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第八章 法律方法
第八章、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单项选择( 年司法考试题) 单项选择(2005年司法考试题) 年司法考试题
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在中国, 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在中国,乙定居在韩 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合同, 国,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 同争议有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 同争议有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 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 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 合同争议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 合同争议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 正确的 A 当事人双方都是俄罗斯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 当事人双方都是俄罗斯公民, 应适用俄罗斯法律 B 当事人在汉城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 当事人在汉城订立合同, 用韩国法律 C 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 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 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 D 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 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 应适用我国法律
例外: 例外:1980年《罗马公 年 约》规定在当事人没有 选择法律时, 选择法律时,适用不动 产所在地法
法律适用Biblioteka 不动产所在地法第四节 我国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的 理论与实践
我国对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
我国法律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不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特殊合同
我国《合同法》 条第2款 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 款 条第 规定: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 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 自然资源合同, 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 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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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第二节 担保物权抵押权
• 案例一:1996年10月22日,河南省汝南县汝宁 街道办事处市民王某在汝南县一家银行贷款2万 元,以其位于该县汝宁街道井巷街19号的房产 四间作为抵押,并在该县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抵 押登记。贷款期限届满后,至2009年12月王某 起诉银行时,银行没有向王某主张过债权,亦未 向王某行使过抵押权。原告王某认为,1996年 原告用房产抵押,在被告处贷款。由于原告爱人 身体不好,长期治疗造成原告家庭生活困难,该 贷款一直没有偿还。被告也从没有向原告主张过 权利。现贷款已经十多年,远远超过诉讼时效, 被告也超过行使抵押权的期限。请求确认被告对 原告享有的抵押权消灭。如何处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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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押权的标的 我国《物权法》从正反两个方面规定了不可 以抵押的财产和可以抵押的财产。 (一)不可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不可流通)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 所有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 抵押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流通)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 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 案例二:农民王某为扩大养殖规模与某镇农村信用社达成10万 元贷款协议,王某以其现在所居住的房屋、货车一辆、养殖场所 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王某家中的彩 电作为抵押物一并设 置抵押,作为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担保。王某获得贷款后,随 即扩大了养殖场的规模,但由于瘟疫流行严重亏损无力还 款。 信用社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 否则拍卖 抵押物,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 • 人民法院查明贷款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本案中四项抵押物: 一 是王某所住房屋为其父亲所留遗产,其弟也主张对该房屋的继承 权,争议一 直未得到解决; 二是货车一辆,由于从设定抵押时 就一直被公安机关扣押;三是养殖场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由于该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四是王某所有的彩电属王某所 有。问:信用社可就哪些财产优先受偿?
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张某与刘某打赌,双方约定刘某若在 10分钟喝掉一斤白酒,且不吐酒,张某就 给刘某200元钱并付酒钱;若刘某在10分钟 喝不完或喝后又吐出来,得支付给张某200 元钱并自付酒钱,刘某对着酒瓶一阵牛饮, 不一会儿酒瓶底朝了天,张某按照约定, 支付给了刘某200元钱和商店的酒钱。中午 饭时,刘妻发觉刘某躺在床上不省人事, 急忙送往医院抢救,但为时已晚,经鉴定 刘某为酒精中毒导致死亡。张某的行为构 不构成犯罪?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 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 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 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 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 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
特征:
(1)认识因素: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 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间接故意主要发生的情形:
(1)行为人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 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2)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 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3)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严 重结果的发生。
甲上山打猎,发现仇人在山上,遂躲在暗 处朝仇人开枪,将仇人打死。如果没有打到人, 还构成犯罪吗? 甲上山打猎,发现猎物旁边有一个陌生人, 该人离猎物较近,甲知道自己枪法不行,如果 开枪有可能将人打死,但打猎心切,开枪打猎, 结果将人打死。如果没有打到人,还构成犯罪 吗?
放任结果发生 轻信结果能避免 (行为人不反对、 (行为人反对、 不排斥结果的发生, 排斥结果的发生, 结果的发生不违背 结果的发生违背 行为人意志) 行为人意志)
是否违背意志,应该以行为时的客 观表现为判断依据。
第四节 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一、概念 意外事件: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 的损害。 不可抗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 的损害。
第八章刑法
本案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
自己的行为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 有的心理态度。
这四种情况下,甲的心态有什么不同?
1.某甲上山合法打猎,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他的仇人,随开 枪将其仇人打死 2.假设甲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物非常 近,甲知道自己枪法不行,如果开枪有可能将该人打死, 但他想,“管他呢,打死了活该!”随开枪打猎,结果 将该人打死 3.假设甲发现猎物旁边站着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物非常 近,甲觉得如果开枪有可能将该人打死,但甲又认为自 己的枪法很好,随开枪射击,结果将该人打死 4.假设甲没有发现猎物旁边站着的一个人,开枪打猎后将 该人打死
犯罪主观方面
直 接 接 故 故 意 意
1.某甲上山合法打猎,发现 2.假设甲发现猎物旁边站着 猎物旁边站着他的仇人,随 3.假设甲发现猎物旁边站着 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物非 开枪将其仇人打死 4.假设甲没有发现猎物旁边 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物非 常近,甲知道自己枪法不行, 站着的一个人,开枪打猎后 常近,甲觉得如果开枪有可 如果开枪有可能将该人打死, 将该人打死 能将该人打死,但甲又认为 但他想,“管他呢,打死了 自己的枪法很好,随开枪射 活该!”随开枪打猎,结果 击,结果将该人打死 将该人打死
(二)犯罪的概述
4、故意犯罪形态 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 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 犯罪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 中止与犯罪既遂。
案例一:
2004年6月7日中午,王强、罗强、王守洪共 谋抢劫出租车。为此,三人共同准备锯齿刀、 手术刀、剪刀、尼龙绳、不干胶带等作案工具, 于当晚携带上述工具拦乘一辆出租车,意欲抢 劫。在车上,他们说要去西门车站和九眼桥, 引起了司机钟某某的怀疑。钟将车开至一出租 车检查站,将可疑情况报告了公安人员。公安 人员立即将三人捕获。
第八章合同法3
2000年3月15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 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纺织厂于 2000年4月15日前提供真丝面料1000米,服 装厂先支付价款8万元,并于5月20日将货款 一次性全部支付。2000年4月15日,服装厂通 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纺织厂回函 言:因设备老化,按时交付有一定困难,请求 暂缓履行,服装厂因为要抢在夏季到来之前上 市销售该批真丝服装,没有同意纺织厂迟延履 行的要求。
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发 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或经当 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关系终止。 合意解除: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 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 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 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100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 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合同法》第99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该债务的标的物 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 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 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除外。当 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 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 期限。
2000年4月25日,因纺织厂没有履行合同,服装 厂致函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在5月10日前履 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2000年5月20日,纺织 厂仍未履行合同,服装厂只好从别的渠道用每米 90元的价格购买了真丝面料1000米,总价款9万 元,同时通知纺织厂解除合同,返还8万元货款及 利息,并要求纺织厂赔偿误工损失及购买布料多 支付的1万元价款。2000年8月10日,纺织厂要求 履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纺织厂的 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服装厂应当接受货物。 在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 1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2法院能否支持纺织厂的主张? 3服装厂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第八章专利法
下列各项一种新化学元素的发现以及一 种新型高分子材料的聚合方法 B.一种速算方法以及一种演示新计算 方法的教学用具 C.一种减肥新药或者一种减肥食品 D.一种诊断早期肝癌的新方法以及一 种新的放射疗法
三、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 界定 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 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 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 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 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 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烤鸡厂得知后认为,唐甲是利用烤鸡厂提 供的物质条件发展、完善了“一种宫廷 风味烤鸡的制作方法”,该方法应为职务 发明,专利申请权应归烤鸡厂。唐甲则辩 解道:“一种宫廷风味烤鸡的制作方法”, 是自家的祖传秘方,自己来烤鸡厂之前已 经掌握,在烤鸡厂工作期间,烤鸡厂并没 有提供发展完善这种制作方法的任何物 质条件,是自己在实践中根据经验将原料 配方和剂量配比略作了一些改动,完全 是自己独立完成的非职务发明,不同意 烤鸡厂的说法。为此,双方发生争执。 问:这种烤鸡的制作方法是职务发明还 是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应归谁享有?
注意: 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 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 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 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 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 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 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 个人为专利权人。
2、工业产权的特征: (1)法定性;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一、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1、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定期 限内对其发明成果的独占权或专 用权。 2、专利权的主体: 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 或个人。
第八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消费者的界定及其权利经营者的界定及其义务消费争端的解决机制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调整人们在消费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修改后的法律自2014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始施行。
二、消费者的界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1.消法所保护的“消费者”的范围?2.“知假买假”行为算不算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3.消费者是否仅限于自然人?4.案例:此马非彼马,何山获双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进一步思考:在日常生活中,除了吃饭、穿衣,还进行了哪些消费活动?教育、金融、医疗等消费是否属于“为生活消费的需要”?案例:滕爽诉南京城际教育服务合同案例外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三.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权利是指由国家法律通常是由一国的消费者权益基本法所确认的,在消费领域消费者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经营者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1.安全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思考:营业场所不安全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案例:消费者家乐福内摔伤获赔5万2.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刑法》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二节管制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犯罪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管制期满解除】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2.受贿罪的客观方面
(2)受贿行为方式 :①索贿——向他人索取贿赂 。 ②收受贿赂——是指受贿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 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 ——刑法理论上称之为 受贿罪“利益要件”。 ★第一、利益要件是否属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 “拿钱不办事”? ★第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内容:①已经为他人谋 取到了利益;②已经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③既没有为 他人谋取到利益,也没有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但许诺 (包括明示和暗示)为他人谋取利益。
3.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具体包括两类人员: 第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按照刑法第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四种人员: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公务的人员。 后面三种从事公务的人员合称“准国家工作人员”。 第二类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 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简称受委托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二、贪污罪的认定
(一)贪污罪的主体问题
1.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第一、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标准(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 (1)身份说 (2)职能说。 (3)身份+职能说 主流观点:职能说 ▲第二、“从事公务”的认定 (1)界定什么是公务时,必须将它与私务、劳务区分开来 (尤其 是公务与劳务之区别) (2)公务的基本特点 : 其一、公务活动的管理性 其二,公务活动的职权性 其三、公务活动的国家代表性
2024年经济法中级教材第八章协议担保案例分析
2024年经济法中级教材第八章协议担保案例分析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协议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1.2 范围第二条:协议担保的类型2.1 物的担保2.2 人的担保2.3 财力的担保第三条:担保人的义务3.1 担保的范围3.2 担保的期限3.3 担保的履行第四条:担保的实现4.1 担保的启动4.2 担保的执行4.3 担保的解除第五条:反担保措施5.1 反担保的定义与范围5.2 反担保的设定5.3 反担保的实现第六条:协议担保的效力6.1 担保合同的生效条件6.2 担保合同的无效情形6.3 担保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七条:担保纠纷的处理7.1 纠纷的解决方式7.2 纠纷的诉讼时效7.3 纠纷的管辖法院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的定义与认定8.2 违约责任的形式8.3 违约责任的免除第九条:合同的解除9.1 解除的条件9.2 解除的程序9.3 解除后的责任处理第十条:合同的终止10.1 终止的条件10.2 终止的程序10.3 终止后的责任处理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争议的解决方式11.2 争议的诉讼时效11.3 争议的管辖法院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12.1 合同的生效条件12.2 合同的无效情形12.3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十三条:合同的履行13.1 履行的原则13.2 履行的期限13.3 履行的地点和方式第十四条:附则14.1 合同的份数14.2 合同的解释14.3 合同的修订和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本协议是由甲方和乙方于2024年签署的一份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经济法中级教材第八章协议担保案例分析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2 范围本协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担保、乙方接受担保以及双方在担保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协议担保的类型2.1 物的担保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以保障乙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权益。
2.2 人的担保甲方同意以其个人信誉作为担保,承诺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遵守约定,确保乙方的权益。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
我国保护水资源的基本法律是 1988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此外与保护水资源有关的主要立 法还有:《河道管理条例》、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防汛条例》、《取水许可制度 实施办法》、《水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
、陆地水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 制度
自然资源保护法与自然保护法的关系
二者既有共同点,又有许多不同 之外,二者不能相互代替 二者的保护对象具有交叉关系 二者的立法目的各有侧重 二者的保护方法和手段不同
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可持续利用原则 有偿利用原则 整体性原则
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法律制 度
主体法律制度 权属法律制度 价格制度 交易制度 宏观调控制度 法律责任制度
森林权属: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 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全民所有制单 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 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 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 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 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 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 包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
我国现行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缺陷
缺乏基本的、综合性的自然资源 保护法律 各部自然资源法的规定相互交叉、 重叠、矛盾和冲突 法制结构系统不当 基本制度不健全
完善我国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鉴于自然资源在生态系统中的相 互配合,相互依赖的关系以及各 类自然资源性质的巨大差异,我 国应采取以基本法为龙头,以单 行法为基干,以各种行政法规、 规章为主体,以相邻法律为补充 的效力层次分明的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10.28•【文号】主席令第8号•【施行日期】2004.05.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八章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关于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出入境的问题
◆进境:
(1)旅客带进黄金及其制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进境时应当向海关申报, 经海关 核准予以免税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带进的黄金及其制品, 视同进口货物, 须凭中
国人民银行的《准许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予以征税放行。
(2)旅客携带国内单位进口金银(包括条、块、锭、粉、矿砂等)及其制品、接受捐赠 的金银及其制品,以及承接国外或港澳地区加工贸易业务所需进口金银及其制品制,须由国 内单位凭中国人民银行在有效期内的《准许证》按对进口货物或加工贸易的监管办 法办理报关手续。不能提供《准许证》的,不予放行。 (1)对境内居民、非居民长期旅客携带、佩戴出境黄金饰品重量在五十克(含五十克) 以下的,免予验核签章;超出五十克的,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准许证》放行。 (2)对境外非居民短期旅客携带进境旅途自用黄金饰品、包括身上佩戴、旅途备换及少 量馈赠亲友的黄金饰品,经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可予放行。但携带黄金饰品超出五十 克,本人需要复带出境的,应报请海关验核签章,复带出境时,海关凭以放行。 (3)对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接待或派出的重要统战对象, 知名人士携带出境黄金饰品超出五十克,仍属自用,但不能提供有关出境许可证明,或 未经原进境地海关签章的,经现场科级(含科级)以上领导审批,予以酌情从宽验放。
一、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管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负责 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 居留管理。
驻外使馆、领馆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公安机关
民法第八章人身权
第八章人身权1,掌握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1)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所体现得无直接财产内容的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2)特征:1)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
2)人身权是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3)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必备、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4)人身权具有法定性。
5)人身权是绝对权。
6)人身权是支配权。
7)人身权是专属权。
2,着重掌握人格权、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固有、并以人格利益为内容,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
(2)特征: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权利。
2)人格权为非财产权。
3)人格权是绝对权。
4)人格权是支配权。
5)人格权是专属权。
(3)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4)特征:1)身份权并非民事主体所固有,而是基于特定身份或一定的行为取得或消灭。
2)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
3)身份权的客体是身份利益。
4)身份权大多与财产权益有着密切的联系。
3,着重掌握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的概念,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功能和法律意义。
(1)一般人格权是关于人的存在价值和尊严的权利的总和,是以自然人全部的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总括性权利。
特别人格权又称具体人格权,是法律就特定人格利益规定的人格权,即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具体人格权种类。
(2)内容:1)人格独立(即民事主体在人格上一律平等,人人有平等的权利,人人有保护个人人格的权利,人人有捍卫个人独立性的权利,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
2)人格自由(指人格不受约束、不受控制的状态,是自然人自主参加社会活动、享有权利、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基本前提和基础)。
3)人格平等(每个人不论其社会地位和身份如何,都平等地享有人格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指资格平等、机会平等,实际上即人格平等)。
4)人格尊严(指人作为“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应受到社会和他人最低限的尊重)。
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文档资料
教学重点和难点
(1)“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既是本框 的教学重点,又是难点。 (2)“消费者要依法维权,以及解决消 费争议的途径”,是本框的教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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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计与构思
1、基本设想: (1)充分挖掘和利用教材内容。既要挖掘出教材内容的内在 涵义和各个内容之间的相互联系,又要充分利用教材小字部分 的案例、辅助图片和小资料栏目。 (2)积极推动和引导学生参与。运用课前搜集案例、课中自 学、讨论、思考回答、课后踪迹、练习等多种方式,推动和引 导学生参与教学,真正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 (3)注重学以致用,培养探究意识。在教材知识学习完了以 后,利用最近发生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引导学生分 析、思考、探究。 (4)适当运用多媒体教学,体现多媒体的辅助教学作用。 2、教学用具:多媒体 3、课前准备:学生搜集1-2则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的案例,教师进行分类评议,并选取3则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 返回 进行分析。
பைடு நூலகம்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 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 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 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 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 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 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自主选择权
3、消费者的特征 (1)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的人 (2)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不 得以盈利为目的 (3)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的个人 4、单位是否是消费者 5、如何界定“生活消费” 6、医疗纠纷中的患者是否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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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权 2、知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赔偿请求权 6、结社权 7、获得有关知识权 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9、监督权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西方法律思想
第三节 汉密尔顿的法律思想
一、联邦主义理论 二、分权与制衡理论 三、法律理论
第十二章 法国孟德斯鸠和卢梭的法 律思想
第一节 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
一、法学方法论
比较方法、历史方法
二、一般的法、自然法、人为法与法的精神 三、法律与政体 四、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关系 五、自由与法律和三权分立的关系 六、立法技术与立法原则 七、刑法与民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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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法理论
(一)国家的权利和宪法 (二)民族权利和国际法 (三)人类的普遍权利即世界权
第二节 费希特的法哲学思想
一、法律思想的哲学基础 二、法和法律的概念 三、实在法理论
第三节 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
一、法的概念和法哲学体系 二、抽象法
(一)所有权;(二)契约;(三)不法
三、道德
(一)故意和责任;买的VIP时长期间,下载特权不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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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卢梭的法律思想
第八章海关行政处罚和行政争议
5、走私货物、物品无法没收 时,追缴走私货物、物品等 值价款。共同走私的,根据 情节及责任,分别给予处罚。 知情不报为走私人提供方便 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 所得2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 得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6、为走私准备工具、制造条 件的,比照上述规定从轻处 罚。走私情节轻微、当事人 主动交代或检举立功,可从 轻或免于处罚。
第一节 违规行为及法 律责任
一、违规行为的定义
指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 货物的收发货人及进出境物 品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在运 输工具、货物和物品进出境 时不履行法定义务,但不构 成走私的行为。
二、违反海关规定的行 为
(1)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中 的违规行为:不能交验许可证 件、申报项目不实、对海关 监管货物擅自处置、不提供 委托单位的真实情况及在海 关监管区以外擅自存放海关 监管货物等。
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 藏匿、伪造、瞒报、伪报或 其他手法逃避海关监管,运 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 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 口或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 物、物品进出境的。
3、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 格偷逃关税的。
4、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 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 物、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或进 境的境外运输工具的。
(4)保税企业违规行为:拖 欠或不履行纳税义务、无正 当理由损坏或丢失监管货物 等。
(5)运输工具违规行为:从 非设立海关地点进出境、未 经海关同意擅自驶离停靠地 点、未向海关交验单证或单 证不真实等。
(6)物品进出境的违规:超 过自用合理数量未向海关申 报等。
(7)知识产权侵权货物的违 规:未按规定向海关申报知 识产权状况等。
2、在内海、领海(包括内河 的入海口水域)运输、收购、 贩卖国家禁止、限制或应税 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 没有合法证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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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的社会大众对法律规范的解释。
*五、法律解释的方法 *(一)逻辑解释 *指运用逻辑分析方法对法律规范所作出的解释。 *(二)字面解释 *指严格依照法律规范的文字含义所作的解释。 *(三)限制解释 *是指对法律规范所作出的比其字面含义更为狭窄的
11e6-abf6-002590c2aaeb.shtml
*2、行政解释
*行政解释的条件是在行政活动过程中,前提是依照行
政职权,解释的对象是有关法律规范。
*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办等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
方面的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进行解释。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对同级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何应用的问题所 进行的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释法 决不容许港独分
子担任议员
*/important/11132797/20161108/3003
2867_all.html
*/a/20161107/50215792_0.shtml */news/mainland/201611/011a2a86-a56a-
*三、法律解释的原则 *(一)准确性原则 *法律解释准确与否的标准,是看其是否符合立法的原
意。
*准确性原则根源于解释者要受法律字义的拘束。 * (二)稳定性原则 *稳定性是法律自身的要求,也是确保法律连续性的需
要。
*(三)简明性原则 *简明性是法律解释的本质性要求;是法律解释的目的
性要求;是立法发展大众化的要求。
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 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 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 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
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 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
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
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
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
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
*
讲授人:涂缦缦
*法律方法是特定法律活动主
体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采用 的解决法律问题的独特技术 与技巧的总和。
*第一节 法律解释的方法
*一、法律解释的意义 *法律解释是理解法律的手段和工具。 *(一)弥补立法之不足与完善立法 *(二)可以使法律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 *(三)是实施法律的需要 *(四)是法学得以产生和形成的需要
*立法解释与立法具有同等的效力。立法解释包括两种
情形:一是出现在立法之中,作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 内容;二是出现在立法之后,作为解释性的法律文件 内容。
*我国《立法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 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 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3、司法解释
*我国司法解释有三种形式: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
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以及最高人民 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作出的司法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
工作的决议(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
*(二)非法定解释 *由于非法定解释不是以法定职权为根据的,可以随意
进行,因此又称为无权解释、非正式解释或者无效解 释。可以分为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两大类。
*1、学理解释 *学理解释,是指由法学的教学科研机构、法学学术团
体或学术组织,以及法学教育工作者、科研工作者在 教学、科研工作中,对法律规范作出的解释。
*二、法律解释方法在历史上的运用 *法律解释方法是对法律制度或规范的含义加以阐述和
说明的方法。包括法律注释在内的法律解释,是法律 所独有的研究方法。
*《法律答问》 *问:甲诬乙盗牛,乙未盗,甲何论? *答:诬告反坐。 *《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卷二三:“诸诬告人者,各反坐。”
《疏议》:“凡人有嫌,遂相诬告者,准诬罪轻重, 反坐告人。”例如诬告他人杀人,诬告者就被反坐以 杀人罪。
*四、法律解释的种类
*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解
释划分为法定解释和非法定解释。
*(一)法定解释
*法定解释是指特定主体根据法律的授权性规定而对
法律作出的解释。又称为有权解释或有效解释、正 式解释。根据解释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法定解释划 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三种。
*1、立法解释
*“许霆案”:“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
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 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解释。
*(四)扩充解释 *指对法律规范的含义所作出的广于其字面含义的解
释。
*(五)系统解释 *指将被解释的法律规范纳入整个法律体系或者整个
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加以系统考察与考证,以得出 正确认识的解释方法。
*(六)历史解释 *指对法律规范的制定经过、历史沿革以及产生背景
等历史因素加以考察,从而使人们更好地把握立法意 图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