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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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林地保护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林地保护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林地保护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10.05.18•【字号】粤林[2010]76号•【施行日期】201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林地保护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林[2010]76号)各地级市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各县(市、区)林业局,局直属有关单位:近年来,我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加强林地保护、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实施定额管理制度、查处违法使用林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是,一些地方在林地管理工作中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问题还引发群众上访和媒体曝光,引起省有关领导的关注,给我省林地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和不良影响。

为更有效地保护我省的林地资源,确保林业生态建设目标顺利实现,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是促进我省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关系到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大事。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耕地保护力度的加大以及我省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侵占蚕食林地、乱挖滥采、项目建设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等问题在一些地方相当突出,不仅造成林地大量流失,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而且导致当地生态环境恶化,影响和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因此,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林业生态省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林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成效,为我省现代林业的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二、迅速组织开展征占用林地情况清理整治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迅速成立征占用林地情况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林政、森林公安等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把开发区、工业园、产业转移园、采石采矿采稀土等项目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全面掌握辖区内林地的征占用情况。

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调查设计书

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调查设计书

广 东 省 森 林 采 伐伐 区 调 查 设 计 书( )采字[ ] 号县(市、区):东莞市乡、 镇、村: 寮步镇镇政府林 班: V小 班:2-1、5-0、9-1、9-2小 班 个 数:4采 伐 地 点:东莞市寮步镇镇政府采 伐 者: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农林水务局 设 计 单 位: 广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设计负责人: 赖树雄采伐设计时间:二○一八年二月五日项目名称:东莞市2018年水源涵养林改造采伐设计—寮步镇委托单位:东莞市林业局编制单位:广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资格证书: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乙 19-003)发证机关: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法人代表:郑文剑(高级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赖树雄(工程师)参加人员:曾冠文(高级工程师)、陈丽梅、张燕媚、陈小花、黄俊、林少佳、奚淑青、黄玉葵、成嘉俊项目负责人: 审核:审定: 签发:《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摘录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

对用材林的成熟林和过熟林实行主伐。

主伐分为皆伐、择伐和渐伐三种方式。

在坡度大于25°且易发生水土流失的林地,皆伐面积原则上连片不能超过20公顷。

复层林应采用择伐方式。

抚育采伐对象是中、幼龄阶段的各种林分,分为用材林抚育采伐和防护林抚育采伐两种方式。

更新采伐对象是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分为林分更新和林带更新两种方式。

低产林改造适用于林分质量差、生长量低的用材林和生态效能低下的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分为低产林改造和低效林改造。

林木采伐实行伐区调查设计制度。

伐区调查设计必须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队伍承担。

伐区调查作业设计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标准可参照调查设计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伐区调查设计必须到申请采伐地点进行实地调查。

对于皆伐的伐区,必须标明伐区范围;对于择伐的伐区,除标明伐区范围外,应在伐区设计书上注明择伐林木的总株数及蓄积量。

伐区调查设计面积不得超过±2%、蓄积误差不得超过±10%。

(整理)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

(整理)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

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和目的为提高广东省森林采伐限额与林木采伐管理水平,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严格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保证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实现林木采伐作业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极其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广东省境内进行的林木采伐伐区作业设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调查设计资格伐区调查设计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场,下同)林业局具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单位(省、市属国有林场由该场专业技术人员)承担,从事伐区调查设计的人员必须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四条采伐类型林木采伐类型分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五种。

第五条主伐年龄主伐年龄是指经营单位内对成熟林进行采伐的最低年龄。

按《广东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操作细则》中有关技术标准,各树种的主伐年龄如下表2表1 广东省各树种主伐年龄表第六条主伐为获取木材对用材林、薪炭林中达到主伐年龄的成熟林分或过熟林分进行的采伐。

适用于单层同龄的成、过熟林或中幼龄树木少的复层异龄林以及需要更换树种林分的采伐。

包括皆伐、择伐、渐伐三种方式。

一、皆伐:对伐区林木一次全部或几乎全部伐除的主法方式。

根据伐区自然地理状况,原则上主要以坡度确定皆伐面积限度,禁止皆伐天然阔叶林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人工速生丰产林的皆伐面积可适当扩大。

皆伐面积限度表见表2。

表2 皆伐面积限度表二、择伐:对伐区林木每隔一定时期,单株或群块状地采伐达到一定径级或具有一定特征的成熟林木的主伐方式。

适用于中幼龄树木多的复层异龄林或皆伐易引起水土流失的成、过熟单层林以及经营、运输条件受限制的地方进行林木采伐。

1、择伐范围应有明显的伐区位置图,不准出现圈定大范围而零乱择伐的“拔大毛”采伐方式,择伐强度一般应在伐前总蓄积的10~40%,当林分内成、过熟林木较多时,可适当提高采伐强度,但择伐后林分郁闭度应保留0.5以上。

采伐与造林设计

采伐与造林设计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采伐设计书(范本)()采字[20 ]号县(市、区):_______________乡、镇、村: _______________林班:_______________小班:_______________采伐地点:_______________采伐者:_______________设计单位: _______________设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采伐设计时间:二○年月日—1—《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摘录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

对用材林的成熟林和过熟林实行主伐。

主伐分为皆伐、择伐和渐伐三种方式。

在坡度大于25°且易发生水土流失的林地,皆伐面积原则上连片不能超过20公顷。

复层林应采用择伐方式。

抚育采伐对象是中、幼龄阶段的各种林分,分为用材林抚育采伐和防护林抚育采伐两种方式。

更新采伐对象是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分为林分更新和林带更新两种方式。

低产林改造适用于林分质量差、生长量低的用材林和生态效能低下的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分为低产林改造和低效林改造。

林木采伐实行伐区调查设计制度。

伐区调查设计必须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队伍承担。

伐区调查作业设计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标准可参照调查设计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伐区调查设计必须到申请采伐地点进行实地调查。

对于皆伐的伐区,必须标明伐区范围;对于择伐的伐区,除标明伐区范围外,应在伐区设计书上注明择伐林木的总株数及蓄积量。

伐区调查设计面积不得超过±2%、蓄积误差不得超过±10%。

采伐国有林木和集体经济组织林木,原则上要实行公开招标。

采伐单位或个人在进行采伐作业时,必须携带林木采伐许可证上山,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林政执法人员的检查。

采伐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和伐区调查设计书规定的地点、时间、范围、数量、树种进行采伐,不得异地采伐、越界采伐、超量采伐;(二)严格控制树倒方向,固定集材道,保护好幼苗、幼树、母树和其他应保留树木。

广东省采伐林木告知书

广东省采伐林木告知书

附件5:
***林采告字〔20 〕第号广东省采伐林木告知书
(式样)

你(单位)申请位于镇村小组的林木采伐(面积亩)已批准。

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林木采伐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你(单位)必须申领到《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能进场采伐。

二、你(单位)是采伐作业伐区和迹地更新的责任主体,请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和伐区调查设计书的地点、时间、范围、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并对采伐作业伐区自行管理和自我约束,按时完成采伐作业和更新造林,不得异地采伐、越界采伐、超量采伐。

三、你(单位)在采伐期间必须服从林业主管部门监管,接受群众的监督。

在采伐过程中,若出现盗伐或滥伐等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林业局(加盖公章)
年月日
被告知人(签名或盖章):
20 年月日
注:本告知一式二份。

—1—。

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

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

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和目的为提高广东省森林采伐限额与林木采伐管理水平,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严格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保证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实现林木采伐作业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极其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广东省境内进行的林木采伐伐区作业设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调查设计资格伐区调查设计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场,下同)林业局具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单位(省、市属国有林场由该场专业技术人员)承担,从事伐区调查设计的人员必须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四条采伐类型林木采伐类型分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五种。

第五条主伐年龄主伐年龄是指经营单位内对成熟林进行采伐的最低年龄。

按《广东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操作细则》中有关技术标准,各树种的主伐年龄如下表2表1 广东省各树种主伐年龄表第六条主伐为获取木材对用材林、薪炭林中达到主伐年龄的成熟林分或过熟林分进行的采伐。

适用于单层同龄的成、过熟林或中幼龄树木少的复层异龄林以及需要更换树种林分的采伐。

包括皆伐、择伐、渐伐三种方式。

一、皆伐:对伐区林木一次全部或几乎全部伐除的主法方式。

根据伐区自然地理状况,原则上主要以坡度确定皆伐面积限度,禁止皆伐天然阔叶林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人工速生丰产林的皆伐面积可适当扩大。

皆伐面积限度表见表2。

表2 皆伐面积限度表二、择伐:对伐区林木每隔一定时期,单株或群块状地采伐达到一定径级或具有一定特征的成熟林木的主伐方式。

适用于中幼龄树木多的复层异龄林或皆伐易引起水土流失的成、过熟单层林以及经营、运输条件受限制的地方进行林木采伐。

1、择伐范围应有明显的伐区位置图,不准出现圈定大范围而零乱择伐的“拔大毛”采伐方式,择伐强度一般应在伐前总蓄积的10~40%,当林分内成、过熟林木较多时,可适当提高采伐强度,但择伐后林分郁闭度应保留0.5以上。

(整理)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

(整理)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

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和目的为提高广东省森林采伐限额与林木采伐管理水平,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严格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保证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实现林木采伐作业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极其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广东省境内进行的林木采伐伐区作业设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调查设计资格伐区调查设计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场,下同)林业局具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单位(省、市属国有林场由该场专业技术人员)承担,从事伐区调查设计的人员必须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四条采伐类型林木采伐类型分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五种。

第五条主伐年龄主伐年龄是指经营单位内对成熟林进行采伐的最低年龄。

按《广东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操作细则》中有关技术标准,各树种的主伐年龄如下表2表1 广东省各树种主伐年龄表第六条主伐为获取木材对用材林、薪炭林中达到主伐年龄的成熟林分或过熟林分进行的采伐。

适用于单层同龄的成、过熟林或中幼龄树木少的复层异龄林以及需要更换树种林分的采伐。

包括皆伐、择伐、渐伐三种方式。

一、皆伐:对伐区林木一次全部或几乎全部伐除的主法方式。

根据伐区自然地理状况,原则上主要以坡度确定皆伐面积限度,禁止皆伐天然阔叶林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人工速生丰产林的皆伐面积可适当扩大。

皆伐面积限度表见表2。

表2 皆伐面积限度表二、择伐:对伐区林木每隔一定时期,单株或群块状地采伐达到一定径级或具有一定特征的成熟林木的主伐方式。

适用于中幼龄树木多的复层异龄林或皆伐易引起水土流失的成、过熟单层林以及经营、运输条件受限制的地方进行林木采伐。

1、择伐范围应有明显的伐区位置图,不准出现圈定大范围而零乱择伐的“拔大毛”采伐方式,择伐强度一般应在伐前总蓄积的10~40%,当林分内成、过熟林木较多时,可适当提高采伐强度,但择伐后林分郁闭度应保留0.5以上。

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

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

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和目的为提高广东省森林采伐限额与林木采伐管理水平,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严格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保证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实现林木采伐作业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极其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广东省境内进行的林木采伐伐区作业设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调查设计资格伐区调查设计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场,下同)林业局具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单位(省、市属国有林场由该场专业技术人员)承担,从事伐区调查设计的人员必须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四条采伐类型林木采伐类型分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五种。

第五条主伐年龄主伐年龄是指经营单位内对成熟林进行采伐的最低年龄。

按《广东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操作细则》中有关技术标准,各树种的主伐年龄如下表2表1 广东省各树种主伐年龄表第六条主伐为获取木材对用材林、薪炭林中达到主伐年龄的成熟林分或过熟林分进行的采伐。

适用于单层同龄的成、过熟林或中幼龄树木少的复层异龄林以及需要更换树种林分的采伐。

包括皆伐、择伐、渐伐三种方式。

一、皆伐:对伐区林木一次全部或几乎全部伐除的主法方式。

根据伐区自然地理状况,原则上主要以坡度确定皆伐面积限度,禁止皆伐天然阔叶林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人工速生丰产林的皆伐面积可适当扩大。

皆伐面积限度表见表2。

表2 皆伐面积限度表二、择伐:对伐区林木每隔一定时期,单株或群块状地采伐达到一定径级或具有一定特征的成熟林木的主伐方式。

适用于中幼龄树木多的复层异龄林或皆伐易引起水土流失的成、过熟单层林以及经营、运输条件受限制的地方进行林木采伐。

1、择伐范围应有明显的伐区位置图,不准出现圈定大范围而零乱择伐的“拔大毛”采伐方式,择伐强度一般应在伐前总蓄积的10~40%,当林分内成、过熟林木较多时,可适当提高采伐强度,但择伐后林分郁闭度应保留0.5以上。

广东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

广东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

广东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
一、采伐伐区设计目标
1、根据党和政府关于保护森林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政策,以及经济、
社会发展对森林资源的需求,科学合理设置采伐伐区,确保森林资源的可
持续利用。

2、科学定点森林采伐伐区,合理分配森林资源,促进森林调节气候、生态保护、保障水源,减少森林景观破坏,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损害,维
护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态环境。

二、采伐伐区设计依据
1、根据《广东省森林法》、《联合国关于森林有害物质的控制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坚持森林资
源保护理念,规定采伐伐区设计原则。

2、根据《采伐伐区管辖条例》《森林火灾防治条例》《广东省森林
资源规划管理条例》《森林采伐管理规定》等伐区设计的规章制度,制定
采伐伐区设计的条件和要求。

三、采伐伐区设计要求
1、采伐伐区的规模应符合森林采伐伐区设置的技术标准,采伐伐区
的设置地点应确保其与居民点、公路、林区边界等保护地和重要公共设施
的距离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同时考虑旅游火灾、环境影响等因素。

2、采伐伐区的面积必须符合当期的采伐。

整理广东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

整理广东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

整理广东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是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森林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规定。

以下是对该规程的整理。

一、规程背景广东省森林资源丰富,但长期以来受到过度采伐和滥砍滥伐的威胁,导致森林生态系统破坏和生物多样性减少。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广东省制定了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

二、规程目标1.保护森林资源:通过制定科学的伐区设计规程,减少过度采伐和滥砍滥伐的情况,保护森林资源。

2.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平衡,推动森林的可持续发展。

3.维护生态平衡:确保采伐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最小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水资源。

三、伐区划定标准1.伐区面积标准:根据森林类型和经济利用价值,制定不同的伐区面积标准。

面积较小的伐区应优先选择,优先保护水源涵养区和生物多样性热点区。

2.伐区形状标准:伐区的形状应尽量规则,最大程度地减少边界线的长度,降低边界线对周边生态系统的影响。

3.伐区位置标准:伐区应与周边天然林区保持一定的距离,减少伐区对周边生态系统的干扰。

优先选择较为平坦的地形,避免在陡坡、河流附近等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区域开展伐区活动。

四、管理措施1.伐区限期复原:采伐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伐区复原工作,恢复原有的植被和生态功能。

伐区内应种植适应当地生态条件的树种,帮助恢复森林的生态系统。

2.伐区监管: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对伐区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伐区开展的采伐活动的监测,确保伐区设计规程的执行。

3.伐区审批制度:对于伐区的开展,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批准。

未经批准的伐区将受到法律制裁。

4.增加森林种植面积:为了弥补采伐导致的森林资源损失,规程中鼓励人工造林和森林经济作物种植,增加森林的面积和覆盖率。

五、规程实施广东省将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规程的实施,推动广东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的贯彻落实。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对伐区开展的监管,确保规程的有效实施。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1.08.01•【字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采伐限额管理第三章采伐许可证管理第四章采伐规程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森林资源,规范林地上林木的采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林木采伐管理的规定,结合本省林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上的林木采伐、采挖移植管理。

前款所称林地上的林木,包括乔木、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和竹子。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木采挖移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红树林的采挖移植、采伐和采摘,湿地保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采伐、采挖移植管理,遵守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采伐、采挖移植林地上的林木,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外,严格实行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制度。

第四条采伐、采挖移植林地上的林木,应当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优先、注重效率和效益等原则,分区施策、分类管理,总量控制、分项实施,责权统一、科学采伐,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林地上林木的采伐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上林木的采伐管理工作。

第二章采伐限额管理第六条采伐、采挖移植林地上的林木,应当取得本行政区域的年采伐限额。

省人民政府批准下达各编制限额单位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为该单位每年采伐、采挖移植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

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特别规定的灌木、竹林和经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使用林地上的林木,以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纳入限额管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粤府函〔2016〕25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粤府函〔2016〕25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粤府函〔2016〕25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林业厅:省林业厅《关于分解下达我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请示》(粤林〔2016〕11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省林业厅审核确定的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见附件),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森林采伐限额规定,严格执行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不得突破采伐类型、森林类别、森林权属和森林起源等分项限额指标。

不同单位之间不得挪用采伐限额,同一单位内不得串换使用各分项限额。

采伐限额年度有节余的,不得在“十三五”期间向以后各年度结转使用。

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限额内无法解决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

三、要进一步强化采伐源头管理,坚持凭证采伐,杜绝违规采伐和超限额采伐。

要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管理,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和商业性采伐。

公益林采伐限额由省统一管理,不再分解下达到各编限单位。

珠三角生态公益林比例比较高的地方,可视情况开展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国有林场改革完成后,逐步停止国有林场商业性采伐。

四、各地要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做到“守林有责,守林尽职”,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确保实现“十三五”期间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双增”目标。

积极引导和鼓励森林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科学确定森林采伐量,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确保我省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广州市林木采伐设计、审批表 角规测树记录

广州市林木采伐设计、审批表 角规测树记录

广州市林木采伐设计、审批表
单位:公顷、米、立方米、根、吨市镇村社
填表人:年月日
角规测树记录
调查者:调查时间:年月日
注:
1、除采伐生态公益林和被划入广州市流溪河水源涵养林要求逐级审批外,其余
按原各单位的审批程序审批。

2、同一采伐地点中涉及多个林班、小班、细班的,应在采伐地点栏中分别列出,
林种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填写,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要具体填写。

如防护林中的水源涵养林、特种用途林中的风景林等。

3、表中的差值是指小班档案蓄积与实测蓄积的差值,H是指入围树木的平均高
度。

4、。

广东省林地管理办法-

广东省林地管理办法-

广东省林地管理办法正文:---------------------------------------------------------------------------------------------------------------------------------------------------- 广东省林地管理办法(1992年11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林地的管理和保护,合理利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森林管理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辖内林地(不含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地)的保护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林地系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经济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新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以及国营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范围内的各类土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坚决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制止乱占滥用和毁坏开荒等毁坏林地的行为。

第五条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由土地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林业主管部门专业管理相结合。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坏地的规划、利用、保护和建设,实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坏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做好林地的管理、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林地地籍管理制度;(三)编制林地的保护和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林地保护管理和使用情况;(四)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和办理山林权属变更工作;(五)对征用、占用林地的各种补偿费、补助费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六)会同有关部门调处林地权属争议,检查和处理违法使用林地的案件,制止乱占滥用林地的行为。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林地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林地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林地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林地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八日)《广东省林地管理办法》(省政府1992年10月9日以粤府〔1992〕138号文发布)作如下修改:1.第八条第三款修改为:“依法取得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经营管理范围,负责竖立界桩、界标。

擅自移动界桩、界标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或承担恢复费用。

”2.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土地管理部门给予处罚:(一)未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批准,非法征用、占用林地的,责令限期退还使用的林地,拆除或没收在使用的林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10元至15元的罚款。

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赔偿损失;(二)无权审批、越权审批或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林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林地的单位主管人员或者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非法占用的林地按第(一)项规定处理。

”3.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1至3倍的树木。

”4.第二十九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破坏界桩、界标的。

”本规定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结束——。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布实施我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布实施我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布实施我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粤自然资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布实施我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广东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根据省政府要求,公布我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情况(见附件),并提出以下管理措施,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十四五”期间全省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886.8万立方米,其中,天然林采伐限额18.9万立方米,人工林采伐限额1867.9万立方米;抚育采伐限额38.0万立方米,主伐限额1636.6万立方米,更新采伐限额59.2万立方米,低产(效)林改造限额48.9万立方米,其他采伐限额104.1万立方米(含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95.0万立方米)。

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由省林业局统筹管理,专项用于因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自然保护区特殊情况的采伐所需。

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编限单位因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风灾等自然灾害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采伐清理时,可统筹使用其他采伐限额。

除治性采伐松材线虫病疫区松科植物不受分项限额的限制。

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经依法批准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因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自然保护区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编限单位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可按规定向省林业局申请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

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0•【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0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2015年12月10日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加强生态景观林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态景观林带,是指在江河两岸、沿海海岸以及交通干线两侧的一定范围内,规划建设的具有生态保护和观赏功能的森林绿化带。

生态景观林带的具体范围由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规划确定。

第四条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政府主导、社会共建;(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三)整合资源、优化提升;(四)统筹规划、强化管理。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全省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建设、管理生态景观林带的责任主体,负责生态景观林带的土地供给和资金筹措,并建立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景观林带管理工作机制。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认种、认养生态景观林带的林地、林木。

第六条省绿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绿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

第七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林业用地范围内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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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和目的为提高广东省森林采伐限额与林木采伐管理水平,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严格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保证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实现林木采伐作业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极其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广东省境内进行的林木采伐伐区作业设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调查设计资格伐区调查设计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场,下同)林业局具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单位(省、市属国有林场由该场专业技术人员)承担,从事伐区调查设计的人员必须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四条采伐类型林木采伐类型分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五种。

第五条主伐年龄主伐年龄是指经营单位内对成熟林进行采伐的最低年龄。

按《广东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操作细则》中有关技术标准,各树种的主伐年龄如下表2表1 广东省各树种主伐年龄表第六条主伐为获取木材对用材林、薪炭林中达到主伐年龄的成熟林分或过熟林分进行的采伐。

适用于单层同龄的成、过熟林或中幼龄树木少的复层异龄林以及需要更换树种林分的采伐。

包括皆伐、择伐、渐伐三种方式。

一、皆伐:对伐区林木一次全部或几乎全部伐除的主法方式。

根据伐区自然地理状况,原则上主要以坡度确定皆伐面积限度,禁止皆伐天然阔叶林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人工速生丰产林的皆伐面积可适当扩大。

皆伐面积限度表见表2。

表2 皆伐面积限度表二、择伐:对伐区林木每隔一定时期,单株或群块状地采伐达到一定径级或具有一定特征的成熟林木的主伐方式。

适用于中幼龄树木多的复层异龄林或皆伐易引起水土流失的成、过熟单层林以及经营、运输条件受限制的地方进行林木采伐。

1、择伐范围应有明显的伐区位置图,不准出现圈定大范围而零乱择伐的“拔大毛”采伐方式,择伐强度一般应在伐前总蓄积的10~40%,当林分内成、过熟林木较多时,可适当提高采伐强度,但择伐后林分郁闭度应保留0.5以上。

2、择伐林木的年龄须在近熟林以上,凡胸径达到培育目的林木的蓄积占全林蓄积的70﹪以上的异龄林,或林分平均年龄达到成熟龄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可以采伐达到起伐胸径(择伐时被采伐木应达到的最小胸高直径)指标的林木。

对影响周围树木生长的“霸王树”、遭病虫、雷击、风、雪压等危害无生长前途的林木优先安排择伐。

3、两次择伐的间隔期不得少于一个龄级期。

三、渐伐:在一个龄级年限内,分数次将成熟林分逐渐伐除的主伐方式。

适用于天然更新能力强且伐后人工更新困难的成、过熟单层林。

上层林分郁闭度较小,林内幼苗、幼树株数已达更新标准,可分两次进行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50%;当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

林内幼苗、幼树株数达不到更新标准,则可分三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的30%,第二次采伐保留木蓄积的50%,林内幼树达到更新标准,并开始郁闭时,最后将留下的成、过熟林木全部伐光。

渐伐作业的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不得超过一个龄级期。

第七条抚育采伐一、抚育采伐是对密度较大的中、幼龄林实施的培育措施,其目的是调整林分组成或密度,缩短培育周期,改善林分生长环境,增加林分抗逆性,促进保留木生长,提高林分质量和单位面积产量。

二、抚育采伐必须坚持“砍小留大,砍密留稀,砍劣留优”的原则。

三、抚育采伐的对象1、人工林郁闭度0.80以上,天然林0.70以上的林分。

2、非目的树种、残留的上一世代林木、霸王树以及杂草、灌木、藤蔓等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天然幼龄林。

3、遭受轻度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倒、风折等自然灾害的林分。

4、自然整枝剧烈,林内阳性地被物基本消失,分化明显,有20~30﹪的被压木、枯死木出现的林分。

5、需要调整林分结构与组成的混交林林分。

四、抚育采伐的种类抚育采伐包括用材林抚育采伐和防护林抚育采伐。

用材林抚育采伐主要包括透光伐和生长伐和卫生伐;防护林抚育采伐包括定株抚育和生态疏伐。

1、透光伐:在郁闭度大于0.9的幼龄林中进行。

对纯林主要是间密留匀、去劣存优,调整林分密度。

对混交林主要是调整林分结构,同时伐去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

间隔期3~5年。

2、生长伐:在郁闭度大于0.8的中龄林进行。

主要是调整林分密度,伐除生长过密和生长不良的林木,促进优良木生长,提高林分的经济和防护效益。

间隔期7~15年。

3、卫生伐:在林分中伐除遭受病虫害、风折、风倒、雪压、森林火灾等危害且丧失培育前途的林木。

4、定株抚育:在防护林和特用林幼龄阶段伐除非目的树种和过密幼树,并在稀疏地补置目的树种的抚育性采伐。

5、生态疏伐:在下层木或植被受光困难的防护林和特用林中龄林中,为使森林形成林冠梯级郁闭,林内大、中、小立木都能直接接受阳光,诱导形成复层异龄林,增强森林生态防护功能而进行的抚育采伐。

五、采伐强度按间伐量应稍低于林分生长量(大约为生长量的70﹪~80﹪)的原则确定采伐强度。

伐后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

透光伐:人工林可采伐林分株数的25~35﹪或蓄积量的15~25﹪;天然林可采伐林分蓄积量的10~20﹪。

生长伐:人工林可采伐林分株数的15~30﹪或蓄积量的10~20﹪;天然林可采伐林分蓄积量的15~25﹪。

卫生伐:根据实际遭受的危害情况确定。

定株抚育、生态疏伐:抚育间伐后的郁闭度不低于0.6,不能降低其生态效益。

抚育间伐后的郁闭度,用材林中的人工林不低于0.5,天然林不低于0.4,防护林不能形成“天窗”。

第八条低产林改造对生长不良、经济或生态效益低的林分,通过砍伐低产(效)林木,引进优良目的树种,提高林分的经济或生态效应,使之成为高效林分的一种采伐方式。

一、低产林改造的对象1、郁闭度0.20以下的疏林。

2、经多次破坏性采伐的残林或多代萌生无培育前途的林分。

3、遭受严重病虫害、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林分。

4、违背适地适树原则或经营管理不善生长极差的低产劣质林分。

二、低产林改造的方法对无生长前途的残林、生长极差的低产林或林龄已达近、成、过熟龄的疏林实行皆伐后重新造林,其余有成林希望的低产林可采用补植的方法予以改造,使之恢复成林。

第九条更新采伐防护林以及特种用途林密度过大或达到成熟阶段的林分,其防护效益或特用价值明显降低或将丧失,为恢复、提高或改善其生态功能、进而为林分的更新创造良好条件所进行的采伐。

包括林分更新采伐和林带更新采伐。

一、林分更新采伐1、林分更新采伐方式林分更新采伐是指在防护林中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更新采伐年龄的同龄林或大径木蓄积比达到70~80﹪的异龄林中进行的采伐。

分多次渐伐和择伐两种方式。

(1)多次渐伐:同龄林上层林木郁闭度小,伐前更新中等以上的林分,实行多次渐伐。

(2)择伐:同龄林上层林木郁闭度大,伐前更新中等以下的林分,实行择伐;异龄林更新采伐采用径阶择伐,严格按起伐径阶进行。

2、林分更新采伐技术标准(1)防护林主要树种的更新采伐年龄见表1。

(2)渐伐强度第一次应小于伐前蓄积的50%,以后小于保留木蓄积的50%,最后林内幼树接近或达到郁闭时,将上层林木全部伐光。

(3)径阶择伐后最大林中空地平均直径不超过周围林分平均高的2倍,平均择伐强度不超过伐前林木蓄积的25%,采伐间隔期应大于一个龄级期。

二、林带更新采伐1、林带更新采伐方式林带更新采伐是指对达到或超过成熟年龄的防护林带及生长停滞、林况极差、防护效益严重下降的防护林带进行的采伐。

分全带采伐、分行采伐和断带采伐。

(1)全带采伐:对短窄防护林带实行一次全部采完的采伐。

(2)分行采伐:对宽林带、主林带、海防基干林带按行实行的分期多次采伐。

(3)断带采伐:对长林带实行的分段多次采伐。

2、林带更新采伐技术标准(1)主要树种的更新采伐年龄见表1。

(2)全带采伐的带间保留带不少于2条,相邻林带的采伐时间间隔不低于5年。

(3)分行采伐时每行长度不超过50米,采伐行中保留行长度不低于采伐行长度,相邻伐带的采伐间隔不低于5年。

(4)断带采伐中每采伐段不超过1㎞,保留段不少于采伐段长度的2倍,保留带宽度不应低于采伐段宽度,相邻段的采伐时间间隔不低于5年。

第十条其它采伐指上述四种采伐类型外因其它特殊原因进行的采伐。

一、适用范围1、工程建设及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2、薪炭林、经济林采伐;3、修建森林防火隔离带、森林病虫害防治隔离带及边防公路、巡逻路等项目采伐林木;4、散生木和四旁树采伐。

二、技术标准按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材质等级1、经济用材:树干用材部分长度占全树高40%以上。

2、半经济用材:用材部分长度在2米以上,达不到经济用材树标准者。

3、薪材:用材部分在2米以下。

第十二条木材类型根据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实施计划、采伐单位要求和综合利用以及便于管理等,按木材用途分为商品材、自用材、烧材及其它四类。

第十三条材积表采用2005年建立的广东省二元立木材积表。

包括杉木、马尾松、湿地松、桉树、相思、藜蒴、软阔、硬阔等八个树种的二元立木材积表。

第十四条出材率查《林业调查数表》中马尾松、杉木、杂树的出材率;或集体林以县、国有林以场为单位进行调查、论证,报市(区)以上森林资源管理机构批准的林木出材率为准。

第十五条形高FH形数F是以胸高断面积为底与树高为高的圆锥体与圆柱体体积之比,形数F与树高H之积称为形高。

各树种形高计算公式如下:杉木:FH=0.5112+0.5378×H马尾松: FH=0.8490+0.4626×H(适用广东松)湿地松: FH=0.8620+0.4947×H(适用其它国外松、杂交松)桉树: FH=1.6797+0.4053×H藜蒴: FH=1.5572+0.4130×H软阔: FH=0.6094+0.5130×H(适用南洋楹、木麻黄、荷木、速生相思等)硬阔: FH=0.3855+0.5473×H(适用台湾相思、椎、栲等)针叶混:FH=0.5444+0.5250×H针阔混:FH=0.5480+0.5204×H阔叶混:FH=0.7124+0.5053×H式中:FH—林分形高,单位米H—平均高,单位米第十六条竹林采伐一、毛竹年龄毛竹年龄一般用“度”表示:一度:1年生毛竹;二度:2~3年生毛竹;三度:4~5年生毛竹;四度:6~7年生毛竹;依此类推。

毛竹胸径大于9㎝(含9㎝)为大径阶竹,胸径小于9㎝为小径阶竹。

二、毛竹采伐以单株择伐方式进行,采伐时年龄为三度以下留养,四度以上的老竹都应砍伐,但在空档处仍应留养部分老竹,以免留下天窗。

杂竹采伐根据生长特性和经营目的选择采伐方式。

第三章调查设计第十七条伐区配置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有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单位,按森林经营方案中的主伐方式安排经理期内的采伐地点和采伐顺序,作为伐区配置;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单位或“方案”不能满足采伐设计要求的,按近期二类森林资源调查资料,根据各乡镇蓄积量大小及林分结构,合理统筹配置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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