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合理利用现有物资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废旧物资全流程的监督管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已办理流动资产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已办理非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属于列卡登记的低值易耗品、废弃材料及零配件等。
本办法主要包括:退出资产的拆除计划、技术鉴定、报废审批和拆除现场管理;废旧物资的回收、入库保管、竞价处置和价值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可研审批管理部门负责将拟拆除主设备纳入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评审。
第五条公司项目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将退出资产的施工及现场回收保管工作纳入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评审,并将相关费用列入工程概算;(二)负责组织开展退出资产的拆除、现场回收和临时保管工作,并经实物管理部门清点确认后送至仓库保管。
第六条公司实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退出资产报废技术标准;(二)负责组织开展退出资产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置意见;(三)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年度资产退出计划”的编制、审批;(四)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报废申请审批;(五)负责组织清点项目管理部门移交的退出资产,并与物资管理部门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六)负责组织提交废旧物资处置需求申请。
公司各实物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为:运维检修部负责电厂设备、电网一次设备、电网(厂)生产建筑物、构筑物等辅助及附属设施、试验及监(检)测装备、专用工器具、生产服务车辆;科技信通部负责电力通信设备及专业工器具;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厂站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自动控制设备及专业工器具;营销部负责用电计量设备;后勤工作部负责非生产性房屋及其配套设备;办公室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建设部负责工程项目结余物资;物资部负责库存物资。
电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公司废旧物资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成本,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废旧物资的收集、整理、处置和回收等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包括已报废、闲置、不再使用的设备、器材、材料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废旧物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职责。
(二)组织协调废旧物资的收集、整理、处置和回收等工作。
(三)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废旧物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职责。
(二)对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整理、标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三)按照规定程序对废旧物资进行处置和回收。
第三章废旧物资管理流程第六条废旧物资收集(一)各部门、各单位应定期对废旧物资进行清查,发现废旧物资应及时收集。
(二)废旧物资收集应按照分类、整理、标识的要求进行。
第七条废旧物资整理(一)对收集到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整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二)对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进行修复、清洗、检验等处理。
第八条废旧物资处置(一)对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废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二)对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回收。
第九条废旧物资回收(一)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按照分类、整理、标识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再利用或处置。
第四章奖惩第十条对在废旧物资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及处理的规范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废旧物资界定废旧物资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生产制造过程和行政办公等过程中产生的不能被公司再利用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废旧物资划分(一)生产加工过程中形成的金属渣料(如铁屑、铜渣、铝渣等)、边角余料(如:废钢材、废钢板、废铜板、废铝板等)。
(二)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废旧原辅材料、元器件、半成品及成品等。
(三)报废的生产资料性资产(如机器设备、工装夹具、模具、检验设备设施、水电设施、通讯设施等)。
(四)不能再使用或无使用价值的外购材料包装、废纸板、废木材等。
(五)客户退回的报废产品等。
(六)办公过程中产生的不能再使用或无使用价值的废旧办公用品、办公资产(如:废旧的桌、椅、凳、柜、电脑、电话、传真机、沙发、复印机、饮水机、音箱、照像器材、投影仪、空调、保险柜等)。
(七)废书、废报等。
(八)房屋拆迁等形成的废旧物资。
第四条废旧物资处理的管理划分及主要职责采取“集中处理、分类归口管理”原则(一)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1、负责对处理的废旧物资出门手续进行审核、放行。
2. 负责行政办公性废旧物品的处理申报工作。
(二)财务部:主要职责1、负责对处理废旧物资收款、开票和记账工作;2、收款完成后,负责在废旧物资出门凭证《产品销售提货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
(三)业务部: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对废旧物资处理的牵头工作;2.负责归口管理废旧物资的申报处理工作;3. 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理价格和购买单位的最终确定;4. 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理整个过程的监控(过磅计量等)和协调;5. 负责组织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对废旧物资的鉴定工作;6. 负责开具废旧物资出门凭证《产品销售提货单》。
(四)制造部:主要职责1、负责归口管理的废旧物资的分类归集、存放;2、负责归口管理的废旧物资的申报处理工作;(五)技术质量部、制造部:负责对相关废旧物资的鉴定工作。
第五条废旧物资处理的订价规定(一)原则上废旧物资处理实行“询价定价处理”。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合理利用现有物资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废旧物资全流程的监督管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已办理流动资产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已办理非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属于列卡登记的低值易耗品、废弃材料及零配件等。
本办法主要包括:退出资产的拆除计划、技术鉴定、报废审批和拆除现场管理;废旧物资的回收、入库保管、竞价处置和价值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可研审批管理部门负责将拟拆除主设备纳入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评审。
第五条公司项目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将退出资产的施工及现场回收保管工作纳入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评审,并将相关费用列入工程概算;(二)负责组织开展退出资产的拆除、现场回收和临时保管工作,并经实物管理部门清点确认后送至仓库保管。
第六条公司实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退出资产报废技术标准;(二)负责组织开展退出资产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置意见;(三)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年度资产退出计划”的编制、审批;(四)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报废申请审批;(五)负责组织清点项目管理部门移交的退出资产,并与物资管理部门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六)负责组织提交废旧物资处置需求申请。
公司各实物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为:运维检修部负责电厂设备、电网一次设备、电网(厂)生产建筑物、构筑物等辅助及附属设施、试验及监(检)测装备、专用工器具、生产服务车辆;科技信通部负责电力通信设备及专业工器具;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厂站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自动控制设备及专业工器具;营销部负责用电计量设备;后勤工作部负责非生产性房屋及其配套设备;办公室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建设部负责工程项目结余物资;物资部负责库存物资。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合理利用现有物资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废旧物资全流程的监督管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已办理流动资产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已办理非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属于列卡登记的低值易耗品、废弃材料及零配件等。
本办法主要包括:退出资产的拆除计划、技术鉴定、报废审批和拆除现场管理;废旧物资的回收、入库保管、竞价处置和价值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可研审批管理部门负责将拟拆除主设备纳入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评审。
第五条公司项目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将退出资产的施工及现场回收保管工作纳入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评审,并将相关费用列入工程概算;(二)负责组织开展退出资产的拆除、现场回收和临时保管工作,并经实物管理部门清点确认后送至仓库保管。
第六条公司实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退出资产报废技术标准;(二)负责组织开展退出资产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置意见;(三)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年度资产退出计划”的编制、审批;(四)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报废申请审批;(五)负责组织清点项目管理部门移交的退出资产,并与物资管理部门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六)负责组织提交废旧物资处置需求申请。
公司各实物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为:运维检修部负责电厂设备、电网一次设备、电网(厂)生产建筑物、构筑物等辅助及附属设施、试验及监(检)测装备、专用工器具、生产服务车辆;科技信通部负责电力通信设备及专业工器具;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厂站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自动控制设备及专业工器具;营销部负责用电计量设备;后勤工作部负责非生产性房屋及其配套设备;办公室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建设部负责工程项目结余物资;物资部负责库存物资。
国网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网公司物资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确保物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网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在物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物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计划管理,合理配置;(三)质量优先,安全可靠;(四)规范流程,高效运作。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采购计划编制:(一)各部门根据生产、建设、经营等需求,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物资管理部门;(二)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的采购计划,结合库存情况,编制年度物资采购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采购方式:(一)招标采购:对于大型、关键物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二)询价采购:对于小型、非关键物资,可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三)直接采购:对于急需、特殊物资,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第六条采购流程:(一)编制采购计划;(二)进行市场调研,确定供应商;(三)发布采购信息;(四)组织投标、询价或直接采购;(五)评标、定标;(六)签订采购合同;(七)履行合同,交付物资。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七条物资入库:(一)物资入库前,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物资符合规定要求;(二)物资入库时,应做好入库登记,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三)入库物资应分类存放,确保物资安全、完好。
第八条物资出库:(一)出库物资应按照出库单据,核对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二)出库物资应做好出库登记,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三)出库物资应确保物资质量,避免损坏。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九条物资使用:(一)各部门应根据生产、建设、经营等需求,合理使用物资;(二)物资使用过程中,应确保物资质量,避免浪费;(三)物资使用完毕后,应做好物资报废处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物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电力废旧物资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废旧物资的管理,提高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率,降低企业成本,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电力生产、建设、维修、更新改造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节约原则:充分利用废旧物资,降低生产成本。
(二)环保原则:对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回收,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三)规范原则: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
二、废旧物资分类及回收第四条废旧物资分为以下几类:(一)金属类:包括废铜、废铝、废铁、废不锈钢等。
(二)非金属类:包括废塑料、废纸、废木材、废油品等。
(三)设备类:包括报废设备、闲置设备、维修备件等。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责任:(一)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废旧物资收集、分类、整理,并按照规定时间送至指定地点。
(二)物资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接收、登记、分类、保管,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废旧物资信息。
(三)财务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核价、销售、结算等工作。
三、废旧物资处理第六条废旧物资处理方式:(一)可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经评估后进行修复、改造,重新投入使用。
(二)无法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按照国家环保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废旧物资处理流程:(一)生产单位将废旧物资送至物资部门。
(二)物资部门对废旧物资进行分类、评估,确定处理方式。
(三)财务部门对废旧物资进行核价、销售、结算。
(四)将无法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监督检查第八条各部门应加强对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1. 引言废旧物资是指在日常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无法再继续使用或者不再需要使用的物品和材料。
废旧物资的管理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的处理和利用,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制定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制定一套废旧物资管理办法,以便更好地管理废旧物资的收集、分类、处理和利用过程,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推动可持续发展。
3. 废旧物资管理责任废旧物资管理责任应当由相关部门和个人共同承担。
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对废旧物资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人负责废旧物资的收集、分类、处理和利用工作。
个人也应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的分类和回收工作,落实环保意识。
4. 废旧物资收集和分类废旧物资的收集应当尽量全面和有效,确保废旧物资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和利用。
收集箱、垃圾桶等收集设施应当设置合理,方便人们进行分类投放。
废旧物资应当按照类型进行分类,包括可回收物、有害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废旧物资分类的意识和能力。
5. 废旧物资处理和利用废旧物资的处理和利用应当尽量实现资源的回收再利用。
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再加工、再利用或者回收利用;有害物应当进行专门处理,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损害;厨余垃圾应当进行生物处理,如堆肥或者沼气发酵;其他垃圾应当进行安全的无害化处理,如焚烧、填埋等。
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废旧物资处理和利用的市场机制,促进资源的再利用和循环利用。
6. 监督和检查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履行废旧物资管理的责任。
同时,相关部门应与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建立合作机制,共同研究和解决废旧物资管理中的问题和难题。
公众也应当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如发现废旧物资乱倒乱扔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7. 总结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电网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某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电网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网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废,明确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供电、发电、辅业、多经单元,直属中心废旧物资管理。
第三条废旧物资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违反规定自行处置,处置主要分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处理两种方式,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分级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及可以再利用的物资;无法修复继续使用的库存物资。
具体包括:集团公司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及其他生产经营产生的废旧物资。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1第五条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废旧物资的职能管理部门,各相关部门按照其资产运行管理职责,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处置。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每年对各单位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第六条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35千伏及以上变压器、导线、开关(柜)、二次表屏等设备、材料修复利用、报废处置的技术鉴定,并负责可修复利用设备、材料的再次使用安排。
第七条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1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导线、配电柜(箱)等设备、材料修复利用、报废处置的技术鉴定,并负责可修复利用设备、材料的再次使用安排。
第八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废旧物资处置收益的账务处置。
第九条某省地方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负责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废旧物资中的(配电)变压器、导线、开关(柜)、配电柜及二次表屏的回收和处置,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条各市供电分公司负责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除(配电)变压器、导线、开关(柜)、配电柜及二次表屏之外其他废2旧物资,以及其他生产经营产生的废旧物资的处置,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与处置第十一条资产所属单位职能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置,废旧物资要按类别、存放地点登记台账,定期组织废旧物资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
供电所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供电所废旧物资管理办法为做好废旧物资管理,避免废旧物资发生丢失、损坏等现象.根据热电总厂的指示精神,结合供电所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条:废旧物资包括的范围:1、大修维简工程中替换下来的可以继续使用或已经报废的材料。
2、回收的闲置电力线路和已经停止运行的变、配电所(室)的材料。
3、日常检修替换下来的废旧材料和事故处理替换下来的材料。
第二条:管理机构及职责供电所建立健全了废旧物资管理组织机构及废旧物资管理制度(附后),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的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废旧物资管理负责人。
共同负责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确认。
负责对废旧物资进行上报、移交。
负责检查废旧物资帐、卡、物是否齐全一致,库房内废旧物资是否有遗失。
第三条:回收管理1、入库手续:各车间及班组返回的废旧物资,应统一经废旧物资管理负责人验收清点后,入库管理,废旧物资管理负责人应详细记录在帐,并及时向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2、废旧物资的保管(1)线路材料:对于回收的废旧电杆,应统一码放、码放高度不能超过三层。
电杆之间应垫木方,避免损坏电杆.对于回收的线路导线应测量准数量后盘好堆放,不能使导线出现散(断)股,背扣等现象。
对于回收的旧金具应数量清楚、分类存放。
对于绝缘子、避雷器、跌落熔断器等瓷件材料应小心保管,不能使瓷件损坏.(2)变电材料:对于油开关及配件应统一摆放,应把油放尽,避免油泄露。
对于触头、弧指等材料,应数量清楚,装盒统一保管.对于回收来的电缆,应测量准确数量后,入库保管。
(3)试验设备:对于已经报废的试验设备,应记录在册,不能拆除其零部件,保证试验设备的完整。
第四条:处置管理1、对于库存的废旧物资,是工程返回的废旧物资应及时上报热电总厂。
2、日常检修和事故处理回收的废旧材料,能修复继续使用的,由相关车间人员修复后,同废旧物资管理负责人办理出库手续后,可以进行日常维修使用。
但车间必须详细记录其材料使用地点及安装时间和安装人。
电网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某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电网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网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废,明确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供电、发电、辅业、多经单元,直属中心废旧物资管理。
第三条废旧物资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违反规定自行处置,处置主要分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处理两种方式,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分级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及可以再利用的物资;无法修复继续使用的库存物资.具体包括:集团公司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及其他生产经营产生的废旧物资。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第五条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废旧物资的职能管理部门,各相关部门按照其资产运行管理职责,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处置。
1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每年对各单位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第六条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35千伏及以上变压器、导线、开关(柜)、二次表屏等设备、材料修复利用、报废处置的技术鉴定,并负责可修复利用设备、材料的再次使用安排.第七条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1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导线、配电柜(箱)等设备、材料修复利用、报废处置的技术鉴定,并负责可修复利用设备、材料的再次使用安排。
第八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废旧物资处置收益的账务处置。
第九条某省地方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负责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废旧物资中的(配电)变压器、导线、开关(柜)、配电柜及二次表屏的回收和处置,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条各市供电分公司负责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除(配电)变压器、导线、开关(柜)、配电柜及二次表屏之外其他废旧物资,以及其他生产经营产生的废旧物资的处置,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与处置2第十一条资产所属单位职能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置,废旧物资要按类别、存放地点登记台账,定期组织废旧物资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1. 背景概述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生活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再使用的物质,这些物质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且具有潜在的危险。
废旧物资的管理对于保护环境和资源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的处置过程,确保废旧物资能够得到正确、有效地处理和回收利用。
2. 执行标准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执行应参考以下标准:2.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制定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旧物资的管理需要遵循相关的环境保护要求。
2.2 行业标准针对特定行业的废旧物资管理,应参考行业标准。
不同行业的废旧物资可能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处理方式,有必要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3. 废旧物资分类与处理废旧物资的分类和处理是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
根据废旧物资特性的不同,可将废旧物资分为可回收物、有害物、易腐物和其他废弃物四类。
3.1 可回收物管理可回收物包括废纸、金属、塑料、玻璃等可回收材料。
可回收物的管理应从源头、收集和处理环节进行规范。
建议采用分类投放、定期收集、回收利用等措施,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可回收物的分类投放和回收利用。
3.2 有害物管理有害物包括废弃电池、废弃荧光灯管、废弃化工品等对环境有污染和危害的物品。
有害物的管理应遵循严格的安全操作规范,在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中注意减少污染和危险。
有害物的处理应符合环保部门要求的规定,并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3.3 易腐物管理易腐物包括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物质。
易腐物的管理应加强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和合理处理。
建议采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推广家庭垃圾分类,将可回收物、有害物和其他废弃物与易腐物分开收集、处理。
3.4 其他废弃物管理其他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装修废料、工业废料等。
其他废弃物的管理应依据性质和规模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并遵循环境保护要求。
电力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WORD4页)
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电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废,明确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已办理流动资产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已办理固定资产退役手续可以再利用的物资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废旧物资处置主要分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处理两种方式,废旧物资处置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利用、集中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
公司控股、参股单位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物资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二)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工作的重大事宜;(三)负责组织废旧物资的处置工作。
第六条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是废旧物资处置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处置实施细则;(二)负责收集、汇总废旧物资处置需求,制定废旧物资处置计划。
(三)负责实施废旧物资处置工作。
第七条物流服务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收集、汇总地市及以下公司废旧物资报废申请,并上报公司物资部。
(二)负责处置经公司物资部批准的、可自行处理的废旧物资。
第八条资产管理单位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提交报废物资申请;(二)配合主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三)安排已办理固定资产退役手续可以再利用的物资的使用;(四)负责废旧物资拆卸和现场管理工作。
第九条主管部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二)负责确定废旧物资处置方式;(三)参与废旧物资的拆卸管理。
第十条财务部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再利用退役物资资产调拨手续;(二)负责报废物资变卖后残值回收和帐务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物资处置管理制度 电网
物资处置管理制度电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的物资处置工作,加强对物资的管理,发挥物资的最大效益,提高资产的利用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资处置管理是指对单位闲置、损坏、报废、报废资产等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管理制度进行处置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资处置必须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节约节约、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负有物资处置的审批、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五条所有单位的闲置物资必须上报并按照规定程序处置。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一切物资处置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不涉及投资项目和融资项目涉及的资产处置。
第二章物资处置的分类第八条物资处置按照实际情况分为闲置物资处置、损坏物资处置、报废物资处置。
第九条闲置物资是指在我单位目前的业务范围内已经存在,但因为技术更新换代、项目终止、需求变化等原因而无法继续使用的物资。
第十条损坏物资是指在我单位的运作过程中损坏、报废或者不能修复的物资。
第十一条报废物资是指根据国家规定、行业标准或者单位规定,经检验鉴定后不再适用的物资。
第三章物资处置的程序第十二条物资处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物资清单:对闲置物资、损坏物资和报废物资进行清点、分类,制作清单,并汇总上报管理部门。
(二)鉴定评估:有必要的,对报废物资进行鉴定评估,制定处置方案,报批核。
(三)公示披露:对闲置物资和损坏物资进行公示,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审批报批:经过公示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报批,并按程序办理处置手续。
(五)处置实施:按照审批的决定,对闲置物资进行处置;对损坏物资进行修复或报废;对报废物资进行处置。
(六)审核验收:由管理部门对物资处置工作进行审核验收。
第十三条对于涉密物资、特种物资等特殊物资的处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物资处置的责任第十四条单位的各级领导负有物资处置的审批和监督责任,相关部门负有组织物资处置工作的责任。
电力废旧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废旧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电力废旧物资管理,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提高电力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企业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包括废旧物资的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置等环节。
3. 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
二、废旧物资的收集管理1. 废旧物资的收集应遵循分类、专人专收、分类收集等原则,根据不同的废旧物资种类进行分类收集,确保不同类型的废旧物资得到正确处理。
2. 废旧物资的收集点应设置在安全、明确的位置,禁止将废旧物资乱堆乱放,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3. 废旧物资的收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确保废旧物资的收集过程安全、高效进行。
4. 废旧物资的收集点应每日清理,保持干净整洁,避免造成交叉感染和其他安全隐患。
5. 废旧物资的收集记录应及时进行备案,并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废旧物资的后续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三、废旧物资的储存管理1. 废旧物资的储存应遵循分区分级、防火防爆、通风透光等原则,根据不同的废旧物资属性进行分类储存,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性。
2. 废旧物资的储存仓库应符合相关的防火、防爆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废旧物资的储存安全。
3. 废旧物资的储存仓库应设置安全标识和应急设施,指导员工如何应对突发情况,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进行。
4. 废旧物资的储存点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避免废旧物资产生异味和细菌滋生,造成环境污染和员工健康问题。
5. 废旧物资的储存记录应及时进行备案,并定期进行归档,为废旧物资的后续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四、废旧物资的处理管理1. 废旧物资的处理应遵循环保、资源化、无害化等原则,根据不同的废旧物资属性进行科学处理,确保废旧物资的资源化利用和环保处理。
2. 废旧物资的处理应委托合格的单位进行,确保废旧物资的处理过程规范、安全进行。
电力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WORD4页)
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电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废,明确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已办理流动资产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已办理固定资产退役手续可以再利用的物资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废旧物资处置主要分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处理两种方式,废旧物资处置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利用、集中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
公司控股、参股单位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物资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二)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工作的重大事宜;(三)负责组织废旧物资的处置工作。
第六条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是废旧物资处置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处置实施细则;(二)负责收集、汇总废旧物资处置需求,制定废旧物资处置计划。
(三)负责实施废旧物资处置工作。
第七条物流服务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收集、汇总地市及以下公司废旧物资报废申请,并上报公司物资部。
(二)负责处置经公司物资部批准的、可自行处理的废旧物资。
第八条资产管理单位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提交报废物资申请;(二)配合主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三)安排已办理固定资产退役手续可以再利用的物资的使用;(四)负责废旧物资拆卸和现场管理工作。
第九条主管部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二)负责确定废旧物资处置方式;(三)参与废旧物资的拆卸管理。
第十条财务部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再利用退役物资资产调拨手续;(二)负责报废物资变卖后残值回收和帐务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潍坊国网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最新
潍坊国网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最新为了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进一步降低生产费用,节能降耗,特制定本办法.一、废旧物资是指由于正常磨损,不能再继续使用,或由于技术落后,且无使用价值,或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物资的非正常毁损等原因形成的虽无利用价值但殘值可出售,或修复后具备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资。
二、废旧物资分类(一) 按用途分类1、可修复的废旧物资2、不可修复但拆卸后部分零配件可重新使用3、不可修复的但具有殘值的物品4、无任何价值的废品(二)按回收种类分类1、金属材料类(主要指边角料等)2、电器、仪表、仪器类3、工具、量具、刀具、焊接材料类4、交电、五金、水暖类5、机械设备和工矿配件类6、耐材、建材、石棉制品、橡胶制品类7、车辆配件类8、备品备件类9、其它类(如废油等)三、公司实行交旧领新制度,交旧时旧物资应清理、整洁、干净,尽可能保证基本完整,并对不可修复利用或经修理可再使用的旧物资分别分类保存,严重毁损的大额、大型物资应注明报废原因。
新增物资、技改物资经技改负责人签字,领用时暂不能交旧物资但又急需,先打欠条后领用,三日后必须交旧。
四、财务部、仓库、各厂、车间都要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或以表代账),认真登记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公司仓库为废旧物资的具体承办单位,仓库管理员有权对厂区内无人管理使用物废旧物资清理回仓库。
收回后的废旧物资归类存放,可修复的报主管部门尽快修理,需外修的由经办单位联系外修单位,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财务部门发放出门证。
其外修所有费用交财务核算支付。
交旧领新物资除漆包线按90%折交、电缆按90%折交、篦条按70%折交计算回收数量外,其它交旧物资应足额、足量回收。
五、各使用单位能修复利用的旧物资必须进行修理,首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维修计划,生产副总进行技术签定,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出库暂借手续,并联系修理。
六、原则上旧物资内部维修的,由公司机修厂负责,需委托外单位进行修理的,无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不予结算外委修理费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2)127-2018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鉴定、拆旧、报废、移交、处置、结算等各环节工作,提高管理效率效益,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实物资产退役管理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管理通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包含报废物资和再利用物资。
报废物资是指完成报废手续办理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其它废弃物资等。
再利用物资是指经技术鉴定为可使用的退出物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退役退出实物包含退役资产和退出物资。
其中,退出物资是指经鉴定可再利用的库存物资、结余退库物资、成本类物资等非固定资产性实物。
第四条退役实物资产再利用工作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实物资产退役管理规定》执行;退出物资再利用工作执行本办法有关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移交是指实物使用保管单位(部门)在完成报废审批手续后,与各级物资管理单位(部门)之间的报废物资实物入库移交;交接是指在竞价完成后,公司与回收商之间的实物交接。
第六条废旧物资管理包括计划管理、技术鉴定、拆除回收、报废审批、移交保管、竞价处置、资金回收、实物交接,以及再利用物资入库保管、利库调配、账务处理等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废旧物资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协同高效、集中处置、闭环管控”原则。
报废物资(除无处置价值及特殊性报废物资外)原则上在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实施网上集中竞价(拍卖)处置。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和各直属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
公司控股单位、参股单位、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九条物资部门:负责报废物资处置管理,组织开展报废物资的接收保管、集中处置、网上竞价、合同签订、实物交接、资金回收、回收商管理及资料归档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库存物资技术鉴定、办理报废手续,组织汇总废旧物资处置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在库退出物资再利用及库存物资跨区调配工作;负责协同专业部门对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条发展部门: 负责在电网建设工程可研阶段,统筹考虑库存物资再利用。
对于涉及实物资产拆除的电网建设工程,负责在项目可研阶段提出拟退役主要一次设备技术鉴定需求,并提供拟退役主要资产清单;负责批复电网建设工程可研报告中拟拆除资产涉及的拆除估算,包括拆除回收、临时保管和运输费用等。
第十一条基建部门:对于涉及实物资产拆除的电网建设项目,依据可研阶段确定的拆除原则和估算,在初步设计评审阶段组织审查拆除方案的范围和内容,拆除费用按审查意见列入项目概算;负责在设计、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拆除项目清单编制、回收、临时保管、运输等要求;组织实施管理权限范围内电网建设项目的拆除工程清单编制审查、实物拆除及回收移交等工作;负责提出在建工程废弃或不可用物资报废申请,组织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与跟踪管控年度实物资产退役退出计划;负责组织专业分工内的退役退出实物资产技术鉴定及报废审批工作;对于涉及实物资产拆除的技改、配网建设等项目,负责组织开展拆除资产清单编制、拆除费用估算审查、处置意见制定、实物拆除、临时保管及回收移交等工作;组织开展本专业退出物资技术鉴定、试验维修及跨省调配配合等工作。
第十三条安监、营销、信通、后勤、调度等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专业年度退役退出计划及拆除计划;负责组织专业分工内的退役退出物资技术鉴定及报废审批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废旧物资拆除、移交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本专业退出物资技术鉴定、试验维修及跨省调配配合等工作。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负责依据年度退役退出计划,将废旧物资处置相关收支纳入年度预算;负责组织开展废旧物资的估值工作,参与审核退役退出实物报废申请;负责废旧物资处置的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纳税管理等。
第十五条科技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系统电网废弃物(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单位落实环保要求,规范开展电网废弃物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审计部门:负责开展废旧物资管理审计工作;负责对退出物资再利用工作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将项目废旧物资处置回收情况列入工程审计范围并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监察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受理废旧物资管理工作中的投诉举报;负责查处废旧物资管理中的违纪违规问题。
第十八条法律部门:负责对退役退出实物报废处置及再利用工作提供法律支持,提出法律意见。
第十九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为退役退出实物报废、处置及再利用工作全过程管理提供信息系统支撑。
第二十条实物使用保管单位(部门)指实物的具体使用、运行、维护及保管单位(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定期开展实物清点,根据可研安排提出拟退役资产清单和鉴定评估需求,提供拟退役资产基础资料;(二)负责提出退役资产报废申请,报送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办理报废审批手续;(三)负责配合退役资产拆除、回收、交接的过程管理及监督,参与确认应拆、实拆、实交量;(四)配合开展退出物资清点与移交,保证移交物资规格型号及数量(重量)账物一致。
(五)配合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开展退役退出实物的技术鉴定;参与报废物资价值评估及报废物资处置活动。
第三章退役退出计划编制第二十一条生产技改、电网基建等项目可研阶段,实物使用保管单位(部门)提前开展拟退役资产实物清点,提出拟退役资产(设备/材料)清单(见附件1)。
第二十二条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技术鉴定,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出具技术鉴定报告,明确拟退役资产再利用或报废处置意见。
营销专业负责管理的电能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低压电流互感器等涉及客户优质服务的计量设备在拆回后开展技术鉴定,由省计量中心统一出具技术鉴定报告。
第二十三条实物使用保管单位(部门)向项目管理部门(单位)提供拟退役资产基础资料,包括拟拆除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设备编码、资产编号、设备型号、投运日期等)。
各级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组织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中提出拟退役资产(设备/材料)清单和处置建议,并将拆除回收等费用列入可研估算。
第二十四条公司总部、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单位在项目可研评审时同步审查拟拆除主要资产清单及技术鉴定表,对未编制拟退役主要资产清单、未提出拟拆除资产处置建议、费用估算未落实或未说明项目不涉及拆除资产情况的,应予以退回重审。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单位(部门)组织设计单位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依据可研阶段确定的拆除原则和概算,审查拆除方案的范围及内容。
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编制项目拆除计划(附件2),明确拆除资产拟处置方式(报废或再利用),经项目管理部门、设计单位签字确认后,纳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拆除回收费用按审查意见列入项目概算。
第二十六条公司总部、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单位在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时同步审查拟拆除资产清单及初步处置意见,审查拆除回收费用是否列足,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
第二十七条综合计划编制时,各级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对固定资产性实物编制本单位“年度实物资产退役计划表”(见附件3),初步明确拆除资产拟处置方式。
各级实物管理部门组织对库存物资、工程在建物资、成本类物资等非固定资产性实物编制本单位“年度实物退出计划表”(见附件4),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鉴定为报废的退役退出实物经财务部门确认后,编制测算报废物资处置相关收支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预算管理,并报物资管理部门备案。
综合计划下达后,对年度退役退出计划调整后严格执行。
第二十八条退役退出计划结合年度综合计划调整和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完善。
因自然灾害、突发电网事故等原因实施的应急抢险工程项目,其产生的拆除资产应采取新增方式,纳入“年度实物资产退役计划”审批管理。
第四章退役退出实物报废审批第二十九条实物资产报废审批按照“分级分专业”原则开展。
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提前统筹安排退役资产、退出物资技术鉴定、报废审批工作,列入年度退役退出计划的报废审批事项,原则上应在本年度内及时予以审批通过。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实物资产退役管理规定》要求,办理审批手续,需履行“三重一大”上会审批程序的,应严格规范执行。
第三十一条对生产技改、电网基建等项目可研阶段技术鉴定为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加快办理报废手续。
(一)实物使用保管单位(部门)应及时提出报废申请,编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加快报废审批手续办理,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权限批复或报上级管理单位审批。
(二)上级管理单位收到报废申请后,及时履行资产报废审批,报废审批手续原则上应在资产拆除后2个月内完成。
(三)固定资产报废内部审批程序完成后,报送财务部门办理资产清理手续,同时向物资管理部门(单位)申请报废物资处置。
第三十二条对不满足技术条件或已到保质期限的库存物资由物资管理单位(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组织有关专业的专家开展技术鉴定后,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废旧物资处置。
第三十三条对在建工程废弃或不可用物资由建设管理单位提出报废申请,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填写在建工程废弃物资处置申请表(见附件5),办理审批手续,并向物资管理单位(部门)申请废旧物资处置。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退役退出实物清点清理、报废处置工作,优化报废审批手续办理,原则上应在报废申请发起3个月内完成,需上报总部审批的,应在报废申请发起6个月内完成。
第三十五条对未到报废年限但无法再利用、历史遗留确实无法做到帐物完全对应的实物资产,由实物使用保管单位(部门)说明原因,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开辟资产报废特殊通道,原则上在报废申请发起12个月内完成。
对已符合报废条件但因企业经营需要无法当年报废的,应在下一年度中统筹安排,报废办理时限不得超过24个月。
第五章实物拆除与移交第三十六条对于涉及有拆除任务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招标阶段,项目管理部门应在设计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退役拆除清单编制准确性要求,施工招标文件(合同)中依据拟拆除计划确定拆除工程量及二次保管、运输等费用,明确退役拆除、足额回收、保管移交职责,以及拆除回收量与工程结算联动措施。
第三十七条退役资产拆除前,项目管理部门将施工合同中拟拆除资产(设备/材料)清单、拆除回收、临时保管等注意事项与施工单位进行交底,经施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实施拆除。
对技术鉴定为再利用的设备应实施保护性拆除。
第三十八条退役资产拆除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拟拆除计划开展现场拆除工作,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实物使用保管单位(部门)、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督。