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费纳税筹划另类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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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新税法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新税法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引言随着新税法的施行,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优化,以合法的方式降低税负,提升竞争力。

本文将探讨在新税法下,如何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以减少企业的税负。

一、广告费的纳税筹划广告费在企业的市场推广活动中占据重要地位,对企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针对广告费在新税法下的纳税筹划,以下几点值得关注:1. 合理界定广告费的范围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广告费必须是获得实际广告效应的支出,具备市场推广的真实性,且符合商业常规。

因此,在纳税筹划中,企业需要准确界定广告费的范围,避免将非广告费用纳入,以免引起税务机关的质疑。

2. 合理设定广告费用预算在纳税筹划中,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广告费用预算。

预算的合理设定有助于控制支出,在限制范围内确保广告费用的合理性与充分性,为企业节省税负提供可能性。

3. 合理选择广告方式和媒体企业需要根据产品特点和目标市场选择合适的广告方式和媒体。

合理选择广告方式和媒体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广告效果,减少浪费,从而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4. 合理安排广告费的时间节点纳税筹划中,企业需要合理安排广告费的时间节点。

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广告费必须与广告效应形成对应关系,企业需要避免广告费在一季度内集中支出,并合理分摊到相关期间,以符合税法规定。

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的支出,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企业可以降低税负,提升宣传效果。

以下是在新税法下,对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几个关键点:1. 与业务目标相符的宣传费用预算企业应根据业务发展目标制定宣传费用预算。

合理设定预算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确保宣传费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从而降低税负。

2. 合理选择宣传方式和媒体企业需要根据目标受众与产品特点,选择合适的宣传方式和媒体。

合理选择宣传方式和媒体可以提高宣传效果,减少无效费用的支出,实现纳税筹划的目标。

3. 宣传费用合理分摊在纳税筹划中,企业需要注意宣传费用的合理分摊。

广告宣传费用筹划(下)【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广告宣传费用筹划(下)【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广告宣传费用筹划(下)【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方案三:利用扣除方式选择进行筹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第二条规定,“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

“由于财税〔2009〕72号文件明确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比例扣除,另一种是据实扣除,扣除方式的不同,导致了税收筹划空间。

实例:甲企业为饮料品牌持有方,2009年的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500万元,乙企业为甲企业授权生产该品牌产品的企业,2009年的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00万元,假设以前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已税前扣除,以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超限额。

甲、乙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则两种不同方式下的税务处理如下:方式一:乙企业选择按比例扣除的方式甲企业的税务处理如下:2009年,甲企业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450万元(1500×30%),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500万元,有5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年度税前不得税前扣除,又因为以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因此,该50万元未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税前扣除。

乙企业的税务处理如下:2009年,乙企业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300万元(1000×30%),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00万元,有1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年度税前不得税前扣除,又因为以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因此,该100万元未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税前扣除。

浅析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纳税筹划

浅析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纳税筹划

浅析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纳税筹划摘要:广告宣传作为宣传产品和企业形象的一种重要途径,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

政府为调节经济,对不同的行业实行不同的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

面对广告宣传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变化,如何进行广告宣传策划,达到既有宣传效果又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值得事先筹划。

关键词:广告宣传纳税筹划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如下: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此可见,目前国家对不同行业所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不一致,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比例扣除,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30%比例扣除,而有的行业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盈利甲公司为一家生产经营企业,其从事行业发生的广告宣传费根据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

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虽然不能税前扣除广告宣传费支出,但甲公司为了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每年还是要投入相当金额的广告宣传费用于企业形象宣传。

以2017年为例,当年的财务预算预计投入广告宣传费用6000万元,因不能在税前扣除,将调增应纳所得税额6000×25%=1500万元。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很多企业开始采取各种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以减少纳税负担并获得更多的利益。

其中,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是一种常见的方式。

本文将通过分析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原理、方法以及风险,提出一些建议,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

一、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原理企业通常需要耗费大量的费用来进行广告和宣传推广,以提高品牌知名度、促进销售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需求。

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和消费者需求,同时也为了降低成本和增加收益,一些企业会采取一些手段来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税收筹划。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比例,使广告费支出占比更高,从而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这是因为,在我国税法中,广告费支出可以被认定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费用,而业务宣传费则需要在利润总额后才能进行扣除,因此如果将业务宣传费转化为广告费支出,则可以在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同时增加广告宣传的效果。

二、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来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1.理性安排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比例。

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和市场需求,合理安排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比例。

如果企业的销售额情况良好,可以适当增加广告费的支出比例,降低业务宣传费的支出比例,以此来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2.将业务宣传费转化为广告费。

企业可以将原本计划用于业务宣传费的资金,转化为广告费的支出,以此来减少所得税负担。

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必须符合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相关规定,不能以虚假广告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方式来进行优惠。

3.选择合适的渠道和方式。

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品牌特点和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广告宣传渠道和方式,以达到最佳的宣传效果。

例如,一些企业可以选择在社交媒体上进行广告投放,以提高宣传效果。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摘要】本文围绕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展开讨论。

在介绍了这一现象的背景和引发的问题意识。

接着在正文部分分别从合法性、合规性、诚信原则、风险提示和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和建议。

强调合规合法为主,务实稳妥为重,风险控制至上。

最后在结论部分强调遵循合规合法原则,同时实事求是,务实稳妥,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通过本文的讨论,希望进一步引起相关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的重视,避免不当行为带来的潜在风险,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关键词】关键词:关联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纳税筹划、合法性、合规性、诚信原则、风险提示、合理性、合规合法、务实稳妥、风险控制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合作日益频繁,关联企业之间的商业往来也越来越普遍。

在商业往来的过程中,关联企业往往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来进行宣传推广,以提升自身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有些企业可能会利用这些费用进行纳税筹划,以降低税负,这就引发了税务管理部门的关注和监管。

当前,我国税收制度越来越趋于完善,税务管理部门也在加大对于企业纳税行为的监管力度。

对于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行为,税务管理部门也开始加大查处力度,严格监管相关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关联企业需要加强自身的税务合规意识,规范纳税行为,避免因为追求税收优惠而陷入风险之中。

本文将围绕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展开讨论,旨在为企业提供合法合规的纳税建议,确保企业税务行为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1.2 问题意识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着不当利用这些费用进行税务规避的情况,导致不正当竞争和不公平税负分担。

这些行为可能违反税收法规,导致企业面临巨额罚款甚至法律责任。

一些企业可能会钻税务漏洞,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虚报或多次抵扣,使得实际纳税额偏低,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简析企业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简析企业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当 期 税 收 负担
2


作 为 企 业 的管理 者
应该
的缴 纳 义 务 人



按 照 缴 费 人 应 当缴 纳娱 乐

创 新 广 告 宣 传样 式

如 何 对 广 告 费 与业 务宣 传 费进 行 纳税
广 告 业 营 业 税 的营 业 额 为 计 费依 据

8 国 税 发 [2 0 0 1 】9 号 规 定
国 家 有关
筹划呢 ?
文化事 业 建 设 费率 为3 %


(4 ) 企 业 所 得

法律

法 规 或 行 业 管 理 规 定不 得 进 行 广

从 事 广 告业 经 营 的广 告 公 司

单位 和
告 宣 传 的企 业 或 产 品
企业 以公 益宣传

广告 费 与业 务 宣 传费 的概 念 与应缴 税 费
告性赞助支 出属 于 业 务 宣 传费的范 畴 依据上 述政策

我 国税 法 将 广 告 宣 传 支 出 分 为 广 告
得额

企 业 所 得税 的税 率 为 2 5 %

另外

生 产 粮 食 类 白酒

费和 业 务 宣 传 费 两 种
) 号】 规定


( 国 税 发 2 0 0 0 [8 4
企 《 业 所 得税 法 实施条例》第 四 十 四 条规





简析 企业 广告费与业 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任玉 良
随 着 中 国市 场 经 济 的 不 断 深 入

案例分析:广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案例分析:广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案例分析:广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广告宣传是企业推广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之一。

而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时,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广告宣传费用。

然而,对于企业来说,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负担,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1. 广告宣传费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广告宣传费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可以将合理支出的广告宣传费用列入税前扣除范围内。

这意味着,企业在纳税时可以将广告宣传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2. 合理、合规的广告宣传费用确定在进行广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时,企业需要注意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合理性意味着广告宣传费用必须与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相关,并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商业目的。

合规性则意味着广告宣传费用必须符合税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如事先签订合同、正规发票等。

3. 活动性质与广告宣传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对应关系广告宣传活动的性质及目的对于纳税筹划具有重要影响。

通常情况下,企业将广告宣传费用划分为直接宣传与间接宣传两类。

直接宣传是指企业直接与广告媒体合作进行的宣传活动,如电视广告、报纸广告等,而间接宣传则是指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的宣传活动,如代言人宣传、赞助活动等。

对于直接宣传费用,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和税率。

例如,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实际费用支付时所得税率进行纳税,或者根据实际费用支付所得税率与企业所得税税率之间的差额进行纳税。

对于间接宣传费用,企业需要根据对应的宣传活动性质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和税率。

例如,若企业以赞助活动进行间接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一条,赞助费用应按照出资额的三十分之一计算纳税。

而对于代言人宣传,企业需要在合同中明确代言人在广告宣传中的收入,并依法支付代言人的个人所得税。

4. 控制广告宣传费用的高低在进行广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时,企业还需要控制广告宣传费用的高低。

广告宣传费用巧筹划方案

广告宣传费用巧筹划方案

广告宣传费用巧筹划方案介绍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广告宣传是企业获取客户和提高品牌知名度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广告宣传往往需要大量的费用支持,因此,合理规划和管理广告宣传费用对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巧妙的筹划方案,旨在帮助企业高效地利用广告宣传费用。

1. 设立明确的宣传目标在筹划任何活动之前,首先要设立明确的目标。

同样,广告宣传也需要明确的目标。

企业应该花时间思考他们想要实现的目标,例如提高品牌知名度、吸引新客户、促进销售等。

通过明确的宣传目标,企业可以更有针对性地使用广告宣传费用,提高投入产出比。

2. 制定详细的宣传预算在筹划广告宣传活动时,制定详细的宣传预算非常重要。

企业应该考虑到各种费用因素,包括广告渠道选择、广告内容制作、宣传活动执行等。

制定详细的宣传预算可以帮助企业控制宣传费用,避免超支,并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3. 寻找合适的广告渠道选择合适的广告渠道也是筹划广告宣传费用的重要一环。

企业应该根据目标受众和宣传目的选择最适合的广告渠道。

例如,如果目标受众是年轻人,可以选择使用社交媒体平台作为广告渠道;如果目标是提高品牌知名度,可以考虑在电视上播放品牌广告。

选择合适的广告渠道可以让企业的宣传效果最大化,提高广告宣传费用的投入产出比。

4. 与供应商谈判价格与供应商谈判价格是降低广告宣传费用的一种重要方法。

企业可以和广告代理商、广告平台等进行谈判,争取更优惠的合作价格。

谈判时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掌握竞争对手的价格水平,以便获得更有竞争力的价格。

此外,企业还可以尝试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获得更多的折扣和优惠。

5. 充分利用线上资源现如今,线上资源已经成为广告宣传的重要渠道之一。

企业可以利用搜索引擎广告、社交媒体广告等线上资源来推广产品和品牌,这些线上资源相对传统广告渠道的费用更低,但覆盖面更广。

因此,充分利用线上资源可以帮助企业节省广告宣传费用,同时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

6. 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在筹划广告宣传活动时,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也是一种有效的节省广告宣传费用的方法。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摘要】在现代商业中,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已成为一种常见的做法。

本文通过分析这一现象,提出了一些建议。

建议企业在使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时要遵循相关法规,避免出现违规操作。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使用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企业还可以通过与专业税务机构合作,优化资金运作,实现税收优化的目标。

关联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需谨慎处理,以避免引起税务风险。

通过合理运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可以实现税收的最大化,进而提升企业的整体效益和竞争力。

【关键词】关联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纳税筹划、建议、利用、关联企业利用、纳税、筹划、企业税务管理、税务规划、财务管理、税收政策、合规操作。

1. 引言1.1 引言在现代商业社会中,企业的纳税筹划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在这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更是备受瞩目。

企业通过巧妙地运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来进行税务规划,可以有效降低税负,提高盈利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企业推广和宣传产品、服务的重要支出,同时也是可以纳入成本的费用。

企业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来降低利润,从而减少纳税额。

企业还可以通过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合理的内部定价,来实现跨境税务规划,最大程度地降低整体税负。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也面临着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查和风险。

企业在进行税务规划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反税收法规,以免引发税务风险和经济损失。

关联企业在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当审慎谨慎,遵循合规原则,合理合法地进行涉税活动,实现税收优化,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1. 合理规划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结构,确保符合税法规定并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额。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

关联企业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作者:王玉娟来源:《商业会计》2014年第18期摘要:本文首先对财税[2012]48号第二条规定进行剖析,然后对存在税率差异和盈亏差异的关联企业如何利用该规定进行合理税务筹划给出了建议。

关键词:关联企业税收筹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12]48号)第二条明确了关联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分摊扣除,即“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时,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不计算在内。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关联企业合理运用该规定,就可以减轻整体税负。

本文就该规定在执行时对关联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影响进行剖析,并给出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建议。

一、对关联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影响企业在执行财税[2012]48号第二条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四点:第一,财税[2012]48号所指的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第二,关联企业之间应签订广告宣传费分摊协议,可根据分摊协议自由选择是在本企业扣除或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第三,本企业可扣除的广告宣传费按规定照常计算扣除限额,另外还可以将关联企业未扣除而归集来的广告宣传费在本企业扣除;第四,归集到关联企业另一方扣除的广告宣传费只能是费用发生企业依法可扣除限额内的部分或者全部,而不是实际发生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和财税[2012]48号第一条分别规定“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都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会计实务: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所得税筹划_0

会计实务: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所得税筹划_0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所得税筹划广告费是企业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企业商品、劳务和企业信息的有效手段,是现代企业占领市场,经常采用的营销策略。

在我国所得税法中,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有所不同,不仅在两者的构成条件上,而且在两者所得税政策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广告费的认定:①广告费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②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的发票;③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业务宣传费的认定:企业发生的业务宣传费是未通过媒体发布的宣传活动。

包括企业发放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广告费的所得税处理: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以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业务宣传费的所得税处理: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5‰的部分当年不得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

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应严格区分开来,凡不符合广告费条件的,应一律视同业务宣传费处理。

但要注意,属于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可参照广告费用的规定扣除。

由于在实务操作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可以相互转换的,这为企业进行筹划,提供了可行空间。

一、利用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筹划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是2%,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是5‰。

企业应当充分利用两个限额,尽可能多的税前扣除。

例如,某企业2005年生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企业当期发生的广告费是22万元,业务宣传费是1万元。

所得税法规定,当期纳税人可以税前扣除的的广告费是20万元,业务宣传费是5万元。

这样,该企业有2万元的广告费在当期是无法扣除的,尽管可以结转以后年度,但还是不如在当期扣除的好。

而另一方面,业务宣传费却支出了1万元,剩余的限额还有4万元。

如果事前能将2万元的广告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那么就可以让企业提前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2万元。

广告费、业务宣传纳税筹划案例

广告费、业务宣传纳税筹划案例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纳税筹划案例广告费和业务宣扬费税法相干规定:1.《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产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扬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财税[2009]72号文件规定,对化装品制作、医药制作和饮料制作(不含酒类制作,下同)企业产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扬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扬费支出,一律不得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实行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不容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援助支出,是指企业产生的与生产经营运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一、准确选择广告情势,兼顾部署广告费支出企业可选用的广告情势很多,除了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等四大媒体广告外,还有橱窗广告、霓虹灯广告、路牌广告、交通广告、电子广告、传真广告、网络广告等。

但在税务处置上,广告费必需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同意的专门机构制造的;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3、通过必定的媒体传布。

由于企业产生的广告宣扬费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营业费用,直接减少本年利润,广告宣扬支出应适度;由于税法对广告费和业务宣扬费的扣除比例不同,应在确保广告宣扬后果的前提下,准确选择广告情势,根据销售打算合理部署广告费、业务宣扬费支出预算,合理部署广告费、业务宣扬费支出的比例和金额,确保税前扣除最大化。

尽管广告费超越比例部分可无穷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但是过度的广告费支出,不仅会抵减年度利润,而且会因超越比例而进行纳税调剂,从而加重当期税收累赘。

因此,企业应准确选择广告情势,优化广告费、业务宣扬费支出,注意把持其支出,最好不要超过限额,因为超过限额的广告费支出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意味着提前纳税。

广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广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广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广告宣传是企业推广产品和品牌的有效手段之一。

为了提高销售和市场份额,企业不断加大广告投入。

然而,广告宣传费的投入也需要纳税,纳税筹划成为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介绍广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探讨如何合理规避税务风险,提高纳税效率。

首先,需要明确广告宣传费的纳税义务。

广告宣传费属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支出的一种费用,代表企业在品牌宣传、产品推广等方面的投资。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合理的广告宣传费用。

然而,企业在享受广告宣传费减免时需要注意遵守相关纳税法规,避免出现违规操作。

其次,对于广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企业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合理划分费用类别: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可以将广告宣传费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制作费用、广告代理费、媒介费用等。

不同类别的费用在纳税时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不同的税务待遇,有利于减少税负。

例如,制作费用可以按照广告经营税率进行纳税,而媒介费用可以按照一般经营税率进行纳税。

合理规避税负:企业在广告宣传费的纳税筹划中可以合理规避税负。

一种常见的方式是将广告宣传费用转化为成本费用,通过计入产品成本或管理费用等途径,实现费用的合理规避,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另外,企业还可以通过租赁设备等方式实现费用的外包,降低纳税风险。

活动策划与套餐方案: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时,可以结合市场需求和税务政策,制定活动策划和套餐方案。

通过合理的价格设计和产品组合,实现广告宣传费用的优化配置。

例如,可以将广告宣传费用与其他费用(如产品研发费用)进行整合,减少企业的总税负。

优化合同设计:广告宣传费在纳税时往往需要通过合同来进行依据和核算。

企业可以优化合同设计,提高合同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合同中应明确广告宣传的目的、内容、费用计算方式等细节,确保税务机关对广告宣传费用的认定和纳税的合理性。

持续的税务合规与自查:对于企业而言,保持持续的税务合规性和自查是非常重要的。

【老会计经验】新税法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老会计经验】新税法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老会计经验】新税法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新税法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摘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通过有效的广告宣传扩大市场效应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但企业有必要对广告宣传策划进行纳税筹划,以节约税收成本。

【关键词】纳税筹划;税收收益;企业价值通过有效的广告宣传促进产品销售,巩固已有的市场,开拓新市场,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纳税事项进行设计、运筹,科学地安排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合理地降低税负,以获得最大经济利益的一系列筹划活动的总称。

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策划时,应当考虑所采用的宣传方式,因为不同的广告形式可能导致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同。

因此广告宣传策划有必要进行纳税筹划,使企业既达到了宣传产品的效果,又可以节约税收成本。

《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但纳税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第一,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第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的发票;第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除了通过媒体发布的广告外,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不超过营业收入的5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教案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教案

四、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兰素英(一)政策法律依据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销售(营业)收入×5‰实际发生额×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销售(营业)收入×15%实际发生额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烟草企业除外。

(二)纳税筹划基本思路可扣除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规定的上限。

(三)纳税筹划方案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以提高扣除费用额度。

[案例分析]某工程机械生产企业某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0000万元,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60万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500万元。

请问该如何纳税筹划?1.纳税筹划前税负分析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0000×5‰=100(万元)> 160×60%=96(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0-96=64(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0000×15%=3000(万元)< 3500(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00-3000=500(万元)超标部分应纳税额=(64+500)×25%=141(万元)2.筹划技巧3.纳税筹划后税负分析生产企业: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8000×5‰=90(万元)>80×60%=48(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8=32(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8000×15%=2700(万元)>15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据实扣除,不需做纳税调整销售公司: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0000×5‰=100(万元)>80×60%=48(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8=32(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0000×15%=3000(万元)>20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据实扣除,不需做纳税调整。

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期间费用筹划的差不多原则是:在遵循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关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规定的上限。

(一)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运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此可见,目前国家对不同行业所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不一致,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比例扣除,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30%比例扣除,而有的行业则不承诺在税前扣除。

(二)纳税筹划方案1、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可提高扣除费用额度。

按规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作为扣除运算标准的,假如将集团公司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如此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同时获得提高。

企业广告宣传费用中税务因素的财务策划

企业广告宣传费用中税务因素的财务策划

企业广告宣传费用中税务因素的财务策划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争夺市场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生存之道。

为了获得消费者的了解和信任,越来越多的企业,日益依赖于广告和其他形式的业务宣传。

据香港实力媒体的统计,至2006年中国的广告支出达1555亿元,而预期2007年中国广告支出的年复合增长将达10.8%,是全球广告增长最快的市场[ 数据来源:/info.asp?id=4272]。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都有特殊的规定,超过列支标准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那么,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应该如何应对才能获得更大的经营效益呢?一、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基本规定(1)广告费的基本规定广告费方面,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年度通过媒体发布广告发生的广告费用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另外以下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①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家具建材商城,以及服装生产企业等,这一比例为8%。

②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超过5年以上的,按8%的比例扣除。

③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④电信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主营业务收入的8.5%在企业所得税前合并计算扣除。

⑤金融企业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按国税函[2003]1147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⑥制药企业的这一标准为25%。

⑦总机构集中支付的广告费扣除限额的计算方法为:以经批准合并(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汇总的销售(营业)收入按规定标准计算出的广告费扣除限额,减除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已按照规定标准实际扣除的广告费,其余额作为总机构集中支付的广告费扣除限额。

广告宣传费用筹划

广告宣传费用筹划

广告宣传费用筹划背景在市场营销中,广告宣传是企业重要的推广方式之一。

广告宣传的成功与否也是企业能否迅速打入市场,赢得消费者认可的关键因素之一。

然而广告宣传并不是一项低廉的活动,需要做出充分的预算和策划。

因此,企业在广告宣传方面的投入与回报的平衡,更需谨慎把握。

广告宣传费用筹划的重要性广告宣传费用是企业实现市场推广的主要投资方向之一。

但是,如果没经过合理规划,可能会出现很多浪费和不必要的开销,从而降低广告宣传效果以及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因此,制定一个合理可行的广告宣传费用筹划方案对于企业实现预期效果、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提高竞争力均有重要意义。

广告宣传费用筹划的步骤第一步:确定宣传目标在广告宣传中,宣传的目标是企业决策中的首要问题。

要清晰、明确地指定宣传目标,确保企业能够在宣传中获得最大效益。

宣传目标的确定需要考虑到广告宣传的周期,与市场潜在顾客的匹配性,当前的竞争环境等。

第二步:确定预算企业所要制定的宣传方案首先必须是合理的预算范围内。

制定预算大小需要考虑到企业规模、业务类型、产品特点等。

在制定预算的时候,需要注重平衡,既不会让宣传方案过于单一,也不会让方案过于复杂。

第三步:选择广告宣传方式广告宣传的方式有很多,常见的有展览、短视频、网络、电视等。

在选择广告宣传方式的时候需要考虑到自己的情况,包括预算、企业的特点、行业的特点、受众的特点等。

选择广告宣传方式时要注意要与目标人群尽量匹配。

第四步:制定宣传计划制定宣传计划需要考虑到时机、推广效果、频次等方面的因素。

可以制定详细的宣传行程,以确保广告宣传的有效性和效益。

也可以根据宣传的效果,适时的进行调整,使之最大化。

第五步:实施计划后的对比和分析在广告宣传计划实施之后,需要对计划进行对比和分析。

对计划的实施情况、宣传效果等进行评估,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以便更好地指导企业下一步的市场推广策略。

结论广告宣传费用筹划是实现宣传效果和企业经营目标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只有制定合理的策略方案,才能实现宣传效果的最大化并减少不必要的各项开支,助力企业在市场推广中能够取得更好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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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费纳税筹划另类思路
【标 签】税务筹划,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广告宣传作为宣传产品和企业形象的一种重要途径,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

政府为调节经济,对不同的行业实行不同的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

面对广告宣传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变化,如何进行广告宣传策划,达到既有宣传效果又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值得事先筹划。

【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此可见,目前国家对不同行业所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不一致,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比例扣除,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
入30%比例扣除,而有的行业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案例分析】
盈利甲公司为一家生产经营企业,其从事行业发生的广告宣传费根据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

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虽然不能税前扣除广告宣传费支出,但甲公司为了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每年还是要投入相当
金额的广告宣传费用于企业形象宣传。

以2009年为例,当年的财务预算预计投入广告宣传费用6000万元,因不能在税前扣除,将调增应纳所得税额6000&times;25%=1500万元。

对此,企业有没有降低广告宣传费支出成本的空间呢?如果对生产经营流程进行分析,就可合理合法选择如下筹划思路:
1.可考虑将委托他人促销改为员工促销。

甲公司实行一品一策的营销策略,对新产品及新区域开拓采取终端营销策略,主要依靠人员直接对零售商进行产品宣传。

2008年以前受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政策所限,甲公司为避免因计税工资纳税调增而委托广告公司进行上门宣传。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可考虑招聘一些员工进行促销。

如现拟开拓一新区域市场,在支付媒体广告费和提供实物促销品的同时,还需安排30个人计划用6个月的时间去上门促销。

如招聘员工按人均月工资2000元计算,合计需6&times;30&times;2000=36万元,加上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合计为40万元。

如委托广告公司促销,假定也需支付促销费用40万元。

因自2008年1月1日起,其发生的广告宣传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如继续委托广告公司运作,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相应应缴所得税400000&times;25%=10万元。

相比之下,招聘员工促销为佳。

不过,企业在选择营销策略时,不能只顾及税收因素,还应从多个方面去考虑,如招聘员工促销还应考虑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综合比较。

2.可考虑由一些供应商进行广告宣传。

甲公司为降低产品制造成本,投资控股了一些多元化企业作为原材料供应商。

甲公司所投资的这些多元化企业经营效益尚可,每年均有利润可分配。

并且,甲公司主打品牌与这些多元化企业的主打产品均注册为同一商标,只是涉及行业不同,商标使用相关费用也进行了合理分摊。

甲公司往年也都是突出主打品牌来进行企业形象宣传,据此可利用这些多元化企业宣传同一商标的方式,从一定程度上来实现甲公司宣传主打品牌的目的。

这些多元化企业投入广告宣传费的额度,应从年度经营收入和实现利润方面考虑,既不能超过税前扣除限额,又尽量不要产生亏损。

以2009年为例,广告宣传费投入2000万元就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也不会产生亏损。

具体比较为:
(1)甲公司进行广告宣传。

甲公司支付的广告宣传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调增2000万元,相应应缴所得税2000&times;25%=500万元。

如果利用这些多元化企业进行广告宣传并在税前全额扣除,从甲公司及所属多元化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将可少计缴所得税2000&times;25%=500万元。

(2)供应商进行广告宣传。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甲公司支付2000万元广告宣传费,因不能税前扣除,对净利润的影响是2000万元。

如果这些多元化企业支付2000万元广告宣传费,可税前扣除,对
净利润的影响是2000&times;(1-25%)=1500万元,并且从这些多元化企业分回的利润是免税收入,将甲公司和这些多元化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考虑,由这些多元化企业支付广告费,将少影响净利润500万元。

经过上述比较可知,由供应商进行广告宣传有利。

不过,所投资的多元化企业除是甲公司投资的一人公司外,其他类型公司要顾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并且还要事先分析评估此种方式的广告宣传效果。

3.投资设立一个代理公司不可取。

甲公司有部分员工认为,本公司从事的行业发生的广告宣传费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代理行业政策不同,可考虑设立一个代理公司,以代理公司进行广告宣传,这种思路不可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甲公司如投资设立一个全资代理公司,负责原材料的代理采购。

以全年代理采购200000万元、按5%手续费计算为200000&times;5%=10000万元代理收入,可税前列支的广告宣传费限额为10000&times;15%=1500万元,对应的应纳税额为1500&times;25%=375万元。

代理手续费应按5%计征营业税,按营业税的7%和3%分别计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考虑印花税等),则应缴营业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000&times;5%&times;[1+(7%+3%)]=550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为550&times;(1-25%)=412.5万元。

比较可知,由代理公司进行广告宣传可在税前扣除,可少缴所得税375万元,而增加净利润375万元。

但因代理公司的代理手续费要缴营业税及附加税费550万元,而要减少净利润412.5万元,两者合计减少净利润412.5-375=37.5万元,所以设立代理公司不可取。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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