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
食用香料香精生产许可证(示范文本)
附件2
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产品类别:食用香料香精
产品名称:食用香料香精
企业名称: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
联系:有效的企业联系电
话包括座机、手机
联系人:企业负责具体办理生产
许可证工作的人员XX
根据企业申请的情况分别在发证、迁址、增项、其他后面的“□”中打“√”,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写企业的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五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企业实际生产未满一年的可不填写年总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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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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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124号——关于8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124号——关于8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2.05•【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124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124号关于8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检验,标示为广州市汉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生产(代理)的8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
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代理)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广州市汉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昌義生态汉邦染发膏(葡萄酒红色4.45),昌義生态汉邦染发膏(咖啡色5.75),昌義生态昌义清水护理黑发焗油膏(自然黑),汉邦染发膏(绚丽紫红色7.66),汉邦染发膏(巧克力色6.77),汉邦染发膏(葡萄酒红色4.45),昌義生态昌义汉邦护理染发膏(金棕色),昌义汉邦护理染发膏(栗棕色),昌义汉邦护理染发膏(棕黑色)和昌义汉邦染发膏(自然黑色),广州市倩雅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发彩染发膏,发彩染发膏7/77,发彩染发膏·可莉秀,发彩染发膏·侬菲低氨系列棕黑色22/0,发彩染发膏·可莉秀(6-55紫红色)和GZFACAI发彩染发膏·时尚玩艺,广州俪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俪缇多效极致磁护染膏(葡萄紫4-22),俪缇多效极致磁护染膏(葡萄酒红6-66),俪缇多效极致磁护染膏(金黄色8-33)和俪缇染发膏,广东圣薇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圣薇娜彩色焗油(葡萄酒红)(呼吸7/45),圣薇娜彩色焗油(亚麻色)(呼吸66/0),圣薇娜彩色焗油(红色)G3 3/66,圣薇娜彩色焗油(棕色)(呼吸4/5)和圣薇娜彩色焗油(红色)(呼吸44/66),广东瑞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军医生瑞虎一洗黑洗染香波(黑色),瑞虎一洗黑洗染香波,瑞虎一洗黑洗染香波(黑色),瑞虎一梳黑(瑞虎染得快染发膏(自然黑))和RUIHU瑞虎染得快染发膏(自然黑),广州楚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楚颜专业染发焗油膏(自然黑),楚颜专业染发焗油膏(黑色)和自然世家本草植物焗油染发霜(自然黑),广州市新霸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楚宜·古方世家五贝子一洗黑染发膏(自然黑)新派染发膏(自然黑色),楚宜·古方世家牛油果五贝子一洗黑染发膏(自然黑)新派染发膏(自然黑色)和新派染发膏(自然黑色),广州市艾娜斯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巧克力苾美斯染发膏(摩卡棕色),ALWAYS水疗抛光蜡染(铜棕色)和苾美斯蜂胶盈润健康染发霜,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浩鑫染发膏(棕色)和AC-KK紫香亮彩染发膏(7/31棕色),广州威妮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竹堂染发霜,金竹堂染发膏和金竹堂染发膏(自然黑),广州御采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金靓清水黑发啫喱(黑色),百虹水晶清水黑发啫喱(2.0),御采堂染发膏(葡萄紫色)和御采堂染发膏(自然黑色),广州汉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汉雅润黑染发露(黑色),广州丽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丽臣染发膏和丽臣染发膏紫色(葡萄紫),广州赛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朗美染发膏(自然黑)和特朗美染发膏,广州市帅影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帅影染发膏(金黄)和帅影氨基酸复合营养精华焗油乳(帅影染发膏(自然黑)),鹤山市邦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6/66梦佩丝染发膏和5/22梦佩丝染发膏,广州市发爵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发爵士染膏(灰色)和Fajaz发爵士染膏(棕色),广州市发雅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色丽人炫彩亮丽染发霜[酒红Red Wine6.45],紫色丽人炫彩亮丽染发霜[褐黑BrownBlack3.0]和发雅丝染发霜(咖啡黑),广州市白云区小四郞化妆品厂生产的小四郞染发膏(咖啡色),广州市比倩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事可可比倩染发焗油膏(酒红色),广州市彩运来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盛彩源染发膏(自然黑),广州市妆典美容用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妆典染发膏-栗棕色,广州市白云区丰彩化妆品厂生产的丰彩染发膏(紫红色),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代理的普盈丝系列染膏P13,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章华汉草国色天香·自然黑章华护染焗油2.0,广州德洛莉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Deluolisi德洛莉丝染发霜(黑色),广州嘉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嘉瀛染发膏,广州市采奴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奴染发焗油膏8.33,广州市白云区伊贝诗精细化妆品厂生产的千恋染发膏(自然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7.09•【文号】质检食监函[2008]133号•【施行日期】2008.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08]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做好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8]297号),现指定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承担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审查部工作,指定国家烟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分部工作,指定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12家检验机构承担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审查部及工作职责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其职责包括:1、起草《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2、跟踪香料香精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3、组织宣贯《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4、组织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国家注册审查员、审查组长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师资的培训;5、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定期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质量;6、审查、汇总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分部报送的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证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7、承担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交办的其他事宜。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8.13•【文号】药监综妆〔2024〕67号•【施行日期】2024.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药监综妆〔2024〕67号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各分技术委员会:《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已由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4年8月13日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妆品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妆品(含牙膏,下同)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准,是指由国家药监局依据职责组织制修订,按照法定程序发布,在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活动中遵循的统一的技术要求。
化妆品标准包括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化妆品标准的制订、修订,包括立项、起草、验证、审查、批准和发布等,以及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快速立项审查程序等。
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还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四条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急用先行的原则。
第五条化妆品标准实行信息化管理。
中检院(标委会秘书处)负责化妆品标准制修订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第二章标准立项第六条化妆品标准立项建议包括下列来源:(一)标委会秘书处公开征集立项建议;(二)标委会秘书处通过追踪国内外化妆品标准化管理动态等,提出立项建议;(三)分技委通过追踪国内外化妆品标准化管理动态等,提出本专业领域立项建议;(四)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相关直属技术支撑机构提出立项建议;(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立项建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4.21•【文号】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检验机构并报国家局备案。
指定检验机构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不足3家的需向国家局作出有关情况说明。
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已经取得检验资质认定的生产企业,可以出具本企业产品的检验报告,该企业应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指定的检验机构和已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出具检验报告资质的生产企业,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国家局备案。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二)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资质。
(三)具备独立承担《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安全性检验或人体安全性检验项目的能力。
(四)具备与其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公正性、独立性。
三、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可自行选择经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对检验机构和检验工作的要求:(一)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药监局明确化妆品配方香精原料申报要求
2 1 第五 届 中国北方 国际食 品添加 剂和 配料展 00 展会 时 间:2 1年 8 6 2 日 0 0 月2 日~ 9
2 1 年亚洲 国 际天 然 、有 机产 品展 览会 00
展会地 点 :青 岛国际会 展 中心
展会 时间 :2 1年 8 6 2 日 0 0 月2 日~ 8
展 会地 点 :香 港 国际会 议 中心
2 1 卑 第7 , 艋 第 2 翔 00 翔 "
展会 时间 :2 1年 8 1 日~ 6 00 月 4 1 日 2 1第 1 届济 南美容 美发化 妆用 品展 览会 00 8 展 会 时间:2 1 年8 0 2 日 0 0 月2 日 ̄ 2
展 会地 点 :广 州锦汉 展览 中心
展会 地 点: 山东济南 舜耕 国际会 展 中心 ( 舜耕 路2 号) 8
步规 范 了食 用玫 瑰 的生产 种 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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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 《 月2 日, 地理 标志 产 品罗 定 肉桂 》地 方标 准顺 利通 过广 东省 质监 局组 织 的专家 组 的审定 。 这 推动 罗定 肉桂产业 的进 一步 发展 ,提高 “ 罗定 肉桂 ”品牌 的 附加 值 ,有力 地促进 地方 经济 的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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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 ,云南柠檬 产业 龙头 企业 红瑞 柠檬 开发 有 限公司 与云南 省农 业科 学 院农 业经 济与信 息研 究所 ,
同组 建 了红瑞 柠檬 产 业经 济 研 究 中心 。这 一柠檬 产 业经 研 中心 将 围绕 柠檬 特色 产 业和 企 业发 展需 要 ,
技术 经济 、消费 、流 通 与市 场 、对外 贸 易 与 国际 贸易 、产 业经 济及 政 策 、经济 信 息化 与 管理 标准 化等
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考核试卷
C.使用无菌包装材料
D.增加生产车间的空气过滤系统
13.以下哪些化妆品成分可能导致皮肤色素沉着?()
A.阿伏苯宗
B.氢醌
C.硫磺
D.氨
14.以下哪些化妆品原料可能来源于石油化工?()
A.矿物油
B.硅油
C.甘油
D.氨
15.以下哪些化妆品成分可能导致皮肤干燥?()
A.乙醇
B.丙酮
C.甘油
2.微生物污染可能导致化妆品变质、感染等问题。预防措施包括原料控制、生产环境卫生、设备清洁和包装密封等。
3.重金属污染来源包括原料、生产设备、包装材料等,可能引起中毒、过敏等健康问题。通过严格原料验收、更新设备、优化工艺和包装控制来减少重金属含量。
4.过敏反应可能由化妆品中的某些成分引起,如香料、防腐剂等。在安全评估中需关注成分的致敏性,通过成分筛选和限制使用来降低过敏风险。
4.以下哪些措施有助于降低化妆品中的重金属含量?()
A.严格原料验收
B.更新生产设备
C.优化生产工艺
D.使用无污染包装材料
5.以下哪些是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应关注的有效性指标?()
A.成分分析
B.稳定性测试
C.功能性试验
D.临床试验
6.以下哪些化妆品成分可能导致光毒性反应?()
A.紫外线吸收剂
B.防腐剂
B.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
C.成分分析和稳定性分析
D.质量控制和卫生学评价
5.以下哪个不是化妆品微生物学风险评估的内容?()
A.菌落总数
B.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C.病原微生物检测
D.化妆品的pH值
6.化妆品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A.防腐剂
中国食品用香精的相关标准
FEMA编号 2940 2525 2929 2178 2179 2056 3316 2057 3584 2567
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的要求 化学名、结构式或分子式、分子量等基本信息 感官要求:
◦ 色泽、状态、气味
理化指标要求:
◦ 溶解性、纯度、酸值、折光指数、比重等
10
2015/4/19
◦ 本标准与已有香料质量规格标准之间的关系
食品用天然香料通用要求
食品用合成香料要求
提取溶剂要求:
工艺必要性 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溶剂使用量 允许使用的提取溶剂名单
17种+食品、食品配料、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 依据:国际食用香料工业组织(IOFI)实践法规的规定 目前仅查询到IOFI的实践法规中提出了对食品用天然香料提取溶剂在最终食品中残 留限量的要求,但未制定在香料中残留限量,同时也无相应检测方法,因此本标准 暂未制定溶剂残留限量指标
食品用香精香料的使用规定
◦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香精香料的使用原则 ◦ 允许使用的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名单
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标准
◦ 单一的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标准 ◦ 食品用香料通则(GB29938-2013)
食品用香精的产品标准
◦ GB30616-2014
食品用香精的标识标准
编码 N001 N002 N003 N004 N005 N006 N007 N008 N009 N010 N011 丁香叶油
香料中文名称
香料英文名称 Clove leaf oil (Eugenia spp.) Clove bud tincture (extract) (Eugenia spp.) Clove bud oil (Eugenia spp.) Basil oil (Ocimum basilicum L.) Anise star Hook,F.) oil (Illicium verum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14•【文号】国食药监许[2010]479号•【施行日期】2010.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化妆品原料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命名,在卫生部发布的《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07年版)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美国化妆品盥洗用品及香水协会2008年出版的《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和手册(第十二版)》[International Cosmetic Ingredient Dictionary and Handbook Twelfth Edition(2008)]中所收录的原料命名进行了翻译,完成了《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印发。
同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进行化妆品成分标识时,凡标识目录中已有的原料,应当使用《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
二、从2011年4月1日起,生产企业在申报化妆品行政许可时,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化妆品原料名称属《目录》中已有的原料,应提供《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
三、《目录》未对收录的原料进行安全性评价,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使用原料,并对所使用原料的安全性负责。
四、对《目录》中收录和未收录的化妆品新原料,应当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相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附件: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附件: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前言为加强对化妆品原料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命名,在卫生部发布的《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07年版)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美国化妆品盥洗用品及香水协会2008年出版的《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和手册(第十二版)》[International Cosmetic Ingredient Dictionary and Handbook Twelfth Edition(2008)](以下简称《字典》)中所收录的原料命名进行了翻译,完成了《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世界各国香料香精立法和管理概况
世界各国香料香精立法和管理概况香料香精在食品、化妆品、药品等众多领域中都有着广泛的应用,它们不仅能够为产品增添独特的风味和香气,还能影响消费者的感官体验和购买决策。
然而,由于香料香精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潜在影响,世界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立法和管理措施,以确保其安全、质量和合理使用。
在欧洲,欧盟对于香料香精的管理较为严格和全面。
欧盟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指令,对香料香精的定义、分类、使用范围、标签标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例如,欧盟规定了允许使用的香料香精物质清单,并对其使用量进行了限制。
同时,对于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的定义和管理也有详细的要求。
在标签标识方面,欧盟要求产品必须清晰地标明所使用的香料香精成分,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信息。
美国的香料香精管理体系也相当完善。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负责监管香料香精在食品、药品和化妆品中的使用。
FDA 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要求香料香精制造商提供安全性数据,并对新的香料香精物质进行评估和审批。
此外,美国还对香料香精的标签标识有严格规定,要求在成分列表中明确标注“香料”或“香精”,但对于具体的香料香精成分可以选择不详细列出。
日本在香料香精管理方面也有自己的一套体系。
日本厚生劳动省负责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日本对于香料香精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有明确的规定,并且要求企业在产品标签上注明香料香精的使用情况。
同时,日本对于进口的香料香精产品也有严格的检验和监管措施,以确保其符合国内的法规要求。
在澳大利亚,香料香精的管理主要由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负责。
该机构制定了相关的食品标准和法规,对香料香精在食品中的使用进行规范。
澳大利亚对于香料香精的标签标识要求与其他国家类似,需要明确标注香料香精的存在,但对于具体成分可以选择不详细列出。
除了上述发达国家和地区,其他国家也在逐步加强对香料香精的立法和管理。
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
食品中的添加剂安全法规
食品中的添加剂安全法规作为现代人的日常生活中离不开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问题被广大消费者高度关注。
食品中的添加剂安全法规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食品中的添加剂安全法规,包括其定义、分类、监管机构、法律法规和控制措施等相关内容。
一、定义食品添加剂是指用于改善或维持食品品质特征,增加食品适口性或延长食品保质期的物质。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包括色素、防腐剂、抗氧化剂、增稠剂、乳化剂、稳定剂、香精香料等多种类型。
二、分类根据其用途和作用机制的不同,食品添加剂可以分为多个类别。
其中,常见的分类包括色素类、防腐剂类、抗氧化剂类、增稠剂类、乳化剂类、稳定剂类和香精香料类等。
1. 色素类:常见的色素类添加剂包括天然色素和合成色素。
天然色素来自于动植物的提取物,如胡萝卜素和叶绿素等。
合成色素是通过化学合成得到的,如染料等。
2. 防腐剂类:防腐剂类添加剂可以抑制食品腐败和细菌滋生,延长食品的保质期。
常见的防腐剂包括山梨酸、苯甲酸和亚硝酸盐等。
3. 抗氧化剂类:抗氧化剂类添加剂可以防止食品中的脂肪氧化,延长食品的保质期。
常见的抗氧化剂包括维生素C和维生素E等。
4. 增稠剂类:增稠剂类添加剂可以增加食品的黏性和质地,提升口感。
常见的增稠剂包括明胶和果胶等。
5. 乳化剂类:乳化剂类添加剂可以使液体和油脂混合,形成稳定的乳状悬浮液。
常见的乳化剂包括卵磷脂和大豆蛋白等。
6. 稳定剂类:稳定剂类添加剂可以防止食品中的成分分离,保持食品的稳定性。
常见的稳定剂包括明胶和羧甲基纤维素等。
7. 香精香料类:香精香料类添加剂可以增加食品的香气和口感。
常见的香精香料包括香草精和柠檬酸等。
三、监管机构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监管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
该机构负责对食品添加剂的评估、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
同时,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负有对本地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责任。
四、法律法规为了保障食品中的添加剂安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3年第10号——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3年第10号——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2.16•【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3年第10号•【施行日期】2013.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3年第10号)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告知性备案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附件1),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
备案的产品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后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发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对备案产品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发现违法的,依法立案查处,并在产品备案信息相关栏目予以标注。
未按要求履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产品信息报备义务的,依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相关规定处理。
二、美白化妆品纳入祛斑类化妆品管理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宣称有助于皮肤美白增白的化妆品,与宣称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作用机理一致。
为控制美白化妆品的安全风险,决定将其一并纳入祛斑类化妆品管理。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国产或进口美白产品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生产企业应按照《美白化妆品管理要求》(附件2)进行产品注册申请。
我国香精香料行业相关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汇总分析
我国香精香料行业相关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汇总分析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香精香料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产业,其发展面临着许多挑战与机遇。
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本文将对我国香精香料行业的相关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进行汇总分析。
一、法规政策1.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作为我国最重要的食品安全法律,对香精香料行业同样适用。
根据该法,香精香料生产企业必须保证其产品的安全性,严禁使用有害物质,并对产品进行必要的检验和监控。
此外,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食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2.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条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条例对香精香料行业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根据该条例,香精香料属于食品添加剂的一类,其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
香精香料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合理的用量、正确的方法和安全的指标进行使用,同时要对添加剂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3. 香精香料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为加强对香精香料行业的管理,并提高其生产和质量控制水平,我国制定了香精香料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香精香料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加强对原料和成品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合格率。
同时,还对企业的资质认定、技术培训等进行了规范。
二、技术标准1.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香精香料GB 2760-2014是我国针对香精香料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香精香料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用量和限量指标等。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该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 GB 29938-2013 食品添加剂工艺要求香精香料GB 29938-2013是我国针对香精香料制定的食品添加剂工艺要求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香精香料的加工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该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和检验,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世界各国香料香精立法和管理概况
世界各国香料香精立法和管理概况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香料香精无处不在,从食品、饮料到化妆品、洗涤剂,它们以独特的气味和味道丰富着我们的生活体验。
然而,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物质,其背后却有着严格的立法和管理体系,以确保其安全性、质量和合规性。
本文将带您了解世界各国在香料香精领域的立法和管理概况。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欧盟。
欧盟对于香料香精的管理堪称严格和全面。
他们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指令,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欧盟食品香料法规》。
该法规明确规定了允许使用的香料物质名单,以及其使用条件和限量。
对于新的香料物质,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审批程序,才能被纳入允许使用的名单。
此外,欧盟还要求香料香精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符合法规要求。
同时,欧盟对于香料香精的标签标注也有详细的规定,要求清晰准确地标明成分和使用范围等信息。
美国在香料香精立法和管理方面也有自己的一套体系。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负责监管食品、药品和化妆品中的香料香精。
FDA 制定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其中对香料香精的使用进行了规范。
与欧盟不同的是,美国采用的是“一般认为安全”(GRAS)的原则。
即,如果一种香料物质被普遍认为在特定条件下使用是安全的,那么就可以使用。
但是,如果有新的证据表明某种香料物质存在安全风险,FDA 有权对其进行重新评估和监管。
此外,美国对于香料香精的标签标注也有一定的要求,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产品中所含的香料成分。
在亚洲,日本对于香料香精的管理也较为严格。
日本厚生劳动省负责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
他们对于允许使用的香料物质进行了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其使用范围和限量。
日本还注重对香料香精的进口监管,要求进口产品必须符合国内的法规要求。
同时,日本对于香料香精的标签标注也有明确规定,必须清晰地标明成分和使用方法等信息。
除了上述国家和地区,其他国家也都根据自身的国情和需求,制定了相应的香料香精立法和管理措施。
例如,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都有自己的法规和监管机构,以确保香料香精的安全和质量。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74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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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21年第74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规范》)第二章中的《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表2)》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分别替代原有禁用组分表,并纳入《规范》相应章节(详见附件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规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
附件:1.《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修订概况表
2.《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
3.《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5月26日
——结束——。
香精的国标
香精的国标
香精是加入食品中,促进口味、香气、气味的特殊原料,它是一种有机物质,以植物或者动物的萃取物为主要成分制成,具有特定的颜色、味道、香气和气味。
中国食品安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规定香精的分类、使用量、供应资格等。
香精的分类:
一、香味香精:指含有有机物质的香味香精,如肉桂香精、柠檬香精、薰衣草香精等;
二、调味香精:也称作调味料香精,是一种小包装的成品,用来代替自然原料的香料,如花椒香精、胡椒香精、酸辣香精等;
三、防腐剂香精:是一种防腐剂,主要用于酸性食品的防腐,如山梨醇酸酯香精、香草醛香精、乙酸乙酯香精等;
四、果味香精:是利用果实、果肉、果皮所制取的香精,如苹果香精、橙子香精、桔子香精等。
香精的使用量: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使用香精的总量不得超过1.0g/Kg。
其中,一般干酪制品中使用香精的量为
0.2~0.35g/Kg; 糕点制品中使用香精的量为0.3~0.4g/Kg; 蔬菜冷冻食品中使用香精的量为0.05~0.1g/Kg。
香精的供应资格:
香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使用的原料、产品和生产流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正规的准则,检验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实验检查,经过检验合格,方可上市。
关于香精的法规
关于香精的法规香精作为一种用于食品、饮料、个人护理产品等的添加剂,有着广泛的应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来规范香精的生产和使用。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于香精的主要法规。
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美国FDA认为香精是一种可以赋予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产品特殊气味或风味的物质。
根据美国的法律,香精是一种添加剂,并且需要经过FDA的审批才能在相关产品中使用。
根据FDA的规定,所有用于食品的香精都必须符合GRAS(一般认为安全)的标准。
根据GRAS的定义,香精的使用在当前的科学观点下是安全的,或者已经被广泛使用而没有出现不良反应。
在申请使用香精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安全数据,并经过FDA的审查和批准。
此外,美国FDA还制定了对于香精标签声明的相关规定,要求生产商必须清楚地标明使用香精的成分和含量,并根据使用的场景(例如食品、药品等)进行相应的标注。
二、欧盟法规在欧盟,香精的使用和标签声明受到欧洲委员会的法规管控。
根据欧盟相关法规,香精被定义为一种用于赋予产品气味或风味的混合物,并被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香水等产品中。
欧盟对于香精的使用制定了严格的安全要求,涉及的范围包括香精原料的选择、香精配方的评估、使用剂量的限制等。
特别是对于婴儿食品和饮料,欧盟法规设定了更为严格的限制。
在香精标签的声明方面,欧盟法规要求生产商明确标注香精成分的名称、含量范围,并禁止对香精进行虚假、误导性的描述。
三、中国法规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对于香精的管理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根据相关法规,香精被视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其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对于具体的香精原料,CFDA会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是否安全批准其在特定产品中使用。
在香精标签的声明方面,中国法规要求生产商在产品标签中明确标注香精的名称、使用剂量、用途等信息,并禁止对香精进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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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2个机构作为冰乙酸(冰醋酸)等食品添
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复函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170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5.03.30
【实施日期】2015.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2个机构作为冰乙酸(冰醋酸)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170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推荐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增补检验项目的请示》(沪食药监食生〔2015〕93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冰乙酸(冰醋酸)等125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为磷酸化二淀粉磷酸酯等26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及承检范围见附件)。
二、请你局监督检验机构在承担生产许可检验工作中,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指定的承检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得超范围检验。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准确、高效地完成检验工作。
(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有关检验工作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
(四)在检验工作中发现产品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置。
(五)在检验工作中,要注重经验和技术的积累,注重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测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
附件:新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及承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