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水利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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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廉政责任书

水利工程廉政责任书

水利工程廉政责任书为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本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廉政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合法合规。

2、杜绝在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使用、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中发生行贿受贿、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3、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4、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5、保证工程质量,杜绝因谋取私利而降低工程标准、偷工减料等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6、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工程建设环境,提高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责任内容1、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2、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廉洁自律意识。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工程招投标,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4、加强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严格执行财务审计制度。

5、定期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二)施工单位责任1、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诚信经营,规范施工。

2、建立健全内部廉政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管理,防止发生腐败行为。

3、按照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

4、如实申报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不得虚报冒领工程资金。

5、不得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2、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防止监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水利局行政许可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水利局行政许可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水利局行政许可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责任主体问责情形问责依据备注项目子项1 其他权力类01239086-X-QT-0001取水户年度取用水计划核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2006年460号令)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

2、审查阶段责任:对照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考察。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水行政许可或者不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水行政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1.《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第23号)第二十一条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水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等格式文本及填写说明在办公场所公示。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逐步推行电子政务,在网站上公示前款所列事项,为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水行政许可申请、查询水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和结果等提供必要便利。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第二十三条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收到水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申请事项是否依法需要取得水行政许可;(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三)申请人是否具有依法不得提出水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四)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第二十四条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水行政许可申请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水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制作《水行政许可申请不受理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具有依法不得提出水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的,应当即时制作《水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水利局岗位职责说明

水利局岗位职责说明

##x水利局岗位职责第一部分市水利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水利工作的规性文件、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水利和小水电工作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订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与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管理全市水文工作;归口管理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

(六)配合市有关部门制订水利和小水电的财务管理规定与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行业的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七)编制、审查上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拟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与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归口管理河道清障、采砂等工作。

(九)主管水土保持、农田水利、机电排灌、城市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十)对水利和小水电工程进行行业管理;指导水利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市局直属单位。

(十)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当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管水库移民安置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领导岗位职责一、##x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拟订水利工作的规性文件、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市水利局的全面工作;领导全市水利系统依法开展水利水电工程与机电排灌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水利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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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谢谢欣赏谢谢欣赏谢谢欣赏谢谢欣赏谢谢欣赏谢谢欣赏谢谢欣赏谢谢欣赏谢谢欣赏谢谢欣赏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水工程安全运行与管理事项监管按照《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为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特特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区所有水利工程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1、水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2、水工程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情况;3、水工程管理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4、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5、水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情况;6、水工程安全隐患处置情况;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季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或者2个乡镇。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面不少于30%。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抽查面不少于20%。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1、现场检查工程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及运行操作等情况;2、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3、查阅与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相关的资料;4、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需要整改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出具整改通知书;5、对于存在严重影响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问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发文予以督办;6、水工程管理单位整改完成后,由被检查单位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区水利局。

四、监督检查措施可视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对水利工程主管部门、管理单位通报批评;2、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五、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检查计划。

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正式印发检查部门。

2、实施检查。

水利部门工作职责

水利部门工作职责

水利部门工作职责一、水利部门的职责概述水利部门是国家负责水利事务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其职责涵盖了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规划建设、水灾防治、水环境保护等方面。

水利部门的工作旨在保障国家的水资源安全,提高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护水环境,预防水灾,并提供水资源合理利用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二、水资源管理1. 水资源调查与评价:水利部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水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价,包括水量、水质、水文特征等方面的研究。

通过科学的水资源评价,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依据。

2. 水资源分配与管理:水利部门负责制定水资源合理利用的政策和方案,对各地区的水资源进行分配和管理。

根据不同地区的水资源状况和需求,制定合理的水资源利用指标,并监督各地区的执行情况。

3. 水资源保护与节约:水利部门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节约工作。

推动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和高效利用,加强水资源的保护与修复,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现象。

三、水利工程规划建设1. 水利工程规划:水利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水利工程规划,包括水利工程的选址、总体布局、规模设计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科学的规划,提高水利工程的建设效益,保障水资源的安全供应。

2.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部门负责对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包括工程招投标、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 水利设施养护与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的养护与管理工作,包括大坝、水闸、水库等水利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通过定期巡查和维修,保障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

四、水灾防治1. 水灾监测与预警:水利部门负责水灾的监测与预警工作。

通过建立水文监测站网、气象观测站网等,及时掌握水文、气象等信息,预测水灾发生的可能性,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部门和民众采取应对措施。

2. 水灾应急管理: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水灾应急工作,包括抢险救援、灾情评估、灾后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配备要求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配备要求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配备要求水利部是国家负责水利事务管理的部门,负责制定国家水利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协调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推动水利科技创新等工作。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配备要求如下:一、岗位职责1.资源调查与评估:负责组织水资源调查与评估工作,采集、分析和处理各类水资源数据,为水资源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政策研究与制定:负责研究和制定水利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推进水利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3.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水利工程的筹建、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监督和管理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和保护,确保工程安全和效益。

4.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负责组织制定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政策,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加强对水源地、水库、水文站等水利设施的管理和保护。

5.灾害防治与应急管理:负责组织防洪、排涝、抗旱等灾害防治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6.技术创新与科研:负责组织和推动水利科技创新,开展科研项目和技术攻关,提高水利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组织水利部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水利事务合作,推动国际水利合作交流。

8.人员培训与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和开展水利系统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水利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配备要求1.学历和专业:水利部工作人员一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包括水利工程、水文水资源、水利科学与工程等。

2.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扎实的水利学科知识,熟悉国内外水利工程发展动态和水利政策法规,具备一定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推动工作的实施;具备良好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4.职业道德和素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较强的责任心。

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委托
执法
行政处罚
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兴建各类工程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涉及水资源利用、防洪安全和水源污染的给予处罚。
瓦房店市辖区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5000元以下罚款
16、对水库坝坡、水工程设施、水域、海水倒灌区域的管理
委托
执法
行政处罚
执法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的给予处罚。
瓦房店市辖区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每平方米0.5-1元罚款
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瓦房店市辖区内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采取补救措施
5、对在饮用水源地设置排污口或擅自在河道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处理
委托法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饮用水源地设置排污口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给予处罚。
瓦房店市辖区内违法设置、改建排污口的单位和个人
瓦房店市辖区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序号
执法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5






25、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套堤围堤、阻水道路,弃置废碴、煤灰、垃圾,种植高杆农作物、树木,设置拦河渔具的处理

水利局责任清单.doc

水利局责任清单.doc

水利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水工程安全运行与管理事项监管按照《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为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特特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区所有水利工程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1、水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2、水工程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情况;3、水工程管理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4、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5、水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情况;6、水工程安全隐患处置情况;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季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或者2个乡镇。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面不少于30%。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抽查面不少于20%。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1、现场检查工程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及运行操作等情况;2、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3、查阅与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相关的资料;4、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需要整改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出具整改通知书;5、对于存在严重影响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问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发文予以督办;6、水工程管理单位整改完成后,由被检查单位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区水利局。

四、监督检查措施可视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对水利工程主管部门、管理单位通报批评;2、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五、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检查计划。

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正式印发检查部门。

2、实施检查。

在基层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现场检查工程安全情况等形式进行检查。

水利执法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水利执法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水利执法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水利执法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水利工程在国家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如果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将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水利执法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是非常必要的。

二、水利执法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目的和意义1. 目的:(1)明确水利执法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2)规范水利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3)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意义:(1)为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引,明确责任范围和权责;(2)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和执法技能;(3)提高工作效能,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水利执法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内容和要求1. 工作岗位责任(1)各级水利行政执法机构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2)要求执法人员具备执法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并不断提高工作能力;(3)严禁执法人员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文明。

2. 安全防护措施(1)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鞋等;(2)在危险作业区域进行执法行动时,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如安全绳、救生器材等;(3)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执法行动的安全可控。

3. 工作流程要求(1)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执法行动不会造成不可预测的安全风险;(2)在执法行动中,要注意与相关部门和工程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有关安全信息和资料;(3)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并妥善处理相关证据。

四、水利执法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执行和监督1. 执行要求(1)要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责任和权限;(2)要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安全意识;(3)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执法行动的安全可控;(4)要遵守工作流程要求,有效履行执法职责。

宜章县水利局责任清单

宜章县水利局责任清单

宜章县水利局责任清单(共40项)一、部门职责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水工程安全运行与管理事项监管按照《湖南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为确保水工程安全运行,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各水利工程(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小水电站、机电泵站、农村饮用水工程、堤防(水闸)等,10万方以下山塘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监督)。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监督检查内容1、水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2、水工程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情况;3、水工程管理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4、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5、水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情况;6、水工程安全隐患处置情况;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季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或者2个乡镇(街道)。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面不少于30%。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抽查面不少于20%。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上述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1、现场检查工程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及运行操作等情况;2、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3、查阅与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相关的资料;4、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需要整改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出具整改通知书;5、对于存在严重影响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问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发文予以督办;6、水工程管理单位整改完成后,由当地乡镇(街道)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县水利局。

四、监督检查措施可视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对水工程主管部门(业主)、管理单位通报批评;2、下达空库运行或限制蓄水指令;3、具有发电功能的水库,函告电网企业或电力监管部门要求予以解网;4、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水利局责任清单

水利局责任清单

水利局责任清单水利局责任清单是一份旨在规范水利部门干部职责及工作细节的文档。

该清单明确了各级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有利于加强水利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水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本文将详细介绍水利局责任清单的意义、作用及如何有效地应用。

一、水利局责任清单是什么?水利局责任清单是指规范水利部门干部职责及工作细节的文件,对水利工作进行全面、系统、准确、详细的规定,旨在增强水利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水利局责任清单包括水利工作的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规定,是一份重要的管理文件。

二、水利局责任清单的意义和作用(一)明确职责,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水利局责任清单,可以明确水利部门各级干部的工作职责,防止职责不清、不明,造成工作风险。

在职责确定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推进水利事业的顺利开展。

(二)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清单有助于整合水利管理的各项资源,精细化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水利管理和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清单中还规范了工作标准和操作流程,减少水利部门工作中的重复性和低效率的操作,从而保证资源的更好利用和提高工作效率。

(三)保障工作质量,提高水平水平水利部门职责清单的制定,对水利工作的推进和推动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清单规范了水利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标准,可以避免在水利工作中的手忙脚乱,从而提高工作质量,让水利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提高水利部门工作的总体水平。

三、如何有效地应用水利局责任清单?(一)全员知晓在具体落实水利局责任清单时,所有从事水利工作的干部职工都需要全员参与,共同推进。

水利部门需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让所有从业人员都掌握清单的内容及执行标准,让清单真正落地生根。

(二)注重细节程序规范,细节至上。

每一项工作内容的细节都决定了水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对于责任清单中的各项细节,水利部门需要注重细节把握。

在执行过程中,要仔细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改以及完善相关工作标准,以保证工作标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水利局行政奖励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水利局行政奖励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水利局行政奖励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主体问责情形问责依据备注项目子项1 行政奖励01239086-X-JL-0001对在水政监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水政监察队伍和水政监察人员的表彰或奖励【部门规章】《水政监察工作章程》(2004年水利部令第20号修正)第二十一条每年年底水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和上一级水政监察队伍负责对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水行政执法机关对在水政监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水政监察队伍和水政监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1、发布信息阶段责任:向社会公开发布奖励信息2、受理阶段责任:接受基层推荐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3、审查阶段责任:对所报的单位和个人材料进行审核确认4、奖励阶段责任:发布表彰通报1.《水政监察工作章程》(2000年水利部令第13号)2.同13.同14.同1黎城县水利局1、不按规定发布奖励信息2、无具体理由不接受或推诿受理3、对所报材料不进行认真审查4、不及时发布表彰通报《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水利局行政奖励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主体问责情形问责依据备注项目子项2 行政奖励01239086-X-JL-0002对提高水利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1、发布信息阶段责任:向社会公开发布奖励信息2、受理阶段责任:接受基层推荐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3、审查阶段责任:对所报的单位和个人材料进行审核确认4、奖励阶段责任:发布表彰通报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2.同13.同14.同1黎城县水利局1、不按规定发布奖励信息2、无具体理由不接受或推诿受理3、对所报材料不进行认真审查4、不及时发布表彰通报《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水利局行政奖励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主体问责情形问责依据备注项目子项3 行政奖励01239086-X-JL-0003对管理和保护水工程,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对管理和保护水工程,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水工程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水利部门工作职责

水利部门工作职责

水利部门工作职责主要职责1、研究制定全省水利工作的目标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有关地方性法例和规章并督查实行。

2、一致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省和跨市、州水长久供求计划、水量分派方案并监督实行;组织有关公民经济整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行取水允许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制定节俭用水政策、编制节俭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督查全省节俭用水工作;公布全省水资源信息;指导全省水文工作。

3、依据国家和我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例和标准,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区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判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一样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建议。

4、组织、指导水政督查和水行政执行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市、州间的水事纠葛。

5、制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理举措;负责水利行业的国有财产保值的看管,对水利资本的使用进行宏观调理和看管;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钱、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理建议。

6、负责全省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和负责审察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行;组织制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督查实行。

7、组织、指导水利设备、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河囗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指导管理拥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州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看管。

8、肩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平时工作,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洞庭湖和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行防汛抗旱调动。

9、指导乡村水利工作。

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乡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节水浇灌和乡村饮水工作;对大中型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建议。

10、组织全省水土保持工作。

研究拟定水土保持工程举措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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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水利局责任清单(共40项)一、部门职责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水工程安全运行与管理事项监管按照《湖南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为确保水工程安全运行,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各水利工程(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小水电站、机电泵站、农村饮用水工程、堤防(水闸)等,10万方以下山塘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监督)。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监督检查内容1、水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2、水工程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情况;3、水工程管理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4、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5、水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情况;6、水工程安全隐患处置情况;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季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或者2个乡镇(街道)。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面不少于30%。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抽查面不少于20%。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上述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1、现场检查工程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及运行操作等情况;2、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3、查阅与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相关的资料;4、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需要整改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出具整改通知书;5、对于存在严重影响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问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发文予以督办;6、水工程管理单位整改完成后,由当地乡镇(街道)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县水利局。

四、监督检查措施可视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对水工程主管部门(业主)、管理单位通报批评;2、下达空库运行或限制蓄水指令;3、具有发电功能的水库,函告电网企业或电力监管部门要求予以解网;4、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五、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检查计划。

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正式印发检查部署。

2、实施检查。

在基层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现场检查工程安全情况等形式进行检查。

3、检查结果汇总反馈。

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通报检查结果。

检查组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六、监督检查处理1、对督查发现的一般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2、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发文予以督办及全县通报批评。

3、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二)河道采砂事项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维护河道采砂秩序稳定,规范河道采砂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在本县行政区域和管理水域内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监督检查内容1、河道采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宣传贯彻实施情况;2、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河道采砂作业中安全管理措施情况;3、加强河道采砂管理队伍建设情况;4、规范河道采砂作业行为,排查违规采砂情况。

(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2、专项监督:每年不少于2次,对重点河道做到全覆盖;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由县矿资办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检查面不少于20%。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时,以上级下达的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加强河道采砂作业时间、范围检查;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违规作业专项检查;做好河道采砂重点河段突出检查;根据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制订河道采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二)推进河道采砂社会化管理,召集采砂从业人员、砂机主、沿河乡镇水利联系员出席会议,督促砂机从业人员、砂机主落实河道采砂责任并签订河道采砂承诺书;(三)通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对河道采砂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四)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违法采砂现象发生;(五)认真做好河道采砂权拍卖工作,落实拍卖规定,明确采砂时间、边界、堤防安全保护员;(六)做好河道采砂日常巡查,做到可采区内所有砂机检查到位,采砂量登记到位。

不定期检查砂机落锚点。

五、监督检查程序(一)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河道采砂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二)抽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员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河道采砂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五)对河道采砂作业工具中的时间、范围、号牌悬挂、人员配备进行抽查。

(六)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规采砂作业行为的,制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限期整改、责令停采整改等措施;(二)遇有台风、洪水等汛情,及时通知砂机避台,做好防汛应急措施;(二)对违规采砂作业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事项监管为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强化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完善取水许可监督体系,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宜章县水利局核发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取水水量是否在审批取水范围内、水源及地点是否符合审批要求;取水方式是否改变、取水许可时限是否超过、退水地点和处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是否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计量监控安装,已安装的运行是否正常等情况;取水户节水评估与水平衡测试是否需要做节水措施;是否实行计划用水,用水是否在计划内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1、常规检查:成立不少于2人的检查小组,每半年度度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开展取用水户自查、核查和本辖区落实取水许可制度情况自查。

2、抽查:随机抽查重点取水户,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取水许可落实情况。

四、监督检查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2、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3、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4、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5、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取水单位或个人报送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6、取水单位或个人每年11月报送年度用水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通过资料审核或现场查勘等方式,确定并下达取水计划;7、符合《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相关条件之一的指令性取水户必须在取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中,提交水平衡测试或节水评估报告;8、对自查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复核;对计量设施、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对照《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2452-2008)要求,对水平衡测报告书进行复核评估;9、根据需要对取水单位或个人开展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全面评估取用水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取用水监督检查方案,并根据检查任务成立检查小组,检查组不少于3人。

2、组织开展取用水户自查、核查和本辖区落实取水许可制度情况自查。

3、通过重点抽查取水户,检查取水户取水许可落实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取水户应在批准的取水计划范围内取水。

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外,取水户超过经批准的指令性取水计划量取水的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

取水户未提出取水计划建议(含变更计划)的,未按规定进行节水评估,或者经评估、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通告有关部门。

3、监督管理中发现如下问题的,向非居民取水户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

包括取水户不按规定要求开展节水评估或水平衡测试的;取水户不具备水平衡测试能力(包括技术人员或计量设施)而自行测试的;不按规定要求编制节水评估或水平衡测试报告书的。

(四)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涉堤(占用水域)建设项目监管为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涉堤(占用水域)建设项目的审批、实施、验收,加强涉河涉堤(占用水域)建设项目的监管,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经宜章县水利局许可的涉河涉堤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监督检查内容涉河涉堤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宜章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批文要求,项目施工期间有无对江道、堤防防汛安全产生影响等。

具体工作事项:1、复核项目建设的位置、界限;2、监督、检查涉及防洪安全的施工方法、工艺、进度;3、检查防治补救措施、堤防安全监测方案的实施情况;4、检查度汛方案落实情况;5、检查涉河涉堤部分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6、完工后,检查是否恢复项目区域的河道、堤防原貌(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不少于1个建设项目。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面不少于建设项目的40%;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建设项目的20%;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批文交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第三方堤防变形观测、工程质量抽检、资料备案、专项验收等。

四、监督检查措施(一)批文条目说明,明确涉河涉堤施工注意事项。

(二)落实专人负责,开展项目监管。

(三)对照批文,审核涉河涉堤施工准备情况。

(四)根据批文,检查涉河涉堤建设情况,包括工程位置、涉河涉堤范围、建(构)筑物的布置和施工质量等;检查涉河涉堤施工进度及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含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检查涉堤施工对堤塘的影响以及完工后江道、堤防的恢复情况;检查防治补偿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审查涉河涉堤建设项目专项验收条件,包括建设内容的符合性,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

五、监督检查程序(一)批文交底;(二)办理开工手续;(三)涉河涉堤施工监管,包括涉河涉堤建设内容、度汛和防治补偿措施落实情况等;(四)组织涉河涉堤建设项目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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