督检查。
矿务局、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直接责任。
防灾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突出危害严重的矿务局的科研部门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丰要内容进行研究。
矿务局应对防突科研经费和人员予以保证。
第4条开采突出煤层的矿务局、矿都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
突出预警分析与处置制度
突出预警分析与处置制度为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做到人员安全撤离,确保职工生命安全,把灾害损失到最低限度,特制鑫安煤矿突出预警分析与处置制度。
一、防突预警分析1、加强地质测量工作(1)地测部门及时编制修订瓦斯地质图,作为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
(2)巷道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时,必须加强掘进巷道的钻探工作,准确掌握煤层的位置,避免误揭煤层。
掘进施工期间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前探原则,前探钻孔探明前方煤层时必须及时向地测队汇报,地测队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中标出前探钻孔探明前方煤层的具体位置,巷道掘至距煤层法向距离7m前下达停掘通知单,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
(3)加强地质资料分析,认真开展地质预测预报。
地测队、技术科必须经常派人到采掘现场了解进度及煤岩层产状、标志层等情况,并与预计平、剖面图进行对比,确切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地质资料。
2、测定煤层的相关参数突出矿井的开采煤层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以及突出危险性相关的瓦斯放散初速度、坚固性系数、瓦斯吸附常数、透气性系数、钻孔抽采半径等参数。
在开采水平延深达到或超过50m及开拓新采区时,应及时进行重新测定。
3、严格巷道贯通管理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
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的煤层巷道距离小于5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施工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
4、谨慎近距离掘进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
5、严格执行揭煤措施石门或岩巷掘进需穿过煤层时,必须严格按程序执行石门揭煤区域的综合防突措施。
(1)巷道轮廓线距煤层法线距离10m时,停止掘进,按照地测队的设计,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的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等。
防治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瓦斯异常涌出等符合灾害的综合措施
**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防治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瓦斯异常涌出等复合灾害的综合措施TDX-LFB-2018-001单位:总工程师:两防办主任:编制人:日期:审批栏防治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瓦斯异常涌出等复合灾害的综合措施一、编制依据由于**煤矿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根据2018年下发的防治冲击地压细则第三十九条:“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综合考虑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瓦斯异常涌出等复合灾害的综合技术措施,强化瓦斯抽采和卸压措施。
”二、矿井联合开展防突、防冲工作总体模式(一)组织机构方面成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冲击地压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分管防突、防冲的副总工程师,设立“两防”办公室,由两防办总体负责矿井防突、防冲科室管理职能。
(二)采区、煤层区域危险性预测方面各采区、煤层按要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冲击危险性预测与评价。
并在开拓部署与采掘活动中,不断完善瓦斯基础参数以及煤岩动力数据收集与规律分析等内容。
(三)区域治理措施方面两防工作优先开采保护层,首先做好保护层开采布局工作。
同时利用穿层、本层瓦斯抽采钻孔与防冲卸压解危钻孔,对煤岩体、瓦斯赋存带的卸压作用,联合开展区域防突、防冲综合治理工作。
(四)预测预报方面在地应力观测方面联合开展两防工作,以SOS微震监测系统、应力监测系统为主,电磁辐射仪、钻屑法监测为辅,进行地应力变化规律进行观测。
结合防突、防冲措施,对应力影响进行对比分析。
(五)安全培训方面聘请中国矿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专家对联合开展防突、防冲工作进行现场指导。
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到两防工作开展较好的先进企业学习经验。
同时强化内部培训,提升全员防突、防冲意识和技能。
三、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复合动力灾害,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耦合在一起,防治了煤与瓦斯突出,有可能还发生冲击地压;防治了冲击地压,有可能还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目的。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设施的完好,及时有效地处理
矿瓦斯超限情况,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二、应急预案内容。
1. 应急响应机制。
一旦发现矿瓦斯超限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通知相关
部门和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2. 疏散和救援。
矿瓦斯超限时,矿工应立即停止作业,按照预先制定的疏散路
线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同时启动救援机制,确保被困人员的安全。
3. 通风处理。
矿瓦斯超限后,应立即启动通风设备,加强通风处理,将矿井
内的有害气体排除,保持矿井内空气清新。
4. 应急处置。
矿瓦斯超限情况下,矿井管理部门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专业
人员,进行应急处置,采取措施降低矿瓦斯浓度,防止事故的发生。
5. 事故调查和整改。
一旦发生矿瓦斯超限事故,应立即展开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并及时进行整改,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应急预案执行。
1. 矿井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2. 矿井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减少事故的
发生。
3. 矿工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矿瓦斯超限的应急处理方法,提
高自救能力。
四、应急预案总结。
矿瓦斯超限是矿井生产中常见的安全隐患,矿井管理部门和矿工应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突出预警分析与处置制度
突出预警分析与处置制度为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做到人员安全撤离,确保职工生命安全,把灾害损失到最低限度,特制鑫安煤矿突出预警分析与处置制度。
一、防突预警分析1、加强地质测量工作(1)地测部门及时编制修订瓦斯地质图,作为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
(2)巷道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时,必须加强掘进巷道的钻探工作,准确掌握煤层的位置,避免误揭煤层。
掘进施工期间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前探原则,前探钻孔探明前方煤层时必须及时向地测队汇报,地测队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中标出前探钻孔探明前方煤层的具体位置,巷道掘至距煤层法向距离7m前下达停掘通知单,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
(3)加强地质资料分析,认真开展地质预测预报。
地测队、技术科必须经常派人到采掘现场了解进度及煤岩层产状、标志层等情况,并与预计平、剖面图进行对比,确切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地质资料。
2、测定煤层的相关参数突出矿井的开采煤层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以及突出危险性相关的瓦斯放散初速度、坚固性系数、瓦斯吸附常数、透气性系数、钻孔抽采半径等参数。
在开采水平延深达到或超过50m及开拓新采区时,应及时进行重新测定。
3、严格巷道贯通管理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
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的煤层巷道距离小于5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施工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
4、谨慎近距离掘进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
5、严格执行揭煤措施石门或岩巷掘进需穿过煤层时,必须严格按程序执行石门揭煤区域的综合防突措施。
(1)巷道轮廓线距煤层法线距离10m时,停止掘进,按照地测队的设计,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的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等。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是指针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追查和处理的一套规章制度。
瓦斯超限事故是指在矿山、建筑工地、化工厂等地发生的由于瓦斯泄漏或爆炸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能够追究到底,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并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责任追究:明确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包括矿山或企业管理者、安全责任人等,要求他们对瓦斯超限事故负有法律和行政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2.事故调查: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包括事故原因、责任人等方面的调查,以确定事故的责任归属。
3.处罚措施: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执照等,以保证其不能继续从事有关工作。
4.事故报告和信息公开:要求相关部门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公开相关信息,以引起公众关注和监督。
5.事故预防措施:制定相应的预防瓦斯超限事故的措施,包括安全培训、设备维护等,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
通过建立和完善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可以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瓦斯超限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并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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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专业知识
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专业知识煤与瓦斯突出是矿井安全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对于进行煤矿开采的人员来说,了解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专业知识十分必要。
这篇文章将重点介绍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专业知识,包括煤与瓦斯突出的原因、防治措施以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处理方法。
一、煤与瓦斯突出的原因1.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开采中常见的安全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煤层内存在一定的构造瑕疵和煤质异质性,同时也与开采方式、巷道支护等因素有关。
2. 煤与瓦斯突出是由于煤层内瓦斯与煤体之间的微小孔隙中瓦斯压力超过了煤体压力而导致的。
当煤层开采破坏破局了原有的孔隙结构时,瓦斯随之释放并逐渐聚集在采空区域,当瓦斯压力超过煤体中包气圈的抵抗力时,煤与瓦斯就会突出。
3. 煤与瓦斯突出还与煤层内部应力体系的变化有关。
当煤层开采时,煤层内部应力系统会发生变化,煤体受到的压力将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瓦斯从煤体中释放出来。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措施1. 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和预警工作。
通过对煤层瓦斯含量、煤层裂隙、煤体应力等因素的监测和分析,及早发现煤与瓦斯突出的迹象,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2. 加强巷道支护的设计和实施。
巷道支护是控制煤与瓦斯突出的关键措施之一,采用合理的支护方式和材料,确保巷道的稳定性和密封性,防止瓦斯的逸散和突出。
3. 强化瓦斯抽放和排放措施。
通过设置抽放巷道和排放风巷,及时将瓦斯从煤矿井下抽出并排放到安全地点,减少瓦斯在井下的积聚和突出的可能性。
4. 控制煤层开采的速度和规模。
合理控制煤层开采的速度和规模,避免过快和过大的开采导致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增加。
5. 加强对瓦斯进行去除和利用。
通过瓦斯抽采装置,将瓦斯抽出井下后进行提炼和净化,然后利用瓦斯作为能源使用,避免瓦斯的积聚和突出。
三、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处理方法1.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应立即切断采区与井口的通道,避免瓦斯的扩散和危害的进一步发展。
2. 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包括瓦斯抽采和排风设备的调运、现场救援人员的组织、瓦斯浓度的监测等。
煤矿安全规程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一次煤(岩)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下同),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
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确定,由煤矿企业提出报告,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单位鉴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对于突出煤层或突出矿井,只有在有充分依据证明不再有突出危险,由煤矿企业提出报告,经原鉴定单位确认和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撤销,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新建矿井的煤层突出危险性根据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单位鉴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
新井建设期间必须根据揭穿各煤层的实际情况重新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经验证与所定的煤层突出危险性不符时,由煤矿企业提出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解读】本条是关于突出矿井和突出煤层的鉴定、撤销与审批权限的规定。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中一种极其复杂的动力现象,是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严重自然灾害之一。
经鉴定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矿井,对生产人员的安全威胁极大,需投入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导致开采成本的增加。
突出机理目前仍处于假说阶段。
由于影响它的因素多、随机性强,要完全控制还有一定的难度。
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规律,通过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可以做到不发生突出或减少伤亡事故。
1.突出矿井鉴定在瓦斯动力现象出现的初期,缓倾斜煤层多以压出形式出现,它与片帮现象很难区另队急倾斜煤层多出现受媒体自重作用而诱发的倾出,而这种现象又与冒顶现象难以区分。
判断瓦斯动力现象的性质,需要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通过实测煤层瓦斯压力、取样分析化验和现场勘察,综合判断该矿井是否具备煤与瓦斯突出的三大要素,才可做到避免判断失误。
(应急预案)煤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煤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协助制定机电设备抢险工作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按命令进行停送电工作,协助事故单位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
安监处: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负责事故损失的调查、汇总和上报。
经管部: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中所需的材料工具和设备;负责将救护抢险材料、工具、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
救护队:负责事故的抢险和救援工作 ,与熟悉现场情况人员配合,及时了解掌握现场灾情发展情况并汇报指挥部,制定正确救人措施;根据指挥部营救遇险人员和措施要求,到达指定地点抢救伤员;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武保科: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及危险源的控制。
医院:负责制定事故现场受伤人员急救和治疗应急措施。
负责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兴海公司通讯科:负责保障各种通讯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网路畅通。
通风区:提供反应井下现状的通风系统图及通风瓦斯情况;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救援措施。
防突区:负责提供井下现状瓦斯抽放管网系统图及恢复工作,负责突出区域防突措施的实施,执行与瓦斯治理有关的防突抽放钻探工作。
运输区、机运科:负责井下人员安全撤离、救护人员及救援物质的运输工作。
生活服务公司: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政工部:负责善后安抚处理工作。
生产技术部:负责事故抢险期间各种救援方案应急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和负责提供事故抢险期间各类图纸及水文地质情况,并根据总经理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采掘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井下人员的清点。
3.3.4 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指挥部、专职抢险队和专业小组:危险源控制组、伤员抢救组、安全疏散警戒组、物资供应组、专家咨询组。
各专业组应积极协助事故单位进行事故抢救。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是处理事故的具体实施者。
现场应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现场抢救指挥部负责人由事故单位现场第一责任者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曲江事故调查报告
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30”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12月23日2013年9月30日5时43分,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曲江公司)西二采区603东顺槽煤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1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事故突出煤量405t,涌出瓦斯量36480m3,直接经济损失达854.5万元。
事故发生后,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强卫、省长鹿心社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宋元明、副省长李贻煌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省政府批准,10月2日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资委、省煤炭行业办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9〃30”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同时,聘请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和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记录,综合分析事故抢险救援报告、遇难人员尸检报告和专家组的事故直接原因分析报告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矿井基本情况1.矿井基本情况曲江公司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曲江镇境内,矿井建设项目1997年动工,2003年4月投入生产。
现有在册总人数3650人,其中下井人员2297人。
江西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为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江西煤业与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实行职能部门及职能设臵“一体化”管理方式,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江西煤业设立了江西煤业丰城分公司(以下简称丰城分公司),丰城矿务局与丰城分公司为两个机构,但管理层和管理部门为一套人马。
曲江公司隶属于江西煤业,归丰城矿务局管辖。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编辑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㈠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㈡区域防突措施;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㈣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㈠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㈡工作面防突措施;㈢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㈣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公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停产撤人应急演练方案批准:王竹春分管:栾立生审核:夏保庆编制:常青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效控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灾害程度,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定于6月份开展一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为保证本次演练安全有序进行,达到预期效果,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演练目的及要求1、检验应急救援队伍在事故中的组织、指挥、协调、抢救能力,从而提高矿井的抗灾应变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2、检验井上下作业人员抢险救灾避灾的能力及事故处理能力。
3、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4、掌握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应急救援运行程序和方法,检验井下作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和部门之间的协调作战能力。
二、演练事故情景设计本次演练模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场救援演练,604回风顺槽在施工抽放钻孔时,发生喷孔、卡钻突出预兆,立即启动天池公司应急预案,井下人员全部撤离升井。
三、演练规模及时间1、演练规模:影响区域涉及井下各地点。
2、演练时间:2020年6月20日13:00~15:40,计划用时2小时40分。
3、参演单位:调度室、安全监察处、生产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管理科、通防科、防突科、救护队、后勤保卫中心、综合办公室、通防工区、皮带工区、机运工区以及其他井下各单位等。
4、演练地点:天池公司井下各工作地点。
四、演练组织机构成立应急救援演练指挥部:总指挥:王竹春副总指挥:栾立生郭赵虎张吉亮尹桂宁齐建林夏保庆刘玉牛指挥部成员:各副总师、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管理科、安全监察处、通防科、防突科、经营管理科、后勤保卫中心、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资科、通防工区等负责人指挥部设在调度室,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调度主任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同时下设9个救援小组: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救援小组。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完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 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一节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第八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查明矿床瓦斯地质情况。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目的。
为了防范和应对矿瓦斯超限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矿山设施完好,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矿山内矿瓦斯超限事故的应急处理。
三、应急预案内容。
1. 预防措施。
加强对矿山瓦斯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对瓦斯超限事故的预防意识。
制定矿瓦斯超限的预警标准和应急处理流程,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
2. 应急处理流程。
一旦监测到矿瓦斯超限,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矿工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危险区域。
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和救援。
对矿山通风系统进行调整和加强,排除矿瓦斯积聚的可能性,确保矿山内空气质量达标。
3. 事故处理。
对矿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对事故中受伤的矿工进行救治和抢救,确保伤员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
四、应急预案执行。
矿山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员工都能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执行流程。
每年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五、应急预案总结。
每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进行事故总结和分析,找出问题并改进应急预案,不断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
六、应急预案的修订。
随着矿山设施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应急预案也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矿山安全管理的需要。
第八章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现场处置与应急避灾
第八章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现场处置与应急避灾第一节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现场处理一、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遵循的原则在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应遵循如下原则:(1)远距离切断灾区和受影响区域的电源,防止长生点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在灾区内,要加强通风,对电器设备做到“送电的设备不停电,停电的设备不送电”。
(2)尽快撤出灾区和受威胁的人员。
(3)派出救护队员进入灾区探查灾区情况,抢救遇险人员,详细向救护指挥部汇报。
(4)发生突然事故后,不得停风和反风,尽快制定恢复通风系统的安全。
技术人员不宜过多,做好明确分工,有条不紊;救人本着“先外后里、先明后暗、先活后死”原则。
(5)认真分析和观测是否有二次突出的可能,采取相应措施。
(6)突出造成巷道破坏严重、范围较大、恢复困难时,抢救人员后,要对采区进行封闭。
(7)煤与瓦斯突出后,造成火灾和瓦斯爆炸的,按火灾或爆炸事故处理。
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处理(1)在矿井通风系统未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原则上保持现有通风系统,保证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2)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时,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管理,防止风流逆转,复建通风系统,恢复正常通风。
按规定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回风巷道中排出矿井。
(3)根据灾区情况迅速抢救遇险人员,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注意突出预兆,防止再次突出造成事故扩大。
(4)要慎重处置灾区和受影响区域的电源,断电作业应在远距离进行,以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
(5)灾区内不准随意启闭电器设备开关,不要扭动矿灯和灯盖,严密监视原有的火区,查清突出后是否出现新火源,并加以控制,防止瓦斯引爆。
(6)综掘、综采、炮采工作面发生突出时,施工人员佩戴好隔离式自救器或就近躲入压风自救袋内,打开压风并迅速佩戴好隔离式自救器,按避灾路线跑撤出灾区后,有当班班组长或瓦斯检查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受灾害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炮掘工作面发生突出时,施工队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工)应该迅速进入避难硐室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等待撤退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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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林华矿业有限公司二采区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的处理措施
1、迅速撤离灾区人员和抢救遇难人员。
2、切断通向灾区的电源。
3、对充满瓦斯(或二氧化碳)的主要巷道要加强通风,并迅速将高浓度瓦斯(或二氧化碳)直接引入回风道中排出矿井。
4、恢复正常通风和清理突出煤。
5、排放高瓦斯浓度的井口附近,必须严格消灭烟火和切断电源。
6、突出后无法撤离灾区的人员,应就近撕破风筒,以保证新鲜风流供自己呼吸,同时设法打开存放在该头的隔离式自救器或迅速打开附近的布袋式压风自救器进行自救。
关键词:采区贵州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