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论文: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的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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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变化

会计实务: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变化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变化一、基本概念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丰富了“母公司”、“子公司”的定义,提出“主体”概念,并采取列举式对“主体”进行定义。

主体包括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提出了“投资性主体”、“结构化主体”概念,并列举了投资性主体一般特征。

二、控制的判断对“控制”概念进行了重述,使用“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取代了原“企业”的说法,并对控制的判断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1、改进控制的定义,强调控制构成的三要素为对被投资者的权力、可变回报以及能够行使权力影响可变回报。

2、引入实质性控制概念,即投资方虽持有小于50%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投资方拥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各方拥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其他各方表决权的分散程度、潜在表决权、其他合约性安排、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所有因素和条件后仍可具有控制。

3、引入关于拥有决策制定权利的投资者是委托人还是代理人的判断指引。

其中,代理人作为代表其他方行使权力的第三方,并不控制被投资方。

4、引入对被投资方可分割部分的控制。

投资方通常是在被投资方整体层面对是否控制进行评估,但极个别情况下,可以将被投资方的一部分视为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进而判断是否控制该部分。

三、豁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形明确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母公司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明确虽然投资性主体可以豁免其控制的满足条件的主体不纳入该投资性主体的合并范围;但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该母公司不是投资性主体)仍需要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含投资性主体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范围四、新增母公司在投资性主体与非投资性主体之间互相转换时的会计处理原则五、删除了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也就是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在成本法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合并抵消处理;六、修改了交叉持股的合并抵消处理原则对于交叉持股的合并抵消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的主要变化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的主要变化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的主要变化一、新会计准则对母、子公司及控制的含义进行了重新明确(一)母公司含义范围扩大从新、旧准则对母公司含义的对比中可以明确了解,新准则将母公司的含义范围扩大,增加了两项具体内容,即企业能够控制的结构化主体和被投资单位中可具体分割的部分。

与《公司法》中母公司的含义对比,新准则下的母公司定义外延扩大了。

(二)子公司含义范围扩大从新、旧准则对子公司的含义的对比中可以明确了解,新准则将子公司的含义范围扩大,即将原准则中的“企业”调整为“主体”,将企业外的主体也一并纳入子公司的范畴,如企业能够控制的结构化主体和被投资单位中可具体分割的部分都可以成为子公司。

从这一角度看,新准则下的子公司定义外延扩大了。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内容有所增加和调整(一)控制所包含的范围扩大从新、旧准则对控制的含义的对比中可以明确了解,新准则中控制的权利范围已经不仅仅是决定另外一个企业的经营政策和财务状况了,而是进一步强调并拥有被投资方的相关权利,也就是通俗所说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即时的参与到实际经营活动中去,并享有可变回报,而且有能力通过控制权影响其回报金额,从这一角度看,新准则中控制所包含的权利范围较原准则有所扩大。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存在调整控制范围能够确定具体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是其确定基础,新旧会计准则在这方面的要求一致,但由于控制的包含范围有所调整,财务报表合并的范围也同步进行了调整。

从整体来讲,母公司在确定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过程中,需要把控制的独立主体全部纳入。

另外,母公司主体性质问题以及合并报表过程中如何操作?新规则中也有明确要求。

第一,如果母公司本身是投资性主体,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只需要是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而对于其他的子公司来讲,则不需纳入合并范围,同时,对这部分投资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如果母公司本身并不是投资性主体,则需要将所有的主体全部纳入即可。

第三,如果母公司的主体性质存在调整,即由非投资性主体向投资性主体转变,从变更日起,纳入合并范围的只能是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具体服务的子公司,而不再包含其他子公司。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新变化的研究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新变化的研究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新变化的研究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年)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通过比较学习研究,将新修订的2014年版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下称新准则)与2006年版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下称原准则)的新变化总结如下,与同行们共同研究。

一、对母子公司和控制的含义做出了新规定1.扩大母公司含义的外延范围。

新准则规定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

原准则规定母公司是指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

可见新准则的规定扩大了母公司的外延,不是原来的纯指企业,还可以是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

也就是母公司与公司法定义不同,比公司法中的公司含义外延扩大了。

2.扩大子公司含义的外延范围。

新准则规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

原准则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将企业变为主体,扩大了子公司范围,将企业外的主体纳入子公司,如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都可以是子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法定义不同,比公司法的公司含义外延扩大了。

3.扩大了控制所包含的范围。

原准则规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新准则规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规定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主要变化及相关问题分析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主要变化及相关问题分析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主要变化及相关问题分析摘要:随着2017年颁布新的会计准则后,我国的财务信息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得到了保障,资产的转移与交易也变得合法、安全,让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可以更好地看清形势,保障了企业投资的低风险。

在本文中着重介绍了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主要变化以及在新的变化中出现的相关的问题。

通过对新、旧的会计准则的对比,让读者可以更好的理解新财务报表中的标准,让企业的金融投资风险降低。

关键词:财务报表;变化;相关问题一、新会计准则对控制的含义的变更通过对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内容进行对比后可以发现,在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母公司的含义的覆盖范围得到了增加,增加的具体内容为企业可以直接进行控制的结构化主体与进行投资的企业中的非主体的部分。

在与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对比分析后可以得出,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母公司定义的范围在向外扩张。

在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不仅对母公司的定义进行了扩大,也增加了子公司的含义的范围。

在进行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对比下,可以直接的发现,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子公司的含义从企业变为了主体,不仅仅包括了原先的企业,也将与企业相关的主体进行了定义。

二、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范的内容修订和调整的范围2.1修订了“控制”的概念及其判断原则新准则借鉴 IFRS 10 的做法,指出“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同时,继续保留了“以控制为基础来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规定,但扩大了原来对“控制”进行判断的标准和行使控制行为的方式,详细列举了判断投资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的相关事实和情况,从投资方享有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现时权利、实质性权利、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表决权、具有以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实际能力、行使决策权的身份、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整体等方面规定了判断投资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的原则,并就各种情况下如何应用控制原则提供了详细的指引。

新会计准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上的主要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上的主要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财经纵横293新会计准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上的主要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赖光林 广西大都投资有限公司摘要:2014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是在2006年版会计准则的基础之上,借鉴外国先进的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企业的财务管理现状,而制定和颁布的新的会计准则。

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与2006版的会计准则相比较,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内容、范围、形式、编制主体以及种类上发生了巨大变化。

因此本文就新会计准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上的主要变化以及其对企业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科学探讨,重点阐述了新会计准则的基本概念和新会计在合并财务报表上的主要变化,并提出了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和探讨,促进我国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以此推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变化;影响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07-0293-01我国政府不断的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使会计准则更加适应和符合我国企业的发展,以此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我国政府积极与时俱进,以科学发展为指导理念,综合了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了适合我国企业发展的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发生的重大变化,有效提高了财务报表的质量,也提高了企业财务报表的信息透明度,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也因此对我国企业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的基本概念新会计准则是指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的一项条例,且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

2014年版的新会计准则是对2006年版会计准则的优化和升级,对于子公司和母公司有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也明确了集体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内容和合并项目。

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对比

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对比

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对比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跨国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合并财务报表成为了跨国公司必备的财务工具之一。

合并财务报表的准备需要遵循一定的会计准则,而针对合并范围的规定也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最近,出台了新的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合并范围进行了一些修改和调整。

在本文中,将对新会计准则下的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与以前的会计准则进行对比,并分析其影响和意义。

一、传统会计准则下的合并范围规定在过去的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来规定:1. 控制权传统的会计准则对控制权的界定相对较为模糊,通常是以股权比例来衡量的,即当一个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50%以上的股权时,即被视为拥有了控制权。

由于这种衡量方式比较单一,容易出现一些控制实际上并不那么明确的情况。

2. 实际操纵除了通过持有股权来实现控制外,传统会计准则还对实际操纵权进行了一定的规定。

当母公司对子公司有实际操纵权时,即使没有持有50%以上的股权,也可以被视为控制。

3. 关联企业传统会计准则对关联企业的合并也有一定的规定,当两家公司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关系,甚至未持股权,也可以被视为合并范围内的一部分。

传统的会计准则下,合并范围相对较为宽泛,除了持股比例外,还考虑了实际操纵和关联企业等因素,从而使得合并范围相对较大,也容易出现一些模糊不清的情况。

这种宽泛性也使得一些实际上并没有控制权的公司被纳入了合并范围,从而影响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二、新会计准则下的合并范围规定最近,出台了新的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合并范围进行了一些修改和调整。

主要的规定包括:1. 控制标准的变化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对控制权的界定进行了调整。

除了股权比例外,还增加了对其他权益的考虑,例如对债权、优先股等的考虑。

新的会计准则也规定了对控制的实质性考量,即在持股权的基础上,还需要考虑对于公司业务的实质性影响等因素。

新会计准则论文合并财务报表论文

新会计准则论文合并财务报表论文

新会计准则论文合并财务报表论文摘要:随着时代的不断进展,财务会计也在不断的进展,专门是在2009年初的全球金融危机之后,财务会计的改革开始加速,越来越多的业类专家认识到,以往的财务会计准则差不多不能适应时代的需求,故而制定了新的会计准则,而合并财务报表也是会计改革的重要目标。

本文就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的特点进行深入的探讨与研究,并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提出了几点看法,期望能对合并财务报表有一定的关心。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一、引言随着金融危机在全球的蔓延,财务会计专业人员终于认识到,传统的会计准则与会计运算,对金融业务的阻碍是专门庞大的,同时,也存在着庞大的漏洞,专门是合并财务报表,一直是会计界公认的财务会计四大难题之一。

前几年,财政部针对会计准则中显现的漏洞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以期为中国金融、经济业务提供一定的关心,同时,在我国现有的经济基础与社会进展的基础上,依照国际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

在会计工作中,合并财务报表是一项专门复杂、繁琐的工作,合并财务报表是把企业集团的每一个股东作为合并的经济主体纳入到合并范畴,进行会计运算,同时,在个别财务报表编制完成的基础之上,由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运用完整的合并程序和核算方法进行编制,综合反映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现金流量变动情形的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理编制,能够关心企业度过财政危机,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母公司将子公司当作傀儡,任意操纵,赚取利润,扭曲会计信息,从而提高合并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与相关性,来把握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律,指导以后的工作。

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要紧阻碍(一)新准则依据的合并报表差不多理论发生变化在以往的合并报表的差不多理论中,母公司理论是基础的理论,也是合并财务报表的重要形式原则,然而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新准则把“经济主体理论”代替了母公司理论,同时一改原先强调的形式原则,明确指出,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实质运用比所有形式原则更加有效更加重要,也能更好的适应时代的需求。

新准则下会计报表合并范围问题的研究

新准则下会计报表合并范围问题的研究

新准则下会计报表合并范围问题的研究在新的会计准则下,会计报表合并范围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会计准则的不断变化,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时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本文将对新准则下会计报表合并范围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其影响和应对策略。

新的会计准则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旨在提高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根据新的准则,企业需要对合并范围进行更加细致的分析和披露,确保合并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这也给企业带来了诸多挑战。

对合并范围的分析和披露需要企业拥有更加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

新的准则可能导致一些合并实体无法纳入合并范围,从而影响企业整体的财务表现。

对于跨国企业来说,各国家的会计准则差异可能导致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存在差异,增加了企业的合规风险。

新准则下会计报表合并范围问题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 经营绩效的评价: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绩效评价。

如果一些重要的合并实体无法纳入合并范围,可能会导致企业的财务表现出现偏差,从而影响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评价。

3. 合并财务报表的透明度:新准则要求企业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进行更加详细的披露,以提高报表的透明度。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更加清晰地向利益相关方展示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和范围,从而增加了企业的信息披露工作量。

针对新准则下会计报表合并范围问题,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应对策略:1. 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企业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以确保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这包括建立合并实体的审核机制和程序,以及加强对合并范围的管理和监督。

2. 加强跨国合规工作:对于跨国企业来说,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可能受到各国家的会计准则差异的影响。

企业需要加强对各国家会计准则的了解和研究,以确保合并财务报表在不同国家的合规性。

四、结论新准则下会计报表合并范围问题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对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会计准则论文合并报表论文:新会计准则下合并报表编制探讨

会计准则论文合并报表论文:新会计准则下合并报表编制探讨

会计准则论文合并报表论文:新会计准则下合并报表编制探讨摘要:本文重点针对新会计准则关于合并报表的重大变化及新准则的实施对企业合并报表的影响进行探讨,并且对实际编制合并报表时涉及的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会计准则合并报表措施探讨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颁布了39项新会计准则,并要求上市公司在2007年1月1日起首先执行。

本文对其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合并报表准则)的重大变化进行探讨,并针对在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一、新合并报表准则的重要性及意义新合并报表准则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营决策。

根据1450家上市公司2006年报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对新会计准则的具体影响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认为按影响范围排序新合并报表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列第3位。

新合并报表准则是首次以“准则”形式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管理的协调。

实行新合并报表准则后,海外投资者和报表使用者将更容易读懂境内企业的财务报表,并且使在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重编财务报表的成本大大减少。

二、新合并报表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新准则的变化虽然不会影响公司的内在价值,但其改变会带来公司帐面价值的变化,势必对公司财务信息造成影响。

现就新合并报表准则的一些变化及其影响阐述如下:(一)合并范围变化新合并报表准则第一章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即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在合并范围内。

新准则删除了旧制度中规定的允许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规定。

这一规则的变革,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使得一些企业不能再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良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的方法来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的主要变化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的主要变化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的主要变化【摘要】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合并规范发生了较大变化。

本文从、、、和等方面作了详细阐述。

通过这些变化,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将面临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要求企业更加规范和透明地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在文章探讨了这些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及未来发展趋势展望。

可以预见,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实施将为企业带来更多挑战,但也会促使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透明度,更好地满足各方面的需求。

【关键词】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变化、严格规范要求、合并范围调整、财务报表披露要求、关键财务指标衡量标准、信息披露透明度、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影响、未来发展趋势。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的主要变化是必须了解的变革,这对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带来了重大影响。

在过去,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的基础主要是依据规范自身所提供的指引,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不断更新,新的准则合并规范不仅是简单地遵循指引,更是对企业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的整体要求提出更高的要求。

合并规范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更严格的规范要求、合并范围的调整、财务报表的披露要求、关键财务指标的衡量标准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提升等方面。

这些变化旨在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质量和透明度,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提供更可靠、准确的财务信息。

通过深入了解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的主要变化,企业可以更好地掌握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的要求,提高财务报表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 正文2.1 更严格的规范要求"更严格的规范要求"是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一个重要的变化,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合并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在过去,一些公司可能会利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来操纵合并财务报表,以达到其自身利益的目的。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对会计处理方法和政策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要求。

新准则要求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必须统一采用同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和政策,禁止使用不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合并报表编制。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的主要变化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的主要变化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的主要变化近年来,随着企业合并、重组、收购等交易活动的不断增多,合并财务报表的准备和编制已成为财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国家财政部于2018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准则”),此举标志着我国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正式进入全面统一的新时代。

那么,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有哪些主要变化呢?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浅谈。

一、缩小适用范围新准则取消了旧规则中的适用性标准,而是明确规定了以下机构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1.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权益的母公司以及其他子公司;2.拥有一个或多个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其他子公司。

可见,新准则的适用对象更加窄化了,只有满足以上两种情况的企业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二、明确了综合控制的概念综合控制是新准则中一个相对较重要的概念。

新准则将原有的“能掌握子公司的财务和业务决策”改为“能够对子公司进行决策的具体活动”。

具体而言,综合控制满足以下条件:1. 被合并企业属于母公司的控股范围内;2. 母公司拥有被合并企业的股权或产权;3. 母公司能够参与被合并企业业务决策,最终拥有决策权;4. 被合并企业的决策将直接影响母公司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成果等。

此外,新准则还规定了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能通过瑕疵管理确定实现性,或者不能通过瑕疵管理说明应计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来源和数额时,应该重新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数额。

三、新增了重要子公司和控制权转移的会计处理在新准则下,子公司的“重要性”更加突出。

当子公司在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占有合并利润总额的60%或以上、净资产的60%或以上、负载总额的60%或以上,或者对母公司的业务决策有重要影响时,应视为重要子公司。

此外,新准则还增加了控制权转移的会计处理规定,在控制权转移后,母公司应按取得子公司的账面金额减去转让对价等因素计算控制权转移的价值变化,并计入当期损益。

新会计准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上的主要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探索

新会计准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上的主要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探索

损益是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 , 那 么在合并报表的制作过程中 , 应该 予 以说 明 ; 对 于子公 司 中不属 于母 公 司权 益份额 的部 分, 应 当将其 归结 为少数股 东权益 的部 分 , 并在合 并报 表 中
予 以说 明。
在合并报表 的内容及形式上有 了很大 的变化 。 本文就对其主
收 稿 日期 : 2 0 1 4 — 0 2 — 0 8
应该纳 入到合并 氛围中 , 从而能够使合并财务报表将企业 的
实际经 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反 映出来 。 在 旧的跨级 准则 中 , 明确 的规定企业在合并财 务报表 的 编制过程 中, 应该按 照相关的 比例 合并法来进 行合并 , 并要 将相关 的合 营企业合 并在其中。而在新的会 计准则中 , 为了 能够在合并 财务报表的制定过程中很好地贯彻控制理论 , 将
对 企业 的影响 。
关键词 : 新会计准则; 合并财务报表 ; 主要变化 ; 影响
中 图分 类号 : F 2 3 0 文 献标 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3 — 2 9 1 X ( 2 0 1 4) 1 0 — 0 1 6 0 — 0 2
新 发布的准则是在原有的会计 准则的基础上 , 结合 中国 企业的 目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财 务管理现状 以及国际上 的财务管理 的先进经 验, 而进行颁布制定的 , 与旧版的会计 准则相比 , 新会计准则
阴 继 新
( 汾西矿业集团审计处 , 山西 介休 0 3 2 0 0 0 )

要: 随着新 会 计 准则 的 实行 , 在 会 计 准则 中对 于合 并财 务报 表 等 实施 了新 的规 定 , 结合 新 会计 准 则 下
的合 并 财务报 表 的特 点进行 分析 , 并将 其 与 旧的会计 准 则下 的合 并财务报 表 进行 比较 , 分析 其 主要 的 变化 及 其

浅析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变化

浅析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变化
( 二) 引 入 投 资 性 主 体 概 念 的 背景 分 析
即投资方可 以从 被投资方取得 的报酬 , 可能包 括但不 限于从 被投 资企业 获得的直接报酬如 : 股利 、 利息 、 服务费 、 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 税收利益 、 信用/ 流动性 收益等 , 也包括投 资活动 产生的协同效应收 益, 如: 规模效 应 、 获取 的未来 流动性 、 成本节 约 、 获取专利 知识 等。因 投资方 的报酬 随被投资方 的业绩 而变化 , 可 以为正 、 也可 以为负 , 也可 能两者兼 而有之 , 故称之 为可变 回报 。
( 一) 关 于投 资 性 主体 , 本 准 则 第 二 十 二 条 给 出 了定 义
投 资性主体 的定义 中包含 了三个需要 同时满足 的条件 : 该公 司以 向投 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 目的, 从一个或 多个投 资者 获取资金 ; 该 公 司的唯一经 营 目的, 是通 过资本增值 、 投资收益 、 或两者兼有 而让 投 资者获得 回报 ; 该公 司按 照公允价值 对几乎所有投 资的业绩进行 考量 和评 价 , 准则第二十三条对投资性 主体 的特征 进行 了描述 , 但是通过这 两条 内容理 解投资性主体的概念还是比较 困难 。

变 化 点 之 一 一 豁 免 的情 形
企业 会计 准则第 3 3 号一 合并 会计报表 总则第 四条要求母 公 司应 当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 , 新修订的 内容对该条款增加 了关 于豁免 的情形 : 如果母 公司是投 资性主体 , 且 不存在 为其 投资活动提供 相关服务 的子 公司, 则不应 当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 。新 准则虽然 明确 了投资性 主体 可 以豁 免其控制 的满足条件 的主体不纳入 合并范围 , 但 投资性主体 的母 公 司( 该母公 司不是投 资性 主体 ) 仍需要 将其控制 的全部主体 ( 含投 资 性 主体控制 的主体 ) 纳入合并报 表的范围。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变化分析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变化分析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变化分析新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新企业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上体现了许多新理念、新变化,尤其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标签:新企业会计准则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挑战新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在《暂行规定》中,合并会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在《暂行规定》中,“子公司是指被另一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公司,包括由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和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资企业。

”在新准则中,“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同时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如信托基金等)也视同子公司。

”可以看出,新准则中是基于“控制”概念对子公司进行定义的,当母公司能够统驭一个主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藉此从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时,该母公司就具有控制权。

一、合并范围的变化1.新准则所强调的控制是实际意义上的控制。

而不是仅仅法律形式的控制。

关于合并范围的规定,新旧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基本一致。

但是,在新准则中进一步强调了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的基本理念。

如新准则明确规定母公司应该合并其所有的子公司,除非存在例外情况,如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母公司不再控制的子公司;联合控制主体以及其他非持续经营的或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

无论是对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规定,还是对例外情形的规定,新准则所强调的是,控制是实际意义上的控制。

而不是仅仅法律形式的控制。

2.将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纳入合并范围体现在对特殊行业子公司以及小规模公司的合并上,在《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二字[1996]2号)中曾经规定:“对于子公司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净利润小于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相应指标合计数的10%时,该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同时,对于银行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也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的主要变化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的主要变化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的主要变化【摘要】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调整对于合并规范带来了一系列变化。

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方式发生了变化,关联交易披露要求增加,控制权变化的处理方式调整,关联方往来交易的处理规定也做出修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界定也有所调整。

这些变化旨在提高合并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在未来,合并报表的编制将更加符合国际标准,增强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可比性。

这些变化也将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包括对企业财务报表编制流程和成本的影响。

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并适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这些变化将引导企业更加规范地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引言:介绍、目的、背景正文: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方式变化、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增加、控制权变化的处理方式调整、关联方往来交易的处理规定修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界定结论:总结、展望、影响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资产、负债、关联交易、披露要求、控制权、关联方往来、合并范围、变化、影响1. 引言1.1 介绍合并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和投资者了解企业整体财务状况的重要工具。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颁布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制度带来了重大变化。

本文将探讨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的主要变化,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新准则的影响。

在过去,合并财务报表主要侧重于综合不同实体的报告,以展示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

而新准则则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方式进行了调整。

企业需要根据新的准则规定重新评估并确认资产和负债,确保合并财务报表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新准则还增加了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

企业必须更加详细地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以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

控制权变化的处理方式也得到了调整,以更好地反映企业实际控制情况。

关于关联方往来交易的处理规定也进行了修改,以规范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

新准则界定了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明确了哪些实体需要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中,进一步提高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的主要变化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的主要变化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的主要变化近年来,公司越来越频繁地进行合并与收购,这也促使了财务报表合并规范的不断完善。

2017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财务报表合并准则》(以下简称新合并准则),并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合并准则对旧制度进行了大幅度修订,其间主要涉及合并方式、合并日的确认、合并前和合并后的处理、合并资产负债表等多方面的规定。

一、合并方式的变化在旧制度下,公司实行了两种合并方式:完全合并和权益法。

在完全合并方式中,企业之间合并后产生的所有资产、负债、权益以及各类收入与费用等,都需要按照实际数值进行汇总、抵消处理,最终形成一张新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损益表。

而权益法,则是按照购买箱公司的股权所承担的成本来计量合并后公司的净资产,并将该成本与后续产生的合并对净利润中所承担的股权投资份额所计提的持续投资收益进行合并汇总。

在新合并准则中,除了完全合并和权益法两种合并方式之外,还添加了一个新的合并方式:简单合并。

简单合并是新合并准则中新增的一种合并方式,适用于某些情况,如处置资产、出售股权、变更投资等。

此外,在简单合并方式中,财务报表中无须列举出子公司的详细财务数据,而只是列举其资产、负债及所有权益。

二、合并日的确认和处理方式的变化旧制度中,企业之间的合并日通常是根据实际进场完成的日期来确定的。

而且,在合并日之后的所有业务活动,都要按照合并日所形成的新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来处理。

而新合并准则则将合并日的确定方式变更为,合并日的起始时间是通过查看合并时每一个子公司和母公司对资产、负债以及所有权益的交换,在没有影响该资产、负债或所有权益下所属公司的准确交换日中确定的。

同时,在遇到同时涉及到多家公司的合并时,子公司被并入后不再保留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其合并日确定后所有业务活动就按照上述方法进行确认和处理。

三、合并前和合并后的处理在旧制度中,合并前的资产、负债项目通常以取得资产和负债的实际成本计价。

而在新合并准则中,则要求合并前的这些资产、负债以其公允价值为计价基准。

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处理的变化研究2

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处理的变化研究2

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处理的变化研究(2)二、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处理中合并范围发生变化XX明确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是XX合并财务报表的前提,合并范围是否科学直接影响了会计报表以及会计信息的质量.新会计准则中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主要是针对子而言,新会计准则要求根据是否控制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只要是母所控制的子都必须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包括母直接或者通过子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子和母拥有半数或者以下的表决权但是能够控制的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发生变化目前,随着世界经济的,企业兼并现象越来越多,合并财务报表也越来越重要,我国为了适应国际的需要,重新修订了会计准则。

首先,是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中控制权的变化,新准则强调只要是母所控制的子全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在原有准则的基础上,新准则更调实质性控制原则,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强调实际意义上的控制,而不仅仅是法律上的控制,因此,新会计准则在XX合并财务报表时,要以实际上的控制权为依据,以此来确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基础。

其次,是在数量标准上控制权的变化,合并范围首先的基础就是实质意义上的控制,而对实质控制的标准就是数量意义上的控制,从数量标准来看,只有母直接或者通过子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子和母拥有半数或者以下的表决权但是能够控制的子才能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新会计准则同原有的会计准则相比,在数量标准的计算上更加明确,措辞更加清晰,规范、严谨,新准则强调半数以上表决权,而不同于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权益性资本的界定是不太清晰的,分为普通股以及优先股,普通股有表决权,对有实质性的控制,而优先股并不能对拥有实质性的控制权,因此,新准则在这方面界定更加规范,不仅母可以通过子来表达母的战略方针,也可以控制更为低级的子,进而控制整个企业集团,更有利于反映真实的财务信息,有利于会计工XX合并财务报表,同时,也有利于报表信息使用者更多地了解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财务信息。

新准则中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

新准则中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

新准则中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1.母公司直截了当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说明母公司能够操纵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畴。

然而,有证据说明母公司不能操纵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2.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操纵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畴;然而,有证据说明母公司不能操纵被投资单位的除外:①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②依照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③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④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然而,新准则与旧规定在合并范畴确定方面存在的差异也是明显的,具体表现如下:1.小规模子公司和专门行业子公司。

财政部在1996年《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畴请示的复函》中,依据重要性原则,关于子公司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净利润小于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相应指标合计数的10%时,该子公司能够不纳入合并范畴。

同时规定,关于银行和保险业等专门行业的子公司,能够不纳入合并范畴。

新准则在确定合并范畴时强调的是操纵原则。

按照操纵的标准,不管是小规模的子公司依旧经营业务性质专门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畴,只有如此,合并财务报表才能反映由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新准则重要性原则的运用要紧表达在内部交易的抵销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上。

2.联营企业。

《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法予以合并。

新准则取消了比例合并法。

因为操纵实质上意味着只有一方能够对另一方实施操纵,按照合同约定同受两方或多方操纵的合营企业并不符合合并财务报表关于操纵的定义。

因此,不应将这种联合操纵主体按比例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畴。

论新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的变化

论新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的变化

论新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的变化财政部于2005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准则”),该准则是在1995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有关复函(财政部1996年《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复函》、财政部1999年《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的规定及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新准则”的最大变化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的转变:由侧重母公司理论向侧重实体理论转变,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及美、英等发达国家的做法趋同。

一、实体理论的优势(一)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简介国际上通用的合并财务报表理论主要有三种:所有权理论、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

1.所有权理论所有权理论,是所有者权益中心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具体运用,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向母公司的股东报告其所拥有的资源。

该理论下,母子公司之间是拥有和被拥有的关系,当合并非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时,采用比例合并法。

可见,所有权理论既不强调企业集团中存在的控制关系,也不强调集团各成员企业所构成的经济实体,而是强调母公司实际拥有的而不是实际控制的资源。

这样处理,违反了控制的实质,不能揭示作为一个合并整体的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

2.母公司理论母公司理论强调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向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反映其所控制的资源。

该理论下,合并资产负债表仅揭示母公司本身及子公司中属于母公司拥有的净资产;合并损益表中的净收益仅揭示母公司本身和子公司中属于母公司的净收益,而对合并主体中属于少数股东的净资产和净收益在合并报表中只做负债和费用处理。

这种做法满足了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对合并财务报表信息的需求,但它混淆了合并整体中的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没有透过母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从合并整体的角度去揭示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信息。

该理论实用性较强,但自身的逻辑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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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64 财务分析论文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的主要变

一、新会计准则对母、子公司及控制的含义进行了重新明确
(一)母公司含义范围扩大
从新、旧准则对母公司含义的对比中可以明确了解,新准则将母公司的含义范围扩大,增加了两项具体内容,即企业能够控制的结构化主体和被投资单位中可具体分割的部分。

与《公司法》中母公司的含义对比,新准则下的母公司定义外延扩大了。

(二)子公司含义范围扩大
从新、旧准则对子公司的含义的对比中可以明确了解,新准则将子公司的含义范围扩大,即将原准则中的“企业”调整为“主体”,将企业外的主体也一并纳入子公司的范畴,如企业能够控制的结构化主体和被投资单位
中可具体分割的部分都可以成为子公司。

从这一角度看,新准则下的子公司定义外延扩大了。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内容有所增加和调整
(一)控制所包含的范围扩大
从新、旧准则对控制的含义的对比中可以明确了解,新准则中控制的权利范围已经不仅仅是决定另外一个企业的经营政策和财务状况了,而是进一步强调并拥有被投资方的相关权利,也就是通俗所说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即时的参与到实际经营活动中去,并享有可变回报,而且有能力通过控制权影响其回报金额,从这一角度看,新准则中控制所包含的权利范围较原准则有所扩大。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存在调整
控制范围能够确定具体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是其确定基础,新旧会计准则在这方面的要求一致,但由于控制的包含范围有所调整,财务报表合并的范围也同步进行了调整。

从整体来讲,母公司在确定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过程中,需要把控制的独立主体全部纳入。

另外,母公司主体
性质问题以及合并报表过程中如何操作?新规则中也有明确要求。

第一,如果母公司本身是投资性主体,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只需要是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而对于其他的子公司来讲,则不需纳入合并范围,同时,对这部分投资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如果母公司本身并不是投资性主体,则需要将所有的主体全部纳入即可。

第三,如果母公司的主体性质存在调整,即由非投资性主体向投资性主体转变,从变更日起,纳入合并范围的只能是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具体服务的子公司,而不再包含其他子公司。

第四,如果母公司本身由投资性主体向非投资性主体转变时,从变更日起,纳入合并范围的将包括母公司控制的全部主体,而其中原来未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交易对价处理。

(三)对控制内容的具体行为方式进行规范
1.投资方控制被投资方的内容有所增加。

根据对新会计准则的解析,了解到被投资方是否被控制的内容主要有
以下几点内容:投资方是否可以通过参与具体活动获得享有的可变汇报;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投资方的汇报金额是否被投资方通过运用权力影响等。

2.新增内容,即投资方拥有的实质性权利。

在进行具体经营活动的过程中,持有人有能力行使的可执行权利指的就是实质性权利。

这也是判断投资方是否拥有被投资方的权利的基础,新会计准则中对此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增加。

3.新增内容。

被投资方的经营活动可以受到投资方享有的现时权力的主导。

如果投资方享有的现时权利能够主导被投资方的具体活动,这时,投资方被认为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利。

如果超过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业务拥有现时权利,那么,哪一方主导的具体业务对被投资方产生的回报影响越大,即对其拥有权利。

4.调整内容,被投资方表决权方面。

通常情况下,投资方如果对被投资方持有50%以上(含50%)的表决权,即可认定为其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新会计准则则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和事实,即使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不足半数,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也可认为其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第一,相对其他投资方来讲,持有表决权份额较大;第二,全部投资方持有的潜在表决权,如果可以通过转换为公司
债券或可执行认股权证等;第三,通过合同安排获取的权利;第四,被投资方行使表决权的历史情况。

5.新增内容,因特殊关系构成的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权利。

新会计准则要求,投资方从被投资方那里获得回报可能随着被投资方的实际经营活动的变化而变动,可以被视为享有可变回报,此时,投资方需要在合同的基础上对回报进行评价。

另一方面,对于特殊关系的相关内容,新会计准则中也有明确的要求:投资方的现任职工或前任职工在被投资方任职期处于关键管理岗位的,被投资方的经营活动受制于投资方,如果投资方介入被投资方重大经营活动,或者以投资方名义进行的、被投资方承担的可变汇报的风险等超过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比例等。

三、财务报表合并程序的内容有所增加
新会计准则在保持财务报表合并的基本理念不变的情况下,新增了以下内容:母公司应当将集团各部分机构作为整体,视同为一个会计主体,并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和统一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关确认和计量,用实际数据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等。

四、合并财务报表内容进行调整
(一)资产负债表
1.对于交叉持股内容进行规范。

新准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与母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的情?r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如果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持有对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方法应当参照母、子公司执行,即抵消所有者权益享有的部分。

2.删除不属于调整事项的内容。

将原准则中不属于调整事项的内容加以删除:在购买日节点,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份额比其享有的所有者权益大,其差额需要进行列示,即在商誉项目列示,如果发生减值,应当将减值的余额列示。

3.将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抵消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的内容删除。

新会计准则中,将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抵消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的内容删除并规定:在母、子公司之间和子、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项目进行相互抵销的同时,减值准备也需要抵消。

(二)利润表
首先,新会计准则中,改变了原准则中关于子公司少数股东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内容,处理方式变化较大,即如果子公司少数股东需要分担的亏损份额大于其期初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其差额应当根据要求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其次,新会计准则中,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相互出售资产的情况也进行了单独的区分和规定。

(三)现金流量表
在现金流量表方面来看,与原准则对比可看出整体思路无变化,仅对局部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改:第一,母、子公司通过当期投资收益等获取的现金,应当抵消利润及偿付利息等的支出;第二,母、子公司间其他内部交易的资金也需要进行抵消。

(四)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中,融入了特殊交易相关内容,并对其会计处理过程进行了明确的要求,新增了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等具体要求。

例如,第四十七条重点内容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如果母公司拥有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可以同时享有净资产具体份额的差额,需要调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情况,需要调整留存收益。

第四十八条重点内容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企?I由于进行追加投资,使得其可以对被投资方实施具体控制的情况,应当根据股权的公允价值(购买日)进行计量,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需要计入到当期投资收益中。

从整体情况来看,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较原会计准则更加系统、全面,对于企业来讲,相关内容判断标准明晰。

但是,个人认为,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等概念,需要融入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例如母公司以及有关控制的具体规范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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