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学文从民工到罪犯的质变
走向规范的刑法学读书札记
《走向规范的刑法学》读书札记目录一、内容概要 (2)1. 本书背景与目的 (3)2. 研究方法与范围 (4)二、刑法学理论的发展 (4)1. 刑法学的历史发展 (6)a. 复杂性理论 (7)b. 功能主义理论 (8)c. 实证学派理论 (9)2. 当代刑法学理论的主要流派 (11)a. 刑事古典学派 (12)b. 刑事实证学派 (13)c. 实证学派 (15)三、刑法规范的基本问题 (16)1. 刑法的概念与性质 (17)2. 刑法规范的结构与功能 (18)3. 刑法规范的价值取向 (19)4. 刑法规范与刑法典的关系 (21)四、刑法规范的实施 (22)1. 刑法规范的适用 (23)a. 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24)b. 刑事诉讼程序 (26)2. 刑法规范的解释 (27)a. 文义解释 (28)b. 择善解释 (30)c. 立法解释 (31)3. 刑法规范的效果 (32)a. 刑事责任 (33)b. 刑罚的适用与执行 (35)五、刑法规范的改革与完善 (36)1. 刑法修订的背景与过程 (37)2. 刑法修正案的制定与实施 (39)3. 刑法改革的总体方向与策略 (40)六、结论 (41)1. 本书对刑法学的贡献 (42)2. 刑法学研究的未来展望 (43)一、内容概要刑法基本理论:本书首先介绍了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刑法体系及其发展历程。
通过对刑法理论的梳理,为读者提供了理解刑法学的理论基础。
刑法规范解析:本书对刑法规范进行了详细解析,包括刑法的罪名、刑罚种类、量刑标准等。
通过对刑法规范的深入研究,揭示了刑法规范在实际应用中的价值和意义。
刑法实践探索:本书结合具体案例,对刑法实践进行了深入探讨。
通过案例分析,展示了刑法理论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和问题,为完善刑法规范提供了实践依据。
刑法发展趋势:本书分析了当前刑法发展的现状和未来趋势,探讨了刑法学面临的新挑战和机遇。
通过对刑法发展趋势的预测,为刑法学的发展提供了方向。
不同文化程度罪犯改造的调查分析
不同文化程度罪犯改造的调查分析摘要:罪犯改造对于使罪犯认识到自身错误、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有着重要的作用。
监狱的改造目标是使罪犯能够成为守法的公民,是执行刑罚的重要组成部分。
罪犯的改造是指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文化程度、刑罚程度等因素进行循序渐进的教育,是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刑罚方针的重要方面。
针对不同文化程度罪犯进行分层次、有突出的进行改造工作,使罪犯能够早日改造成功,回归社会。
不同的文化程度罪犯对监管安全、改造秩序以及罪犯改造的效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解决好这一问题对提高监狱的监管安全,改造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不同文化程度罪犯的改造的调查分析,就不同文化程度罪犯的改造的概念、危害性、来源、原因以及如何针对不同文化程度罪犯的进行改造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罪犯;改造;文化程度一、我国不同文化程度罪犯的基本状况不同文化程度的人对社会的认知程度、人际交往程度存在差别,其知识水平与事物理解程度也存在差异,因此在犯罪行为上也存在差异。
1.1文化程度低的暴力型犯罪较多暴力型犯罪的动机多半是出于一种激愤、冲动,如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案件的犯罪分子多数是因为一时的情绪失控造成的,而暴力型犯罪中文化水平低的犯罪分子占据多数,由于犯罪分子受到的教育程度较低,做事情缺乏紧密的思维思考,对事件的后果认识不足,因此导致犯罪。
在调查中发现,文化水平低的犯罪分子特别是青少年犯暴力型犯罪的比较多,这些青少年没有受到较高的文化教育,多数都是初中毕业,有的甚至小学毕业就出来社会闯荡。
这类青少年由于心智发展不成熟,容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喜欢拉帮结派的进行活动,在性格心理上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都没有很好的树立,看待事物往往具有片面性与冲动性,做事不考虑后果,容易受人唆使。
文化程度低的犯罪分子,由于缺乏高等教育的培养,对社会、对人民、对集体及他人都缺乏道义感,行为往往忽视社会责任,单凭自己的主观冲动认知或者社会义气行事。
1589天:一个死刑犯的“复活”样本重点
1589天:一个死刑犯的“复活”样本几天来雨水充足的后果,除去满眼青翠外,还令新鲜的粪肥味道随风扑面而来。
牛哞哞地叫着,在主人吆喝下慢悠悠地扬起四蹄,拉着一车饲料勉力向前;几只鸡扑棱扑棱四处觅食,不时还相互追逐。
今天的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跟东北的任何一个普通县城看不出什么区别。
2005年10月,这里暴发的高致病性禽流感令1460万只家禽在疾病和政府的扑杀中丧生。
全国一度闻“禽”色变。
赶牛车的人叫孙学双,他没有亲历那场灾难。
禽流感暴发时,他已身陷囹圄,几个月后,被以杀人、强奸罪判处死刑。
死刑并未执行。
丧失自由1589天后,他最终被无罪释放,并于上个月领到了总额近20万元的国家赔偿。
然而,那些认为他该判死刑的人,并不认同这样的结果;案件本身也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陷入不明不白的混沌之中。
谁是真凶?谁该负责?孙学双的“复活”之路,留下诸多疑问和思考。
命案必破孙学双出生和居住的地方是辽宁锦州市黑山县励家镇黑鱼头村北孙家屯。
2005年4月24日晚上,村中有史以来最血腥的一起刑事案件发生,将他卷入其中。
那天晚上,村民赵宝21岁的大女儿,身高1.57米的赵琳琳(化名)在家中被人杀害,并有被强暴的迹象。
凶器之一是一把用于锄草的二齿耙。
当时,她的鳏夫父亲正在同村邻居家打麻将。
警方迅速出马。
24岁的村民孙登峰家住赵宝家对面,成为首当其冲受到审查的对象之一。
他回忆,当时除了详尽盘问,还被警方提取了鞋码。
警察找的人是穿42码鞋的——数十家村民都记住了这个数字。
黑山是东北花生大县,GDP在辽宁百个县区中排名二十余位,治安形势复杂。
警方对这起恶性案件投入巨大精力,排查了该村所有成年男性。
在警方排查过程中,县公安局一名分局副局长头部被击伤,袭警者亦被当场击毙。
但侦查工作进行了一个月,无甚结果。
村里人心惶惶。
60岁的杂货店店主王玉兰回忆说,当时“白天晚上屋里都得留人”。
在现场,警方发现了一个纽扣,怀疑来自一件男式蓝色夹克;但未发现凶器二齿耙的末端。
《法治现代化研究》2020年总目录
《法治现代化研究》2020年总目录特稿新中国刑法立法的伟大成就..............................................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与法治现代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强度研究............................杨小军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从规范法治到案例法治——论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回顾与反思:法社会学研究的不同导向.....................................晚近20年英美法理学发展评析——以夏皮罗等人的实践差异命题、法律规划理论为中心......何勤华主题研讨新时代检察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检察官主导作用...................................民事检察监督中引领性案件研究.........................................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观察................................................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几个理论问题..............................刘辰纪念恩格斯诞辰200周年恩格斯晚年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杰出贡献................................恩格斯法律思想的发展脉络.......................................吕世伦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形成的独特之路.....................................恩格斯司法思想论纲..................................................... 恩格斯法律思想中阶级分析方法的形成...................................中国自贸区法治建设论中国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高铭暄(1,1)江必新(2,1)姚瑶(3,1)王利明(4,1)胡云腾(5,1)朱景文(6,1)吴怡(6,10)刘华(1,3)李浩(1,16)刘辉(1,28)周健(1,36)李龙(2,8)叶传星(2,18)龚廷泰(2,38)胡玉鸿(2,62)徐晓(2,81)陈建科(3,10)205法治现代化研究2020年第6U天津自贸区法治化建设的问题与思考..............................闫尔宝自贸区金融创新的改革实践与立法完善...................................“自贸区法治"的法理蕴意与规范证成.....................................家事审判改革论家事司法中的家事调查员制度.........................................我国家事审判改革阶段性成效盘点.......................................民事诉讼中家庭暴力的证明困境及其化解.................................家事案件审判程序改革的观察与思考.....................................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中国民法典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民法典时代习惯法源的适用——以“顶盆过继案”为样本.........................................民法典违约责任规范与请求权基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基层治理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格局与布局.................................在网格化社会治理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李飞资源型治理的运转机制及其法治展望.....................................专题研究唐代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规制及其实践价值............................跨越实体与程序的鸿沟——刑事一体化走向深入的第一步...................................国务院会议制度变迁的组织法透视.......................................我国行政赔偿归责原则刍议..............................................加拿大央地立法事权冲突解决标准及其借鉴意义..........................党组织内嵌模式下的国有企业治理机制完善..............................论民事诉讼案例分析框架:案例教学与研究方法............................康德刑罚观的内在理据之反思............................................萨维尼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及其展示.......................................马克思主义对人权目标的革新............................................程程(3,26)孟于群(3,35)丁轶(3,44)刘敏(4,16)丁宝同(4,32)任凡(4,46)陈爱武(4,55)周江洪(5,20)汪洋(5,29)姚明斌(5,39)陈柏峰(6,26)庞正(6,41)石建(6,53)郑显文(1,49)李勇(1,68)贾圣真(1,79)万千慧(1,93)张鹏(1,105)许俊伟(1,115)任重(1,124)郭晔(1,141)李栋(1,150)李超群(2,93)206《法治现代化研究,020年总目录列宁社会主义民主观的权利表达...................................... 《刑统赋》注释本与宋元时期的律学转型................................ 法院罚款的权力属性与法律规制......................................虚假诉讼罪的法益关系与司法适用............................储陈城互联网时代罚金刑执行难的成因及其化解路径.................自正法英美法系土地发展权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国企高管业绩考核机制的法律规制与完善路径.........................“法理解释”的方法论证成及其裁判适用................................ 合宪性审查的法律语言学进路........................................ 中国犯罪治理模式变迁及其逻辑#949—2019......................................................... 互联网平台封禁行为的反垄断法解读.........................陈兵“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主导责任论”辨析.................................. “裁判依据”与“裁判理由”的法理之辨及其实践样态.....................香港基本法司法适用的样态及检讨.................................... 情感、政治与礼法:北魏兰陵长公主被殴致死案再探.....................探{索隐,尽显中华法理之妙——读黄源盛著《汉唐法制与儒家传统》..............................恩格斯晚年书信中的法学方法论思想研究..............................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论纲.......................................... 党政融合改革中行政主体资格的审视与认定...................朱建新论刑事数字辩护:以有效辩护为视角.................................... 中国“非市场经济条款”的解释困境及其进路............................ 论自贸区战略中的税收法治建设及其完善.............................. 古木含新绿,仙葩吐旧枝——读闫晓君教授《陕派律学家事迹纪年考证》........................备案审查年报事例覆盖对象类型研究——再评2019年备案审查年度报告...........................郑磊法律行为所创个别规范的效力来源再探讨——凯尔森“规范三段论否定说”之反思..............................中国内陆自由贸易港的制度选择与立法构建.....................杨旭王建国(2,102)彭巍(2,119)王世涛(2,131)王晶晶(2,140)练中青(2,153)姜楠(2,165)李昌庚(2,175)闫朋(3,55)赵心(3,67)张健(3,81)赵青(3,95)秦宗文(3,108)刘树德(3,123)杜维超(3,139)沈玮玮(3,152)陈景良(4,75)任岳鹏(4,86)王春业(4,96)吕长城(4,113)裴炜(4,124)杨国华(4,143)李慈强(4,152)霍存福(5,46)赵计义(5,64)崔拴林(5,85)徐忆斌(5,106)207法治现代化研究2020年第6U天津自贸区绩效梳理与法治化建设............................陈耀东刘子睿(5,115)“独立劳动”视角下网约车运输承运人的认定............................王艺(5,127)程序选择的博弈分析................................................王福华(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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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出击斩断“黑骨头”--孝昌县成某某等人涉黑案侦办纪实
扫黑除恶SAOHEI CHUE雷霆出击斩断“黑骨头”一孝昌县成某某等人涉黑案侦办纪实◎杨勘王芹周华林杨火耘汪新元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十余年来,孝昌县成某某笼络家族一批闲散人员称霸一方,非法敛财,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周边群众“闻之色变”,却敢怒不敢言。
2019年11月20日,孝昌县成某某涉黑组织案件在孝昌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2019年12月20曰,孝昌县法院判处成某某、杨某华等8名被告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五年不等的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该案8名被 告人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0年5月19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也是孝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 被提起公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打架斗殴牵出“黑骨头”2018年10月,成某某到孝昌县城区一家二手车店讨要“高利贷”。
为了要钱,他对借款人进行殴打。
因此,成某某被处以1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10月18日,孝昌县公安机关发现成某某涉案行为中存在暴力讨债的行为。
经初步调査,发现成某某、杨某华和丁某某等人具有涉黑犯罪嫌疑。
10月23日,成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其黑恶面纱也就此揭开。
获得线索后,孝昌县公安局当即2〇I 成立专案组,安排政治可靠、业务精湛的侦査员对该案线索进行核査。
原来,早在1989年,成某某就曾因犯抢劫罪被孝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4年,成某某、杨某华纠集同伙丁某某、杨某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聚敛钱财。
向季某某“放码”后,成某某与丁某某强行将季某某赖以养家的一辆出租车开走用于抵债。
因讨债过程中手段毒辣,成某某有了一个“黑骨头”的外号。
2008年,成某某、杨某华、丁某某、杨某多次到孝感樊某某家中及其丈夫经营的售楼部,对樊某某夫妇辱骂、威胁闹事逼债。
为扩大势力影响,树立非法权威,成某某与杨某华等人持械在孝昌城区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分别被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残疾人犯罪的无奈与心痛
残疾人犯罪的无奈与心痛作者:杨春来来源:《经济与法治》2014年第11期在我国,残疾人事业一向都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
从1990年12月《残疾人保障法》的颁布施行至今,我国残疾人事业得到蓬勃发展,关心、理解、帮助残疾人的思想深入人心。
但是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完善和相关法律的缺失,残疾人的生活困难和处境改善有限。
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分摊严重不均,精神需求得不到满足,让残疾人的心理难以平衡,由此引发的残疾人犯罪问题凸显出法律的苍白和社会的无力。
法律的无奈对于残疾人犯罪问题,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加以规定,相关法律条文零星的散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中,没有独立形成一个完善的系统。
其在内容上也不够详细,留下许多空白和漏洞,在现实办案中让法律倍感无奈。
我国法律对肢体残疾者犯罪与正常人犯罪的办理并无二致,对聋哑盲者则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可知聋哑人、盲人犯罪,也应当和健全人一样依照法律查办,但我国秉从人道主义的精神,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并不等于必须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是根据行为人辨认、控制能力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聋哑人并不属于无责任能力人,他们没有丧失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如果以自己的生理缺陷为借口而无视法律,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现实中,打击聋哑盲犯罪,公安司法机关往往十分被动。
很多聋哑盲者对法律知识缺乏了解,导致法制观念十分淡薄,对执法人员非常抗拒。
办案人员由于不通晓聋哑语言,无法与其沟通,给审讯带来极大的不便。
更有甚者,一些违法犯罪的聋哑盲人利用其自身缺陷,采取沉默不供或装傻充愣的方式,企图蒙混过关。
由于考虑到执行难以及聋哑盲人家庭实际困难等特殊情况,公安司法机关对聋哑盲人作案基本上从宽处理,使得一些违法犯罪的聋哑人更加有恃无恐。
当前,最让人担忧的是此类残疾人组团犯罪。
经典司法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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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性犯罪的原因及其矫治对策
高 , 由于我 国人 口基 数 大 , 但 老龄 化 速度 快 , 以老 年 所
件每 年都达 3 0件 以上 。重 庆市 涪 陵 监狱 的监 狱 长 邓 胜 明介 绍 , 监 狱 主要 关 押 1 徒 刑 以下 的男 性 罪 该 1年
ca ep n d c to . i lh l a d e u a in
【 e od】Od n Sx f ni ; ra n; onem a rs K yw rs l ma ; e ed g Tet t C u t es e o n me r u
1 引
言
2 我 国老 年 人 性 犯 罪 的 现 状 分 析
【 关键词 】老年人 ; 性犯罪 ; 治; 矫 对策
Re s nsa r at n o nt r e ur s o e fe e o he o d mals a o nd t e me tc u e m as e n s x o nc ft l e
S HEN ii I Xu n L l,L U ga g,XU n y a Xig u n
・
学术论著 ・
老年人性犯罪 的原 因及其矫治对策
沈莉莉 刘旭 刚 徐 杏元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劳教管理系, 河北 保定 0 10 700
【 摘 要】老年人性犯 罪是一个危 害很严重 的, 常被 忽视 的社会 问题。研 究老年人性犯 罪问题 对于提 高老年人 性 但
犯 罪 的矫 治 效果 、 进 家庭 幸 福 、 建 和 谐 社会 具 有 重要 意 义 。本 文 论 述 了我 国 老年 人 性 犯 罪 的 原 因 , 促 构 主要 包括 生 理 、 心 理、 家庭 、 会 等 因素 ; 对 性 地提 出 了老 年 人 性犯 罪 的矫 治对 策 , 社 针 主要 包括 法制 教 育 、 心理 矫 治和 社 会 帮教 。
当代中国司法中刑事冤案的成因分析和制度建议
当代中国司法中刑事冤案的成因分析和制度建议作者:沈哲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01期【摘要】以刑讯逼供和变相刑讯逼供等方法非法获取嫌疑人、被告人口供或证人证言,是形成冤假错案的直接原因,也是与现代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相违背的一个顽症。
【关键词】无罪推定;刑讯逼供;侦查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总书记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冤假错案对司法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有着极大的破坏作用。
通过对聂树斌案、佘祥林案、呼格吉勒图案以及陈满案的分析和探讨,对于冤案的形成,我们认为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尚未真正确立国际社会认可的无罪推定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标准:第一是疑罪从无,第二是控方举证,第三是沉默权。
我国立法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上还没有给予保障,所以可以说我国并没有确立一个与国际社会保持一致的无罪推定原则。
尽管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但对沉默权规定的缺失使得在实践中,办案人员往往不顾及嫌疑人的人权,在命案必破和限期破案的政策压力下,侦查人员更倾向于采取有罪推定的方式,办案时一旦认为某人具有较大嫌疑,就直接将其认定为罪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以获取其承认有罪的口供,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冤案发生的概率。
二、非法取证,刑讯逼供以刑讯逼供和变相刑讯逼供等方法非法获取嫌疑人、被告人口供或证人证言,是形成冤假错案的直接原因,也是与现代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相违背的一个顽症。
遏制刑讯逼供之所以难以奏效,最主要的原因并不是无计可施,而是决心不强。
一是观念使然。
从中国古代的审判开始,口供就是定案的主要依据,受“口供是证据之王”的影响,被告人的口供成了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主要证据。
因为始终有人通过刑讯逼出来的口供具有可信性,所以,许多办案人员迷信其效果。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罪犯改造的思考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罪犯改造的思考1. 引言1.1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罪犯改造中的重要意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观念、道德规范和行为习惯。
在罪犯改造中,融入中华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调仁义礼智信的核心价值观,倡导做人做事讲究道德准则,有利于引导罪犯正确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促使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和过失。
传统文化注重人文关怀和道德教化,通过传统的教育方式和文化熏陶,能够触动罪犯内心最深处的良知和良善,激励其自我反省和改过自新。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罪犯的思想道德培养和行为规范有着积极的影响和作用,有助于增强罪犯的自我约束和自律能力,引导其秉持中华传统美德,塑造良好的品格和行为习惯。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罪犯改造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罪犯改造提供了新思路和方法,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意义。
2. 正文2.1 中华文化价值观在罪犯改造中的应用中华文化价值观在罪犯改造中的应用是非常重要的。
传统的中华文化强调道德、仁爱、孝道等价值观念,这些价值观在罪犯改造中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
中华文化强调仁爱和宽容,通过教导罪犯仁爱之心,让他们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勇于改正。
中华文化也注重孝道,教导罪犯尊敬父母、尊重长辈,培养他们正确的家庭观念和责任感。
中华文化还注重节俭、诚实等品质,通过教导罪犯这些品质,可以帮助他们摆脱贪念、诚实地面对自己的错误。
在实际的罪犯改造过程中,可以通过开展文化教育活动,让罪犯了解中华文化的精神内涵,激发他们的向上力量。
可以结合中华传统文化的智慧,引导罪犯找到改过自新的正确道路,增强他们的自我认知和责任意识。
通过培养罪犯正确的文化观念和道德观念,可以让他们在改造过程中更有信心、更有动力。
中华文化价值观在罪犯改造中的应用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可以引导罪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激励他们走向阳光的未来。
中华文化的力量是无穷的,相信在罪犯改造中的应用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论当前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
论当前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摘要:分类管理是现代监狱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罪犯进行分类管理是提高改造质量的保证,是衡量—个国家监狱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国现行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已经明显滞后于实践需要,因此,创新与完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是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对罪犯分类的涵义、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定义、内容、作用以及基本要求进行了详细地阐述,使我们能够系统地掌握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理论知识。
其次,分析我国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现状。
介绍我国罪犯分类管理的历程,结合当前我国犯罪的形势和特点,从中深刻揭示我国犯罪的主要原因,总结我国在罪犯分类管理取得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分类管理; 罪犯分类管理制度;法律体系一、当前我国犯罪的形势、特点及对罪犯分类管理的影响(一)当前我国犯罪形势与特点纵观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发展,与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地健全是紧密相联的.目前,虽然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政治稳定,文化教育事业蒸蒸円上, 呈现出一片大好的形势。
但是社会治安仍然不容忽视。
党和国家一直重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入室盗窃、机窃、盗窃机动车等多发性案件居高不下,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屡禁不止。
刑事案件的总量在上升。
此外,黑恶势力的迅速蔓延严重威胁社会治安。
(二)当前我国犯罪的形势、特点对罪犯分类的影响当前我国犯罪呈现出复杂化的形势,同时受到国际犯罪问题的影响等,犯罪的特点表现为多元化,这些都对我国的罪犯分类有影响.我国现有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是根据1991年司法部修订的《对罪犯实行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见》实施的,难免有些制度、方法或者措施不适应当前的犯罪形势和特点.在犯罪行为方式上,出现了一些凶残的犯罪手段。
爆炸、杀人、投毒、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犯罪活动娼獗.黑恶势力的迅速蔓延严重威胁社会治安。
针对这些可能性的犯罪—罪犯需要监狱工作人员进行前期的调查和考量,运用科学技术,提前制订出严重犯罪活动和黑势力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如何对他们进行心理矫治和教育改造。
良民犯罪现象
《良民犯罪的思考》人们经常说犯罪是一种社会病态现象,是社会顽症。
要治理犯罪,就像治病一样,要“对症下药”。
“对症”就是找准犯罪原因,“下药”就是找出预防措施,而这里的“症状”就是我们今天要讲到的犯罪现象。
犯罪学研究就是通过对形形色色、许许多多的犯罪现象进行广泛观察和典型分析,总结犯罪特点和规律,寻求犯罪原因和对策。
所以说,犯罪现象是犯罪学研究的基本素材和出发点。
它是犯罪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
它与犯罪原因、犯罪预防并称为犯罪学的三大研究对象。
我们首先界定一下犯罪现象的概念。
犯罪现象不同于犯罪行为。
犯罪现象属于宏观层面,指一定时空中表征、装述和反映犯罪原因并被犯罪原因所决定,进而为预防犯罪提供依据的有关犯罪、犯罪人、被害人、被害人的非刑法条文形态的诸经验事实的总结。
本文所要讨论的是一个和我们普通公民密切相关的犯罪现——良民犯罪。
良民犯罪是指原守法良民由于受当今以钱为本的社会风气的影响而一时冲动而进行的犯罪。
我先举几个案例,让大家明白什么叫良民犯罪负债救老人,然后捂死他如果要把我国建国以来的良民犯罪现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不论所选角度是法理、社会还是犯罪心理,浙江省杭州市的章红彩案恐怕都要排在首位。
2008年5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章红彩死缓。
案件审理过程中,341位村民写下了保荐信,请求法院从轻发落章红彩。
如此戏剧性的场面,没有别的原因,只因事件本身太过离奇。
事情要从2007年9月18日说起,那天,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发生了一起车祸,74岁的村民丁志灿的左腿被车轮碾过,生命垂危。
肇事司机连忙打电话给车主章红彩,章赶到现场后将老人送到萧山区中医骨伤科医院,并且不停地请求医生:“不论花多少钱,都一定要救活老人!”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老人终于脱离生命危险。
交警部门稍后对这次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司机负全责。
然而,责任认定后,司机却消失了。
章红彩没有去苦寻司机,而是主动承担起了对老人的赔偿,她说她只有一个念头,就是将老人治好,健康如初。
教育改造案例分析:从细节入手,助推罪犯教育转化 —— 顽危犯何某的教育转化案例
【罪犯基本情况】何某,男,1986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四川省人。
2006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2009年4月21日刑满释放。
2011年6月2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2年1月10日送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1.犯因分析(1)个人成长史。
何某出生在一个比较贫穷的农民家庭,自小父母离异,其跟随父亲生活,其父亲因做生意,疏于对其管教,使其形成我行我素、不受约束的性格。
(2)社会经历。
何某自小父母离异,其跟随父亲生活,初中毕业后便混迹于社会,缺乏是非判断,结交上了一些社会闲杂人员,经常一起干一些违法违纪的事,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3)个人因素。
何某只有初中文化,面对社会形形色色的诱惑,个人追求价值发生偏向,加上法律意识匮乏和对法律置若罔闻,存在侥幸心理,对自身和犯罪行为认识不清,归因不准。
2.入监改造表现何某在服刑改造期间,多次违反监规纪律,其内心充满着对监狱的不满和仇视,恶习较深,思想顽固,与他人关系紧张,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甚至发生肢体的冲突,被监狱两次给予警告处分,并被列入顽危犯进行攻坚转化。
3.心理行为表现通过使用艾森克个性测验(成人)(Epq)测试,何某属于中间性格特征,存在明显的掩饰倾向,所回答的问题欠真实,很少坦露自己的内心体验。
通过罪犯个性分测验,何某人格比较趋于外向,思维较为敏锐。
凡事较自有主见,独立性较强,不太依赖和受制于他人,也不愿意受社会舆论压力的约束,顾忌较少。
不太容易改变或放弃自己的主见,喜欢发号施令,自视清高,有较强的抱负或野心。
犯罪思维模式表现在以下少数方面:惟利是图,自私自利,侥幸心理,胆大妄为,自律不严等。
4.教育转化的难点(1)认知因素:规矩意识、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社会辨别能力,思想偏激,将多次犯罪归因于社会和他人,认为“社会对自己不公,社会对其漠视,导致自身难以生存才不得不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社会上老实人就吃亏多,别人挣钱没有事情,自己发财就有人针对”“自己违法犯罪完全是别人下了套”“自己服刑是因为背后没有人”等等。
从全国劳模到死囚
从全国劳模到死囚作者:顾亦来源:《检察风云》2015年第20期陈铭18岁参加工作,常年吃苦肯干,节假日都很少养在家里,全身全心扑在单位的工作上,从一名普通工人走上正局级领导岗位。
他曾获全国劳动模范和五次市、部级,18次局、区级荣誉称号,被选为区人大代表。
1982年陈铭出任大型动力骨干企业北京电子动力公司(原751厂)总经理,1988年又任总经理兼公司党委书记,全权大握。
本来还想干上北京市的副市长,没承想,临退休前不到一年半时间,他随意贪污、挪用公款,把自己堕落成贪污犯,还没等他做好心理准备呢,一声枪响就把他撂倒在荒郊的野草地上。
现在我们回头看,终于能够想清楚为他死路大开绿灯的大有人在。
国企就是自己的家,钱想怎么拿就怎么拿陈铭担任751厂厂长期间,经常吃住在工地,出国考察从不乱花钱,外宾赠送的礼品都上交单位,国内出差住宾馆总是普通间。
他带领全厂大干快干,五年创造利润是前19年的1.37 倍,还清了400 多万元外债,积累资金1990万元。
那时他头脑清醒:“成绩是大家的,荣誉是集体的。
”“作为共产党员,我选择奉献;作为公民,我选择守法。
”谁也没有想到,这个曾被人称为“千里马”的领导干部会在退休的黄昏时分走向了断头台。
1992年10月,动力公司决定筹建电子监测工程,陈铭悄悄找到亲信——公司的宣教处长刘某,指定他筹办名为集体的“北京紫城电子设备安装公司”,刘某出任副经理,刘某的妹妹当会计,刘的弟弟当办公室主任,刘某人当然很愿意干这个货真价实的副经理了。
陈铭自然是法人代表,总经理。
成立公司不干别的,只为全部承揽动力公司电子监测工程的安装施工项目,国企的肥水要流进自家田。
为了自家小公司吉日开张,陈铭指使动力公司财务处长何福生,开出40万元转账支票,划给紫城公司账户,再让何福生拿假发票平账。
这么容易40万就到手了,陈铭直后悔这么晚了才为自家捞油水。
1992年11月、12月,陈铭截留动力公司销售粗苯的34万多元货款,其中20万转到紫城公司账户上,剩下14万元直接揣进自己腰包里。
刑法判例百选读书记录
《刑法判例百选》读书记录一、书籍基本信息内容简介:本书是一本关于刑法判例的选集,收录了近百个具有代表性的刑法判例,通过对这些判例的解读和分析,展示了刑法理论的实践运用。
该书不仅对于法律从业者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对于学习法律的学生和广大读者也具有重要的学习和阅读价值。
本书内容涵盖了刑法各个领域,包括犯罪构成、量刑标准、司法实践等,通过对这些判例的分析,让读者深入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1. 书名:《刑法判例百选》当我第一次接触到这本《刑法判例百选》时,我被其标题所吸引。
在法治社会中,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而判例作为刑法的实际运用,对于理解法律条文、掌握法律精神、洞悉司法实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书选取了一百个典型的刑法判例,旨在通过实例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和学习刑法。
本书作者为资深刑法学者和实践者,他们通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精心挑选了一百个具有代表性的刑法判例,并对每个判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解读。
这使得本书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
在阅读本书之前,我对刑法的理解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对于实际判例的了解和应用存在很大的不足。
我选择了阅读本书,希望通过实际的判例来加深我对刑法的理解和应用。
在阅读过程中,我首先对每一个判例进行了整体的阅读,了解其案情和判决结果。
我仔细研读了作者对每一个判例的分析和解读,尤其是对于那些难以理解或存在争议的判例,我进行了多次的深入研读和反思。
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加深了对刑法的理解,还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本书的亮点在于其选取的每一个判例都具有代表性,反映了刑法实践中的各种问题。
作者对每一个判例的解读都深入浅出,使我对刑法的理解更加深刻。
通过阅读本书,我得到了很多启示。
刑法不仅仅是理论,更是实践。
每一个判例都是对刑法理论的实践和运用,通过对判例的学习,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刑法。
学习刑法要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刑法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
罪犯思想动态分析总结
罪犯思想动态分析总结罪犯的思想动态分析总结罪犯的思想动态向我们展示了他们犯罪行为背后的原因和内部心理状态。
对罪犯的思想动态进行深入分析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罪犯行为的根源,还可以为他们的教育改造提供一定的参考。
下面将从犯罪动机、心理特征以及心理变化等方面对罪犯的思想动态进行分析总结。
首先,罪犯的犯罪动机对其思想动态有着深刻的影响。
犯罪动机是指罪犯进行犯罪活动的内在动力,它可以分为外在动机和内在动机两类。
外在动机包括经济驱动、社会因素、人际关系等,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一些罪犯认为犯罪是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手段。
而内在动机则涉及到罪犯的个人心理需求,例如掌控欲望、复仇心理、攀比心理等。
通过对犯罪动机的深入分析,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罪犯违法犯罪的根源,采取相应的手段来预防和治理犯罪行为。
其次,罪犯的心理特征也是影响其思想动态的重要因素之一。
研究发现,罪犯往往具有一些共同的心理特征,例如冲动、自私、自恋等。
这些心理特征使得他们更容易受到外界诱惑,冲动地做出违法行为。
此外,罪犯的心理特征还与其犯罪行为的选择和手段密切相关。
有些罪犯由于内心的愤怒和不满,会选择暴力等极端手段来发泄情绪。
了解罪犯的心理特征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他们的行为,提供更有效的教育改造措施,帮助他们摆脱犯罪的泥沼。
最后,犯罪过程中罪犯的心理变化也是犯罪思想动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短期来看,犯罪过程中罪犯的心理往往会经历一系列的变化,例如犯罪前的紧张和焦虑、犯罪时的兴奋和满足,以及犯罪后的后悔和内疚等。
这些心理变化使得罪犯的思想动态发生明显的波动,从而影响他们对犯罪行为的评价和后续行动的选择。
从长期来看,犯罪活动对罪犯的心理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有些罪犯在多次犯罪后可能会形成一种错误的认知模式,认为犯罪是一种可以获得满足感和掌控感的手段,从而加深了他们犯罪行为的倾向。
因此,对罪犯心理变化的理解十分重要,它有助于我们及时发现他们心理上的变化和犯罪行为的倾向,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最新】(201X)云高刑复字第1号-推荐word版 (2页)
【最新】(201X)云高刑复字第1号-推荐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云高刑复字第1号被告人陈振行(曾用名陈小龙),男,1987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阳西县人,小学文化,农民。
201X年7月2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昆明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指控被告人陈振行、冯雪梅犯运输毒品罪一案,于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以(201X)昆铁中刑初字第38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振行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冯雪梅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
对原审被告人冯雪梅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查明,被告人陈振行、冯雪梅于201X年7月18日乘坐飞机从广州经昆明至西双版纳,陈振行接到毒品后,二被告人于7月24日持当日K232次石林至东莞东的旅客列车车票从石林火车站进站乘车,当日19时15分,当列车运行到石林至罗平区间时,乘警在10号车厢1号上铺从冯雪梅所穿外裤包内及其腹部各查获海洛因一块,重量分别为152克、346克。
之后,根据冯雪梅的交待,乘警在7号车厢9号餐桌将陈振行抓获,从其所穿左右皮鞋内分别查获海洛因二块,分别重170克、44克,合计重214克,同时从其身上查获电子秤一台。
该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查获经过、工作情况、提取笔录、毒品鉴定结论、称量记录、刑事照片、扣押物品清单等证实被告人陈振行、冯雪梅携带毒品海洛因712克乘火车从昆明前往广州东莞途中被查获的事实。
2、被告人陈振行的身份证明材料证实了其身份情况。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罪犯改造的思考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罪犯改造的思考1. 引言1.1 概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的结晶,包含了丰富而深刻的哲学思想、道德观念、文学艺术、礼仪习俗等方面的传统。
这些文化传统凝聚了中国人民的智慧和精神追求,代代相传,成为中华民族的瑰宝和灵魂。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强调道德品质的培养和修养,注重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相处,追求心灵的净化与升华。
这些传统价值观念对中华民族的文明进程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影响作用,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不断进步和发展的重要精神支柱。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今社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价值,对于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激发全体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自豪感,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2 罪犯改造的重要性罪犯改造是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一环,不仅关乎罪犯个体的改变与成长,更是体现了社会对罪犯的关爱和帮助。
罪犯改造的重要性在于,通过正确的改造措施和方法,可以帮助罪犯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引导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最终实现从犯罪人员到有益社会成员的转变。
罪犯改造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犯罪率的关键举措,通过对罪犯进行有效的改造和教育,可以有效预防罪犯再次犯罪,保障社会和谐与安宁。
罪犯改造的重要性还在于,每个罪犯都是有可能被社会重新接纳和改造的个体,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不仅是体现了法治社会的人文关怀和尊重,更是帮助罪犯重建人格和自尊的重要途径。
只有让罪犯得以改造和重返社会,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人们的生活才能更加安宁美好。
罪犯改造的重要性不容忽视,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罪犯的改造工作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2. 正文2.1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罪犯改造的积极影响一是文化熏陶。
中华传统文化强调道德伦理、尊师重道、孝顺父母等价值观念,这些价值观的渗透可以对罪犯进行思想启蒙和心灵疗愈,让他们感受到美好的文化氛围,从而激发他们改过自新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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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学文从民工到罪犯的质变
中国是一个劳动力庞大的国家。
近年来,有由“劳资纠纷”引发的事件在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时常发生。
为了保护个人的利益,来争取彼此的平等权利,都无可厚非。
事实上,农民工作为一个大众服务的弱势群体,在很多事件发生的时候,都处于被动。
用工单位以强大的资本,各式各样的手段来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他们刻意扭曲事实真相,利用其信任,违背诚信的约定,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其合同义务。
被篡改事实真相的背后,将“无辜”的受害者保护自己的权利公然损害,甚至将弱者说成了罪犯,成了“劳资纠纷”事件中的最大弊端。
农民工是中国社会的一个庞大的就业群体。
他们本着善良的人性,最诚实的行为,在最艰苦的环境,付出最强大的劳动力,拿最低廉的工资,却依旧被用人单位作为歧视的对象。
就姚学文与博恩公司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足以说明一切。
因公司私自解聘,暗中取消了姚学文一切用工期间所享受的社保、医保等权利,当事人姚学文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双方矛盾升级。
在拿到了能在劳动仲裁部门出示的证据之后,博恩公司提出和解。
经数次沟通之后,介于自愿,双方于2012年7月7日进行当面商谈。
期间,博恩公司单方暗自制作了视频资料,并从姚学文手中收回了所有劳动仲裁的证据,签署和解协议,表示诚意。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姚学文与博恩公司代表吴栋进行了商谈,当场起草并签署了相关协议。
商谈的整个过程双方一直保持平等、理性等正常程序,并无
其他异常。
之后,姚学文收到博恩公司支付的现金3万元整,,本来是一次简单的讨薪金过程,并不违反双方合同的约定。
然而,博恩公司却违背了其签署的书面协议,以敲诈勒索为由报案,将农民工姚学文批捕。
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其罪名成立,并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那么,对于事件本身来说,有存在什么样的不合情理呢?
博恩公司公然违背诚信是一种欺诈行为。
博恩公司与姚学文之间的纠纷,是一个最简单的实例。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无论是在道理还是在法律的角度上,都属于正常的程序。
姚学文向博恩公司讨薪是为了收回自己的劳动果实,拿回自己的血汗钱这一点无可厚非。
博恩公司当面签署了和解协议,并承诺后期的付款日期,也正常不过。
然而,事实结果,姚学文被反告敲诈勒索的证据却子乌虚有。
姚学文为什么会从企业违约到寻求劳动仲裁援助,从一个无辜受害者升级为罪犯,事件发生了质的转变,不得不值得我们深思。
一场简单的劳务纠纷,一次追讨薪水被反告送上法庭,是对一个人人格的肆意践踏,还是对人性阴暗面的批露,或者,是对司法公正的公然挑衅?由此可见,整个过程让我们不仅仅看到了人性的晦暗,也让我们看到了一个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现象的阴暗一面。
农民工无辜受害无处申冤导致社会乱象频发。
事实证明,很多用工单位,在发生劳动纠纷之后,私自解聘员工,利用他们善良的弱点,编造谎言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损害他们的平等的权利,成了一种常态。
人生而平等自由,而刻意被践踏了人格和侵犯了权利,也是一种对法律的亵渎。
人性最大的劣根是谎言,在当今社会,缺乏诚信的事
件比比皆是,这样的行为无疑是给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埋下了恶果。
许多时候,农民工在经济、实力、能力和社会交往中都无法和用工单位抗衡。
由于,缺乏一种自我保护意识,在受到无辜陷害后,乃至于丧失了追求平等的权利,被剥夺了话语权。
其次,他们往往会选择沉默,选择逃避,选择任其宰割,成了案板上的肉。
社会氛围的不良因素,势必影响了和谐共处的愿望,必须要改正其弊端的存在。
构建公平合理的法制社会诚信是关键。
杜绝谎言,坚持诚信,以人性最光辉的一面来和平相处。
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以诚信为基础,而谎言的杜撰,人性的劣根凸现,又让多少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弱者失去了平等的自由?让多少为了生存而奔波在生活边缘的人们陷入困境?农民工为了生存履行其生产工作中的义务,为什么会在寻求合理良好的社会环境中,一次次被推向了谎言铸造的牢笼?
人生而自由,所享受的权利本该是平等的。
“成王败寇,”引据经典,却有着正义和讽刺的味道。
能力和手段就是霸主,而弱势群体众多的社会中,“无辜”与“犯罪”却只差一步之遥,这一切又与谁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