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基础知识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四、事故调查与处理的关系 事故调查是事故处理的前提和基础,事故处理是事 故调查目的的实现和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是事故预防工作 的延伸。 五、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期限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 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 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3.事故处理
一、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四不放过”原则 3)公正、公开的原则 4)分级管辖原则 二、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 。 三、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 通过对事故的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科学分 析事故原因,找出发生事故的内外关系,总结事故发生的教 训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以警示后人。
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谢谢大家!
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二、调查组成员的组成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 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 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 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六、事故责任追究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 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 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 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法律责任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有关 人员,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以及未履行安全 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等行为,都要有惩处措施,包括行政 处罚、处分以及刑事责任等。
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二、事故报告的规定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2.事故调查
一、事故调查分级原则 1.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 查。 2.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 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的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 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其他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 事故。
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3)事故快报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 2)事故发生地的行政区划; 3)事故发生的地点、区域; 4)发生事故单位全称,经济类型,生产经营规模; 5)发生事故的车辆、船舶、飞行器、容器牌号、名称及核载、实载 情况; 6)事故类型; 7)发生事故单位的安全评估等级和持证情况; 8)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 9)事故简要情况; 10)事故抢救和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的有关 情况。 (4)事故快报的方式 1)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下事故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的 网络传输软件报送,尚不具备网络传输条件的可使用传真报送; 2)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事故、社会影响重大事故和重特大 未遂伤亡事故发生后,使用网络传输软件和电话同时报告,不具备网络传 输条件的使用传真和电话同时报告。 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2.事故统计月报 报告部门——安监局、煤监局 报告时限——每月10日前逐级报送安监总局调度统计机构 报告内容——《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报告方式——伤亡事故统计软件 3.有关统计规定解释 l)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含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伤亡事故 均应进行统计(公安机关列为刑事案件的除外)。 2)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铁路 交通、农业机械、水上交通事故按事故发生地进行统计(船舶在境 外和公海海域发生事故按户籍港统计);民航飞行事故按飞行器注 册地进行统计;渔业船舶事故按渔船户籍港进行统计。 3)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 能力的伤害。 4)重伤: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或损失工作日大于等于 105日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 5)死亡和失踪(7天或30天)。
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三、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 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 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 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安全生产事故基础知识
张景飞
郑州大学
ຫໍສະໝຸດ Baidu
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内容提要
1.事故报告 2.事故调查 3.事故处理
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1.事故报告
【知识要求】 一、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 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 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 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 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三、事故报告的类型 1.事故快报 (1)事故快报的范围 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 民航飞行、农用机械和渔业船舶伤亡事故及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和 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 (2)事故快报的时限 1)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社会影响重大的各类事故发生 后要在6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机构; 2)一次死亡(遇险)3-9人各类事故发生后要在1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机构; 3)一次死亡l-2人的各类事故发生后要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区、 市)安全监管部门调度统计机构; 4)煤矿一次死亡l-2人事故发生后要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机构。
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四、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 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 应当归档保存。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四、事故调查与处理的关系 事故调查是事故处理的前提和基础,事故处理是事 故调查目的的实现和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是事故预防工作 的延伸。 五、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期限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 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 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3.事故处理
一、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四不放过”原则 3)公正、公开的原则 4)分级管辖原则 二、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 。 三、事故调查处理的目的 通过对事故的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科学分 析事故原因,找出发生事故的内外关系,总结事故发生的教 训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以警示后人。
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谢谢大家!
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二、调查组成员的组成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 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 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 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六、事故责任追究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 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 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 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法律责任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有关 人员,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以及未履行安全 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等行为,都要有惩处措施,包括行政 处罚、处分以及刑事责任等。
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二、事故报告的规定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2.事故调查
一、事故调查分级原则 1.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 查。 2.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 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的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 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其他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 事故。
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3)事故快报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 2)事故发生地的行政区划; 3)事故发生的地点、区域; 4)发生事故单位全称,经济类型,生产经营规模; 5)发生事故的车辆、船舶、飞行器、容器牌号、名称及核载、实载 情况; 6)事故类型; 7)发生事故单位的安全评估等级和持证情况; 8)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 9)事故简要情况; 10)事故抢救和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的有关 情况。 (4)事故快报的方式 1)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下事故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的 网络传输软件报送,尚不具备网络传输条件的可使用传真报送; 2)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事故、社会影响重大事故和重特大 未遂伤亡事故发生后,使用网络传输软件和电话同时报告,不具备网络传 输条件的使用传真和电话同时报告。 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2.事故统计月报 报告部门——安监局、煤监局 报告时限——每月10日前逐级报送安监总局调度统计机构 报告内容——《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报告方式——伤亡事故统计软件 3.有关统计规定解释 l)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含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伤亡事故 均应进行统计(公安机关列为刑事案件的除外)。 2)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铁路 交通、农业机械、水上交通事故按事故发生地进行统计(船舶在境 外和公海海域发生事故按户籍港统计);民航飞行事故按飞行器注 册地进行统计;渔业船舶事故按渔船户籍港进行统计。 3)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 能力的伤害。 4)重伤: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或损失工作日大于等于 105日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 5)死亡和失踪(7天或30天)。
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三、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 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 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 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安全生产事故基础知识
张景飞
郑州大学
ຫໍສະໝຸດ Baidu
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内容提要
1.事故报告 2.事故调查 3.事故处理
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1.事故报告
【知识要求】 一、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 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 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 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 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三、事故报告的类型 1.事故快报 (1)事故快报的范围 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 民航飞行、农用机械和渔业船舶伤亡事故及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和 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 (2)事故快报的时限 1)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社会影响重大的各类事故发生 后要在6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机构; 2)一次死亡(遇险)3-9人各类事故发生后要在1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机构; 3)一次死亡l-2人的各类事故发生后要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区、 市)安全监管部门调度统计机构; 4)煤矿一次死亡l-2人事故发生后要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机构。
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教程-2011
四、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 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 应当归档保存。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