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爱卫办工作职责制度
爱国卫生检查制度
爱国卫生检查制度爱国卫生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社会卫生综合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是党和政府组织领导的,广泛深入持久开展的一项全民性社会大卫生运动。
是强化社会卫生意识,改变人们不良卫生习惯,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除害防病,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群众性、社会性卫生工作。
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义务。
德阳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爱国卫生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使爱国卫生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同时设立各级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爱卫会办公室为爱国卫生工作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围卫生工作,其具体职责是:(一)贯彻实施爱国卫生工作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开展爱国卫生宣传,组织、动员单位和个人参加爱国卫生活动;(三)制定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划、计划、检查评比标准等;(四)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县城)、卫生集镇和卫生单位的创建工作;(五)组织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六)组织开展杀灭鼠、蚊、蝇、蟑螂《亦称“四害”)活动;(七)组织开展社会健康教育活动;(八)负责爱国卫生活动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九)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城建、环保、卫生、工商、交通、公安、教育、新闻、文化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城市执法监督,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机关单位2024年爱卫工作计划(8篇)
机关单位2024年爱卫工作计划我街道爱卫工作将继续全面____,认真____执行____路线方针政策,以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为目标,广泛发动群众,调动一切力量,在全辖区范围内大力开展爱卫、保洁运动,全面整治环境,消除四害有效切断病媒生物疾病传播途径,促进城区环境不断改善;进一步加大爱卫的宣传力度,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文明意识,现将我街道爱卫工作计划如下:一、加强管理,促进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对辖区内各社区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做好,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的工作。
同时,积极组织各社区志愿者开展大扫除活动。
防止出现管理松懈,卫生状况滑波等现象,进一步巩固、发展和提高创建成果。
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环境。
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我街道积极配合上级各项目标,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卫生意识,组织全社区开展爱卫运动,预防各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搞好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卫生大清扫和除四害活动,防止虫媒传播疾病,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
三、加大除害防病工作力度组织开展辖区内除四害统一行动。
动员全街道居民参与,组织开展春、秋除四害行动以及夏季除害、秋季灭蚊、冬季灭蝇灭蟑周等专项行动,全面控制四害孳生。
同时,加大公共场所的消杀力度,组织队伍定期做好道路绿化带、预留地、待建地等日常除四害工作,严格控制四害密度,防止病媒生物传染疾病在我辖区的发生和流行。
努力从源头上解决蚊虫孳生问题。
根据上级的要求,在全辖区认真开展四害防治设施建设的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
四、与驻地单位联动,抓好各社区的卫生整治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门前环境卫生。
各辖区内的单位、门店、住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建立了管理台帐;爱卫督查组工作人员不定期对各社区内责任单位、门店、住户履行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责令责任单位、门店、住户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及时报告城管执法大队;积极配合城管执法大队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
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爱国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全社会卫生水平和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是以强化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保障人民健康为目的的社会性卫生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相结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共同发展,提高辖区卫生水平。
第四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市、区(市)、镇(街道)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对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市、区(市)爱卫会设立办公室,爱卫会办公室是爱卫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爱卫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环境卫生、单位和居民区卫生、村镇卫生、除害防病、食品卫生、农村改水改厕及健康教育等爱国卫生各项活动的督导、检查和评比。
爱卫会办公室经费、设施的配置,应当适应其工作需要。
第七条爱卫会各委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成立爱国卫生组织,确定办事机构和人员,在爱卫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系统、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三章制度与管理第九条每年四月为全市爱国卫生活动月。
爱国卫生活动月期间,各级爱卫会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卫生问题。
第十条城市应当开展以环境卫生、单位卫生、居民区卫生、除害防病和健康教育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逐步建立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应当以普及科学卫生知识,改善农村饮水卫生条件,修建卫生厕所,完善卫生设施,除害防病,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制度和生活垃圾处理制度等为主要内容,逐步推行农村卫生城市化管理。
爱国卫生管理法规制度
爱国卫生管理法规制度爱国卫生管理法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城乡整体卫生水平,保障公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政府组织领导,全民参与,旨在强化公共卫生意识,提高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公民健康水平,除害防病的群众性社会活动。
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方针。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对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实行科学管理,逐步实现爱国卫生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七条爱卫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管理、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的日常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承担。
铁路、民航等大型企业和部队设立的爱卫会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接受当地爱卫会的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
第八条各级爱卫会的职责:(一)宣传和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二)统一规划和部署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三)指导、监督、检查、评价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四)动员和组织全社会成员参加除害防病的社会卫生活动;(五)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
第九条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在爱卫会的协调下,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职责。
第三章管理第十条爱国卫生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其目标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的目标管理内容。
第十一条在城市应当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创建卫生城市。
街道办事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完成各项任务。
(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街道工业,以及与居民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指导街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拓宽经济活动的领域,为经济组织提供服务,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街道经济。
把街道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文化发达、道德高尚、社会安定、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城区。
(三)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
(四)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社区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工作,兴办社会福利及残疾人福利事业,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工作。
(五)按照职责范围做好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救灾工作。
(七)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八)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的依法建设和发挥"三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
(九)向市、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事项。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街党委、纪委的职责按党章及区委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街道机关的机构设置及职责根据上述职责,街道机关设七个职能科定。
(一)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挂审计科牌子)协助街领导做好各科室协调工作。
督促本单位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责任制的贯彻实施。
负责党务、政工、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保密、武装、老干工作。
负责文秘、档案、信息、调研、信访、人事、劳资、侨务、文电处理、防火、保卫、审计及财产管理工作,负责公章、车辆的使用、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爱国卫生工作报告
【导语】⽣活中不可或缺的就是卫⽣了,特别是家⾥及周边更加要注意。
以下是®⽆忧考⽹整理的街道办事处爱国卫⽣⼯作报告,欢迎阅读!【篇⼀】街道办事处爱国卫⽣⼯作报告 xx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爱卫会的具体指导下,为降低“四害”密度,预防病媒传染病发⽣,保护群众⾝体健康,认真落实各项爱国卫⽣⼯作措施,⼤⼒推进辖区卫⽣环境综合整治⼯作,努⼒构建卫⽣⽂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精⼼组织,落实措施 为切实加强对爱卫⼯作的组织领导,街道及时研究部署爱国卫⽣运动的开展,制定《xx街道20xx年爱卫⽉活动⼯作⽅案》、《xx街道20xx年关于开展秋季除“四害”专项整治⼯作⽅案》,明确⼯作⽬标,细化⼯作任务,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得⼒,⼯作落实。
⼆、重点整治,美化家园 针对当前城市卫⽣管理的突出问题,结合市、区关于开展“美化家园”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作的要求,今年以来,街道坚持不懈做好市容环境秩序整治⼯作,印发了《xx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案》,明确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城管办、xx⾏政执法中队职责,强化督导考核,积极开展辖区市容“六乱”整治、集贸市场周边卫⽣环境清理整治以及对辖区沿街“⽜⽪癣”和卫⽣死⾓的整治,有效改善辖区的市容环境。
(⼀)彻底清理“卫⽣死⾓”、⼤⼒清除“⽜⽪癣” 各社区居委会,⼀是依照职责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尤其是加⼤对城市出⼊⼝、城市主次⼲道、集贸市场及其周边的卫⽣保洁⼯作,做到“⼀普扫⼆清洁”,针对长期存在垃圾成堆、卫⽣环境恶劣问题的⽼⼤难问题,由街道按照社区实际按需统⼀配置垃圾桶,各社区居委会做好垃圾桶的⽇常管养,确保“垃圾桶”发挥好卫⽣保洁功能。
同时全⾯巡查、清理、转运辖区⼤件废弃物;⼆是积极发动社区居民群众⼤搞环境卫⽣,清理沿街遮阳物上的废弃物,清洗楼梯、楼道,牵头社区居民住户清理化粪池;三是组织⼈⼒对主次⼲道以⾄内街⼩巷的“⽜⽪癣”进⾏清除,12⽉份雇⽤⼈员清理布条,并落实⽇常巡查制度;四是加强对垃圾收集及中转的管理,杜绝翻拣垃圾⾏为、杜绝垃圾运转过程中撒漏现象,确保垃圾转运⼯作规范有序。
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届]第27号
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正文:----------------------------------------------------------------------------------------------------------------------------------------------------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20年8月28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第四章环境卫生治理第五章卫生创建与健康建设第六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第七章监督考核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由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卫生意识,依靠和动员群众,控制和消除危害健康因素,预防疾病,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的群众性卫生活动。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由政府主导,实行部门协同、属地管理、社会参与,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坚持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的战略思想,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为爱国卫生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爱国卫生活动。
鼓励各级公共卫生机构、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爱国卫生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全文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全文发布时间:2020-01-13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活动,预防和控制疾病,改善城乡卫生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20xx年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活动,预防和控制疾病,改善本市城乡卫生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街道、乡镇、村庄、企业事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鼓励和支持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科学卫生知识普及以及爱国卫生科学研究,促进与境内外有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社会卫生整体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研究和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社会团体、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二)组织实施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三)制定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划、规范和标准;(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全民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五)组织动员全社会的爱国卫生活动;(六)组织与境内外有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七)决定有关爱国卫生方面的重大事项。
市和区、县爱卫会办公室是本级爱卫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执法监督工作。
社区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社区爱卫创卫工作制度
社区爱国卫生工作制度社区爱卫创卫工作制度社区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制订爱国卫生工作制度,是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紧紧围绕联系贯彻落实好爱国卫生,提高居民知晓率和生活质量,使居民有一个安详、愉快、整洁、优美的环境。
为了辖区居民的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订工作制度如下:1.认真宣传国家关于城市管理和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提高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工作,落实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创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
3.大力开展除四害活动,鼠、蟑密度控制在全国爱卫委制订的标准内。
4.搞好环境整治,提高小区内档次和品味,美化小区环境,保护小区花木,树草和绿化。
5.控制和及时处理小区内乱挂和通道阻塞等“六乱”现象,发现一处,处理一处。
6.强化居民生活垃圾袋装化的管理,提高垃圾袋装力度,杜绝散装和零星垃圾倒入。
7.坚持辖区单位共同配合学习,互相督促,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搞好卫生工作。
8.对小区内环境整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为早日改变环境,打下扎实的基础。
社区卫生大扫除制度为了给我社区居民营造一个“优美、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社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惯例特制定了卫生大扫除制度,请大家遵守执行。
一、社区定于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为大扫除日,请各单位遵守执行,搞好本辖区内部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
二、单位内部卫生的基本要求(一)、每天必须打扫办公室及楼道的卫生,做到干净整洁无杂物。
(二)、彻底清除“六乱”及户外广告。
不允许在室内外乱丢纸屑、果皮、烟头等污物,不允许随地吐谈。
(三)、搞好个人卫生,着装整洁,仪表端庄。
(四)要爱护室内外花草树木及公共卫生设施。
(五)在节假日前临时安排大扫除,保证社区拥有整洁、美化的环境。
三、社区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入卫生档案,定期进行通报(一)、清扫的是否彻底,有无遗漏。
(二)、是否将垃圾倒进指定地点。
(三)、厕所无污垢、无异味。
街道办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街道办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水平,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办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家庭等。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街道办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爱国卫生工作。
第六条各社区成立爱国卫生委员会,负责本社区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应设立爱国卫生工作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三章爱国卫生工作内容第八条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第九条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第十条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改善公共卫生条件。
第十一条开展除“四害”活动,防止病媒生物传播疾病。
第十二条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第十三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居民饮食安全。
第十四条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居民文明素质。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五条各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第十六条各级单位要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第十七条各级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八条各级单位要定期开展爱国卫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各级单位要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考核制度,将工作成效纳入年度考核。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条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街道办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卫生大扫除制度_卫生大扫除制度规定
2023年卫生大扫除制度_卫生大扫除制度规定卫生大扫除制度篇1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街道爱国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全民卫生意识,提高社会卫生水平和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大扫除工作,坚持政府组织、街道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
建立由街道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评比,辖区各社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单位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辖区所有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大扫除活动。
第四条卫生大扫除主要内容,是指在每周星期五下午,由各社区、各职能部门及辖区各单位组织市民群众和职工,对室内环境卫生和规定区域的室外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清除卫生死角, 清理小街小巷、单位庭院、居民楼院、居民住宅、阳台楼顶的垃圾和杂物,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第五条卫生大扫除工作质量要求。
(一)市容市貌卫生:认真做好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工作,保持街面干净整洁,无乱扔果皮纸屑,无乱涂乱画,无乱停乱放;交通安全隔离栏、花坛护栏清洁无灰尘;绿化带、花坛、树穴内整洁无杂物;店铺门面、橱窗整洁美观,广告用语规范,门前秩序井然;城区铁路沿线干净整洁,无裸露垃圾和废弃物。
(二)背街小巷卫生:认真作好小街巷清扫保洁工作,强化背街小巷流动摊贩的监管,确保居民出行畅通;坚决制止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堆乱放等不良行为。
(三)辖区单位卫生:保持门前环境整洁,及时清除单位内部垃圾污物,露天物品堆放整齐,修整坑洼积水场地,确保窨井流水畅通,设置垃圾密闭容器并做到定点倾倒,全面消除卫生死角和脏乱源点;保持室内墙面、地面、走廊清洁,办公用品放置有序,厕所清洁无臭味,便池无积粪积垢;配置必要的除"四害"设施,采用国家规定的药物合理消杀,确保"四害"密度不超标。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制度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制度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创建卫生整洁、优美舒适的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根据《**省爱国卫生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创建卫生城镇、健康教育、除四害(鼠、蚊、蝇、蟑螂,下同)、农村改水改厕改厨改圈等爱国卫生工作所需专项补助经费和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协调发展。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义务承担所在地和责任区的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卫生环境,坚持除害防病,自觉纠正和抵制各种不卫生的行为。
第六条本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规划、部署和协调本区域内的创建卫生城镇、健康教育、除四害、农村改水改厕改厨改圈等爱国卫生工作,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参与爱国卫生活动;(三)组织实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爱国卫生工作,督导、协调有关部门对健康危害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四)对本区域及区域内所有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五)组织爱国卫生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及相关科学研究;(六)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各级爱卫会每年定期召开爱卫会全体会议,研究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协调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本市及各县市区爱卫会工作实行委员部门分工负责制。
各委员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各委员部门的职责由各级爱卫会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街道各岗位职责
街道岗位职责一、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街道办事处是攀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在人民政府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管理职能,对所辖的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确保区委、区政府决策、决定的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履行政府派出机关的工作职责。
做好辖区内的行政事务管理服务工作。
2.以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服务为重点,以居民工作为基础,推进本辖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
3.服务全区经济工作,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创造和提供良好的环境。
4.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
强化城市管理职能,进行城市市容管理,向辖区内各类单位布置有关城市管理,方便群众生活等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发挥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5.指导、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实施社区管理,促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发挥社区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
6.认真做好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
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7.代表政府协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间、部门间、群众间的关系,开展人民调解和普法教育,缓解社会矛盾,做好治安保卫,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
8.依法进行国防动员和兵役管理,抓好基层民兵工作。
9.发展社区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及卫生等服务事业,管理好辖区的各项社会事务,为辖区各类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良好发展环境。
10.承担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政办公室职责(一)办公室职责在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的领导下,负责在辖区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街道党工委决定、决议的落实,协调办事处党政部门的关系,承担党工委的日常党务工作,开展社区党建工作,做好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群团、精神文明建设等项工作。
街道爱卫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街道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爱卫工作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公众参与,群防群治;(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街道爱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街道爱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爱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一)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二)环境卫生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三)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四)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处理;(五)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爱卫工作。
第六条各社区设立爱卫工作站,负责本社区的日常爱卫工作:(一)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二)环境卫生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三)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四)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处理;(五)组织居民参与爱卫活动。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七条环境卫生管理范围:(一)街道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等;(二)街道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三)街道范围内的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八条环境卫生标准:(一)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保持清洁、整洁,无垃圾、污物、杂草、乱张贴等;(二)居民小区:保持楼道、公共区域整洁,无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等现象;(三)建筑物、构筑物:保持外观整洁,无破损、乱张贴、乱涂写等现象;(四)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收集、运输和处理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第九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一)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划要求,建设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环卫设施等;(二)定期检查、维修、更新环境卫生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三)加强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防止损坏和滥用。
第十条环境卫生检查、监督和考核:(一)定期对街道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二)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三)对违反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社区街道爱国卫生工作计划范文XX
社区街道爱国卫生工作计划范文XX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某某某”与“幸福”二大主题,以建设某某某社会、创建幸福社区为主线,以提高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创新管理模式为重点,以整治提升为目的,不断增强小区居民的参与度,有针对性地解决小区当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全面清理卫生死角,全力推进社区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营造更加洁净靓丽的社区形象。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社区某某某工作的领导,调整太湖花园第二社区某某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桑梅(太二社区党总支书记)副组长:曹亚琴(太二社区居委会主任)张宇红(太二社区居委会副主任)陈慧琪(太二社区新祥物业公司经理)秦学江(太二社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曹辉(太二社区某某某工作专职委员)组员:朱韶君、华铃铃、华珊、吴琼、蔡敏瑜、荣婕、黄少华、倪律锴、郭丹丹、华振龙、陶继武、吴伟文、鲍锋、杨丹丹三、工作重点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3、由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组成的环境卫生、安全消防监督队继续发挥作用,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加强检查督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辖区的环境卫生,增强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
4、坚持每日社区巡回制度、某某某日记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力度,督促物业公司对清洁工和保洁人员的管理,落实责任,定岗定人,定楼院,努力做到社区内环境优美,绿化良好。
5、在社区网站、宣传栏、电子屏定期出刊有关爱国卫生,健康教育、某某某卫生的宣传内容,打造社区洁净楼道文化,提高居民群众的爱国卫生意识。
6、利用元旦、春节、三八、五一、六一、七一、八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广泛组织社区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利用爱卫日、世界无烟日、全国爱牙日等各种时期,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等健身活动。
7、结合市、区各项路面管理、河水管制条列,以及重大活动,对沿街店面、沿街主干道,辖区主要河道等组织专项整治,使沿街、沿路、沿河环境得到有效改观。
爱卫会职责分工
南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强化爱卫会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爱国卫生工作的职责,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真正形成政府分级管理,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的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大格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区实际,就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区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区政府领导亲自抓爱国卫生运动。
区委宣传部: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各族人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将卫生创建作为文明单位创建验收的基础工作和重要依据,做好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共同做好社会宣传发动工作。
积极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的载体作用,促进城乡文明进步。
区卫生局:做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贯彻实施,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协助区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疾病的发生、蔓延。
解决好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污水污物、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区环卫局:指导全区街、居的环境卫生管理及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
健全区容、环境卫生队伍,抓好生活废物、污水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负责市场的卫生管理,保持全区环境的整洁、绿化、美化。
区环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解决辖区内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全区环境综合整治。
区执法局:加强全区区容和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
区直机关工委:督促区直各单位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区人社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有关规定,支持爱卫会办公室的机构建设,合理配置爱国卫生各类专业人员,为爱国卫生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机关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机关爱国卫生工作制度机关爱国卫生工作制度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提高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人民健康水平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的群众性卫生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原则)爱国卫生工作应当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
第五条(各级政府职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卫生状况的改善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相协调。
第六条(爱国卫生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爱国卫生的宣传工作。
第七条(爱卫会机构)市和区、县、乡镇(街道)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部署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各级爱卫会下设办公室。
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是同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爱卫会职责)各级爱卫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统一规划、部署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三)指导、检查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旅行其承担的爱国卫生职责;(四)组织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参加爱国卫生活动;(五)表彰奖励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爱卫办职责)各级爱卫办的主要职责是:(一)执行爱卫会的决议并组织贯彻实施;(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落实其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三)开展爱国卫生监督、检查评比和效果评价;(四)总结交流爱国卫生工作;(五)进行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六)开展爱国卫生科学研究工作;(七)执行爱卫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社会卫生综合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是由政府组织,单位负责,全民参与,增强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提高卫生、环境质量,保证人民健康的群众性、社会性活动。
第四条爱国卫生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并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第五条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每个单位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本条例,制订本行政区的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七条爱国卫生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二)病媒生物的预防和控制;(三)传染病防治;(四)环境污染和职业性危害的防治;(五)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六)农村改水、改厕和环境综合治理;(七)其他与爱国卫生工作有关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实行委员部门分工负责制。
爱卫会的职责是:(一)贯彻实施爱国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爱国卫生工作;(三)组织、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四)制订各项卫生检查评比标准,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活动,进行表彰命名和批评、处罚;(五)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镇活动;(六)开展国内外的社会卫生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七)完成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第九条各级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执法,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本部门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的爱国卫生组织,在所在地区爱卫会指导下,负责开展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治本为主;集中治理与经常治理相结合,以经常治理为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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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爱卫办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地方政府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决定;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爱国卫生工作。
二、动员组织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本辖区的社会单位做好“门前三包”,搞好环境卫生,开展“卫生社区”、“卫生庭院”、“卫生单位”评比活动。
三、积极开展本辖区的清洁卫生,防病防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疫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疫工作。
四、发动群众,积极开展除“四害”工作。
五、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宣传。
六、认真落实对清扫保洁员检查,月评比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本居住区的卫生工作情况,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卫生工作制度
1、卫生工作要有机构、有制度、有分工,并设立分管卫生主任一名。
2、卫生工作总体要求应严格按照《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执行。
3、民办保法员由居委会负责其日常工作考勤检查,并做好其“四定”(定人员、定岗位、定时间、定质量)工作。
4、居委会应建立卫生检查台账,实行“日记录”,每月有检查评比。
5、居委会干部应在上班前对辖区进行卫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处理卫生问题。
6、针对不同人群,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7、积极做好辖区“除四害”工作,确保辖区“四害”密度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