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计算表(2010年度)
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
xx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一、单位工程概算计算程序二、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一)综合单价法计算程序表(二)工料单价法计价计算程序表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xx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二、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所列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三、建筑工程利润费率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的所列专业工程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四、建筑工程规费费率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五、建筑工程税金费率注:税费包括营业税、xx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二节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xx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二、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1.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单独消防及单独xx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三、安装工程利润费率注:1. 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 单独消防及单独xx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四、安装工程规费费率注: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五、安装工程税金费率注:税费包括营业税、xx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三节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市政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1.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xx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2.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安装工程费率及相应规定计算。
二、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1.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2.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2010定额取费表_secret
第一章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第一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建设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一、直接费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一)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
1、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3)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生产工人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输费、运输损耗及附加费等费用。
(3)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2010年黑龙江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0年)一、总说明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投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整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相应工程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6.各地、市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包括广场铺装,道路及结构层达到市政道路设计标准的厂区、住宅小区道路,桥涵、隧道、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等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包括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等工程。
6.:管道工程的执行界限如下:(1)给水管道说明:1)A为输水管道,当A管线长度≥10km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A管线长度<10km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二、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所列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的所列专业工程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二节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注:1.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注:1. 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 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注: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三节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1.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2.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安装工程费率及相应规定计算。
注:1.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2.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注:1.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2.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四节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1.单独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广东省广东全部定额收费标准(2010版)
附表一广州地区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适用于《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2010年4月1日起执行)附注:1、材料检验试验费,编制概算价、预算价和招标控制价时,按照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规定计算;工程结算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幕墙、钢结构、消防、防雷等工程进行进行专项检测,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研究试验费内。
)2、发包人供应到现场且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承担合同约定的保管责任,并按照材料和设备价格的1。
5%收取保管费。
单价5万元以上的材料和设备保管费,按照合同双方协商约定计算.列入其他其他项目费,结算时,在税后工程造价中扣减甲供材料和设备价格。
附表二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适用于《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2010年4月1日起执行)附注:1、工程排污费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2、施工噪音排污费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3、其它项目费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项计算,工程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或按实际发生计算.附表三广州地区市政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适用于《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2010年4月1日起执行)附注:1、在小区或交通全封闭的道路施工时,不能计算交通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2、单独承包土石方工程不能计算材料检验费。
3、预算包干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包干的内容和费率.附表四广州地区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适用于《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2010年4月1日起执行)附注:1、单独承包土石方工程不能计算材料检验试验费。
2、预算包干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包干的内容和费率.。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一、单位工程概算计算程序二、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一)综合单价法计算程序表(二)工料单价法计价计算程序表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二、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所列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三、建筑工程利润费率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的所列专业工程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四、建筑工程规费费率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五、建筑工程税金费率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二节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二、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1.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三、安装工程利润费率注:1. 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 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四、安装工程规费费率注: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五、安装工程税金费率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三节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市政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1.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2.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安装工程费率及相应规定计算。
二、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1.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2010上海社保(综保、城镇、小城镇)
小计
1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2,140.0
267.5
-
267.5
2010年度上海城镇社保计算表 2010年度上海城镇社保计算表
单位应缴社保及公积金费用 序号 类型 缴费基数 养老 22% 22% 470.8 医疗 12% 12% 256.8 失业 2% 42.8 214.0 生育 0.5% 10.7 53.5 工伤 0.5% 10.7 53.5 残保金 1.6% 34.3 171.2 个人应缴社保及公积金费用 养老 8% 171.2 855.9 医疗 2% 42.8 214.0 失业 1% 21.4 合计 小计
2010年度上海综保计算表 2010年度上海综保计算表
单位应缴社保及公积金费用 序号 类型 缴费基数 养老 22% 22% 不缴 医疗 12% 12% 不缴 失业 2% 不缴 生育 0.5% 不缴 工伤 0.5% 不缴 残保金 1.6% 不缴 个人应缴社保及公积金费用 养老 8% 不缴 医疗 2% 不缴 失业 1% 不缴 合计 小238.0
535
-
535
2009年上海市平均工资:3566元;2010年上海市最低工资:1120元;社保最低基数:3566*60%=2140元;社保最高基数:3566*3=10698元 2010年上海市公积金最低基数960元,单位和个人各缴纳7%:(960*7%)+(960*7%)=134元 最高基数10698元,单位和个人各缴纳7%:(10698*7%)+(10698*7%)=1498元
注: 全国各地的社保基数、比例各不相同 上海地区的社保:按照各保险缴费比例乘以社保基数(2140-10698) 单位缴费部分:养老22%、医疗12%、失业2%、生育0.5%、工伤0.5%、残保金1.6%=基数*38.6% 个人部分:养老8%、医疗2%、失业1%=基数*11% 公积金单位个人各缴7%。 上海城镇社保每月20日前增减当月 综合保险每月25日前增当月,减次月人员
广东省广东全部定额收费标准(2010版)
广东省广东全部定额收费标准(2010版)2.1 安全文明施工费2.1.1+2.1.22.1.1 按定额子目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2.1.1.1+2.1.1.2+2.1.1.32.1.1.1 定额安全文明施工费2.1.1.2 价差人工、材料、机械2.1.1.3 利润人工费(安额人工费+人工价差)18%2.1.2 按系数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1 3.18(单独承包装饰装修工程2.52%)2.2 其他措施项目费2.2.1+2.2.22.2.1 按定额子目计算的其他措施项目费2.2.1.1+2.2.1.2+2.2.1.32.2.1.1 定额其他措施项目费2.2.1.2 价差人工、材料、机械2.2.1.3 利润人工费(定额人工费+人工价差)18%2.2.2 措施其他项目费2.2.2.1+2.2.2.2+……2.2.2.52.2.2.1 文明工地增加费1 按照定额28.1规定算2.2.2.2 夜间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项目人工费20%2.2.2.3 赶工措施费1 按照定额28.3算2.2.2.4 泥浆池(槽)砌筑及拆除按照定额28.4规定计算2.2.2.5 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3 其他项目费3.1+3.2+……+3.83.1 材料检验试验费1 0.3%(单独承包土石方工程不计算)3.2 工程优质费按照定额29.2算3.3 暂列金额1 10~15(结算按实际数额)3.4 暂估价按照定额29.4规定计算3.5 计日工按照定额29.5规定计算3.6 总承包服务费按照定额29.6规定计算3.7 预算包干费1 0~2%(具体内容见定额29.8)3.8 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4 规费 4.1+4.2+4.34.1 工程排污费按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4.2 施工噪音排污费按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4.3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1+2+3 0.1% 5 不含税1+2+3+4附注:1、材料检验试验费,编制概算价、预算价和招标控制价时,按照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规定计算;工程结算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010年度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工伤赔偿项目计算表
2010年度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工伤赔偿金额对照表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侯二朋律师此表适用条件:1、事故发生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但一次性就业、医疗补助金的计算可以适用于所有发生在2010年前,在2010年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的赔偿;2、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可以适用而且其他区不适用,也可以适用于以浙江省全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统筹地缴费工资标准计算赔偿的市县;3、本表不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如果有其他争议的,如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等,可以一并主张。
■因工死亡(1)丧葬费:2290元/月×6个月=13740元(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290元/月×60个月=137400元元(3)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本人工资每月发给(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级伤残(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注:本人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最高:2290元/月×300%×24=164880元最低:2290元/月×60%×24=32976元B、伤残津贴: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90%注: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直至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律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得低于伤残律贴。
(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领取一次性赔偿金:为待遇基数16倍,即27480元/年×16=439680元注:待遇基数为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一次性赔偿金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赔偿金支付之前进行治疗产生的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二级伤残(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B、伤残津贴: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85%(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职工要求一次性支付)领取一次性赔偿金:为待遇基数14倍,即27480元/年×14=384720元■三级伤残(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B、伤残津贴: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80%(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职工要求一次性支付)领取一次性赔偿金:为待遇基数12倍,即27480元/年×12=329760元■四级伤残(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B、伤残津贴: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75%(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职工要求一次性支付)领取一次性赔偿金:为待遇基数10倍,即27480元/年×10=274800元■五级伤残(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B、安排工作,无伤残津贴难以安排:伤残津贴(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70%),由用人单位支付(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经职工本人提出)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元)2290元/月×30=68700元C、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50元)2290元/月×30=68700元■六级伤残(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B、安排工作,无伤残津贴难以安排:伤残津贴(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支付(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经职工本人提出)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B、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50元) 2290元/月×25=57250元C、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50元) 2290元/月×25=57250元■七级伤残(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B、继续工作(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合同期满终止或经职工本人提出)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元) 2290元/月×10=22900元C、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50元) 2290元/月×10=22900元■八级伤残(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B、继续工作(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合同期满终止或经职工本人提出)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B、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50元) 2290元/月×7=16030元C、一次性就业补助金:7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50元) 2290元/月×7=16030元■九级伤残(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B、继续工作(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合同期满终止或经职工本人提出)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B、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50元) 2290元/月×4=9160元C、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50元) 2290元/月×4=9160元■十级伤残(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B、继续工作(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合同期满终止或经职工本人提出)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B、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50元) 2290元/月×2=4580元C、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50元) 2290元/月×2=4580元。
2010宁夏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表
被抚养人生活费(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280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347.94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280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347.94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28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347.9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28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347.94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Ct――伤残赔偿总额,元;14024.7×20年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Ai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024.7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048.3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024.7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048.3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024.7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048.3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2010年度】宁夏人身伤害、交通事故赔偿简表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024.7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048.3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024.7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048.3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024.7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048.3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2010诉讼费速算表
2010诉讼费速算表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用的缴纳可采用以下速算标准,以便快捷计算出应缴诉讼费用:一、案件受理费的速算(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资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LJD-FY-20101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黑建造价[2010]5号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略2目录一、总说明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三、费用项目组成(一)直接费(二)企业管理费(三) 利润(四) 其他费用(五) 安全文明施工费(六) 规费(七) 税金四、费用标准(一)通用措施费(二)企业管理费(三)利润四)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1(五)安全文明施工费(六)规费(七)税金(八)人工单价(九)工程价格风险费五、费用计算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二)定额计价六、费用计算程序(一)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1.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2.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二)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定额计价)七、有关规定八、附录略2一、总说明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户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二、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所列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的所列专业工程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二节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注:1.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注:1. 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 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注: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三节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1.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2.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安装工程费率及相应规定计算。
注:1.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2.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注:1.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2.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四节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1.单独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二、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所列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的所列专业工程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二节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注:1.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注:1. 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 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注: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三节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1.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2.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安装工程费率及相应规定计算。
注:1.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2.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注:1.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2.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四节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1.单独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一、单位工程概算计算程序(二)工料单价法计价计算程序表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所列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的所列专业工程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注:1. 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 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注: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注:1.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2.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安装工程费率及相应规定计算。
注:1.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2.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四节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四、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规费费率注:1.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2.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注:1.人工费及机械费应调至2010版浙江省建安工程人工费及机械费水平。
2.坑地道工程组织措施费费率乘以系数0.85。
3.专业土石方工程按人防掘开式工程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注:1. 人防工程的人工费及机械费应调至2010版浙江省建安工程人工费及机械台班费用水平。
2.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所列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一、单位工程概算计算程序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一概算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中 1.人工费+机械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二人工、机械台班价差三综合费用1×综合费率四税金(一+二+三)×费率五其他费用(一+二+三+四)×扩大系数六单位工程概算(一+二+三+四+五)二、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一)综合单价法计算程序表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一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其中 1.人工费+机械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二措施项目费(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按综合单价其中 2.人工费+机械费∑(技措项目(人工费+机械费)(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按项计算3.安全文明施工费4.工程定位复测费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6.夜间施工增加费(1+2)×费率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8.二次搬运费其 9.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中 10.提前竣工增加费11.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按实际发生计算12.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关规定计算三其他项目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计算四规费 13+14 13.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1+2)×费率 14.民工工伤保险费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五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六税金(一+二+三+四+五)×费率七建设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六第 1 页共 15 页(二)工料单价法计价计算程序表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一预算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中 1.人工费+机械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二施工组织措施费2.安全文明施工费3.工程定位复测费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5.夜间施工增加费1×费率6.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7.二次搬运费其 8.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中 9.提前竣工增加费10.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按实际发生计算11.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关规定计算三企业管理费1×费率四利润五规费 12+13 12.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1×费率 13.民工工伤保险费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七总承包服务费(14+16)或(15+16)14.总承包管理和协调费分包项目工程造价×费率15.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16.甲供材料、设备管理服务费(甲供材料费、设备费)×费率八风险费(一+二+三+四+五+六+七)×费率九暂列金额(一+二+三+四+五+六+七+八)×费率十税金(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费率十一建设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第 2 页共 15 页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定额费率(%)项目名称计算基数编号下限中值上限A1 施工组织措施费A1-1 安全文明施工费A1-11 非市区工程 6.82 7.58 8.35 其A1-12 市区一般工程 8.04 8.93 9.83 中人工费+机械费A1-13 市区临街工程 9.25 10.27 11.29 A1-2 夜间施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0.02 0.04 0.08A1-3 提前竣工增加费A1-31 缩短工期10%以内 0.01 0.92 1.83 其A1-32 缩短工期20%以内 1.83 2.27 2.71 中人工费+机械费A1-33 缩短工期30%以内 2.71 3.15 3.59 A1-4 二次搬运费 0.710.88 1.03 A1-5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02 0.05 0.08 人工费+机械费A1-6 工程定位复测费 0.03 0.04 0.05 A1-7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0.10 0.20 0.30 A1-8 优质工程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 2.00 3.00 4.00注: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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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和装饰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
信息价。
—5—
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
信息价。
—6—
市政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注:1、市政工程各专业综合费用费率:(1)道路工程5%~8%;(2)排水管道工程5%~8%;(3)桥梁及护岸工程8%~11%;(4)
排水构筑工程(土建)7%-10%;(5)隧道工程7%~10%。
2、轨道交通工程,土建、轨道工程综合费用费率为7%~10%。
3、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
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4、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
信息价。
—7—
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注:1、市政安装工程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中的交通标志、信号设施、值勤亭、交通隔离设施、排水构筑物设备安装工程。
2、轨道交通安装工程包括:电力牵引、通信、信号、电气安装、
环控及给排水、消防及自动控制、其他运营设备安装工程。
3、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
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4、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
信息价。
—8—
民防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
信息价。
—9—
公用管线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10—
绿化(种植、养护)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
信息价。
—11—
园林建筑(仿古、小品)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
信息价。
—12—
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
信息价。
—13—
抄送:市建设交通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各专业定额站、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市安装工程行业协会。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0年4月14日印发—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