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技改函〔2014〕5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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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推进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皖经信产业[2017]100号【发布部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4.14【实施日期】2017.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推进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皖经信产业〔2017〕100号)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工程院关于印发<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皖政〔2015〕106号)和《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促进制造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推动我省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推进方案(2017-2020年)》。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4月14日安徽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推进方案(2017-2020年)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工程院关于印发<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皖政〔2015〕106号)和《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促进制造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推动我省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刻把握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制造强国战略的新要求和全球科技革命的新机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制造强省建设决策部署,以深化制造与服务协同发展为主线,以推进服务型制造专项试点示范为抓手,推动制造业由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资源综合利
用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字号】皖经信节能函[2015]114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1.28
【实施日期】2015.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节能函〔2015〕114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14〕76号)和《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皖经资源﹝2006﹞28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规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经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
(一)申报材料:
1. 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关于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的请示文件,审查意
见,并加盖公章(原件);
2.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 企业申报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请示(应说明企业概况、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推行清洁生产情况、申报产品情况、申报理由等);
4. 《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请表》(一种产品填写一张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予认定);
5. 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政府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其他证明项目建设和运行符合审批或核准要求的文件;
7. 环保达标排放证明或环境监测报告;。

淮南煤矿事故调查报告

淮南煤矿事故调查报告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8·1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信息时间:2014-12-24 16:52:37 阅读次数:2988次信息来源:)2014年8月19日3时56分,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以下简称东方煤矿)非法越界区域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7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11.05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副局长王德学和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学军、副省长杨振超作出重要批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及有关同志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研究救援方案,指导救援工作。

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学军、副书记李锦斌、省委秘书长唐承沛等先后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副省长杨振超和安徽煤矿安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杨振超副省长始终坐镇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安徽煤矿安监局牵头,组织省监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公安厅、总工会和淮南市政府成立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8〃1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3名专家成立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设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了事故调查工作方案,查阅了东方煤矿图纸、资料,查阅了淮南市、谢家集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监管资料,查阅了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监管资料;询问有关人员151人、制作调查取证笔录184份;听取了专家组对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综合分析淮南矿业集团救护大队抢险救援报告和专家组报告,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问卷调查的通知-皖经信技改函〔2015〕603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问卷调查的通知-皖经信技改函〔2015〕603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问卷调查的通知
正文:
---------------------------------------------------------------------------------------------------------------------------------------------------- 关于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问卷调查的通知
皖经信技改函〔2015〕603号
各市经信委:
为深入推进工业强省发展战略,进一步掌握企业技术改造情况,更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开展企业技术改造问卷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经信委在统筹考虑区域、行业和企业类型的基础上,选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调查,各市需要提交的有效问卷数量见附件4。

二、请参与调查的企业依据《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问卷调查答题说明》(见附件2)如实填写答题卡(见附件1)。

调查问卷选项中需要具体写明的内容,可在答题卡相对应的空格中进行填写,答题卡填好打印盖章后与电子文件一并报送市经信委。

三、请各市经信部门指导企业做好问卷调查工作,在企业所提交答题卡的基础上,按照附件3的格式填好答题卡汇总表,并于6月16日前将企业填写的答题卡(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版)和答题卡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到省经信委技术改造处。

联系人:高鹏,联系电话:*************
附件:1. 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问卷调查答题卡
2. 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问卷调查答题说明
3. 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问卷调查答题卡汇总表
4. 各市有效调查问卷数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20日
——结束——。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皖经信产业[2014]184号【发布部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8.04【实施日期】2014.08.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产业〔2014〕184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为加快我省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现将《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和程序,组织做好我省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管理工作。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8月4日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居全省各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2013—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皖经信节能函[2014]1294号【发布部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12.02【实施日期】2014.1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2013-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经信节能函〔2014〕1294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现将《安徽省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2013-2017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12月2日安徽省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2013-2017年)实施方案为加快我省涉汞、涉铅、高毒农药生产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从源头削减汞、铅和高毒农药等高风险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联合组织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4〕168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目前,我省正常生产并符合方案编制范围的涉汞、涉铅、高毒农药(原药及制剂)生产企业(以2012年在生产企业为调查对象)共计64家,基本情况如下:(一)涉汞企业基本情况。

涉汞企业共计15家。

其中:含汞体温计生产企业2家,荧光灯生产企业9家,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4家。

全省涉汞企业汞使用量为42.39吨/年。

(二)涉铅企业基本情况。

涉铅企业共计34家。

其中:再生铅生产企业6家,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26家,铅冶炼(含电解铅、电解铜)生产企业2家。

全省涉铅企业铅原料使用量为107.59万吨/年,排放量为8.34吨/年。

(三)高毒农药(原药及制剂)企业基本情况。

现有发证农药原药及制剂生产企业89家,其中:原药生产企业24家,制剂生产企业65家。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安徽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安徽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安徽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皖经信推[2014]280号【发布部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12.18【实施日期】2014.1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安徽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皖经信推〔2014〕280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我委组织开展了2014年省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评定工作。

经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推荐,我委组织评审,现确定合肥晶弘电器有限公司等115户企业为2014年“安徽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要坚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示范企业要立足现有基础,坚持智能化、绿色化的发展方向,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为切入点,促进企业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各项工作始终走在行业的前列。

二、切实发挥示范企业在区域和行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示范企业,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加以推广,真正使示范企业成为带动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强省、创业富民、改革创新、融合发展的骨干力量。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示范企业的发展纳入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

要集中资源,在产业规划布局、技术改造、重大专项、公共服务及有关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对示范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四、继续大力培育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考评激励作用,健全省市两级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使创建示范企业工作成为推进两化深度融合的一项重要抓手。

五、对示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从2015年起,我委对授牌已满三年的示范企业进行复核。

对合格的示范企业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并摘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度省级墙改专项基金拟支持项目公示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度省级墙改专项基金拟支持项目公示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度省级墙改专项基
金拟支持项目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12.05
•【字号】
•【施行日期】2014.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2014年度省级墙改专项基金拟支持项目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墙改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节能函〔2014〕1102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省级墙改专项基金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了拟支持项目名单,现予以公示。

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

公示时间:2014年12月5日—12月11日
联系人:省经信委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胡学东
省经信委财务处姚世强
省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刘辉
省财政厅企业处关勇
联系电话:0551-62871728、62871793(兼传真)、62835822、68150458
附件:2014年度省级墙改专项基金拟支持项目公示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2月5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4年全省非煤矿山管理工作的通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4年全省非煤矿山管理工作的通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4年全省非煤矿山管理工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2.15•【字号】皖经信非煤函〔2015〕176号•【施行日期】2015.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关于2014年全省非煤矿山管理工作的通报皖经信非煤函〔2015〕176号各市、省直管县非煤矿山管理部门:2014年,全省非煤矿山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项目建设程序进一步规范,行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转型升级工作进一步加强,关闭非煤矿山381处,超额完成年初关闭计划的90.5%,淘汰落后产能4441.06万吨、粘土砖134440万块。

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43.3%和43.8%,未发生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是历年最好的一年。

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非煤矿山管理工作总体表现突出的单位有:芜湖市经信委、马鞍山市安全监管局、铜陵市经信委、池州市经信委、淮北市安全监管局、宿州市经信委、宿松县经信委。

二、单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有:1. 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推动力度大的单位有:宿州市经信委、宣城市经信委、池州市经信委、芜湖市经信委、六安市安全监管局。

2. 关闭砖瓦用粘土矿工作推动力度大的单位有:合肥市经信委、蚌埠市经信委、阜阳市经信委。

3. 统计与信息报送准确及时的单位有:芜湖市经信委、安庆市经信委、宣城市经信委、铜陵市经信委、滁州市经信委、淮北市安全监管局、马鞍山市安全监管局。

4. 矿山建设管理工作规范的单位有:芜湖市经信委、铜陵市经信委、池州市经信委、宣城市经信委、安庆市经信委、合肥市经信委、黄山市经信委、宿松县经信委。

5. 落实管行业管安全工作突出的单位有:合肥市经信委、宿州市经信委、淮北市安全监管局、黄山市经信委、芜湖市经信委。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大规模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推进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大规模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推进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大规模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05•【字号】•【施行日期】201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大规模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推进方案》的通知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现将《安徽省大规模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6月5日安徽省大规模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推进方案为深入贯彻实施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推动制造强省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6〕47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厅〔2016〕7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找准新方位、落实新理念、引领新常态的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两化深度融合为引领,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主攻方向,持续扩大有效投入,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工业强基、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等六大工程,着力培育高端制造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打牢实体经济之基,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二、目标和任务坚持改革、改组、改造相结合,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新制造,促进产品、企业、产业全面升级,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高水平、持续化、全覆盖。

高水平。

引导推动技术改造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到2021年,全省重点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总体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制造设备数控化率持续提升。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调度和项目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调度和项目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调度和项目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16•【字号】皖经信明电[2013]58号•【施行日期】2013.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调度和项目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3]58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为加强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调度和项目库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调度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要按月对列入全省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的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调度,重点调度投资完成、形象进度、存在问题等情况,并填报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调度表(格式见附件中一)。

二、加强分析总结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每月要加强对本地区工业投资和项目建设情况的分析总结,并形成分析材料。

主要内容包括:1、本月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完成情况预测,包括投资额、增幅、资金构成等;2、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投资情况,竣工项目和新开工项目数量,项目前期工作或建设工程中存在问题,需要省级部门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及建议等;3、每市每月在技术改造投资导向计划中推荐两到三个牵动性大、有代表性的重点项目或需要省里协调的重大项目,对其前期工作、建设情况、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典型分析,并填报市推荐重点调度项目表(格式见附件中二)。

三、加强项目库建设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要以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导向计划为依托,及时补充完善项目库,形成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

认真摸排本地区内未列入2013年全省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已开展前期工作或谋划的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并填报开展前期工作项目表(格式见附件中三)。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调度表、市推荐重点调度项目表和分析材料要在每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到技术改造处,已开展前期工作项目表在6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到技术改造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皖经信节能〔2017〕165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节能〔2017〕165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为贯彻落实制造强省建设战略部署,引导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转型,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及《安徽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经信节能〔2017〕124号),我委制定了《安徽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按照要求于2017年7月7 日前将第一批省级绿色工厂申请材料(含推荐文件、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各地推荐数量为:合肥市5家,阜阳市4家,其他市分别为3家;广德县、宿松县各1家。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6月26日安徽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和制造强省建设的战略部署,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引导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促进企业成为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具备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企业授予安徽省绿色工厂称号,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三条省级绿色工厂每年评价一次。

评价工作遵循企业自主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安徽省2014年工业项目投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安徽省2014年工业项目投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安徽省2014年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皖经信技改函[2013]1247号【发布部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11.22【实施日期】2013.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安徽省2014年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的通知(皖经信技改函〔2013〕1247号)各市经信委(经委),广德、宿松县经信委:为全面了解掌握2014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投资与建设情况,更好地引导支持各地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优化产业、产品、技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加快培育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一批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逐步实现企业“品种、品质、品牌”提升,经研究,我委开展2014年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组织编制工作。

现就投资导向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导向计划的项目范围2014年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的项目范围包括: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中小企业发展项目、产业集群专业镇及中小企业培育建设项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电子信息产业项目、两化融合项目、煤矿安全改造及水害防治工程项目、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项目、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等13类。

(一)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请按照《关于组织申报安徽省2014年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的通知》(皖经信技改函〔2013〕1158号)组织申报,本次不重复申报。

(二)技术创新项目项目分为安徽省重点新产品培育项目、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三大类申报。

其中:安徽省重点新产品培育项目,要求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且项目产品属于省主导产业,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项目产品预期年新增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要求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要求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质量管理协会关于公布2014年安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质量管理协会关于公布2014年安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质量管理协会关于公布2014年安徽省质量奖企业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皖经信科技[2014]274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质量管理协会
【发布日期】2014.12.05
【实施日期】2014.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质量管理协会关于公布2014年安徽省质量奖企业名
单的通知
(皖经信科技〔2014〕274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质协,广德、宿松县经信委,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行业质协:
为加快先进质量方法的推广应用,引导和激励企业不断进行质量创新和质量改进,追求卓越绩效,按照《安徽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国家标准要求,组织开展2014年省质量奖的评审认定工作。

经审核,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5户企业为2014年省质量奖企业,其中新评42户,复评23户,现予公布。

希望获奖企业围绕“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铸就卓越”的主题,坚持创新创造,不断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增强我省的经济综合竞争力做出新的贡献。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质量管理协会
2014年12月5日
2014年安徽省质量奖企业名单
一、新评企业名单
1、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化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化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财企[2014]540号【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5.13【实施日期】2014.05.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540号)为加强和规范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5月13日安徽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设计和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和软件服务业发展,引导信息消费,加快重大装备制造业向数控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等项目建设及应用推广。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安排和资金拨付,会同省经信委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申报、评审、论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突出重点、择优扶持、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参照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企业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企业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企业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1.28•【字号】皖经信科技函〔2015〕109号•【施行日期】2015.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企业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5〕109号各市经信委,广德、宿松县经信委: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企业科技工作,现将《2015年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企业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安排好有关重点工作及其进度,上下联动,共同推进。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1月28日2015年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企业科技工作要点为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安徽建设,按照工信部和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工作会议要求,现制定《2015年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企业科技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一条主线,六大重点”,完成“1355”的计划任务。

“一条主线”是: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穿科技工作始终。

“六大重点”是:以创新体系建设为抓手,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以质量管理为抓手,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以产学研合作为抓手,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以项目实施为抓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以知识产权工程为抓手,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以政策宣贯为抓手,激发企业创新动力;积极推进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促进安徽工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科技工作“1355”年度推进计划实施目标为:组织实施1000项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其中,将重点支持一批产业技术攻关项目;认定300项以上省级新产品;认定、推广50个以上安徽精品;培育、认定50户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重点工作和进度安排(一)抓好创新体系建设。

一是做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和认定工作,3月份启动第24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及评价工作。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标准化示范企业标准化工作先进经验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标准化示范企业标准化工作先进经验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标准化示范企业标准化工作先进经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8.05•【字号】皖经信规划函〔2015〕938号•【施行日期】2015.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征集标准化示范企业标准化工作先进经验的通知皖经信规划函〔2015〕938号各市经信委:2013年起,我委已认定两批次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化示范企业,拟征集示范企业标准化工作先进经验,在全省推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征集面向我委认定的第一批及第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旨在通过树立典型标杆,宣传优点特色,总结科学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工作化水平,促进全省工业转型升级步伐。

2. 请各市经信委组织辖区内示范企业认真总结本企业先进工作经验,形成具体翔实、活泼生动的典型示范材料,由各市经信委汇总后报送我委。

3. 材料中重点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和特色、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做法、标准化工作取得成绩和亮点、下一步标准化工作思路和路径。

4. 有关材料请于8月25日前报送至委规划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

联系人:朱珉;联系方式:*************。

附件:材料主要内容(供参考)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8月5日附件材料主要内容1. 介绍企业基本情况以及主要产品技术和近年发展情况。

2. 介绍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上的主要做法,标准体系建设情况以及在标准制定、标准贯彻等方面先进经验。

3. 介绍企业标准化工作取得的成绩,标准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4. 企业下一步标准化工作思路和打算。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办法(暂行)皖经信技改〔2010〕61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8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改造项目,是指项目单位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及有关内容予以确认,并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过程。

省级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机关是指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

第四条备案申请实行书面申请方式。

项目单位向省经信委提出备案申请时,应提交备案报告一式2份,如实填写《安徽省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安徽省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及技术清单》(见附件2),并提供项目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的法人证书等书面资料。

备案报告应包括项目报告单位基本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所采用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项目建设年限、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第五条非煤矿山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由省经信委非煤办牵头办理;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由煤炭办牵头办理;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由节能处牵头办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由技改处牵头会同有关专业处室办理。

第六条省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材料进行整理、归纳和分析、按要求向国家投资管理部门上报,并对全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应在收到项目备案报告后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报告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和说明,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八条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机关在进行备案审查时,如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技术改造重点项目三方联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技术改造重点项目三方联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技术改造重点项目三方联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07•【字号】皖经信技改函〔2018〕1180号•【施行日期】2018.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关于做好技术改造重点项目三方联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技改函〔2018〕1180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有关银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关于开展技术改造重点项目三方联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规函〔2018〕1120号)要求,为实施好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强重大项目储备,提高导向计划项目质量,探索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工作机制,现就开展技术改造重点项目三方联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技术改造重点项目三方联动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分工。

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分别确定一名联系人,请国开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确定对口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并填写《技术改造重点项目三方联动试点工作联系表》(见附件1),于9月14日前报送我委技改处(联系人:张涛,电话:62871852)。

二、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集重大投资项目编制2018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8〕278号,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文件发布”栏查阅)工作安排,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组织申报本地区重点发展的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于9月16日前在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完成项目入库,对重点推荐的试点项目要认真核对项目信息,确保项目信息完整及时录入。

三、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加强与本地区相关金融机构联动,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开拓创新,大胆推进工作,探索在开放环境下建立以市场为基础,金融机构和企业为主体,政府部门为支撑的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合作机制,引导金融资本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推动地方产业转型升级。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下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审批权限的通知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下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审批权限的通知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下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审批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23•【字号】合经信投资[2013]364号•【施行日期】2013.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下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审批权限的通知(合经信投资〔2013〕364号)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合政办〔2013〕28号)文件精神,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第10条、《安徽省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85号)文件规定,为做好下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审批权限衔接落实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切实加强管理。

各承接单位要加强领导,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安排专人负责,尽快组织落实,做好承接工作。

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开展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行政审批工作,确保承接下放工作顺利开展和平稳过渡。

二、强化措施,规范管理。

对此次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自市政府(合政办〔2013〕28号)文件公布之日起我委将不再受理(国务院、省政府明确规定由市级核准、备案的,以及国家投资补助项目除外)。

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各承接单位要按照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结合各单位内设机构职能配置的实际,并贯彻高效、便民的基本要求,尽快制定内部分工、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等并对外公示,确保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规范运作。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针对此次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各承接单位的业务指导,各承接单位也要对具体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杜绝违规审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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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金
从业人数
出口创汇(万美元)
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
前两年度()
前一年度()
本年度预计()
项目基本情况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项目类别
1新引进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
开工状态
1新开,2续建
项目建设开始日期
年月日
项目建设结束日期
年月日
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所属行业
1、化工,2、冶金,3、建材,4、新材料,5、机械,6、汽车,7、航空,8、纺织,9、轻工,10、医药,11、电子,12、软件,13、家电,14、食品
2、新兴产业分类栏,如果项目属于该栏内所列出的新兴产业,则在所对应产业前划“√”,否则不需勾选该栏有关内容。
3、项目主要内容:应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购置设备情况,项目达产后生产规模等内容。
4、美元按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折算率按填表时汇率计。
合肥市2014年工业投资项目库申报表
(单位盖章)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所在区域
法人性质
1、国有企业,2、联营企业,3、合资企业(外方控股),4、三资企业(中方控股),5、私营企业企Βιβλιοθήκη 规模1大,2中,3小,4微型
职工人数
技术人员数
企业总资产(万元)
销售收入(万元)
资产负债率(%)
技术开发费(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利润(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税金(万元)
其中:设备投资(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万元)
创汇
投资完成情况
截止上年度累计完成投资(万元)
总额
其中:自筹
新增从业人数
本年度计划投资(万元)
总额
其中:自筹
项目主要内容(项目简述)
项目联系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说明:1、企业规模:大、中、小、微型。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新兴产业分类
1智能语音,2量子通信及公共安全,3智能制造,4平板显示,5新能源汽车,6生物技术及新医药,7集成电路,8光伏与新能源,9节能环保,10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物联网等)
项目核准、备案文号
环评审批文号
规划审批文号
土地审批文号(土地证、用地预审意见)
新增经济效益
销售收入(万元)
投资分类
总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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