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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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甬科高[2011]89号发文单位:宁波市科技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发文日期:2011年08月02日主题词: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实施《宁波“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根据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省科技厅和省经信委有关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的相关政策,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扩大总量,提升质量,滚动支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我市企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第三条市科技局会同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我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和推荐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办法,加强对当地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培育和扶持。

第五条“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名称应规范使用,采用“宁波+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究开发方向+工程(技术)中心”的形式。

第六条申报“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属于我市培育壮大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四大新兴产业和四大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或者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技术实力和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

(二)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主要包括:①人员人工、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三)研究开发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3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4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应由申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原始申请并获得,不包括由其它单位(个人)受让、受赠、并购、独占实施许可等方式获得;权利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办理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宁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5.10.10•【字号】甬科高[2005]127号•【施行日期】2005.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甬科高〔2005〕127号)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步伐,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宁波市科技局、宁波市财政局制定了《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评估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月十日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评估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科技强市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构建宁波市区域创新体系,根据科技部《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88号)、《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国科发基字[2003]30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评估活动依据客观事实作出科学的评估。

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目标导向、分类实施、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要求,促使其“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使之真正成为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中坚力量和重要基地。

第三条评估工作应当贯彻“注重结果与兼顾过程相结合”、“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数据评估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企业工程中心)每年应当填写相关的年度统计指标,进行自我总结,并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组织抽查。

市级企业工程中心每两年必须参加一次市科技局组织的统一评估活动。

第五条评估工作由市科技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共同商定委托评估机构具体实施。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DOC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DOC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DOC(一)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二)超前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为本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三)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范围广泛的、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利用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二次开发,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以及同行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收集、分析与本企业相关的全球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创造一流的工作条件,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的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企业工作;组织科技人员培训,为企业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六)开展技术经营和服务,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经济评估、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内外的推广应用;对企业内其它研究开发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并提供服务。

第七条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状况,国家有关部门从产业和行业的需要出发,统筹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重点提高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产生示范和导向作用,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技术的升级。

第八条国家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二章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第九条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国家经贸委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确定全国技术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组织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第条申请国家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有较好的企业经营机制;(二)企业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四)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五)初步建立了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

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文件慈科〔2008〕57号关于印发《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慈东工业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发展模式转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充分发挥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为企业产品升级和规模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撑;更加规范科学地认定和评价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制定了《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加科学规范地认定与管理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指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职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4、知识产权的申报和管理等工作;5、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技术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由总经理负责制定,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上级的管理和指挥。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技术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当保护公司的财产和设备,做到爱岗
敬业,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八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当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配
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九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做好安
全防护工作,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十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
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廉洁自律,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
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如有对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建议,可向
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经审核同意后可进行修改。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技术中心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职责由各自任命。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安排由主任负责制定。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技术资料和客户信息。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具备专业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不得利用技术优势对公司和同事造成损害。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会议和活动应提前通知,员工应积极参与并
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设备和资料应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定期参加相关技术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技术水平。

第十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离岗。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的员工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技术中心主任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需要修订,应经过技术中心全体员工讨论通过。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对全市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机制好、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以鼓励引导企业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依据各自职能指导协调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市经信局牵头开展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第六条申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两年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S)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核心竞争力,技术创新成果显著。

(五)企业申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企业技术中心主要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主要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主要规章制度一、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和职责1. 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应当清晰明确,包括技术中心主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等。

各级职责和权限应当明确,确保技术中心的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 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企业技术发展规划和创新战略的制定;指导和协调企业内部的技术研发项目;负责研发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等。

二、技术中心的项目管理规定1. 技术中心项目应当根据企业的技术发展需求进行立项,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 技术中心应当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总结等各个阶段,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有效推广。

三、技术中心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1. 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对技术研发项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认真申报和保护。

2. 技术中心应当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培训,确保员工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四、技术中心的财务管理规定1. 技术中心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风险的控制。

2. 技术中心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的财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

五、技术中心的考核评价规定1. 技术中心应当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对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激励和奖励表现优秀的员工。

2. 技术中心的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与员工的晋升和薪酬挂钩,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六、技术中心的安全生产规定1. 技术中心应当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七、技术中心的保密管理规定1. 技术中心的工作涉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商业机密,应当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对机密信息进行有效保护。

2. 技术中心应当对员工进行保密意识的培训,确保员工不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其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技术中心,科研机构,创新基地等科技创新机构。

第三条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是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主要组织形式,负责企业产品、技术的研发、创新。

第四条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强化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积极服务企业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包括技术中心主任、研发团队、技术人员等。

第六条技术中心主任对技术中心的管理、运营、研发等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第七条技术中心应当设立严格的研发团队,团队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创新意识。

第八条技术中心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技术中心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科研小组,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专业的研发技能。

第十条技术中心应当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进度、成本、质量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原则第十一条技术中心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适时合理地进行项目选择、研发规划等。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当遵循技术创新原则,鼓励技术人员勇于探索、创新,提高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应当遵循团队合作原则,鼓励团队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应当遵循信息共享原则,加强内部信息交流,促进技术成果共享。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应当遵循科学管理原则,加强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制度,对技术人员进行定期评价。

第十七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技术人员的工作成果进行认可和奖励。

第十八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九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技术成果进行专利保护等。

第二十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项目进度、成本、质量等进行管控。

第五章执行与监督第二十一条技术中心主任应当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一、目的企业技术中心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部门。

为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加强协作,确保技术中心的顺利运作,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技术中心主任技术中心主任负责技术中心的整体规划、组织与领导,制定技术中心的发展战略和目标,负责人员任免,协调技术中心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关系。

2. 技术中心部门技术中心应设立若干技术研发部门和支撑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划分。

技术研发部门负责各项技术研发工作,支撑部门为技术研发提供必要的支持。

3. 项目组技术中心根据需要设立各类研发项目组,每个项目组由一名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组成员由技术中心主任根据项目的需要选派。

三、职责与权责1. 技术中心主任的职责与权责1.1. 负责制定技术中心的发展战略和目标;1.2. 负责制定技术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实施监督;1.3. 负责协调技术中心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关系;1.4. 负责人员的任免和绩效考核。

2. 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的职责与权责2.1. 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部门的技术研发工作;2.2. 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按时完成;2.3. 负责本部门人员的绩效考核和素质提升;2.4. 组织技术交流和分享,促进团队协作。

3. 项目经理的职责与权责3.1. 负责本项目组的技术研发进展和成果;3.2. 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和资源的管理;3.3. 协调项目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关系;3.4. 汇报项目进展和问题,并及时解决。

四、工作流程1. 技术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技术中心每年根据企业整体战略和需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包括技术研发项目的确定、目标的设定、项目计划的编制等。

2. 项目实施与管理2.1. 项目启动:项目经理根据工作计划制定项目计划,并组织项目启动会议,明确项目目标、计划和分工。

2.2. 项目执行: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计划分配任务,开展研发工作,定期召开项目会议进行进度和问题讨论。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优化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技术创新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范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拥有在技术研发、工程设计、技术服务、技术集成等方面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并为企业主营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中心机构;(二)拥有稳定的人员和资金投入,能够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所在省、市制定的公司技术中心认证条件;(四)其他符合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的企业。

第三章认定标准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符合以下标准:(一)研发体制及人员: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占技术中心员工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技术骨干人员具有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具备吸引高层次人才的能力。

(二)研发经费:固定资产投入比例占比企业总资产的比例达到3%以上;研发经费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三)研发主要领域:研发主要围绕企业主营业务、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展开;在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领先优势;参与国家、行业、地方、企业重大科技项目的研发。

(四)研发成果:关键技术成果能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能够针对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进行技术创新和自主创新,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形成一定的科技成果产权,可经营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章认定程序(一)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由企业自行申请,由企业所在省、市实施。

(二)企业应按照认定标准自查,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资料准备和整理,提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

(三)省级技术部门应组织专家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评估。

(四)省级技术部门应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制定认定报告,报省级政府批准。

(五)省级政府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将认定结果报国家机关备案。

第五章认定效力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效力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技术中心的正常
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管理机构包括技术中心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他们负责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技术中心的管理和安排,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丰富的
工作经验,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技术研发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技术的先进性。

第六条技术中心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
公司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第七条技术中心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综
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八条技术中心应当定期组织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活动,促进员工之间的学习和交流。

第九条技术中心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技术泄露和侵权行为。

第十条技术中心应当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技术研发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当加强对技术设备和知识资源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技术研发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积极参与环保活动,推动绿色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应当定期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规章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研发、技术创新和技术管理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管理、项目管理、经费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

二、组织管理企业技术中心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企业高层领导任命。

技术中心主任负责技术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技术中心下设若干个研究开发部门,各部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

技术中心建立定期的工作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技术中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项目管理(一)项目立项1、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项目建议。

2、项目建议经过初步论证后,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报技术中心主任审批。

3、经审批通过的项目,列入技术中心年度项目计划。

(二)项目实施1、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经费预算等。

2、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定期向技术中心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3、技术中心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三)项目验收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和项目成果报告。

2、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颁发《项目验收证书》。

3、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重新申请验收。

四、经费管理(一)经费来源企业技术中心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企业自筹、政府资助、合作单位投入等。

(二)经费预算1、每年年初,技术中心各部门根据项目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2、经费预算经技术中心主任审核后,报企业财务部门审批。

(三)经费使用1、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2、经费报销要按照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手续齐全。

3、技术中心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五、人员管理(一)人员招聘1、根据技术中心的发展需要,制定人员招聘计划。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企业技术中心是推动创新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织,依托技术中心有效管理和调配技术资源是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为规范技术中心的运作,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二、技术中心的职责和组织架构1. 技术中心的职责:技术中心是公司科技创新的重要部门,负责研发新产品、技术改进和技术创新,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以满足公司的技术需求和市场需求。

2. 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技术中心分为若干研发部门,每个研发部门包括一名部门经理和若干研发人员。

技术中心设有技术委员会,由技术中心主任担任主席,各研发部门负责人为委员。

三、技术项目管理1. 项目立项和评审:技术项目由各研发部门提交项目申请,经技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立项,并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

2. 项目计划和进度管理:项目负责人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并定期向技术委员会报告项目进度,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

3. 项目成果评估和总结: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评估该项目的成果和效益,并进行总结和经验分享。

四、知识产权管理1. 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技术中心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负有重要职责,鼓励员工申请专利,并制定专利奖励政策,保护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

2. 知识产权的管理:技术中心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技术中心的知识产权进行登记、申请和维护,并定期进行知识产权审查和评估。

五、人才培养和激励1. 人才培养:技术中心应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升员工的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

2. 人才激励:技术中心应建立激励机制,对技术创新成果进行奖励和表彰,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六、工作流程和信息管理1. 工作流程:技术中心应制定标准化的工作程序和流程,确保项目的高效开展和质量控制。

2. 信息管理:技术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对技术中心的技术资料、项目信息和知识产权进行统一管理和归档。

七、违纪处分和纠纷解决1. 违纪处分:对技术中心中存在的违纪行为,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职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研发和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 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是指负责企业科技创新、研发和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

2. 技术中心设立部门,包括科技研发部、科技管理部、科技创新部等。

三、职责与权限1. 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 制定企业科技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计划;b) 组织实施科技研发项目,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c) 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运作;d) 开展技术培训和知识管理活动;e) 进行技术管理、项目评审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2. 技术中心享有独立决策和管理的权限,具体权限由企业内部决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四、岗位职责1. 技术中心设立不同职位岗位,包括技术总监、项目经理、研发工程师等。

2. 各岗位的职责由技术中心根据职位要求和工作需要进行明确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五、工作流程1. 技术中心按照科技创新计划和项目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2. 技术中心通过内部沟通、协作和对外合作的方式,推进科技研发和创新工作。

3. 技术中心建立科技管理制度,包括研发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成果评价等。

4. 技术中心通过申报、评审和审核等流程,管理科技项目的立项和执行。

六、绩效考核1. 技术中心根据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绩效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

2. 绩效考核主要包括项目研发完成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专利和论文发表等指标。

3.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技术中心工作和个人绩效的重要依据。

七、奖惩措施1. 对取得显著科技成果和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予以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规章制度、研发项目延期或质量不达标的行为予以警告、处罚或解除合同。

八、附则1. 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由技术中心负责,并报企业领导审批。

2.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操作细则由技术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以上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和提升技术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整体管理水平。

企业技术中心规章制度范本

企业技术中心规章制度范本

企业技术中心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在技术领域的核心机构,负责技术研发、创新管理、科技人员培养等工作。

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设立的技术中心,所有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技术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负责技术中心的决策和咨询工作。

第五条企业技术中心设有一名主任,负责技术中心的整体工作。

主任下设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六条企业技术中心各部门的职责如下:(一)研发部门:负责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二)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技术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

(三)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技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流合作等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科技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等工作。

第三章技术研发与创新第七条企业技术中心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企业技术中心应加强技术研发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达到预期目标。

第九条企业技术中心应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第十条企业技术中心应加强技术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第四章科技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企业技术中心应选拔和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科技人员,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科技团队。

第十二条企业技术中心应建立健全科技人员的考核制度,对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工作质量和业绩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三条企业技术中心应实行科技人员激励制度,对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

第五章协作与交流第十四条企业技术中心应加强与其他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共享技术创新资源。

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建筑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本着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对建筑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省予以认定并给予重点扶持,以鼓励和引导建筑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XX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会同XX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对全省建筑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XX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XX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XX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有系统的技术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2、在全省建筑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资质为一级及以上,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净资产3.6亿元以上;3、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4、企业技术中心的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近三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不低于600万元,达到工程结算收入的0.3%以上;5、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6、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7、技术中心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8、企业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应当不少于50人,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数不少于20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30%以上;9、所在企业上年度没有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以上(含二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10、企业近两年内没有确定的偷漏税行为。

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评分细则

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评分细则

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评分细则
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
中心名称:
企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手机: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编制
一、基本概况
二、研发仪器设备原值清单(金额单位:万元)
三、大专以上研发人员清单(不够请自行增加行)
四、近三年研发项目(不够请自行增加行)
五、知识产权汇总表(除外观专利,不够请自行增加行)
六、产出与效益(不够请自行增加行)
七、各级申请意见
八、主要佐证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近三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上年度研究开发费台帐及证明材料: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或报送统计局上年度科技项目情况(表号:B107-1表)、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B107-2表),规下企业按B107-1、B107-2表填写,并经企业确认。

(四)研究开发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研究开发仪器设备证明材料(购入凭证)
(六)科研成果明细及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起草标准、论文期刊、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文件等复印件)
(七)绩效考核奖励、发展规划、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产学研合作机制等相关管理制度
(八)产学研证明材料(合作协议、联合共建协议等)
(九)企业获奖、荣誉等。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一、概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为开展科技研发工作,组建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能力的专门机构。

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技术研发效率和创新能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1. 技术中心主任技术中心主任是技术中心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技术研发工作,与其他部门沟通协作,推动技术创新。

技术中心主任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2. 技术研发团队技术研发团队由专职研发人员组成,根据项目需求和研发任务进行组织。

团队成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团队合作能力,确保技术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专家顾问为了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企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作为技术中心的顾问,提供专业指导和意见。

三、技术中心职责1.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技术中心负责技术研发项目的立项、计划编制、进度监控和绩效评估,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 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技术中心通过不断开展技术创新研究,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

同时,技术中心负责将研发成果进行评估和转化,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3. 建设和管理创新平台技术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包括实验室、科研设施等,为研发提供必要的资源和环境保障。

4. 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内部培训和外部交流活动,提升团队成员的专业水平和创新意识。

同时,技术中心还负责团队建设和人才引进工作。

四、技术研发管理流程1. 技术研发项目立项技术中心负责对技术研发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预期效益评估等。

通过项目立项,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

2. 技术研发方案编制技术中心组织团队成员制定详细的技术研发方案,确定研发内容、方法和进度计划,并报经技术中心主任批准。

3. 技术研发执行和监控技术中心负责组织技术研发团队进行项目执行,监控研发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难题。

4. 技术成果评估与转化技术中心对研发成果进行评估,确定技术成果的商业价值和应用前景。

同时,技术中心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技术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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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慈科…2008‟57号
关于印发《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慈东工业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发展模式转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充分发挥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为企业产品升级和规模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撑;更加规范科学地认定和评价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制定了《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加科学规范地认定与管理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指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职能:
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
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
4、知识产权的申报和管理等工作;
5、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市科技局对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培育、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申请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领导重视中心工作,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
2、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一般在3000万元以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省内同行中处于前列;
3、技术中心财务单独核算,技术开发费占企业总收入的1.5%以上,或上年度技术开发费在500万元以上;
4、单独用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并具备必要的试验仪器及设备。

5、技术中心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占中心人员总数50%以上,其中,直接从事研发的工程技术人员5人以上。

6、技术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7、企业申报年度前两年内,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授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主持参与行业(国家、国际)标准的制(修)订。

8、环保守法,近两年无安全质量事故,特殊行业有行业生产许可证。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六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

第七条申请企业按要求填写《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附1)和《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评价表》(附2),同时附上相关的旁证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2份并加电子文档,经所在地镇(街道)、慈东工业区科技归口管理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科技局。

第八条相关旁证材料包括:
(一)必备附加材料
1、依托单位法人或中心营业执照(可复印件);
2、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资金流量表;
3、从事特殊行业的工程技术中心,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由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也可用依托单位持有的相关证明);
(二)辅助附加材料
为了对中心申请表未充分说明的内容或已经陈述的内容作进一步阐述或证明,帮助认定评估机构更好地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提交下列材料:
1、与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合作共建协议;
2、博士后工作站批文或认可委的重点实验室批文;
3、中心规划和已建的相关规章、制度文件;
4、技术中心研发人员名单,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文凭或
职称证书;
5、技术中心现有研发设备仪器清单;
6、技术中心近三期已承担和完成国家、省、市科技计划
项目的计划文件或成果证明文件;
7、牵头制定的标准文件和批文;
8、成果获奖文件;
10、知识产权证书。

第九条市科技局按照《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三审一决策”程序,择优确定当年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十条发文确认的技术中心授予“慈溪市+企业简称+功能名称+工程技术中心”。

第四章评价管理
第十一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科技中介评估机构,依据评价标准,对市级技术中心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对建设良好的技术中心给予进一步支持,对建设较差的提出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较差的取消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资格。

第十二条因评价不合格被撤消市级技术中心认定资格的,企业重新申请认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报。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每年度评价时由企业一并提出变更申请,经市科技管理部门确认同意后,办理更名等手续。

第五章有关政策
第十四条从市级科技经费中安排技术中心专项资金,对认定的中心将给予一定的资助,主要用于项目研发、专用仪器、设备购置、人才培养费等提高企业研发能力的平台建设。

第十五条对于条件较好、成绩突出的技术中心,年度评价得分靠前的优先推荐申报“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慈溪市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组建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慈科委[1999]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在地区:
填报日期: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编制
一、企业概况
二、现有技术开发机构(或技术中心)状况
三、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方案
四、各级审查意见
附件2
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评价表企业名称:(盖章)
附件3
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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