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将加强肉制品行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试点(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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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鲜肉与肉制品安全监管方案

2024年鲜肉与肉制品安全监管方案

2024年鲜肉与肉制品安全监管方案____年鲜肉与肉制品安全监管方案1. 强化监管体系和机构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鲜肉与肉制品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构。

首先,将设立专门的鲜肉与肉制品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安全标准、监督检查和处罚违规企业。

其次,将招募更多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加强对鲜肉与肉制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

此外,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鲜肉与肉制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2. 建立健全鲜肉与肉制品安全标准体系鲜肉与肉制品安全标准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

我们将建立健全鲜肉与肉制品安全标准体系,包括制定鲜肉与肉制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相关标准。

同时,还将加强对标准的执行力度,对违反标准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并公示违规企业的名单,提醒消费者慎重选择。

3. 加强鲜肉与肉制品的质量检测和抽检工作为了确保鲜肉与肉制品的质量安全,我们将加大质量检测和抽检工作的力度。

对于鲜肉与肉制品生产企业,我们将实行全程追溯制度,确保产品的来源可查。

对于销售环节,我们将加强对市场销售的抽检力度,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并追究相关企业法律责任。

4. 加强信息公开和消费者教育保障鲜肉与肉制品安全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监管,也需要广大消费者的参与和监督。

我们将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同时,还将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辨别能力。

通过举办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方式,提高消费者对于鲜肉与肉制品安全的了解和保护意识。

5. 建立鲜肉与肉制品安全监测网络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鲜肉与肉制品安全问题,我们将建立鲜肉与肉制品安全监测网络。

该监测网络将包括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测点,通过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及时预警和处理安全问题。

同时,还将开展对监测点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监测和判断能力,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 惩治违规企业和违法行为对于违反鲜肉与肉制品安全监管规定和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我们将严厉惩治。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百日专项整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百日专项整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内食安办[2014]24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3.03
【实施日期】2014.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的
通报
(内食安办[2014]24号)
各盟市政府:
自治区食安办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近期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联合部署了肉及肉制品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由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从2014年1月底到5月10日开展“肉及肉制品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定期督查工作进展情况。

现将目前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盟市工作进展
接通知后,各盟市迅速行动,积极组织开展问题产品核查处置和肉及肉制品百日专项
整治行动。

对问题肉及肉制品立即进行了下架封存处理,对企业进行了处罚、整改,问题严重的已移交司法机关。

锡林郭勒盟委、行署高度重视,行署盟长张院忠批示:“由食安办迅速行动,对查出问题的企业依法封存现存成品,停产整顿,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经验收不合格者,依法取缔。

对其它企业普查一次。

”盟委书记于永泉也作出批示:“同意院忠意见,速落实。

”分管盟长孙俊青紧急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案件查处及在全盟开展肉及肉制品的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肉制品生产中的可追溯性与质量溯源体系建设

肉制品生产中的可追溯性与质量溯源体系建设

肉制品生产中的可追溯性与质量溯源体系建设在当今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的背景下,肉制品行业也逐渐意识到建立可追溯性与质量溯源体系的重要性。

本文将就肉制品生产中的可追溯性以及质量溯源体系建设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可追溯性的定义与意义可追溯性是指能够准确、有效地追踪产品的生产和流转过程,记录和获取所需信息的能力。

在肉制品生产中,可追溯性可以追溯到养殖环节、加工过程以及分销环节中,通过详细的信息记录与管理,能够实现源头追溯和溯源追踪,有助于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消费者的权益保障。

一方面,可追溯性可以帮助企业有效地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另一方面,可追溯性还可以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和满意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因此,肉制品生产中建立可追溯性体系势在必行。

二、肉制品生产中可追溯性的关键要素1. 养殖环节的可追溯性在肉制品生产的养殖环节,养殖场应加强对动物疾病防控的管理,并建立健全的养殖记录和医疗处理档案。

通过标识动物的身份信息、疫苗接种记录等,确保养殖过程的可追溯性。

同时,还应与兽医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相关疾病监测和防控的数据。

2. 加工过程的可追溯性肉制品的加工过程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记录关键环节的温度、时间等生产数据。

此外,还应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把关,尽可能选择有监管标准的供应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可追溯。

3. 分销环节的可追溯性在肉制品销售和分销环节,企业应建立起健全的物流管理体系,记录产品的入库时间、出库时间以及供应链的流向等。

此外,还应与相关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和溯源,及时掌握产品的流通情况,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警和处理。

三、质量溯源体系建设的关键除了可追溯性外,建立质量溯源体系也是肉制品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质量溯源体系是在可追溯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对产品质量的全面监控和管理。

食品安全2024年全面建立食品追溯体系

食品安全2024年全面建立食品追溯体系

提升公众信心:追溯体系可以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增强消费者对食品的信任。
促进产业升级:追溯体系可以促进食品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
对食品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
提高食品质量:通过追溯体系,可以快速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食品质量
促进产业升级:追溯体系可以推动食品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全面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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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分析
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影响人民身体健康
食品追溯体系可以追踪食品来源,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食品追溯体系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减少损失
食品追溯体系可以提高消费者信心,促进市场发展
可行性分析
技术支持: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为追溯体系提供技术支持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追溯体系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追溯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关键时间节点和工作计划
2024年全面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2021年制定追溯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标准
2023年完成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和设计
2020年完成追溯体系建设的技术研究和开发
创新驱动和科技引领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智能化水平
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技术研发和应用
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合作机制,促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协同发展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追溯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国际合作与交流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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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经验,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促进产业升级:追溯体系可以推动食品企业提高生产管理水平,促进产业升级。

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食安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发〔20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安办、公安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近年来,我国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向好,但一些地区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为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从2024年4月至11月,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

通过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措施(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省级食安办要会同同级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汇总梳理群众投诉举报、部门通报、抽检监测、大数据分析、媒体报道等方面风险信息,组织风险研判,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地区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问题整治。

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紧盯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大县,省际、市际、县际交界地区,城乡接合部、肉制品生产集中地区以及群众举报多等风险问题隐患易发多发地区,聚焦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场(户)、屠宰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预制调理肉制品(含速冻类预制调理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重点场所,开展排查和暗访,建立问题线索清单。

肉品质量安全革命

肉品质量安全革命

肉品质量安全革命作者:李睿奇来源:《中国经济和信息化》2013年第18期奶粉、白酒之后,肉制品成为了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的新试验田。

食品质量革命,已锁定肉制品。

2013年9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召开肉制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交流会。

这是继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后,国家聚焦的下一个食品质量“重灾区”。

由于近年来瘦肉精、假牛羊肉等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消费者对肉制品行业的信心降低,甚至对一些肉制品“谈肉色变”。

这样的市场信心环境,使得肉制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了很大影响。

不过转机已经出现。

两个月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刚刚批准了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开展牛羊肉全产业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锡林郭勒盟决定在锡林浩特市、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等4个旗市及锡林郭勒盟7家肉制品加工生产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肉制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已被业内看作是提升食品质量、重拾消费者信心的法宝。

事实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在肉制品行业并非是一张白纸,在此之前,国内一些肉制品企业已经率先开展了相关工作,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平台,一些企业在质量追溯体系的建设上还不够规范,肉制品行业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范围也仍旧较小。

“这次内蒙的锡林浩特盟追溯体系的建设工作就是作为行业试点先行,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巡视员高伏表示,试点的主要目的是要在一个行业乃至几个行业,探索一种模式,由此形成一种良性的运行机制,通过这个机制使追溯工作落到实处,让消费者能够体验和使用追溯的结果。

作为中国的传统产业,近几年来,肉制品行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壮大。

2012年,全国肉制品行业实现利润总额203.9亿元,同比增长25%。

然而,肉制品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其面临的问题也不容小觑。

研发投入不足、产品结构调整较慢、同质竞争激烈、品牌附加值低等问题已成为摆在肉制品行业面前的发展难题。

肉品品质安全追溯制度

肉品品质安全追溯制度

摘要随着我国食品安全的日益重视,肉品作为人们日常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品质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

为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本文提出了一套肉品品质安全追溯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肉品从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全程追溯,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提高消费者对肉品的信任度。

一、制度背景近年来,我国肉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如瘦肉精、病死猪肉、注水肉等事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为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肉品品质安全追溯制度作为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从源头上防范肉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制度目标1. 实现肉品全程追溯:通过建立肉品追溯体系,确保肉品从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信息透明,方便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查询。

2. 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通过追溯制度,加强对肉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降低肉品质量安全风险。

3. 保障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了解肉品来源、生产过程、检验结果等信息,提高消费者对肉品的信任度。

4. 促进肉品产业健康发展:通过追溯制度,推动肉品产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提高肉品市场竞争力。

三、制度内容1. 肉品追溯体系构建(1)建立肉品追溯数据库:收集肉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实现肉品全程追溯。

(2)制定肉品追溯标准:明确肉品追溯信息的采集、存储、传输、查询等要求,确保追溯信息准确、完整、可追溯。

(3)开发肉品追溯系统: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现肉品追溯信息的实时采集、传输、查询和分析。

2. 肉品生产环节追溯(1)养殖环节:对养殖场、养殖户进行登记备案,收集养殖信息,如品种、饲料、防疫、用药等。

(2)屠宰环节:对屠宰场进行登记备案,收集屠宰信息,如屠宰日期、屠宰方式、检验结果等。

3. 肉品加工环节追溯(1)加工企业登记备案:对加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收集加工信息,如加工工艺、检验标准、产品质量等。

让“草原味道”香飘四方

让“草原味道”香飘四方

让“草原味道”香飘四方“有人问我,内蒙古的羊肉好不好吃?我说,不吃不知道,一吃忘不掉。

”2017年7月21日,外交部部长王毅在外交部内蒙古全球推介活动上发表热情洋溢的致辞,向全球推介内蒙古的羊肉。

内蒙古纵贯北纬39度至49度黄金畜牧带,绿色生态牧场造就了这里“羊肉之都”的美誉。

肉质鲜美、多汁不膻、营养价值高的独特品质,备受消费者喜爱。

近年来,内蒙古借助草原畜牧业的天然资源优势和区域文化优势,羊肉产量连续排名全国首位。

2017年,全区羊肉产量97万吨,同比增长1.1%,培育出很多像蒙羊、额尔敦、小肥羊、蒙都、锡鲜生等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羊肉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这些优秀企业基本覆盖了内蒙古羊肉生产区,带动了内蒙古地方农牧业经济的迅速发展,提高了农牧民的经济收入。

细分市场锻造优势品牌在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林格尔县生产加工基地内,70多名工人在4条加工线上熟练地将一只只羊进行屠宰、剥皮、摘取红白内脏、灭菌、排酸、分割、剔骨、包装……在流水线上,身穿黄色工服的人格外醒目。

“这是当地农牧业局派驻企业的第三方检疫人员,在分割前要对每一只羊胴体进行各种疾病的检验检疫,确保每一只羊安全。

”基地相关负责人王占峰一边带着笔者参观生产线一边说。

内蒙古地域辽阔,仅东西边境线距离就有2400公里,羊肉产业发达,羊肉品种繁多,几乎每一个区域都有一个响当当的区域品牌:锡林郭勒羊肉、呼伦贝尔羊肉、阿尔巴斯羊肉、兴安盟羊肉……内蒙古羊肉不仅地域有差异,即使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也存在着草原不同、品种不同的细分。

例如,消费者熟知的锡林郭勒羊肉,在当地被细分为乌珠穆沁羊肉、苏尼特羊肉和察哈尔羊肉等,并且每一个品种都已经申请为国家地理标志。

内蒙古的羊肉品牌究竟是应该统一使用内蒙古羊肉这一公共地理标志资源,还是各个地区各自为政、各自发展小品牌?“内蒙古羊肉要占领大公地品类,突出小区域特点,先在全国范围内做大做强‘内蒙古羊肉’。

”内蒙古农牧业厅厅长、党组书记孙振云给出了明确答复,随着消费升级,“内蒙古羊肉”品牌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分,市场逐步区分出了散养和圈养、零售和批发、实体和电商等一系列的细分定位,培育出的相关垂直领域市场羊肉龙头企业———蒙羊、额尔敦、小肥羊、蒙都、锡鲜生等,都是近些年在全国响当当的内蒙古羊肉品牌。

开展肉羊追溯体系建设促进肉羊产业转型升级

开展肉羊追溯体系建设促进肉羊产业转型升级

开展肉羊追溯体系建设促进肉羊产业转型升级作者:靳延平等来源:《当代畜禽养殖业》 2017年第7期近年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党委政府围绕加快绿色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大力推进肉羊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努力做到肉羊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最大程度地推动实现草原生态保护、羊肉优质优价、牧民增收和品牌培育。

1 两大牧区肉羊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正在破题(1)政府强力推动,追溯体系初步成形。

两大牧区分别于2013年启动了肉羊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成立了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品牌培育、产业化推进、耳标佩戴3个专项推进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试点旗县和苏木政府、试点企业的职责。

目前两盟市已经建立“一个平台、五个追溯环节”的追溯体系网络架构,基本实现了综合服务平台与肉羊养殖、屠宰加工、精深加工、物流配送和销售5个环节信息的互联互通。

(2)抓好示范带动,追溯范围趋于扩大。

两盟市注重抓好试点示范,促进以点带面。

锡盟2013年将3个旗县(市)、7家企业列入试点范围,为30万只羔羊建立了可追溯档案。

2014年将7个旗县(市)、14家企业列入试点范围,为64万只羔羊建立了可追溯档案。

2015年购进电子芯片耳标80万只,进一步扩大了可追溯试点范围。

(3)确立职责范围,追溯运行逐步规范。

两盟市创新机制,健全制度,推动肉羊追溯规范运行。

责任落实方面,旗县级农牧业局主要领导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与苏木乡镇兽医站兽医人员分别签订责任状,明确耳标佩戴、信息录入上传和养殖监管等工作职责。

生产加工方面,加强屠宰加工全程监管,严厉打击倒卖追溯耳标、擅自复制追溯标签等行为,为追溯体系试点企业颁发授权牌匾,没有获得牌匾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出厂、销售追溯产品。

督促试点屠宰加工企业建立屠宰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要求同时配备3名以上屠宰检疫检验人员。

向试点屠宰加工企业派驻官方兽医,对羊只屠宰检疫检验过程进行巡监和抽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强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强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强推进牧区肉羊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农牧畜发[2016]383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布日期】2016.12.20【实施日期】2016.1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强推进牧区肉羊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16]383号)各盟市农牧业局:为积极推动畜牧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融入我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提升行业治理能力,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自治区农牧业厅在总结各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强推进牧区肉羊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农牧业部门要将开展牧区肉羊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推动牧区肉羊实现优质优价,促进牧民持续稳定增收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自治区农牧业厅。

今后,自治区农牧业厅将对各地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将其纳入系统内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2016年12月20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强推进牧区肉羊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牧区肉羊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是采集记录肉羊养殖、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信息可靠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

近年来,锡林郭勒、呼伦贝尔两大牧区积极推动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肉羊追溯体系,初步建立成各自肉羊追溯体系模式,在提升羊肉市场认知度、提高牧民收入、保证食品安全、保护草原生态、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仍然存在统筹规划滞后、制度标准不健全、推进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16]93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6.07.29【实施日期】2016.07.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93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将食用农畜产品、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农牧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作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加快建设追溯体系。

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部分安全风险隐患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强制要求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设追溯体系。

到2020年,初步建成全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有关部门、地区、行业和企业追溯信息初步实现互通共享,食用农畜产品、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农牧业生产资料、特种。

呼和浩特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办法(2018修改)

呼和浩特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办法(2018修改)

呼和浩特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办法(2014年10月15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发布根据2018年4月1日实施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2018]9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肉类蔬菜流通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增强食品流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内定点屠宰企业、肉类蔬菜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和农贸市场、超市、产销对接企业、团体消费单位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以及外埠肉品流通追溯管理。

第三条肉类蔬菜流通企业和个体经销户进入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经营场所销售肉类蔬菜产品,应当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与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对接,并将流通数据信息写入流通服务卡(CPU卡)内,并按照追溯流程形成完整的追溯信息链。

凡未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对接的肉类蔬菜流通企业和个体经销户,不得进入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经营场所销售肉类蔬菜产品。

第四条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设施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维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旗县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日常运行工作进行定期绩效考评。

食药监管部门负责流通、团体消费环节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追溯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与行政执法。

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点屠宰环节的肉类信息追溯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与行政执法。

第五条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牧业、食药监管、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建立肉类蔬菜追溯管理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本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系统运行及日常监管工作。

第六条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联系各新闻单位,加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管理的宣传工作。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定点屠宰企业、市场开办者、入市经营者、团体消费单位和外埠肉品经销商依法经营和遵守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规定,宣传、普及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知识,增强诚信经营意识。

我国将启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我国将启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企业
校企合作新模式
安捷伦科技有பைடு நூலகம்公司与电子科技大学强强合作
本刊讯(供稿 童乐)为了帮助大学毕业生与企业无缝对 接,实现大学生就业和上岗的零过渡,使高校培养的学生成为 真正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实现高 校与企业“双赢”,2010年9月29日安捷伦科技有限公司在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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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启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本刊讯(记者 赵晔)10月21日,商务部在上海举行全国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暨试点城市签 约仪式,正式启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据悉,商务部将采取重点突破、试点先行的方式推进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以肉类、蔬菜“一荤一素” 为重点,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在有条件的城市建设肉类 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将在年内选择上海、成都、昆明等10个 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城市,每个城市在全部大型批发市场、 大中型连锁超市和机械化定点屠宰厂,以及不少于50%的 标准化菜市场和部分团体采购单位进行试点。根据试点情 况,在全国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建立肉菜追溯体系。
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 进一步严格生产许可审查,自20 0 8年起,国家质检总局组 织对2 0 0 6版《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许可条 件审查细 则》进行修订。目前形成的新版《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 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结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具体特 点,就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的内容进行具体规定和规范,较以 前版本更明确、更具体、更严格、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新 版细则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自行检验的 项目共有64项。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4•【字号】内政发[2014]111号•【施行日期】2014.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4〕111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9月24日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方案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和公共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水平,到2017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时基本建成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水平,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全区各族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夯实基础,完善机制。

严格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础建设,健全保障机制,将落实各方责任与完善长效机制有效结合起来。

(二)鼓励创新,重点突破。

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区首创精神,支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点带面,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三)分类推进,全面提升。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科学确定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内容,分类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促进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四)多措并举,务求实效。

将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工作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平安内蒙古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积极采取各项工作措施,实施目标管理,齐抓共管,相互促进,确保取得实效。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试点城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验收运行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试点城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验收运行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试点城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验收运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3.02•【文号】•【施行日期】201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试点城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验收运行工作的通知(2013年2月)为加快建成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强化运行管理,切实发挥追溯体系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有关考核验收整改工作(一)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各地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及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要求,于 2013年2月底前,确保列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全部建成追溯系统,达到规定的覆盖率和质量要求。

到期仍未完成试点任务的,当地政府要向商务部、财政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有关处理结果将作为后续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扎实开展自测验收。

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商秩字[2011]116号)及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扎实开展自测验收。

要督促指导试点企业认真填报测评表,真实反映各摊位设备安装、子系统建设及各项基本功能实现情况。

要选择全部大型批发市场、机械化定点屠宰企业和不少于20%的标准化菜市场、超市和团体消费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逐项核对企业报送情况的真实性,以及设备使用率、进场登记率、交易打票率、数据上传等情况。

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确保达到验收要求。

完成自测验收后,要抓紧上报验收申请和相关材料。

(三)认真做好全国验收工作。

从 2013年3月起,商务部、财政部将组织验收工作。

验收采取第三方测评与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方测评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主要从技术层面对各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基本功能实现情况、执行商务部统一标准情况,以及专用设备性能指标达标情况进行评价。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肉类蔬菜和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肉类蔬菜和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肉类蔬菜和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16.05.12•【字号】内商秩字〔2016〕473号•【施行日期】201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肉类蔬菜和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内商秩字〔2016〕473号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商务局: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6]7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全面落实各项试点任务,确保工作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肉类蔬菜和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强化流通行业管理、加快转变流通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确定专门协调单位,确定专职人员,保证工作力量,承担具体推进任务。

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和标准等相关文件,加强工作研究,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要经常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工作汇报,加强同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建立专门的保障机制,保证落实配套资金,进一步加大人、财、物投入,积极推进当地肉类蔬菜和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出台相关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的投入和保障机制。

三、加强规章制度建设。

各地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支持方向和程序,用好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从制度上坚决防范违法违规行为。

制订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建立健全肉类蔬菜和中药材流通追溯管理、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强化各类市场和经营者追溯管理责任,为加强肉类蔬菜和中药材流通行业管理、加快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依据。

四、严格履行招标程序。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批试点城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批试点城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批试点城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批试点城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2013年2月)为加快第二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度,加强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切实发挥追溯体系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为做好第三批试点城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加快项目进度,确保按期建成追溯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做好前期工作,确保联合采购顺利进行(一)做好专用软硬件设备签约准备工作。

商务部将于2013年1月底确定并公布城市平台软件和专用硬件的中标企业名单。

请第三批试点城市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求抓紧修改完善合同文本,2月底前将组织集体签约。

(二)2013年2月底前上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要抓紧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重点明确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和各流通节点子系统的框架结构、功能需求、技术模式、追溯流程、设备选型与数量、数据采集传输与应用、操作办法、资金预算等内容。

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完成后及时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备案。

(三)启动系统集成、项目监理招标工作。

系统集成、项目监理企业入围名单也将于2013年1月底公布。

第三批试点城市要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尽快启动系统集成、项目监理、通用设备等的招标工作,待入围名单公布后立即开展招标,确保于2013年2月底前发布系统集成、项目监理招标公告,于2013年3月底前发布通用设备招标公告,并及时向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商务部:肉菜追溯体系今年将新增10个试点城市

商务部:肉菜追溯体系今年将新增10个试点城市

商务部:肉菜追溯体系今年将新增10个试点城市
雷敏
【期刊名称】《农业知识:科学养殖》
【年(卷),期】2011()5
【摘要】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去年开始商务部在国内10个城市启动了猪肉和蔬菜质量追溯体系试点,在此基础上,今年将再新增10个试点城市,进一步完善这一体系。

【总页数】1页(P54-54)
【关键词】试点城市;商务部;猪肉;食品安全监管;质量追溯
【作者】雷敏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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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部:我国将扩大试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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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内市监食通字〔2020〕76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方案为充分发挥对食品销售经营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依法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打造让群众满意和信得过的超市品牌。

同时通过超市放心食品自我承诺和信息公示,提升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增强监督维权意识,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好“四个最严”要求,推进‘双安双创“工作,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水平,以示范创建促进食品经营行业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增强食品安全消费信心。

二、创建内容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的通知》(食安办〔2017〕18号)和《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检查细则》(食安办〔2018〕1号)等要求开展示范超市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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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将加强肉制品行业质量安全追溯
体系建设
2013年09月09日 14:38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0)
中新网9月9日电据工信部网站消息,2013年9月5日-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召开肉制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交流会。

今年7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了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开展牛羊肉全产业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锡林郭勒盟决定在锡林浩特市、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等3个旗市及锡林郭勒盟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林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西乌珠穆沁旗沁绿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苏尼特肉业有限公司、锡盟蓝天牧业发展公司、东乌珠穆沁旗草原东方肉业有限责任公司、东乌珠穆沁旗万盛肉业有限公司7家企业组织开展试点工作;2013年的试点目标是建立盟级追溯管理平台,实现肉羊养殖、屠宰加工、物流配送、消费终端等全产业链的无缝监管,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统一打造“锡林郭勒羊肉”品牌,入驻高端市场,提高肉羊产业效益。

会上,围绕以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为切入点,推进肉制品行业两化深度融合,促进肉制品加工业重点地区和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推动肉制品加工业平稳健康发展,锡林郭勒盟介绍了开展牛羊肉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技术促进品牌建设、加强“锡林郭勒羊肉”原产地标识管理等方面的做法,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双汇集团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科尔沁牛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介绍了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品牌建设经验;会议交流了现阶段肉制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典型做法、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

来自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厦门市等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消费品工业主管处室以及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内类协会、部分食品行业龙头企业与IT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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