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航空器飞行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4.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5.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6.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7.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发生的航空器飞行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航空器在飞行中发生的坠毁、撞地、空中解体等事故;2. 航空器在地面运行中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3. 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因故障、人为原因等原因导致的紧急情况;4. 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与其他航空器、地面设施等发生碰撞;5. 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严重事故。
四、组织体系1. 成立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的统一指挥和协调;2. 设立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救援和事故调查;3. 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4. 建立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
五、应急响应1. 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2. 组织救援力量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人员搜救、伤员救治、事故现场保护等工作;3. 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为事故调查提供依据;4. 依法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进行处理;5. 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六、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响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3. 资金保障:设立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4. 信息保障: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发布机制,确保事故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扩大应急和协调指挥
01
协调各方资源
应急指挥部应协调公安、武警、消防、医疗、交通等部门,以及事发地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的资源,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有序。
02
发布应急预警信息
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急预警信息,提醒公众注意安全防范。
03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争取国际援助和支持,共同应对民用航空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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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迅速响应。
预防措施
1 2 3
安全培训与教育
定期对民用航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设备维护与检查
严格遵守航空器维护和检查制度,确保航空器的 各项设备处于正常状态,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 事故。
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加强 内部监督,从制度层面预防事故的发生。
执行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
负责制定和修订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 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 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应急预案的 制定和实施情况。
地方人民政府
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民用航空器 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应 急救援工作,配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 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
空中交通管制部门
07
法律责任
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奖惩
奖励机制
对于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 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 奖励,如颁发奖金、荣誉证书等。
问责机制
对于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未能履行职责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应依 法追究其责任,如警告、记过、开除 等。
对违反预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预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 法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执照等 。
飞行处置应急预案方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飞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飞行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4.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5.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6. 《航空公司应急处置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飞行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航线、包机、公务飞行、航空器维修等。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飞行处置应急指挥部,负责飞行应急处置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指挥。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信息收集与报告组:负责收集飞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2)应急处置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现场救援、医疗救护、物资保障等。
(3)交通保障组:负责确保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秩序,保障救援车辆通行。
(4)新闻宣传组:负责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协调媒体采访,维护公司形象。
五、应急处置流程1. 突发事件发生时,信息收集与报告组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3. 应急处置组按照预案要求,组织现场救援、医疗救护、物资保障等工作。
4. 交通保障组保障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车辆通行。
5. 新闻宣传组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协调媒体采访。
6. 事故处理结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评估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
六、应急处置措施1. 人员伤亡处置(1)立即启动医疗救护,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
(2)根据伤员情况,将伤员送往附近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3)对遇难者进行善后处理。
2. 航空器事故处置(1)立即组织航空器维修人员对事故航空器进行检查、维修。
(2)根据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航空器安全。
(3)对事故航空器进行封存,等待调查处理。
3. 物资保障(1)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配救援物资。
2023年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2023年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事故的提前预警、紧急救援、调查处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部门配合、协同作战、迅速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坚持信息公开、媒体参与的原则,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有关事故的情况和处置进展。
第五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坚持国际接轨、协同应对的原则,与国际间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相协调,保障国际民航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国家民航局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国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第七条地方民航局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国家民航局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和演练。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由国家民航局和地方民航局联合组成,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第九条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进行立案侦查,并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消防部门负责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确保受灾区域的人民生命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和后续医疗救护工作,确保伤员能够及时得到妥善的治疗。
第十二条新闻媒体负责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进行报道,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引导公众保持冷静,提醒公众注意安全。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十三条国家民航局和地方民航局必须加强对民用航空器的技术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航空器的飞行安全。
第十四条民用航空器的机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保持良好的飞行技术和应急处理能力。
飞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飞行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各类民用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发生的飞行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坠机、碰撞、空中解体等。
二、组织体系1. 成立飞行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由民航局、地方政府、军队、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部下设:(1)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协调、调度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组:负责现场救援、伤员救治、物资保障等工作。
(3)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分析原因等工作。
(4)信息发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1. 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2. 应急响应(1)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2)应急救援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3. 现场救援(1)伤员救治:现场救援人员应立即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2)现场保护:确保事故现场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物资保障:提供必要的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 事故调查(1)事故调查组应立即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工作。
(2)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5. 信息发布(1)信息发布组应密切关注事故进展,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2)在确保不影响事故调查的前提下,向公众发布事故基本情况。
6. 应急结束(1)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2)事故调查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航空器发生事故应急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有效应对航空器发生事故的情况,确保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1. 民用航空器在飞行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飞行事故、坠机事故、碰撞事故等;2. 民用航空器在地面发生的各类事故,如火灾、爆炸等;3. 民用航空器在紧急情况下,如机械故障、空中险情等需要紧急救援的情况。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航空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预案的应急救援工作。
2. 指挥部下设以下机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调度和协调;(2)救援组:负责现场救援、伤员救治和物资保障;(3)信息组: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4)保障组:负责物资保障、后勤保障和交通运输;(5)调查组:负责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
四、应急响应程序1. 事故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机构开展救援工作。
3. 现场指挥组根据事故情况,制定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4. 救援组负责现场救援、伤员救治和物资保障,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5. 信息组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确保信息畅通。
6. 保障组负责物资保障、后勤保障和交通运输,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 调查组负责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为后续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五、应急保障措施1.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 人员保障:组织专业救援队伍,提高救援人员素质。
3. 技术保障:引进先进救援设备,提高救援效率。
4. 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联动机制。
六、预案管理1. 本预案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2023年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处置,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原则是:迅速应对、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协调联动、依法依规。
第四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国家民用航空局和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组织和指挥体系第五条国家民用航空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国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设立应急指挥中心。
第六条各地民航局、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卫生部门、交通部门等有关单位应维护好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由国家民用航空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第八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监督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发布应急通知、行动指南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应急处置工作的程序和措施第九条一旦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立即启动。
第十条各级民用航空局负责组织设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救援、调查、处置等工作,及时评估事故影响,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第十二条全国范围内的救援、调查、处置等工作由国家民用航空局统一指挥,地方级别的救援、调查、处置等工作由地方民用航空局指挥。
第十三条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包括:救援被困人员、组织医疗救治、疏导和安置乘客以及家属、清理现场,保护现场证据等。
第十四条各级民用航空局应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培训,提高救援能力和处置水平。
第四章应急通知与信息发布第十五条国家民用航空局在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后,应立即发布应急通知,调集应急救援力量,通知相关部门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地方民用航空局在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上级民用航空局,统一指挥地方救援、调查、处置等工作。
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能力,确保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条例》5.《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三、适用范围1.民用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
2.民用航空器在地面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
3.民用航空器在机场区域内发生的各类事故。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成立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机构:(1)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办公室: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报告、发布等工作。
(3)救援队伍: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医疗救护、物资保障等工作。
3.各相关部门职责:(1)民航局:负责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协调。
(2)公安机关: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现场保护等工作。
(3)消防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人员搜救等工作。
(4)医疗卫生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旅客疏散等工作。
五、应急处置流程1.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
3.现场指挥部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生命救援。
4.事故现场保护、交通管制、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等工作同步进行。
5.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情况,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6.事故调查结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善后处理。
六、应急保障措施1.人员保障:组织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和物资。
2.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设备、药品等。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xx年xx月xx日•预案概述•组织体系与职责•监测与预警目录•应急响应与处置•.2 调查评估•预案管理01预案概述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尽快掌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实时情况,及时发现、准确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资源的合理调配和使用。
编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
有关国际公约和文件:如《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附件等。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包括国内航班和境外航班。
本预案不适用于军事航空器、通用航空器和无人机等其他类型航空器的飞行事故。
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人为本,积极救援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联动,加强应急管理和风险防范。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和质量。
信息共享,协同应对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依法依规,科学应对02组织体系与职责负责制定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决策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重大事项,指导并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协调指挥领导机构与职责信息报告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信息,及时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
综合协调协助领导机构做好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人员值班,组织召开会议,做好文档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民航应急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民用航空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航空运输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4.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规定》5. 《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民航领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2. 民用航空器劫机事件3. 民用航空器安全威胁事件4. 民用航空器地面突发事件5. 民用航空器设施设备故障6. 其他影响民用航空安全的突发事件四、组织体系1. 应急指挥部:成立民航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包括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协调等。
3. 应急救援队伍:由消防、医疗、公安、民航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现场救援、处置和保障工作。
五、应急处置流程1. 信息报告:事发单位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现场处置: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救援、处置和保障工作。
3. 协调指挥: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指挥和调度。
4. 信息发布: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外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确保信息透明、及时、准确。
5. 应急结束:现场处置完毕,恢复正常秩序后,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六、应急处置措施1.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救援,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2. 民用航空器劫机事件:立即启动反劫机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应对,确保乘客和机组人员安全。
3. 民用航空器安全威胁事件: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航空安全。
4. 民用航空器地面突发事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救援,确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小化。
5. 民用航空器设施设备故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设施设备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飞行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国航空安全水平,保障旅客和机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飞行安全,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旨在明确飞行应急处置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应急处置流程以及应急资源保障等,以实现飞行事故的快速、有序、高效处置。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规定》以及国际民航组织(ICAO)相关公约和规定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民用航空器飞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飞行事故、空中遇险、紧急医疗救助、旅客骚乱、恐怖袭击等。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体系2.1.1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是飞行应急处置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飞行应急处置工作。
2.1.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飞行应急处置工作。
2.1.3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包括空中救援队伍、地面救援队伍、医疗救援队伍等,负责飞行事故现场救援、伤员救治、事故调查等工作。
2.2 职责分工2.2.1 应急指挥部- 组织制定飞行应急处置方案;- 指挥、协调、调度飞行应急处置工作;- 决定应急处置资源的调用和调配;- 负责事故调查和总结。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收集、整理、分析应急处置信息;- 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2.2.3 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飞行事故现场救援、伤员救治、事故调查等工作;- 配合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情况。
三、应急处置流程3.1 信息报告3.1.1 发现飞行事故或突发事件时,机组人员应立即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报告,并按应急指挥部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3.1.2 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民航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方案
民航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方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民用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民用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对整个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2.2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设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3 应急救援实施单位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气象预警、航空器故障预警、机场安全预警等,各相关单位应密切关注并及时传递预警信息。
3.2 预警信息收集与传递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预警信息收集与传递机制,确保预警信息畅通、高效。
3.3 预警行动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预警行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4 预警解除当预警信息不再适用时,应及时解除预警,恢复正常工作。
四、应急响应4.1 航空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与启动根据航空器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和紧急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
一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三级应急响应为最低级别。
4.2 大面积航班延误的应急响应等级与启动根据大面积航班延误的影响程度和紧急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
一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三级应急响应为最低级别。
4.3 响应行动响应行动包括:应急救援力量的调度与指挥、事故现场的处置与救援、旅客的疏散与安置、航班的调整与恢复等。
4.4 信息的收集、传递与发布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收集、传递与发布应急救援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准确、及时。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实施应急救援 。
协调机构
国家应急管理办公室
协助国家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 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信息汇 总、综合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
组织专业讲师开展培训课程,对民航行业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 括应急预案的解读、应急处置程序等。
组织模拟演练
组织模拟演练,提高行业人员在应对航空器飞行事故时的实际操 作能力。
专业演练
制定演练计划
制定详细的演练计划,以提高专业人员在应对航空器飞行事故时的 协同作战能力。
开展联合演练
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演练,模拟真实的事故场景,提高各单位 之间的协同配合能力。
策提供技术支持。
培训技术人员
03
对应急处置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
和应急反应能力。
物资保障
储备必需物资
提前储备应急处置所需的各种物资,包括救援设 备、医疗用品、生活用品等。
确保物资供应
在紧急情况下,应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满足应 急处置的需求。
合理分配物资
根据需要合理分配物资,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 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方针,做好应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 的准备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境内发生的民用航 空器飞行事故,包括在中国注册的民 用航空器和外国注册的民用航空器在 中国境内发生的飞行事故。
预案解释权
01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能力,保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民用航空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中华人民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及《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航空器运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2-搜寻与救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调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等。
1.3 适用围——民用航空器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执行专机任务发生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重要旅客。
——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空中相撞。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国境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由中国运营人使用的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国境外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巨大影响。
1.4 工作原则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运转高效。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体系框架2.1.1 应急组织体系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领导协调指挥机构、执行办事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组成。
应急救援领导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的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执行办事机构为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包括民用航空器搜寻救援队伍和地方人民政府、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队伍及社会力量等。
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能力,确保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快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 民用航空器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执行专机任务发生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 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空中相撞;-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由中国运营人使用的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巨大影响。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指挥机构成立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下属机构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指挥部下设以下机构:-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工作;- 应急救援组:负责组织现场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等工作;- 技术支持组:负责现场勘查、事故调查、技术鉴定等工作;- 通信保障组:负责通信联络、信息发布等工作;- 新闻发布组:负责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流程3.1 接报与启动- 发现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后,立即向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指挥部报告;- 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 现场救援-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等工作;- 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飞行应急情况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飞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保障机组人员、乘客和航空器安全,降低事故损失,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3.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4.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5.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所有民用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应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 航空器机械故障2. 航空器遇险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 突发恐怖袭击5. 其他可能危及航空器、机组人员、乘客安全的突发事件四、应急处置原则1. 以人为本,确保机组人员、乘客和航空器安全;2.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3. 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4.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5. 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飞行应急情况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飞行应急情况处置工作。
指挥部由以下成员组成:(1)总指挥:由航空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担任;(2)副总指挥:由航空公司副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担任;(3)成员:包括航空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飞行机组、地面保障人员等。
2. 应急指挥部职责(1)制定飞行应急情况处置方案;(2)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组织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4)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3. 部门职责(1)飞行机组:负责航空器的驾驶、飞行安全及应急处置;(2)地面保障人员:负责航空器的维护、保障及应急处置;(3)安全检查人员:负责航空器及乘客的安全检查;(4)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处置程序1. 紧急情况发生时,机组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并向指挥部报告;2. 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3. 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空中救援、地面救援或紧急迫降等措施;4. 采取紧急措施后,机组人员应按照指挥部指令,确保航空器、机组人员、乘客安全;5.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民航飞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国民航飞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民航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指挥部设立民航飞行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由民航局、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组成。
2.2 指挥部职责(1)及时了解事故情况,组织力量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2)协调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行动;(3)向国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4)根据事故情况,制定和调整应急处置方案;(5)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6)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2.3 指挥部下设机构(1)应急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信息沟通;(2)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和处置工作;(3)调查评估组:负责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4)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3.1 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航空公司、机场等单位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2)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3.2 现场救援(1)现场救援组接到指令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2)救援过程中,应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尽量避免二次伤害;(3)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如:灭火、救援被困人员、清理现场等。
3.3 后勤保障(1)后勤保障组应立即调配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2)保障救援人员的生活、饮食、医疗等需求。
3.4 事故调查(1)调查评估组接到指令后,应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原因、事故过程、事故损失等;(3)调查结束后,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报指挥部审批。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5•【字号】晋政办发[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山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保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公众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航空器运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2-搜寻与救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调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依法处置;(2)统一指挥、分级响应;(3)预防为主、果断高效。
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省指挥部设置及职责成立山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
省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局长担任。
飞机失事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在飞机失事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民用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发生失事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原则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2. 快速反应,协同作战;3. 科学施救,确保实效;4. 及时报告,全程跟踪。
四、应急处置组织机构1. 成立飞机失事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信息宣传组、物资保障组等职能小组。
五、应急处置流程1. 紧急启动:飞机失事发生后,机组人员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向地面指挥中心报告情况。
2. 现场指挥:地面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成立现场指挥组,对现场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救援方案。
3. 救援行动:现场指挥组根据救援方案,组织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信息宣传组、物资保障组等职能小组开展救援行动。
4. 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组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安全保卫组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信息宣传组负责对外发布信息,物资保障组负责提供救援物资。
5.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6. 后期处置: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对事故原因进行整改,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六、应急处置措施1. 机组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迅速通知地面指挥中心,并保持通讯畅通。
2. 机组人员应组织乘客做好应急准备,安抚乘客情绪,确保乘客安全。
3. 地面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4. 现场指挥组根据救援方案,组织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
5. 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6. 安全保卫组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7. 信息宣传组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飞行安全应急预案
一、前言为确保飞行安全,预防和减少飞行事故,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航空运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飞行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各部门职责如下:(1)民航局:负责飞行事故的总体指挥和协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公安机关:负责现场安全保卫、事故调查和追责工作。
(4)消防部门:负责火灾扑救、现场救援和人员疏散。
(5)卫生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和传染病防控。
(6)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铁路、水路运输保障和事故现场交通管制。
(7)通信部门: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和现场信息报送。
五、应急处置程序1.接报事故:接到飞行事故报告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救援:迅速组织消防、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现场救援,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3.事故调查:公安机关牵头,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责。
4.善后处理: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包括赔偿、抚恤、家属慰问等。
5.信息发布: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六、应急保障措施1.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3.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战水平。
4.加强应急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七、附则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预案由民航局负责解释。
3.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预案,确保飞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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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保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中国民用航空局应对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航空器运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2-搜寻与救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事故征候调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等编制。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科学处置、高效应对。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以及需要省人民政府协调指导的较大、一般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
1.5 预案体系 山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设区的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省内各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本预案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省直相关部门应当依据本预案制订本部门(单位)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工作方案。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分管民航工作的副省长任总指挥。
协助其工作的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有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事侨务办、省安监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铁路局、太原海关、省军区、武警山西总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边防总队、民航山西监管局、省无线电管理局、山西保监局、新华社山西分社、民航山西空管分局、东方航空山西分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营运基地、中航油山西分公司等。
主要职责为指挥、组织、指导、协调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对工作;研究提出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发布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有关信息。
省应急指挥部下设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
2.2 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省委宣传部: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应急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省公安厅: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协调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打击事故现场的犯罪活动;参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
省财政厅:负责保障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中属于政府职责的经费,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客货运输车辆的征用,协调抢险救灾人员、应急救援物资和必要生活资料的运输;为抢险救灾车辆提供公路绿色通道专用收费道口;当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在山区、森林等交通不便地区时,协调事故现场临时公路的铺设;参与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水上应急救援。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计生部门开展事故伤病员抢救、转运、救治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根据指令和需求,调派省级和事发地周边卫生应急力量予以指导、支援。
省外事侨务办:负责协调与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相关的涉外事务及承担对外联络工作。
省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民用机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参与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组织制定(修订)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向成员单位通报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信息,并传达省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负责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技术交流;组织省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基础电信企业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基础电信企业的应急通信设施。
省气象局:负责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地区的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从气象角度对应急救援工作做出分析和预测,向省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省内发生事故的国际(地区)航空器及所载物品、出入境人员及行李进行检验检疫并办理相关手续。
太原铁路局:负责组织铁路运力,安排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装备的铁路运输。
太原海关:省内发生国际或地区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后,负责受理该航空器所属航空公司的申报,办理通关事宜;受理应急所需设备、装备的通关事宜。
省军区: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省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晋部队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武警山西总队: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省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组织所属部队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事发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省公安边防总队:负责按需办理出入境手续,以及在省内发生事故的国际(地区)航空器的相关人员的边防查验工作。
民航山西监管局:监督检查省内民用航空安全工作;协调民航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指导现场应急救援中的事故现场保护;监督、检查和指导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应急工作。
省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的无线电应急通信频率资源,维护区域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安全。
山西保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保险理赔工作;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督促承保的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受损财产和伤亡人员的查勘和理赔。
新华社山西分社:及时从省应急指挥部获知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国内舆论,有效影响国际舆论。
民航山西空管分局:负责将获知的民用航空器紧急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发布因紧急情况影响机场运行的航行通告。
东方航空山西分公司:负责提供东航、上航、中联航等事故航空器的资料,包括航班号、机型、航空器国籍登记号、机组组成人员情况、旅客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机上座位号、国籍、性别、行李数量、航空器燃油量、航空器所载危险品及其他货物等情况;所属航空器出入境过程中发生紧急事故时,按要求负责将事故的基本情况报告海关、边防和检疫部门;设立接待机构,接待旅客家属查询;负责通知伤亡人员的亲属;在省应急指挥部或者事故调查组负责人允许下,负责货物、邮件、行李的清点和处理;按照协议负责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工作;负责死亡人员遗物的交接工作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派出专业咨询和专业救援队伍,帮助、指导非基地公司航空器的应急救援。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营运基地:负责提供所属事故航空器的资料,包括航班号、机型、航空器国籍登记号、机组组成人员情况、旅客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机上座位号、国籍、性别、行李数量、航空器燃油量、航空器所载危险品及其他货物等情况;所属航空器出入境过程中发生紧急事故时,负责将事故的基本情况报告海关、边防和检疫部门;设立接待机构,接待旅客家属查询;负责通知伤亡人员的亲属;在省应急指挥部或者事故调查组负责人允许下,负责货物、邮件、行李的清点和处理;负责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工作;负责死亡人员遗物的交接工作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派出专业咨询和专业救援队伍,帮助、指导非基地公司航空器的应急救援。
中航油山西分公司:负责提取事故航空器油样备查;协助和指导有关部门在保证事故航空器状态不变的情况下,抽空放净航空器燃油。
2.3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职责 2.3.1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民航机场管理局,主要负责省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省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及时收集、报告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情况,向省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有关信息,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建议;负责协调或参与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处置;组织有关人员、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组织制订和修订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全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
2.3.2 现场处置组 由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牵头,成员有省外事侨务办、省安监局、省气象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铁路局、太原海关、省军区、武警山西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边防总队、民航山西监管局、中航油山西分公司、基地航空公司、非基地航空公司。
负责事故民用航空器内伤员抢出、人员运送、失踪人员搜寻;航空器灭火、爆炸物的破拆、航空器内危险品的处置、隐患消除工作;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实施对涉险国际航空器上的人员、旅客行李物品、货物的口岸监管;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先期提供国际航班乘员清单,随后由航空器承运人(代理人)负责确认。
2.3.3 医疗救援组 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成员由省应急指挥部派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组成。
负责组织实施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救治工作,并及时向事故现场指挥部报告医疗救援情况。
2.3.4 安全保卫组 由省公安厅牵头,成员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组成。
负责设置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事故区域的人员;打击事故现场的犯罪活动;保护事故现场状况,维护现场秩序;事故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破散物品的查找工作;参与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5 应急保障组 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成员由省通信管理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无线电管理局组成。
负责协调事故应急现场急需的物资运输车辆;建立事故现场与省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3.6 宣传报道组 由省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新华社山西分社组成。
负责根据省应急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正面引导舆论。
2.3.7 善后处置组 由涉事航空器承运人(或代理人)牵头,成员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山西保监局等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残损航空器或其他受损设施处理;伤亡人员安置及其家属接待、安抚及信息查询等善后工作;联系承保失事航空器和旅客的保险公司;国际航班失事时,迅速通知海关、边防、检验检疫等部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所致地面受损人员、设施的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