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范文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范文目前,施工现场的火灾事故频发,给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在施工现场合理配置灭火器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份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范文,供参考:一、引言灭火器是施工现场必备的消防设施之一,能够及时有效地扑灭初期火灾,保护施工现场的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旨在规范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设计,提高施工现场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灭火器配置原则1.按照灭火器种类的不同,将灭火器配置合理分布于施工区域、车间、通道、电机房等易发生火灾的区域,确保灭火器的有效覆盖面积。
2.配置灭火器的数量要符合国家消防行业的标准和要求,并以施工现场的大小、危险等级、火源类别等因素为依据进行灭火器数量的确定。
3.配置的灭火器种类要丰富多样,满足不同火灾类型的需求,如A类灭火器、B类灭火器、C类灭火器、D类灭火器等,并保证各类灭火器质量可靠、使用方便。
三、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1.根据施工现场的大小和布局,合理分区域配置灭火器,并设置清晰可见的指示标志,方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取用。
2.通道和出入口地方应配置多个A类干粉灭火器,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火灾。
3.施工现场车间和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应配置干粉灭火器和CO2灭火器,满足不同火灾类型的灭火需求。
4.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应配置B类干粉灭火器,以及其他专用灭火设备,如泡沫灭火器等。
5.电机房、设备室等区域应配置CO2灭火器,同时要配备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以提高灭火的效果和速度。
6.根据施工现场的特殊需求,如有特殊火源、易燃易爆气体等,应配置专用的D类灭火器。
四、施工现场灭火器维护1.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包括灭火器的外观检查、压力检查和零部件更换等。
2.对于失效或损坏的灭火器,及时更换或修复,避免在火灾发生时无法正常使用。
3.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器的使用培训,提高人员的火灾防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总结合理配置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是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1】GB 50140-20052005–07 –15 发布2005–10 –01 实施其中,第4.1.3、4.2.1、4.2.2、4.2.3、4.2.4、4.2.5、5.1.1、5.1.5、5.2.1、5.2.2、6.1.1、6.2.1、6.2.2、7.1.2、7.1.3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2.1 A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2 B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 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极性溶剂的B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 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4.2.3 C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4 D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4.2.5 E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5.1.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1.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2.1 设置在A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 的规定。
表5.2.1 A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5.2.2 设置在B、C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 的规定。
表5.2.2 B、C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6.1.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 具。
6.2.1 A 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1 的规定。
表6.2.1 A 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6.2.2 B、C 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2 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装备配置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装备配置设计规范》1. 引言建筑火灾是一种严重威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为了提高建筑火灾灭火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筑物的灭火装备配置设计。
3. 建筑灭火装备配置原则3.1 人员疏散和灭火并重建筑灭火装备配置应保证人员能够及时疏散,并提供有效的灭火设备用于开始灭火行动。
3.2 灭火能力与建筑特点相适应建筑灭火装备配置应以建筑物的规模、结构、用途、火灾潜在风险等因素为依据,保证灭火能力与建筑特点相适应。
3.3 安全性和可靠性建筑灭火装备配置应具备高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正常工作。
4. 灭火装备配置要求4.1 灭火器建筑灭火装备中应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各类灭火器的种类和数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规模确定。
4.2 消防栓建筑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栓,并保持其易于使用且畅通。
消防栓应按照相关标准配置,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4.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物中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于自动控制和扑灭火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火灾风险确定。
4.4 喷淋系统特殊建筑物如机房、档案馆等应设置喷淋系统,用于灭火和降温。
喷淋系统的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物品特殊性确定。
4.5 灭火器材和设备存放场所建筑物应设置专门的灭火器材和设备存放场所,保证其易于取用和使用。
5. 设计、施工和验收要求5.1 设计要求建筑灭火装备配置应在建筑设计中纳入考虑,并与建筑结构和布局相适应。
5.2 施工要求建筑灭火装备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测。
5.3 验收要求建筑灭火装备配置的验收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灭火装备配置合理、完善,并能够正常工作。
6. 监督与管理6.1 监督责任建筑灭火装备配置设计工作的监督责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承担。
6.2 监督内容监督内容包括建筑灭火装备配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以及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情况。
建筑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GBJ 140-90 (1997 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 年8 月1 日第一章第10.1.0.1 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
第10.1.0.2 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1.0.3 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1.0.4 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要求。
第二章第10.2.0.1 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附录二。
第10.2.0.2 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附录三。
第10.2.0.3 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 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等燃烧的火灾;二、B 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 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 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置标准1、厨房:面积在100㎡以内,配置灭火器3(4)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1个。
2、材料库: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如仓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要相应增加)。
3、施工办公区、水泥仓:面积在10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
4、可燃物品堆放场: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4)个。
5、电机房: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
6、电工房、配电房: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
7、垂直运输设备(包括施工电梯、塔吊)驾驶室: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
8、油料库: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4)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
9、临时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4)个。
10、木制作场: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4)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1个。
11、值班室:配置灭火器2个及1个直径为65mm、长度20m的消防水带。
12、集体宿舍:每25㎡配置灭火器1个,如占地面积超过1000㎡,应按每500㎡设立一个2m的消防水池。
13、临时动火作业场所: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和其他消防辅助器材。
14、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面积在50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500㎡增配灭火器1个,非施工层必须视具体情况适当配置灭火器材。
【要求】按照安全施工原则,对于五小设施的要求是:①、食堂。
食堂炊事员有健康证,炊事用具卫生,炊事员上岗穿(戴)工作服(帽),就餐场所卫生条件好,室内有水泥地面,室内墙面灰,刷白设透气窗,灶台镶贴瓷砖,有灭蚊蝇、蟑螂措施。
②、工地设水冲厕所,高层有流动厕所。
③、工人宿舍。
宿舍房间人数不超过6人,单床,用电线路规范,室内整洁。
④、工地有沐浴室,安全有保障。
⑤、工地有工人活动室,有相关的设施设备。
【一、食堂】1、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使用面积,并定期清洗消毒。
2、炊事人员要经过卫生防疫培训,并持健康证上岗,身着白色工作服、帽。
GB50140202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2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1.灭火器分类:建筑灭火器主要分为手提式和直立式两类。
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场所,选择合适的灭火器类型。
灭火器应当符合GB4351-1990《手提式灭火器技术条件》和GB4352-1990《直立式灭火器技术条件》的要求。
2.灭火器数量: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危险程度、建筑面积和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配置灭火器数量。
一般来说,每个建筑物应至少配置3个手提式灭火器,其中包括至少1个干粉灭火器和1个二氧化碳灭火器。
3.灭火器位置:灭火器应当合理放置,易于触手可及,并标明使用说明。
应当根据建筑物的布局、火灾风险区域和人员流动情况等方面进行位置配置。
常见的灭火器放置位置有楼梯间、过道、走廊、耐火墙附近等。
4.灭火器维护:灭火器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维护包括灭火器外观检查、压力检查、密封检查和更换灭火剂等。
检查维护的周期一般为半年或者一年。
5.使用培训:建筑物内的员工和住户应当接受灭火器使用培训,了解常规火灾逃生知识和使用灭火器的方法。
同时,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灭火器使用说明,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有效地使用灭火器。
6.编制灭火器使用计划:为了提高灭火器使用的效果,建筑物管理者应当编制灭火器使用计划。
计划包括定期的灭火器检查、维护和演练,并指定专人负责灭火器的使用和管理。
7.其他规定: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还包括其他方面的要求,如灭火器的标志、灭火器的使用寿命、灭火器封存期限等。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保障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建筑物管理者和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配置和管理,确保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的有效使用。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人们的火灾防范意识和火灾应急能力。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二、民用建筑火灾危险等级
危险因素与危险等级对应关系
使用性质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重要 较重要 一般 人员密集 程度 密集 较密集 不密集 用电用火 设备 多 较多 较少 可燃物数 量 多 较多 较少 火灾蔓延 速度 迅速 较迅速 较缓慢 扑救难度 大 较大 较小
条文解释: 工业建筑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 以建筑物中生产、使用和储存的可燃物为主要保护对象, 并且以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和可燃物数量为主要考虑因素,结 合起火后的火灾蔓延速度和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来划分危险等 级,它与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并无直接关系,这是因为扑救建 筑物中的大型建筑构件所发生的火灾,并非是仅能用于扑灭初 起火灾的灭火器所能承担的任务。
本规范对非必要配置卤代 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 F类火灾(烹饪器具的烹饪 物火灾)可用锅盖、湿毛 巾盖灭,油锅着火切不可 用水扑救
灭火器的适用性
灭火器 类型 火灾 场所 适用。 A类场所 水型 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磷酸铵盐 干粉灭火器 适用。 碳酸氢钠 干粉灭火器 不适用。 泡沫灭火器 机械泡沫灭火 抗溶泡沫灭火 器② 适用。 器③ 卤代烷 1211灭火器 二氧化碳 灭火器
本规范对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参数举例
4.1.2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 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 应选用通用性灭火器。 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 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1.4 不相容 的灭火剂举 例见本规范 附录E的规定。
本规范对不相容的灭火剂举例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 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 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 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 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 的抗溶性灭火器。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 烷灭火器。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 火器。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 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筒的二氧 化碳灭火器。 非必要场所不应配置卤代烷灭火器。非必 要场所的举例见本规范附录F。必要场所可配置 卤代烷灭火器。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自 2005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1 总则1.0. 1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 (以下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 0. 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1. 0. 4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 1 术语2. 1. 1 灭火器配置场所 distribution place of fire extinguisher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2. 1. 2 计算单元 calculation unit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2. 1. 3 保护距离 travel distance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2. 1. 4 灭火级别 fire rating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
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
2. 2 符号2. 2. 1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 :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A 或B);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 (m2);U-A 类或 B 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 (m2/A 或 m2/B);K-修正系数 ;Q-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灭火级别 (A 或B);e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 (个)2. 2. 2 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见本规范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 1 火灾种类3. 1. 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置标准1、厨房:面积在100㎡以内,配置灭火器3(4)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1个。
2、材料库: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如仓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要相应增加)。
3、施工办公区、水泥仓:面积在10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
4、可燃物品堆放场: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4)个。
5、电机房: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
6、电工房、配电房: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
7、垂直运输设备(包括施工电梯、塔吊)驾驶室: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
8、油料库: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4)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
9、临时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4)个。
10、木制作场: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4)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1个。
11、值班室:配置灭火器2个及1个直径为65mm、长度20m的消防水带。
12、集体宿舍:每25㎡配置灭火器1个,如占地面积超过1000㎡,应按每500㎡设立一个2m的消防水池。
13、临时动火作业场所: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和其他消防辅助器材。
14、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面积在50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500㎡增配灭火器1个,非施工层必须视具体情况适当配置灭火器材。
【要求】按照安全施工原则,对于五小设施的要求是:①、食堂。
食堂炊事员有健康证,炊事用具卫生,炊事员上岗穿(戴)工作服(帽),就餐场所卫生条件好,室内有水泥地面,室内墙面灰,刷白设透气窗,灶台镶贴瓷砖,有灭蚊蝇、蟑螂措施。
②、工地设水冲厕所,高层有流动厕所。
③、工人宿舍。
宿舍房间人数不超过6人,单床,用电线路规范,室内整洁。
④、工地有沐浴室,安全有保障。
⑤、工地有工人活动室,有相关的设施设备。
【一、食堂】1、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使用面积,并定期清洗消毒。
2、炊事人员要经过卫生防疫培训,并持健康证上岗,身着白色工作服、帽。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设计示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90 (1997 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 年8 月1 日第一章第10.1.0.1 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1.0.3 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1.0.4 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第10.2.0.1 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10.2.0.2 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10.2.0.3 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 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 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 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 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置标准1、厨房:面积在100㎡以内,配置灭火器3(4)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1个。
2、材料库: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如仓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要相应增加)。
3、施工办公区、水泥仓:面积在10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
4、可燃物品堆放场: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4)个。
5、电机房: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
6、电工房、配电房: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
7、垂直运输设备(包括施工电梯、塔吊)驾驶室: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
8、油料库: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4)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
9、临时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4)个。
10、木制作场: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4)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1个。
11、值班室:配置灭火器2个及1个直径为65mm、长度20m的消防水带。
12、集体宿舍:每25㎡配置灭火器1个,如占地面积超过1000㎡,应按每500㎡设立一个2m的消防水池。
13、临时动火作业场所: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和其他消防辅助器材。
14、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面积在50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500㎡增配灭火器1个,非施工层必须视具体情况适当配置灭火器材。
【要求】按照安全施工原则,对于五小设施的要求是:①、食堂。
食堂炊事员有健康证,炊事用具卫生,炊事员上岗穿(戴)工作服(帽),就餐场所卫生条件好,室内有水泥地面,室内墙面灰,刷白设透气窗,灶台镶贴瓷砖,有灭蚊蝇、蟑螂措施。
②、工地设水冲厕所,高层有流动厕所。
③、工人宿舍。
宿舍房间人数不超过6人,单床,用电线路规范,室内整洁。
④、工地有沐浴室,安全有保障。
⑤、工地有工人活动室,有相关的设施设备。
【一、食堂】1、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使用面积,并定期清洗消毒。
2、炊事人员要经过卫生防疫培训,并持健康证上岗,身着白色工作服、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物资配置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物资配置设计规范》1. 引言建筑火灾是一种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
为了规范建筑灭火物资的配置设计,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促进建筑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办公楼、商场、工厂等。
3. 灭火物资的分类与配置原则3.1 分类灭火物资分为主动型和被动型两大类。
主动型灭火物资包括消防器材、灭火器、自动报警系统等。
被动型灭火物资包括防火门、防火标志、防火涂料等。
3.2 配置原则- 按照建筑应具备的灭火物资种类和数量,进行配置设计。
- 根据建筑的类型、功能、规模、高度、火灾易发性等因素,合理确定灭火物资的配置比例。
- 优先配置主动型灭火物资,被动型灭火物资作为辅助手段。
- 注意灭火物资的布局位置,应方便使用,避免阻塞逃生通道。
- 灭火物资的配置应考虑使用寿命、维护和更新等因素。
4. 灭火物资配置的具体要求4.1 消防器材- 每个建筑楼层应配置不少于2个干粉灭火器、1个二氧化碳灭火器和1个泡沫灭火器。
- 灭火器应设置在易燃物贮存区、烹饪区和电器设备区等易发火区域。
- 消防栓应按照建筑面积、人员密度配置,设备应正常运行。
- 配置自动消防报警系统,实现火警自动报警、排烟、喷水等功能。
4.2 防火门和防火标志- 主要出口、防火区域、跨越防火分区的门应配置防火门。
- 根据火灾防控的需要,设置不同级别的防火门,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的安全。
- 按照规定配置防火标志,标明防火门、防火墙、疏散通道等。
4.3 防火涂料和防火封堵材料- 采用防火涂料对易燃建筑材料进行防火处理,提高阻燃性能。
- 配置防火封堵材料,在电缆孔洞、管道穿越、空调孔洞等处进行防火封堵。
5. 物资配置的管理与维护- 对灭火物资进行登记、备案,并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无损,杜绝过期失效。
- 建立灭火物资使用手册,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灭火物资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 建立定期检修和维护机制,确保灭火装置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90 (1997 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 年8 月1 日第一章第10.1.0.1 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1.0.3 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1.0.4 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第10.2.0.1 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10.2.0.2 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10.2.0.3 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 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 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 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 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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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90 (1997 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 年8 月1 日第一章第10.1.0.1 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1.0.3 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1.0.4 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第10.2.0.1 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10.2.0.2 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10.2.0.3 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 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 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 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 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第10.2.0.4 条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由数字和字母组成,数字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大小,字母(A 或B)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单位及适用扑救火灾的种类。
第三章第10.3.0.1 条灭火器应按下列因素和选择: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二、灭火有效程度;三、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四、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五、使用灭火器人员的素质。
第10.3.0.2 条灭火器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扑救A 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二、扑救B 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 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三、扑救C 类火灾应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四、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五、扑救A 、B 、C 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六、扑救D 类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商解决。
第10.3.0.3 条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同一类型灭火器时,宜选用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
第10.3.0.4 条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不相容的灭火器。
不相容的灭火剂见本规范附录四的规定。
第10.3.0.5 条在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不得选用卤代灭火器,宜选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或轻水泡沫灭火器等其它类型灭火器。
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的确定应按国家消防主管部门和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七。
注:卤代烷灭火器系指卤代烷1211 、1301 灭火器,下同。
第四章第10.4.0.1 条A 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表10.4.0.1 的规定。
A 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表10.4.0.1危险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每具灭火器最小A 3A最大保护面积(m2/A )10 15 20第10.4.0.2 条B 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表10.4.0.2 的规定。
B 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表10.4.0.2危险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每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8B 4B 1B最大保护面积(m2/B) 5 7.5 10第10.4.0.3 条C 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按B 类火灾配置场所的规定执行。
第10.4.0.4 条地下建筑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其相应的地面建筑的规定增加30% 。
第10.4.0.5 条设有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下列规定减少灭火器配置数量:一、设有消火栓的,可相应减少30% ;二、设有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50% ;三、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70%第10.4.0.6 条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藏,可燃气体贮罐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可相应减少70% 。
第10.4.0.7 条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 具。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 具。
第10.4.0.8 条已配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人防工程内的所有卤代烷灭火器,除用于扑灭火灾外,不得随意向大气中排放。
第10.4.0.9 条在卤代烷灭火器定期维修、水压试验或作报废处理时,必须使用经国家认可的卤代烷回收卤代烷灭火剂。
第10.4.0.10 条在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已配置的卤代烷灭火器,当其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时,应将其撤换,并应作报废处理。
第10.4.0.11 条凡已确定撤换卤代烷灭火器的非必要配置场所,应在其原设置位置重新配置其它类型灭火器。
重新配置的灭火器应按等效替代的原则和本规范第四章、第六章的规定进行配置设计计算。
卤代烷灭火器等效替代举例见本规范附录八。
第五章第一节第10.5.1.1 条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第10.5.1.2 条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第10.5.1.3 条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
第10.5.1.4 条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第10.5.1.5 条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五的规定。
第二节第10.5.2.1 条设置在A 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符合表10.5.2.1 的规定。
A 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表10.5.2.1灭火器类型危险等级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严重危险级15 30中危险级20 40轻危险级25 50第10.5.2.2 条设置在B 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10.5.2.2 的规定。
B 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表10.5.2.2灭火器类型危险等级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严重危险级9 18中危险级12 24轻危险级15 30第10.5.2.3 条设置在C 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按本规范第10.5.2.4 条规定执行。
第10.5.2.4 条设置在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第10.6.0.1 条灭火器配置场所的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相邻场所,可将一个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计算单元;二、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或火灾种类不相同的场所,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第10.6.0.2 条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工程按使用面积计算;二、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按堆垛、贮罐占地面积计算。
第10.6.0.3 条灭火器配置场所所需的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10.6.0.3)式中Q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灭火级别,A 或B ;S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m2;U ——A 类火灾或B 类火灾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相应危险等级的灭火器配置基准,m2/A 或m2/B;K ——修正系数。
无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K=1.0 ;设有消火栓的,K=0.7 ;设有灭火系统的,K=0.5 ;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或为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的,K=0.3 。
第10.6.0.4 条地下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所需的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10.6.0.4 )第10.6.0.5 条灭火器配置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10.6.0.5 )式中Qe ——灭火器配置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级别,A 或B ;N ——灭火器配置场所中设置点的数量。
第10.6.0.6 条灭火器配置场所和设置点实际配置的所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均不得小于计算值。
第10.6.0.7 条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计算应按下述程序进行:一、确定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二、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三、划分灭火器配置场所的计算单元;四、测算各单元的保护面积;五、计算各单元所需灭火级别;六、确定各单元的灭火器设置点;七、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级别;八、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九、验算各设置点和各单元实际配置的所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十、确定每具灭火器的设置方式和要求,在设计图上标明其类型、规格、数量与设置位置。
附录一附表10.1.1名词曾用名词说明灭火器配置场所指要求配置灭火器的场所,如油漆间、配电间、仪表控制室、办公室、实验室、厂房、观众厅、舞台、堆垛等保护距离灭火器配置场所内任何一着火点到最近灭火器设置点的行走距离计算单元指将建筑中若干相邻且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灭火器配置场所作为一个总的灭火器配置场所进行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的组合部分。
其保护面积、保护距离和灭火器的配置数量等均按该计算单元所包括的总的灭火器配置场所考虑附录二的危险等级举例附表10.2.1危险等级举例厂房和露天、半露天生产装置区库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场严重危险级1. 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罐桶间2. 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3. 二氧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4. 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可精制厂房5. 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6. 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7. 环氧氢丙烷、苯乙烯厂房或装置区8. 液化石油气罐瓶间9. 天燃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10. 乙炔站、氢气站、煤气站、氧气站11. 硝化棉、赛璐珞厂房及其应有用部位12. 黄磷、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13. 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14. 煤粉厂房和面粉厂房的碾磨部位15. 谷物简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16. 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17. 发烟硫酸或以烟硝酸浓缩部位18. 高锰酸钾、重铬酸钠厂房19. 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次氧酸钙厂房20. 各工厂的总控制室、分控制室21. 可燃材料工棚1. 化学危险物品库房2. 装卸原油或化学危险物品的车3. 站、码头4. 甲、乙类液体贮罐、桶装堆场5. 液化石油气贮罐区、桶装堆场6. 散装棉花堆场7. 稻草、芦苇、麦秸等堆场8. 赛璐珞及其制品、漆布、油布、9. 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库房10. 60 度以上的白酒库房续附表10.2.1危险等级举例厂房和露天、半露天生产装置区库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场中危险级1. 闪点≥ 60 ℃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2.柴油、机器油或变压器油罐桶间3. 润滑油再生部位或沥青加工厂房4. 植物油加工精炼部位5. 油浸变压器室和高、低压配电室6. 工业用燃油、燃气锅炉房7. 各种电缆廊道8. 油淬火处理车间9. 橡胶制品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10. 木工厂房和竹、藤加工厂房11. 针织品厂房和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12. 服装加工厂房印染厂成品厂房13. 麻纺厂粗加工厂房和毛涤厂选毛厂房14. 谷物加工厂房15. 卷烟厂的切丝、卷制、包装厂房16. 印刷厂的印刷厂房17. 电视机、收录机装配厂房18. 显像管厂装配工段烧枪间19. 磁带装配厂房20. 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21. 饲料加工厂房22. 汽车加油站1. 闪点≥ 60 ℃的油品和其他丙类液体贮罐、桶装库房或堆场2. 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棉、毛、丝、麻及其织物的库房3. 纸张、竹、木及其制品的库房或堆场4. 火柴、香烟、糖、茶叶库房5. 中药材库房6. 橡胶、塑料及其制品的库房7. 粮食、食品库房及粮食堆场8. 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及其他家用电气产品的库房9. 汽车、大型拖拉机停车库10.<60 度的白酒库房11. 低温冷库轻危险级1. 金属冶炼、铸造、铆焊、热轧、锻造、热处理厂房2. 玻璃原料熔化厂房3. 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4. 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5. 印染厂的漂炼部位6. 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7. 造纸厂或化纤厂的浆粕蒸煮工段8. 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9. 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10. 金属( 镁合金除外) 冷加工车间11. 氟里昂厂房1. 钢材库房及堆场2. 水泥库房3. 搪瓷、陶瓷制品库房4. 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装饰材料库房5. 原木堆场注:①末列入本表内的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照本规范第10.2.0.1条的规定确定危险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