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消防产品技术鉴定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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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检验所需资料

消防产品检验所需资料

消防产品、装饰装修材料抽检需提供的材料
1、使用方与供货方签订的合同或相关产品买卖的收据或发票;
2、工程使用消防产品的身份证标签所有的B签;
3、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强制认证证书;
4、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确认单,格式如下:
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确认单
临沂市公安消防支队:
某某工程(工程地址:临沂市某某区/县某某路)使用的某某消防产品(数量某某套/个/件,消防产品身份证标签编号某某号——某某号),为我公司生产,特此确认。

某某消防产品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注:无身份证标签消防产品填写产品合格证编号号段或山东消防协会发放的防伪标签编号号段,此确认单可为加盖生产企业红章原件或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复印/传真件。

)。

消防鉴定委托书

消防鉴定委托书

鉴定委托书填写须知1、本次鉴定仅对送检的检材、样本负责。

2、本鉴定委托书作为出具技术鉴定报告的重要依据。

填写鉴定委托书应字迹清晰、完整、规范,推荐机打,不能留有空格。

3、委托鉴定单位一栏应为各级公安消防、刑侦、经侦、交警等部门,以及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等行政执法部门,并需在(盖章)处加盖公章。

4、案件简况一栏主要包括起火或报警时间(年月日时分)、案件经过、现场勘验情况(起火部位)以及初步确定的可能原因等。

如需要案件情况详细说明可另附纸页。

5、检材样本一栏应按标号依次填写,描述准确清楚,最好注明提取位置、功能用途等,未填写的标号处画斜杠,数量多可另附火场样品提取清单。

6、鉴定目的一栏应写明是电气熔痕鉴定、助燃剂鉴定、易燃气体鉴定、化学成分鉴定或自燃危险性鉴定等具体的测试内容。

7、残留检材处理一栏中助燃剂鉴定和易燃气体鉴定残留检材,一般填写放弃,需作为物证等特殊情况时可取回或寄回。

其他检测项目残留检材的处理可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填写。

寄回检材的费用需到付。

8、送检人一栏需两人手写签字,且书写清晰,并填写送检时间、证件号码、手机电话(一人即可)。

9、委托鉴定单位应及时与本鉴定机构保持联系。

鉴定结束后,本鉴定机构邮寄出的报告或检材20日后,本鉴定机构没有收到反馈信息即视为委托鉴定单位联系人(或送检人)已经收到报告或检材。

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编号TFEIC-4096-13 第2版第2次修订鉴定委托书-----------------------------------以下由受理单位填写------------------------------------------------------第2页共1页。

消防工程检测需提供的技术资料

消防工程检测需提供的技术资料

工程检测需提供的技术资料
使用单位、施工单位:
1、申请表原件、补检申请表原件、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均盖章的原设计图纸的设计说明及消防设计图纸的系统图(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灭火系统(包括消防水池及水泵房)、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均盖章的设备编码调试表、建设单位及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经消防主管部门认可的消防图纸设计变更、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容积证明、施工技术档案(水池水箱证明和技术档案均应加盖公章并签字),自动消防设施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2、火灾报警控制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显示器、声光报警器、消防电话、PVC线槽、消防水泵、稳压装置、水泵控制柜、水泵接合器、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喷头、阀门、室内消火栓、消火栓箱、消防水带、水带接口、直流水枪、风机、风口、防火阀、排烟防火阀、防火卷帘门、卷帘控制器、气体灭火剂、气体灭火控制器、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集流管、喷嘴、驱动装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应急电源等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气压水罐使用说明书;
3、火灾报警控制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显示器、声光报警器、消防广播、消防电话、PVC线槽、消防水泵、稳压装置、水泵控制柜、水泵结合器、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喷头、阀门、室内消火栓、消火栓箱、消防水带、水带接口、直流水枪、风机、风口、防火阀、排烟防火阀、防火卷帘门、卷帘控制器、气体灭火剂、气体灭火控制器、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集流管、喷嘴、驱动装置、气体输送管道及附件、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应急电源等产品的合格证;
备注:请将设备编码号、总数量、种类以表格的方式统计清楚。

消防报验需要资料

消防报验需要资料

消防报验资料准备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筑和装修分开报)2、授权委托书、介绍信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和装修各一份)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报警设备:检验报告、合格证、CCC认证书普通喷头:检验报告、合格证、CCC认证书消防信号蝶阀:检验报告、合格证、CCC认证书湿式报警阀:检验报告、合格证、CCC认证书水流指示器:检验报告、合格证、CCC认证书控制柜:检验报告、合格证、CCC认证书防火门:检验报告、合格证、CCC认证书卷帘门机:检验报告、合格证无机布帘:检验报告、合格证卷帘控制箱:检验报告、合格证消火栓箱:检验报告、合格证消防泵:检验报告、合格证减压室内消火栓:检验报告、合格证室内消火栓:检验报告、合格证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合格证、检验报告)直流水枪:合格证、检验报告、CCC认证有里衬消防水带:合格证、检验报告、CCC认证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合格证、检验报告、CCC认证应急照明电源检验报告、CCC认证、合格证5、有防火性能要求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外墙保温复试报告)(轻钢龙骨检验报告、合格证)(石膏板检验报告、合格证)(细木工板流转证明、检验报告、合格证)6、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原件)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核发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文件、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监理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文件、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修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文件、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总包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文件、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安部令第122号-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122号-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以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第三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企业标准。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五条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有关信息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安部消防局。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制定并公布,消防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评审并征求公安部消防局意见后,指定从事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事认证活动,客观公正地出具认证结论,对认证结果负责。

不得增加、减少、遗漏或者变更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消防报验所需材料

消防报验所需材料

消防报验所需材料第一篇:消防报验所需材料报验所需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加盖甲方公章,首页左上角名称处盖甲方公章、表格一定填写清楚。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表格一定填写清楚,加盖甲方公章,首页左上角名称处盖甲方公章、竣工验收情况说明处一定加盖各个单位公章。

)4、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5、甲方法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加盖公章)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格填写清楚,加盖甲方及各个有关单位公章。

注意各处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一定签齐。

)7、设计单位、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文件复印件(全部盖公章)8、所有装饰材料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合格证(加盖此材料厂家公章)9、消防施工单位及与此工程相关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文件复印件(全部盖公章)10、消防设备材料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合格证(加盖此材料厂家公章)11、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原件、消防设施检测公司资质文件复印件及合格证复印件12、消防电气检测报告原件、消防电气检测公司资质文件复印件及合格证复印件 13、119联网证明及大厦验收合格证明报验所需图纸1、装修图包括:综合天花布置图、墙体定位图、隔断布置图、隔断剖面图、立面图、地面图、家居定位图等等。

2、设计说明,防火专篇3、疏散平面图4、灭火器摆放位置图5、消防报警平面图6、消防喷淋平面图7、消火栓平面图8、防排烟平面图9、所以强电系统图及平面图10、所以弱电系统图及平面图11、总平面图12、大厦坐落图注意:以上所有图纸必须为蓝图,与现场相符,出图后加盖出图章、甲方公章、施工方公章、设计院公章、竣工图章、监理章第二篇:江苏消防报验流程江苏消防报验流程张兆顺1、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项目批文、规划意见和红线图、总平面布置图、易燃易爆火灾危险性分析报告以及工程简要说明等;(3)建筑施工图(包括建筑平、立、剖面图,暖通空调、防排烟、电气、工艺流程设计图,消防给水、固定灭火器配置和消防设计专篇等);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时,应当查验下列资料:(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室内装修设计图及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暖通、空调平面图、系统图;(3)装修防火材料有关备案、认可证书;(4)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及相关主要图纸资料。

火灾灭火装备性能检验委托书

火灾灭火装备性能检验委托书

火灾灭火装备性能检验委托书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名称)委托日期:(委托日期)受托单位:(受托单位名称)受托单位地质:(受托单位地质)一、委托背景鉴于火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确保火灾灭火装备的性能和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委托单位,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满足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特向受托单位进行火灾灭火装备性能检验。

委托受托单位以其专业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为我单位提供火灾灭火装备性能检验服务。

二、委托内容1. 灭火器:包括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2. 消火栓系统:包括消火栓、水带、喷头等。

3. 自动灭火系统:包括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1. 灭火剂的种类和性能。

2. 灭火装置的工作可靠性。

3. 灭火装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 灭火装备的材料和结构。

三、委托要求1. 受托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能够有效而准确地进行火灾灭火装备的性能检验工作。

2. 受托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火灾灭火装备性能检验,确保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 受托单位应详细记录检验过程、结果和意见,并及时向委托单位提供检验报告。

四、委托义务1. 委托单位应提供委托所需的全部资料和样品,确保受托单位能够顺利进行性能检验工作。

2. 委托单位应支付受托单位约定的检验费用,并按时支付。

五、结果及报告1. 受托单位将对火灾灭火装备进行详细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 检验报告应在检验完成后的约定时间内提交委托单位。

六、保密条款1. 受托单位应对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信息。

2. 受托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样品用于商业用途。

七、其他事宜1. 双方在履行本委托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2.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

委托单位:(委托单位签名、盖章)委托日期:(委托日期)受托单位:(受托单位签名、盖章)受托日期:(受托日期)。

报消防验收和报质检需要的资料说明

报消防验收和报质检需要的资料说明

报消防所需的验收资料1、消防验收申报表(表内分别盖消防设计、消防施工、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3、竣工验收报告盖公章4、消防验收记录表盖公章。

(隐蔽记录、试压记录、调试报告)5、供货证明及检验报告(盖有生产单位公章)。

6、建筑图纸(原盖有消防局图纸审核章,含建筑总平面图)盖建筑施工单位竣工图章并签字,一份。

7、消防图纸(原盖有消防局图纸审核章,含总平面图)盖消防施工单位竣工图章并签字。

8、建筑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复印件盖建筑施工单位公章。

9、消防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复印件盖消防公司公章。

10、监理单位资质复印件盖监理单位公章。

11、消防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报质检所需的资料1、消防设计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工商管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2、消防施工单位合法身份证明(工商管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3、监理单位合法身份证明(工商管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4、建设单位与消防设计单位签定的设计合同。

5、消防施工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定的专业分包合同(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的不需要提交)6、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监理合同(在施工许可时所提交的监理合同已包括消防施工质量监理的不需要再提交)7、消防设计文件及消防设计竣工图纸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请网上报回执,网上查询编号和身份证号,被消防机构网上抽查到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和消防机构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9、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申请网上报回执,网上查询编号和身份证号10、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验收的结论凭证)11、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并在影印上注明原件存放处和加盖公章)12、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不能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并在影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处和加盖公章)13、施工过程的隐蔽验收资料、消防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消防验收需各方提供的资料

消防验收需各方提供的资料

消防验收需各方提供的资料
一、甲方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证明(原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受委托人工作证明;
7、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8、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二、设计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设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监理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总/专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4、总/专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
四、总包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身份证(复印件);
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消防报验所需材料

消防报验所需材料

消防报验所需材料消防报验是指为了保障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在建筑物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试验,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指标,以达到检验和认定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目的。

那么,消防报验所需的材料都有哪些呢?以下是一份详细的资料清单。

一、申请表申请表是进行消防报验的第一步必须准备的材料,同时也是施工单位向消防部门申请验收的重要材料。

在填写消防报验申请表的时候,需要填写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建筑用途、建设单位名称、建筑规划图、消防设施设备清单等重要信息。

二、相关证件由于消防报验涉及到建筑物的安全和环保问题,施工单位需要在提交报验材料的同时准备好符合相关要求的证件,主要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环保批文、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三、消防设施设备清单消防设施设备清单是指建筑物内预防火灾和扑灭初期火灾的设备和装置,主要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电梯、防排烟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灭火器等。

这些设备的数量、型号、品牌、性能指标、安装位置和安装状态等信息需要在清单上详细说明。

四、构筑物面积和高度对于需要进行消防报验的建筑物而言,其构筑物面积和高度也是非常重要的资料,这些信息是判断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重要依据。

在提交消防报验申请材料的时候,需要将建筑物的面积和高度详细注明。

五、防火分区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方案防火分区是指将建筑物划分为多个独立的部分,在其中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以达到扩散火灾的目的。

防火分区要求在消防报验材料中注明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玻璃、防火卷帘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的设计方案。

另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是建筑物消防设施设备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消防报验材料中需要注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方案。

六、消防验收报告在进行消防报验之前,消防部门需要进行消防验收,以判断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 需准备材料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  需准备材料

1、产品设计资料:(文件大小不超过5M)
2、试产资料(例: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等) :文件大小不超过5M
3、经备案有效的产品企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文件大小不超过5M
4、产品工艺流程图:注明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

(文件格式为DOC 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M)
5、申请认证的产品及使用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要求的材料:(文件大小不超过7M)
6、产品图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
7、《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授权专利证书或者与经技术鉴定合格的同类消防产品的一致性说明。

委托人出具的不存在侵权问题的自我申明:(文件大小不超过5M)
8、产品研制报告(至少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消防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不足等基本内容);:(文件大小不超过5M)。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规范(2012年发布)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规范(2012年发布)

【法规标题】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规范(2012年发布)【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文字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时间】2012-11-28【生效时间】2013-01-01【关键词】消防设施与标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制定录目 录1 总 则 12 技术鉴定模式 13 技术鉴定基本环节 14 技术鉴定实施的基本要求 14.1 委托受理 14.2 文件资料审核 24.3 型式检验 34.4 工厂检查 34.5 鉴定结果评价与批准 44.6 获证后跟踪调查 45 证书管理 56 收 费 6附件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7则总 则1 总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令第12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规定了消防产品技术鉴定的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

1.3 本规范适用于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

1.4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由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以下简称技术鉴定机构)实施。

技术鉴定机构名录由公安部予以发布。

1.5 技术鉴定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规范开展技术鉴定工作,对技术鉴定结果负责。

1.6 技术鉴定机构应成立消防产品技术鉴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对委托的技术鉴定产品进行标准审核和产品设计审核。

1.7 经技术鉴定认为消防产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技术鉴定机构应在接受委托之日起90日内颁发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并将消防产品有关信息报公安部消防局。

经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由公安部消防局予以发布。

1.8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

在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相关消防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颁布施行的,生产者应当保证生产的消防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消防产品检测授权委托书

消防产品检测授权委托书

消防产品检测授权委托书尊敬的消防产品检测机构:为了确保我国消防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公司特此委托贵机构对我公司生产的消防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一、检测产品及范围1.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2. 产品型号:_____________3. 产品规格:_____________4. 产品数量:_____________检测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结构完整性、性能稳定性、使用安全性等方面,具体检测项目和要求请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二、检测标准及方法1. 检测标准:请参照《_____________》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相关规定。

2. 检测方法:请采用贵机构认可的检测方法,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检测报告1. 检测报告应详细记录检测产品的各项指标,并对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2. 检测报告应加盖贵机构公章,并由具有资格的检测人员签字。

3. 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分别由贵机构和委托方各执一份。

四、检测费用1. 检测费用按贵机构规定的标准收取,具体费用请提前告知。

2. 委托方应在检测开始前支付检测费用,否则贵机构有权拒绝进行检测。

五、保密条款1. 贵机构应对检测过程中所获悉的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2. 贵机构不得将检测报告提供给与委托方无关的第三方,除非有法律、法规或政府指令要求。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贵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分别由委托方和贵机构持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消防产品检测机构(乙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在此,我公司郑重承诺,所生产的消防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关于公开征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关于公开征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关于公开征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1.07.1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公开征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我部拟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现就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

附件:1.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关于《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3.《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前后对照表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2021年7月14日附件1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以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第三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照职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部按照职责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消防检测应提供的资料

消防检测应提供的资料

说明一、委托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图或竣工图纸;2、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系统试压冲洗记录、系统调试测量记录(包括回路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等);3、火灾报警系统编码表或编码图;4、竣工验收前的消防设施检测,需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网上备案的消防工程,需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5、年度消防设施检测,需提供《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8、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9、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为更好地向客户提供消防检测服务,请如实按下列表格所列内容填写:一、消防工程概况二、单项设备统计表三、消防设备登记表注:按中消认(2001)005号令消防产品未获形式认证或认可产品,不得生产、销售使用。

(3类产品2003.3.1实施,6类产品2003.5.1实施。

)检测依据(依据国家有关消防规范)(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6)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4717-93)(7)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GB17429-98)(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16808-1997)(9)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32-2003 1~6)(10)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14003-92)(11)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1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14)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7)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GB12955-91)(18)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GB14101-93)(19)钢质防火卷帘通用技术条件(GB14102-93)(20)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21)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2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1999年版](2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24)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15-23-1999)(2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2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27)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2000年版](28)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9)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30)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31)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32)干粉灭火系统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16668-96)(3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34)地下铁道设计规范(GB50157-2003)(3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3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37)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4351-1997)(38)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GA95-1995)(39)推车式灭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8109-1987)(40)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T15-42-2005)(41)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42)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43)SDE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DB32/399-2000江苏省地方标准)(44)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15-34-2004)(45)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T15-41-2005)(46)细水雾灭火系统部件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DB44/251-2005)(47)吸气式感烟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48-2005)(48)IG-541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40-2005)(49)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消防报验各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消防报验各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消防报验各单位需提供的资料一、建设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1、消防验收申请报告,需盖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署并盖公章;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证明,需盖建设单位法人私章及公章;4、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需盖建设单位公章;5、原审核意见书或备案资料,需盖建设单位公章;6、第三方检测报告(消防局若有要求时提供);二、装修及消防设计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1、装修及消防设计单位资质及设计相关人员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设计资质复印件、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表、设计人员资格证件及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三、装修施工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1、装修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竣工图章上签字人员资质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2、全套内部装修竣工蓝图,包括封面、目录、设计专篇、施工说明、平面布置图、地面图、天花图、反映墙身隔断或装饰材料图、电气图等,需盖装修施工单位竣工图章、装修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建设单位公章;3、内部装修材料抽样送检检测报告及见证取样单,需为原件;4、所有内部装修材料检验报告、合格证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需为原件;5、应急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等电子产品的供货证明及检验报告、3C认证、合格证等,需为原件。

四、监理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1、监理单位资质(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监理人员资质证书及复印件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五、消防施工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1、消防施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竣工图章上签字人员资质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施工单位公章;2、消防整套竣工图纸(包含封面、目录、设计专篇、系统图、平面图等),加盖竣工图章、设计图章、建设单位公章;3、用到的消防产品的供货证明及检验报告、3C认证、合格证等,全部为原件;以上资料需提供电子版并刻录成光盘,若各消防局有其他最新要求提供的资料,会及时通知各单位准备。

消防检测前需提供资料

消防检测前需提供资料

消防检测前需提供资料(总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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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测前需提供资料清单
资料部分:
1、检测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委托受理凭证------(需要加盖建设单
位公章或法人签字按手印)
2、消防设施统计表------(需要根据现场使用的消防设备填写,
如为改造工程,填写原有消防设施的型号和生产厂家)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检查)意见书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4、消防设施检测合同-------(需要签订后方可进行检测工作)
5、现场提供建筑材料(如外墙保温板、防火电缆等)、装修材料
(如吊顶材料、墙面装饰材料、地面材料等)和消防材料(如报警设备、喷淋头、水泵、风机、防火阀、防火卷帘门、防火门等)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6、提供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等的自检
报告。

图纸部分:(所有图纸均需竣工版蓝图,需有设计单位出图章和竣工图章)
1、建筑总平面图一张、建筑给水总平面图一张、各建筑平面图一
套或装修平面图一套
2、消防给排水图一套、消防报警图一套、防排烟图一套和疏散应
急图一套
2。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消防产品监视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2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监视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监视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以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视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第三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消防平安要求,并符合保障人体安康、人身财产平安的要求和企业标准。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视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视管理。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五条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有关信息报国家认证认可监视管理委员会和公安部消防局。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视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制定并公布,消防产品认证根本规、认证规则由国家认证认可监视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国家认证认可监视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评审并征求公安部消防局意见后,指定从事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事认证活动,客观公正地出具认证结论,对认证结果负责。

消防验收须要准备的资料

消防验收须要准备的资料

各单位需提供消防验收资料一、建设单位1.营业执照2.法人身份证3.委托人身份证及工作证明4.用地规划证明文件5.建设工程规划证明文件6.供电协议7.提供自动报警设备、消防水泵消防产品的供货证明、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3C认证。

8.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二、设计单位1.营业执照2.法人身份证3.设计资质4.蓝图上签名的所有设计人员证件(注册建筑师证、工程师证)及身份证复印件5.设计文件专篇(A4白纸1份、A4蓝图2份加盖公章及设计章)三、监理单位1.营业执照2.法人身份证3.单位资质4.监理人员证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监理工程师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四、施工单位1.营业执照2.法人身份证3.施工资质4.安全生产许可证5.竣工图章上签名人员证件(注册建造师证、工程师证)及身份证等各种资料6.各施工单位提供与现场一致竣工蓝图2套及CAD电子版图纸。

7.消防产品的供货证明、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3C认证。

(应急灯、疏散灯、灭火器、防毒面具、自动报警、喷淋头、水流指示器、消火栓箱、消火栓头、水带、卷盘、消防水泵、消防风机、防火阀、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总说明:1.以上要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必须清晰,身份证、职称及执业证件必须本人在本页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建设单位公章,并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仅用于工程”。

2.职称证、执业证及监理员等证件必须为人事部门或者建委部门颁发的证件,其他协会的证件公安消防行政部门一概不认。

3.各专业竣工蓝图必须每一张图纸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公章。

其中设计单位加盖设计章、设计注册建筑师章,施工单位加盖竣工章。

4.施工单位盖的竣工图章上的人员签名必须最少有一个人员为建造师,其他俩个可为工程师(不可与底图的签名工程师重复),监理位置签一个注册监理工程师名字、一个监理员名字。

5.以上资料必须在2016年10月31日前提供。

目录验收须要准备的资料及光盘刻录(一个PDF文件不能大过4M)1、消防验收申请结果2、申请验收报告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5、授权委托书6、法人身份证、7、受委托工作证明8、本次消防审核意见书9、本次工程的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证明文件10、供电协议证明文件11、设计单位资质及资格人员证件12、施工单位资质及资格人员证件13、监理单位资质资格人员证件14、设计文件专篇15、消防调试报告1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7、消防产品的供货证明、出厂检验报告、三C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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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委托消防产品技术鉴定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委托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时,应当提交下述资料:
1、《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委托书》;
2、委托人生产经营资质证明;
3、《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授权专利证书或者与经技术鉴定合格的同类消防产品的一致性说明。

委托人出具的不存在侵权问题的自我申明。

4、产品研制报告(至少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消防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不足等基本内容);
5、产品设计资料;
6、生产工艺流程图;
7、产品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清单;
8、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9、经备案有效的产品企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
10、试产资料(例: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等);
11、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颁布的有关强制性要求的证明材料;
12、有效的质量管理文件;
13、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名单;
14、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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