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研 刑法学交通肇事罪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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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交通事故导致死亡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交通事故导致死亡

案例: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案例1:张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事实经过2019年8月15日下午5点左右,张某驾驶私家车行驶在市区主干道上时,因疏忽大意,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停车,与一辆行人横穿马路发生碰撞,导致该行人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报警并等候警方到场处理。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事实,张某因疏忽大意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停车,与行人发生碰撞,行人当场死亡。

因此,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建议1.对于驾驶人而言,应遵守交通规则,遵循交通信号灯指示,确保自身安全以及他人安全。

2.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报警,等候警方到场处理,并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

3.在面对刑事指控时,及时咨询并委托刑事律师进行辩护,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2:李某酒后驾车撞倒行人案件事实经过2020年6月5日凌晨2点左右,李某在朋友聚会后酒后驾车回家,行驶至市区道路上时,因驾驶失控将一名行人撞倒,导致行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李某尽快报警,并在警方到场之前留下联系方式等待处理。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酒后驾车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一旦导致人员受伤,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事实,李某酒后驾车并失控撞倒行人,导致行人受伤。

因此,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酒后驾车罪。

建议1.饮酒后切勿驾车,应选择其他安全的交通方式回家,或者找人代驾。

2.如果发生酒后驾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应尽快报警并等待警方到场处理,切勿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3.在面对刑事指控时,应尽快咨询并委托刑事律师,以便进行合理的辩护,争取减轻刑罚。

案例3:王某驾驶无照车辆致人重伤案件事实经过2018年3月10日上午9点左右,王某驾驶一辆无驾照的电动车行驶在市区道路上时,因过马路时未注意交通情况,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相撞,导致小车驾驶员受重伤。

事故发生后,王某不敢报警,选择逃离现场。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驾驶无照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导致人员受伤,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车祸真实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车祸真实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7月15日,某市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在该市一条繁忙的公路上,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

小型轿车驾驶员陈某在事故中不幸身亡,货车驾驶员李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陈某的家属将李某及货车所属的运输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二、案情简介经调查,事故发生时,李某驾驶的重型货车沿公路由南向北行驶,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沿公路由北向南行驶。

在接近事发路段时,李某未注意观察前方情况,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变道,与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经鉴定,李某在事故发生时处于醉酒状态,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0mg/100ml,远超我国规定的醉酒驾驶标准。

三、法律分析1. 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李某在事故发生时醉酒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陈某在事故发生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也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下列赔偿责任:(一)医疗费;(二)护理费;(三)交通费;(四)误工费;(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六)营养费;(七)残疾赔偿金;(八)死亡赔偿金;(九)精神损害抚慰金;(十)其他应当赔偿的损失。

本案中,陈某的家属要求李某及运输公司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3. 赔偿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市场价格无法确定的,参照同类财产的市场价格或者评估价格计算。

法律硕士案例解析: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硕士案例解析: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硕士案例解析:道路交通事故案情:2005年6月25日,被告吴某驾车在房山区将阎某某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阎某某于7月8日死亡。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吴某承担次要责任,阎某某承担主要责任。

另,被告吴某曾向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永安保险北京分公司)投保责任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第三者责任险。

本次事故发生后,给阎某某的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391288.87元。

被告吴某已支付阎某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18885元人民币。

因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无法协商一致,受害人阎某某的亲属委托本所律师对肇事车辆司机吴某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律师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强制性保险,保险公司对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项下的损害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不以被保险人的过错为赔偿要件。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应将永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永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在肇事车辆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10万元的赔偿责任,被告吴某承担剩余赔偿部分中的30%的赔偿责任。

被告永安保险北京分公司辩称,其对原告不具有直接的赔付义务,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永安保险北京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永安保险北京分公司赔偿原告10万元人民币,判决被告吴某承担剩余部分中的30%的赔偿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案人身损害赔偿范围: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解析书(3篇)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解析书(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案例名称):张某某交通肇事案(案件来源):某市人民法院(案由):交通肇事罪(案件时间):2021年3月15日(案件地点):某市XX区二、案件事实2021年3月15日,被告人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某市XX路由北向南行驶至XX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由被害人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未立即停车救助,也未报警,而是逃离现场。

次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法律问题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 张某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3. 若构成犯罪,张某某应当受到何种刑罚?四、案例分析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车辆,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 张某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某已满十六周岁,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 若构成犯罪,张某某应当受到何种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且交通肇事逃逸,其行为具有特别恶劣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张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对其适用刑罚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刑罚,应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3篇)

法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某月某日,张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某市某路段,与前方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李某重伤,摩托车乘客赵某死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后于次日被警方抓获。

二、案件审理过程1. 侦查阶段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工作。

通过对现场勘查、证人询问、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确定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张某酒后驾驶的事实。

2. 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公开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悔罪。

法院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下判决:(1)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张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万元,赔偿赵某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十万元。

三、案例分析1. 酒后驾驶的危害酒后驾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酒精会影响驾驶员的判断力、反应能力、视觉和听觉,从而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本案中,张某酒后驾驶,导致李某重伤、赵某死亡,给双方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

2.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酒后驾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李某重伤、赵某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3. 刑罚的适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给他人家庭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案件启示1.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广大驾驶员要时刻牢记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驶,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2.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典型法律案例分析文章(3篇)

典型法律案例分析文章(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张某交通肇事案为例,从法律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探讨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以及相关法律问题。

通过对案件的剖析,旨在提高人们对交通肇事罪的认识,强化交通安全意识。

一、案件背景2019年10月,张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夜间行驶过程中,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与前方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李某重伤,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张某逃逸。

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张某被抓获归案。

二、案件分析1.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符合以下构成要件:(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张某在夜间疲劳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发生重大事故。

张某的行为导致李某重伤,符合重大事故的标准。

(3)因果关系。

张某的违法行为与李某的重伤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如下:(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某因疲劳驾驶导致李某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符合上述刑事责任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张某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相关法律问题(1)逃逸问题。

张某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肇事逃逸的,从重处罚。

因此,在量刑时,应当考虑张某的逃逸行为。

(2)民事责任。

张某的行为给李某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张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结论张某交通肇事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案件。

通过对本案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

关于交通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关于交通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20日,某市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

当晚,被害人李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该市某路段时,与一辆失控的货车相撞,李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货车司机驾车逃离现场,给事故调查和被害人亲属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二、案件调查1. 犯罪嫌疑人抓捕事故发生后,当地警方立即启动了侦查工作。

通过调取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警方初步确定了肇事车辆和司机的基本信息。

随后,警方组织警力对嫌疑人进行抓捕,经过连续数日的努力,最终在嫌疑人所在城市将其抓获。

2. 事故原因调查警方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详细勘查,并提取了相关证据。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货车司机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与李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

货车司机在事故发生后,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驾车逃离现场。

三、法律分析1.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货车司机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2. 货车司机的行为定性货车司机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首先,其在事故发生后未立即停车、救助被害人,也未及时报警,给事故调查和被害人亲属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其次,其驾车逃离现场,逃避法律责任,具有明显的逃逸故意。

3. 货车司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货车司机可能面临以下法律责任:(1)交通肇事逃逸罪: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货车司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若事故导致被害人死亡,货车司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其他相关法律责任:如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等,货车司机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货车司机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货车司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法律硕士交通肇事罪案例(3篇)

法律硕士交通肇事罪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道路上行驶。

当行驶至某路段时,因李某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上前方正在行驶的被害人张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

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

被害人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审理本案由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罪。

被害人张某的家属对李某表示谅解。

三、案件分析(一)交通肇事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违反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的规定,如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

2. 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即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 行为人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即行为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1.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在驾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上被害人张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2. 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本案中的事故属于重大事故。

3. 行为人具有过错被告人李某在驾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失。

李某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进一步表明其具有逃避责任的意图。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某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本案的事实和情节,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案件。

法律硕士交通肇事罪案例(3篇)

法律硕士交通肇事罪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交通肇事罪作为我国刑法中的一种重要罪名,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罪案例为切入点,从法律硕士的视角出发,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对交通肇事罪的法律适用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2019年6月,某市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肇事案件。

被告人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夜间行驶过程中,因疲劳驾驶,在限速60公里的路段以100公里的速度行驶,导致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死亡,摩托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张某被抓获归案。

三、事实认定1.张某在夜间驾驶小型轿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张某在事故发生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而是驾车逃离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3.事故造成李某死亡,张某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四、法律适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案例法律解析(3篇)

交通事故案例法律解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某月某日,某市发生了一起因酒后驾车导致的严重交通事故。

当事人王某在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某路段由东向西行驶。

在行驶至某路口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当场死亡,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控制,并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远超国家规定的饮酒驾车标准。

二、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处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王某酒后驾车,造成李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法律解析1. 醉酒驾驶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本案中,王某酒后驾车,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还造成了李某的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2.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本案中,王某酒后驾车,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李某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刑罚分为拘役和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由于王某的行为造成了李某的死亡,且情节严重,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4. 附带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包括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要求被告人赔偿其物质损失的一种诉讼制度。

在本案中,李某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律交通肇事案例题(3篇)

法律交通肇事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6月15日,被告人李某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某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某路段时,因超速行驶、操作不当,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张某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后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二、争议焦点1. 被告人李某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 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如何确定其刑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被告人李某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案件分析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在驾驶过程中超速行驶、操作不当,导致与被害人张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重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因此,李某某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二)如何确定被告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1. 犯罪情节(1)超速行驶:根据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被告人李某某在事故发生时超速行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2)操作不当:李某某在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与被害人发生碰撞。

(3)逃逸: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逃离现场,未立即停车救助被害人,具有逃逸情节。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对被告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如下:(1)超速行驶、操作不当:被告人李某某在驾驶过程中超速行驶、操作不当,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案例分析交通事故(3篇)

法律案例分析交通事故(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7月5日,某市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受害人李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市区某路段时,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多处骨折。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重型货车驾驶员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受害人李某的损失如何计算?三、案件分析(一)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一)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二)超速、超载、超限行驶;(三)酒后驾驶;(四)疲劳驾驶;(五)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信号;(六)未按照规定停放车辆;(七)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八)未按照规定避让行人;(九)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驾驶重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未遵守交通信号灯规定,与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因此张某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受害人李某的损失如何计算1. 医疗费:李某在事故中受伤,需支付医疗费用。

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清单,李某的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2万元。

2. 护理费:李某受伤期间,需有人护理。

根据相关规定,护理费按每日100元计算,共计人民币3万元。

3. 误工费:李某受伤期间,无法正常工作。

根据李某的月工资和受伤时间,误工费共计人民币5万元。

4. 营养费:李某受伤期间,需加强营养。

根据相关规定,营养费按每日30元计算,共计人民币1万元。

5. 残疾赔偿金:李某受伤后,构成十级伤残。

根据伤残鉴定结论和相关规定,残疾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

6. 车辆损失费:李某的车辆在事故中损坏,维修费用共计人民币1万元。

开车撞人法律案例分析(3篇)

开车撞人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与行人王某发生碰撞,导致王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停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经鉴定,王某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随后,张某与王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因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张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 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1. 犯罪主体:张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具备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资格。

2. 犯罪客体: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公共安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客体要件。

3. 犯罪主观方面:张某在驾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存在过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

4. 犯罪客观方面:张某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某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关于赔偿责任的认定1. 张某作为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因交通肇事行为导致王某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关于赔偿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赔偿金额应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 本案中,王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根据相关标准,赔偿金额为:医疗费2万元、误工费1万元、护理费5000元、交通费3000元、住宿费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营养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4.7万元。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4.7万元。

轿车撞死人法律案例分析(3篇)

轿车撞死人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7月10日,李某驾驶一辆轿车行驶在市区某路段,在行驶过程中与行人张某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李某主动报警,并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经调查,李某在行驶过程中存在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案件审理1. 法院审理本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审理,并依法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 上诉与再审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某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李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驳回。

三、法律分析1. 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李某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导致张某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导致张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故李某承担主要责任。

3. 刑事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罚为七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造成一人死亡,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符合法律规定。

四、案件启示1. 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遵守交通法规是确保行车安全的基础。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驾驶、不超速行驶,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2. 强化法律意识,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本案中,李某因违法行为导致张某死亡,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关于交通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交通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35岁,某市某公司员工。

2019年5月15日,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市区行驶,当晚20时30分左右,在途经市区某路段时,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未停车查看情况,也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驾车逃离现场。

行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发后,警方通过监控录像迅速锁定张某某。

张某某在逃亡过程中被警方抓获,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二、案件分析1.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未停车查看情况,也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驾车逃离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张某某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1)交通肇事逃逸,致一人死亡的;(2)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3)事故发生地不属于事故发生地管辖的。

综上所述,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导致事故发生地交通拥堵,给其他车辆和行人带来安全隐患。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同时,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案例分析1.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张某某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仅导致一人死亡,还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法律小案例交通肇事案例(3篇)

法律小案例交通肇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某月某日,我国某城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事故发生时,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严重,而小型轿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

事故发生后,警方经过调查,将涉嫌逃逸的小型轿车驾驶员抓获归案。

二、案例分析1. 事故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损害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小型轿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因此,小型轿车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四)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的;(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六)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八)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九)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十)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标志,造成危害后果的。

在本案中,小型轿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案件审理及判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型轿车驾驶员对自己的逃逸行为表示悔过,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型轿车驾驶员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考虑到小型轿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悔过态度较好,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思修法律犯罪案例分析(3篇)

思修法律犯罪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1年3月15日,某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因超速行驶,与前方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重伤。

事故发生后,李某不顾伤者生死,驾车逃离现场。

事后,李某被警方抓获,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刑事拘留。

二、案件分析1. 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驾驶过程中超速行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电动车驾驶员重伤。

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3. 伤者权益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电动车驾驶员在事故中并无过错,因此,李某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李某应当赔偿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三、法律思考1.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本案的发生,暴露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有效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相关部门应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驾驶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同时,严格执法,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2. 完善交通事故赔偿机制本案中,伤者的权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法律案例交通肇事(3篇)

法律案例交通肇事(3篇)

第1篇案由:交通肇事罪案情简介:李某,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2023年3月15日,李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某市某区某路由南向北行驶。

当日15时30分许,当李某行驶至该区某路段时,因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赵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某未立即停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逃离了事故现场。

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侦查过程: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启动了事故调查程序。

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录像、询问目击者等手段,初步确定了事故的基本情况。

随后,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了讯问,李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李某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造成赵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庭审理:李某交通肇事案在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过,并当庭表示愿意赔偿赵某的经济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同时,鉴于李某有悔罪表现,且愿意赔偿赵某的经济损失,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提出,李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赔偿赵某的经济损失,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庭判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造成赵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但鉴于李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赔偿赵某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交通肇事法律案例(3篇)

交通肇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10月,某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肇事案件。

一辆小型客车在行驶过程中,因驾驶员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当场死亡,另一名乘客重伤。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驾车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

二、案件经过1. 事故发生2018年10月某日下午,驾驶员李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从某市出发,准备前往邻市。

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连续多日工作劳累,李某出现严重的疲劳驾驶症状。

当车辆行驶至某市某路段时,李某在驾驶过程中突然打起了瞌睡,导致车辆失控,与前方一辆正在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2. 事故后果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赵某当场死亡,另一名乘客重伤。

经鉴定,李某的疲劳驾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3. 逃离现场事故发生后,李某意识到自己可能触犯了法律,于是驾车逃离现场。

在逃离过程中,李某多次试图掩盖事故痕迹,但最终未能逃脱警方的追捕。

4. 警方介入事故发生后,当地警方迅速介入调查。

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询问目击者、调查李某的行车记录等手段,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李某,并将其抓获。

三、案件审理1. 刑事起诉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包括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行车记录等,证明李某的疲劳驾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2. 法庭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他认为,自己的疲劳驾驶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此深感悔恨。

同时,李某还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者家属的经济损失。

3.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赔偿意愿,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

四、法律反思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案件,从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反思:1. 疲劳驾驶的危害性疲劳驾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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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交通肇事罪
案例解析
交通肇事罪是比较重要的一个考点,该罪在日常生活中比较普遍,并且容易与一些相关罪名混淆。

本期案例:
某小区一64岁老人散步时,突然被一辆正在飞快倒车的轿车撞倒,小区监控录像清晰显示,该车反复碾轧老人五次后肇事司机才下了车,察看伤者的情况。

事发约3分钟后,肇事司机报了警。

伤者在被送进医院后不治身亡。

肇事司机在交警队第一次做笔录时,说自己以为倒车时撞的是垃圾桶,不知道撞的是人。

当时,交警没有得到小区监控录像资料,因此只作为普通交通事故处理,司机在交了8万元押金后就离开了交警队,后交警再次通知其核实情况时发现该司机失踪。

对于本案,死者家属认为反复碾轧死者的行为是故意的:倒车碾轧后有过两次长达十余秒的停顿,是经过认真思考后做出的决定。

死者亲属举例说,开车时,就是稍微垫一个小石子都感觉得到。

倒车时,如果碰到了东西,肯定有感觉的。

作为车主,被碰后,会担心自己车子擦伤或轧上什么东西,本能反应都会下车看一下。

一些出租车司机、资深驾驶员和当地汽校教练也认为这种情况不可理喻,不合常理。

从本案以上情况,我们还不能做出判断,还需要法院的审理。

但如果仅就以上情况从法硕刑法考试的角度讨论,我们可有以下分析:
一、本案前半阶段,司机快速倒车将老人撞倒。

主观上可能属于过失,司机应当预见到其车速、当时环境等因素会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客观上也造成了危害结果,应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如果发生了交通肇事后,为了杀人灭口,而故意将伤者撞死,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例就可能是此种情况。

二、后半阶段,司机在撞倒老人后,如果又故意碾压,则很难解释为过失,很可能是意欲致其死亡,具有了杀人的故意。

则又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我们可以从其家属和一些司机的评论中体会出其故意心态。

三、因此,对司机应将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合并处罚。

四、肇事司机主动报警,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果最终认定司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其报警不能认定为自首,因为其并没有等待进一步的审判(失踪了)。

自首要求犯罪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

本案当事人因为失踪了,就可能不能成立自首。

如果我们延伸一点,假设其没有失踪,而是安稳等待审判,也不能构成对故意杀人罪的自首,因为其交代的情况是根本上否定杀人的。

当然,以上是在简单案情介绍的基础上从刑法考试角度作出的一些分析,目的是抛砖引玉。

相关案例:
[案例]
李司机驾车超速行驶,在一路口将前方的王某撞飞,造成王某重伤。

王某为逃避法律责任并不施救,反加速继续前行。

另一司机陶某见状,驾车追赶王,并示意其停车。

行至一闹市路口,王某为摆脱追赶,不顾路上众多行人,硬闯人群,将赵某等三人当场撞死。

[分析]
可以将案件分成前后两部分:前半部分李撞伤王某并逃逸;后半部分李为摆脱追赶撞死赵等多人。

前部分,李构成交通肇事罪:首先李超速行驶违反交通法规,撞伤王某是发生了法定结果,但李并没有伤害的故意,属于过失;其逃逸情节应从重处罚。

在后半部分,李构成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次李飞车撞人,主观上是间接故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如果李在撞伤王某后将王搬上车,行至僻静处将王又搬下车隐藏,致王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重伤死亡。

则李又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与前罪并罚。

历年真题:
2006年法硕联考刑法题:
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车正常行驶时,乙突然翻越护栏横穿公路,甲刹车不及将乙撞死。

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下列说法中,不应当作为交警认定依据的是
A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
B甲的行为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缺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条件
C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D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罪过
答案:A
解释:刑法上的行为指的是危害行为,任何一种犯罪必须要有人的行为,无行为就没有犯罪。

危害行为是构成犯罪的客观基础,但仅有危害行为还不能认为行为人构成犯罪,因为还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因素。

2004年联考刑法法条分析题:
30.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试说明:
(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2分)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4分)
(3)本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4分)
参考答案:
(1)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犯罪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罪状是叙明罪状。

(2)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为: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前提条件,同时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还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主观方面是过失。

(3)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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