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20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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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92吴通控股: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1年5月)

300292吴通控股: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1年5月)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六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本公司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第八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本制度第九条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职责;(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收购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0-10-21

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收购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0-10-21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收购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诸城华盛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管业”)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收购华盛管业51%的股权。

以201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双方协商确定收购价格,收购总价为1581万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上述股权收购事项相关的股权转让方案、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以上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决议表决程序:公司董事会以上股权收购交易事项决议程序是合法的,依据是充分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收购资产金额超过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含5%)至10%之间的,应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公司最近200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20,201,449.40元,因此该股权收购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合法有效。

二、交易的公平性:公司以上股权收购定价的主要依据来自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华盛管业整体资产评估结果,转让双方协商股权转让价格。

评估报告具备独立性,其结论具备合理性。

公司收购华盛管业51%股权的交易是以独立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保证了交易的公平性。

本次股权收购交易是在交易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上市公司资产收购的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收购华盛管业51%股权。

300157恒泰艾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00157恒泰艾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编号:2021-090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

我们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定价、认购方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竞争力的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结合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对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等法规规定事项进行了论证和分析,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意见》

XX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意见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XXX出具的《202X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通过核查任职人员名单、股东名册,比对规则和函证确认等方式,出具评估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XXX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独立董事XXX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独立董事XXX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独立董事XXX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独立董事XXX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独立董事XXX不属于“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独立董事XXX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独立董事XXX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XXX在202X年度符合独立性的要求。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XX月XX日。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规定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规定
3.向本所及证监局报告(重大事项审批程序违规、信息披露违规、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被免职或被迫辞职、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等)
4.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不少于10天)
(来源:董秘材料汇总)
5.《 证券法》 第六十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准确、完整。(来源:董秘材料汇总)
依据:
1、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充分行使特别职权(重大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开征集投票权、提出利润分配提案)
2.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提名、任免董事;聘任、解聘高管;董高薪酬;现金分红政策;关联交易;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外担保;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关联方资金往来、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转板等)
结果:
(1)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因为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2)独立董事需在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关于修立原任职资格的批复-大证监发[2006]20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关于修立原任职资格的批复-大证监发[2006]20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关于修立原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关于修立原任职资格的批复
(大证监发[2006]205号)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修立原同志任职资格予以审核的请示》(民证报[2006]63号)收悉。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8]46号)及《关于〈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40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对你公司拟聘任修立原(身份证号码:******************)为大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二、请你公司将修立原的正式任职文件报我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到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换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持有关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事宜。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结束——。

2024年度(最新)国开电大本科《公司概论》形考任务及答案

2024年度(最新)国开电大本科《公司概论》形考任务及答案

2024年度(最新)国开电大本科《公司概论》形考任务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8题)1.下列哪一项不是我国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

A.股权集中度高B.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并有C.机构投资者比例过大D.社会流通股股权分散,缺少机构投资者2.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公司股票和债券收益不同B.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收益率互不影响C.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收益率相互影响D.公司股票的风险要大于债券的风险3.股票期权的授予主体是()。

A.股东大会B.董事会C.监事会D.总经理4.以下哪一个不是吸收合并的特点()A.降低合并的费用B.手续简便C.可以保持公司的连续性D.易于公平协调员工之间的关系5.期股期权激励的对象主要是()。

A.基层管理者B.中上层管理者C.员工D.公司的监事6.期股激励适用于()。

A.上市公司B.未上市公司C.独资企业D.合伙企业7.控股公司的职能主要是()。

A.资本运营B.产品的生产经营C.国际贸易D.市场开发8.下列哪一项不是产权的特征,()A.收益性B.分解性C.有限性D.共享性9.信誉度最高、利率最低的债券是()。

A.外国债券B.金融债券C.公司债券D.国家债券10.国有控股公司最主要的出资者是()。

A.个人B.集体C.企业D.国家11.以下哪一项不是公司人格独立的内涵,()A.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B.股东承担无限责任C.公司拥有独立财产D.公司和股东责任有限12.以下哪一个不是有限责任制的功能()A.减少和转移风险B.提高管理效率C.鼓励投资D.促进资本流动13.在公司解散过程中,当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时,列为公司财产分配顺序第一位的是()。

A.支付清算费用B.支付职工工资C.缴纳所欠税款D.按比例分配给股东14.现代公司产生和发展于()。

A.17-18世纪B.封建社会解体,资本主义迅速发展时期C.19世纪下半叶D.产业革命爆发时15.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或其他公司账簿不予区分或混同使用,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利益一体化是适用公司人格混同的哪一项,()A.财产混同B.业务混同C.人员混同D.职能混同16.以下哪一个不是期股期权激励的特点()A.激励的长期性B.激励对象的有限性C.激励的低成本性D.激励的有效性17.以下四个选项中,哪一项不是公司分立的动机,()A.财产分割B.经营分割C.减少竞争对手D.扩大资本控制范围18.在数量上占绝大多数的企业形式是()。

华为公司章程

华为公司章程

xxxxx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xxxxxxxxxxxx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 .......... .........................2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3第三章注册资本 ......................... (3)第一节出资.......................... ................................…….4第二节出资转让.................. ........ (4)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5)第一节股东.................................... ......................………5第二节股东会........................................... .. (6)第三节股东会提案 (8)第四节股东会决议 (8)第五章董事会 ........................... ..................... ..........9第一节董事 .................................... ............. ..........9第二节独立董事.............................................. ..........11第三节董事会 .............................................. ..........12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14)第七章监事会 ............................................... . (16)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和审计 (17)第九章劳动人事 .............................................………18第十章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 (19)第十一章章程修改 .............................................……21第十二章附则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x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建立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国统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17

国统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17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编号:2010-055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送达,并于2010年11月16日上午10: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

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徐永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1、选举徐永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经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徐永平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傅学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栾秀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以上聘任人员任期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即2010年11月16日起至2013年11月5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经公司总经理傅学仁先生提名,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副总经理:王远力先生、栾秀英女士、马军民先生、卢兆东先生、张伦女士、郑杏建先生、李洪涛先生。

同时聘任李洪涛先生公司财务总监,李世龙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以上聘任人员的任期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即2010年11月16日起至2013年11月5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附件:人员简历1、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徐永平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曾任新疆建化工业总厂财务科会计、副科长、科长;新疆建化工业总厂总会计师、厂长、党委副书记;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长。

国统股份: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公告 2011-02-25

国统股份: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公告 2011-02-25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编号:2011-015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国统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国际”)的通知,其于2011年2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国统国际持有公司股份9,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本次变动后,国统国际持有公司股份7,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且其间任意30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日科化学: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日科化学: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修订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了变更、调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朱明江刘国军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独立董事比例、股权性质与过度投资——基于我国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

独立董事比例、股权性质与过度投资——基于我国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

Forum学术论坛 2012年11月225独立董事比例、股权性质与过度投资——基于我国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研究昆明理工大学管理经济学院 徐军 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刘浩 昆明理工大学管理经济学院 胡元林摘 要:本文以2006~2010年在沪深上市的发行A股的公司中6927个样本为研究对象,采用Richardson(2006)残差度量模型,运用stata10.0数据分析软件对独立董事比例、股权性质与过度投资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

结果表明:相对于投资不足而言,我国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的程度较严重,独立董事比例对过度投资的制约作用不明显;不管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还是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对过度投资的治理作用都不明显。

关键词:股权性质 独立董事 过度投资 国有控股中图分类号:F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11(b)-225-02当前上市公司过度投资问题受到国内外学术界高度关注。

Jensen & Meckling(1976)认为企业的不对称性会导致管理者选择一些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股东的项目进行过度投资。

Gugler(2003)和Chung(2003)发现独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管理者的非效率投资行为。

唐雪松(2007)发现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严重的过度投资行为,并指出举债经营、分配现金股利跟经理持股能够有效的制约过度投资。

目前相关研究成果都是从自由现金流量、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等角度来研究过度投资;或从融资约束、现金股利以及独立董事等方面来研究它的治理机制。

很少有学者将过度投资的影响因素与治理机制联系起来研究,尤其是把独立董事比例与股权性质结合起来。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1.1 过度投资过度投资是指企业管理者把自由的现金流量投放到净现值(N PV )小于零的项目,从而损害了企业跟相关利益者的价值。

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非效率投资表现为过度还是不足,张功富与宋献中(2009)发现过度投资比投资不足更为严重。

国统股份: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4-27

国统股份: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4-27

广州市德政北路538号达信大厦1209-1212室电话:8620-8327 6630 传真:8620-8327 6487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信扬法股[2010]第031号致: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全奋律师、陈竞蓬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和见证,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法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2010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于2010年4月24日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决议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201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八项议案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11-08-02

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11-08-02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11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

独立董事:
赵成斌占磊汤洋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1、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2、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公司管理层(至少包括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3、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4、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5、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6、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7、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8、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主要是以研究为目的而设计,按照国际标准数据库(Compustat)的惯例开发,以2006年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本框架,我们于2007年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调整。

新库中包含了原来的五大数据库,即财务年报数据库、财务中报数据库、财务季报数据库、金融财务数据库和B股财务数据库。

并对报表进行了重新分类,包括资产负债表文件、利润表文件、现金流量表—直接法文件和现金流量表—间接法文件。

新结构的设计基本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报表列报格式,适用于所有行业(包括一般行业、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等),并能往前兼容历史数据。

数据库特色字段提取更便捷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中、季报。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报,若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3-31”,则表示为2007年第一季季报。

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初”和“年末”数据。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1-01”,则表示2007年年初数据;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末数据。

此处举例说明,资产负债表数据:证券代码会计期间报表类型货币资金流动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净额无形资产净额资产总计2001-01-01A.93.56.71.35.77 2001-12-31A.24.03.52.35.29 2004-06-30A.38.72.83.07.29 2007-03-31A.54.58.55.48.212005-09-30A.99.55.490.31报表类型:A=合并报表,B=母公司报表。

财务数据结构更标准由于会计制度的变迁,不同时期相同项目的涵盖范围可能不同。

如2007年新准则使用之前,“股东权益合计”是指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部分,该项与“少数股东权益”并列列示,即认为“少数股东权益”不属于报表披露的公司的股东权益。

2007年新准则规定,“股东权益合计”中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024年10月自学考试00227公司法部分真题含解析

2024年10月自学考试00227公司法部分真题含解析

2024年10月自学考试00227公司法部分真题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B.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董事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C.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D.股份有限公司税后可用于分配的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2、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发行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发行人只能向特定对象发售股份B.认股人缴足股款后,设立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即应向其签发股票以证明其出资C.股份的发行价格可以是平价发行、溢价发行或者折价发行D.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3、国内企业到境外设立公司,由该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转换等方式对境内公司形成控股关系,然后将该境外公司在境外交易所上市,这种境外上市方式属于______。

A.境外直接上市B.存托凭证上市C.造壳上市D.买壳上市4、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法人不能设立一人公司B.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C.一人公司不必制定公司章程D.一人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5、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决议无效的情形是______。

A.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B.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C.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D.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6、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监事会是必设机构,且成员不得少于3人B.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C.监事的任期每届不超过3年,但可以连选连任D.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7、对于董事或高管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所得的收入,有权行使归入权的主体是______。

A.公司B.公司股东(大)会C.公司董事会D.公司监事会8、公司依法在注册资本额度内已经发行的、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为______。

控股股东超额委派董事与独立董事提前辞职

控股股东超额委派董事与独立董事提前辞职

控股股东超额委派董事与独立董事提前辞职作者:万立全赵馨陈峻博来源:《会计之友》2024年第03期【摘要】文章以2015—2021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控股股东超额委派董事对独立董事提前辞职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

研究发现:(1)控股股东超额委派董事对独立董事提前辞职产生促进作用。

(2)控股股东超额委派董事通过降低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和更多的信息披露违规导致独立董事选择提前辞职。

(3)区分公司结构是单个大股东还是多个大股东,控股股东超额委派董事对独立董事提前辞职的促进作用在多个大股东并存的公司更加显著。

结论对规范控股股东超额委派董事行为和抑制独立董事提前辞职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为规范公司内部信息披露和独立董事薪酬制定标准提供了新思路。

【关键词】控股股东;超额委派董事;独立董事提前辞职【中图分类号】 F2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4)03-0090-07一、引言伴随着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日益完善,独立董事辞职现象大量涌现。

在独立董事制度实行的最初十几年,由于我国“一股独大”的股权环境特点,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处在绝对话语权地位,独立董事几乎是由大股东选聘,即使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的企业,独立董事制度也很难发挥如外界所期望的作用。

很多情况下,独立董事只能在董事会中发挥仅有的咨询职能,监督功能无从谈起。

独立董事制度引进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但由于该制度的设计缺陷,独立董事没有足够动机和能力阻止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行为。

因此,独立董事制度经常遭到外部投资者质疑,独立董事“用脚投票”屡见不鲜。

然而近几年,独立董事履职环境有了新变化。

2015年起,我国资本市场进入股权分散时代。

在股权分散时代,控股股东比以往更会通过超额委派董事加强董事会内话语权,虽然在客观上维护了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使得董事会决策统一,但也增加了控股股东为谋求更多利益进行压倒性投票决策的可能性[ 1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建立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权报表制度的通知-国资企发[1994]95号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建立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权报表制度的通知-国资企发[1994]95号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建立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权报表制度的通知正文:----------------------------------------------------------------------------------------------------------------------------------------------------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建立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权报表制度的通知(国资企发〔1994〕95号)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国股份制试点企业中国家股股权管理的动态情况,我局决定从1994年起,建立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权定期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权报表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变动情况表》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利分配及收缴情况表》(表式及填报说明附后)。

二、填报范围和填报单位本表填报范围为: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且有国家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表填报单位为:国家股权由地方有关部门、单位持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填报;国家股权由中央有关部门、机构持有的,由主管部门填报。

三、填报要求1.本表分为上市公司、社会募集公司、定向募集公司,请各填报单位按公司类型分别填报,分别汇总。

2.各填报单位须将本地区、本部门全部股份有限公司按顺序分别填列,企业排列序号要与前一次的报表一致;定向募集公司转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或公众公司转为上市公司,各类报表序号可作相应调整。

新增加的股份公司请按不同公司类型在表中接序排列;同一年度《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变动情况表》与《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利分配及收缴情况表》的企业排列序号须一致。

3.各填报单位在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报表时,应将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汇总,并就汇总情况作出简要说明和分析,在填报单位处加盖公章后连同报表一并报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核准王卫国的格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核准王卫国的格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核准王卫国的格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核准王卫国的格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格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号)和《关于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67 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报送的王卫国拟任深圳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我局对王卫国的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无异议。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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