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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目录前言1总则2电动机2.1 电动机的选择2.2 电动机的起动2.3 低压电动机的保护2.4 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2.5 低压交流电动机的控制回路2.6 3kV~10kV电动机3起重运输设备3.1 起重机3.2 胶带输送机运输线3.3 电梯和自动扶梯4电焊机5电镀6蓄电池充电7静电滤清器电源8室内日用电器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前言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93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原规范在使用过程中的经验,结合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本着“统一、协调、简化、优选”的原则进行修订,并征求了广大设计、科研、生产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电动机、起重运输设备、电焊机、电镀、蓄电池充电、静电滤清器电源及室内日用电器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①将各章节中的适用范围统一调整到总则;②原规范规定的3kW以上的连续运行的电动机宜装设过载保护调整为连续运行的电动机宜装设过载保护;③放宽了低压断路器和符合要求的隔离开关用于电动机的控制电器的使用;④将"3kV~10kV电动机”单列一节;⑤在“起重机”中增加了“铜质刚性滑触线”的使用;⑥在原规范“日用电器”中增加了“特殊场所”插座安装形式的要求;⑦对原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建议和有关资料反馈给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128号。

GB50055-199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199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条 交流电动机的过载保护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运行中容易过载的电动机 起动或自起动条件困难而要
求限制起动时间的电动机 应装设过载保护 额定功率大于 的连续运行电动机宜装设过载保护 但断电导致损失比过载更大
时 不宜装设过载保护 或使过载保护动作于信号 二 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 可不装设过载保护
机 尚应校验其牵入转矩 二 短时工作的机械应采用短时定额的电动机 其额定功率
应按机械的轴功率选择 当无合适规格的短时定额电动机时 可 按允许过载转矩选用周期工作定额的电动机
三 断续周期工作的机械应采用相应的周期工作定额的电动
机 其额定功率宜根据制造厂提供的不同负载持续率和不同起动 次数下的允许输出功率选择 亦可按典型周期的等值负载换算为
规定
机械能承受电动机全压起动时的冲击转矩
制造厂对电动机的起动方式无特殊规定
二 当不符合全压起动的条件时 电动机宜降压起动 或选
用其他适当的起动方式
三 当有调速要求时 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配


条 绕线转子电动机宜采用在转子回路中接入频敏
变阻器或电阻器起动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的规

第二节 电动机的选择

条 电动机的工作制 额定功率 堵转转矩 最小
转矩 最大转矩 转速及其调节范围等电气和机械参数 应满足
电动机所拖动的机械 以下简称机械 在各种运行方式下的要


条 电动机类型的选择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机械对起动 调速及制动无特殊要求时 应采用笼型电
动机 但功率较大且连续工作的机械 当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时 宜
途电动机 其中 第二节和第三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

配电自动化终端子站功能规范(试行)

配电自动化终端子站功能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配电自动化终端remote terminal unit of distribution automation 安装在配电网的各类远方监测、控制单元的总称,完成数据采集、控制、通信等功能。 3.2 馈线终端 feeder terminal unit 安装在配电网架空线路杆塔等处的配电终端,按照功能分为“三遥”终端和“二遥”终端,其中 “二遥”终端又可分为基本型终端、标准型终端和动作型终端。 3.3 站所终端 distribution terminal unit 安装在配电网开关站、配电室、环网单元、箱式变电站、电缆分支箱等处的配电终端,依照功能 分为“三遥”终端和“二遥”终端,其中“二遥”终端又可分为标准型终端和动作型终端。 3.4 基本型终端 basic monitoring terminal 用于采集或接收由故障指示器发出的线路遥信、遥测信息,并通过无线公网或无线专网方式上传 的配电终端。 3.5 标准型终端 standard monitoring terminal
6.2.2 标准型终端 “二遥”标准型馈线终端的功能包括: a) 具备就地采集模拟量和状态量功能,并具备测量数据、状态数据远传的功能; b) 具备双位置遥信处理功能,支持遥信变位优先传送; c) 具备故障检测及故障判别功能,并支持上送故障事件; d) 具备故障指示手动复归、自动复归和主站远程复归功能,能根据设定时间或线路恢复正常供 电后自动复归; e) 具备电压越限、负荷越限等告警上送功能; f) 具备线路有压鉴别功能; g) 具备通过串行口和网络通信接口与主站通信能力,宜采用无线公网通信方式; h) 可采用 TV 取电或 TA 取电等就地取电方式; i) 具备采集装置内部温度并上传功能; j) 具备电能量计算功能,包括正反向有功电量和四象限无功电量、功率因数;具备电能量数据 冻结功能,包括定点冻结、日冻结、功率方向改变时的冻结数据。

国网15年配电终端 通用技术规范要点

国网15年配电终端 通用技术规范要点

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国家电网公司总部配电自动化物资固化技术规范书配电终端,馈线终端(FTU)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通用部分)2015年1月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馈线FTU终端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1. 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 采购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原则上不需要设备招标人(项目单位)填写,更不允许随意更改。

如对其条款内容确实需要改动,项目单位应填写《项目单位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及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经标书审查同意后,对通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放入专用部分,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

3. 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分为标准技术参数、项目单位需求部分和投标人响应部分。

《标准技术参数表》中“标准参数值”栏是标准化参数,不允许项目单位和投标人改动。

项目单位对“标准参数值”栏的差异部分,应填写“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投标人保证值”栏应由投标人认真逐项填写。

项目单位需求部分由项目单位填写。

投标人响应部分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技术参数偏差表”,提供销售业绩、主要部件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4.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与招标人要求有差异时,除填写“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5. 有关污秽、温度、海拔等需要修正的情况由项目单位提出并在专用部分的表7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明确表示。

6. 采购标准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目次1.总则 (1)2.技术规范要求 (2)2.1使用环境条件 (2)2.2电源要求 (2)2.3通信要求 (3)2.4功能要求 (4)2.5性能要求 (5)2.6结构要求 (8)3.试验 (10)4.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11)4.1卖方提供的样本和资料 (11)4.2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格式 (11)4.3供确认的图纸 (11)4.4买卖双方设计的图纸 (11)4.5其他资料和说明书 (11)4.6卖方提供的数据 (12)4.7图纸和资料分送单位、套数和地址 (12)4.8设计联络会议 (12)4.9培训 (12)4.10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 (12)4.11质量保证 (12)4.12项目管理 (13)4.13现场服务 (13)4.14售后服务 (13)4.15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试验仪器 (13)附录A馈线终端无线通信安装位置、航插尺寸定义(参考性附录) (14)附录B 馈线终端接口定义(规范性附录) (28)1.总则1.1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GB-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电能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和扩建的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

第1.0.3条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应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并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献技的产品。

第1.0.4条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定义。

第二章电动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本章适用于额定功率055KW及以上的一般用途电动机.其中,第二节和第三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KV的电动机;第四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电动机;第五节和第六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交流电动机。

第2.1.2条3~10KV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保护和二次回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3~10KV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开关设备和导体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节电动机的选择第2.2.1条电动机的工作制、额定功率、堵转转矩、最小转矩、最大转矩、转速及其调节范围等电气和机械参数,应满足电动机所拖动的机械(以下简称机械)在各种方式下的要求。

第2.2.2条电动机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机械对起动、调速及制动无特殊要求时,应采用笼型电动机,但功率较大且连续工作的机械,当在技术上经济合理时,宜采用同步电动机.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 宜采用绕线转子电动机:1、重载起动的机械,选用笼型电动机不能满足起动要求或加大功率不合理时;2、调速范围不大的机械,且低速运行时间较短时.三、机械对起动、调速及制动有特殊要求时,电动机类型及其调速方式应根据技术上经济比较确定.在交流电动机不能满足机械要求的特性时,宜采用直流电动机;交流电源消失后必须工作的应急机组,亦可采用直流电动机。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2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2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2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23)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
定的一项规范,旨在规定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的要求和标准,以确保电气系统的安
全可靠运行。

该规范适用于各类工业、商业、居民和公共建筑的通用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设计和施工。

其中包括用电设备的选择和布置、电缆和导线的规格和布线、保护设备和开关设
备的选型和设置、电气接地和接地系统的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23将以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为原则,结合国内外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配电系统进行设计和施工指导。

该规范将有助
于提高电气系统的运行效率、降低故障和事故的风险,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23对于电气工程师、设计师、施工单位
和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具有指导作用,可以作为配电系统设计和施工的参考依据。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条文说明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条文说明

第九批节能产品推广项目的通知 机委科
号文 和 关于下达机械工业第九批淘汰能耗
高 落后产品的通知 机委科
号文 基本建设 技术改造项目和更新设备都应优先采用节
能产品 并严禁采用国家已公布的能耗高 性能落后的机电产品 如设计部门在工程设计时仍采用
国家已公布的淘汰产品 一律视为劣质设计
第二章 电动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能的数据亦不同 参见现行国家标准 起重机设计规范 的附录 除改进换算方法外 最好是制造
厂根据基准工作制 通常为
下的实际温升 给出电动机在不同负载持续率 不同起动次
数下的允许输出功率 现行 冶金及起重用电动机标准 对此已有规定 某些产品样本 如 系
列 已列有这类数据 因此 条文推荐按制造厂数据选用的做法
能在一定范围内调节转速 绕线转子电动机配晶闸管串级调速 已能获得较好的调速质量 条文中
不再强调这一方面 但在低速下运行时各项性能指标低 不宜时间过长 条文中补充了这一条件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
三 机械对起动 调速及制动有特殊要求时 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 如交流换向器电动机 电磁
调速电动机 直流电动机 机械调速 液压调速 串级调速 变频调速等 这些方案各有优缺点 并在
按此分类 连续工作制 为恒定负载 运行时间足以达到热稳定 连续周期工作制 包括
则为可变负载 请注意这些用语的含义
电动机的定额分为 类
最大连续定额 或
短时定额 例如
持续运行时间为

等效连续定额
制造厂为简化试验而作的规定 与
工作制之一等效
周期工作定额 例如
工作制符合
之一 负载持续率为

每一周期为
非周期定额

供配电设施设备标准作业规程

供配电设施设备标准作业规程

供配电设施设备标准作业规程前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供配电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以避免因标准不统一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和设备损坏。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使用供配电设施设备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工程师、维保工程师、设备操作人员等。

硬件设备标准1.供电线路采用铜芯挤压铝套端子,并应采用绝缘性能良好的电缆进行铺设,接线头应包裹在防火材料中。

2.配电柜应采用固定安装,保证其运转稳定,防震、防潮、防火的要求。

3.三相交流电源应当具备过压、欠压保护、电压失稳、过载和短路保护等安全措施。

4.每个配电箱应该标注电线图,并定期检查、维护、清洁,如出现砂石、水珠等水流物质,在及时清理后方可连接电源。

设备使用标准1.供电柜应设有远程紧急断电按钮,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断电操作。

并应设有总线保护件、开关电源、电解电容器和降压穿芯电源,保证电路优异的稳定性。

2.使用设备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确认无故障后方可使用。

并应保证不得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和设置。

3.如需进行维修或其它操作,必须停电并确保工作区域内无电流存在,以确保人身安全。

设备维护标准1.供电设备维护和检查的责任单位应该明确,必须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制度,并保持维护记录。

2.配电柜应定期清理,防止灰尘和堆积物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

3.如出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结语以上标准仅为供配电设施设备的主要标准,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根据不同场景进行特殊要求。

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标准及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以保证供配电的安全稳定。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9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3月1日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电动机 (1)第一节一般规定 (1)第二节电动机的选择 (2)第三节电动机的起动 (2)第四节低压电动机的保护 (3)第五节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 (5)第六节低压交流电动机的控制回路 (6)第三章起重运输设备 (6)第一节起重机 (6)第三节电梯和自动扶梯 (8)第八章日用设备 (9)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电能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和扩建工程的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

第1.0.3条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应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并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产品。

第1.0.4条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动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本章适用于额定功率0.55kW及以上的一般用途电动机。

其中,第二节和第三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kV的电动机;第四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电动机;第五节和第六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交流电动机。

第2.1.2条3~10kV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保护和二次回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2.1.3条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开关设备和导体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节电动机的选择第2.2.1条电动机的工作制、额定功率、堵转转矩、最小转矩、最大转矩、转速及其调节范围等电气和机械参数,应满足电动机所拖动的机械(以下简称机械)在各种运行方式下的要求。

第2.2.2条电动机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机械对起动、调速及制动无特殊要求时,应采用笼型电动机,但功率较大且连续工作的机械,当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时,宜采用同步电动机。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条文说明1. 引言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而制定的。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的条文内容和要求,旨在为设计人员提供指导和参考。

2. 设计原则1.安全性原则:设计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电气安全规范的要求,确保设备和使用者的安全。

2.可靠性原则:设计必须保证电力系统的可靠性,有足够的备用容量和支持设备,以应对电力故障和突发情况。

3.经济性原则:设计应尽量节约电力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并合理控制投资和运营成本。

3. 设计内容3.1 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结构设计1.设计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负荷需求和供电要求,确定合适的电力系统结构,包括主配电系统和次配电系统。

2.设计应合理配置电力设备,如变压器、开关柜、配电盘等,以满足负荷需求和安全要求。

3.2 输电线路设计1.设计应根据供电电压和负荷要求,选择合适的电缆规格、敷设方式和保护措施。

2.设计应合理计算线路损耗和短路电流,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和负荷可靠供应。

3.3 自动切换与备用供电设计1.设计应考虑到电力故障和突发情况,合理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确保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2.设计应合理配置备用电源设备和配电回路,以应对电网停电和主电源故障等情况。

3.4 电气保护装置设计1.设计应根据负荷特性和安全要求,合理选择和配置电气保护装置,如断路器、熔断器、过载保护器等。

2.设计应考虑到系统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便于后期维护和升级。

3.5 接地系统设计1.设计应合理规划接地系统结构和布置方式,确保电力系统的接地电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2.设计应考虑到接地电流和接地电位的分布情况,预防接地故障和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3.6 照明设计1.设计应根据照明区域和用途,合理确定照明灯具的类型、布局和功率。

2.设计应保证照明系统的照度和色温符合国家照明标准和用户需求。

3.7 系统监控与管理设计1.设计应考虑到电力系统的监控、控制和管理需求,合理配置电力仪表、监测设备和远程通讯设备。

国家电网公司智能变电站保护信息管理子站通用技术规范(范本)

国家电网公司智能变电站保护信息管理子站通用技术规范(范本)

智能终端专用技术规范(范本)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智能终端专用技术规范(范本)智能变电站保护信息管理子站技术规范(范本)使用说明1. 本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 本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原则上不需要设备招标人(项目单位)填写,更不允许随意更改。

如对其条款内容确实需要改动,项目单位应填写“项目单位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及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经标书审查同意后,对通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放入专用部分,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

3. 本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分为标准技术参数、项目单位需求部分和投标人响应部分。

“标准技术参数表”中“标准参数值”栏是标准化参数,不允许项目单位和投标人改动。

项目单位对“标准参数值”栏的差异部分,应填写“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投标人保证值”栏应由投标人认真逐项填写。

项目单位需求部分由项目单位填写,包括招标设备的工程概况和招标设备的使用条件。

对扩建工程,可以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投标人响应部分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技术参数偏差表”,提供销售业绩、主要部件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4.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与招标人要求有差异时,除填写“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5. 有关污秽、温度、海拔等需要修正的情况由项目单位提出并在专用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明确表示。

6. 本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目次智能变电站保护信息管理子站技术规范(范本)使用说明 (743)1总则 (745)1.1引言 (745)1.2供方职责 (745)2技术规范要求 (746)2.1使用环境条件 (746)2.2工作条件 (746)2.3标准和规范 (747)2.4技术性能要求 (749)2.5系统集成 (753)2.6屏体及其他要求 (753)3试验 (754)3.1工厂试验 (754)3.2现场验收试验 (756)4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757)4.1技术服务 (757)4.2设计联络 (758)4.3工厂验收 (759)智能终端专用技术规范(范本)1总则1.1引言投标人应具有ISO 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宜具有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宜具有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并具有AAA级资信等级证书,宜具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配电室技术性能及国家规范和标准

配电室技术性能及国家规范和标准

配电室技术性能及国家规范和标准技术性能及国家规范和标准:1、GB50254-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2、GB2682-1981 《电工成套装置中指示灯和按钮颜色》3、GB2681-1981 《电工成套装置中导线颜色》4、GB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 P代码)》5、GB7251-198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6、GB9466.1-1997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基本试验方法》7、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8、GB50150-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9GB50171-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10、IEC439-1 《成套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11、IEC364 《建筑物电气装置》12、IEC439-3 《对非专业人员使用的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13JB2436-1992 《电力传输控制装置用铜制裸压接端头》14、要符合国家、地方质量验收规范及供电局的要求。

15、配电箱(柜)系统图的相关参数要求。

1、一般要求:1.1、配电箱、柜的所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投标人应明确生产的产品执行的标准(国家标准GB7251、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并根据所依据的标准提供相应的国标、行标或企标(企业标准应高于国标或行标)。

1.2、所有的电气元件及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需更改必须按正规工程资料(洽商)表格的要求填写并经设计院、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及厂方代表共同签字认可。

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货单位负责。

1.3、根据本工程图纸选有代表性的暗装箱、明装箱、配电柜生产样品,完后通知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验收通过后,方可全面生产。

2、箱(柜)体部分:2.1配电箱、柜的板材的各种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

所有配电箱、柜要求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冷轧钢板。

落地柜用2.0mm厚冷轧板制作,照明配电箱及控制箱大于等于600mm的用2.0mm厚冷轧钢板、小于600mm的用1.5mm厚冷轧钢板制做。

GB50055-9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9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55-93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经建设部1993年9月14日以建标[1993] 679 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管理组(邮政编码:710054)。

本条文说明仅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不得外传和翻印。

1993年9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动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动机的选择第三节电动机的起动第四节低压电动机的保护第五节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第六节低压交流电动机的控制回路第三章起重运输设备第一节起重机第二节胶带输送机运输线(以下简称胶带运输线)第三节电梯和自动扶梯第四章电焊机第五章电镀第六章蓄电池充电第七章静电滤清器电源第八章日用电器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制订本规范的目的、要求和指导思想。

第1.0.2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条中的“工业与民用新建和扩建工程”是指“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及民用建筑等各行各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第1.0.3条根据国家经委等四个部门颁发的《鼓励推广节能机电产品和停止生产淘汰落后产品的暂行规定》(经机[1986]366号文),国家机械委、国家计委等部门颁发的《关于下达机械工业第九批节能产品推广项目的通知》(机委科[1987]97号文)和《关于下达机械工业第九批淘汰能耗高、落后产品的通知》(机委科[1987]70号文),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和更新设备都应优先采用节能产品,并严禁采用国家已公布的能耗高、性能落后的机电产品,如设计部门在工程设计时仍采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产品,一律视为劣质设计。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3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67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5—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9月14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5—83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电梯、自动扶梯、门式起重机、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和镉镍蓄电池充电、日用电器等章、节和条文;(2)明确制定了“装设隔离电器”和“电动机接地故障保护”等有关安全方面的条文;(3)增加了电动机、电焊机和起重运输设备等节能的条文;(4)向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靠拢等。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西安市和平门外,邮政编码710054),并抄送机械工业部,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机械工业部1993年9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电能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9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3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动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动机的选择.................................................................第三节电动机的起动................................................................第四节低压电动机的保护............................................................第五节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第六节低压交流电动机的控制回路....................................................第三章起重运输设备......................................................................第一节起重机......................................................................第三节电梯和自动扶梯..............................................................第八章日用设备..........................................................................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电能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条件决定;对于低压电动机,尚应保证接触器线圈的电压不低于释放 电压。 第2.3.3条 笼型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起动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 列规定: 一、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电动机应全压起动: 1. 电动机起动时,配电母线的电压符合本规范第2.3.2条的规定; 2. 机械能承受电动机全压起动时的冲击转矩; 3. 制造厂对电动机的起动方式无特殊规定。 二、当不符合全压起动的条件时,电动机宜降压起动,或选用其他 适当的起动方式。 三、当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配合。 第2.3.4条 绕线转子电动机宜采用在转子回路中接入频敏变阻器 或电阻器起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起动电流平均值不宜超过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倍或制造厂的规定 值; 二、起动转矩应满足机械的要求; 三、当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配合。 第2.3.5条 直流电动机宜采用调节电源电压或电阻器降压起动,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起动电流不宜超过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5倍或制造厂的规定值; 二、起动转矩和调速特性应满足机械的要求。 第四节 低压电动机的保护 第2.4.1条 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应根 据具体情况分别装设过载保护、断相保护和低电压保护。同步电动机 尚应装设失步保护。 第2.4.2条 每台交流电动机应分别装设相间短路保护,但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时,数台交流电动机可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 一、总计算电流不超过20A,且允许无选择地切断时; 二、根据工艺要求,必须同时起停的一组电动机,不同时切断将危 及人身设备安全时。 第2.4.3条 交流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器件,宜采用熔断器或低压断 路器的瞬动过电流脱扣器;必要时,可采用带瞬动元件的过电流继电 器。保护器件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短路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时,应在每个不接地的相线上装 设。 二、仅作相间短路保护时,熔断器应在每个不接地的相线上装设, 过电流脱扣器或继电器应至少在两相上装设。

配电系统规范

配电系统规范

配电系统规范配电系统规范是为了保障使用者安全、提高设备运行效率而制定的一套标准。

下面是一份1000字的配电系统规范。

配电系统规范1、一般要求1.1 配电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1.2 配电系统的设备必须具备合格证书,并经过相关检测和验证。

2、电缆选择2.1 低压电缆的选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应有合格证书。

2.2 高压电缆的选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应有合格证书。

2.3 电缆的敷设要按照设计要求,避免与其他管线相交或交叉。

2.4 电缆的标识必须清晰可见,以便进行维护和操作。

3、开关设备3.1 低压开关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合格认证。

3.2 高压开关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合格认证。

3.3 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范,避免人员误操作造成事故。

4、保护装置4.1 配电系统必须配备过流、过压、欠压、过负荷等保护装置,以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4.2 保护装置的选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且经过合格认证。

4.3 保护装置的参数设置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设备要求进行合理设置。

5、接地系统5.1 配电系统必须配备可靠的接地系统,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

5.2 接地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并保证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5.3 接地系统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接地电阻始终在规定范围内。

6、动力电气6.1 配电系统的动力电气部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设备必须具备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

6.2 动力电气的供电线路必须可靠并具备防护装置,以防止电气事故及人员触电。

7、灯光电气7.1 配电系统的灯光电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设备必须具备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

7.2 灯光电气的供电线路必须可靠,且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以防止电路短路及人员触电。

7.3 灯具的安装高度和布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以保证照明效果和安全标准。

8、电力监控8.1 配电系统必须配置相应的电力监控装置,以及时监测电能使用情况和设备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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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子站通用技术规范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序号名称编号1 通信汇集型子站专用技术规范1107008-0000-012 监控功能型子站专用技术规范1107008-0000-02配电子站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1、本物资采购标准技术规范分为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和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专用部分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①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②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范围;③根据实际使用条件,需要变更环境温度、湿度、海拔高度、耐受地震能力、用途和安装方式等要求。

经招标文件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表格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标准技术参数表”、“2项目需求部分”和“3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供方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投标人还应对项目需求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给出的参数进行响应。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与“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中参数不同时,以差异表给出的参数为准。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证明参数优于供方要求的相关试验报告。

5、对扩建工程,如有需要,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6. 本规范将根据技术发展和市场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做出修编,各使用单位注意查询最新版本,以免物资采购出现差错。

7、技术规范范本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目次配电子站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1 总则---------------------------------------------------------------------------- 1 1.1 引言-------------------------------------------------------------------------- 11.2 供方职责---------------------------------------------------------------------- 12 技术规范要求-------------------------------------------------------------------- 1 2.1 规范性文件引用---------------------------------------------------------------- 1 2.2 使用环境条件------------------------------------------------------------------ 2 2.3 装置额定参数------------------------------------------------------------------ 2 2.4 配电子站技术要求-------------------------------------------------------------- 32.5 屏柜结构的技术要求------------------------------------------------------------ 33 试验----------------------------------------------------------------------------4 3.1 试验要求---------------------------------------------------------------------- 4 3.2 出厂试验---------------------------------------------------------------------- 43.3 现场试验---------------------------------------------------------------------- 4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 4 4.1 供方提供的样本和资料---------------------------------------------------------- 4 4.2 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格式---------------------------------------------------- 4 4.3 供确认的图纸------------------------------------------------------------------ 4 4.4 买卖双方设计的图纸------------------------------------------------------------ 4 4.5 其他资料和说明书-------------------------------------------------------------- 4 4.6 供方提供的数据---------------------------------------------------------------- 5 4.7 图纸和资料分送单位、套数和地址------------------------------------------------ 5 4.8 设计联络会议------------------------------------------------------------------ 5 4.9 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 5 4.10 质量保证--------------------------------------------------------------------- 5 4.11 项目管理--------------------------------------------------------------------- 6 4.12 现场服务--------------------------------------------------------------------- 6 4.13 售后服务--------------------------------------------------------------------- 6 4.14培训服务---------------------------------------------------------------------- 6 4.15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 61 总则1.1 引言供方应具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宜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宜具有AAA级资信等级证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提供的子站设备应在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型式试验和动模试验。

提供的产品应有部级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

供方应提供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1) 本规范书提出了配电子站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运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3)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供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4)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5) 本规范书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 供方职责供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下列内容,但不仅仅限于此内容。

1) 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2) 提供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3) 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明书。

4) 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5) 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它资料。

6) 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7) 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8) 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供方有责任接受需方的选择。

9) 提供现场及售后服务。

2 技术规范要求2.1 规范性文件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标准号标准名称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42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GB/T 17626.1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抗扰度试验总论GB/T 17626.2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标准号标准名称GB/T 17626.4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8 工频磁场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0 阻尼振荡磁场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GB/T 13729 远动终端设备DL/T 721 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DL/T 634.5101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1部分:传输规约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DL/T 634.5104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采用标准传输协议子集的IEC60870-5-101网络访问DL/T 814 配电自动化系统功能规范Q/GDW 328 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Q/GDW XXX 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功能规范(报批稿)Q/GDW XXX 配电自动化终端/子站功能规范(报批稿)IEC60297 电子设备机械结构生配电[2009]196号配电自动化试点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2.2 使用环境条件1) 温度、湿度见表2表2 工作场所环境温度和湿度分级级别温度湿度范围℃最大变化率℃/min 相对湿度%最大绝对湿度g/m3C1 -5---+450.5 5---9529 C2 -25---+550.5 10---10029 C3 -40---+70 1 10---10035 CX 特定注:CX级别根据需要由用户和厂家协商确定2) 海拔高度: -200---3000米2.3 装置额定参数2.3.1 通信汇集型配电子站:额定直流电源:220V/110V/48V,允许偏差-20%---+15%(纹波系数应不大于5%)额定交流电源:220V/100V,允许偏差-20%---+20%交流电源额定频率:50Hz,允许偏差-5%---+5%2.3.2 监控功能型配电子站:额定直流电源:220V/110V,允许偏差-20%---+15%(纹波系数应不大于5%)额定交流电源:220V/100V,允许偏差-20%---+20%交流电源额定频率:50Hz,允许偏差-5%---+5%2.4 配电子站技术要求2.4.1通信汇集型子站功能及技术指标:1) 终端数据的汇集、处理与转发;2) 远程维护和自诊断;3) 接收并转发上级主站的控制命令;4) 接收事件顺序记录并向上级主站传送;5) 接收并执行对时命令;6) 终端的通信异常监视与上报;7) 具有程序自恢复功能;8) 可汇集不少于128台配电终端;9) 提供异步RS232/RS485通信接口,并具备2个以上以太网通信接口10) 环境温度、湿度满足C2级要求;11) 年可用率≥99.9%,由于偶发性故障而发生自动热启动的平均次数应小于1次/3600小时;12) 整机功耗不大于20VA(不含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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