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买保险的八条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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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知识大纲一、保险的基本概念二、风险的存在和保险产生的必然性1、风险的概念2、风险的特点3、可保险的风险4、风险与保险的关系三、保险的分类四、保险的主要功能和作用1、保险的基本功能2、保险的派生功能3、保险的作用五、保险的基本原则六、财产保险1、财产保险的基本概念2、财产保险特征3、财产保险种类七、人身保险1、人身保险的概念2、人身保险的的特点3、人身保险的分类八、保险合同1、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2、保险合同的法定主体3、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4、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九、购买人寿保险主要注意什么事项?课件知识点汇总T01:保险的基本概念T02:风险的存在和保险产生的必然性T03:保险的分类T04:保险的主要功能和作用T05:保险的基本原则T06:财产保险T07: 人身保险T08: 保险合同T09: 购买人寿保险主要注意什么事项正文一、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仅指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的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乃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的统一。

汽车保险理赔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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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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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撞前车尾部的,图中A车负全责
二、驶入禁行线的,图中A车负全责
事故责任划分
三、红灯亮时,继续通行的,图中A车负 全责。
汽车保险理赔知识大全
目录 Content
1
名词解释
2
风险认知
3
车险方案
4
责任划分
5
事故流程
【1】交强险条款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也是国家首个强 制代垫医药费的保险制度。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 动车均要求投保,否则新车不给挂牌上路。
◆交强险赔偿限额 投保险种 死亡伤残 医疗费用 财产损失
◆雹灾
由于冰雹降落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海啸
海啸是由于地震或风暴而造成的海面巨大涨落现象,按成因分为地震海啸和风 暴海啸两种。由于海啸以致海水上岸泡损、淹没、冲失保险车辆属本保险责任
◆地陷
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
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导致保险车辆的损失。
理赔流程
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 核损 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 重物品 交付维修站修理 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 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车主签字确认 车主将车辆交了 也不是所有的事故都需要理赔 更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能赔 但酒驾肯定没有赔
事故处理流程
对事故车辆进行拆检 保险公司对拆检部件进行 确认 与保险公司拟定车损估算 单 保险公司制定正式定损单
理赔流程

如果你想买保险

如果你想买保险

如果你想买保险,那么一定要了解一些有关保险的基本知识。

如果能够学习一些基本的保险知识,对于不了解保险的人来说都不是一件坏事。

如果不介意,现在就来了解一点基本的保险知识,可以吗?买保险一定要明确一个基本道理:买保险买的是保障!而并非是其它(如:股票、基金、存款……等)。

买保险是为了规避人身风险,建立个人保障体系的有效方法。

同时,它还是一种理财方式。

要想正确的利用这种方式理财,就应该学习和了解一些有关保险的基本知识。

如果人云亦云,或者想当然的去买保险产品,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不但让你花钱买了你不一定需要的产品,还会让你烦心很长一段时间,甚至,烦心一辈子。

保险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保险,也可以被称作:政策性保险。

它是国家管理部门以法律为依据,以行政手段进行实施和管理的保险。

凡是参加工作或自谋职业的成年人都必须参加的保险。

它可以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范围内的经济保障。

因为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所以它带有强制性的特点。

雇主(或机构)在雇用雇员时应该签定劳动合同,雇主(或机构)应该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这是雇主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如果公司不为雇员办理社保,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

还可以向当地媒体求助,揭露那些不良老板的违法行为。

个体人员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社保(至少目前的政策是这样的),之后要履行按时、足额、连续缴费的义务。

参保人员在遇到以上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和生育保险问题时,可以得到相关方面的经济保障。

社保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参保人员每人只有一份),它的基本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

保障是保而不包。

所以,它的保障度是不能完全满足个人需求的,于是,就需要商业保险来做补充了。

商业保险:是集社会(参保人员)力量为少部分被保险人在遇到某些(如: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健康…… 等)人身风险时提供应有经济保障的保险。

保险的基本知识

保险的基本知识

保险的基本知识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那么你对保险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保险的基本知识,希望大家喜欢!第一,什么是保险?要说清什么是保险还真不是能从一个方面就能说的全的,因为它涉及的范围还真的是很广,世界范围内比较统一的角度来看,它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第二,保险的作用保险的作用说起来也很多,其实在保险的概念里面也已经讲到过,简单的讲,它有以下几个作用:1、分摊分险的作用,道理很简单,就是用很小的钱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比如你有100万存在银行,如果发生重大疾病或者意外,治疗费需要50万,那么你是一定会从存款中拿出来的,这时你的银行存款就剩下了50万,但是如果我从100万的存款中每年拿出1万购买保险,买的保额是50万,那么当我发生疾病或意外的时候,保险公司就会给我50万,我自己就不需要另掏一分钱,我银行的存款也还有99万。

2、收入保障的作用,购买保险不仅仅是为了报销医药费,更重要的是也是工作收入的一种保障,比如你年收入30万,如果你发生疾病或者意外,在你康复期间,你会认为你的老板会继续给你发原先的工资吗?要知道重大疾病的发生后需要3-5年的康复期,那么这3-5年的时间里,你的收入哪里来,除了没有收入之外,你的日常营养,康复费是否在支出,也就是说你的支出比以前大了,按3-5年,你的收入损失就是90-150万;3、生命尊严的体现,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每个人总是有困难的时候,困难的时候就会想到从朋友,从亲戚那里借钱,那么借钱的那种滋味又是什么样子的呢?如果躺在手术台上,医生说一个小时内要到帐20万,才能进行手术,否则不进行,那么你觉得自己或者还有尊严吗?而且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有什么人能一下子借这么多的钱给你?如果没人都拼凑的话,是不是又要花很长的时间呢?4、快速恢复健康的保障,两个病人同时躺在病床上,一个患者,因为有了保险,因为保险公司已经给他备足了治疗的资金,而另一个患者每天因为药费,药价的事情愁眉苦脸,想着用便宜差点的,还是用好点贵点的药?治疗好了以后,这么多的债什么时候才能还清?这两种患者谁的病会好的快点呢?5、是一种慈善的行为,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你买了保险之后,你的一身都是平平安安安的,那么这就是佛祖保佑你的表现,让你一生平安健康,快乐,而你所购买的保险的钱,就转到了需要用钱的那些患者身上,这就是慈善,而当你出现疾病或外的话,保险公司也会把别人的保费用在你身上,保证让你以最快速的速度康复;6、社会和国家的稳定器,国外的人民每个人的保险都有好几份,他们出了事情之后,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保险公司,但是我们国人一出分险之后,第一个想到的都是政府,都等待着政府能给以自己更好的照顾和安排,可政府的能力和资金也是有限的,如果这些大问题不解决,底层的农民会起来的,从而造成国家经济的重创,当然也就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7、钱没少,还多了保障,很多的保险产品是有分红的,每年都会获得保险公司的红利,有些产品还保证保本,这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是不是很好呢?你只是把钱从右口袋放到左口袋里,不但没有减少,还增加了几十万的保障。

1.保险基础知识及保险法解析

1.保险基础知识及保险法解析
会因疾病影响家庭财富。
保险法知多少?
保险合同涉及哪些“人”
当事人
➢ 保险人 ➢ 投保人
关系人
➢ 被保险人 ➢ 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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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第10条)
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责任的保险公司
➢ 国有独资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寿险合同五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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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合同了解五要素(1/6)
•投保 •条件
•保险费
•保险 •期限
•保险 •金额
•保险 •责任
•寿险合同了解五要素(2/6)
保险责任
➢ 生存保障 ➢ 身故保障 ➢ 重大疾病保障 ➢ 保单分红 ➢ 豁免保费
保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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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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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需要保险
因为生活本身就是充满风险,而 风险具有普遍性,即使是在很短的时 间内也有种种不确定的事件发生。
保险实务中风险的定义 风险--是指某种事件发生 的不确定性.
保险的四大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2.保险利益原则 3.损失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故事分享
❖刘备做草鞋生意欠曹操 100万,现刘备意外身故, 留下个人存款50万给儿子 阿斗。
❖现在曹操和阿斗都要争夺 刘备的50万存款,谁得? 债主曹操得。
因为债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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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的实际运用

法律认可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法律认可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法律认可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前购买交通保险时使⽤的⼤多是格式合同,权利义务都明确记录在合同格式中,⼤部分车主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不会仔细理解查看合同内容就签字。

等到要报保险的时候才发现这样不赔,那也免责,最后的损失还是要⾃⼰承担。

店铺⼩编为你介绍,免责条款什么时候⽆效?法律认可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效《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第⼗⼋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在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效⼒。

保险⼈的明确说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保险⼈在订⽴保险合同时,除了在保险单上提⽰投保⼈注意外,还应将保险合同关于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或⼝头形式向投保⼈作出说明和解释,以使投保⼈明了知道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显失公平,免责条款⽆效《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九条规定,采⽤格式条款订⽴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式提请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三、形式不合理,免责条款⽆效保险公司往往把⾃⾝所负保险责任的除外责任(即免责情形)制定在保险合同免责事由的附带条款中,⽽没有集中在⼀起表述,且⽂字⽂号很⼩,很容易误导投保⼈。

这种格式条款安排极端不合理、不完善的情形,在现实⽣活中普遍存在,它违背了诚实信⽤原则,也属⽆效条款。

知识链接:法律认可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中国保险⾏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范条款》第8条规定,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保险⼈均不负责赔偿:(⼀)事故发⽣后,被保险⼈或其允许的驾驶⼈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驾驶⼈有下列情形之⼀者:1、事故发⽣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2、饮酒、吸⾷或注射毒品、服⽤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醉药品;3、⽆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6、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7、学习驾驶时⽆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8、⾮被保险⼈允许的驾驶⼈;(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者:1、发⽣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期间;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4、被保险⼈或其允许的驾驶⼈故意或重⼤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从事犯罪⾏为。

保险常识

保险常识

保险常识胡鑫文一、保险知识介绍1、保险的起源:早在两三千年前,人们就已经懂得运用保险的“分散风险”这一基本原理。

中国古代的镖局即属于保险雏形。

现代意义下的保险起源于14世纪后期的意大利——海上保险,距今已有600余年的历史。

2、保险的种类及实质:现代意义下的保险总体分为两大类,即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其中,社保是一种国家福利,由国家统一实施,主要解决老百姓最基本的养老、医疗、生活等问题(社保五险指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这五险)。

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通过商业契约形式结成的协议关系,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一定的保费,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协议约定的在保障范围内的损失。

从法律上讲,商业保险是一种契约形式;从经济学角度讲,商业保险是一种转嫁风险的制度安排;从社会学层面讲,商业保险能解决老百姓的医疗、教育和养老等民生问题,是社会的稳定器;从金融学角度讲,商业保险能够吸收投保人的闲散资金,是一种可用于国家大型项目建设的长期资金,对社会进步起助推器作用。

3、商业保险的分类和基本作用:商业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两种。

顾名思义,人寿保险是保人的,财产保险是保物的。

其主要作用是风险管控。

风险管控有三种方法,即风险规避、风险转嫁、风险自担,(例如:风险规避,预测到可能会有风暴,将船泊于港内不出海,这是一种消极的风险管理方法;风险转嫁,通过商业保险的形式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支付一定的保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风险自担,即自行承担发生风险后的所有损失)。

人这一生有可能发生的风险有:疾病、意外和衰老,前两者有一定的概率,但如果都不发生,后者发生的概率就是百分百。

很显然,选择风险自担是不科学的(相当于以自己和家人的身家性命作为赌注在赌一个概率,而据国家责任部门近期的统计,我国现阶段的死亡人口,大约70-80%死于疾病,0.5%死于意外)。

人寿保险可以有效的保障在发生疾病、意外时把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也能通过提前规划使得年老后有高品质的养老生活。

关于保险的知识

关于保险的知识

社保、公积金知识大全·社会保险一、什么是社保?社保就是社会保险的简称。

社保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就是用人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

社保目前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社会保险作用就在于: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有所保、伤有所疗、失有所得。

也就是让你在老病伤失的时候,能获得一定费用的补偿和救济。

如果有条件办,肯定是办比不办好的,办了就有保障,反之没有。

缴费个人只需要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三种,生育和工伤由用人单位缴。

个人缴纳养老比例为8%,医疗为2%,失业为1%,以你的工资额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

1、什么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职工缴费的全部加上用人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实行个人帐户储存。

劳动者在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时,可按月领取政府的养老金和享受其它的养老待遇。

2、什么是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经办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与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其他保险一起,共同对劳动者的生、老、病、死、残起着保障作用。

3、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导致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国家和社会给予必要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建立生育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生育状态的劳动妇女的身体健康,减轻其因繁衍后代而产生的经济困难,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延续。

生育保险不单单是指对女职工生育子女所花费的生育手术费、住院费等费用的补偿,还应当包括通过建立社会生育基金的方式,对女职工在规定的生育假期内因未从事劳动而不能获得工资收入的补偿。

通过买保险,我总算看清了套路(本人买保险心路历程,句句实话,值得收藏)

通过买保险,我总算看清了套路(本人买保险心路历程,句句实话,值得收藏)

通过买保险,我总算看清了套路(本人买保险心路历程,句句实话,值得收藏)前言我是一个来自上海的自由职业者,没有社保,从事婚礼主持行业,平时做做股票,给学生上课,收入不多,吃剩有余。

说到保险,我很反感,讨厌个别保险业务员死皮赖脸的推销,所以一直没给自己买商业保险,直到前几年我外婆得了胰腺癌晚期,震撼到了我。

外婆最终不治身亡,医药费总共花了30万,医保报销了5—8万左右,当然了,大部分都是一些自费药进口药高价药,医保肯定不报,比如“人血白蛋白”,医院里都不够用,要托关系找朋友才能搞到一两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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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如此,我开始有了保险意识,足足花了3个月零21天研究保险,正因为我不是卖保险的,所以我敢说真话,百度上高手很多,敢说实话的,很少。

以下是一名非保险从业者写的的文章(本人),请往下看.正文问题一:买保险的预算是多少?网上说,合理的保费(买保险的钱)预算,是年收入的10%,我觉得这个只能作为参考,不能生搬硬套,要结合自身收入情况来定。

首先,每年的保费,除以12个月,算出每个月要交多少钱,压力大不大,是否影响基本生活质量(注意,是基本生活质量,不是花钱大手大脚的生活质量),这笔账一定要算,不要为了买保险,每个月省吃俭用,那就没意义了。

买保险可以当做是一种强制储蓄和理财的杠杆工具,只不过它的回报率是体现在医疗看病上,就算我不买保险,我自己也会存钱,为以后看病做准备,是不是这个理儿?对于花钱大手大脚的人来说,每年拿出收入的20%—25%来买保险,是比较合理的,少买几件奢侈品,这钱就出来了,如果你说不买奢侈品包包,我活着还有啥意思,那么就当我没说,你高兴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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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普及:保费——买保险要花的钱保额-—保险公司赔的钱投保人——花钱买保险的人(可以给自己买,也可以给别人买)被保险人——得到保险公司赔款的那个人(死亡,是受益人得到赔款)保险人——保险公司受益人—-被保险人去世后,继承赔款的那个人(父母、子女、配偶)举例:我花钱给母亲买保险,投保人是我,被保险人是我母亲,受益人是我母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问题二:我应该买什么保险?怎么配置?我进入了一个保险小白微信群,经常看到有些年轻妈妈会问:“我们一家三口,应该买什么保险? ",“姐妹们,##一生这款产品怎么样,好不好?”.。

车辆保险知识讲解

车辆保险知识讲解
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 没有损坏,仅挡风玻璃单独破碎,挡风玻璃的损失由保险 公司赔偿 。
车险商业险条款含那些内容
车险商业险条款每个保险公司都有区别,一般分为基本险 条款、附加险条款、特约条款。这三个条款的法律效力为: 特约条款高于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条款高于基本险条款。 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为准;特约条款未尽 事宜,以基本险条款或附加险条款为准。除特约条款另有 约定外,基本险、附加险中的责任免除、免赔规则、双方 义务同样适用于特约条款。
车辆损失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否则会影 响到索赔: 第二十九条 投保人应如实回答保险人在投保单上 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提出 的询问。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 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 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车险商业险基本险条款一般是为以下几个方面构成的:总 则、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及保险区间、赔偿处 理、保险人义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无折扣赔款, 其它事项。对于我们从事保险调查的工作人员来说应该牢 记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
保险合同术语
1、不定值保险合同: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 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是指获得被保险人允许的, 出险时驾驶保险机动车的人员。 3、碰撞:是指保险机动车及其符合装载规定的货物与 车体以外的固态物体的意外直接撞击。 4、倾覆:是指保险机动车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翻倒, 车体触地,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 复行驶。 5、火灾:是指保险机动车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 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的剧烈的氧化反应)所造成的灾害。

保险基本知识-人为什么要买保险

保险基本知识-人为什么要买保险

保险基本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章"保险公司"第八十五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第八十八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消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2、您需要拥有保险(1)保险为你转移风险:生活中存在着各样的风险,可能会给人们的经济生活带来巨大的困难。

没有谁能预料风险何时发生,也没有谁能绝对避免灾难的降临,我们该想一种办法,把风险转移出去。

有了保险,万一发生灾害,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金可以帮您化险为夷,摆脱困境。

(2)保险助您提高生活质量:高质量的生活不只限于眼前寝食无忧,还要让医疗无忧、子女教育无忧、老年无忧、家人生活无忧等等。

有了保险,就可以心中有底,从容应对,遇忧解忧,安然生活,其乐融融。

3、保险是怎样做到转移风险的?大量统计证明,在一定期限内,一定地域或人群中,一定数量的某种一种灾害事故是一定会发生的。

这使人们面临着共同的风险,但是会发生在谁身上并不确定。

还有,每个人都会老的。

但是,由于人们的年龄不同,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到达老年的人,就只是一部分,这种现象称之为大数法则。

利用大数法则,面临共同风险的人们,每人交纳一点保费,就可以聚集巨额保险基金,随时支援少数发生风险事故的人。

每一个人的风险,都由大家承担了,起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作用。

4、保险与储蓄有什么区别?保险和储蓄都是应对风险的办法。

但是,储蓄是一种自救行为,没有把风险转移出去。

风险来了,钱还没攒够,难免陷入困境。

而保险是一种集体互助行为,能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风险来了,可以立即获得保险金,渡过难关。

保险法知识点

保险法知识点

一、风险的概念* 1、广义风险强调不确定性,风险就是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的相对变化。

(盈利、一致、损失)(重点)* 2、狭义风险强调损失的不确定性,风险就是实际结果低于预期结果的相对变化。

(重点)* 不确定性体现:随机事件是否发生、时间、地点、损失程度和范围不可预见、不可控制。

风险的特征(掌握)(一)客观性(二)损害性(三)不确定性空间、时间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四)可测定性服从某种概率分布(五)发展性风险的三要素(掌握)(一)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三)损失(一)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能产生或增加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的要素。

(理解)例如:对于人体,风险因素是指其健康状况和年龄;汽车可能造成车祸,所以汽车是一个风险因素;乱扔烟蒂会引起火灾的发生,所以它也是一个风险因素。

实质风险因素:指有形物质并能直接影响某事物的物理功能的因素。

例如大雾与晴空、木房与铁皮房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是人的故意或恶意行为心理风险因素:如人的疏忽、过失、放松管理注意区分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

* 某建筑工程队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建筑物塌陷,则造成损失事故发生的风险因素是______。

A.物质风险因素B.心理风险因素C.道德风险因素D.思想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即指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

风险因素(损失的间接原因)和风险事故的区分不是绝对的,某一风险事故可能是另一事故的风险因素。

(三)损失非故意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把握两点:一是损失的不可预知,二是经济价值减少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二种。

直接损失即实质损失,间接损失则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三种形式。

二、按风险的环境分类(一)静态风险(掌握):任何社会经济条件下都不可避免,自然力的不规则运动或人们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导致风险。

地震、暴风、盗窃等(二)动态风险:由于社会经济结构变动或政治变动而产生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司法解释二有什么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司法解释二有什么具体内容

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司法解释⼆有什么具体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买保险的⼈越来越多,保险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这时候了解司法解释就很重要了,因此为了更好地帮助⼤家了解“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司法解释⼆有什么具体内容”相关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

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司法解释⼆有什么具体内容第⼀条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就同⼀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后,被保险⼈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民法院应予⽀持。

第⼆条⼈⾝保险中,因投保⼈对被保险⼈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效,投保⼈主张保险⼈退还扣减相应⼿续费后的保险费的,⼈民法院应予⽀持。

第三条投保⼈或者投保⼈的代理⼈订⽴保险合同时没有亲⾃签字或者盖章,⽽由保险⼈或者保险⼈的代理⼈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不⽣效。

但投保⼈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为的追认。

保险⼈或者保险⼈的代理⼈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的真实意思表⽰。

但有证据证明保险⼈或者保险⼈的代理⼈存在保险法第⼀百⼀⼗六条、第⼀百三⼗⼀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四条保险⼈接受了投保⼈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发⽣保险事故,被保险⼈或者受益⼈请求保险⼈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民法院应予⽀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

保险⼈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保险合同订⽴时,投保⼈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有关的情况,属于保险法第⼗六条第⼀款规定的投保⼈“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

第六条投保⼈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当事⼈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负举证责任。

保险⼈以投保⼈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民法院不予⽀持。

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法律法规(三法两规定一条例)

法律法规(三法两规定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 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 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保险公司委托营销员销售人员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对保险营销员 进行专门培训。
第四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和保险营销员管理档案。
第五十一条 参加资格考试得人员有考试作弊、扰乱 考场次序等违反考试纪律 行为的,停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宣布其考试成绩无 效,该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出 示检查证件。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检查的经营者、 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保险营销员培训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第四十条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每年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36小时的后续教育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资格证书》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产品销售合同中的保险要求规定

产品销售合同中的保险要求规定

产品销售合同中的保险要求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险合同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本保险要求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适用于双方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产品销售业务。

本规定旨在明确双方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应遵守的保险要求和责任,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保险责任1.卖方责任:卖方应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对所销售的产品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责任。

2.买方责任:买方应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产品购买价款及相关费用,并遵守本规定约定的保险要求。

第二章保险要求第三条保险种类和范围1.卖方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购买必要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责任保险、运输保险等。

2.买方应根据购买产品的性质和使用环境,自行购买必要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

第四条保险金额和保期1.卖方应确保其购买的保险金额至少为主合同项下产品销售金额的100倍,保期至少为主合同的履行期限。

2.买方应确保其购买的保险金额至少为主合同项下产品购买金额的100倍,保期至少为主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五条保险受益人1.卖方的保险受益人为主合同的买方。

2.买方的保险受益人为主合同的卖方。

第三章保险事故的处理第六条保险事故的通知1.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通知对方及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双方应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以便尽快确定赔偿金额。

第七条保险赔偿1.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双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本规定的要求,向对方提供赔偿。

2.赔偿金额应根据保险公司的赔偿决定或者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八条违反保险要求的处理1.若一方未按照本规定购买保险或保险金额不足,另一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若一方未按照本规定通知保险事故或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1.双方在履行本规定和主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给那些有意向购买保险的新买家看的保险知识之看懂保险合同

给那些有意向购买保险的新买家看的保险知识之看懂保险合同

看懂保险合同一、学会阅读保险合同为什么合同如此重要?因为不管销售人员说的多么天花乱坠,我们买到的产品,最终还是以白纸黑字的合同条款为准。

和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

小何在某保险销售人员的强烈推荐下,买了一份保险产品,既包含31万保额的寿险,又包含30万保额的重疾险。

几年后,他被诊断出了甲状腺癌。

不过比较幸运的是,甲状腺癌的治愈率非常高,花费也不算贵,花了十万左右,小何的治疗就基本结束了。

与此同时,他也获得了重疾险的理赔,30万元。

听到这个,看起来是个皆大欢喜的故事。

但当他获得重疾险理赔后,发现原来的寿险保额竟然降到了1万元。

他想向公司申诉,结果拿出保险合同一看,条款里写的明明白白,重疾险和寿险是共用保险额度的。

这就是说,重疾险赔多少,寿险的保额也会相应的减多少。

以上节选自该产品的合同条款这下,小何后悔不迭,因为他现在已经患过癌症,这样的身体条件,有钱也很难再投保新的寿险了。

小何现在还剩下100多万的房贷没还完,上有老下有小,但也只能自己承担未来几十年的身故风险了。

其实,不管你买什么,产品的宣传资料和销售人员都倾向于描述它的亮点优势,保险也是类似。

但这也意味着,很多关键的细节会被忽略。

而我们判断的准绳,就是保险合同条款。

它既是保险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是我们了解一个产品最准确、最权威的途径;也是我们和保险公司的契约,受法律保护。

二、如何找到保险合同一般来说,如果你是通过互联网渠道买保险,通常在销售产品的官网,或者经纪公司产品宣传页面上,可以找到关于保险合同的小字链接,直接点击进去,就可以看到详细的合同内容了。

示例:也有些销售平台,会用“产品条款”这个名字展示合同,可以注意一下。

如果你是通过线下代理人或者经纪人购买保险,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一份电子合同或者纸质版的合同。

购买前,不妨先仔细阅读。

如果你关注的产品,是一套产品组合,比如一份寿险附加了一份重疾保障,或者一个重疾险附加了轻症的保障,那么通常来说,每份保障都会对应一份合同条款。

爱情全保中的保险知识

爱情全保中的保险知识

《爱情全保》里的保险知识第一集一、人寿保险缴费满一年,被保险人故意自杀也能够取得保险金。

(香港那时)二、意外损害保险,被保险人在受伤后九十天内能够向保险人索赔,超过九十天,保险人不承担补偿责任。

3、车险理赔金应该在车祸发生九十天内向保险人索赔,超过九十天不能再索赔。

4、由于保险从业人员的疏忽致使超过索赔时刻,保险经纪人应该承担补偿责任,不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能够向保联局举报,该保险经纪人可能被撤消执照。

片尾:世界上最先的保险于何时显现?坊间有很多不同的讲法,其中一个讲法是于公元前2500年的巴比伦,那时的国王要求信众及僧侣收取税款,以救济火灾的捐失,而这份税款就被公以为全世界最先的保险。

第二集一、人寿保险缴满合同规定的期限能够连本带利取得保险金,提早终止合同对投保人有较大损失。

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在投保人的许诺之下能够更改受益人。

二、购买财产损失保险的单位如果被盗,被盗单位的门窗没有明显的被人破坏或明显闯入的痕迹,即由于单位负责人自己的疏忽致使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在发生以上的情形时,受损单位假设为了取得保险金而故意制造被损坏的假象,一旦被发觉,该单位得不到保险人的补偿,而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保人终止保单而且过了两边约定的宽限期,不能再从头恢复保险单。

片尾:商店的综合保险,通常也包括财物捐失,但因高买而引致的捐失,一样不在保单保障范围之内,因为咱们难于证明财物于何种情形下失去,因此最好做足保安方法,看管自己的财物。

第三集一、人寿保险的受益人能够是被保险人的债权人。

(也确实是说,当某人不是人寿保险的法定受益人时,投保人能够通过合法的借据使这人成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债权人,以债权人的身份成为人寿保险的法定受益人。

电视剧中那个二奶确实是)片尾:人寿保险受益人,人寿保险是我供的,什么缘故受益的名字不能由我随意填写?这关乎于保险的概念,保障投保人过世后造成他人的经济捐失,因此投保人与受益人之间应该有可保的利益关系,例如是家中成员或债权人。

机动车交强险条款有哪些

机动车交强险条款有哪些

机动车交强险条款有哪些交强险包括:凡是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1、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2、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交强险是国家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必须购买的保险,但是对于交强险你了解多少呢?交强险的条款有哪些?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机动车交强险条款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机动车交强险条款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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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买保险的八条法律知识
随着保险市场化的发展,人们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购买保险已成为很多老百姓生活的一部分。

但就目前来看,个别保险公司和代理人为了牟取暴利,销售保险时设下陷阱,以致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很多人往往只听一些保险销售人员巧舌如簧的营销,而容易忽略那些密密麻麻犹如“天书”,但又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保险文字条款,因此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保险合同纠纷。

为防止消费者被忽悠胡乱投保,本报特邀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俊、殷翔、陈卫红就此进行分析,并为您支招。

2009年10月5日,李先生按照规定填写了投保单,投保某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保额20万元,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额50万元。

当天,李先生根据投保单内容向保险公司缴纳了首期保险费,保险公司向其出具了一份临时收款凭证。

10日,李先生在意外事故中身亡。

11月1日,李先生的妻子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主险20万元和附加险50万元的申请。

但是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公司还在对该保单进行审核,保险公司并未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没有成立为由,拒付赔偿金。

殷翔律师认为,在这起理赔案中,保险合同何时生效是本案的焦点。

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13、14条规定:本案中,虽然李先生在投保时,只填写了投保单,还没有与保险人签订正式的保险合同,但由于李先生按照投保单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并且保险人也收取了该首期保险费,还出具了收款凭证,表明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即李先生与保险公司之间已经形成了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关系。

因此,本案中的保险人应当向受益人给付赔偿金。

2007年9月22日,王某为丈夫李某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终身寿险。

2010年2月28日,李某因中风死亡后,王某携带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李某在1997年7月至投保之前曾2次因中风住院治疗,而投保单上关于“最近健康状况及过去10年是否患有下列疾病”一栏中全部填的是“否”。

于是,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

王某说,她已向保险营销员如实告知了被保险人的疾病,但营销员说“不影响承保”,并帮忙填好保单后交由王某签字。

王某还说,从保险合同生效到申请理赔,已经超过两年的时间,保险公司不能以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
合同生效两年后不得拒赔
陈卫红律师认为,此案争议的焦点是,新修订的《保险法》是否适用于在其生效之前的保险合同及保险公司是否应当给付保险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该案适用新修订的《保险法》;根据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第16条规定,本案中,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律师支招“投保”防忽悠
如何防止买保险被忽悠?张俊律师教你8大招数。

第一招:不要轻信保险代理人的推销建议,要自己看清楚保险协议条款,保险代理人为了销售保险,他们说的话,有些可能跟保险合同条款所述的内容不一致,容易造成误导。

第二招:购买保险时,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条款很重要,要认真阅读,如果有不理解的地方一定要保险代理人解释清楚,或者找律师进行咨询,避免自己认为出险可以理赔,但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导致最终不能理赔。

第三招: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同样重要,首先,应当认真阅读;其次,要求保险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及含意,这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如仍有不理解的地方,也应找律师进行咨询。

第四招:买保险时,对于人身保险合同,一定要如实告知,保险人要求你告知的内容,比如健康状况等,如果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告知,出险后保险人查知,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理赔的责任。

第五招:买分红类的保险,一定要对分红条款进行认真阅读,因为在销售这类保险时,有些代理人会夸大投资收益。

第六招:买保险后,应当将保险费直接交给保险公司或者汇款到保险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跟保险公司办理一个从银行账户上直接划款的委托,不要将钱交由保险代理人转交,避免保险代理人私吞,也避免你买到的是假保险。

第七招:买保险时,一定要注意保险代理人是否有代理的资格,让其出示证件,看是不是其销售的保险的公司的代理人,避免一些人假借保险代理人的名义销售保险,实则是“二道贩”,避免可以享受的保险优惠消费都不能享受。

第八招: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与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关系,也就是说,给谁买保险,你跟他之间一定要有法律关系,如父母与子女、夫妻、兄弟姐妹等等,否则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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