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县水利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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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性质 执法类别 执 法 依 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2 水




队 6、对未经批准取水或不按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理 委托执法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按照取水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取水的给予处罚。 瓦房店市辖区内违法取水的单位和个人 吊销取水许可证或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7、对拒不交纳、拖延交纳或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理 委托
瓦房店市水利局内相关部门和个人 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批准后实施。 3、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没经审批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堤防安全活动的处理 委托执法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桥梁、码头和其它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等给予处罚。 瓦房店市辖区内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强行拆除、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对在河道、水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种植林木或高杆作物的处理 委托执法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高杆作物,围垦河道的给予处罚。 瓦房店市辖区内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采取补救措施 5、对在饮用水源地设置排污口或擅自在河道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处理 委托执法 行政处罚
执法 行 政处 罚 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水库、坝坡、河堤、渠堤上建房、放牧;在水库、河道、水塘、水渠及其他水域中洗刷有毒有害物品和炸鱼、毒鱼,在已经或者能够引起海水倒灌的地段开发地下水;非水工程管理人员操作水工程上的有关设施给予处罚。 瓦房店市辖区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个人3000元以下罚款,单位10000元以下罚款 17、对非农业灌溉占用水源及工程设施管理 委托

甘肃省水利厅权责清单目录-

甘肃省水利厅权责清单目录-

甘肃省水利厅权责清单目录
正文:
---------------------------------------------------------------------------------------------------------------------------------------------------- 甘肃省水利厅权责清单目录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公布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水利厅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权责法定原则,在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的大力指导下,对厅本级权责清单重新进行了全面梳理规范。

为进一步扩大公开面,推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强化权责清单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

现将省水利厅依法确定71项权责清单予以公开,其中:行政许可17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收1项。

甘肃省水利厅
2020年5月29日
附件:甘肃省水利厅权责清单目录
——结束——。

2024年水利工作责任状(三篇)

2024年水利工作责任状(三篇)

2024年水利工作责任状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搞好我乡水利工作,乡人民政府决定与水利工作站签订以下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职责1、搞好水利事业和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2、负责全乡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3、负责全乡的水土保持勘测、规划和实施工作的____;4、宣传水法、____广大群众模范遵纪守法;5、加强农村水利技术人员培训,做好防汛抗旱指导;6、掌握全乡的水利实际情况,及时向上级水利部门汇报。

二、目标任务严格按照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指标如期完成,做好迎接全乡水利工作的各级考核。

三、奖惩结合____乡考勤制度、学习制度、考核办法等,年终同乡属机构____考评。

对工作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

乡政府乡长(签字):水利工作站负责人(签字):2024年水利工作责任状(二)责任状尊敬的领导:我志愿担任2024年水利工作责任状,下面是我的计划和承诺:一、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1.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加强水资源监测和评估,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节水设备和技术,提高用水效率。

2.加大水资源开发和保护力度:加强水源地保护,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水域行为,推动水环境治理,加强对流域生态的保护和恢复。

3.积极推进水利节能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能源消耗监督,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应用,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

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运行1.优化水利工程布局:按照“城市建设、农村发展、生态保护”的原则,推动水利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严格控制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每个工程都能够安全、稳定地运行。

3.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监测、预警和应急系统,做好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防范水灾、泥石流等灾害。

三、推动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现代化1.提高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平: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灌溉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2.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强对农业灌溉制度的改革,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技术,提高灌溉效率。

水利局行政奖励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水利局行政奖励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水利局行政奖励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主体问责情形问责依据备注项目子项1 行政奖励01239086-X-JL-0001对在水政监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水政监察队伍和水政监察人员的表彰或奖励【部门规章】《水政监察工作章程》(2004年水利部令第20号修正)第二十一条每年年底水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和上一级水政监察队伍负责对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水行政执法机关对在水政监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水政监察队伍和水政监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1、发布信息阶段责任:向社会公开发布奖励信息2、受理阶段责任:接受基层推荐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3、审查阶段责任:对所报的单位和个人材料进行审核确认4、奖励阶段责任:发布表彰通报1.《水政监察工作章程》(2000年水利部令第13号)2.同13.同14.同1黎城县水利局1、不按规定发布奖励信息2、无具体理由不接受或推诿受理3、对所报材料不进行认真审查4、不及时发布表彰通报《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水利局行政奖励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主体问责情形问责依据备注项目子项2 行政奖励01239086-X-JL-0002对提高水利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1、发布信息阶段责任:向社会公开发布奖励信息2、受理阶段责任:接受基层推荐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3、审查阶段责任:对所报的单位和个人材料进行审核确认4、奖励阶段责任:发布表彰通报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2.同13.同14.同1黎城县水利局1、不按规定发布奖励信息2、无具体理由不接受或推诿受理3、对所报材料不进行认真审查4、不及时发布表彰通报《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水利局行政奖励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问责主体问责情形问责依据备注项目子项3 行政奖励01239086-X-JL-0003对管理和保护水工程,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对管理和保护水工程,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水工程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要求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要求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要求在水利部工作的人员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承担特定的岗位职责并满足一定的要求。

本文将以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角度来探讨他们的岗位职责和要求。

一、岗位职责1. 水资源管理和调度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要负责对水资源的管理和调度工作。

这包括收集和分析水资源数据,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永续利用。

他们需要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合作,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2. 水利工程规划和设计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要参与水利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工作。

他们需要根据地区的水资源情况、需求和环境因素,制定水利工程的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

在规划和设计过程中,他们需要考虑水资源的安全、环保和可持续性。

3. 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要参与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工作。

他们需要及时响应各类水利灾害,并组织抢险人员和装备进行救援工作。

在灾害防治方面,他们需要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和预警系统,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水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要参与水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他们需要监测水质和水环境,制定相应的保护和治理方案。

他们还需要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二、要求1. 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们需要熟悉水利工程、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理论和实践。

他们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计划、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 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他们的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和敏感,确保水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他们需要具备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团队合作精神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他们需要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紧密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他们需要在团队中发挥自己的专长,积极与他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水利事业的发展。

__县水务局责任清单

__县水务局责任清单

__县水务局责任清单1X __ 县水务局责任清单部门名称:__ 县水务局(盖章)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股室备注1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综合办公室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各类水利统计工作的填报2 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水政水资源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管理。

下达取水计划指标和用水计划;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22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县城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

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县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3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__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汛期水情报汛防汛物资储备,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水利局责任清单

水利局责任清单

水利局责任清单水利局责任清单是一份旨在规范水利部门干部职责及工作细节的文档。

该清单明确了各级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有利于加强水利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水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本文将详细介绍水利局责任清单的意义、作用及如何有效地应用。

一、水利局责任清单是什么?水利局责任清单是指规范水利部门干部职责及工作细节的文件,对水利工作进行全面、系统、准确、详细的规定,旨在增强水利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水利局责任清单包括水利工作的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规定,是一份重要的管理文件。

二、水利局责任清单的意义和作用(一)明确职责,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水利局责任清单,可以明确水利部门各级干部的工作职责,防止职责不清、不明,造成工作风险。

在职责确定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推进水利事业的顺利开展。

(二)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清单有助于整合水利管理的各项资源,精细化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水利管理和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清单中还规范了工作标准和操作流程,减少水利部门工作中的重复性和低效率的操作,从而保证资源的更好利用和提高工作效率。

(三)保障工作质量,提高水平水平水利部门职责清单的制定,对水利工作的推进和推动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清单规范了水利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标准,可以避免在水利工作中的手忙脚乱,从而提高工作质量,让水利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提高水利部门工作的总体水平。

三、如何有效地应用水利局责任清单?(一)全员知晓在具体落实水利局责任清单时,所有从事水利工作的干部职工都需要全员参与,共同推进。

水利部门需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让所有从业人员都掌握清单的内容及执行标准,让清单真正落地生根。

(二)注重细节程序规范,细节至上。

每一项工作内容的细节都决定了水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对于责任清单中的各项细节,水利部门需要注重细节把握。

在执行过程中,要仔细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改以及完善相关工作标准,以保证工作标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水利部印发《关于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印发《关于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印发《关于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07.14•【文号】水监督〔2020〕146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水利部印发《关于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监督〔2020〕146号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形成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我部制定了《关于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水利部2020年7月14日关于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进一步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制定关于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

一、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基本原则(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

(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行业指导的原则。

(四)依法依规、职责法定的原则。

(五)遵照本单位“三定”方案的原则。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一)监管范围1.负责对本级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管:(1)水利部负责对所组建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所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管。

水利厅普法责任清单

水利厅普法责任清单
省水利厅
厅安监处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的通知》
省水利厅
厅水电处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稽察办法>的通知》
省水利厅
省库区移民工作办公室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通知》
省水利厅
厅河库处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水利厅
厅水资源处
省水利厅
省渔业局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省水利厅
省渔业局
《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省水利厅
省渔业局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省水利厅
省渔业局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省水利厅
省渔业局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省水利厅
省防汛抗旱办公室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
《陕西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省水利厅
省渔业局
《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
省水利厅
厅水资源处
《陕西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
省水利厅
厅水资源处
《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办法》
省水利厅
厅水资源处
《陕西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省水利厅
省防汛抗旱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25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水利厅
厅规计处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省水利厅
厅建管处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省水利厅

水利局责任清单.doc

水利局责任清单.doc

水利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水工程安全运行与管理事项监管按照《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为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特特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区所有水利工程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1、水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2、水工程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情况;3、水工程管理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4、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5、水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情况;6、水工程安全隐患处置情况;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季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或者2个乡镇。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面不少于30%。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抽查面不少于20%。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1、现场检查工程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及运行操作等情况;2、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3、查阅与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相关的资料;4、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需要整改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出具整改通知书;5、对于存在严重影响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问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发文予以督办;6、水工程管理单位整改完成后,由被检查单位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区水利局。

四、监督检查措施可视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对水利工程主管部门、管理单位通报批评;2、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五、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检查计划。

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正式印发检查部门。

2、实施检查。

在基层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现场检查工程安全情况等形式进行检查。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水利局)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水利局)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水利局)
水利局工作人员的主要岗位职责如下:
一、规划编制岗
1.负责编制水利规划、项目规划和各类方案等。

2.协调各相关部门对水利建设规划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编制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3.参与水利建设市场调研和专项调查,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提供数据支撑。

4.组织实施水利规划验收管理、水利计划目标考核、水资源综合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等任务。

二、技术管理岗
1.负责水利工程的技术设计评审和技术文件审定,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2.组织水利建设项目的现场勘察和监理工作,督促各类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和规定进行施工。

3.对难点问题和争议问题及时处理并且给予建设指导和参考意见。

4.组织对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进行监督评估,确保水利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三、资料信息岗
1.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

2.收集、整理各类水利工程项目的资料信息,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资料信息。

3.协调与其他企业、行业交流,组织准确反映各种情况和变化信息,及时向上级机构汇报。

4.负责水利建设单位非密管理档案的保管、整理和利用工作,确保档案保管的安全和精准性。

四、人员管理岗
1.负责水利单位的人员招录、培养和管理工作。

2.负责新聘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初始工作。

3.组织对各类人员督导工作,建立机制确保水利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

4.负责制定、修订水利单位的各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晋升崛起等工作制度。

水利局工作人员的各岗位分工不同,但协同配合、统筹安排是岗位职责共同点。

为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正常运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永年县水利局责任清单【范本模板】

永年县水利局责任清单【范本模板】

永年县水利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水工程安全运行与管理事项监管(二)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事项监管(三)防汛抗旱工作监管(四)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事项监管(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批准事项监管(一)水工程安全运行与管理事项监管按照《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为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特特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所有水利工程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1、水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2、水工程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情况;3、水工程管理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4、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5、水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情况;6、水工程安全隐患处置情况;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季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或者2个乡镇。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面不少于30%.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抽查面不少于20%。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1、现场检查工程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及运行操作等情况;2、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3、查阅与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相关的资料;4、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需要整改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出具整改通知书;5、对于存在严重影响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问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发文予以督办;6、水工程管理单位整改完成后,由被检查单位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县水利局。

四、监督检查措施可视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对水利工程主管部门、管理单位通报批评;2、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水利局岗位职责

水利局岗位职责

水利局岗位职责xxx水利局岗位职责第一部分市水利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水利和小水电工作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订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管理全市水文工作;归口管理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

(六)配合市有关部门制订水利和小水电的财务管理规定及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行业的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七)编制、审查上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拟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归口管理河道清障、采砂等工作。

(九)主管水土保持、农田水利、机电排灌、城市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十)对水利和小水电工程进行行业管理;指导水利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市局直属单位。

(十)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管水库移民安置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领导岗位职责一、xxx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拟订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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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年县水利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水工程安全运行与管理事项监管(二)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事项监管(三)防汛抗旱工作监管(四)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事项监管(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批准事项监管(一)水工程安全运行与管理事项监管按照《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为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特特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所有水利工程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1、水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2、水工程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情况;3、水工程管理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4、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5、水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情况;6、水工程安全隐患处置情况;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季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或者2个乡镇。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面不少于30%。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抽查面不少于20%。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1、现场检查工程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及运行操作等情况;2、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3、查阅与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相关的资料;4、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需要整改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出具整改通知书;5、对于存在严重影响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问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发文予以督办;6、水工程管理单位整改完成后,由被检查单位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县水利局。

四、监督检查措施可视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对水利工程主管部门、管理单位通报批评;2、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五、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检查计划。

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正式印发检查部门。

2、实施检查。

在基层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现场检查工程安全情况等形式进行检查。

3、检查结果汇总反馈。

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通报检查结果。

检查组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六、监督检查处理1、对督查发现的一般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2、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发文予以督办。

3、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二)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事项监管为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完善取水许可监督体系,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永年县水利局核发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监督检查内容取水水量是否在审批取水范围内、水源及地点是否符合审批要求;取水方式是否改变、取水许可时限是否超过、退水地点和处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是否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计量监控安装,已安装的运行是否正常等情况;取水户节水评估与水平衡测试是否需要做节水措施;是否实行计划用水,用水是否在计划内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1、常规检查:成立不少于2人的检查小组,每季度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开展取用水户自查、核查和本边区落实取水许可制度情况自相,并予以总结。

2、抽查:随机抽查重点取水户,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取水许可落实情况。

四、监督检查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2、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河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3、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4、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5、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取水单位或个人报送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6、取水单位或个人每年11月报送年度用水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通过资料审核或现场查勘等方式,确定并下达取水计划;7、对自查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复核;对计量设施、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8、根据需要对取水单位或个人开展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全面评估取用水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取用水监督检查方案,并根据检查任务成立检查小组,检查组不少于2人。

2、组织开展取用水户自查、核查和本辖区落实取水许可制度情况自查,并提交总结。

3、通过重点抽查取水户,检查取水户取水许可落实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取水户应在批准的取水计划范围内取水。

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外,取水户超过经批准的指令性取水计划量取水的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

取水户未提出取水计划建设的,未按规定进行节水评估或者经评估不符合节水要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防汛抗旱工作监管为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推进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减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重要河段等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1、防汛准备工作情况;2、汛期日常工作;3、调度工作;4、汛后工作。

(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季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30%。

3、汛期检查:实行24小时值班,对各重点隐患河段巡查一轮以上。

三、监督检查方式1、乡镇、水管单位自查。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自查。

2、县级定期检查。

汛前检查一年一次,检查方式为听取乡镇、水管单位检查汇报和现场检查结合。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1、报送资料。

乡镇、有关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有关自查材料。

2、电话抽查。

针对汛前各乡镇、各单位上报的防汛责任人员情况,对到岗到位情况进行抽查。

3、实地检查。

县防汛指挥部到乡镇、有关单位,通过实地查阅资料、走访当地防汛责任人等形式开展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检查计划。

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正式印发检查部署。

2、实施检查。

在基层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现场检查工程安全情况等形式进行检查。

3、检查结果汇总反馈。

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上报县防办。

4、通报检查结果。

检查组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5、整改落实。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乡镇、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监督检查处理1、对督查发现的一般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2、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发文予以督办。

3、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四)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事项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范围内。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内容须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的设施。

(二)监督指标事前、中、后多次性监管:根据建设地单位的申请,水利局审批。

三、监管检查方式县水利局核准:1、建设地单位申报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2、建设地单位项目进行现场查验;3、根据审查和查验情况进行审批。

四、监管检查程序1、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的建设施工用地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县水利局提出项目申请,经县水利局核准审批后,方可建设施工。

2、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规定,水利局进行审批。

五、监督检查处理水利局审批核准后,建设施工单位方可占用、建设施工。

未经核准擅自开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批准事项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范围内河道及河滩内。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内容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弃置砂石、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2、在河滩内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3、开采地下水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二)监督指标事前监管:根据建设施工用地单位的申请,经县水利局核准。

三、监管检查方式县水利局核准。

四、监管检查程序1、建设施工用地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县水利局提出项目申请,经县水利局核准后,方可建设施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三、二十五条文件精神,水利局开展核准。

五、监督检查处理水利局开展核准后,建设施工用地单位方可建设施工。

未经核准擅自开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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