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二级建造师法规有关时间的重点
2012年二级法规知识点归纳整理1
2012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要知识点归纳(串讲)一、应利用公平原则加以理解的一些情形表1 公平原则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体现示例表2 有关“撤销、撤回”的归纳三、有关“转让”的归纳见表3。
[理解]千万不要认为“可撤销”的也就“可转让”,因为撤销只涉及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而转让则必然涉及第三人,如果不考虑第三人的权利就会造成不公平。
如中标人可以放弃中标(需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惩罚),但是不能转让中标;又如委托代理关系,当事人可以单方面撤销(有合同约定限制条件的除外),但却不能在未经对方同意时单方面转委托。
四、生效的时机某些法律文书、合同文件的生效,分别遵循到达生效、签收生效、知道或应当知道起生效(或开始起算)等原则,视具体情况而定,见表4。
表4 生效的时机的归纳五、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汇总归纳连带责任指债权人可以向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债务人应先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后,再根据债务人之间的约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汇总归纳见表5。
比如总分包模式下,对于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不管实际责任方是总包商还是分包商,业主都既可以要求总包商承担全部责任(基于合同关系,“约定”),也可以要求分包商承担全部责任(基于连带责任。
“法定”)。
表5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汇总归纳六、计时一般应“赶早不赶晚”此处主要指当出现多个时间点时(如合同签订、工程竣工等),表6所示的三种情况均以第一个时间点为准,当然必须保证以这个记时点起算的事件有效(如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工程验收应该合格等)。
表6 计时应“赶早不赶晚”的归纳七、对“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归纳表7 “约定不明”的情况归纳八、有关时限的归纳表8 有关“应至少多长时间一次”的归纳表9 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归纳表10 向政府备案的时限及要求的归纳表11 应特别注意的“起始”、“终止”的时限归纳表12 其他一些常考的时限归纳招投标的时限……。
2012二级建造师法规数字时间的整理
2012二级建造师法规数字时间的整理1)p3 初始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变更注册的,变更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2)p3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基础课60、专业课60)继续教育,多专业每增加一专业需另学20专业课。
3)p10 民事行为能力:(1)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或完全不能确认自己行为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或16-18周岁自食其力的。
4)p19 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不延期。
5)p20 诉讼时效:普通:2年:短期1年(身份伤害、延付拒付租金、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寄存财物丢失毁:特殊:水钻合同4年,海上运输1年。
6)p20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起!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7)p20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其他障碍不能形式请求权的。
中止为停止,中断为重新计算。
p21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权人的主债权诉讼时效为2年,撤销协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
p22 质押权自权利或动产移交时生效。
p24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8)p28 资金落实:工期不是一年的,50%,超过一年的,30%9)p29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或300㎡)10)p30 申请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开工延期2次每次3月,逾期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11)p38 实行强制监理工程范围:国家重点,总投资3000万大型公用事业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5万平方米住宅区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学校、影剧院,体育馆。
二建法规中的时间考点大汇总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二级建造师法规中(de)时间汇总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de)时间:2小时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一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de)条件下一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一月不得超过36小时.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一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一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一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一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de)用工形式.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48小时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提前7天申请)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de)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不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de),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不按时检查,也不提出延期要求(de),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de),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3日(工作日)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de)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4、依法必须招标(de)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de)评标结果有异议(de),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受理投诉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5日1、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de)发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2、依法必须招标(de)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de)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3、中标人保证金(de)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4、质量监督机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5、劳动仲裁(商事仲裁)(de)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7日1、建设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近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de)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de)理由和要求.(48小时内回复)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de)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3、民事诉讼(de)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0日内投诉处理)4、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5、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其他事故3010日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2、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15日)3、投诉时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de),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5日1、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de)招标文件进行必要(de)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de)编制(de),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依法必须招标(de)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de)书面报告.3、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4、拆除工程在施工15日前进行备案.5、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de)施工: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de),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6、劳动仲裁裁决(de)起诉期: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de),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de),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8、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9、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de),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10、依法批准开工报告(de)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de)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d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1、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d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20日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de)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发售5日,截止前15日澄清,签约后5日返还投标保证金)30日(工作日)(1个月)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de)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2、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最长可延长30日.3、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4、经济性裁员: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de)意见.5、施工企业资质证书(de)变更: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6、举证时限:普通程序(de)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de)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7、查封、扣押(de)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de)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日.8、投诉处理(de)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民事诉讼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9、安全事故补报时间:一般事故30日内补报.(另交通和火灾7日内)10、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1、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12、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不作表示(de),视为拒绝追认13、、企业申请工伤认定(de)时间:为1个月.14、施工起重机械,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2个月(60日)1、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60日.2、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de),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de)申请期限超过60日(de)除外.3、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安全许可证期满3个月前)3个月(90天)1、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2、延期以两次为限,一次不超过3个月(注:最长9个月不开工,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3、企业可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资质60日内)4、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5、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6、发包人原因时缺陷责任期(de)确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7、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de)产假.8、有行政强制执行权(de)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行政争议不经行政复议(de),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de),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10、不良行为公布(de)最短时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de),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11、试车考核期(de)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12、合同解除提出异议(de)时间:异议期限有约定时最长为3个月.1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de)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de),不得约定试用期.120天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de)情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de).6个月1、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de),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de)批准手续.2、不约定保证期间(de),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3、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de)最后6个月.5、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4、经济性裁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de),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de)人员.5、申请再审(de)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6、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de),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de),报请上级法院批准.(简易程序3个月)7、再申请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执行(de),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8、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de),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9、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de)竣工之日起计算.10、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de)事由不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de)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de),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de)法院起诉.11、商标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不能提出申请(de),可以给予6个月(de)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1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de),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用书面形式(de),视为不定期租赁.13、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7个月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期.1年1、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de);延付或拒付租金(de);出售质量不合格(de)商品不声明(de);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de).2、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满1年(de)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de)时效期间:一般为1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1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de),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4、撤销权(de)消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有行使撤销权;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5、对公民提起(de)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de),由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人民法院管辖.6、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向劳动者一月支付二倍(de)月工资.7、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de)时间:为1年.9、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de)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2年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短期诉讼1年)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4、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de)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申请执行(de)期限为2年.6、不予注册情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3年1、注册建造师(de)有效期:3年.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企业资质5年,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de)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4、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de)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5、不予注册(de)情形(1)非执业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2)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因执业活动刑事处罚5年)5年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de)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de)防渗,为5年;2、不予注册(de)情形: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3、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de),责令停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de),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de),终身不予注册.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延续期也是5年.(安全许可证3年,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续)10年1、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10年.(发明20年,自申请专利之日算起)2、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3、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de);(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de).(双十年)12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de)市级人民政府公布(de)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de)三倍(de),向其支付经济补偿(de)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de)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de)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20年1、专利权(de)保护期限:发明20年.(实用和外观10年)2、诉讼时效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3、租赁合同最长有效期:20年.50年着作权保护期(1)自然人:生前加上死后50年.(2)法人:发表之日起50年.。
根据网校学习重点自己规划的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点》
1、建造师制度起源于英,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
2、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省建设厅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3、分级别、分专业:一级和二级;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4、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六大标准:职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
有效期3年。
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多专业注册的,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因变更注册不及时损失由聘用企业负责,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1、执业范围:考核认定或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2、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3、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中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二级小型工程:无限制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1、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2、相互告知义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1、法律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
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2、各法的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3、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6、文化教育权利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获得赔偿权原因: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重点
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需要委托监理的五类工程:国家重点工程;3000万以上的公用事业工程;5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3000万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需要消防报审的两类工程:必须招标的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招标的规模:200万以上的施工单项合同;100万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50万以上的监理、设计、勘察等服务;项目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而不适宜招标的;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和技术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资质等级符合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申请开工许可证的工程: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300平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军用房屋建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中止施工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满一年的需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重新申领。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工程勘察企业:综合资质(甲级)、专业资质(甲乙丙级)、劳务资质(不设等级)。
工程设计资质:综合资质(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专项资质。
(甲级、乙级)监理: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事务所资质。
招标文件出售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结束不得少于20日。
招标人解释或修改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15日以前;招标人在提出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汇总
2012二级建造师法规书本要点资料单选60题(60分)、多选20题(40分)考试时间2小时1、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30日前)、变更注册(更换单位,有效期不变)和增项注册四类。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
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后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等内容。
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2、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劳动法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3、诉讼法有仲裁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
宪法是每一个民主国家最要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
我国的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4、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最高国家行政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5、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6、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宪法是指国家与自然人的权利7、所谓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何护的权利。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需注意的日期
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应注意的日期1.安全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报告2.管理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3.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4.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5.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6. 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7. 人民法院应在7日内立案,裁定受理或不受理8. 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变更后10日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9.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10. 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天。
12.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3. 接到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核实,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14.. 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保证金申请15.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16. 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17.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18. 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19. 查封或者扣押设施、设备、器材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p11530.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15日内做出批复。
31. 建设单位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目内将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备案32. 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资料报送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备案3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报告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有关部门备案。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解析
2012二级建造师考点解析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考点解析1、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变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5、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6、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7、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8、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考点解析1、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2、各法的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3、法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三、宪法考点解析1、公民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2、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3、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四、民法考点解析1、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3、何谓自然人: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4、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5、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6、精神病人行为能力的判断:不能辨认为无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为限制行为能力7、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级建造师相关法规时间记忆+施工管理知识点顺口溜
法律法规-关于时间的记忆1、建造师注册后3年有效,不因为变更注册发生例外。
2、刑事处罚(违法)人员,5年后才能申请建造师注册。
3、建造师因违规被吊销建造师证书,2年后才能再申请注册。
4、项目经理若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即使取得执业证书,也要3年后才能注册。
5、专利年限以委托的事务所申请日期起后20年。
6、诉讼有效期一般为2年。
7、规避招标罚款5‰-10‰。
8、不合理要求限制投标人,罚款1-5万。
影响公平投标,泄漏标底1-10万。
9、评委不得少于5人,技术经济评委不得少于2/3。
10、评标小组出具评标报告后,招标人在投标截至日30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1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订立合同。
12、订立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13、招标文件出售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4、澄清与修改发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15日。
15、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20日。
16、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防用品,限期整改,逾期未改,可以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一下罚款。
17、安监部门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进行扣押,应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1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19、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20、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可以。
罚款10万-50万。
21、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但过期了继续施工,罚款5-10万2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延期。
23、重点实验楼发包给资质不够的企业,处以责令改正,罚款50-100万24、自承包人递交竣工验收报告后90天,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5、报告质量事故要在24小时内。
26、竣工验收合格时,竣工验收报告要在15日内备案。
27、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内部最新划重点
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介绍1、考试形式变化分为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和全国统一大纲、省级单位命题两种形式。
本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以综合背景题为主,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其中单选题60,多选题20,总分100分。
2、增加了部分法律:《宪法》、《产品质量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物权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冲刺阶段的工作可以分为两个主要的步骤:听课和做题。
此时的听课应该是有针对性地听课。
因为我们在前面的学习的过程中,会有很多疑问的存在。
听课之前,将这些问题整理一下,带着问题去听课会受到很好的效果。
做题阶段可以说也是冲刺阶段的一项重要的环节。
这一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正确选择习题集,二是积累并掌握正确、科学的解题技巧。
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分值是单项选择题的2倍,l道多项题相当于2道单选题。
所以应考者应抓紧时间,保证在考试时间内把所有的题目都做一遍。
1010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英国,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1011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1道题)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
建造师划分为两个级别。
其中,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设置6个专业。
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由“1+6”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6”为《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二建法规时间整理总结
6、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五日。
7、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丄五旦也未提出异 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8、诉前财产保全:中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H内起近。
时间
事件
1小时
1、安全事故单位的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
1、安全事故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24小时
1、建设1程发生质M审故:有关単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冇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每周I: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1•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1、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进行核实,无异 议应在核实后14日内返还承包人。
15天
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扭心一般应当在套日山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 束日三1•个1:作日前确定。
2、招标人对己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至少15日前,以书而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1:报告批准ZH起15H内,将保证安全施1:的措施 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糸
4、在城市市区范悟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 开r.l5FI以讶向工程所在地1!•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总结资料
2012法规重点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1010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人事部、建设部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经注册,方能担任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2Z201011了解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1、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
2、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1)“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监督管理;(2)国务院各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3)各省建设厅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3、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
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6个。
4、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由“1+6”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5、执业制度体系由“1+3”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3”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
6、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六大标准:职业实践核准(含职业道德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2Z201012 掌握考试管理1、一级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2、二级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省组织命题考试。
同时,考生也可选全国统一考试。
2Z201013掌握注册管理1、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2、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的,也为3年。
3、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执业、致项目损失,由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2Z201014掌握执业管理1、一建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二建师可在全国以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2、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由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二建《法规》全书常见时间考点汇总全套
二建《法规》全书常见时间考点汇总20日/工作日(1)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施工企业资质的许可权限: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3)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
(4)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人拖欠工资〃黑名单〃:①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⑺行政许可实施期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8)竣工结算文件的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8日/工作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竣工结算文件提交、审核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30H/1个月(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2012年二级建造师有关法规时间及数字整理
有关法规时间及数字整理1、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设置6个专业。
2、初始注册证书与职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职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
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职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3、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4、5、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6、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一:普通诉讼时效2年二: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三:特殊诉讼时效4年涉外合同、海运一年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引不可抗拒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算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7、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8、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9、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10、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11、所谓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指的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13、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
二建法规时间记忆总结
1、最低保修期(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期限(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2、诉讼时效期限(1)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3、知识产权保护期限(1)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20年。
(起算时间:申请之日)(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10年。
(起算时间:申请之日)(3)著作权保护期:自然人:生前加上死后50年。
法人:发表之日起50年。
(4)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5)商标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4、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5、民事诉讼中涉及的时间(1)民事诉讼的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5)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
(6)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7)申请再审的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8)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二建法规时间记忆总结
1、最低保修期(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期限(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2、诉讼时效期限(1)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3、知识产权保护期限(1)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20年.(起算时间:申请之日)(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10年。
(起算时间:申请之日)(3)著作权保护期:自然人:生前加上死后50年。
法人:发表之日起50年.(4)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5)商标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4、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5、民事诉讼中涉及的时间(1)民事诉讼的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5)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
(6)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7)申请再审的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8)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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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时间的重点
1、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证书及印章有效期为3年。
2、发明专利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3、普通诉讼时效通常为2年。
4、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
的)
5、涉外合同诉讼失效期间是4年。
6、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7、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期限,
每次不的超过3个月。
8、在建工程因故终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向发证机关报告终止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9、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10、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1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1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定力书面合同。
1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4、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5、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6、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17、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1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的超过2小时。
19、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是7日。
20、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的超过60日。
21、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
特别重大事故30日
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间不的超过30日。
22、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
2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是3年,企业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申请延续,有效延期为3年。
24、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25、因发包人原因无法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90天,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6、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
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27、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是同认可。
28、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
者准许使用的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活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9、建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30、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施工的,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
31、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环境评鉴文件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32、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工程所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报告。
33、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报送公安消防机关备案。
34、公安消防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标准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35、自劳动争议调节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节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36、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3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5日内,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
38、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地点、日期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3日申请延期
39、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件复杂的可一延长,但延长期限不的超过15天。
40、当时人对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2、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的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的超过2个月,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的超过6个月。
43、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的约定试用期。
4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5、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3天通知。
46、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7、建设单位在工程局竣工验收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资料。
48、纳税人有困难的,不能按期纳税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不的超过3个月。
49、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证。
50、撤销权字当事人知道后应当在1年内行使。
5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应在验收14天内给予意见。
52、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不的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53、申请行政复议应在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