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三门峡市财经投资公司公司债券第三方担保函
内部控制自查报告(共4篇)
内部控制自查报告(共4篇)内部控制自查报告(共4篇)第1篇内部控制自查报告1卢氏县社会失业保险中心关于内部控制情况的自查报告按照市局下发的关于三门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方案的要求,我中心在7月21日至8月10日期间,对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业务规程.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监督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制度建设方面。
(一)中心领导和班子成员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政策法规,努力做好失业保险内部控制决策工作。
(二)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奖惩制度.政治业务学_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二.业务规程方面(一)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照规及时办理参保人员登记,核定参保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提交相应的征收计划,征缴后失业保险金及时纳入财政专户。
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等事项要求资料齐全.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方可变更或注销。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批经办过程符合三门峡市失业保险业务工作程序,分别由市失业中心领导和县中心领导签字盖章,业务操作形成严格的制约关系。
-1库备份方案,建立异地备份制度,确保数据安全。
五.监督管理方面(一)根据有关文件,建立完整的工作记录和工作计划等资料,定期抽查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及进行情况。
(二)设立专职稽核人员,对参保对象缴费情况.失业职工待遇资格.待遇支付情况进行稽核工作。
由于充分发挥了内部控制的监督作用和风险防范功能,保障了主要业务环节的平稳运行。
同时,充分保证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完整与安全。
六.今后打算我们全体工作人员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学_,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广泛宣传失业保险政策法规,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使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专户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专帐核算,专人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卢氏县社会失业保险中心二九年八月九日第2篇内部控制自查报告问卷内部控制执行自查项目第一.资本支出不规范1.年底是否有对外投资投资金额为多少对外投资是否履行了公司有关规定(包括可行性研究.论证以及审批等)如果没有对外投资,请填写不适用。
审计署公告2013年第32号——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审计署公告2013年第32号
审计署公告2013年第32号——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正文:---------------------------------------------------------------------------------------------------------------------------------------------------- 审计署公告(2013年第32号)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3年12月30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0号)要求,在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审计署于2013年8月至9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5.44万名审计人员,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中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391个市(地、州、盟、区)、2778个县(市、区、旗)、33091个乡(镇、苏木)(以下分别简称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以及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债务(以下简称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以下简称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
此次共审计62215个政府部门和机构、7170个融资平台公司、68621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235个公用事业单位和14219个其他单位,涉及730065个项目、2454635笔债务。
对每笔债务,审计人员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政府性债务是经过多年形成的,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和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三政办〔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三政办〔20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三门峡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21日三门峡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审批服务效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改革为突破口,以开发区等功能区为先行推进实施试点,以转变工作理念、提高服务效能、压减审批时限为目标,以统一事项清单、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平台办理为核心,建立政府靠前服务、政策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管理模式,适用改革探索工作容错纠错机制,巩固提升“放管服”改革、告知性备案、并联办理、多规合一、区域评估、多评合一、容缺办理等工作成效,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串联办理为并联办理,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打造“审批少、流程优、效率高、服务好”的投资环境,努力将三门峡市打造成为中西部地区营商环境最优城市。
(二)坚持原则。
按照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相结合、事项简化和流程优化相结合、政府服务和有效监管相结合、示范引领和以点带面相结合、单项改革和综合配套相结合、属地履责和部门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年第12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年第1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年第12号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年第12号为进一步提高效率、防范风险,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发布)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强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券款对付是指债券交易达成后,在债券交易双方指定的结算日,债券和资金同步进行交收并互为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
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市场参与者)进行债券交易,应当采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
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通过自身债券业务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之间的连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券款对付结算服务。
四、市场参与者通过其开立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的债券托管账户办理券款对付的债券结算。
已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市场参与者通过其在支付系统的清算账户办理券款对付的资金结算;未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市场参与者应当委托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代理券款对付的资金结算。
五、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代理券款对付的资金结算时,应当通过其在支付系统的特许清算账户进行。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在该账户下为委托其代理资金结算的市场参与者开立债券结算资金专户。
六、已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市场参与者在办理券款对付结算时,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根据市场参与者指令,在确认付券方债券足额并冻结的前提下,以第三方身份直接向(从)市场参与者在支付系统的清算账户划入(转出)款项,并在确认资金结算完成后,及时进行债券过户。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银行间市场金融债券发行人披露2013年度报告情况的公告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银行间市场金融债券发行人披露2013年度报告情况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14.05.12•【文号】中债字[2014]38号•【施行日期】2014.05.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证券正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银行间市场金融债券发行人披露2013年度报告情况的公告(中债字〔2014〕38号)各市场成员: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细则》(中汇交发〔2009〕第254号)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的政策性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参照金融债的信息披露)等发行人应在2014年4月30日前披露2013年度报告。
本次应披露2013年度报告的机构共计116家,其中金融债券发行人107家,金融债担保公司9家。
在107家金融债券发行人中,57家披露了完整的2013年度报告,33家只提交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11家公布了延迟披露公告,另有6家晚于规定时间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
9家担保公司中,8家提供了完整的年度报告,1家机构仅提交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完成了金融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的工作。
(网址:http:///d2s/index.html)一、金融债券发行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5月12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门峡市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门峡市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4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发文字号】三政办[2013]25号【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6.07【实施日期】2013.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门峡市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4年)的通知(三政办〔2013〕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的《三门峡市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7日三门峡市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3年5月30日)为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我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4年)》(豫政办〔2013〕44号印发)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九项工程为抓手,以扩充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创新提升为重点,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进一步加强领导、优化环境、强化服务,推动我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一)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张。
1.民营经济增加值每年增长14%以上,2014年完成增加值超过740亿元。
2.中小企业增加值每年增长15%以上,2014年完成增加值超过490亿元。
(二)企业规模进一步壮大。
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每年新增6000家以上,2014年底超过7.9万家;中小企业每年新增300家以上,2014年底超过4700家;规模以上企业总数每年新增30家以上。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门峡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门峡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8•【字号】三政办文[2013]24号•【施行日期】2013.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门峡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三政办文〔2013〕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三门峡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
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赵海燕(市长)常务副主任:赵中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主任:崔保连(市长级干部)石迎军(市委常委、副市长)李琳(副市长)高战荣(副市长)牛兰英(副市长)王振清(副市长)宋跃(市政府党组成员)水选民(市政府党组成员)李庆红(市政府党组成员)张北超(市政府党组成员)委员:刘廷福(市政府秘书长)吕大伟(市政府副秘书长)侯鑫(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刘会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宋东(市财政局局长)朱豫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杨少敏(市环保局局长)辛建仓(市规划城管执法局局长)严锦华(市信访局局长)范社民(市审计局局长)赵宇(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翟海燕(市财政局副局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发展改革委。
赵中生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刘会林、赵宇、翟海燕三位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2013年7月18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关于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意见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关于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22•【字号】三政[2004]40号•【施行日期】200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关于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意见的通知(三政〔2004〕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关于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关于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意见(市人行、市银监分局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行为,有效制止我市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保障金融债权安全,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保障金融债权安全的紧迫感近年来,我市为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发展,不断加大银企合作力度,积极开展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全面打造信用三门峡,取得了明显成效。
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大多数国有企业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国务院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自觉落实银行贷款,注重维护金融债权,赢得了金融机构的理解与支持,促进了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形成了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但是,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个别企业出现了积欠银行大量贷款利息,甚至有意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对三门峡分行发出了风险预警通知,拟将我市列为融资高风险区,严重影响了我市的融资环境,损害了三门峡良好的对外形象。
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从创建金融安全区,建设信用三门峡,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下大力气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保障金融债权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28•【字号】三政[2004]45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三政〔2004〕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三门峡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三门峡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促进三门峡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励。
第三条考核对象凡在三门峡市的各金融机构均为考核对象,包括:工商银行三门峡分行、农业银行三门峡分行、中国银行三门峡分行、建设银行三门峡分行、市城市信用社和市农村信用社。
对人民银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银监会三门峡监管分局、农业发展银行三门峡分行的奖励视工作业绩而定。
第四条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4项:各项贷款余额(扣除不良贷款,下同),固定资产贷款增幅,流动资金贷款(含票据融资、信用证,下同)增幅,支持市直重点企业或建设项目贷款增幅。
当年核销或剥离的不良贷款计入贷款余额。
第五条考核计分办法(一)基础分为100分。
(二)各项贷款余额:每1000万元加1分;(三)固定资产贷款增幅:以12%为基准,高1个百分点加10分,低1个百分点减5分;(四)流动资金贷款增幅:以15%为基准,高1个百分点加10分,低1个百分点减5分;(五)对市直重点企业或建设项目贷款增幅:以10%为基准,高1个百分点加10分,低1个百分点减5分。
第六条奖励办法(一)根据考核结果,设置一、二、三等奖和特别奖各1名。
门峡市财经投资有限公司、门峡市陕州区人民医院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门峡市财经投资有限公司、门峡市陕州区人民医院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28【案件字号】(2020)豫12民终45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保奇郭旭飞李剑【审理法官】王保奇郭旭飞李剑【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三门峡市财经投资有限公司;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医院【当事人】三门峡市财经投资有限公司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医院【当事人-公司】三门峡市财经投资有限公司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医院【代理律师/律所】员赟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王昕河南国景律师事务所;王川河南国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员赟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王昕河南国景律师事务所王川河南国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员赟王昕王川【代理律所】河南宇萃律师事务所河南国景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三门峡市财经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医院【权责关键词】撤销特别授权申请撤回上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三门峡市财经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原审原告三门峡市财经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原审起诉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准许上诉人三门峡市财经投资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二、准许原审原告三门峡市财经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原审起诉;三、撤销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2019)豫1202民初4375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5190元(已减半),由三门峡市财经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6250元,减半收取3125元,由三门峡市财经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4 01:24:24门峡市财经投资有限公司、门峡市陕州区人民医院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豫12民终457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三门峡市财经投资有限公司。
三门峡债务置换(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日益凸显。
在众多城市中,三门峡市作为河南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面临着一定的债务压力。
为了有效化解债务风险,保障区域经济稳定增长,三门峡市积极探索债务置换之路,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详细阐述三门峡债务置换的背景、措施及成效。
一、背景:债务压力下的抉择近年来,我国各地政府为推动经济发展,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然而,随着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也随之攀升。
三门峡市作为河南省的一个地级市,也在这股投资热潮中积累了较多的债务。
截至2018年底,三门峡市债务总额约为500亿元,其中隐性债务规模较大,债务风险较高。
面对日益增长的债务压力,三门峡市陷入了发展的困境。
一方面,沉重的债务负担使得政府财政支出受限,难以满足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债务风险可能导致金融系统不稳定,影响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在这种背景下,三门峡市不得不开始寻求债务置换的途径。
二、措施:多管齐下,化解债务风险为了有效化解债务风险,三门峡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 摸清债务底数:三门峡市对全市债务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了债务规模、构成、期限和风险等级,为债务置换提供了准确的数据支撑。
2. 优化债务结构: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期限结构,减轻短期偿债压力。
3. 加强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债务项目的监管,确保债务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发展实体经济: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偿还债务提供有力支撑。
5. 深化金融改革: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债务置换提供有力支持。
三、成效:债务风险有效化解,经济发展稳步推进经过一系列努力,三门峡市债务置换取得了显著成效:1. 债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债务置换,三门峡市降低了融资成本,优化了债务结构,债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乔项民二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乔项民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06【案件字号】(2020)豫12民终13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建华汤静侠路增广【审理法官】张建华汤静侠路增广【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乔项民;乔琦;乔瑶;梁云龙;三门峡鑫宏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乔项民乔琦乔瑶梁云龙三门峡鑫宏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乔项民乔琦乔瑶梁云龙【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三门峡鑫宏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被告】乔项民;乔琦;乔瑶;梁云龙;三门峡鑫宏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申请撤回上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于2020年3月5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462元,减半收取2231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2 00:58:18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乔项民二审民事裁定书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豫12民终136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三门峡市商业银行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三门峡市商业银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9.18
•【文号】银监复[2008]376号
•【施行日期】2008.09.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三门峡市商业银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8]376号)
三门峡市城市信用社:
《三门峡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建三门峡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三城信〔2008〕第1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三门峡市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筹建三门峡市商业银行。
二、三门峡市商业银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设立城市商业银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筹建。
筹建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贷款客户集中度,并须在2008年底以前符合监管要求;同时应加快落实不良资产置换后续工作,置入土地须在三门峡市商业银行开业前全部处置变现。
三、三门峡市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河南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四、三门峡市商业银行应加强股权管理,合理调整股权结构,逐步降低三门峡市财经投资公司的持股比例,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企业信用报告_三门峡市湖滨区财经投资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5.10 司法拍卖..................................................................................................................................................11 5.11 股权冻结..................................................................................................................................................11 5.12 清算信息..................................................................................................................................................12 5.13 公示催告..................................................................................................................................................12 六、知识产权 .......................................................................................................................................................12 6.1 商标信息 ....................................................................................................................................................12 6.2 专利信息 ....................................................................................................................................................12 6.3 软件著作权................................................................................................................................................12 6.4 作品著作权................................................................................................................................................12 6.5 网站备案 ....................................................................................................................................................12 七、企业发展 .......................................................................................................................................................13 7.1 融资信息 ....................................................................................................................................................13 7.2 核心成员 ....................................................................................................................................................13 7.3 竞品信息 ....................................................................................................................................................13 7.4 企业品牌项目............................................................................................................................................13 八、经营状况 .......................................................................................................................................................14 8.1 招投标 ........................................................................................................................................................14 8.2 税务评级 ....................................................................................................................................................14 8.3 资质证书 ....................................................................................................................................................14 8.4 抽查检查 ....................................................................................................................................................14 8.5 进出口信用................................................................................................................................................14 8.6 行政许可 ....................................................................................................................................................1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车站支行与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天元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担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车站支行与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天元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借款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案号】(2008)民二终字第81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08.09.03裁判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因此,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承诺书,表示将所负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而债权人对此未予接受,亦未在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务转移协议书上加盖公章的,应当认定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转让协议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正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车站支行与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天元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民二终字第8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车站支行,住所地: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中路7号。
负责人:董超群,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柴轶,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峡分行职员。
委托代理人:许欣海,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三门峡市东风南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李和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宋东珉,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郭亚平,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
原审被告:三门峡天元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三门峡市东风南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朱强,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车站支行(以下简称三门峡车站工行)为与被上诉人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股份公司),原审被告三门峡天元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集团公司)、原三门峡天成电化有限公司(已破产终结,以下简称天成电化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豫法民二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三政办[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政办〔2012〕7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三门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三门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和《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0〕135号印发)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各类(国有)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确保本单位履行正常工作职责,且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之间无法调剂使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行政单位将闲置资产以出租、出借方式或者事业单位将闲置资产以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投资、入股、合资、联营等)、担保等方式取得收益的行为。
第四条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的方式主要有:(一)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及承包经营等;(二)事业单位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三)事业单位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作为初始投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营业单位;(四)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所管理的公共资产(资源)取得垄断性收益,包括户外广告、市政设施及广场租赁、桥路冠名权以及政府其他特许经营权等使用收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第3次地方政府债券代理发行计划的通知-财办库[2013]229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第3次地方政府债券代理发行计划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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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第3次地方政府债券代理发行计划的通知
(财办库[2013]229号)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公布广西、青海、厦门、西藏、湖南、黑龙江6省(区、市)政府债券代理发行计划。
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届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文件为准。
附件:广西等6省(区、市)政府债券代理发行计划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13年7月19日
附件:广西等6省(区、市)政府债券代理发行计划表
地区
3年期债券
5年期债券
发行额(亿元)
招标日期
发行额(亿元)
招标日期
广西
47
7月26日
(周五)
48
8月2日
(周五)
青海
43
43
厦门
7
7
西藏
6
7
湖南
77
77
黑龙江
56
56
合计
236
238 ——结束——。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工业十快企业、工业十大技改项目、助力崤函十佳企业的决定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工业十快企业、工业十大技改项目、助力崤函十佳企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4•【字号】三政[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工业十快企业、工业十大技改项目、助力崤函十佳企业的决定(三政〔2014〕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13年,全市工业企业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团结拼搏,克难攻坚,紧紧围绕“四大一高”战略和五大千亿元产业集群建设,按照“传统产业高端化,高新产业规模化”的要求,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发展壮大企业规模,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优先配套使用本地产品,全市工业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工业推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增强。
在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发展速度快、经济效益好、竞争能力强的企业。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按照《三门峡市工业十快企业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三门峡市工业十大技改扩建项目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三门峡市鼓励工业企业优先使用本地产品的奖励办法(试行)》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2013年度工业十快企业”荣誉称号,授予三门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只轮毂产品升级技改项目等10个项目“2013年度工业十大技改项目”荣誉称号,授予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2013年度助力崤函十佳企业”荣誉称号(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全市工业企业要以受表彰企业为榜样,以“一高两化”为方向,锐意进取,争强创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4日附件1三门峡市2013年度工业十快企业1.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3.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4.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5.河南南车重型装备有限公司6.河南骏通车辆有限公司7.三门峡方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8.三门峡速达交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三门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10.卢氏县北方矿业有限公司附件2三门峡市2013年度工业十大技改项目1.三门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只轮毂产品升级技改项目2.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产品结构调整项目3.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锂电池电解铜箔项目4.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BDO装置系统改造项目5.河南仰韶酒业有限公司陶香型酿造工艺技术改造项目6.灵宝金源晨光有色矿冶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粒状磷酸一铵项目7.灵宝市新凌铅业有限责任公司氧气底吹炼铅项目8.河南仰韶生化有限公司工程高活力碱性果胶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9.三门峡赛诺维制药有限公司消栓肠溶胶囊工艺改进项目、硝普钠新工艺项目10.三门峡市兴河石油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新型钻采井口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附件3三门峡市2013年度助力崤函十佳企业1.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灵宝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4.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5.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6.三门峡市圣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7.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8.灵宝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三门峡唐润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10.灵宝市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利用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利用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03•【字号】三政[2006]29号•【施行日期】2006.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利用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政〔2006〕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三门峡市利用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日三门峡市利用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三门峡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贷款资金管理,确保开行贷款项目顺利实施和开行贷款资金本息按期偿还,根据市政府与开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及有关借款合同约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信用额度内确定的项目。
第三条市政府成立三门峡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开行河南分行行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建设、财政、国土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开行贷款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偿还,有关事项的组织指导,以及与开行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财政局,具体协调开行与地方政府重点产业和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以及项目审查、资金归集、还款和运行管理等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开行贷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协调。
第四条开行对我市实行“市带县”管理模式,市、县两级的贷款项目经市政府同意,由市财经投资公司为借款人,对贷款项目进行统一申报、评审,资金实行统借统还。
各县(市、区)政府应确定县级借款平台,承担本辖区项目的资金使用及归集还款任务。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五条开行贷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