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线路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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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渫水
皂市水利枢纽工程
右岸过坝公路(II标段)高边坡喷锚支护
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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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临时用电10kV供电线路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依据皂市水利工程施工临时用电10kV供电线路工
程合同文件(ZS—临时— 1/1999—8)、GB50173—92《电气装臵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50—91《电气装臵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以及其它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皂市水利枢纽工程施工临时用电10kV供电
线路工程,主要包括施工技术方案审批、施工过程监理、施工质量控制、质量检查与工程验收、工程计量与支付以及施工过程监理标准表格六个部分。 2、施工技术方案审批程序2.1、承包单位需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
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施工技术编制,并报监理部批准。 2.2、施工技术方案的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
(2)施工(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施工)
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3)施工进度计划;
(4)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臵计划;(5)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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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含施工范围内征地与青苗
偿)计划;
(7)可能遇到的特殊地基及其他特殊施工方法。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同意”、“修改后再报(见附言)、”“不同意”三种。 2.3、承包单位接到审签意见单,若审签意见为“同意”,则承包
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包单位申请24h内开出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开工许可证;若审签意见为“修改后再报(见附言)”和“不同意”,则需尽快按要求修改后再报。
2.4、如果承包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因此而造
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包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同意”。
3 施工过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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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含施工范围内征地与青苗
偿)计划;
(7)可能遇到的特殊地基及其他特殊施工方法。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
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同意”、“修改后再报(见附言)、”“不同意”三种。 2.3、承包单位接到审签意见单,若审签意见为“同意”,则承包
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包单位申请24h内开出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开工许可证;若审签意见为“修改后再报(见附言)”和“不同意”,则需尽快按要求修改后再报。
2.4、如果承包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因此而造
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包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同意”。
3 施工过程监理
3.1、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需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
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部批准执行。
3.2、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要随施工作业进展作好施工测量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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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工作,为确保放样质量,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单位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3.3、承包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
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工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求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3.4、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条件变化或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包
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3.5、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
求承包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3.6、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若
(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安全规程或劳动保护条例施
工;
(3)不按设计图纸;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5)其它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
责任,均由承包单位承担。
3.7、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单位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原
始资料的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派向监理部报送当月截至25日至的施工资料。报送施工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工合成内容:
(1)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
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
料消耗量。
(3)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4)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5)设备材料的实验记录。
(6)接地电阻实测值记录及各种设备材料安装的检验记勤录。
(7)其它必须报告的情况。必须时,承包单位还应按承建
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部指示,报送每周施工记录。
3.8、除非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经监理工程
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承包单位的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包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 4 施工质量控制
4.1、原材料及器材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架空电力线路所用导线、金属、瓷件等器材的规格、型
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其产品合格
证复印件交付监理检查,厂家资料在竣工验收时将作为原始资料交付业主。
(2)架空电力线路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如果出现超过保
管期限、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可能变质损坏、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试样代表性不够的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