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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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

(现场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130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目前我市各别建筑工程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擅自开工建设、现场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管理不规范、工程现场施工关键环节、重要部位质量管理不到位、工程竣工分户验收执行有关规定不严格等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工程建设前期管理,明确建设各方质量责任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召开由监理、施工单位参加的专题会,核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监理合同内容,明确施工、监理范围,落实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检查责任主体人员资格和到岗到位情况。

建设单位应对总承包合同范围以外尚未办理基本建设手续的其他后续专业工程进行梳理,提供预招标的专业工程内容和手续办理计划。

专题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报当地质监机构。

二、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按图施工行为(一)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且不少于一套。

现场所有设计图纸均应盖有审图专用章。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图通过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

凡未按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含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违规责任。

(三)工程施工中所有设计变更都应由设计单位注明是“重大变更”或“一般变更”;凡属“重大变更”的,都应履行变更审查手续。

对已按规定办理的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应按变更时间和编号单独整理成册。

三、强化节点质量管理,确保整体质量受控(一)审阅施工图1.强化施工前审阅图纸工作质量。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全面熟悉和深入领会设计内容和要求,配齐相关规范和图集,提出审阅意见。

2.图纸会审应有完整有效的记录,签字、盖章不全的会审记录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建质〔201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部)

建质〔201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一些地方在建筑工程中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使用违法加工的钢筋,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为规范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现就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违法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钢筋加工质量的监管,坚决遏制钢筋违法加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把钢筋进场关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钢筋。

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进行进场复验,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钢筋外观质量和重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钢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要求。

钢筋原材料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

三、加强钢筋加工过程控制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

盘条钢筋调直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禁止采用冷拔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应严格按要求控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4%,对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

确需委托外加工的,施工单位要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钢筋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要实行外加工钢筋检测制度,建立外加工钢筋进场台账,并按进场批次再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钢筋连接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6]35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钢筋连接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6]35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钢筋连接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钢筋连接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6〕3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钢筋焊接连接、机械连接(以下统称钢筋连接)质量是保证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

近期,我厅在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工程钢筋连接质量不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造成隐患。

为加强钢筋连接质量控制管理,消除结构安全隐患,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钢筋连接质量过程控制(一)钢筋连接方式、机械连接接头等级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钢筋连接的适用范围、工艺要求、连接操作及质量要求等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及《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有关规定。

(二)从事钢筋连接的操作人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按照证件规定的范围上岗操作。

操作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技术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钢筋连接操作要领及质量标准等有关技术要求。

(三)钢筋连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焊条、焊剂等焊接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

机械连接用套筒应有产品合格证,套筒表面应有生产批号标识,机械连接应由技术提供单位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四)正式施工前,操作人员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连接工艺试验,如实填写工艺试验记录。

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层的钢筋连接。

工艺试验使用的材料、设备、辅料及作业条件应与现场实际施工一致。

连接过程中,如果操作人员、连接设备、钢筋厂家、牌号、直径发生变化,应再次进行工艺试验。

(五)钢筋连接操作应符合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二)小型以上钢筋加工场均应配置钢筋数控弯曲机和数控弯箍机,桩基数量超过200根的合同段宜配置钢筋笼滚焊机,加工机械设备根据加工工艺的流水线要求合理布设。

二、加强原材料及半成品管理(一)钢筋进场应分批验收,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类存放在仓库或防雨棚内,架空堆放,并挂牌标识。

钢筋存放的时间不宜超过6个月。

(二)钢筋半成品应按使用、安装次序进行分类、分批存放在存放区,架空堆放,并挂牌标识。

易滑落的材料应捆绑牢固、堆放有序,小件(散件)材料及配件应存放于箱、盒内。

(三)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垫块应采用不低于本体混凝土强度的高强砂浆或混凝土使用专用模具在振动台上进行制作,确保垫块尺寸、强度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

桩基、立柱和梁板腹板保护层垫块宜采用环形垫块。

三、加强钢筋工程各道工序管理(一)钢筋弯曲应集中在钢筋加工棚内进行,盖梁、承台、梁板等构件的箍筋、弯起钢筋等宜采用数控加工设备或胎架在钢筋加工棚统一加工成形。

(二)梁板钢筋骨架成形应采用定位架,定位架应能准确定位纵向筋、主筋和箍筋,采用缠扣绑扎钢筋,箍筋与主筋、水平筋接触应紧密,箍筋转角处与主筋的交点均应绑扎,主筋与箍筋非转角部分的交叉点可成梅花形、八字型交错绑扎,绑扎钢筋的扎丝头不得伸入保护层内。

(三)桩基、立柱、梁板等钢筋骨架应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骨架整体刚度,确保钢筋骨架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变形。

(四)保护层垫块应在钢筋骨架加工制作时同步安装,数量宜不少于4个/m2,严禁在模板安装后再安装垫块;桩基、立柱、梁腹板保护层垫块宜安装在主筋或同其交叉处附近的箍筋上,梁底板、顶板保护层垫块应安装在纵向与横向钢筋交叉处;预制梁板、现浇箱梁腹板两侧均应安装保护层垫块,绑扎垫块的扎丝头不得伸入保护层内。

(五)钢筋骨架起吊时应采用多点吊装的方法或专用吊架,吊架应有足够的刚度,吊点间距不宜超过3m,防止钢筋骨架在吊装和运输中产生变形。

(六)模板和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重复使用的模板支架应经常检查、维修。

2024年【广西安全员A证】考试题及答案

2024年【广西安全员A证】考试题及答案

2024年【广西安全员A证】考试题及答案1、【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OO(ABCD)A、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B、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C、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D、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E、按照国家有关规定8小时内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2、【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立法的目的有O。

(ACDE)A、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B、维护建筑业企业的权益C、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D、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E、维护建筑市场秩序3、【多选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其适用范围为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O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ABCD)A、土木工程B、线路工程C、设备安装工程D、装修工程E、电子工程4、【多选题】下列关于劳动防护用品防坠落类有()。

(AB)A、安全带B、安全绳C、安全帽D、防滑鞋E、防护眼镜5、【多选题】下列属于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主要类型的有Oo(ABCD)A、高处坠落事故B、施工坍塌事故C、物体打击事故、触电事故D、机具伤害事故E、火灾事故6、【多选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O。

(ACD)A、出示执法证件B、有3名以上的监督检查人员参加C、为被检查企业保守商业秘密D、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E、可以要求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以配合检查7、【多选题】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建筑施工企业统一收回报废。

(DE)A、使用后B、检测后C、有破损的D、达到报废标准E、达到使用年限8、【多选题】安全目标应易于考核,其制定应综合考虑的因素有O。

(ACDE)A、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B、行业的相关需求C、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及特点D、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E、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9、【多选题】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解决全区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执法过程中多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行为,落实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投诉处理等工作。

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

基础工程和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应由同一个总包单位完成。

(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勘察单位应按照规范的规定,确定建筑场地的勘察范围、勘察项目、勘探深度和勘探点间距,规范取样的程序、数量、判定标准,以及原始数据的记录、填写和保存,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要增强勘察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实行行业自律,督促从业人员诚信执业。

要鼓励建设单位在勘察设计阶段委托监理。

已委托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实行旁站签证,核查勘察工程量。

对已委托监理但却无监理单位签证、见证和核查记录作附件的勘察成果文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不予认可。

勘察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或勘察文件造假的,依法予以严惩,录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图纸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确保工程结构的质量和安全,确保主要使用功能的实现,并考虑到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及建(构)筑物安全的影响。

住建部钢筋通知

住建部钢筋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建厅(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一些地方在建筑工程中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使用违法加工的钢筋,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为规范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现就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违法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钢筋加工质量的监管,坚决遏制钢筋违法加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把钢筋进场关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钢筋。

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进行进场复验,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钢筋外观质量和重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钢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要求。

钢筋原材料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

三、加强钢筋加工过程控制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

盘条钢筋调直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禁止采用冷拔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应严格按要求控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4%,对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

确需委托外加工的,施工单位要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钢筋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要实行外加工钢筋检测制度,建立外加工钢筋进场台帐,并按进场批次再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挖孔墩桩鄂建文[2011]152号

挖孔墩桩鄂建文[2011]152号

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1]152号附件:人工挖孔桩(墩)的禁用范围及使用的主要技术要求一、人工挖孔桩(墩)禁用范围1、淤泥和淤泥质土等软弱土层厚度超过2m的场地。

2、未经压实的填土厚度超过3m的场地,以及压实填土厚度超过5m的场地。

3、填土及其直接下卧的淤泥和淤泥质等软弱土层叠加厚度超过3m的场地。

4、饱和的粉土及砂类土场地。

5、桩(墩)身范围内分布有厚度超过1m的水稳性较差的残积土或软塑或流塑状态的红粘土。

6、赋存有承压水,且对人工挖孔桩(墩)成孔有影响的场地。

7、地下水丰富的构造破碎带场地。

8、岩溶发育、岩溶水丰富的场地。

9、含有易燃、易爆等有害气体的场地。

二、人工挖孔桩(墩)使用的主要技术要求1、桩(墩)端入土深度不宜超过15m,当桩(墩)周各岩土层承载力特征值大于120kPa且无地下水时不宜超过20m。

2、桩(墩)直径不应小于1000mm。

3、桩(墩)身横截面不应采用椭圆、方形等截面形式。

对大型抗滑桩需要采用矩形截面时应进行专项论证。

4、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护壁, 护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5、不得在填土、残积土、粉土、砂类土及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20kPa的土层中扩孔。

6、桩(墩)底直径不应大于桩(墩)身直径加1.6m。

7、对有深基坑的工程,应先施工工程桩(墩),再开挖基坑土方。

8、在压实填土场地施工挖孔桩(墩)时,应对压实填土的压实度进行检测,且其压实度不应小于0.9。

为加强高层建筑的嵌固作用,减轻地震灾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及《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均规定“高层建筑宜设地下室”。

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和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均属高层建筑。

当建筑物高度小于50m,基础埋深通常不足2.8m(采用桩基时)和3.4m(采用天然地基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置地下室。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几年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工程建设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狠抓质量源头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监控,加大验收监督力度,全省工程质量总体上处于受控状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职责,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形成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要依法予以处理,并督促其限期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对已监督注册工程施工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以日常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加大监督执法检查,提高监督效率。

二、积极协调解决监督机构经费问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立,具有行政执法职能,是受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事业单位。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做好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尽早解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经费来源问题。

当前,要设法保证监督人员工资的正常发放,做好监督人员的思想工作,稳定监督队伍,确保质量监督工作得以正常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认真落实全省建筑市场与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积极开展工程质量省、市两级的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住建部钢筋通知26号

住建部钢筋通知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建厅(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一些地方在建筑工程中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使用违法加工的钢筋,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为规范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现就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违法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钢筋加工质量的监管,坚决遏制钢筋违法加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把钢筋进场关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钢筋。

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进行进场复验,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钢筋外观质量和重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钢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要求。

钢筋原材料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

三、加强钢筋加工过程控制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

盘条钢筋调直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禁止采用冷拔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应严格按要求控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4%,对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

确需委托外加工的,施工单位要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钢筋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要实行外加工钢筋检测制度,建立外加工钢筋进场台帐,并按进场批次再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质〔2011〕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1〕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一些地方在建筑工程中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使用违法加工的钢筋,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为规范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现就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违法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钢筋加工质量的监管,坚决遏制钢筋违法加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把钢筋进场关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钢筋。

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进行进场复验,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钢筋外观质量和重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钢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要求。

钢筋原材料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

三、加强钢筋加工过程控制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

盘条钢筋调直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禁止采用冷拔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应严格按要求控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4%,对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

确需委托外加工的,施工单位要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钢筋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2013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相继发生了周口市综合客运总站站务楼施工坍塌、新乡市延津县丰庄镇河道村民房倒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新乡市高新区东杨新村拆迁安置区工程质量问题等几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同时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也发现不少建筑管理薄弱环节和质量问题,虽然有些事故和问题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或未纳入监管,但这些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遏制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将严重影响整个建设系统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130号文件精神省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为解决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去年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我省当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促进质量安全形势好转至关重要。

目前,多数市县积极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完善了监管措施,认真进行了贯彻落实,但仍有少数地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质量安全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五、加强参建单位质量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钢筋加工 作业指导书,在开工前做好技术交底,对项目管理技术人 员和全体操作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将相关要求落实到每 个施工环节和操作人员。同时积极采用机械化、自动化钢 筋加工设备,大力推行质量安全标准化,提高钢筋加工制 作安装质量。
(六)保护层垫块应在钢筋骨架加工制作时同步安装,数 量宜不少于4个/m2,严禁在模板安装后再安装垫块;桩 基、立柱、梁腹板保护层垫块宜安装在主筋或同其交叉 处附近的箍筋上,梁底板、顶板保护层垫块应安装在纵 向与横向钢筋交叉处;预制梁板、现浇箱梁腹板两侧均 应安装保护层垫块,绑扎垫块的扎丝头不得伸入保护层 内。
• 四、加强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与验收[A3]
• (一)对弯折钢筋应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为一 批次进行抽检弯折角度和加工尺寸的检测,每个检查项目抽检合格 率均不得低于95%,否则应予以返工处理。钢筋弯折角度和加工尺 寸允许偏差及应检查数量见下表。钢筋加工尺寸检查表
项次 检查项目
(二)监理单位应熟练掌握设计图纸中各构件钢筋布设、 规格和数量,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现场监理的 重点。严格执行落实项目工程首件制,查找分析首件工程 中钢筋加工制作安装和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的质量问题, 明确下步施工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和力的设计代表,及时 做好设计交底,加强动态设计和跟踪服务。在钢筋骨架设 计中应设置加强筋,增强钢筋骨架整体刚度;明确预应力 筋与普通钢筋冲突处处理方式,开孔处、切断钢筋等位置 的补强方案;增加各类预埋钢筋同钢筋骨架的连接,确保 预埋件位置准确。
(三)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垫块应采用不低于本体混凝 土强度的高强砂浆或混凝土使用专用模具在振动台上进 行制作,确保垫块尺寸、强度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桩 基、立柱和梁板腹板保护层垫块宜采用环形垫块。钢筋 加工场规模及面积标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三台县规划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监站:为了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9.7”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监督会议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程序,提高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做如下要求:一、进一步提高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房屋的结构质量直接关系到全社会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还有与国民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密不可分的市政工程,其质量事关国民经济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工作。

因此,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责任主体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主动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意识,着力转变工作方式,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质监站应进一步加强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程序,提高监督手段,开拓进取,为我县的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加强灾后重建及重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一)严格质量监督程序。

重点是对工程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手续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五项程序的监督。

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监督五项程序,从制度上确保工程质量。

(二)强化质量通病治理。

督促施工企业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优化施工技术方案,强化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有效预防质量通病的产生,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可靠,观感良好。

(三)加强监理责任落实。

重点监督是否执行监理规范,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监理人员配备及资格是否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求,旁站监理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施工程序执行施工验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现场工程质量,材料进场报验和施工工序把关是否严格,工程技术资料及监理资料是否规范和齐全,是否存在与其他责任单位串通一气,损害工程质量,造成工程质量隐患等问题。

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样例5]

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样例5]

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样例5]第一篇: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1] 15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几年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工程建设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狠抓质量源头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监控,加大验收监督力度,全省工程质量总体上处于受控状态。

但是,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加重,质量管理不均衡、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桩基设计、施工与检测不规范、钢筋质量控制不严、混凝土现浇楼板厚度超差、墙体材料良莠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

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目前,由于勘察成果不详实、设计选用不合理、施工与监理控制不严格、桩基检测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桩基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影响工程结构安全。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桩基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04]5号)、《关于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3号)等文件要求及现行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切实加强桩基工程生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在生产上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和省地方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42/489及配套的图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选用管桩,严禁使用“老标”产品;进入施工场地的管桩,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管桩外观尺寸、钢筋配置、主筋抗拉强度及延伸率、桩身混凝土强度、端板厚度等项目的检测,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管桩,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桩基选用人工挖孔桩(墩)时,要严格遵守本通知对人工挖孔桩(墩)禁用范围及使用的主要技术条件(见附件)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解决全区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执法过程中多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行为,落实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投诉处理等工作。

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

基础工程和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应由同一个总包单位完成。

(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勘察单位应按照规范的规定,确定建筑场地的勘察范围、勘察项目、勘探深度和勘探点间距,规范取样的程序、数量、判定标准,以及原始数据的记录、填写和保存,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要增强勘察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实行行业自律,督促从业人员诚信执业。

要鼓励建设单位在勘察设计阶段委托监理。

已委托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实行旁站签证,核查勘察工程量。

对已委托监理但却无监理单位签证、见证和核查记录作附件的勘察成果文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不予认可。

勘察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或勘察文件造假的,依法予以严惩,录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图纸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确保工程结构的质量和安全,确保主要使用功能的实现,并考虑到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及建(构)筑物安全的影响。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图审机构和检测机构: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使用不合格或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管理,遏制钢筋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不合格钢筋流入施工现场或用于工程,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现对施工现场钢筋采购、使用、加工及检测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现行设计规范标准1、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标准进行设计,不得降低设计标准。

钢筋选配应满足计算要求、符合抗震规范规定、保证构造措施,确保结构安全。

2、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应明确钢筋的品种、型号及对性能指标的要求,并且在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中告知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

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抗震设防审查工作,保证新版抗震设计规范得到严格执行,对违反国家有关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施工图审查一律不予通过。

二、加强钢筋使用过程的质量控制1、严把钢筋采购及验收关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使用合格钢筋。

使用单位要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钢筋采购,严禁采购不符合国家产品技术标准的劣质钢材。

当设计采用抗震钢筋(GB1499.2中牌号带“E”的钢筋)时,不得用普通钢筋代替。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在办理设计变更文件后进行采购。

对同一工程项目原则上只能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钢筋,提倡使用知名品牌产品。

当钢筋由施工单位采购时,采购的品牌在采购前应书面报建设及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当钢筋由建设单位采购时,采购的品牌在采购前应书面征得施工及监理单位书面同意。

监理单位应严把钢筋质量验收关,严格执行先验收、再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的程序,严禁先使用后复检及边使用边复检的违规行为。

施工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向监理单位报告钢筋进场时间和数量,建立钢筋进场登记和使用台账,明确记录每批钢筋进场时间、数量、验收情况、复检结果、使用部位等相关信息,根据台账可追溯钢筋验收和使用情况。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的通知-长住建发[2011]100号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的通知-长住建发[2011]100号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的通知(长住建发[2011]100号)市轨道集团,市市政设施建设局,市枢纽集团,市城投集团,市质监站、各区(县、市)住建局及质监站,高新区建设局,在长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我市第一季度质量安全检查的情况反映,部分建设工程项目所使用的HPB235级钢筋的(盘条圆钢)在调直过程中冷拉率超过规范允许的范围(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5.3.3条规定不宜大于4%),个别项目钢筋冷拉率达10%。

冷拉率的提高导致钢筋脆性增强、延伸率降低、截面面积减小等问题,严重影响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酿成结构安全隐患。

为杜绝此类问题钢筋的使用,确保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我委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遵照落实:一、各方建设责任主体要加强钢筋主材的质量管理1、各建设单位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业主方的管理责任,加强对项目建设和企业内部的管理,认真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

同时,通过组织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等形式,仔细核查建设业主供应材料的采购管理流程,对项目使用量大的钢筋、砼等主材及预制构配件要作为重点排查的对象。

2、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的现场管理责任,选用符合要求的机具或设备进行钢筋调直,及时填报“钢筋调直质量检查记录”,并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核查。

当采取送料加工的形式时务必加强对进场材料的自检,所选择的加工厂(场)只能采用钢筋调直机进行加工,不得采用冷拔机具进行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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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的通知
京建法〔2011〕20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钢筋使用的质量责任
(一)建设工程使用的钢筋应由施工单位采购,施工单位对采购和使用钢筋的质量负责,包括采购和使用的钢筋原材、场外加工钢筋、委托调直加工钢筋及采购和使用的成型钢筋、成型钢筋网。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钢筋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监理单位对其签字同意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的钢筋质量负相应责任。

(二)因建设单位指定钢筋生产厂、供应商,或直接采购钢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或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加强使用过程控制,保证钢筋质量
(一)钢筋进场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核查并留存钢筋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原件;不能留存出厂检验报告原件的,施工单位应在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供应单位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原件存放处、联系方式,并有双方经手人签字;不能核对出厂检验报告原件的,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钢筋进行产品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钢筋使用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除应对钢筋原材料进行见证检验外,还应对现场加工或外加工后的钢筋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要求,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见证检验。

(三)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现场物资管理制度,并按照有关标准和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制度做好钢筋的存放管理。

钢筋存放时应做好防潮防水处理;不同厂家、不同等级、不同规格、不同批号及不同受检状态的钢筋应分别堆放整齐并在明显处标识,标识内容应包含生产厂家、产品等级、规格、批号、受检状态等信息;钢筋送检后、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将产品合格证(标牌标签)及包装提前去除。

(四)检测机构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加强对钢筋试件的收样和不合格信息上报的管理;加强对样品和见证记录的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应当拒收。

(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应加强对从事钢筋采购、进场验收、见证取样、见证送检、检测、备案等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的人员及时处理,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反复发生。

三、实行钢筋采购备案管理
本市建设工程实行建筑钢筋采购备案管理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信息系统。

施工单位在钢筋进场验收合格后及使用前,应将使用钢筋的生产(供应)单位、规格型号、炉批号、进场时间和数量等信息,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进行采购备案,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四、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使用钢筋的监督检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的监督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违规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记分处理。

同时,应加强对建材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的共享,逐步建立钢筋供应单位的诚信管理机制,提高建材市场诚信水平。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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