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程序法立法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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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我国行政立法程序制度的思考

改革我国行政立法程序制度的思考

改革我国行政立法程序制度的思考1. 引言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国家需要有一个完善的行政立法程序制度。

我国的行政立法程序制度在很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本文主要探讨我国行政立法程序制度的存在问题,分析优点和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方案。

2. 现状分析我国目前的行政立法程序制度存在以下问题:2.1 立法过程欠缺透明度目前,我国的行政立法过程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透明,很多具体的立法过程难以被公众了解。

实现透明度的主要途径是将立法全过程公开化。

公开这个过程使得参与者能够在必要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公众参与就能保证合理性和公正性。

2.2 立法问题多在过去不少年间,我国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导致立法过程中存在过量立法的问题。

过度立法会损害立法体系的权威性,既不美观也没有效力。

更重要的是,这种过度立法还会导致立法知识产出效果下降和立法质量大幅度降低这种情况。

立法最终结果可能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和不良影响。

2.3 立法程序存在漏洞立法程序中也存在多个漏洞。

现行法律法规可以在立法过程中存在不可抵消的瑕疵。

我们必须保证立法过程中的所有漏洞都得到及时补救。

如果立法过程中发现某些漏洞,最好是将它们公之于众,以便其他人可以了解漏洞的真正性质并提供有关补救措施。

3. 改革方案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我国的行政立法程序制度,需要采取以下措施:3.1 增加立法过程的透明度为了实现透明度,应该公开立法全过程,包括所有立法草案,辩论和投票。

公众也应该参与立法过程中,尤其在需要调整法规或者有影响面广泛的法规方面,建立公众能参与立法过程的机构。

政府通过让这些机构参与立法制定,以期提高思想上的参与和社区支持,进一步确保立法质量和合法性。

3.2 优化立法程序针对过量立法和立法问题多的问题,可以创建立法清理机制来评估现有法规的必要性和效率,并定期进行法规备案。

同时,投资于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

对应的立法体系也应该提供更完善的诉讼机制,确保立法程序在行使公正和健全的原则的基础上,彻底达成制定良好法律法规的目的。

2024年我国行政程序立法论文

2024年我国行政程序立法论文

2024年我国行政程序立法论文一、引言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深入,行政程序立法成为了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一环。

行政程序,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

它不仅关系到行政效率,更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探讨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现状、问题及未来方向,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历史发展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初期。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也逐渐加快步伐。

早期,我国主要通过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来规范行政程序。

例如,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处罚法》就对行政处罚的程序作了初步规定。

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行政程序立法也逐渐走向系统化、规范化。

2004年,《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行政程序立法进入了新的阶段。

该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督等程序作了详细规定,为其他行政领域的程序立法提供了借鉴。

三、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现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行政程序法律体系。

除了《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外,还有《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各类行政行为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有效地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为,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国还在不断探索和创新行政程序立法的方式和途径。

例如,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制定行政程序地方性法规,以更好地适应地方实际。

此外,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电子政务也逐渐成为行政程序立法的重要内容,为公民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

四、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部分行政程序法律规定仍然较为原则化,缺乏具体的操作性。

这导致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和公民往往难以准确把握法律要求,影响了行政程序的执行效果。

其次,行政程序立法与实体法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

在某些情况下,行政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存在冲突或矛盾,导致行政机关在执法时面临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

行政法南公共行政法转变, 逐步从单项行政程序立法向行政程序法典化发展, 行政程序法典化终将得到实现。
【 关键词】 改革开放; 行政法; 发展历程; 展望 【 中图分类号】 D 2 70 【 文献标识码】 A
D e eo v l pm e t a o p c n i ’ Ad i sr t e La i e t f r n p n n 一 p Po i y n nd Pr s e t o Ch na s m nit a i w snc he Re o m a d O e i g-u l v c L n we I Ho g i

行政法也从无到有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 ,取得了可喜成 绩, 值得认真总结。


改革开放 以来我国行政 法的发展历程
法律制度的确立 , 一反我国过去只能“ 官管民” 民不 而“
能告官” 的历史传统 , 表明我 国法治建设开始转向以人为 本, 使法治建设流贯着一股鲜活的人文精神。允许“ 民告 官”对于培养公 民的主体意识 、 , 权利意识 、 法治意识 , 具 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 实践证明, 法律规定只有成为公民的 自 觉行动 , 成为公民的一种生活习惯 , 法治才有ee p rm s g mns av r eueeia o m nsa v r eue oe r i wtp bi o ,n vl o nl a iirte od r l s tnt a ii t e o d d. av l o cn d of i ed ti p c g li o d r ti p c r c
h g h n e a d t et e r d ra r a t r u h I t r e e o me t te a mi it t e l w w l c a g o n t n l d n s u e c a g , n o yma eg e t e k h o g . nf u ed v lp n , h h b u h d n s ai a i h e f m ai a a mii- r v l n r o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摘要】我国行政法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持续发展与不断完善,立法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在改革开放中,行政法的作用愈发凸显,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丰富多彩,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限义务,保障公民权利。

我国行政法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规范性不足、执法不严等,亟需加强法治建设。

未来,我国行政法将进一步完善,更好发挥法律作用,保障公民权益,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取得了显著成就,展望未来,仍有广阔空间和挑战,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为建设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关键词】行政法、改革开放、发展、展望、立法、作用、历程、现状、未来、总结1. 引言1.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是一个值得重视的命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各项行政法规不断完善,行政法治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法律体系逐步完备,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行政法立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行政法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保障,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行政法的完善和健全,对于促进政府行政效率、维护公民权利、规范行政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在改革开放中,我国行政法扮演着重要角色。

通过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我国加强了政府的管理能力,促进了行政机构的规范运作,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和谐。

回顾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从最初的行政法规立法到今天的行政法律体系,我国行政法发展蓬勃,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法律基础。

当前,我国行政法的现状是多元化和立体化发展。

各级行政法规层出不穷,行政法治水平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断完善。

展望未来,我国行政法发展的空间广阔。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行政法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需要不断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完善行政法律体系,提高行政法治水平,推动我国行政法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略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完善

略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完善

略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完善——建国以来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成就及展望摘要:加强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行政法制建设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伴随着共和国的曲折历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我国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化和不断推进,在新的起点上,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必将提出更高的要求。

展望未来,行政法制建设必将更加健全、更加完善。

关键词:行政法制建设发展历程成就展望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但也取得了巨大成就,我们可以把新中国成立以来行政法制建设的历程分为四个阶段。

1 1949年共和国成立至1957年,是行政法制建设的起步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开始起步。

因为共和国刚刚建立,成立各级组织机构、划分和规定各级组织机构的权力和责任,以便实现对国家经济社会的正常管理是共和国成立之初的首要任务。

与这一历史背景相适应,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主要以新中国成立前夕的《共同纲领》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组织法,如1950年制定的《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政务院关于任免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等。

此外还颁布了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公安司法、财政金融、文教卫生等各方面的行政管理法规。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正式颁布,通过这部宪法,确立了我国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同时也为我国的行政立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从54 宪法颁布到1957年,我国颁布的重要的行政组织法规和行政管理法规就多达500多件。

如1955年的《城市交通规则》等,从而为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创造了第一个黄金发展时期。

2 1957年至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挫折和停滞时期。

1957年中共中央正式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开始了新一轮的党内整风运动。

我国行政程序法发展趋势探析

我国行政程序法发展趋势探析
我国行政程序法发展趋势探析
石丽艳 李 卉
( 吉林 医药学 院
吉林 吉林
12 1 ) 303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摘要】 行政程序 法治化是我 国行政 法研 究领域探讨 已久的 问题 ,我 国是 否要制 定一部行政 法典 , 如何看待 当前行政程序 法的发展 状态 ,本文将从 行政程序 法发展走 向的判 定 ,及 发展现状进行 分析 , 予
以解 答 。
【 关键词 】行 政 程 序 法 发展 趋 势 行政 法 治 【 中图分类号 】D 2 1 [ 92. 文献标 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 —5 4 (0 ) 1 —0 5 —0 9 59 2 1 0 0 2 02 2
关 于 行 政 程 序 法 的 未 来 发 展 可 以从 多 方 面 研 究 ,如 价值 取 向、发展模式 、内容 选择 、法律文件结构等方面 。本 文只 在 发 展 历 程 认 知 的 基础 上 ,作 总体 发 展 路 径 探 索 。
径 ,但至今 没有 实现 ,行政程序法可 能也会有相 同的命运 。 我 国作 为成 文法 国家 ,拥有一部成熟 的民法 典是法制建设成 就 的重 要标 志 ,学 界和 实务 界都 曾努力 追求 制定一 部 民法
典 但 时 至 今 日, 在 民法 通 则 、婚 姻 家 庭 法 、合 同 法 、 担 保 法 、物 权 法 先 后 制 定 后 , 民法 部 门 的支 柱性 法律 基 本 完 备 , 而 民法 的法 典 化 几 经 探 讨 终 没 有 面 世 。但 应 该注 意 到 , 民 法 与 行 政 程 序 法 有 很 大 的不 同之 处 ,最 重 要 的 是 民 法 先 制 定 了 民法通 则,起 到 了统摄全篇 的作用 。在 这个 总则之下 ,制定 各特别 法,体系逐渐丰满 、协调 ,而使 之成体系 ,不断发挥 法 律 作 用 。 行 政 程 序 法 则 不 然 ,它 的发 展 是 先 各 自为 政 , 不 同的行 政行 为伴之 以不 同的行政程序规 定,甚至同类行政行 为 因具 体行 政 事 项 的 不 同 ,而 作 不 同 的 规 定 , 之 后 才 有 少 量 同 类 行 政 行 为 的统 一 规 定 , 如 行 政 处 罚 和 行 政 许 可 。 总 体 上 ,程 序规定没有独立地位 、规定得零 散,现有的法律规范 亟 需整 合,需要有一个纽带使之系 统化 ,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典应 该 是 当然 之 选 。 但 制 定 行 政 程 序 法 典 是 技 术 性 较 强 、涉 及 范 围 较 广 的 项 巨 大 工 程 ,在 此 工 程 完 成 前 , 分 别 就 程 序 问题 在 单 行 法 律 中 作 出探 索 和 规 定 十 分 必要 。 而 从 行 政 程 序 法 适 应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来 看 ,一 个 方 面 在 于社 会 条 件 的 充 分 准 备 :另 一 个 方 面 是 法 典 自身 的诸 多 问题 和 各 种 关 系 如 何 处 理 还 需 进 一 步 探 讨。推进行政程序法 的体 系化 发展 ,还要注意有统一 的立法

试论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构想——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例

试论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构想——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例

行政 程序法 的 目标 模式 是 指 “ 个 国 家行 政 程 各 序 法根据 所需 要达 到的 目标而形 成 的总体 特征 。行
政程 序法 可 以发 挥 多方 面 的作 用 , 法机 关 可 以按 立 照 自己 的 目的进 行选择 , 化某一 方 面的作 用 , 强 这种 选择 将 使 一 国 的 行 政 程 序 法 形 成 一 定 的 目标 模
管理 行为 过 程 中的 一 系 列程 序 设 计 来 约 束 行 政 权
力 , 少行政 伤 害 , 减 同时 也保证 行政效 率 。而将行 政 程序 法律化 的一个 重 要 途 径便 是 制 定 行政 程 序 法 。
行 谓 行政程序 法 , “ 是 调整 行 政权 力 运 作 的方 式 、 步 骤 、 序 、 限与进 程 的 法律 原 则 和规 范 的总称 , 顺 时 其
模式 和法典模式 , 应当确立公正 、 公开等基本 原则 , 建立行政听证和行 政责任保 险两项基本制度 。
关键 词 : 政 程 序 法 ; 式 选择 ; 度 设计 行 模 制 中 图分 类 号 :9 2 1 12. 3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4— 3 8 20 )4— 0 9— 5 1 7 3 1 (0 9 0 04 0
式, 二是 单行 法律 、 规 模式 , 是无 独 立 的行 政 程 法 三 序 法而完 全与 实体 法合体 的模 式 。4 l
( ) 一 目标模 式
行政” 。它要求 政府 行使 的每 一项 职 权必 须 具 有 法
律 依据 。近年来 , 国制定 的一 些 行政 法 律 规 范 中 我
也 包含 了一定 的行政 程序法 律规 范 。从 行政 处罚 法 开始 , 国陆续 出 台了一系列 行政 单行 法规 , 行政 我 如

浅论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浅论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政许可法 我们 等, 在行政程 序立法方 面积累了 相当的 经验。同时 理论研究也 , 取得了 足的 展: 论研究 长 进 理 著作不断出 版。1 9 9 年国 9 务院
召开 了 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 o 年国务院又颁发 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实施纲要 , 出要在十年时间内基本建成 法治政府 的 目 全 2 4 o 提 标。以 下本文拟从法律层面上简要阐述一下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的现状 。
【 关键词 J 行政程序制度; 行政程序立法 ; 行政程序法
为完全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可见 , 单纯 的违反法 定程 序不会影 响具体 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 法治 国, 依法行政的要求 , 9 1 9年 国务 院召开了 行政行为的实体内容的存在及其 效力 。这样无 疑有损行 政程序 的权威 , 9 应在以后的行政程序立法 中予 以重视。 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04年 国务 院又颁发 了全面推进依 法行政实施 使其不具威 慑力 , 20 2 3 行政程序的参与性弱 , .. 透明度低 。行政程序 的参与性 强弱和透 纲要 . 提出要 在十年 时间内基本建成 法治政 府的 目 。以下本 文拟从 法 标 明度的高低是行政程序 民主化程度 的重要 体现 。在我 国, 当一部 分行 相 律层 面上简要 阐述一下我 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的现状 。 政程序缺乏 民主性 和参与性 , 没有说 明理 由, 没有 听证程序 , 甚至 于 当事 11 ..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宪法依据
有J施 Sl DI I I I

20 年 2 09 月
浅论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井杰 马 罡
(。 I 黑龙江鑫鼎律师事务所 , 黑龙江 牡丹江 17 0 ;. 50 0 2 黑龙江博 学律 师事务所 , 黑龙江 牡丹江 1 00 5 0) 7

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原则与目标

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原则与目标

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原则与目标行政程序法是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程序的法律体系,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原则的落实。

在行政程序法的立法过程中,有一些重要的原则与目标需要被遵循与实现。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目标是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限制,不越权。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取得授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序要求行使该权力。

这一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治社会秩序,并有效地防止了行政滥权的发生。

二、公正与公平原则公正与公平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立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其目标是确保行政机关公开、公正、公平地处理行政案件,确保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没有歧视,不偏袒任何一方,做到公正决策和公平对待。

公正与公平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建立了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平等关系,提高了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三、迅速与高效原则迅速与高效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立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其目标是确保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案件时高效迅速,及时回应公民的合法需求。

迅速与高效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接收行政案件后,及时作出回应,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处理。

这一原则能够减少公民的等待时间,保证了公民权益的得到及时保护,提高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

四、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其目标是确保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使公民能够了解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和行为依据,以及处理行政案件的过程和结果。

透明度原则能够有效防止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和行政腐败,提高公共部门的效能和公信力。

五、多元化与多元主义原则多元化与多元主义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立法的目标之一。

其目标是保护和促进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多元化声音和利益平衡,确保行政决策更加全面、民主、科学和合理。

多元化与多元主义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听取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原则与目标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原则的落实。

2024年行政法部分总结

2024年行政法部分总结

2024年行政法部分总结____年行政法部分总结在____年,行政法作为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和发展。

本文将从行政法的基本概念、法治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等方面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行政法基本概念的演变在过去的几年中,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发生了一些重大的变化。

传统上,行政法主要关注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然而,在____年,行政法的范围已经扩大到包括行政决策的合理性、行政程序的公平性以及公共权力的制约等方面。

这一变化体现了法治建设的推进和行政法的功能扩展。

二、法治建设的推进____年,法治建设在行政法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

政府机构的权力被有效地制约和规范,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不断提高,行政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开化得到增强。

此外,政府机构在与公民的互动中越来越重视法治原则,法治观念渗透到日常行政管理中,进一步加强了行政法的适用和实施。

三、行政执法的规范化行政执法作为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____年也经历了一系列的规范化进程。

首先,行政执法的程序化要求得到了加强,包括执法程序的公开、听证制度的完善等。

其次,行政执法的决策透明度得到大幅提升,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听证会公开等措施得到广泛应用。

最后,行政执法的效力和合法性得到更好的保障,执法文书和决定的法律性质得到进一步明确,司法审查机制不断完善。

四、行政诉讼的改革与发展行政诉讼作为行政法的重要保障机制,在____年也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发展。

首先,行政诉讼制度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不仅涵盖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还包括了行政决策的合理性、公共权力的滥用等问题。

其次,行政诉讼的程序化要求得到加强,司法审查的程序标准更加明确,审理期限和司法责任制得到强化。

最后,行政诉讼的效力和约束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必须履行诉讼责任,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得到更加严格的审查。

五、未来的发展趋势展望未来,行政法在____年将继续发展,并面临着一些重要的挑战。

新中国行政法的回顾与展望

新中国行政法的回顾与展望

新中国行政法的回顾与展望杨建顺摘要:60年来,在继承、扬弃和借鉴、参考的过程中,中国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从管理行政到服务行政的理念更新,逐步建立并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制体系、中国特色行政法学。

回顾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展望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引言近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主要可以划分为大陆法系行政法和英美法系行政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两大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发展呈现出明显的融合趋势:英美法系国家开始重视和吸收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理论和制度建设的经验,注重对行政主体的资格、组织、结构、行政效率以及行政行为运作方式的研究借鉴,强调对行政的信任,在一些专业领域部分地放弃司法干预;大陆法系国家则积极吸收英美法系国家的理念和思想,强调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使其成为保障个人权利的主要手段和机制。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继承、扬弃和借鉴、参考的过程中,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从管理行政到服务行政的理念更新,逐步建立起并在不断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制约法和行政救济法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制体系,建立起并在不断发展中国特色行政法学。

无论从进一步完善中国行政法和推进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角度,还是从与各国交流互补的角度,回顾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展望中国行政法的发展课题,都具有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法制建设1949年新中国宣告成立,至1956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在这个时期,制定和颁布了相当数量的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法令等,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及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事务的管理任务、规则和管理方式作出相应的规定,为新政府进行各个方面的行政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规范。

虽然立法、司法、行政职能没有严格地区分开来,全部统一在“中央人民政府”之下,虽然在法规范制定过程中党政合一、政府主导的现象比较突出,但是,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显然受到了重视,并且,大量的法规范乃至相关的命令、指示、决定等,一般都能得到较好的遵守和普遍的执行。

民法典颁布后对行政法典总则的展望

民法典颁布后对行政法典总则的展望

民法典颁布后对行政法典总则的展望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中国法律体系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作为行政法的总纲,行政法典总则的制定与实施,将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公共权力运行和社会治理方式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旨在探讨民法典颁布后,对行政法典总则的未来展望。

第一章民法典与行政法典总则的内在关联第二章行政法典总则的基本原则与体系构建行政法典总则作为行政法的基础性法律,主要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立、职权划分、行政行为规范、行政程序及司法保护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在民法典的影响下,行政法典总则将更加强调法治化、透明化和规范化的要求,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三章民法典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影响分析民法典的实施,将对行政权力的行使和监督机制产生深远影响。

通过界定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明确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标准、强化行政裁量权的规范等措施,有助于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行政法治水平。

第四章行政法典总则的现代化路径与实施策略在民法典颁布的背景下,行政法典总则需要在法治进程中不断创新和发展。

应通过立法调研、社会公开听证、法律解释等方式,完善法律制度,确保行政法典总则的适应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促进行政管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进程。

第五章行政法典总则的社会效应与国际比较分析通过对行政法典总则在国内外法律体系中的比较分析,评估其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影响力和实施效果。

探讨在保障公民权利、规范行政行为和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成效,为未来法律改革和立法提供借鉴和启示。

民法典的颁布为行政法典总则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需要不断深化对法治理念的理解,创新法律制度,提升行政法治水平,促进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法治化进程。

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

第六章行政法典总则的监督与权力制衡行政法典总则的制定不仅关乎行政管理的规范化,也涉及到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衡。

中国行政程序法立法展望

中国行政程序法立法展望

关键词: 行政程序/立法目的/内容选择/立法架构/立法路径内容提要: 行政程序法是现代国家规范行政权力的基本法,它的制定对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有着深远影响。

当前,中国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立法的时机已经完全成熟。

本文希望通过对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目的、行政程序法典与其他单行法的关系、中国行政程序法的内容选择、立法架构及立法路径等问题的探讨,为推动我国统一行政程序立法献绵薄之力。

1990年《行政诉讼法》把“符合法定程序”规定为合法性行政行为三大要件之一,从此确立了行政程序法制在中国行政法治中的必要地位。

此后二十年来,中国行政法学界,包括理论与实务工作者,都为在中国建立完善的行政程序法制,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现在,无论是人们的程序理念、理论研究以至实务程序法制建设,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可观的成就和丰富的经验。

制定国家层面的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条件正日趋成熟。

在此背景下,对长期来涉及行政程序立法的一些重要方面存在的不同意见,做一个回顾、比较和梳理,提出可资考虑的建议,对草拟统一程序法典也许不无参考价值。

一、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目的(一)行政程序法立法目的的层次性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目的,是立法者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对行政程序法固有属性的认识,旨在通过制定行政程序法而获得的某种理想结果。

一般认为制定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保护公民的权利,提高行政效率。

此种表述与行政法的立法宗旨是相同的,并没有揭示出行政程序法的直接立法目的。

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目的应当区分其作为行政法组成部份的立法目的和其不同于其他行政法组成部份的立法目的,前者为行政程序法的根本目的,后者为行政程序法的直接目的。

1.行政程序法的根本目的作为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份,行政程序法的根本目的是规范行政权力公正、高效行使:一方面,要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以避免侵犯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要促进行政机关积极作为,更好为人民提供服务,提高行政效率。

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所面临的困难及我们的设想

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所面临的困难及我们的设想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曾经提出:“形式主义”原则是一切近代法律的重要特征,而法律的“形式主义”主要是指法律活动的程序性。

但从人们的一般认识来看:法律活动的程序性通常是指立法和司法活动的程序性,而对行政活动的程序性起初是被排斥在外的。

因为行政活动或行政行为充满复杂性和变异性,不同行政机关会根据不同情况和不同管理对象作出自己的决定,享有大幅度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讲究行政程序及其规X化往往被认为是给行政机关工作束缚手足,会影响和降低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

为此,各国行政程序法制化都经历了艰难的历程,各国法学家都把行政程序法典化视为难题。

在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中,人们对行政程序法的发展日益关注,行政程序法典化问题也已成为中国实现行政法治的一个主要课题。

行政程序法典化已成为中国行政法学者憧憬的目标,它将是中国行政法稳步走向成熟的标志,但同时要看到:这是一项最艰巨的行政立法系统工程,是当前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中最富有挑战性的课题。

在行政法历史上,不少国家法学家曾经努力制定一部适合本国需要的融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于一体的统一的行政法典,但几无成功。

于是立法家与学者们又开始向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方向努力,这一方面已有少国家和地区获得了成功。

例如奥地利国会议员早在1875年就提出行政程序法典化的要求,到1926年才使该国《一般行政手续法》公布生效,经过几十年时间。

德国近代行政法开山鼻祖奥托·麦耶1895年出版《德国行政法总论》巨著,提出行政程序问题,德国法学家阿普莱特于1929年就提出制定全国统一行政程序法的建议,由于战争等各种原因直到战后才正式致力于这项工作,六十年代初正式负责起草工作,到1976年终于完成该法的立法程序,足足经过四代行政法学者的努力。

美国1929年就由参议员诺里斯·比尔首次提出行政程序立法草案,1937年根据罗斯福总统的命令,成立了行政程序委员会,直到1947年杜鲁门总统时才正式签署公布《联邦行政程序法》,其间经历了十七年时间。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法典化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法典化
定义
行政法法典化是指将行政法律规范系统化、条理化和体系化的过程。它旨在将各种零散的行政法律规范整合为一 个有机整体,为行政机关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提高行政效率与质量。
必要性
行政法法典化对于实现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减少行 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 任度和满意度。
行政法法典化是行政程序法的重要保障
行政法法典化从法律体系的高度 对行政程序法进行了规定和保障

行政法法典化为行政程序法的制 定和实施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

行政法法典化有利于推动行政程 序法的改革和完善,促进其与时
俱进地发展。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法典化的互动发展
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法 法典化在行政法的发 展中相互促进、共同 发展。
必要性
当前我国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法法典化存在诸多问题,如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程序不透明、不公正等,亟待完善。
重要意义
完善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法法典化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权利,推动政府 法治建设。
未来展望
01
02
03
理论研究
加强对行政程序法和行政 法法典化的理论研究,探 索适合中国国情的行政法 治道路。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性
法律。
行政程序法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 、实施行政行为提供了法定程序 和步骤,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相互依存、 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行政法律
体系。
02
行政法法典化
行政法法典化的定义与必要性

我国地方行政程序立法的新发展探讨

我国地方行政程序立法的新发展探讨

我国地方行政程序立法的新发展探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得到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是党和国家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工作的重点。

完善行政程序法,加强地方行政程序立法的发展,关系着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的进程。

一、我国地方行政程序立法的现状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在行政程序法上已经取得一定成就,我国地方行政程序立法得到很大的发展。

地方行政程序法的完善,表明我国地方行政程序立法已经向着法律化、规范化等方面发展。

地方行政程序法是为保障人民的权益不受侵犯而设立的,所以我国地方行政程序立法是以此为重点,严格规范行政程序法的内容和按照行政程序法执行。

我国地方行政程序立法呈现的创新性、规范性、民主性等特点,标明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发展已经跟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翻开新的篇章。

二、我国地方行政程序立法存在的问题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正在不断变化,地方行政程序立法还存在着如下三方面问题,影响着地方行政程序立法的发展:(一)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地方政府对行政程序立法的认识不够,严重影响着我国地方行政程序立法的发展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发展提倡的都是注重实际上程序法的制定,从而忽略了程序法的制定,使得我国地方政府对行政程序立法的重视不够。

(二)我国地方行政程序法内容不完善,使得我国地方行政程序立法落后于发达国家我国行政程序法中的宪法内容没有明确的权益保障内容,致使我国地方行政程序立法时,公正性、公开性和平等性受到严重的质疑,存在不规范等问题,在对人民权益的保障上不能良好的维护作用。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地方行政程序立法很少采纳人民群众的意见,都是政府行政部门自行制定,我国地方行政程序法的实用性也因此降低。

(三)我国地方行政程序立法的不规范性,现代化水平不够,使得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作用不强我国地方行政程序法的内容很多都是针对人们的行为建立的,行政程序立法很少运用现代的科技手段,缺乏民主精神,使得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作用降低,不能真正的起到维护人民权益的多用。

行政程序立法的构想及反思

行政程序立法的构想及反思

行政程序立法的构想及反思【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理论界有关行政程序研究的状况,从比较法学的视角提出了研究行政程序的方法论,进而对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现状进行简要的归纳总结,分析了制定单独的《行政程序法》的必要性,接下来,参照目前的《行政程序法》“试拟框架”,从七个方面探讨了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架构问题。

最后强调指出:宪法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循的众多程序原则的渊源,关于行政程序法的研究,必须首先研究其宪政基础;行政程序立法的过程,应该是全民参与的过程,起码应该是全学界、全实务界参与的过程。

【关键词】行政程序立法/行政程序价值/模式化研究/比较法/民主参与/形式合理性【正文】一、引言世界各国行政法共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没有一部统一、完整的法典,其规范散见于各种各样的单行法律、法规、规章乃至千姿百态的行政决定、命令中。

这是因为,行政法所规范的对象种类繁多,层次各异,变化多端,决定了行政法规范数量庞杂,层次多样,并处于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断立、改、废的变动过程之中。

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两大法系相互融合,程序法的理念被注入传统行政法学体系之中,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共同构成了现代各国行政法追求的共同目标价值,而行政程序的相对整齐划一性及稳定性,使得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成为可能。

于是,出现了以1946年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APA)为代表的行政程序法典化的世界潮流。

伴随着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逐渐认识到所谓“重实体而轻程序”的传统积弊的危害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程序的价值,并试图以自己的努力来改变这种倾向。

近20年来,人们在致力于各方面的程序研究和体系架构的过程中,各界已经基本上达成了一种共识——程序建设在现代法治国家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这种共识反映在行政法学领域,制定行政程序法典,建立健全中国行政程序法体系,便自然成为诸多仁人志士所追求的共同目标。

可以说,这是中国行政法治的必然归宿,是中国走向法治国家的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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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程序法立法展望应松年3 内容提要 行政程序法是现代国家规范行政权力的基本法,它的制定对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有着深远影响。

当前,中国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立法的时机已经完全成熟。

本文希望通过对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目的、行政程序法典与其他单行法的关系、中国行政程序法的内容选择、立法架构及立法路径等问题的探讨,为推动我国统一行政程序立法献绵薄之力。

关键词 行政程序 立法目的 内容选择 立法架构 立法路径1990年《行政诉讼法》把“符合法定程序”规定为合法性行政行为三大要件之一,从此确立了行政程序法制在中国行政法治中的必要地位。

此后二十年来,中国行政法学界,包括理论与实务工作者,都为在中国建立完善的行政程序法制,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现在,无论是人们的程序理念、理论研究以至实务程序法制建设,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可观的成就和丰富的经验。

制定国家层面的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条件正日趋成熟。

在此背景下,对长期来涉及行政程序立法的一些重要方面存在的不同意见,做一个回顾、比较和梳理,提出可资考虑的建议,对草拟统一程序法典也许不无参考价值。

一、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目的(一)行政程序法立法目的的层次性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目的,是立法者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对行政程序法固有属性的认识,旨在通过制定行政程序法而获得的某种理想结果。

一般认为制定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保护公民的权利,提高行政效率。

此种表述与行政法的立法宗旨是相同的,并没有揭示出行政程序法的直接立法目的。

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目的应当区分其作为行政法组成部份的立法目的和其不同于其他行政法组成部份的立法目的,前者为行政程序法的根本目的,后者为行政程序法的直接目的。

11行政程序法的根本目的作为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份,行政程序法的根本目的是规范行政权力公正、高效行使:一方面,要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以避免侵犯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要促进行政机关积极作为,更好为人民提供服务,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职能的内容在现代社会不仅仅限于维持秩序,更多是要求政府为公民提供福利,人们需要行政机关积极行使权力,“他们对官僚政治和行政机关无所作为的恐惧在今天更甚于对行政机关滥用权力和专制的恐惧”。

①保护公民权利已从单纯的限制行政权力转向鼓励行政机关积极、公正行使权力,一个高效率的政府被认为是一个最能为国民提供福祉的政府。

21行政程序法的直接目的行政法由行政组织法、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济法等不同部分组成,不同组成部分从不同角度实现行政法规范行政权力公正、高效行使的目的。

以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为规范对象的行政程序法,具有不同于其他行政法组成部份的直接目的:实现行政权力领域的程序法治和构建统一的最低限度3①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法]勒・达维:《法国行政法和英国行政法》,高鸿钧译,载《法学译丛》1984年第4期,第27页。

中国法学2010年第2期的公正行政程序规则。

其一,规定行政权力的程序规则,实现程序法治,这应当是所有国家行政程序法共同的立法目的。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并非完美无缺,但它的确是最适合现代社会形态的治国方式,人们很难找到更好的能够替代它的方式。

公权力对个人所具有的支配性、强权性使得法治的核心要义是公权力要依善法行使,其中强大的行政权是否依法行使更是衡量一国法治实现程度的关键因素。

依法行政在今天的中国已经不再仅仅是学者的呐喊和呼唤。

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9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国务院于2004年4月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实现依法行政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

经过二十余年的努力,我国在行政法领域已经制定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等重要法律,对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其中的《行政诉讼法》,对于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观念,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然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都属于行政权力事后救济机制,而非对行政权力的过程监督。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对实践中运用最为广泛的两类行政管理行为的程序作出规定,但其他种类行政行为尚欠缺程序规定。

相对于行政实体法和行政救济法领域而言,行政程序法的规定相对薄弱。

虽然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行政程序法的数量有显著增加,然而,很多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度尚需完善,内容离现代行政程序制度相去甚远。

程序法治远未实现!中国的行政程序法典与其他国家一样,立法的直接目的之一即是要实现行政程序的法治化。

中国的法律传统是重实体、轻程序,现实中不仅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淡漠,普通公民的程序权利意识也同样淡漠。

这样的法律传统一方面加剧了制定统一法典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会使中国的行政程序法典的制定和实施面临更多的困难。

其二,立法者要通过制定行政程序法构建满足何种条件的程序规则。

建构的行政程序规则要满足何种条件由一国的具体情形决定,不同国家有不同的选择,从而决定了不同国家行政程序法直接立法目的的差异性。

如日本1993年出台的《行政程序法》的主要立法目的之一是实现行政程序的透明性。

日本《行政程序法》第1条“目的等”规定,“本法旨在对处分、行政指导及申报之相关程序作共通事项之规定,以确保行政运作之公正及提升其透明性(谓行政上之意思决定,国民均明白其内容及过程),并据以保护国民权益为目的。

”这与日本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背景直接相关。

②而意大利1990年制定的《意大利行政程序与公文查阅法》的立法目的则是要实现行政程序的“经济、效率和公开”。

③该法第1条规定,“行政行为应当力求达到法律确立的目标,并遵循由本法及其它规范行政程序的法规所确定的经济、效②③日本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背景之一就是企业界强烈要求增加政府行政指导的公开性、透明性,而美国也强烈要求日本进一步开放市场,调整经济结构,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如大店法,反垄断法等,使传统的日本政府与产业界合为一体的模式增加透明度和公开性,为外商在日本提供更多的竞争机会。

日本临时行政推进审议会于1992年发表的《日本公正、透明行政程序委员会报告》中指出了制定行政程序法的直接动因:“……我国的行政运作方面,仍因不依法律所定之程序处理申请或为处分,而多倾向于使用行政指导之方式或因处分所据之审查或处理的基准不够明确等等,不仅在国内受到批评,而且随着国际化进展之结果,各国对我国要求确保公正、透明的行政运作之呼声亦日益高涨。

为因前述之要求,于个别行政领域中作修正尚有不足,实有必要以制定共通、明确的法律确保公正、透明的行政程序,以确保我国行政的信赖”。

湛中乐:《日本行政程序法立法背景分析》,载《中外法学》1995年第4期。

在笔者参加行政立法研究组代表团于2004年到欧洲征求意大利、法国、奥地利、瑞士、荷兰等国家专家对《中国行政程序法专家试拟稿》意见时,意大利的专家和行政官员均提到意大利制定行政程序法是与其正在进行的行政改革相联系的,行政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行政效率,使行政程序更为经济、公开。

行政改革的成果被规定在行政程序法中,同时行政程序法也对行政改革的发展方向作出规定。

率和公开的原则。

”(二)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直接立法目的:构建统一的、最低限度公正行政程序制度11消极性正义理论与“最低限度程序公正标准”正义被认为是法律制度的最高理想和终极目标,但正义本身是一个开放的、内容处于变换和发展中的不确定的概念。

虽然通常将正义公式化理解为“给予每个人以应得的权益”,但“应得的权益”仍然是一种标准不确定的表述。

不同社会背景下的人们会对每个人应得的权益是什么作出不同的判断。

因此,尽管我们总是使用正义这一概念来评判法律制度,但直至今天人们始终未能给正义下一个完整的定义。

消极性正义理论④从一个独特的视角为人们理解正义、进而实现正义提供了一种可行的分析方法。

该理论认为,正义是一种开放性、容纳性很强的价值,它的含义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产生变化,而且不同的法学理论对正义的解释也各不相同。

然而,社会学和心理学方面的分析显示,人们对非正义感的感觉要比对正义感的感觉更灵敏。

人们也许无法确知什么是正义,但人们能够确知什么是非正义。

如刑事案件庭审中,如果法官数次粗暴打断被告辩护律师的发言,被告及旁听人员就会对该庭审程序产生不公正感,人们很容易就会作出这样的庭审程序是非正义的判断。

因此,在程序法领域,程序法律制度尽管不能保证程序正义理想得到彻底实现,但应当尽量减少或者克服明显非正义的情况,应该满足一些起码的价值标准。

这些标准具有这样的特性:坚持这些价值标准不一定能确保程序公正绝对实现,但不坚持这些价值标准程序肯定是不公正的,是非正义的。

这些旨在克服人们不公正感的程序公正标准就构成了实现程序正义必不可少的条件,从而成为一种最低限度的公正程序标准。

“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是实现程序正义的底线,是程序法律制度最起码应当满足的要求。

如果不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的要求,则程序法律制度是不公正的。

“最低限度程序公正标准”作为一种观念,在一些国际法律文件中已得到承认和接受。

如联合国《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确立了刑事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享有的最低限度程序保障:(1)获知被控罪名及案由;(2)获有充分的时间与便利准备辩护并与辩护人联络;(3)获得迅速审判;(4)有权委托辩护人,并获得公设辩护人协助;(5)有权与对方证人对质,并申请法院传唤他所提出的证人出庭作证;(6)有权获得翻译帮助;(7)不得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

《欧洲人权宣言》及《美洲人权宣言》也分别规定了受刑事控告者在审判中所享有的“最低限度权利”。

21最低限度公正行政程序标准行政程序与刑事审判程序一样都属于法律程序的范畴,已有行政法学者将“最低限度程序公正标准”的分析方法运用到行政程序领域⑤。

行政程序领域的最低限度公正程序标准包括以下几项:(1)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应当公正,体现为程序公正原则公正是行政程序首先应当满足的要求,又可以分解为以下几个层次的要求:第一,决定者中立,与行政事务没有利益关联。

英国普通法上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的要求之一就是自己不能作自己案件的法官,作为其继承者的美国联邦宪法规定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最初的规则也是自己不能作自己案件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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